联合早报:方舟子:街头遇袭 是因打假引来买凶报复
“打假斗士”方舟子昨天下午对媒体详解前天在北京街头的遇袭事件。他强调自己没有任何私人恩怨,可以100%肯定是因为揭露造假而引来的买凶报复,凶手的目的就是要置他于死地,但目前还难断定幕后凶手是谁。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9 月 2, 2010
“打假斗士”方舟子昨天下午对媒体详解前天在北京街头的遇袭事件。他强调自己没有任何私人恩怨,可以100%肯定是因为揭露造假而引来的买凶报复,凶手的目的就是要置他于死地,但目前还难断定幕后凶手是谁。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8 月 23, 2010
重庆师范大学最近规定,学生若“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这一规定可谓开全国之先河,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和社会的热议。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8 月 3, 2010
汪晖答《联合早报》记者 问:您自己如何回应关于“抄袭”的批评?为什么至今不公开回应? 答:关于对我的所谓“抄袭”的批评,将会有专门的调查报告出来。 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是要认定抄袭的标准,其次是要认定抄袭的事实;前者需要研究相关的规章、法律,后者需要以文本为据,详细比对和研究各条指控。很不幸,虽然媒体就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累积了数十万字,但在抄袭标准和事实认定方面的讨论却很少见。 坦白地说,我在阅读了王彬彬文章后,的确感到很惊讶。根据研究,王文对于《反抗绝望》的指控共计十条,其中六条原著提供了注释,但他忽略或掩盖这些注释,或者将所谓参见式注释曲解为抄袭。这些做法只要稍加核查就可以发现。有两处原著提供注释,但重版时由于编辑分段,而将原注释与分段后的引文脱节,但注释仍然存在,属于技术性的失误。另外的例子则用完全不能成立的‘偷意’概念来指控,有很强的随意性。 我对《文艺研究》和《南方周末》的主要意见是:在发表这类文章时为什么在发表之前不与当事人核实,在发表之后又以各种方式拖延发表不同意见? 《反抗绝望》是22年前的著作,就像许多著作一样,存在一些缺点、疏漏,有些是当时的学术和出版惯例造成的,有些是校订和写作中的问题,在重版中未能加以纠正;重版过程中,由于校订不细,还造成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前面提及的由于分段而造成的脱注现象。 如果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批评,我不但愿意接受,而且一定持欢迎态度,并在再版时吸纳这些意见。但这些疏失与抄袭、剽窃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如果刻意捏造事实或掩盖证据,用莫须有的定义对早期作品进行攻击和构陷,就是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了。 我至今没有看到对于捏造事实或掩盖证据等行为的严肃批评——如果一个社会容忍这样的行为,将会对公民权利造成很大伤害。 这类问题在媒体中很难说明,应该由学术共同体来澄清,作者个人可以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由于这些指控涉及20多年前的著述,也需要从当时的学术规范出发研究相关的例证,才能全面客观地说明问题。4月回国后,我将相关资料交给专门研究和处理著作权问题的法律机构进行研究。相比于在媒体中炒作,我觉得只有对相关法律、规章进行研究,对具体指控进行核实,才能有助于澄清问题。 问:您如何看待学术规范问题? 答:学术规范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其实也有其复杂性,离开历史的脉络和学科格局的发展,按照现在的规范对以往的论著加以判断往往会造成很大问题。以注释的体例而言,不同的领域与时期有不同的学术惯例,引注的严格性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此外,还有历史条件的约束和一些出版惯例。八十年代当然是有学术规范的,但由于时代氛围不同,整个学术风格与今天不一样。这只要拿当时的一些代表性著作与今天的著作做个对比就很容易了解。 中国对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始于20年前《学人》丛刊创刊之际。我是这场讨论的亲历者和推动者之一。在倡导学术史和学术规范的过程中,我和我周围的朋友们曾对我们自己在八十年代的学术方式做过深入的自我批评。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从不拒绝批判和自我批判——但这个批判应该是真正的学术批判,也应该是从历史的观点展开的学术批评。 问:您对这次争论的评价? 答:在今天中国社会的大转变中,有争论是好事情,但如果为了达到打倒论敌而采取捏造证据、向国内或国外大规模寄送匿名信等方式,这样的争论就会走向反面。如果媒体以学术规范的名义展开批评,那么至少自己也应该遵守基本规范;如果媒体工作者一面发表单方面的观点,另一面又参与组织针对某个作者的社会动员,你就很难信任这样的媒体。 林毓生先生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本是很好的事情,但他不做核查,以不实的例证作为指控的根据,就不合乎规范。他对我的思想观点展开批评,我也很欢迎,但他既没有引证,也没有上下文的关联,近于无的放矢。以这种方式在大众传媒中发言除了起到“动员”作用外,很难引起有意义的争论。 《联合早报》记者采访郑也夫 “汪晖抄袭门”成为国内外学术界与舆论界的争议课题,两个阵营的专家学者各执一词,本报也采访了支持清华大学进行调查,并参与联署要求清华大学成立学术调查委员会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 对于海外学者将“抄袭门”视为“媒体攻击”、政治迫害,郑也夫有截然不同的意见。 他说:“参加联署的有些海外学者看不懂中文,他们解释联署的理由时说:怀疑中国发生了政治迫害。我不认为迫害行动会选择诬陷剽窃这样最难得逞的领域。而王彬彬的文章是个体行为,是突发的。” 他说,这些天他的朋友与人若干签名者有过沟通,其中一些不赞同给清华校长的这封信公开,另一些态度已经有变。 “媒体是公平的,他们只是提供平台,上面基本是学者的文章,两派都有。钱理群、靳大成、杨念群、舒炜、李陀等‘挺汪’的言论一点不少。《南方周末》原计划发表舒炜的长文,是他自己撤稿转投别处。我驳斥了舒炜文章中对王彬彬证据的驳斥,他未答复。且不止一家媒体联系采访汪晖而未果。” 受访时,郑也夫也对汪晖4个月内不接受国内媒体采访,第一次发声却选择境外媒体表示“很不理解”。 他认为,涉嫌人所在学术单位组织调查是了断“抄袭门”争议的最好方式。“今天是这样,以后应该成为学界的常规,事情发生了,不经外界敦促就自动履行。国内名牌大学中多有相关机构,但他们常常拖延、无作为。我们是在事发后三个月清华大学和社科院毫无作为的情况下,搞出了致两机构的63人签名信。” 事实上,面对着官办机构的无作为,一些关心此事的学界中人也议论过成立民间学术机构来裁定此事的可能性,但郑也夫认为这是下策,这可能惹起更多争议。 他说:“我邀请公开挺汪的几个朋友(也是我的朋友)签名,因为我认为,涉嫌剽窃事件最终要通过当事人所在的学术机构裁决。很遗憾,他们拒绝了,他们认为学术机构开始受理就意味着汪晖有问题。这很荒诞,无罪推定是现代法律的基本观念啊。我们63人签名信是中性的,没有对汪晖剽窃与否表态,没有攻击,自然也就不是‘有组织的攻击’。相反,我觉得90余海外学者的签名信是‘有组织的包庇’,不懂中文就参与辩护。” 他对比了汪晖和上海学者朱学勤(不久前也被惹上抄袭争议)。两个人都认为自己没有剽窃,但是在态度和处理方式上天差地别。汪晖面对实名人揭发,四个月不答复。朱学勤遭到匿名揭发后,在第一时间主动找复旦大学,要求审理,甚至上交学位证书。郑也夫认为,汪晖、朱学勤都各有不少“粉丝”(支持者),但两件事的态势大不相同,围绕汪晖的争论甚嚣尘上,“汪粉”们一直在抱怨媒体;而朱学勤的事情迅速走入学术调查机构,过程要平静许多,两种不同的演变方式,恐怕与二人的态度相关。 郑也夫认为,事情的症结还在于需要对“抄袭”问题调查清楚,对此,他寄望清华大学以及汪晖本人对此也有积极的表态。 他说:“我对清华和社科院(汪晖博士论文的授予单位)总体上很失望,但对清华还抱希望。明年是清华百年校庆,庭院打扫干净才能迎接海内外的宾客吧。我觉得作为当事人,汪晖的态度可以促进清华开始审理,他们的态度将是这件事接下来如何发展的变量。”反之,郑也夫说,他唯一确定的是:“我知道很多学界朋友的态度是坚定的:此事不可以不了了之。” (以上两文均载于《联合早报》2010年8月2日)
阅读更多发布者布鸣真象 | 7 月 16, 2010
http://www.zaobao.com/zg/zg100716_001.shtml 说明:该禁令要求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地区的都市报禁止交换稿件。以杜绝他们跨地区报导热点事件与负面新闻,降低地方政府的舆论压力。 中国官方近日要求多家较受读者欢迎的都市类报纸停止“报社通联”的做法,重申禁止各都市类报纸进行“异地监督(报道其他地区的负面新闻)”,强调各报刊登的国际和国内新闻,除自己记者稿件外,必须一律采用新华社的电讯稿。 所谓都市报是指官方色彩较淡、经济上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报纸,而“报社通联”是指都市类报社之间通过协议交换稿件,或报社间联合发表评论。有了 “报社通联”,如果某地发生热点新闻或突发事件,当地媒体往往因受到当地政府的管制而不能擅自报道,但他们可以通过“报社通联”将报道提供给非本地区的都市报发表。 今年3月“两会(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年会)”前,《经济观察报》等中国13家都市类报纸发表联合社论,呼吁当局加快改革限制人权的“户籍制度”,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也令官方主管宣传部门震怒。有关部门认为,都市类报纸存在的“报社通联”行为容易导致报社相互串联,就某一事件联合发声,扩大舆论影响力,有时甚至发表有悖于官方宣传“主旋律”的观点,不利于“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中共宣传部门多年来一直要求各报非本地新闻要转引新华社稿件。近些年来,一些都市类报纸通过贴近民众、生动活泼的报道在市场站稳脚跟,销量远远超过官办大报。这些都市类报纸也时常打破“属地管辖”常规,跨地区报道热点事件和负面新闻,令事件发生地当局深感压力。由于地方当局不能跨区干涉新闻媒体,地方当局便纷纷向中宣部投诉,要求制止这种“异地监督”和“报社通联”。 据香港《明报》等媒体昨天报道,北京某报内部人员透露,该报社这次此次收到的新禁令是:禁止异地负面报道,禁止报道公检法等部门的负面新闻,禁止采用“报社通联”稿件,突发事件均需用新华社稿件。禁令上月底发出,7月1日开始执行。 引发多报不满希望取消禁令 报道说,这一禁令由中宣部发出,引发多家都市报不满。有都市报负责人已透过体制内管道向中央高层陈情,希望取消有关禁令。 本报记者昨天向中宣部新闻发言人查证相关消息,发言人回应说,这个问题“请向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了解”。 据本报了解,新的禁令主要指广东、广西、江西、湖南,不准这些地区的都市报交换稿件。 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都市类报纸编辑向本报证实,有关部门确实要求从7月份开始一律不能与其他都市报交换稿件。另有中国地方媒体同行也透露,其实早在一年前就接到这样的指示,只是一些报纸没有严格执行,但各报都执行“不发网上消息”的指示,包括来自人民网、新浪网、网易等网站的新闻。 香港媒体报道昨日也指出,这次禁令也波及到网络微博这种新兴媒体。中国一些大的门户和社交网站的微博平台,最近突然变成测试版,服务联接不时中断。 同时,官方加强了对微博的“正面引导”。中新社昨天报道,继中国广东省21个地级市及省公安厅的官方微博相继开通后,北京警方也于近日对外宣布将开通微博,实现与网民平等交流。这预示着,越来越多具有“官方背景”的微博正逐步走入公众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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