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

隐私:社交网络几乎无解的问题

Facebook都估值850亿美元了,Twitter也估值70亿美元了,社交网络吸引了无数商业资本来掘金,也推动了现实社会中无数的人踏入数字世界。使用社交网络的好处人所共见,但迄今为止,这个人类历史上可能吸金最多的网络服务,依然无法妥善解决隐私问题。 Facebook拒绝了google爬虫对它的索引,这个可能是基于商业竞争的考虑也带来了一定的隐私信息保护。在人人网上,你可以设置你的个人主页非好友不可见,似乎将所有的陌生人都挡在了门外。但隐私问题,远非一个开关那么简单。一个人的自我信息,并非是统统可见和统统不可见这两种状态的。 在药家鑫案子中,出现了一个所谓的“师妹”插曲,这位后来被学校否认并非本校学生的所谓师妹,在某个社交网站中,写下了力挺药家鑫的片言只语,一经传出,掀起舆论大哗,并直接上升到高等教育问题的性质。 类似的事情,在几个月前也发生过。复旦某个登山队在登山事故后,一位警察救援中不幸牺牲。几个队员在社交网络上交换看法,这些看上去有点“冷血”的看法被截图流传出,引发网上一堆的道德批判。 这两件事本身的价值判断并非我想讨论的重点,但这类事引发出来的一个话题就是:人们在社交网络上和自己的朋友的谈论,属于什么性质的言论?是公开言论呢,还是私密言论? 事实上,人们对自身隐私的处理,其实是很复杂的。人们的确存在完全可以公开化的个人信息,也存在完全不可公开化的信息,但更多的信息是:人们愿意让张三知道,而未必愿意让李四知道;或者是愿意让宿舍同屋的人知道,而不愿意让自己的父母知道。在旧有的传统媒体格局下,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河水不犯井水。由于时间和空间上存在一定的障碍(比如你在北京的同屋同学和你在上海的父母之间,几乎不存在交集),人们私下某个圈子里所说的话,很难进入到其人所在的另外圈子,更遑论所谓的公共领域。而私下里说的话,背后带有很多的情境,也没有那么多道德高尚感,可一旦放到公众的聚光灯下,便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了。 更进一步的是,在传统的人际交流中,人们主要通过口语进行。这是一个很难还原的传播信息,除非一方抱有特殊目的进行录音。但在网络上的人际交流,一个截图软件就可以将人际传播的信息复制下来。特别是在社交网络中,很多人际交流的情境其实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私密。传播者想当然地以为我只是说给某个特定对象听,但很可能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也有可能是旁观者),几秒钟之内,就给你“有图有真相”地传了出去,再往下,就有可能是给传播者带来无尽的烦恼。 社交网络的兴起,的确给公私两个原来还略显泾渭分明的领域间带来了一个含糊不清的地带,而且这个地带还不小。要求每一个人在社交网络上的表现都必须符合社会公认的伦理规范显然是不切实际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如是只会培养出整整一代的虚伪者。但给用户在社交网络使用中大量设置开关(主要是一对多的交谈,一对一还容易解决):比如你准备和张三开始说话,设定为只可让李四可见,而和王五说话,又设定为只可让赵六可见,技术上是可操作的,但使用上是极其繁琐的。更重要的是,使用者不见得有这个意识需要保密。但如果这个意识被广泛接受和树立,这个社交网络,也变得十分之诡异:每个人是偷偷摸摸的。 于是,言论的自我审查变得越来越普及,原来只涉及到一批公众人物,比如明星名人,但随着微博兴起,公众人物的定义也变得十分含混。越来越多的V字认证用户——即使此人按过去标准无论如何不算什么公众人物——开始言论自我审查。一句漫不经心以为是和自己朋友私下里说说的话所引发的后果,套用个网络俗语,万万伤不起啊! 人们对自己私隐的开放程度,意识中是建立在某个特定对象或群体上的。但在网络上,就变得很难操作。而这种特定对象,不是什么建立一个朋友组、好友群就可以简单解决的,因为这个特定对象圈子随着每句话的变动而在变动。一直到今天,看不出有什么很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于是乎在网络上,要么你谨言慎行,要么,就会看到一句不慎重的话所引来的口水大战层出不穷。 —— 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当期专栏 —— 本文的写作灵感来自于复旦的一名烟酒僧 Apiko ,他在微博上和我聊到了药案的另外一个角度,在此表示感谢!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无觅猜您也喜欢: 话说google(六):隐私 社交泛滥 信息时代的双峰 从《1984》到《美丽新世界》 无觅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社交泛滥 (8) 隐私的背后 (31) 从《1984》到《美丽新世界》 (6) 新浪:把自己给做小了 (23)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体系 (13) 新浪微博之重 (13) 团购的第二波竞争格局 (15) 值得注意的亚马逊 (31) iPad的逻辑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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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药家鑫不死 我们就革命 不解释

原文地址: 药家鑫不死 我们就革命 不解释 作者: 周忠民 药家鑫不死 我们就革命 不解释 http://www.jeme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31&page=1     药家鑫不死 我们就革命 不解释     起初他们包庇李刚的儿子,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陈晓凤的家人;     接着他们又包庇杀害钱云会的凶手,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钱云会的家人;     这次他们又包庇药家鑫,我认为我必须说话,纵然我不是张妙的家人,     因为,我不想看到最后他们奔我的家人而来,却再也没人能替我说话。     站在废除死刑角度说话的,请闭嘴,因为我们有死刑。     站在现行法律角度,恶性故意杀人,且对方无辜的,必需死刑立即执行。     站在张妙角度,她当时是多么无辜、无助,身体疼痛,精神恐惧,她当时想的绝不是什么宽恕、赔偿,而只有一个念头—严惩(网友可代位思考),我们必须执行张妙的遗嘱。     算不算自首还是一回事,但自首不是绝对免死,如我杀你全家,再自首,免死吗?     现在药家鑫的表现,只是求生,非本性,本性是当时8刀的凶残,被收买的狗屁媒体一而再再而三地装着不懂这一点从而误导民众。你当时不给无辜的张妙生的机会,我们为什么现在要给你这个恶魔生的机会?我们必须扼制药家鑫们的凶残。     从小拥有钢琴,大学拥有轿车的人是穷人?这是被收买的狗屁媒体恶意误导,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母亲是该厂物资公司库管员),父亲药青伟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军人身份,正团级职务,副师级待遇,。家住新城区20街坊(华山厂家属院)军代表楼。     杀人是弹钢琴动作?那农民杀人是镰刀动作,工人杀人是锤头动作,军人开枪杀人就是正当的了,打靶啊。这是被收买的狗屁专家恶意误导; 400大学生民意?邻居求情?这是被收买的狗屁法院、狗屁400大学生、狗屁邻居的罪恶大合唱,看民意,互联网上看,因为一个人可以收买400人,但绝不可以收买4亿人。     激情杀人,只有双方都有过错如打架,才能从轻,本案张妙无过错,这种激情杀人危害大于预谋杀人。预谋杀人,如仇杀情杀,你不结仇不乱搞男女关系,可保安全,从本案看,这种激情杀人,我们人人自危。 包庇药家鑫,就是鼓励身边的药家鑫们,下一个倒霉的可能是你我、你我的孩子,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     基督教十诫之一:不杀人。没有解释,因为不言而喻。本案记者问药家鑫当时怕不怕偿命?已默认今天已没有道德没有良心,不杀人只是因为杀人要赔偿要坐牢要偿命,完全站在自己角度,不去想别人,不去想人类、人性。     如此下去,日本鬼子再来,中国必完。     能调动狗屁法院狗屁媒体狗屁专家狗屁400大学生狗屁邻居的罪恶大合唱,这是多大的钱和权啊,而调动本身已证明这钱和权是罪恶的。     警告大小魔鬼们,人活着不是光为了吃饭,那就和猪一样,人类还有更重要的公义正义良心灵魂,我们不是只有这辈子的。     亲爱的兄弟姐妹,联合起来,给张妙一个正义,不是为了张妙,而是为了我们自己!     药家鑫不死,我们就革命,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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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谁说了算?_姚涛律师_新浪博客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公众舆论是可以杀人的。如果公众舆论的风向都一边倒地向同一个方向吹,“卫星”就放起来了。因此,我们要 舆论监督 ,但不能舆论审判。成熟的法治社会的公民,是 言论自由 的,是完全信任法律、相信司法的, 知情权 是得到充分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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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贺卫方)

不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并在各个环节上全力防止冤狱的发生。至于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其义务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判决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也不能以个人好恶取代法律。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个起点。但是,这存在很大的困难。除了法官不可以解释之名改变法律之外,还涉及不同地方、不同时间司法的平衡性问题。西安的法官在当判死刑而出于种种考量而不判死刑,但是其他地方或其他时间却一准乎律,当死则死,无疑是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则的做法。这样的做法在加剧司法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会给某些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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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望台:死刑的旁观

我无意为药家鑫开脱,无论他当时的心理状态如何,无论他的成长经历造成了他怎样的心理缺陷,都不是减轻处罚的法律理由。如果以“刺激对正常人所产生的影响”为标准,对比两个案件的情节和公众截然不同的两种反应,药家鑫辩护律师的理由恐怕难以成立。值得注意的是,英美的法庭把“将心比心”的判断权交给了陪审团,而不是向旁听者发放问卷调查。后者是一项法外的程序,并且接受问卷的旁听人员中,有大量人员与当事人存在私人关系。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同样,法庭之外的公众不能替代陪审团;在网上写一句“此人该死”,和签下一份死刑判决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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