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平

谢朝平被跨省抓捕若干问题的回答(转)

作者: 王不二  |  评论(3)  | 标签: 所见所闻 就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跨省抓捕这一司法事件,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作为谢朝平的律师,不断有媒体记者向本人提出采访要求,并给本人发来采访提纲。鉴于时间和精力,无法对记者们的问题一一回答,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统一回答如下: 1、记者:请您先还原一下整个事件。 周泽:事件的基本概况是,谢朝平在做记者期间,采访过渭南的三门峡移民问题,了解到三门峡库区移民遭遇的诸多苦难,以及渭南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侵占移民安置土地等问题,写了上万字的长篇调查报告,已经由《方圆法治》杂志上版了,结果被渭南地方宣传部门“公关”掉,被撤版。之后,谢朝平应移民之请,决定为移民著史,反映他们的疾苦,反思国家决策的科学性,揭露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腐败,历时三年,多次自费前往渭南采访,收集大量资料,写出了长达35万字的报告文学作品《大迁徙》。通过《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自费出版后,谢将载有自己著作《大迁徙》的《火花》增刊运往渭南,分发给董生鑫、马连保两名移民代表及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民,准备由他们提供给供给请求自己写著史的广大移民收藏、阅读。杂志在6月26日晚9时许运抵渭南,刚分发给李万民、董生鑫和马连保,次日凌晨李万民、董生鑫处存放的杂志即受到查抄,马连保处存放的杂志也于8月27日被查抄。8月19日,谢被从北京的家中被渭南警方带走,20日凌晨被拘留,公安告知的涉嫌罪名是“非法经营”,但律师及家属至今没有看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 2、记者:有关部门将《大迁徙》定性为“非法出版物”有何依据?您觉得是否合理? 周泽:我注意到,山西省新闻出版管理局2010年6月28日给渭南方面出具有一个《出版物鉴定书》中提到,陕西省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0年6月28日提请对出版物《火花杂志2010年增刊——大迁徙》进行鉴定,“简要案情”是“群众举报查获”,“鉴定结论”是“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以上出版物属于非法出版物”。 我觉得将以《火花》杂志2010年增刊形式出版的《大迁徙》定性为非法出版物,完全没有道理:《大迁徙》是由具有正式刊号的《火花》杂志社的负责人接受谢朝平作家的投稿后,经过杂志社审稿程序进行审读,确认符合发表要求,不违法,决定由《火花》杂志以增刊的形式出版的,是合法出版物。当然,我注意到,有媒体报道说《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发表出版《大迁徙》没有经过报批。但这根本不影响《火花杂志2010年增刊——大迁徙》的合法性,最多是杂志社存在出版程序上的违规而已,责任也不在作者谢朝平。 3、新闻出版部门对一期杂志、一部图书所进行的是否“非法出版物”的鉴定,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山西新闻出版部门将《大迁徙》一书鉴定为“非法出版物”对渭南警方的执法有什么影响? 周泽:对一期杂志、一部图书所进行的是否“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实际上是一个法律适用问题,而不是技术鉴定。新闻出版部门认定一部图书、一期杂志属于非法出版物,相当于作出一个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行政决定,需要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应当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辩解,并告知相对人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特别是不服该决定的救济渠道!山西省新闻出版部门所作的《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属“非法出版物”的“鉴定”,作为一个对作者谢朝平及及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大迁徙》的《火花》杂志北京采编部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没有对作者谢朝平及《火花》杂志北京采编部进行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也未告知谢朝平及《火花》杂志北京采编部应有的权利,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不具有合法性。而且,根据《火花》杂志山西本部出具的“2010年,我刊从未申请出版任何增刊,陕西省渭南市新闻出版局查处的查处的《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与我社无关”的说明,认定《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属“非法出版物”与事实不符!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谢朝平及《火花》杂志北京采编部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山西省新闻出版部门所作的《出版物鉴定书》。 诉讼证据的三大特征之一,就是合法性。对山西省新闻出版部门出具不具有合法性的《出版物鉴定书》,不能作为渭南警方认定谢朝平“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 4、记者:警方立案追诉谢朝平的“非法经营罪”是否成立?为什么? 周泽:我不知道,警方以非法经营罪追诉作家谢朝平的“事实”,除了其写书、出书并将载有《大迁徙》一文的《火花》增刊运到渭南分发给移民代表及重要的当事人李万民这一行为,是否还有其他,比如非法经营外汇、证券、电信业务,倒卖许可证、非法传销、贩卖私盐等。如果就是写书、出书、发行书这个事,我认为他们追诉谢朝平的非法经营罪不能成立。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行为人在主观需有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而谢朝平作为一个记者、作家,其采访、写作、出书以及发行载有自己作品的杂志,是一个完整的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行为;而其作品反映民众疾苦、揭露渭南市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截留、挪用移民、救灾资金、侵占移民安置土地等腐败问题,则是作者本人行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等监督权利的具体体现。这显然不是营利性质的经营行为,更不是非法经营行为;从谢朝平采访、写作和自费出版、发行作品的过程来看,其根本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更不用说,其作品通过合法的期刊予以发表,属合法出版物,其予以发行,完全是不属于印刷、出版、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非法经营行为。而且,其行为没有,也不可能扰乱市场秩序,更谈不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必须强调的是,一个记者、一个作家,将自己反映民众疾苦、揭露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作品予以出版,向他人发行,无论其是否通过合法印刷、出版机构印刷、出版,也无论其是否有营利的目的及是否获得利益,都不能以非法经营追责。因为,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使,对等的义务是不得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而无其他。权利人有权通过任何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无需问其目的(是否为了营利)!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即使在方式上有缺陷,也应为该公民权利的正当性所包容,否则就可能根本损及该公民权利本身,违背法律的目的。 5、记者:在这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地方让您觉得违反常理? 周泽:首先是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的“及时”查抄违背常理。《火花》杂志增刊6月26日晚上9点多才运抵渭南,6月27日凌晨,渭南的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就以“疑似非法出版物”予以查抄,他们是如何获知这批《火花》增刊发运情况的?是否一直在监听作者与其采访对象——移民代表及移民局干部李万民的通信?由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请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火花》增刊的出版物鉴定书所述“简要案情”是“群众举报”?哪个“群众”那么先知先觉,在杂志一运到渭南就知道是“非法出版物”从而以高度的觉悟举报了? 其次,对谢朝平的抓捕过程违背常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拘留、逮捕决定,应通过当地公安部门。作为检察日报记者的谢朝平与其妻子多年来一直居住在石景山区的检察日报社附近,渭南民警抓捕谢朝平,理应通过其住所地的公安部门,即石景山公安分局及其辖区派出所,但此次协助渭南警方抓捕谢的却是朝阳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而且是直接将人带到朝阳分局进行审讯。渭南警方是不信任石景山区的公安部门还是朝阳分局的民警在办人情案?另据了解,谢在8月19日被抓捕之前就已被渭南警方实施“网上追逃”,其根本没有逃过,“网上追逃”从何说起?“网上追逃”实为变相通缉,检察机关至今未对谢作出批捕决定,渭南警方凭什么对其“网上追逃”? 其三、渭南警方拘留谢朝平后长期不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合情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期限可延长至30日,谢朝平作家并非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理应最迟在7日之内提请检察机关批捕,但却至今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6、记者:警方在处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或不当的地方? 周泽:将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行为,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当成犯罪来追究,这是根本的违法。而作为律师的我在要求会见时,警方坚持要派人陪同,进行监视并对本人会见过程录相,这也违背了律师法的规定,侵害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7、记者:有说法称此次事件中抓捕谢朝平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您怎么看? 周泽:对于任何一个事件,人们都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去解读。但人的行为目的只有行为人才能确知。行为人之外的人,只能分析、猜测。我认为渭南抓捕谢朝平,目的在于彻底禁绝被定性为非法出版物的《火花》增刊发行流通,掩盖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腐败问题。同时,恫吓其他试图为移民说话、揭露渭南问题的记者、作家。 8、记者:您认为本案中是否有公权滥用的现象?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周泽:将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行为,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当成犯罪来追究,这本身就是滥用公权。而新闻出版部门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定”,不过是适用法律性质的行政行为,而不是由专门技术人员作出专业技术鉴定,根本不属于司法鉴定意义的鉴定,却以鉴定之名作出,将一本涉及作者重大权益的书籍认定为非法出版物,却完全无视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这实际上也是滥权行为! 9、记者:“最近记者被迫害的事时有发生,记者俨然成为了一个高危职业”,通过这个案件,您怎么看待这句话? 周泽:记者在一个国家的受尊重程度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成正比。记者在一个国家成为高危职业,是这个国家的悲哀。 10、记者:谢朝平事件跟仇子明、李万明的经历有什么共同点? 周泽:都是因言获罪。 11、记者:谢朝平秉持了一个记者的良知和道义,反而受到如此对待,这是否可以被定义为新时代的文字狱? 周泽:在谢朝平著书反映渭南三门峡库区移民疾苦,揭露渭南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乃至陕西某些部门官员腐败行为的背景下,查抄其图书,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无论渭南警方以什么罪名,都难以摆脱以言治罪,制造文字狱的质疑! 12、记者:以刑事手段来对付一个记者、作家的正常表达,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危害? 周泽:以刑事手段对付记者、作家,是对公众知情权,及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以及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等权利的粗暴践踏,是对人类理性和良知的粗暴践踏。这将可能产生寒蝉效应,让记者、作家不敢批判和揭露腐败,反映大众疾苦。其结果是,社会的不公平与非正义,以及种种邪恶,被遮掩,民主、法治、人权等人类文明的进步受到阻滞。 13、记者:作为谢朝平的律师,你对于谢朝平案是否有什么顾虑,比如自己的安全什么的? 周泽:我自己的安全倒无所谓。我所顾虑的是,谢朝平的作品反映了渭南三门峡库区移民的疾苦,以及渭南个别政府部门和官员乃至陕西省某些政府部门官员的腐败问题,渭南乃至陕西的司法部门对谢朝平案的办理,能否做到公正?!而在目前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声中,陕西省及渭南有关部门无动于衷,也让我为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与公众为敌的“强硬”作派感到忧虑。 (延伸:附:谢朝平的妻子李琼所写的情况说明) 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lurw.html?tj=1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3 个评论 王不二的最新更新: 猫鼠理论对政府是把双刃剑 / 2010-09-09 23:55 / 评论数( 1 ) 病人的眼里为什么满含着泪水 / 2010-09-07 21:27 / 评论数( 1 ) 民防事务部长浪费了一个表功请赏的机会 / 2010-09-07 21:27 / 评论数( 1 ) 城市味道:五花肉还是金枪鱼 / 2010-09-05 11:21 / 评论数( 0 ) 致富之葵花宝典 / 2010-08-27 11:20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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裤头儿硬不过裆中间,屁娃娃的“反动”言论太可笑

——张耀杰为许昌市魏都公安分局请功   在某网站看到这样一篇博客文章,再一次证明了我张某人的经典语录:“裤头儿硬不过裆中间”。借用2500年前的老子在以道德治国、以圣人治国的《老子传》里面更加经典语录,就是“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张耀杰转发此文的目的,只是为了给许昌市魏都公安分局网络监察大队请功。该大队的大队长与北京市某局某处的于兵处长是完全不一样的人,他简直与重庆市某局的王局长一样,是裆中间的大功臣。   本人不认识谢朝平,也不认识署名“裤头儿”的王某。请裆中间的领导们不要从河南到北京“跨省抓捕”。   奇文共欣赏,烂文共修补。   2010年9月9日星期四于北京家中。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6ac413b0100l4pe.html       转发:《妓女万岁》。作者:鸺鹠 屁娃娃的“反动”言论   近日,许昌市魏都公安分局网络监察大队对本地的“春秋论坛”进行巡查时,发现了一篇名为“妓女万岁”的帖子。该帖子以妓女为题,含沙射影地攻击党和政府,在论坛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发帖子的人署名“裤头”。网络警察立即通知论坛负责人,对该帖子进行了处理,并启动侦查措施,寻找“裤头儿”。终于署名“裤头儿”的王某在许昌市区被民警抓获,原来他还是一位未成年的15岁少年。   据15岁“裤头儿”交代,他在网络上发帖子是为了“好玩”、“显酷”。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网络民警依法对“裤头儿”进行了行政处罚。   15岁的孩子居然写出这个真是让人气愤啊!以下为反动言论,建议政治思想不过硬者莫看!     原文:《妓女万岁》裤头儿   1.她们出卖肉体,却不像有些人出卖灵魂! 2。她们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出卖肉体,而不像有些人一辈子出卖灵魂! 3。她们多为生活所迫,而不像有些人自愿为精神奴隶! 4。她们自己说真话也让别人说真话,而不像有些人说假话也让别人说假话。 5。她们有独立经营的自由,不像有些人根本就不懂独立思考。   6。她们凭信用赢得顾客,而不像有些人靠谎言维持权力。 7。她们交易时明码标价,不像有些人有权时贪得无厌! 8。她们的价目表是真的,而许多法律像是用过的安全套。 9。她们挣钱靠自己劳动,而不像有的官员有组织地直接从国库获取! 10。她们不立牌坊为自己宣传,不像有些人控制媒介为自己抹粉。   11。她们没有势力,不像有些人以势压人! 12。她们有竞争,不垄断行业,不像有些垄断组织与垄断企业,不允许有甲乙双方公平竞争! 13。她们多挣钱要靠取悦顾客,不像有些人掌大权靠欺压老百姓。 14。她们不需要“卖淫思想”“嫖娼先进”,不像有些人有组织地推销狗皮膏药歪理邪说! 15。她们不来领导你,而不像有些人非得领导你不可!   16。她们不需要你爱她,不像有些团体非得让你爱它不行。 17。她们希望嫖客说她漂亮年轻,不像有的权贵强迫人民说它光荣正确。 18。她们不需要你和他们一样,不像有些人非要让你和他们保持一致! 19。她们洗你的身体要得到你的同意,不像有的人洗你脑子不征求你的同意。 20。她们不得进入校园,不像有的组织非要在学校里教化启蒙别人。   21。她们怕被人强奸,不像有些人专门强奸民意。 22。她们不私设武装,不像有些组织非要指挥私家军队和私人保镖。 23。她们全世界都有,不像有些组织只是少数几个穷国的特殊材料。 24。她们出了国有工作的本事,不像有些人出了国什么能力也没有。 25。她们出国是去挣钱,不像有些人出国卷走巨额资金。   26。她们尚没有减少的迹象,而有的组织却有了灭亡的先兆。 27。她们晚上都要加班,而有些人白天上班都可以吃喝玩乐。 28。她们对顾客笑脸相迎,而有些人却对老百姓恶狠狠的。 29。她们随时可能受劳教蹲监狱,而那些组织的人贪污上亿元都可以免除死刑! 30。你不喜欢她们可以躲开,不像有些组织你不喜欢却躲不开,除非死掉和偷渡!   31。她们内部不分等级没有核心,不像有些组织内部层次分明必须集中。 32。她们不误国误民,不像有些人祸国殃民、丧权辱国。 33。她们不敢代表他人的利益,不像有些组织声称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34。她们不希望姐妹也当妓女,而有些人却偏偏把国营企业办成了家族集团。 35。她们有羞耻感,怕父母知道,而有些人没羞耻感,公开招摇。   36。她们怕传染性病用安全套,而有的组织传染精神病还说没病。 37。她们知道寿命有限,而有的组织总喊万岁万万岁。 38。她们红灯区才有,而那些人到处都有。 39。她们工作时不用遮羞布,而有的用组织用红头文件的橡皮图章遮羞。 40。她们的工作是最困难的,而有的组织总是用最愚蠢的人当最大的官。   41。她们年龄越老越不值钱,而有的组织里年龄越老越值钱。 42。她们让嫖客挑选,而有些人在天安门检阅群众。 43。她们赚取外汇,有些人浪费外汇。 44。她们让人叫她小姐,而有的组织自称妈咪。 45。她们要养活父母,而有的组织据说是用“用甘甜的乳汁”抚养着种庄稼的农民。   46。她们只勾引男人,而有的组织不论男女统统吸收。 47。她们不去勾引儿童,而有的组织连儿童也不放过。 48。她们不使用女婢,而有的组织使用八个喽罗当尾巴。 49。她们允许别人反对她,而有的组织对反对者予以逮捕劳教。 50。她们不敢敲诈别人,而那些人却敢敲诈妓女!   51。她们被政府踩在脚底之下,而那些人把政府玩弄于股掌之上。 52。她们没了,人民仍然可以生存,没有那个组织,人民就不存在。 53。她们会自愿洗手从良,而有的组织却永远不会自己认错下台。 54。她们不担心网友说什么正动反动的话语,而有的组织无论你说正动的话还是反动的话,他们都要担心害怕。   总之,比较起来,妓女才真的是伟大正确!所以,当妓女比参加某些团体组织要高尚纯洁!建议有裆中间的人都要向她们学习,达到她们的软硬程度!   (作者注:本人放弃任何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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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之妻披露跨省追捕内情

作家之妻披露跨省追捕内情   今天,在和讯上看到一标题《我丈夫谢朝平》。起先在想,能起如此标题,这个丈夫必有什么特别之处。打开文章一看,谢朝平就是那个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走的那个作家,文章作者是谢朝平之妻李琼。李琼在文章中披露了丈夫谢朝平被跨省追捕的一些内情:     我丈夫谢朝平 李琼(谢朝平之妻)   谢朝平,四川人, 1977 年参加工作,当过老师和纪检干部, 2005 年 8 月从四川省达州市检察院退休,同年 10 月在朋友的推荐下受聘于《检察日报》做记者至 2010 年 6 月由于身体的原因辞职准备四川。 谢朝平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字工作,写教案、写先进人物,还写了近 200 万字的小说、通讯和报告文学,在《南方周末》、《检察日报》、《知音》、《民主与法制》、《检察风云》等报刊、杂志登载,中篇小说《蛛网》被多家媒体转载。报告文学《王保长告状》、《山城,治安队总长把“保护伞”撑在黑社会的赌场上》、《刑警队长被黑帮送进冤狱》等十多篇作品在全国获奖。三十三万字的纪实文学《罪恶家族》在大众文艺社出版后深受读者的喜爱并被人盗印和在网上盗卖。在检察日报《方圆法制》杂志社做记者期间也写了不少优秀稿件,多次被作为封面文章登载,其中也包括揭露陕西渭南个别地方政府官员侵吞、截留移民资金的腐败行为的文章《 655 次举报》。 2006 年 6 月该稿件作为封面文章已排版并准备印刷时,被渭南市女宣传部长带队的“灭火队”灭掉了。正是这次采访经历让谢朝平见证了移民的困难和无助,揭露腐败的同时也和渭南官方结下了冤仇。 作为一名正直而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谢朝平再也不能平静。他放不下那些无助的移民,他多希望国家能拨云见雾不被地方政府所蒙蔽,为移民解决实际问题,免除他们那一次次徒劳的上访,让库区百姓生活安宁、国家稳定。期间,很多移民朋友要求谢朝平能帮助他们把那段真实而悲壮的历史记录下来,让他们的子孙后代记住他们的那段历史。由此,谢朝平三年来多次冒着危险往返库区采访。 2007 年正月初五,新年的鞭炮声还在此起彼伏的响着,他却冒着纷纷扬扬的大雪,坐着农用三轮车到了移民家。刚进屋不久就有人来报信,说外面来了辆车,车上坐着好几人在移民门口监视着呢。当时移民们劝谢朝平赶紧走,别被人逮去了。谢朝平任坚持采访,最后在多个移民朋友的掩护下悄悄从后门离开。三年中,他掌握了大量详实的资料,并集中借鉴和引用了大量国内各大媒体、报刊、中央电视台曾经的报道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移民的关怀政策、抚慰批示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最后完成了《大迁徒》一稿的写作。稿件以上世纪五十年代黄河大移民为背景,记录了那段真实的历史,揭示了违背自然规律、科技滞后就会吃亏,只有坚持科学发展的主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历史依据。稿件中事实清楚准确,没有反党、反社会和煽动移民的言论。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揭露了一些渭南地方官员违背移民政策,贪污腐败现象。由此而触怒了渭南一些大权在握的人,他们对谢平恨之入骨,千方百计罗织“罪名”。稿件中内容详实、写作严谨,在无缝可叮的情况下,不得已以“非法售书”的罪名对谢朝平实行了报复性的执法。 2010 年 8 月 19 日下午五点过,我们在家像往常一样做好晚饭准备吃饭时,一伙人突然以“查户口”的名义敲开门闯入我家,摁住谢朝平并强行拷上手铐就往外拖,我(谢妻)和谢朝平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厉声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才说是警察,是渭南临渭分局的王鹏等人和北京朝阳分局的陈旭等七八个警察。之前谢朝平在自己家中穿着短裤在电脑前整理资料,警察推他走时我坚持要给他穿上长裤。一警察凶巴巴的吼到:“把她一起带走,她包庇。”我质问他们什么叫包庇,现在国家提倡文明执法,谢朝平没有违法乱纪,现在还不能证明他有罪,他也是执法二十多年的检察官,到哪里也该把衣服穿整齐。谢朝平也据理力争,说“我没干违法的事,你们这样干以后怎么交待”。接着就是长达两三个小时的抄家,连女人的内衣内裤也不放过。由于他们下狠手,把谢朝平拷得很紧,谢朝平疼痛难忍,我三次请求他们给谢朝平松一点点,期间一个有良知的北京警察说“哦,老谢一文人,早知道就不用像对付小偷流氓那样费这么大劲了。”翻箱倒柜两三个小时后于晚上八点多钟带走了谢朝平及笔记本电脑一台、录音笔一只、 U 盘两三个以及几大包书稿资料。(带走的物品均未打收积极分子)。临走时,朝阳分局警察陈阳留下了他的姓名和电话,并让我放心,说没多大事,他们会严格执法。 《大迁徒》一稿是经过《火花》杂志社 2010 年 5 月 21 日审批同意以增刊的形式出版的,并有准印文件佐证,对于作谢朝平来说是合法出版。杂志出版后, 2010 年 6 月 26 日运到渭南还没等赠送到移民的手上就于 6 月 27 日凌晨一点被查封。 2010 年 6 月底听说临渭公安分局派人到山西(《火花》杂志是山西文联主办的刊物,分上下半期,上半期月刊在山西办,下半期在北京办)《火花》杂志社调查,山西方面说不知道并出了函件,让北京《火花》杂志社停刊作为处理,后临渭公安分局又找到了北京《火花》杂志社,并以杂志社名义写了个证明说他们也不知道,让杂志社盖个章。杂志社负责人说“我们出了准印函件的,不能盖这个章。”最后警察说“我要回渭南开据传证过来把社长带回渭南见我们书记”。 7 月警察二上北京,又到杂志社调查。 8 月杂志社顶不住压力,给谢朝平说为了让监渭公安分局的警察早点走, 8 月 15 日过来补签一个只准印 500 份的协议。谢朝平觉得杂志社停刊了,损失也不小,觉得过意不去就违心的签了。 8 月 17 日杂志社又送来一个紧急通知,落款为 2010 年 5 月 25 日。这次没让签字只是送达。大致内容是:经杂志社研究决定收回此前准印壹万份左右的文件,同意准印 500 份等等。面对这样的通知,谢朝平给来人说“今天都 8 月 17 号了,书都印出来早被别人收了,你们现在出个 5 月份的通知有什么用呢?”而后杂志社就没人联系谢朝平。 8 月 19 日就来人把谢朝平抓走了。抓走谢朝平时,在我的反复追问抓人的原因下,临渭公安分局的警察才说是涉嫌“非法售书”罪。 《大迁徒》一稿是受广大移民要求,记录那段移民的历史,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段历史,与移民的约定就是赠送,没有临渭公安分局所说的“非法售书”。看到那些无助的移民,谢朝平只想帮助没有索取。时至今日谢朝平没收过任何人一分钱,从杂志在渭南被查封到谢朝平被铐走,没有任何人向他调查和了解情况。杂志是一个合法出版社出版的,我们不知“非法售书”的事实和依据在哪里?在没有任何事实和依据的情况下就强行给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扣上“非法售书”的罪名,并作为抓捕的理 ,正应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以法律的名义对一个讲真话的作者实施报复性的执法,是对法律的践踏和亵渎! 2010 年 8 月 27 日 http://anyishen.blog.hexun.com/56462732_d.html   相关连接:陕西渭南警方进京抓作家,称其出书涉非法经营。 8 月 30 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 “ 涉嫌非法经营 ” 。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移民是作品主角。书出版后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当地新闻部门和警方曾多次找出版方交涉。( 9 月 1 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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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关于作家谢朝平被跨省抓捕若干问题的回答

就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跨省抓捕这一司法事件,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作为谢朝平的律师,不断有媒体记者向本人提出采访要求,并给本人发来采访提纲。鉴于时间和精力,无法对记者们的问题一一回答,现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统一回答如下: 1、记者:请您先还原一下整个事件。 周泽:事件的基本概况是,谢朝平在做记者期间,采访过渭南的三门峡移民问题,了解到三门峡库区移民遭遇的诸多苦难,以及渭南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截留、挪用移民资金、侵占移民安置土地等问题,写了上万字的长篇调查报告,已经由《方圆法治》杂志上版了,结果被渭南地方宣传部门“公关”掉,被撤版。之后,谢朝平应移民之请,决定为移民著史,反映他们的疾苦,反思国家决策的科学性,揭露个别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腐败,历时三年,多次自费前往渭南采访,收集大量资料,写出了长达35万字的报告文学作品《大迁徙》。通过《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自费出版后,谢将载有自己著作《大迁徙》的《火花》增刊运往渭南,分发给董生鑫、马连保两名移民代表及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民,准备由他们提供给供给请求自己写著史的广大移民收藏、阅读。杂志在6月26日晚9时许运抵渭南,刚分发给李万民、董生鑫和马连保,次日凌晨李万民、董生鑫处存放的杂志即受到查抄,马连保处存放的杂志也于8月27日被查抄。8月19日,谢被从北京的家中被渭南警方带走,20日凌晨被拘留,公安告知的涉嫌罪名是“非法经营”,但律师及家属至今没有看到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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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7:文章“误国”

“渭南书案”或许可以如“焚书坑儒”一般载入辞典。词条下注解: 2003年8月,黄河最大的支流之一渭河遭遇历史罕见的长时期暴雨。洪水过后,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将陕西省上报的灾区3474户村民外迁。按照国家、地方、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按照每户1.7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补助共计5906万元。但直到2006年,村民仅获得50万元救灾款。而当时作为《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谢朝平曾到渭南采访移民款被挪用一事,并形成了两篇文章,但最终因为被当地“公关”而无法问世。谢朝平遂决定写一部三门峡移民史,三年中,他利用节假日6次自费从北京到渭南采访,终成纪实文学《大迁徙》(据《南方都市报》整理);2010年8月19日,在未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陕西渭南市警方将前《方圆》杂志记者、自费出版了纪实文学《大迁徙》的作者谢朝平从家中带走,仅口头告知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最终××××,此事件被称为“渭南书案”。 “渭南书案”今天没什么“最新动态”了。继“书案”被曝光后,至今警方未按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当地公安、文化各方,近日在媒体面前“集体噤声”。目前所知的也只有一个“另悉”: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将于下周一(9月6日)抵达渭南,督办此案。 而相关部门的“集体噤声”以及在政府眼皮底下一直未敢发一言的陕西新闻出版局传出介入督办的消息,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事闹大了。正如南都社论《“渭南书案”会否也只是换来一声道歉》一针见血地指出:“作家自费出书司空见惯,权力干预公民的自由表达也不是多么新鲜的事情,当一个作家的自费出书行动与‘非法经营罪’扯上关系时,诞生的不仅仅是一个新闻,其中必有深不可测的内幕。” 对于此事件,通过南方都市报的深度报道以及谢朝平在被捕前交给友人的文章《渭南封杀〈大迁徙〉前后》,我们基本可以了解到事实,而谢朝平在被捕前一些“防范工作”的“到位”,使得他至少比较“幸运”地免受完全被“封杀”的命运。可以说,和之前的“因言获罪”的“同名苦人”相比,此次“渭南书案”所幸之处,在于其文本传播已经引起了一定反响、相关媒体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做出的事实深度报道、而其本人,也在第一时间紧急采取了应对措施,更因此事件引出走上舆论之尖的、现任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的18年辛酸举报历程;“天时、地利、人和”地使得谢朝平不至于默默含冤,在这样的强大事实面前,就连作协也聪明地公开表示:渭南警方的作为侵犯了作者的“创作权”。 南都社评说:“现在要让‘渭南书案’得出一个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结论,恐怕只有寄望独立于渭南官方的调查者的介入了,否则最好的结果恐怕也只是按近来惯例对谢朝平说一声‘道歉’而已。”虽然道出其中的无奈与我们所希望所见的“公正”,但在历史以来的经验教训以及诸多犹在眼前的“因言获罪”案下,我想,若最后谢朝平能够被施舍一句“抱歉”的话,实在是他的“幸运”。 谢朝平以及李万明所披露的“真相”,当然我们目前只能获悉甚微,但是即使在这“甚微”中,我们就已经肯定,这“真相”,绝对是“深不可测”,甚至可能会超出你的“预期”。正如笔者在大学时期,就一直坚信:政府是腐败的;而毕业曾入职公务系统的短暂两个月的“实地考察”,却使我惊讶于腐败之程度,那是你即使在认定这一事实却未“亲眼所见”前所想像不到的。第一次看“渭南书案”的新闻,我便想到《中国农民调查》的作者陈桂棣、春桃夫妇。大学一位老师和他们是朋友,老师告诉我当时陈、春夫妇提醒他在彼此日常的电话中不要谈及“敏感”话题,因为他们处于被监听的状态。所以看后来他们的《小岗村的故事》,在华文天下的细心“畅销书”思路包装下,就显得不那么“猛”了。 所以说,谢朝平的《大迁徙》必然是“猛”的,否则也不会闹出这么大动静。不过话说回来,“他们”所害怕的,所认定的“猛”,最“猛”不过于——“真相”。我们可以看看《东莞时报》曾做过的一期5年间“因言获罪”案的梳理,你会发现,“他们”的胆子很小、权力很大: 离我们比较近的,是因在网上发了一个质疑公安机关处理一起案件,并声明“并不代表拍摄者立场”的帖子和视频而获“诬告陷害罪”的福建三网民事件。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关押29天后,秦中飞被“取保候审”。随后,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短信,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国安、监察局、人大、县教育局、电视台,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随后,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对董伟案予以撤销,并赔偿董伟1756.86元。 2007年5月17日,山西稷山人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3人共同商议,由南回荣执笔起草了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稷山县委书记)”的材料,结果是匿名举报受到惩处,被定为“诽谤罪”,判刑一年以上。 2007年6月28日,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历经5年的举报和上级的调查,最终酒厂被认定有四项经济问题涉嫌违纪,有两项涉嫌犯罪。但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却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遭遇半年牢狱之灾,并两次被游街示众。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2007年7月27日,因对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2007年10月中旬,因左某、曹某等14人编发散布短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陕西志丹县委、县政府联合出面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中的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另外两人被捕,一人被刑拘。 2007年12月28日,辽宁西丰县一商人因对该县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并得知自己被无辜通缉后,根据西丰市井流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其中影射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2009年3月6日,在上海上班的王帅,被警察带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原因是他此前在网上发布了家乡河南灵宝市被征农地的现状。随后,在“证据不足”后,他被取保候审,并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王帅又回到上海工作。 2009年7月20日,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此后,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 从以上引用的《东莞时报》的“梳理”可见,短短五年内,类似于这样因言获罪,匪夷所思的事件是层出不穷。而且相比之下,这些和谢朝平的《大迁徙》肯定“不是一个水准”,那些不过是一个帖子,一点牢骚而已。而谢朝平所要做的,是如他自己所言:“库区的现状和移民们的贫穷和苦难使我产生了一个强烈的念头:写一本书,把三门峡库区移民的这段历史记录下来;把移民们烙印在历史记忆深处的磨难与挣扎记录下来;把移民来来去去闹返库,执政者给予的充分理解,并尽力创造一切条件,争取让移民安居乐业的情况记录下来;当然,也要把库区那些侵害库区移民利益的腐败现象记录下来……”如此一来,“渭南书案”便“情有可原”,当然,在“他们”失误而下手过晚露出马脚时,会给出一个正当解释:“该局(渭南市文化广博电视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有‘疑似非法出版物’流入渭南,因此没收了《大迁徙》。” ——好办了。即使最后在如此的事实证据和舆论质疑下,相关部门不得不“忍痛大赦”时,可以将这些匪夷所思、不明事理、蒙蔽真相、非法羁押等等,推给“群众”。毕竟“渭南书案”缘起即非谢朝平对真相的调查,也非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只是因“群众举报”而“为民服务”嘛! 旅美历史学家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一书中提出了中国转型的“历史三峡论”说:中国历史在秦朝出现了由封建制转到郡县制的第一次“大转型”由公元前4世纪中叶商鞅变法开始,一直到汉武帝与昭帝之间(约公元前86年)才大致安定;前后转了二三百年之久,自此这一秦汉模式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得以成型和继承;而第二次大转型始于清末:“这第二次大转型是被迫的,也是死人如麻,极其痛苦的。这次惊涛骇浪的大转型,笔者试名之曰‘历史三峡’。我们要通过这个可怕的三峡,大致也要历时两百年,自1840年开始,我们能在2040年通过三峡,享受点风平浪静的清福,就算是很幸运的了。如果历史出了偏差,政治军事走火入魔,则这条‘历史三峡’还会无限期地延长下去,那我民族的苦日子就过不尽了。不过不论时间长短,历史三峡终必有通过的一日,这是个历史的必然。到那时‘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我们在喝彩声中,就可扬帆直下,随大江东去,进入海阔天空的太平之洋了。” 所以熊培云在《重新发现社会》一书中提及:中国转型几时大功告成,经常被定位的年份是2040年,2008年政治学者周天勇等主编的《攻坚:十七大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报告》中也指向了这个时间纬度,即:中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转向市场经济、从低水平民主法制化转向较高水平的政治民主,“如果从1979年开始,至少需要六十年的时间”。 我冷不丁地突然提这么与此文不相干的一茬,确是“聊以自慰”。——“低水平民主法制化”,从一系列因言获罪的密麻,到如今的“渭南书案”来看,我们似乎走得更加彻底,因为我们不是在“低水平”,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完全就“没水平”。 所以,最后,语发肺腑,谆谆教导:文章误国,言多伤体,至少在2040年以前,你们要记住:不要写,不要说,看看新闻联播。 (2010.9.6)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7 个评论 小7的最新更新: 中国最后神秘狩猎部落的传奇 / 2010-08-30 11:15 / 评论数( 1 ) 奇迹无所不在 / 2010-08-09 22:36 / 评论数( 15 ) 文化复兴与时评论政 / 2010-07-15 22:03 / 评论数( 7 ) 文人反骨陈独秀——牢狱常客 / 2010-05-14 22:52 / 评论数( 2 ) 文人反骨陈独秀——激扬文字 / 2010-05-14 10:35 / 评论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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