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朝平

[转载]2010年09月03日

原文地址: 2010年09月03日 作者: 韩寒 这几天应该是独唱团第二辑上市的时间,由于最近台风登陆,所以还是有所延误,我们在为更好的质量和空间而努力,也为使他变成合法的月刊,而不是居无定所的绝唱团。在这个期间里,GQ杂志为我颁发了一个传媒人奖,这两年,无论是以往的《时尚先生》,还是创刊一年的GQ,都让时尚杂志的男刊不再难堪,很多其他媒体禁忌的名字,甚至出现在他们的名册里,其实这些都应该是一个传媒人应该去做的。什么是做一个传媒人,我深深的思考过,在我们国家,其实就是做一个传达一下领导意思的媒人,做的不好就送你一个传票,然后就挖煤,这就是传媒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其实是一个被传媒的人,今年,我成了一个所谓的传媒人。好在这个奖项是年度传媒人,它并没有说年度最成功传媒人,我自认为是年度最失败传媒人。失败的原因,以后我会和你们讲来。我们知道,其实很多人宣称的“办一本杂志”“做一份报纸”,都是理想化的称呼,从程序上,这些都是非法的,合法的说法是——某个拥有党委的国有出版社或者杂志社聘请你和你的团队来打理一下他们的杂志。当然,唯一值得欣慰的是,没有我们,他们通常自己的打理的不大好。传媒是一个很大的名词,无论是传统的图书,出版,杂志,报纸,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电子阅读,甚至我们的耳语,打一个电话,贴一张海报,都是传媒,传媒的影响如此之大,谁都想控制它。但传媒其实不该控制在任何人手里,他应该是一片开放的天地,只要善待,谁都可以使用和拥有它,它的上司只有一个,法院,它的罪名只有一种,诽谤。这便是我理想中的传媒。可是理想是每一个人都会说,大家都爱听的,就好比你我都愿面向大海,春暖花开,说一次心里爽一次,却始终无法走出脚下的泥泽。但有念想的人总能走得更远,求生欲强的人总能活的更长,所以,我始终是高兴和乐观的。不过,作为所谓的传媒人,我们总需要不断尝试,我本该很高兴的去北京讲这些话,但因为实在不能过来,所以由老朋友黑狗达代我领一下奖,另外向现场的主编王锋先生,左小诅咒先生,姜文先生,刘北宪先生,白岩松先生和柴静女士问好。向程益中先生问好。   也向刚刚被跨省抓捕的文人谢朝平先生问好。   这些天一直没有更新这里,我发现在中国写杂文其实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虽然这个国家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杂文素材,但是你突然发现,写了一阵子以后,当再有新闻出现,你恨不得直接写一句,观点请参考我某年某月写的某一篇。我们的领导群从这一批换成了那一批,治国口号从这一堆换成了那一堆,丰功伟绩从这个会变成了那个会,社会悲剧只是从这个人变成了那个人,换人不换事会让写作者觉得很痛苦,因为大部分的作家都讨厌反复阐述,结果事儿又是反复发生,对我们的遣词造句提出了很大的要求。因为我真的想一直继续写下去,不想让自己厌烦和麻痹。   昨天去看了《盗梦空间》,向大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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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节?记者劫?

《南方都市报》记者在虎门采访时被当地保安人员殴打。不久前,又有上海记者因揭黑被浙江警方通缉。有专家说,记者权益被侵害在中国社会已经不是“新闻”,更需要警惕使用公权力来打压包括记者在内的文化人。 *利用公权力打压最可怕* 8月31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在虎门一个路口采访时被现场多名治安员殴打,眼睛和脸部受伤。 虽然官方和警方迅速表示关注和调查,但是类似暴力事件仍层出不穷。7月29日,《华夏时报》的深圳记者被不明身份男子拳击面部。7月30日,上海《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被多名男子上门骚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7月因揭露内幕交易被警方通缉36小时。 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国际记者联合会十分关注过去两个月内中国发生的针对记者的暴力事件。联合会要求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对有关事件迅速公正调查并维护记者自由采访权。 香港时事评论员何亮亮认为,记者缺乏保护,反映中国没有新闻自由,就算有保护记者权益的法规,特别在地方当局这一级根本就不遵守。他说:“逮捕记者、侮辱记者、阻挠记者采访已经是相当司空见惯的。现在中国地方当局对记者特别狠毒,反映舆论监督对于中国很有用有利。包括中央当局一些官员特别害怕舆论。” 《中国青年报》的资深媒体人李大同告诉美国之音,“正常。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度里是正常的。证明还有媒体搞舆论监督。基层现在胡作非为,打记者算什么事啊。” 李大同说,中国各地媒体环境不同。与上海和北京的媒体相比,南方媒体的环境好些,说话空间大些。他说:“最可怕的不是什么小保安小官吏打记者,他自己都知道这是违法的,记者要保护好自己就跑,还能怎样,没辙。真正可怕的、需要警惕的是以法律的名义来闹你,用公权力来抓记者对付媒体。” *打压记者等文化人趋势加剧* 8月19日住在北京的作家谢朝平因撰写《大迁徙》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为由,从北京的家中带走,非法拘禁超过半个月。 李大同和何亮亮都对此表示关注。 何亮亮说:“很明显是因为他写的长篇报告文学,看来是刺痛了地方的某些人。结合科普作家方舟子在街头被袭击,我觉得反映在中国社会上对于文化人,对于那些敢于维护公益的文化人的暴力袭击、非法逮捕的趋势在加剧,值得大家关注,有识之士、包括官方必须予以制止。” 谢朝平经过三年采访,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官方侵占移民款项。作品主角就是渭南地区的移民。 每年的11月8日是中国记者节,也是中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有专家认为,有很多记者被非法拘禁和殴打、采访器材被破坏等恶性案件,“记者节”也成了“记者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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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作家只因曝光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

        陕西警察进京抓作家追踪  《大迁徙》写的是什么  谢朝平原单位领导接受采访介绍经过 《大迁徙》曝光渭南贪污挪用移民款! 4 年前谢朝平曝光稿件被公关  杂志社领导被恐吓  律师质疑办案违法  当地警方说法     8月19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陕西渭南警方获悉,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被渭南警方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现已经被刑事拘留。     就在昨天,这一消息被媒体披露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本报记者先是找到了引爆这一事件的那篇题为《大迁徙》的报告文学,继而展转联系上了这一事件的几位重要知情者,通过逐一采访,逐渐还原了事件的本来面目。 《大迁徙》写的到底是什么?     “谢朝平被抓就是因为写了这篇叫《大迁徙》的报告文学,并且自费出版。如果他不写这本书,可能就不会有这场牢狱之灾了!”这是为谢朝平出版报告文学《大迁徙》作序的龙平川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龙平川曾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方圆法制》杂志社编辑部主任,也是谢朝平的直接领导。     《大迁徙》是作家谢朝平历时三年的采访成果,并且于2010年6月才付梓印刷的。在这篇十多万字的报告文学中到底写下了什么样的故事,才使得作者本人身陷囹圄呢?     记者利用了一天的时间匆忙看完了这篇报告文学,发现该报告文学是从1956年苏联专家不赞成修建三门峡水库作为开始时间,讲述了第一代移民是如何积极主动配合库区移民;第二代移民艰苦的生活经历;以及第三代、第四代移民在生产生活声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该报告文学中,作者利用了比较大的篇幅披露了新一代库区移民的一些安置费用、移民费用被挪用甚至贪污的问题。其中重点讲述了一笔五千多万元的移民资金被贪污挪用后只剩下五十多万的蹊跷事件,而该事件所涉及的多名当地政府官员现在还都依旧在任。     在报告文学中,作者还讲述了他曾经于2006年把陕西渭南地区贪污、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的情况写成了新闻稿件,准备在当时他所工作的《方圆法制》杂志上发表,但是却被当地宣传部门的领导公关撤稿的过程。 4 年前谢朝平曝光稿件被公关     记者在采访龙平川时,他已经离开了《方圆法制》杂志社,现在是《检察日报》的一名普通记者。作为谢朝平的老领导,在谈到谢朝平本人以及《大迁徙》这篇报告文学的由来时,龙平川还是记忆犹新的。     “老谢(谢朝平)原本是一名地方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检察院的时候就是我们的通讯员,特别能写,后来就办理的提前退休,到我们杂志社来当记者了。”龙平川告诉记者,他眼中的谢朝平是一个很老实的人,不抽烟、不喝酒,工作特别认真,而且特别能吃苦:“基于老谢突出的表现,我们杂志社还给他办理了新闻出版署发放的正式记者证。”     在谈到《大迁徙》的由来时,龙平川介绍说,那是在2006年的时候,陕西省渭南市移民局的一名李姓干部举报当地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当时是谢朝平去采访的,回来后写了两篇稿子,披露当地的移民款项被贪污挪用的真相。     “当时渭南市委宣传部的一个副部长和一个移民局的局长来到北京,先是在我们这边做了很多工作,说稿子失实。但是当我真让他们指出哪里失实的时候,他们又指不出来。随后他们就找到了我的上级机构,把稿子压了下来。不过谢朝平却对当地移民所提出来的想写一本移民史的想法来了兴趣,于是历时了3年多的时间自费去当地采访,最终写成了这本《大迁徙》。”龙平川说:“我现在都后悔当年压下了那两篇稿子,那两篇稿子里所披露的渭南地区贪污挪用移民款的问题就是报告文学《大迁徙》里所讲述的事情,这些事情后来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地震动。” 出版单位坚称不违法犯罪     昨天晚上,记者展转联系到了为谢朝平出版《大迁徙》的《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执行社长魏丕植。     《火花》杂志社是一家在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注册的纯文学类期刊杂志,分为上、下半月出版。因为有大量作者是在北京,所以该杂志社在经过严格的备案手续后,在北京设立了北京编辑部,由魏丕植担任执行社长。     “《大迁徙》这篇报告文学是我们北京编辑部以增刊的形式出版的,这个是事实,我们和谢朝平签有合同,只要他不在这本增刊中拉广告,就完全可以出版。”魏丕植在接受采访时态度颇为激烈:“得承认我们有一个瑕疵,那就是我们并没有把稿子送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去审读。因为我们编辑部作为一级单位本身就有审读权,所以我并没有送审。不过我想说的是,就算我们没有按照审读的规定向上级出版单位送审,也只是一个出版流程上的违规,这种违规连违法都算不上,更不犯罪!”     魏丕植进一步解释说,按照新闻出版行业的规定,出版的稿件是需要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审读的,但即便不审读,也只是上级出版单位对于杂志社进行一个程序上的批评或是警告,根本就不违法,犯罪更谈不上了。     “即便违法了、犯罪了,也应该是由出版的杂志社来承担责任,抓作者干什么嘛!”魏丕植愤怒地质问。 遭到警方人员恐吓     魏丕植还告诉记者,从2010年6、7月份开始,他们杂志社就不断受到来自陕西省渭南市警方的干扰。     “他们的一个分局的治安大队的大队长亲自带领着几个小分队,对我们北京编辑部、山西的杂志社总部以及上级主管机构多次骚扰,甚至还威胁恐吓我和我的直接领导。”魏丕植说:“今年8月2日,渭南警方的两名警察来到我们北京编辑部,就在我的会议室里,一名年轻警察高声地和我叫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我都有权管,别看你是个领导,我一样可以抓你。”     魏丕植告诉记者,根据北京编辑部的职权,他们有权出版增刊,至于送审的问题只是稿件编辑流程的问题,对于增刊的合法性不受到任何的影响。     “事件发生了,我们北京编辑部也被停了。我正好不打算干了,抓作者是对文学领域的一种挑战,这种挑战已经从对新闻行业的挑战转移到了对文学领域的挑战,我们实在是心寒。”魏丕植说。 律师质疑办案违法     记者昨天还采访了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作为谢朝平妻子委托的律师,他于8月31日在陕西渭南的看守所里会见了已经被羁押了12天的谢朝平。    “我就特别奇怪,他们是怎么办的案?”周泽在接受采访时首先对渭南警方的办案程序提出了质疑:“警方在抓捕谢朝平时给出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从管辖上来讲,非法经营属于经济犯罪,应该由当地警方的经侦部门来办理。但是当我到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时,却被告知该案件不是由经侦部门办的。于是我就想,既然是刑事案件,就该由刑警队办了吧,结果刑警队也说案子他们根本就没参与。最后还是该分局一位分管副局长出面接待的我,告诉我案件由治安大队在办理。我就奇怪了,这就好比是由牙科的大夫去治疗一个胃病患者一样,根本就不合理呀。”     周泽还指出,他在会见谢朝平的时候,当地警方居然违反已经实施了两年多的《律师法》,强行派人在现场监听他和谢朝平的每一句话。 没有经营行为的“非法经营罪”     在谈到谢朝平所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时,周泽更是感觉到奇怪:“他这个非法经营罪的嫌疑人,连起码的经营行为都没有,是怎么犯的非法经营罪呢?”     周泽从被羁押的谢朝平那里了解到了关于《大迁徙》作品出版的整个经过:谢朝平在全部采访完后,陕西的移民们曾经想了几个办法,来解决该书的出版经费问题。第一个办法是移民集资,但是考虑到会给有关部门留下口实,所以这一办法被否决;接下来想的办法是找移民中的大款来出资印刷,结果还是被谢否决;随后移民代表就想多找几个移民中的有钱人,一起出资印刷,可是这一想法也搁浅。最后,谢朝平是自己出钱印刷了《大迁徙》。书印刷好后,谢朝平准备赠送给当陕西渭南的移民,结果当书刚刚被送到渭南的当天,就被当地有关部门全部查扣。     “说谢朝平非法经营,起码他应该有一个经营的行为啊。他甚至连印刷的费用都是自己掏的,根本没用这本书赚一分钱,怎么就非法经营了呢?”周泽说,“书是由有正式刊号的《火花》杂志以增刊形式出版的,并不是非法出版物。即使他把书卖给移民,那也不是非法经营问题!作为一个作者,写了书,将书稿交给出版机构出版,出版机构认为符合发表、出版要求,予以出版,作者将书送给他人或卖给他人,都是正当的,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渭南警方追踪:     今天上午,记者首先打通了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冯林科长的电话。根据程序,对于谢朝平刑事拘留的审批就是由法制科进行并最终决定的。     出乎记者预料的是,冯林科长断然否认了对于谢朝平刑事拘留的决定是由法制科做出的。并且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了采访。     随后,记者一直试图联系该分局政治部张姓主任,因为就在昨天下午,张姓主任已经代表临渭分局向渭南市委专门汇报过该案件。但遗憾的是,直到记者发稿时,张姓主任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而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此后又联系了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该处一名自称是负责该事件的女性工作人员先是详细记录了记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随后表示在昨天下午临渭分局确实汇报了该案件,市局领导也对该案件相当重视。“临渭分局可能会有一个新闻发布会,但是具体情况都是临渭分局在弄,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该女性工作人员说。 陕西省厅:省厅领导高度重视     今天上午,记者还电话采访了陕西省公安厅,该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省厅领导已经获悉了该案件,并且对该案件高度关注。     “这个案件当地警方并没有向我们汇报过,我们也是昨天早上从网络上才看到关于这个案件的新闻的。省厅领导高度重视这个案件,不过由于公安工作是属于属地管辖的,所以该案件目前只能依靠渭南的党委政府和警方调查。”刘姓工作人员同时还说:“他们(渭南警方)到北京去了7个人,并且还把人抓了回来,我认为他们一定是有依据的。绝对不会像网上说得那样。” 法规链接  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采写者为《法制晚报》记者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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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被抓前的最后手记:天天都在预感邪恶之手在逼近

(此文转自成都商报记者刘虎的博客。博主按:此文系作家、前检察官、前记者谢朝平在被陕西渭南警方抓捕前发给一位朋友的。全文8000余字。本博仅作公开,不评论。)   渭南封杀《大迁徙》前后 谢朝平   一          6月26日,周六。《火花》杂志社允许我以“火花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托运至陕西省渭南市,给当地要求得到此书的移民代表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我连夜回京。 28日,周一。刚上班,渭南传来消息:27日凌晨一点,五六个公安和几个县文化局的人突然闯进渭南市大荔县移民代表马连宝家中对其审讯,要其交出《大迁徙》。该县的文化局长说:《大迁徙》的写作目的是扇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窝藏此书,坚决法办。“审”到7点,没有此书的马连宝仍无书可交。专案组的人便写了一个保证书,内容是马连保知道了有《大迁徙》流入大荔后一定要主动举报,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一伙人强迫马连宝在“保证”上签字画押后悻悻而去。 在渭南市区,警察们收获颇丰。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称:接群众举报(实际是某局的电话偷听),渭南市内发现疑似非法出版物《大迁徙》一书,经调查,在渭南城区有4800本,在华阴市发现3500本,现8300本疑似非法出版物均已异地封存…… 几天后,我看到了华阴市文体事业局的(阴文稽)文罚告字【2010】第1002号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说此书是“非法出版物”,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55条将抄走的《大迁徙》全部没收。 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数千册《大迁徙》并认定此书是非法印刷物的依据是山西新闻出版局6月28日的一纸鉴定。该鉴定书将《大迁徙》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法规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3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后来,华阴市保存《大迁徙》的移民董生鑫在申辩书中说:《大迁徙》一书是作者谢朝平报经北京的火花杂志社审查同意后出版的,北京的火花杂志社也有权出版此书,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假冒出版单位的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去出版《大迁徙》,故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将《大迁徙》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事实依据错误。 对于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数千册《大迁徙》的法规依据,董生鑫也提出了异议。他说,华阴市文体事业局没收我四千多册《大迁徙》的法规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55条,该条款的主要意思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单位,或者……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如上所述,火花杂志社北京采编部并非该条款中“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单位”,作者谢朝平也绝非“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大迁徙》的盗版者,单位是合法的新闻媒体,有权出版增刊。谢朝平是原检察日报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的正式记者,他有权采写并有权出版自己的作品《大迁徙》。华阴市文体事业局以错误的调查事实作为《大迁徙》的定性和处罚依据已经严重错误,以错误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并错误地套用法规没收我从别人处赊来的合法图书更是错上加错。 董生鑫的申辩多少有些不全面。后来才知道,杂志社出增刊是要经有关部门审查的,但刚接手办火花杂志下月刊不久的社领导忽略了这一程序。 但董生鑫认为:“《大迁徙》是库区移民要求写作、出版的好作品,发到库区不会引起上访、闹事等不稳定的事件”。他认为,即使《大迁徙》在付印时审批手续有疏漏,也应由行政部门处理,他“抗议华阴有关部门动辄使用公安、国安‘管理’新闻出版和打压移民”。 同时,董生鑫希望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事。他说,如果你们认为火花北京编辑部是假的,请你们到北京调查后依法查处这个假冒的媒体;如果你们认为《大迁徙》是“非法印刷物”,就请依法处罚同意印刷此书的有关部门;如果你们认为作者有“扇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之嫌,就依法追究;同样,你们若认为自己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事实有误,或者是于法于规无据,就请尽快纠正错误,归还我的4300多本《大迁徙》——当然,假如你们想要这4300多册书,我也可以考虑卖给你们。 书被没有了,董生鑫却说:其实,库区官方的收缴行为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库区这样大,移民这样多,你们把书收得尽吗?即使你们把书收缴完了,如今的网络这样发达,你们能全部封锁吗——只要你们没有封锁所有网络的本事,《大迁徙》及评论《大迁徙》和你们可耻行径的文章就可能一夜之间天下尽晓,到那时,你们还有什么奈何?现在,如果你们还了书,还只是库区的移民阅读、保存此书,如果你们买了此书,当然也只有你们知道此书,但你们若想以收缴来了结此事,其结果可能是全中国的人都知道并都关注这本书!     火花杂志社对于渭南方面以公安管理新闻出版的行为也非常不服,28日给陕西省和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复函,说《大迁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人民呼声的作品,事实真实可靠,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封存《大迁徙》一刊执法不当,应立即纠正。在复函中,杂志社质问渭南方面:你们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陕西和渭南没有回答自己“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他们上下活动,加紧操作,进一步扩大战果。 28日上午下班前,有关部门指示:北京办的《火花》杂志下半月刊立即停刊。   二 连累火花杂志被停刊,我愧疚不已,在向其表达自己的歉意时,被封掉杂志而可能砸掉饭碗的朋友们却提醒我:你要小心点,陕西和渭南可是下了狠心的,公安局和国安局都介入了。小心整你的文字狱。 我不以为然,“不大可能吧,我的书一不反党,二不反社会,只是披露了渭南在移民问题上的腐败,反腐败怎么可能遭文字狱?”我安慰杂志社的朋友,“放心吧,除了秦始皇和清朝外,也没有见过哪朝哪代怎样迫害文人和著书的人。如今朗朗乾坤,陕西和渭南的官员敢开这个先例?”     一朋友却骂我孤陋寡闻,他说:彭德怀在庐山的万言书所写的难道不是事实吗?他的下场你应该知道吧!张志新因向中央进言,不是也被割断喉管后被枪杀吗?几十万右派忠诚地给党提意见不都毁了一生吗?说真话,替老百姓说话,很多时候都是要以头颅、鲜血和宝贵的自由为代价的。    我仍坚持:那是从前,如今也许不会了。 “不会?”朋友问我,“都执政六十多年了,为什么还没有个新闻法?无法可依,记者就有欲加其罪,何患无词之险,一些官员就有随心所欲迫害记者的自由。被媒体曝光的官员上京抓记者的事情就会前年有,去年有,今年也会有……”     朋友的话虽令人心惊胆战,我依旧热血豪情,“他们真要那么做,我愿以我的生命推动中国的新闻事业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9日上午,从火花杂志社传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即将进入杂志社调查。我觉得自己的预感是正确的——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介入此事而不是由公安管理新闻出版并由他们进行最后的“盖棺定论”就证明我们的国家是讲法制的。 随后的事实证明:一个太无政治敏感,并不真正了解中国法制特色的人的感觉总是错误的——30日晚,杂志社的朋友告诉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调查小组没有动静。 我正觉得纳闷,当天下午,渭南的朋友打来电话:渭南市公安局的专案组将赴京调查你和《火花》杂志社…… 我预感到,《大迁徙》不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调查而改由渭南公安专案组调查,我和我的作品也许真的要“升级”了。情急之下,我开始紧急地采取应对措施:给家属安排我万一被警方抓走后他们应何去何从;给新闻界的朋友打电话求援;把手头所有的《大迁徙》赠送给友人……  此后的日子一直在激愤和惶恐中度过。   三 对于《大迁徙》的写作动机,我已在《大迁徙》中的“女宣传部长问:是高检院能管中宣部还是中宣部能管高检院”一节里讲述过。 作为《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的记者正式介入渭南移民问题是2006年5月中旬,杂志社派我前去渭南采访。这次采访非常不顺,先是在华阴某市委常委处受了一顿凌辱并受到此人“在库区乱跑,不保证你的安全”的威胁,后来,采写的稿件《655次举报》都送印刷厂了却被渭南的“灭火队”给“灭”了,“灭火队”的那位女宣传部长还得意地问我“是高检院能管中宣部还是中宣部能管高检院”? 当时的屈辱和沮丧可想而知。 但这次采访的经历却使我有了意外的收获——采访到了谁也没有采访到的原渭南地区移民办主任程远,从程远和“灭火队”处获得了近十公斤的材料——从那一摞厚厚的材料里,我终于明白了渭南市在移民问题上发生这一切的原因,也渐渐领悟出了渭南市在特殊时期、特殊事件上特殊的“政治生态平衡”——那些与土地、返库、送礼、挪用移民资金等等问题并无牵连的领导,那些也想亲民、对库区土地、返库、送礼、挪用移民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深恶痛绝的官员们,那些也许并不知道举报者李万明等为何许人的上级官员,为了库区“稳定”,为了“治”住那些他们想亲近而又不得不狠心对其“治理”的移民,为了对付那些他们想解决而又无法、无力解决的问题,为了渭南甚至是陕西或者是某一系统的“形象”与“名誉”,他们主动地走进了一个“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圈子”,自觉不自觉地“包容”、保护他们本来深恶痛绝的下级官员,违心地整治那个告状不止的愚公李万明和那些“不安分”的移民,用对上撒谎,对下大棒的方法维护整个“圈子”的“政治生态平衡”…… 库区的现状和移民们的贫穷和苦难使我产生了一个强烈的念头:写一本书,把三门峡库区移民的这段历史记录下来;把移民们烙印在历史记忆深处的磨难与挣扎记录下来;把移民来来去去闹返库,执政者给予的充分理解,并尽力创造一切条件,争取让移民安居乐业的情况记录下来;当然,也要把库区那些侵害库区移民利益的腐败现象记录下来…… 在这种动机和写作欲望的推动下,从2006年下半年起,我六去三门峡库区,开始了进一步的采访和写作。2009年底,我把书的初稿交给报社龙平川指教时,我这位诚实而厚道的朋友激动地说:“老谢将三门峡移民史写成了一本书。我以为这样的选题是需要以做课题的方式,由一个课题组来完成的,却由他一个人用绵里藏针的方式颠覆了三年前的那次撤稿——我可以放弃和逆来顺受的东西,他却没有逃避。” 朋友还说:“2006年6月,当我撤下本书作者谢朝平当初的两篇系列报道时,我没有太多去关心这个行为的是非对错。或者因为我的麻木,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当整整两个月后,中央电视台对渭南相同题材进行报道时,我既不觉得诧异,心中也无波澜。我不会去追问何以如此,因为我知道那股力量由何而来。” 龙平川对《大迁徙》的评价是:此书的又一重意义在于对贪腐的揭露和深恶痛绝,代表了普通人朴素的情感……   四 书稿经过反复修改后,我开始联系出版事宜。 稿件寄到文联出版公司后很快有了回音:“稿件很好,但目前我公司不宜出版。” 中央电视台的一位朋友找了一出版社,编辑提出,把稿件中的地名、人名和写作背景隐去后可以出版。此提议被我否定。 我把稿件寄到思想比较开放的广州某出版社,张编辑很快回信:您的作品我快速浏览了一遍,里面的内容比较有震撼性,的确是一部优秀的报告文学。我认为您写的事实老百姓和当官的都知道,就是中央领导也应该知道真情。但是,这种事情没有人去处理,因为处理起来难度大,甚至会搭上性命。 大家都知道而不愿意管的事情,您把他写出来了,您就是文学英雄,但是,出版起来可是不容易,这类选题可能出版局会安排专业人员审阅,审阅的人都是自保,很怕自己没有看准出了问题,一般都是把尖锐的地方修改后可以出版,而修改后出版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了。 我可以帮您申报明年的选题。我们没有那种轰轰烈烈的新闻轰炸能力。单位也没有宣传的专项资金。难度大的选题,讨论时一般都有很大阻力。” 虽然有阻力,但这家出版社最后还是同意让我自费出版。就在商议出版事宜时,张编辑打来电话:领导又不同意出了…… 从张编辑欲言又止的话音里,我知道:是有人打了招呼。 过了几天,渭南移民局李万明打来电话问我:“局里某领导问我出版书的事,他们是怎么知道的?” 从那时起,在检察院呆了十多年之久的我恍然大悟:我与李万明谈出书之事的电话被某某局监控偷听了! 这在库区是很正常的事——我不止数次地从移民处得知,当地一些官员对他们的电话内容总是了如指掌。比如他们在电话上联系了要上访、要研究什么或办什么事,当地官员总是先他们一步张网以待。 某某局颇有成效的监听让库区移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华阴移民董生鑫在他的“申辩书”中曾说:据不完全统计,自返库来,被当地公、检、法、国安和政府官员以非法拘留、讯问、搜查、劳教、打骂、罚款、跟踪、判刑的移民至少在2万人次以上——已年满75岁,没有文化、身材矮小、又聋又瘸的移民陈思中向有关部门反映库区10万亩土地被官员侵吞而招来“扇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羁押数月;移民们在一起商议如何要回被华阴及省里截留的5900多万元救灾款,81岁的刘怀荣等人被扣上预谋夺回部队土地的罪名劳教一年;张应龙等人因保存一份已解密二十多年的文件被当地国安局以“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多次审讯;移民扫墓也被政府组织数百警力拦阻并大打出手……    用警察管理移民,用警察管理媒体,用警察和技侦手段管理新闻出版,这已是渭南“法制”的常态。 他们有一个恶棍赖皮们惯用的“绝招”:记者到库区采写了官员侵占移民利益,截留移民资金等问题后,渭南的官员总是恶人先告状,利用他们多年来为应对、忽悠媒体建立起的关系网,或到中央有关部门谎称“记者采访不实”、“文章发表了会影响库区稳定和经济建设”,或用重金到有关媒体“灭火”,同时,私下里出动警察和专案组对记者、对库区移民大打出手——1996年,渭南和华阴出动数百名警察和干部在方圆数百公里的库区大肆非法搜查和收缴《工人日报》及《中国妇女报》,抓捕读报群众,非法拘押与媒体有联系的市移民局干部李万明20多天;2005年,渭南市委宣传部没收《民主与法制》杂志社王记者的记者证;2007年,华阴市公安局扣押的某报陈记者;2008年,渭南市政府领导强迫渭南日报修改新华社关于报道渭南滞留移民救灾款三年不发的内容;2009年8月,该市又发生了某政府官员下令追缴《渭南广播电视报》和“治理”《渭南广播电视报》记者权正民的事情;到渭南采访的记者被当地官员派人跟踪监视几乎是他们共同的遭遇……     这种现状使我不得不小心谨慎,知道渭南某某局偷听了我的电话之后,联系出书之事我再不敢在自己的手机上讲了,而是选择公用电话或办公室的其他电话。在秘密的联系中,2010年5月,火花杂志社同意以专刊的形式出版《大迁徙》。 杂志社同意为我出书之后,我又两次去渭南,找有关人商议书的印数等事宜。开初,移民们打算找移民中的某大款出资将此书送给库区数十万移民,但大款说自己的工程急需投资而拒绝了出资,我只好向人借债印刷此书。 书印好后,为了吸取过去电话被人偷听的教训,李万明和几个移民代表换了手机和号码,结果,没有领教够监控之苦的李万明和某移民代表不以为然,仍用换过的电话号码四处与人联系。结果也就可想而知——某某局和公安机关循着他们的电话内容如囊中取物地把还散发着油墨香味的《大迁徙》进行了“异地封存”。   五  一个月前渭南那位朋友报告的消息终成现实——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警员王鹏一行三人组成的专案组赴京调查《大迁徙》。 专案组很牛,原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的人介绍情况,他们拂袖而去,指名点姓要找原杂志社负责人魏丕植。有着博士、教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国史编修馆常务副馆长等头衔的副部级官员魏丕植是一个知识型领导,此人对腐败之风嫉恶如仇,忒见不得人欺负百姓。正是这种忧国忧民之心给魏招来了麻烦——他想出一本帮老百姓说话的书,却被停了刊,还被渭南的公安缠上。专案组找魏时,他开会晚去了一会儿,专案组找来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去传唤他。魏刚刚问《大迁徙》的内容有什么问题,警察们呵斥说,我不管内容对错,只针对你的违法。朱大队长则“启发”魏“出一个不知道《大迁徙》出版情况的证明”,魏从中看出了专案组诱供、办假案造文字狱的的险恶意图,他问:难道你们想颠覆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真理、真相、真人、真事?王鹏恼怒地站起,说“我是警察,中国领土上的事我都可以管!”魏告诉专案组:《火花·大迁徙》增刊没有违背任何法律和党的任何方针政策,他指出:严重侵害移民利益的事40多年一直在渭南发生,你们作为执法部门不闻不问,是重大失职!你们用武力管理“新闻”和移民,阻挠移民看这本关于他们自己历史的书,应接受调查和审判的是你们!  魏丕植还表示:我们不会配合你们办文字狱案件。他问警察们,“若移民的遭遇发生在你们之父母或本人身上,你们又将怎么办?一个党员要讲党性,一个干部要讲责任,作为一个人,要讲良心!” 讲完,愤怒不已的魏丕植下逐客令。王警官气急败坏地指着魏丕植吼道:跟你没完,我们回去办好传唤证后还会来!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 后来,原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的编辑们告诉我:来那几个警察一口一个他们是奉某某领导来京的,一副领导“家丁”和“打手”的样子。编辑们对“家丁”和“打手”们气愤不已,8月3日向中宣部、公安部、陕西、渭南等地领导反映了情况。请求领导们制止渭南警察的违法办案,不要让渭南警察再炮制出第二个遂昌仇子明事件(7月,《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撰文披露某上市公司内幕,被浙江遂昌公安局全国通缉,浙江省公安厅核查后,责令遂昌公安局解除了对仇子明刑事拘留并向其赔礼道歉)。 但在陕西,省公安厅也能像浙江省公安厅那样核查编辑们反映的情况吗? 魏丕植的部下们很担心我的安危,打来电话警告:老谢,小心他们来找你的麻烦哟。 这之前 , 我已从律师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权威们那里知道:根据案情和法规,《大迁徙》即使属于“非法印刷物”,法律也不能追究我的责任。渭南警察找不到我的什么“麻烦”。 但我不能相信事实和法规,在如今的法制环境里,在渭南那伙长期践踏法律和颠倒黑白的执法者那里,早就有很多个“仇子明”了,他们不会在乎再炮制一个“仇子明”案件……  8月8日,李万明打电话说:6号那天,临渭区公安分局某副局长带着三人把他请到局里,对书的作者、写作过程、运输、是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讯问;头一天,华阴公安局也对移民代表董生鑫进行了相似的讯问。 多年的政法经验告诉我:这也许是“收网”前的清除外围,他们的下一步准备把谁收入“网”中?                    谁都有可能。他们可能会不达目的誓不休。      果然,8月13日,渭南的那两个公安又到了北京。他们要找的魏丕植等领导却出差了,但他们说,他们会在北京等下去的……                                    8月14日(周六),渭南的公安找到原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陈书记家。事后,陈的女儿说:“节假日,公安的找上门,吓得我不知怎么办好,还以为父亲出什么大事了!”      17日中午,山西文联李文明主任给北京火花杂志社原负责人魏丕植打电话说:渭南的人到新闻总署闹事了!     据李文明主任讲,上午上班不久,突然接到省出版局报刊处的电话,叫他去一趟,到省出版局后,报刊处的领导告诉他:情况严重,新闻出版总署打电话到山西,说上午上班时,渭南市十多二十人到总署上访,要求总署出面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      李文明主任将情况告诉原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后,杂志社的人从侧面了解到:这次到北京的警察就有6个,文化、宣传部等部门也都来了不少人。去新闻总署的人大概就是这批人,提出这种要求的也只能是这些人。 据原火花杂志社北京下班期的工作人员讲:到杂志社调查的那些警察前些天总是一上班(8点)就来了,今天是十点半后才来的,估计是到总署上访了才来的。                                    (8月14日,渭南的公安找到陈书记家,15日,找杨谈,当天晚,小王来我处,让签字,杂志社约定只印500份,目的是把责任揽过来,免得公安去骚扰;这样很危险,但已给杂志社添很多麻烦了,签字时,给王讲,渭南的移民已复印了杂志社原来同意印1万左右的文件;16日下午2点多,杨来电,讲了找陈书记的情况,说下午找她,后说再打电话,见不见渭南公安,见了怎么讲;晚,王来电叫把采访证给他,来人收走;17日,公安找小王,渭南十多二十人去新闻总署上访;杨派人送来“紧急通知”;天天都在往此文上添写内容,天天都预感一双邪恶之手正在逼近)   http://blog.chengdu.cn/space.php?uid=214310&do=blog&id=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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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被当重要嫌犯 渭南官员集体避谈”书案”

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如果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不是事实都很清楚了吗?如果说其“结伙作案”,那其“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   ——— 谢朝平律师周泽   前《方圆》杂志社记者、作家谢朝平,被陕西省渭南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一事,经南方都市报详细披露(详见9月1日《渭南“书案”调查》)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昨日,南都记者采访得到的最新消息是,渭南市警方仍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对于警方视为“非法刊物”的《火花》杂志社增刊,杂志社方面坚决表示抗议,杂志社相关负责人承认在出版程序上存在违规“瑕疵”,但并不违法。    律师:他“重大”到什么程度?   “我们还没有提请批捕他。”昨日,参与进京拘捕谢朝平的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对南都记者说,对于该案其他细节,朱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   据南都记者了解,渭南市警方是在8月19日将谢朝平拘捕回陕西渭南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此外,《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对此,谢朝平的代理律师周泽称,“老谢已经被拘留了十多天,他们显然是把老谢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待了。”周泽对南都记者说:“显然,老谢没有流窜,没有多次作案,如果说他是‘重大嫌疑分子’,他是什么样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不是事实都很清楚了吗,怎么还是‘重大嫌疑分子’?如果说其‘结伙作案’,那其‘同伙’在哪里?为何没抓一个‘同伙’?”   对于周泽律师的疑惑,南都记者试图希望渭南警方释疑,但参与该案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称案件进展不便向记者透露。    杂志社:杂志问题与作者无关   在渭南“书案”中,案件的另一个重点是《火花》杂志社以增刊形式出版的《大迁徙》是否属于“非法刊物”。此前,《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都记者称,增刊只是因疏忽未及时报审,但这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只是违规,但增刊是合法的。”魏丕植说。如今,《火花》杂志社仍坚持这一观点,即增刊《大迁徙》只是违规,但不能因此称其为“非法刊物”。   据南都记者了解,对于期刊刊号的管理问题,新闻出版总署曾出台相关通知对增刊一事作出规定。在“新出报刊[1999]1114号”文件中,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期刊出版增刊应按照有关出版管理规定及批准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出版。期刊每年一般只批准出版一期增刊,一次申请只对一期增刊有效。有特殊情况需一年出版一期以上增刊的,应逐次报批。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期刊增刊必须刊印期刊国内统一刊号、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副标识。期刊出版增刊,必须由本刊编辑出版,不得以委托、承包或类似方式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编辑出版,亦不得以本刊派出机构的名义及其他变相方式编辑出版。”   谢朝平出版的《大迁徙》一书,封面左上角印有“火花2010年增刊”字样。魏丕植承认,该增刊并未及时向主办方报批,是出版流程上的瑕疵。对违规单位的处罚是上级部门作出的批评或警告等处罚,但这根本就不违法。“增刊是合法的”。魏说,即便杂志是违法的,也与作者没有关系。   据南都记者了解,由于未及时报审增刊,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火花》杂志进行了处罚,《火花》由半月刊改为月刊,而杂志社在北京编辑部操作的《火花———文化创意产业》则被勒令永久性停刊。   谢朝平的委托律师周泽也认为此事与作者无关。“增刊有正规刊号,就不是非法出版物,最多算违规。”周泽说,“那是杂志社的责任,与作者没有任何关系。”周泽继而分析称,“正规刊物出增刊没报批只是违背新闻出版署的规定,这个规定合不合理还可讨论。即使以此为据,也不能说没报批出的增刊就是非法出版物。违规不等于违法。”    谢妻:他没收移民的书钱   据了解,谢朝平写作《大迁徙》一书脱稿后,因苦于出版经费的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出版机构。经过朋友介绍,且书稿经过《火花》杂志社审读后,谢朝平决定先自费出版此书。   据周泽律师及谢朝平妻子李琼向南都记者介绍,渭南的移民曾拜托谢朝平帮助写作三门峡库区移民迁徙的历史,并希望结集成书出版以便留给子孙。据周泽称,对于出书的款项,移民们曾考虑集资,但后来担心会落下“非法集资”的罪名而作罢;第二种方案,是在移民中找一个或几个财力不错的人士资助,但最终也没法落实。在谢朝平与《火花》杂志社早就谈妥出版事宜后,在上述方案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谢只好垫资自费出版。   “老谢并没有收移民的书钱。我们送书去渭南,也是说将书赠送给移民。”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说,“《大迁徙》定价50元,只是为了体现书的价值,移民的一分钱都没收,更不用说经营了。”   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相关新闻    渭南官集体避谈“书案”   原称将整理材料公布信息,昨日却集体“失踪”避开记者   南都讯记者鲍小东 针对渭南“书案”,原本答应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渭南各方,却在9月2日“集体失踪”。   9月1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获悉,渭南市相关部门都在整理材料,不日或将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相关信息,渭南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华惠民也称,正在整理材料。   但9月2日上午,南都记者和《新世纪周刊》记者一起前往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发布会情况时,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称,他们联系不到临渭区公安分局的人。记者只好赶到临渭分局,但前一日接待记者的张姓政治处主任不见踪影。   中午12时09分,记者拨通了张主任的手机,张压低着嗓子说,正在开会。下午3时34分,记者再次拨打她的电话时,手机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而手机同时处于“暂时无人接听”状态的还有渭南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渭南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等。南都记者均用手机拨打他们的手机,但至晚上7时发稿时为止,他们无一人回复电话。   另外《环球时报》《潇湘晨报》等媒体记者多次拨打他们的手机,也都是“暂时无人接听”。   一边静寂,一边急切。9月1日、9月2日两日来,南都记者在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联系采访时发现,《法制日报》、《成都商报》等众多媒体纷纷致电渭南市公安局联系采访事宜,但都未得到采访机会,只得留下电话、邮箱,等待渭南警方的答复。据了解,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今日到达渭南。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0-09/03/content_15515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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