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华:贪官为何会比巨商富数十倍
那可是天下第一税关,像大裤衩一样矗立着,而和珅就是这个大裤衩的总监,监督着每一位来往商贩、赶考士子和进京官员,无论你多大的官,都得从它胯下过去,当然是以“纳税”的名义。“纳税”纳到什么程度?只有人头不纳税!本来,当时清朝税务规定,往来者随身 …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10 月 12, 2010
那可是天下第一税关,像大裤衩一样矗立着,而和珅就是这个大裤衩的总监,监督着每一位来往商贩、赶考士子和进京官员,无论你多大的官,都得从它胯下过去,当然是以“纳税”的名义。“纳税”纳到什么程度?只有人头不纳税!本来,当时清朝税务规定,往来者随身 …
阅读更多发布者图样图森破 | 9 月 22, 2010
学者刘仁文 在9月21日《经济参考报》发表文章指出,我国刑法中仍然包含贪腐犯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这与世界潮流不相符合,应当取消。 他认为,马上从立法上取消这些犯罪的死刑,显然不现实。故当务之急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反腐措施,把贪腐犯罪的严重性降下来。与刑罚相比,一些基础性的制度更加重要,如通过颁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新闻法》等,使公权力受到有力监督和制约。 废除死刑是世界刑罚的趋势,这点我赞同,废除所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是人类刑罚文明和进步,这点我也赞同。但是,具体到我国刑法中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情形就会有些复杂,这不仅因为对贪官处刑是一种民愤的使然,而且在于目前我们并没有有效地防范贪腐犯罪的制度,贪腐犯罪和权力滥用逐年呈高增长的态势。在这种情形下,谈废除贪官的死刑,遭遇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也就不难理解。 刘仁文先生提出要制定“一些基础性的制度”,再来在立法上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这个思路固然值得可取。但是,所谓的制定“基础性的制度”谈何容易,在某种程度上讲,制定这些制度的难度要远远超过废除贪官死刑的难度。在现有保留贪官死刑的制度下,贪官能判处死刑的例子本来就越来越少,一定原因是因为他们在体制内的博弈能力仍然很强大,可以动用各种力量争取一张免死牌。那么,制定一些防范腐败的基础性制度,例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遭遇的阻力就更大了,因为判处死刑的问题还只是涉及那些被查处的贪官,而财产申报则涉及每一位仍然在位的官员,触及每一位官员的利益。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提起,至今有二十多个年头了,仍然没有看到出台的希望,原因无他,就是大多数的官员反对。大多数的官员的反对就能轻而易举地将这一重要防范腐败的制度夭折,原因也在于,事实上官员在立法上具有最强大的博弈能力,一方面,官员代表在人大会上占的比例奇高,另一方面,竞争性选举的缺失,让许多能为民众代言的人进入不了立法的核心。 先创造条件,保障民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能积极有效地参与立法和监督立法;再创造条件,让防范腐败的法律尽快出台,到时,腐败有效地遏制,权力滥用的大幅度减少,能否废除贪官的死刑的问题才会变得简单一些。 http://view.news.qq.com/a/20100922/000001.htm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7 月 27, 2010
网上骂昏官的人也有,但是比骂贪官的要少,数量不知道,少一百倍总是有的,其实,昏官给国家、社会和百姓带来的祸害比贪官大多了,数量不知道,多十倍总是有的。
阅读更多发布者CDT aggregator | 7 月 10, 2010
我曾经计算出中国的腐败黑数即没有被查出的腐败金额占99%,即实际的查处率只有1%【注1】,当时(2007年)是这样计算的:世界平均的腐败额占GDP的3%,假如中国是世界的平均腐败程度,那么应查出的腐败金额为7000~8000亿元,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5年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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