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 法律不是挡箭牌:《环球时报》证实官方带走艾未未
法律不是挡箭牌:《环球时报》证实官方带走艾未未 2010年10月11日,艾未未在伦敦泰特现代美术馆涡轮大厅展出一亿多粒陶瓷葵花籽, 路透社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在沉默了60个小时后,中国的官方媒体终于对艾未未被失踪事件发出声音。人民日报社旗下的《环球时报》以社评《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证实了艾未未被警方带走,并为官方进行了辩护。 《环球时报》称,艾未未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该报又说,艾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 该报说,在如何对待他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国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对艾被带走的起因,该报含糊其辞地说,”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道称他”手续不全”,具体情况不详。”该报又说,”被带走”的具体事情”估计很快会明了”。 该报社评说,艾未未选择与普通人不同的对法律的态度,而中国”法律”不会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绕弯”,做让步。”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整个民族去适应他个人的好恶,否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是两回事。” 该报严词斥责了西方各主要大国在艾未未失踪后,敦促中国政府遵循对法治和人权的承诺,释放艾未未恶的表态,指其为”对中国基本政治框架的轻率冲撞,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无视。扰乱中国社会的注意力,并试图修改中国公众的价值体系”。该报最后说,”历史将对艾未未这样的人做出评判”。 对该报社评,互联网上有许多批评和争议。 法学博士许志永在TWITTER上说,法律不需要在任何人面前弯曲,要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可中国的法律在强权面前不只弯曲,而是卑躬屈膝毫无尊严。”艾未未即使触犯了法律,那也要有程序,毫无手续被强行带走这跟绑票什么区别?” 作家许晖说,”法律不是挡箭牌(外交部发言人姜渝语),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这两种表述形象地透露了中国式法律的秘密:法律就是一支箭,牢牢地掌握在权力者手中,随时随地射向没有挡箭牌的任何敢于质疑的人, 一箭穿心。” 今天下午,《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微博客上为这篇社论进行了辩护。 胡说,”我本人尊重艾未未,我觉着中国需要有他这样的挑战者,我还认为中国需要有刘(应为刘晓波)那样的人,西方对中国人权的压力我也认为起到了一定正面作用。但我同时认为,中国法律限制艾未未这样的人同样很正常。中国对西方的抵制是必须的。” 有网友建议《环球时报》,”请把艾来来违法的证据拿出来昭告天下,以儆效尤!请把带走艾的法律依据拿出来亮给西方,让他们哑口无言。”像现在这样,”人失踪了60个小时,不知下落。没有任何部门出面负责,那是司法吗?是黑社会吧。” 在网友对程序的批评,胡锡进说,”我同意应依法抓人,对于法律程序的事,当局应该越做越好,对程序应当尊重,我想微博上的反应当局听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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