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

北斗 | <开阳>网络城邦中的“群体神化”

这个城邦实际一直生活在柏拉图的洞穴里面。它以厚厚的话语城墙将自己包裹起来,免于同外界的现实社会发生真正的接触。它将自己的城墙标榜为反抗专制的英勇堡垒,实际上不过建立了一个网络上的虚拟“国中之国”。它日复一日地增加着自己的人口和名望,却日复一日地沦为一个不断扩大的话语嘉年华,其中人们大嚼着思想的三明治,豪饮着价值的烈酒,游戏着名词与逻辑的木剑和飞镖。华美的词藻是遍布草坪悦耳音乐,激烈的口号是迎风招展的光荣旗帜,每个人都分享着作为反抗暴君的英雄和征服愚昧的胜利者的凯旋式上的荣耀,自由的阳光照耀四方,献给勇士的花瓣满空飞舞,人们仿佛已成诸神,沉醉在永不停息的欢愉和舒适之间,浑然忘记了脚下沉重的镣铐叮当作响,耳畔时间的精灵正悄声言道:“这也会过去。”       网络城邦中的“群体神化”   文/张舒迟(北京大学)     很久以前我曾在一篇文章里谈到,不同于广播、报纸和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具有高度个人化的特点。在网上人们很容易寻找到与自己拥有相近观点、兴趣和关注方向的群体,于是逐渐地忽略掉了那些自己感觉不爽的其他声音。这个过程时常是无意识的,也可能是有意为之,但无论怎样它都会导致一个结果,即意见倾向相似的人们彼此之间反复交换着具有同种偏向的信息,整个团体就会不断沿着原先的偏向性越走越远,最后导致极端性的封闭言论空间形成,这被称为“群体极化”。 乌有之乡便是一个“群体极化”的极好例子。在我的印象中,几年以前的乌有之乡尚不是今天这幅模样。那时,虽然也有大量的极端化“左派”言论,比如我们都已很熟悉的“回到文革”的论调,但还是有一些不那么失去理智的文章,有闪光点的文章,乃至足以吸引我认真地阅读,给我带来不同的视角,启发我以某种前所未有的观念来看待习以为常之事的文章存在。偶尔一段论述,一条网友的评论,会真正引起我认真的思考,如果不是逼迫我放弃了原有观点的话,至少也逼迫我完善了它。一些公认的“右派”学者如贺卫方等,也公然列于乌有之乡网站专栏作者的名录之上。换个角度看,在那时乌有之乡对于一个普通读者的我来说,真正产生了一些影响,在其中发言讨论的人们,大多也抱有称得上是认真和开放的交流态度,乃至像当时的我一样,准备好在讨论中改变或放弃自己原先的看法——甚至,我至今还记得同学第一次对我推荐这个网站时那份兴奋和热情,对于刚上大学的我们来说,当时的乌有之乡的确有那么几分“思想乌托邦”的样子。 而今乌有之乡成了什么样子,就不用我多说了。如果去浏览,也纯粹只是为了娱乐一下。 除了“群体极化”,网络生活还有可能走向另一歧途。 阿伦特在讲述罗莎卢森堡生平的时候曾经提到,德国社会民主党作为俾斯麦帝国时期德国最大的反对党(和唯一的革命党),张扬着一种作为反叛者和正义者的骄傲和光荣,其元老和领袖倍倍尔时常自豪地说“我是并永远是现存社会的死敌”。在国际范围,德国社民党更是受到“全世界社会主义者的羡慕和崇拜”。然而,阿伦特笔锋一转,揭露了这位英勇的角斗士铠甲之下隐藏的虚弱。原来这等骄傲与光荣背后的秘密,“乃是故意全面地拒绝介入世界,同时集中精力去扩大党的组织规模”。随着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德国社民党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它通过独立于社会,“产生出一种具有欺骗性的‘团结感’”,“人可以在那种‘国中之国’的状态下活得很舒适,只要他避免和社会发生全面摩擦,同时享受着这种没有任何后果的道德优越感,甚至都不用付出严重疏离化的代价”。 在一个专制的社会里,公共领域被打压、缩小甚至完全消失,人们趋于原子化的生存状态,缺乏可供交流意见和组织行动的平台,更没有途径凭借自己的力量参与政治生活。阿伦特笔下的德国社会民主党虽然组成了政党,并且在理论上自认为是“革命党”乃至其所存在的社会的“死敌”,但实际上它没有构成对专制统治的有效威胁。它精明地避开了与现实社会的摩擦和碰撞,而是编织起一整套庞大的,逻辑自洽的,表面看来甚为激进的意识形态话语,修筑起严密的内部层级制组织系统,然后便躺在这其实是作为护城河的“战壕”后面,越来越猛烈地挥舞着鲜红的旗帜,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追随者,却从不真正打出一发子弹。 在这貌似革命根据地的“国中之国”里,专制社会的法则实际上仍在进行着统治,因为“国中之国”的“国民”们正如当时其他的社会成员一样,无论从言论上还是从行动上,其实仍没有开创和进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开始真正的政治行动。教条化的理论可以保护“国民”们免于对现实问题进行独立有效的思考和讨论,正如宛若官方机构小型翻版的党的组织被用来帮助“国民”们规避那些能够真正对现实产生影响的行动。穿着这幅威武的厚重铠甲,“革命者”们不但不用赤膊上阵,简直根本就不用上阵,只要往台上一站,立即便博得四面八方不绝如缕的喝彩和称赞。把自己打扮成英雄的人被授予了真正英雄般的荣誉,自己也如是这般看待,陶醉于这永不停歇的崇敬目光和由衷掌声,迷狂在这永没有真正风险的伟大冒险当中。 然而他们终究错了,代价是有的,并且十分沉重——“国中之国”的“国民”们终究成为不了真正的公民,而始终只是他们声称反对的专制社会的奴隶,并且随着自我麻痹、自我欣赏的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沦为“坐稳了奴隶”,甚至比其他社会成员更乐于做奴隶的奴隶。     回到网络世界,这也就是我说的另一种可能性。在可以轻易屏蔽自己不喜欢的人或言论的网络环境下,一个群体即使小心翼翼地避开了“群体极化”陷阱,仍有可能落入另一个陷阱,我姑且称之为“群体神化”。 此种情况下,人们虽然没有朝着极端化的方向进行思想赛跑,却缓慢地筑起了一道越来越高的话语城墙。决定这堵墙“高度”的并不是思想言论的水准,而是对当前语境下一些经常出现的论题的熟悉程度。在这道墙里面的,话语的城邦默认为是“同胞”或者“己方的观点”,在外面的要么是明确或潜在的“敌对力量”,要么是“尚未开化”的“蛮族部落”。城邦的边界以对一系列经常出现论题所采取的立场和回应方式来划定,城邦的内部则实行成员们心照不宣的“等级制”。那些知识水平最高,思辨能力最强的成员形成“祭司阶层”,城邦主要由他们来提供具有权威性的思想观点、事实资料和价值立场,依靠他们确定话题的选取和言说方式,并指望着他们主导和维系一贯以来的倾向传统。次一级的成员们形成“武士阶层”,他们接受“祭司阶层”的“教育”和“指导”,内心拥有强大的来自“祭司阶层”的合法性背书。他们主要负责“保卫”城邦的秩序和疆界,以坚定的立场把握和娴熟的论争技巧,在城邦中贯彻来自“祭司阶层”的“教化”,并时刻准备着对抗那些来自外部的威胁。其余的成员则构成了“平民阶层”,他们人数最多,就个体而言知识和思辨能力却最为单薄,很多只是因长期定居,或者与“亲友”一同迁居于此才成为了城邦的一员,对城邦的“事业”并没有强烈的热情。他们依托于前两“阶层”在某些重大论题上的“守护”,不必事必躬亲去思考、发言和论辩,而更多地关注较为贴近日常生活的事务和信息,从事于各种“技艺”。整体而言这套秩序是自发形成的,并无强制性的规范,偶尔也会出现某一“阶层”的成员脱离原有的位置,进入另一“阶层”的情况,不过并不多见。三个“阶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彼此保持良好的关系。 “祭司阶层”久居高位,俯瞰城邦内再无可与自己在智识心性方面比肩者,能对自己构成挑战,引起真正疑惑与思考的声音几近销声匿迹,除了可以和处于同一阶层的伙伴惺惺相惜一下之外,安享其他人所奉献的由衷敬佩和赞赏似乎便是唯一值得一提的乐趣所在。“武士阶层”感谢“祭司阶层”对自己的启蒙和引导,不知倦怠地守护着他们视为圣洁家园的城邦免受侵扰,并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外邦人接受城邦的教化,加入到居民的行列中来。“平民阶层”享受着和平与繁荣,对自己逐渐富饶的生活心满意足,偶尔参加祭祀或节日,听到“祭司”们神圣而庄严的声音宣读充满智慧的祷词,看到“武士”们充沛的精力矫健的身姿在阳光下熠熠生辉,便激起对自己城邦的满心忠诚、赞颂和骄傲,带着这样的豪情重新回到友人的餐桌前开怀畅饮,或者一同去欣赏最新举办的格斗比赛。 城邦有着确定不移的传统和风俗,从内部维系着长久以来独具特色的文化,却对自己城墙以外的世界知之甚少也没有什么兴趣。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们将自己的偏向性视作理所当然,把自己习惯的意见看成是真理,目所能及的领域对他们来说就(几乎)是整个世界,他们在其中祭祀、防备、劳作、吃喝和庆祝各种节日,经常还有万人空巷的真人角斗表演免费供应,何必还要去幻想城邦之外的世界呢,那里只有顽愚不化的敌人的领地,或是寸草不生的蛮荒之地。偶尔有个别的大人物被大家陶片放逐出去,有一两性情极端的人自愿迁徙出去,或是叛离,消失在公众的视线之外,有几个奇怪的异邦人来到广场上,用他们奇怪的语言和腔调谈起些前所未闻的奇闻异事,居民们也就一笑了之,很快忘怀了。 看似一个其乐融融的“网络理想国”图景,其中却潜藏着危机。在这里,对各种问题的探讨与交流都已形成了某种固定下来的形式,新涌现出来的话题不但不能改变原有的立场倾向和话语风格,反而会不断地强化它们。表面上各种言论可以自由发表,不同的思想得以充分交锋,实际则只有那些符合固定形式的才会被认真对待,其他则往往处于边缘化的地位被视而不见,或者根本就处在整个群体的盲区当中,没有人(至少在表面上)对它们有所认识和触及。那些符合群体一贯价值立场取向的最有创意、最精彩的言论(通常是“祭司阶层”发出的声音)受到热烈的追捧赞扬,并不违背群体预设但相较没有那么吸引人的声音被群体所认可和默许,而群体不习惯的声音,干脆当作没听到。归根结底,这样的网络群体仍是一种封闭性的话语空间,它用种种精心编织的“高贵”的谎言巧妙地令人无意识地规避开了真实思考和行动的风险和责任,却令人惋惜地丧失了构建起真正意义上开放性公共领域的机会,堵上了又一条珍贵的通向公民社会的道路。 这个城邦实际一直生活在柏拉图的洞穴里面。它以厚厚的话语城墙将自己包裹起来,免于同外界的现实社会发生真正的接触。它将自己的城墙标榜为反抗专制的英勇堡垒,实际上不过建立了一个网络上的虚拟“国中之国”。它日复一日地增加着自己的人口和名望,却日复一日地沦为一个不断扩大的话语嘉年华,其中人们大嚼着思想的三明治,豪饮着价值的烈酒,游戏着名词与逻辑的木剑和飞镖。华美的词藻是遍布草坪悦耳音乐,激烈的口号是迎风招展的光荣旗帜,每个人都分享着作为反抗暴君的英雄和征服愚昧的胜利者的凯旋式上的荣耀,自由的阳光照耀四方,献给勇士的花瓣满空飞舞,人们仿佛已成诸神,沉醉在永不停息的欢愉和舒适之间,浑然忘记了脚下沉重的镣铐叮当作响,耳畔时间的精灵正悄声言道:“这也会过去。” 如果说“群体极化”是网络城邦中大量的人民转化成暴民,从而导致僭主统治的建立乃至名副其实的无政府混乱,那么“群体神化”就是忘却了土地的人民试图在空中修建起永无被攻破之虞的诸神的城邦,是一场逃避开一切真实的言论和行动所必然伴随的现实风险,裹挟着巨大心理安慰的舒适和毫无后果的道德优越感的群体狂欢。 真正意义的网络共和国的建立和持续,以及有志于此的每一位网络公民,必须警惕自己所居住的网络城邦“政体”的这两种腐化倾向,并时刻为了网络共和国的原则坚定地战斗。     (采编:应宁康;责编:陈锴)   您可能也喜欢: 我的基层观察之三——大学生群体在基层 由大学生对网络审查制度的态度所想到的 “要做网络杂志,我以为……” <摇光>寂寞、孤独及社交网络 <摇光>网络时代的信息摄取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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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信春鹰: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7 次 更新时间: 2012-03-29 10:47:21 信春鹰: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 进入专题 : 法律移植 立法成本 法律秩序    ● 信春鹰       【摘要】近代以来,许多亚洲国家伴随着宗主国或占领国的殖民统治而进行了大量的法律移植;中国从晚清到民国政府,也对西方法律进行了大量的主动移植,使传统法律实现了现代意义的转变。历史表明,规则的稀缺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规则的强烈要求,使得中国的法制建设必然首先是改变“无法可依”的状态。在需要通过立法创造某些制度以实现政策目标时,法律移植是最有效的手段,成为创造法律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式。然而,移植规则的深层含义在于移植文化,也即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否则,法律移植很可能仅仅是立法者的游戏。     【关键词】法律移植;立法成本;法律秩序          一、法律移植的各种理论          法律规则是人类生活秩序的抽象。为了实现秩序,达到生活的既定目标,有些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开始通过移植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则的方法来建立自己的社会秩序了。苏格兰爱丁堡大学教授阿兰·沃森在其名著《法律移植——一项比较法的研究》1中,就举了公元前18世纪《埃什南纳法令》关于牛触人致死的规定与公元前17世纪《汉谟拉比法典》和其后数世纪的《出埃及记》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雷同的事例,并且就此认为,这个例子“完全排除了法律相互独立,平行发展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已经在遥远的古代发现了法律的移植,并且很可能在当时这种移植并不少见”。2     在现代社会,不同地区、国家、民族之间的法律移植越来越普遍。其理论基础可概括为以下几种:第一,人类发展道路共同性的理论。尽管不同社会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制度,而且发展阶段也不同步,但是共同的人性和理性决定了他们对秩序和公正的共同感受和要求,所以先发展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规则,至少是某一方面的规则,可以被后发展国家移植。第二,法律技术理论。作为技术化的社会管理规则,法律移植被认为是促进接受国发展某一法律领域的最有效手段。例如,涉及新的技术发展的立法,通常的情况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些国家先于其他国家制定了规则,这些规则很快就会被别国移植。关于电脑黑客、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立法就是如此。第三,法律工具论。法律是改变社会或者创造科学和理性制度的杠杆,因此人们看到的情况是,法律总是从规则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向需要规则的欠发达地区移植而不是相反。大到基本的法律制度,小至某个部门立法的确立和完善,一旦被认为是合理有效的,很快就会被其他的国家或者地区效仿,成为接受国创造或者改造现实的工具。第四,法律效益最大化理论。立法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对其他国家相关规则的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即使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的立法者在立法之前也总是要派代表去其他城邦国家考察,包括到雅典考察梭伦制定的法律。3在现代社会里,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大大增加了。对于立法者来说,了解其他国家的同一法律领域已经发生了什么是至关重要的,而法律移植可以把立法工作的成本减少到最低。     从历史发展来看,欧洲的法律是最具进化论特点的,但是即使在那里,罗马法的广泛移植也是这个进化发展的基础,或者说,正是由于罗马法原则的移植才为后来欧洲法律的和平进化提供了可能。以后世对法律移植的标准和条件来看,欧洲国家对罗马法的移植在法律移植的历史上是一个令法律史学家困惑的例子。如,查士丁尼编撰的法典使用的是非常学术化的语言,即使在当时,也仅为“文人所能懂会”,4为何竟能在几百年之后被如此广泛地接受为行为规则?再如,中世纪的欧洲社会和罗马法时代的罗马相比,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经济到社会结构再到政治组织,已经完全不能同日而语,很多学者都对罗马法卷土重来、在欧洲大部分国家“复兴”的社会原因,进行过探讨。德国的法学家弗朗茨·维亚克尔就认为,罗马法在欧洲被广泛移植的社会基础是罗马帝国组织的残余、拉丁教会和古代晚期学校在新的社会形态下的延续和融合,这个融合的过程成为罗马法移植和被广泛接受的社会土壤。5他还认为,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复兴最初只是那些技术性的规则,后来表现为继受亚里士多德的国家与法律理论,这些理论经过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而形成一套自然法体系。对罗马法在德国移植和继受的情况,维亚克尔认为,德国当时的政治意愿要求法律体制的变革,人文主义推动这个过程并使得这个过程自然化。相反的例子是,在英格兰,大学里的学者对罗马法的教学和研究有普遍的兴趣,但是却没有什么移植的行动。          二、亚洲国家对西方法律的移植          亚洲曾经孕育了人类最早的文明与文化,并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然而,随着近代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亚洲国家在整体上成了西方文明的接受国,包括接受其法律规则。     亚洲国家对西方法律的移植是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的,其政治背景是西方国家对亚洲的殖民化。对殖民地国家法律的研究表明,这些国家对其宗主国法律移植的程度和其受宗主国统治的时间成正比。在下面的例子中,民族国家法制的发展是从殖民统治下独立出来以后的事情。亚洲国家移植西方法律的过程是与其走向现代化的过程相伴随的。     有些亚洲国家没有经过彻底的殖民化,这些国家的法律更多地表现了接受外来规则和本土习惯法的融合。日本和韩国的法律发展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以上资料参见:The Role of Law and Legal Institutions in 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 1960-1995, Edited by Katharina Pistor and Philip A. Well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57)     可以看出,在上述国家早期的法律制度发展中,对其宗主国或者占领国的法律的移植是伴随着殖民地统治而来的。对于殖民地国家来说,这种法律移植不是主动选择,而是被动接受。在宗主国眼里,把自己的法律移植到殖民地国家是天经地义的,是对殖民地国家的恩泽。而对殖民地国家来说,接受这样的法律移植则带有屈辱的成分。日本早期对德国法的移植可能是一个特殊的例子,即当时日本政府几乎完全是基于国内的“维新”要求而不是在外来压力的情况下移植德国法律的;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占领时期日本对美国法律的移植则完全符合被动移植的模式。美国人给战后的日本制定了美国模式的新宪法,根据宪法的要求,各个部门法积极吸收英美法系的制度。例如,根据新宪法第33条以后的权利保护的要求,相关部门法中大量采用了当事人主义的规定。          三、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移植          中国对西方法律的移植是在一种复杂的心理状态下开始的。一方面,承认中国已经沦落为西方的侵略和掠夺的对象是很痛苦的;另一方面,先进的知识分子和开明官僚出于对政治的不满,希望中国通过变革而重新强大起来,因此主动要求移植西方法律,实行变革。例如,发生在1898年的戊戌变法运动,倡导者的主要目的就是改变“祖宗成法”,要求朝廷变法图强。戊戌变法的主要代表康有为认为,中国的出路在于变法,“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6在康有为看来,移植别国的法律不是很复杂的事情,“东西各国,成规俱存,在一采酌行之耳”。7谭嗣同主张“尽变西法”。8在这场运动中,从光绪皇帝发布《明定国是诏》开始到慈禧太后发动政变止的100多天里,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了几十道诏令。以现在的标准看,这些诏令既有法律规范性质的,也有制度建设性质的。前者如开放言论,准许各级官员及民众上书言事,严禁官吏阻隔,准许民间创立报馆、学会等等;后者如设立农工商总局、铁路、矿物总局,创办国家银行,改革科举制度等等。尽管当时的诏令仍然是以封建皇帝的名义颁布的,但是其内容则是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中国版本。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由于戊戌变法以失败告终,所以它在法律和制度创设方面的成就随着慈禧太后的临朝训政而荡然无存,留给人们的只是痛苦的思考。     为了维持清朝摇摇欲坠的统治,清朝统治者在扼杀了戊戌变法之后,自己提出了变法的主张,于1902年下谕旨,并且任命沈家本为修律大臣。中国由沈家本和伍庭芳主持的修律活动,以体系化地移植西方法律的方式宣告了封建的中华法系的消亡。     这次修律对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改变是革命性的。“主持修律的沈家本,就是按照大陆法系来改造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9而这个改造的一个最明显的标志是建立了一套以六法为主要架构的法律体系,摒弃了自李悝著《法经》以来形成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传统法律体系。     移植其他国家的先进的法律规则几乎是清末修律的一个指导思想。正如大清民律草案的奏折所陈:“以故各国法律,愈后出者,最为世人注目。义取随规,自殊剽窃,良以学问乃世界所公,初非一国所独也。”10     和规则的移植相适应,清末修律的同时还设立了一些正式的法律机构,这些机构也是西方模式的移植。例如,成立了资政院和咨议局,这是中国政治分权的萌芽,也是中国近代宪政体制的发端。在资政院和咨议局的舞台上,新兴的政治力量行使了提案、表决、抗议、监督行政和财政的各种权力,改变了封建制度下皇帝“乾纲独断”的状态。也正是在这次修律的过程中,中国移植了西方模式的司法制度。 1906年9月,大理寺正式改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有权解释法律,并且监督全国各地的司法审判。沈家本为首任大理院正卿,他主持制定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在案件管辖方面,首次以“事之是非”或定“罪之有无”实行了刑民分开。1910年颁布实施的《法院编制法》明确规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嗣后各审判衙门朝廷既予以独立执法之权,行政各官即不准违法干涉”。11     从形式上看,这次修律似乎是积极主动的。从朝廷到大臣,都有自己一套一套的主张。然而对当时摇摇欲坠的清朝政府来说,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实质上仍然是为了救亡图存。     首先,希望通过移植西方法律改革中国的法制,使中国强大起来,不再受帝国主义列强的欺侮。日本明治维新后全面移植西方大陆法系的规则和制度,从而由衰至强,在甲午战争中击败了中国,并且不再被西方视为“异类”,为当时朝野树立了一个榜样。其次,也是更为直接的,是希望通过移植西方国家的法律,改变大清法律的野蛮和残酷,以求得西方取消在中国的治外法权。19世纪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诸多不平等条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对外国人的刑事和民事行为无管辖权,这类诉讼由该国在中国的领事设立法庭,并且根据其国内的法律来审判。这是明显的违背中国国家主权的行为。     清末修律虽然大幅度地改变了传统的中国法律体系,但是这些移植来的法律尚未在社会中实施,清朝政府就垮台了。辛亥革命爆发后,孙中山先生成立了南京临时政府。从此以后,中国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所谓新的时期,是指自民国起,宪政成为法律移植的核心,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使得民国立法从传统的、封建的“实质立法”走向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现代意义的“形式立法”,完成了一个有意义的转变。     民国的历史是一部光明和黑暗搏斗的历史,很多丑恶的行为假借了法律甚至宪法的名义。但是,如果我们研读这个时代的立法,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仍然是努力构建现代化法律制度的足迹。其结果是形成了以六个支柱法律为主的现代法律体系,通称为六法体系。这个时期制定的很多法律广泛参考移植了先进国家的成规,对中国具有创新和进步意义。正如有学者评论的那样,尽管民国时期的政权是混乱而反动的,但是,“一艘行驶方向错误的轮船,也可能在轮船内部管理、在水手内部分工等方面创立合理的机制”。12     在中国近代史上,民国时期是一个战乱频繁、黑暗多于光明的复杂的历史时代。内贼外辱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但是,如果我们撇开当时的历史现实,仅仅研究写在纸上的文字规则,我们仍然会发现这个时代的学者和立法者们对现代化的追求,对向西方先进国家学习的努力。现实和理想的巨大反差使他们对移植西方法律更为重视。例如,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先生选择总统制,理由是要把“美利坚合众之制度,当为吾国它日之模范”,“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因此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照搬美国权力分立的原则。在其他立法中“参以各国法例,准诸本国习惯,期于至善”成为信条。例如1930年颁布实行的票据法“复取材于德、日、英、美之成法,至法国法中适合我国商情者,亦并收之”。14     在分析法律移植问题时,主动移植和被动移植是学者们普遍使用的分析框架。被动移植的动机主要来自外来的压力,主动移植的动机则主要来自国家内部法制发展的压力。在这里,这个定理仍然有效,即法律总是从规则发达的发达国家向落后的不发达国家移植。西方有些学者就主张非现代化国家应该积极移植现代化国家的法律,“从西方输入完整的民法典、刑法典,详尽地制定法律的计划,以及在第三世界进行法律教育改革,使它更像美国和欧洲的模式”。15     在我国,主动移植西方法律的最大合理性潜存于这样一个命题之中,这个命题就是: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可以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其内含的逻辑推论就是:既然西方现代的法律制度是西方国家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衍生和发展出来的,它必然可以改造尚未进入现代化的国家的现状并促使其尽快地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正是在这样一个命题之下,近代以来尽管有时维护国家主权的情绪占主导地位,关于“移植”和“法律是地方性知识”的讨论一直在继续,但在实践中,至少在移植西方民事和商事法律规则方面,中国一直是积极的。16          四、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法律移植          1978年是中国当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发展模式转向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模式,从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模式转向法律的、规则的管理模式,必然产生对正式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需求。当时中国自己的法律资源是非常薄弱的。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1978年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在13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议中,已经失效的有111件,占所有法律总数的81%,仍然有效的仅有23件。17规则的稀缺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对规则的强烈要求,使得中国的法制建设必然首先是改变“无法可依”的状态。在需要通过立法创造某些制度以实现政策目标时,法律移植是最有效的手段。     例如,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是在中国人没有见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情况下出台的。显然,这样的立法不可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是先确定规则,运用规则来创造这种企业形式,这样的规则一定是移植的。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谈及西方法律传统时写道:“商法最初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虽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18而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法律不仅创造了商业和企业的形式,而且创造了商人本身。     如果说以往法律移植的对象主要是日本法和德国法的话,那么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立法中的法律移植则更为多元,很多法律的起草都是综合借鉴很多国家相关规定的产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的问题上,就参考了18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19《企业破产法》(试行)则参考借鉴了英国、法国、意大利等7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20类似于《标准化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样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法律,参考和借鉴的法律就更多了。21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立法机关曾经作出过允许深圳特区移植香港法律的决定。移植的合理性大概是从这几方面考虑的:首先,立法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其次,有助于及时调整改革发展带来的新的社会关系,防止法律滞后;第三,最大程度地接受国际惯例,减少因个性差异所带来的交易成本。22     20世纪90年代末期,《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改过程中的法律移植突破了以往只移植民事和商事法律的界限,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正当程序等诸多方面移植了西方国家的规则和制度,包括普通法国家的制度。例如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当事人主义,这是典型地移植了普通法国家制度的结果。          五、法律移植的结果:功夫在诗外          法律移植的目的是功能性的,它总是要解决移植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那么,这个简单的目的能否达到?换句话说,法律移植的效果会尽如人意吗?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法律的可移植性是就其规则意义而言的另一方面,规则的移植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与规则相伴,保障规则运作所必须的其他因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文化和法律机构。在一定意义上,移植规则的深层含义在于移植文化。在没有文化支撑的情况下,规则不过是写在纸上的没有生命的文字。正因为如此,学术界对法律移植的看法有很大分歧。19世纪德国的法学家萨维尼是法律不可移植性的极端代表。他认为,法律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产物,也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从本质上说,它是不可移植的。萨维尼写道:“如果我们进一步探究实在法依赖于什么而获得其存在,则会发现正是那个民族。实在法根植于民族的共同意识,因此我们也将它称之为民族的法律。”23和这样的观点相联系,这些学者大都认为法律发展应该看作是一个自然进化的过程。他们把欧洲国家的法律发展看作是进化方式的典型,在这种方式中,法律发展和社会与经济的自然进化以自然的、逐渐的方式互相作用,其特点是法律从社会、民族精神、人们的生活方式中产生出来,立法者的任务不过是以法律的形式对其加以表述而已。     美国学者赛德曼夫妇24是当代法律不可移植说的代表。1989年,当得知中国国家体改委建议深圳大规模地移植香港法律之后,他们曾经共同撰文表示不同意见。25他们认为,法律在其原产地和被移植地所产生的行为是不同的,因为在面对法律规则的时候,决定人们行为的不仅仅是规则,还有社会环境和资源,后者比前者的作用更大。同样,法律执行机关所执行的也不仅仅是规则,它们对规则的执行也受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左右。法律规范行为,重复的行为模式构成制度。他们举例说,在一个大楼上挂一块银行的牌子并不会使这个大楼成为银行,它必须有经理、董事、客户、出纳员等等,这些人以相互协调的方式重复地实现角色行为,这才是银行的本质。依照他们的观点,移植规则本身不过是在楼上挂了一块牌子,而制度的形成要靠人的行为模式的重复。没有后者,牌子只能是牌子。     更多的人支持法律可移植说。这些学者认为,法律移植的历史几乎和法律的历史一样漫长。美国法学家庞德曾经这样写道:“一部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其他的法律制度中借取材料和从法律之外吸收材料的历史。”26他们反驳前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即使在欧洲也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文献表明,从公元12世纪欧洲各国陆续对罗马法移植开始,法律移植一直被当作促进社会变革的最直接、最有效率的工具。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编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几百年之后的中世纪,不仅被移植到早期在罗马帝国版图内的国家,而且被移植到从来不属于罗马帝国的那些欧洲大陆国家;不仅在学术界得到承认,而且在法庭上被适用,极大地影响了欧洲很多国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27     近几十年来,随着法律移植实践广泛、深入地展开,尽管主张法律不可移植的学者仍然对希望通过法律移植来尽快地创造某种法律秩序的想法持批评态度,但是大多数学者倾向于接受这样的观点,即在一定条件下,法律移植可以成为创造法律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式。     这不意味着法律移植是“绝对的善”,对法律移植本身、法律移植的方式、法律移植的后果,仍然有很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是约束行为和设定制度的,在这个意义上,移植法律也就是在移植制度,而制度是由文化滋养的,所以移植法律也是在移植文化。从人类共同性的角度来看,用同样的规则来约束本质相同的人,似乎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人又是社会动物,不同社会中的人接受不同的文化和制度滋养,对规则的要求和遵守又会带有极强的本土特征。“文化是水,法律为舟”,规则和制度的移植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持,在没有相应法律文化支持的条件下,法律移植很可能仅仅是立法者的游戏。     在中国现实的情况下,我们既能找到法律移植后成功实施的例子,也可以看到法律文化和制度结构不支持移植来的规则的不成功的例子。后者仅以环境保护的立法为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部分是从国外或者国际规则中移植过来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等,其制度设计和内在逻辑与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什么不同,但这些在西方国家行之有效的法律,在中国则很难实行。从法律文化角度看,几千年的农耕文化传统在本质上是实用主义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这种实用主义哲学的典型表现。人们对大自然没有敬畏之心,只有索取之意。即使在信奉神灵的时候也是基于实用主义的目的:祈雨、祈儿子、祈升官发财。环境不过是“别人的草地”,从自然环境中索取的越多,可以炫耀的资本也就越多;它可以表现为“政绩”而得到提升,表现为财富而令人羡慕,表现为能力而受人赞扬,而污染本身在道德上很少受到谴责。从制度设计角度看,环境保护在西方是每个人、每个机构的刚性义务,它得到社会的、宗教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保护环境和敬重生命是等同的。在中国,每一个法律都有一个主管部门,每一个主管部门都和其他主管部门形成权力和利益分割关系。执法者权力过大和执法者无行为能力在实践中荒唐地交织在一起,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保护主义。一个环保局长在一个单纯追求高增长的地方氛围中不可能有所作为。当然也有环境保护部门利用职权寻租的情况。既然权力寻租是政治和社会生态的产品,环保部门这样做也就不奇怪了。     我个人支持法律可移植理论。特别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有些文化和制度弊端必须要通过外力强制来克服和修正。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处理真正体现了问责制,因为它的恶果不仅仅损害了沿岸地区,而且流出了国境,成为影响中国国际形象和国际关系的事件。如果能够在移植规则的同时更加重视法律文化的培养和相关的制度建设,我们就能够从移植法律中获得最大效益。          信春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注释】     1[英]阿兰·沃森,Legal Transplants,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     2[英]阿兰·沃森:《法律移植论》,贺卫方译,《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1辑,第62页。     3同注2,第63页。     4[美]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页。     5[德]弗朗茨·维亚克尔:《近代司法史》,陈爱娥、黄建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7-18页。     6《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342页。     7《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戊戌变法》第二册。     8林璋:《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发端》,载张晋藩主编:《20世纪中国法治回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9页。     9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49页。     10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45页。     11《大清宣统政纪》卷二八。     12朱勇:《中华民国立法史》(序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3以上资料,同注10,第745-801页。     14同注10,第823页。     15[美]戴维·杜鲁贝克:《论当代美国的法律与发展运动》,王力咸译,《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2期。     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30年里,没有进行这种法律移植。这个特定时期的状况在中国100年以来的立法史上是很例外的。     17信春鹰:《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18[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张志铭、夏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414页。     19宋汝棼:《参加立法工作琐记》,中国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第22页。     20同注19,第142页。     21同注19,第230-233页、285-288页。     22吕志强等:《中国经济特区法律移植研究》,《法律科学》1994年第6期。     23转引自[英]阿兰·沃森:《法律移植论》,贺卫方译,《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1辑,第61页。     24赛德曼先生是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赛德曼夫人是美国克拉克大学教授。     25[美]赛德曼夫妇:《评深圳移植香港法律的建议》,《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3-4辑,第1-13页。     26转引自[英]阿兰·沃森,Legal Transplants,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出版。     27Katharina Pistor and Philip Wellons: The Role of Law and Legal Institutions In 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36.    进入专题: 法律移植 立法成本 法律秩序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法学理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681.html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信春鹰:法律移植的理论与实践 信春鹰:悼念郑成思先生 信春鹰:法治的局限 信春鹰:后现代法学:为法治探索未来 信春鹰:中国是否需要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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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中国/政治: 北京学者:薄熙来问题可能比陈良宇事件更严重

中央社引述贺卫方的话说,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罔顾基本法律程序,公安、检察、法院都跟着领导人的思维走,未审先判,完全是文化大革命式的运动。 贺卫方认为,薄熙来在重庆的打黑明显漠视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中共推动法治建设的走向,其中又涉及利用打黑进行权力斗争,引起中共最高层不满,最终以激烈手段彻底解决。 贺卫方说,这已不单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政治层面的问题,也许比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事件更为严重。薄熙来可能会背负“篡党夺权”的罪名,但该桉相当複杂,贺卫方预计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会有结果。 重庆前副市长王立军去美国成都使领馆后,,引发一连串有关中共高层权力斗争传言,薄熙来被撤职重庆市委书记。 重庆前副市长王立军2月初私自前往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引发一连串有关中共高层权力斗争传言,薄熙来且于3月15日被拔除重庆市委书记职务。 贺卫方表示,重庆打黑破坏法治,是薄熙来和王立军被免职的重要原因,王立军事件只是导火线。他说,重庆“打黑”有太多违法的东西.他并分析,王立军肯定会被重判,他在打黑中的问题也会被追查。 陈良宇2006年因社保基金挪用等案被中共中央免去上海市党委书记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2008年4月11日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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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重庆风云考验中国政治模式

重庆风云考验中国政治模式 作者:宋鲁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28 本站发布时间:2012-3-28 10:58:56 阅读量:18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成功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政治、军事、航空、核大国。此时又恰逢全球经济危机把“华盛顿共识”拉下神坛,光环尽失。于是一时间,中国模式亮丽登上舞台,被世人热烈追捧。应该说,中国做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超大型国家,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文明衰落而又重新复兴的纪录,怎样美誉都不为过。严肃和公正的学者也都承认,中国模式成功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和中国六十多年来政治体制的变革密不可分。简单说来,中国以集体领导、任期制告别了前三十年的一人核心和终身制,从而实现了政局稳定和权力的制度化传承。可以说,没有这个政治层面的演进,就不会有中国奇迹。2012年,中国再度进入“新老更替”时分,被认为是建国后出生的一代领导人即将走向前台。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场匪夷所思、突如其来的变故,给中国模式投下了阴影。这就是震动全球的王立军事件。   直到现在为止,没有人知道昔日的打黑英雄王立军究竟为了什么私自进入美国领事馆,也没有人知道他在美国领事馆究竟做了什么—-两个知情者:一向被西方批评不透明的中国和一向自诩十分透明的美国均联手保持沉默(白宫面对媒体和国会反对党议员的质询,就是尊口免开)。但人人都知道“事情很离奇,后果很严重。”   王立军,做为中共副部级干部、而且是声名享于海内外的打黑英雄,竟然私自进入他国驻外机构—-而且是一向被认为对中国颇不友好的美国,把党内争端曝于外人,甚至还有求助美国之嫌。此种行为,不仅党纪难容,就是中国“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也难国人以接受。这由不得世人会想,中共现行体制难道已经失去解决内部分歧的能力?或者这种政治水平的官员竟然能够提升到如此高位,难道中共的干部培养、任用机制也不再有效?   3月15日,随着中共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王立军事件迅速升级,数年来赢得无数掌声和民心的重庆模式宣告终结(历史定位尚待时间)。至此王立军事件引发的冲击波终于直达中国模式的核心:政治制度。   薄熙来的去职,打破了中共党内的派系平衡。众所周知,中共建政以来,向来追求代表全体人民。江泽民时代提出的“三个代表”固然是对新时期社会发展现实的反映,但根本上讲,也是中共传统的延续。今天的中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各阶层也有了极大的分化,相对应的,左中右在中共党内均有代表。如以李锐为代表的党内自由派和以薄熙来为代表的左派。正是由于社会上各个群体都能在党内找到代言人,其利益诉求都有相应的表达空间,才保证了社会矛盾复杂而尖锐的转型期的总体稳定,也确保任何一个群体都不会走向极端。另外,左右对峙和相互制衡,也令主张稳定和发展的中间派(即改革派)左右逢源。然而,王立军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打破了这种平衡。目前中共的主流派面临双重的压力:一是左派的强烈不满和反弹。二是右派借机施压,试图进行他们所希望的改革。左派不管怎样讲,本质上最多只是反对政策而不会反对这个体制,而右派则是政策和体制都反对,他们才是中国稳定大局的真正隐患。但由于左派刚刚受到重创,主流派失去了一个对右派制衡的力量,假设对右派强硬以对,又有可能同时成为左右反对的目标。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说,往左走还是往右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重建平衡。   薄熙来的去职,还标志着中共改革开放以来全力打造的权力交接制度化的努力和成果受到了挑战。应该承认的是,中共建政以来,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才真正实现了制度化的权力正常交接。这种制度化,带来了社会稳定的预期,将可能的政治风险担忧降到最低。尤其是在阿拉伯之春之际显示了其强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但薄熙来,这位中共党内出镜率最高、海内外最引人注目、能力确实出众的地方大员和政治局委员的突然去职,表明中共目前的权力交接体制仍有相当完善的空间。假设薄熙来这样的官员无法通过党内正常途径得到上升渠道,他必然会寻找其他突破口。这种尝试的分寸稍有差池,就会酿成震动全国的政治事件,从而损害甚至动摇世人对这种体制的信心,这种信心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外来投资者来讲,是最重要的大环境。薄熙来的命运也同样表明中共今天的体制还需要更大的包容度和柔韧性。   薄熙来及其创立的重庆模式对中共有双重积极意义。一是在弱势群体重建道德高地。二是展现中共体制的生命力。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贫富差距、腐败、环境污染、黑社会沉渣复起、教育、住房和医疗市场化改革都引发百姓强烈不满。虽然中共早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实际和有效的应对措施难符百姓期望。薄熙来主政重庆之后,以过人的政治敏锐、勇气(家庭背景有关)和能力,从中共的传统中寻找意识形态资源,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民生,倡导共同富裕和“分蛋糕论”,打造风生水起的重庆模式,使他也使中共在低层弱势群体层面上重建了道德高地。所以也有理论家认为,重庆模式“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公平与市场经济效率的结合,这应该是中国未来三十年的方向”。在他主政的这几年,重庆成为西部吸引外资的第1名、年均GDP增长超过10%,经济增速连续三年居全国前三,2011年跃居全国第一、工业产值连翻四倍,2011年达到1万2千多亿元、预算支出连续4年保持50%以上用于民生。在有争议的打黑之后,群众安全感指数2010年达到95.89%,成为全国最安全的地区之一。可以说薄熙来和他的重庆模式,给中共的执政增添了更多的合法性、增强了民众的向心力。   相对而言,薄熙来在中共党内颇有些特立独行,也被海外认为最具西方色彩的政治人物。他的不同于中共传统的执政风格以及取得的成效,反而展现一个有着近百年历史大党的活力和多样,令人不由感到中共体制的旺盛生命力。所以尽管他过于张扬的风格和颇有民粹色彩的做为有违中共传统,高层对之仍是默许和支持。但受王立军事件影响,薄熙来失去了重庆的舞台,他所创立的重庆模式迅速褪色。但受到损伤的不仅仅是薄熙来和重庆模式,还有中共本身。包括他为中共撑起的道德高地和体现的体制活力。   重庆风云发生于互联网时代,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考验了现行体制对信息时代的适应性。自从2003年非典以来,特别是2008年的“西藏三一四”事件之后,中共对突发事件的公开和透明度大幅提高,在迅速满足民众知情权、掌握事件话语权的同时,也展现了其强大的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但这一次,可能是由于王立军事件几十年未有,或者过于重大和复杂,难以迅速做出判断,致使信息的公布远远跟不上时代的节奏。一时间海内外谣言四起,更有反华势力借机大做文章。中共此次不仅对王立军事件本身反应过缓,对出现的谣言更没有及时的反击,以致竟然出现几十辆军车包围美国领事馆的荒唐传闻。   薄熙来事件对中共现行体制的另一个影响可能是潜在的,发生在未来的。由于他的成就和去职,使他完成了从一个领导者到左派殉道者的转换。左派也由此有了自己的精神领袖(相对而言,右派仍然是四分五裂)。以他的性格,未必就此沉默。假如时机来临,他可能会寻求东山再起。这也是为什么海外有人将他比做当年被苏共清理出去的叶利钦。假设如此,薄熙来就走向自己的反面。   不过薄熙来事件也不全是负面影响。首先,将促使中共更大力度的关注民生议题,采取更有力度的措施回应民意。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薄熙来事件对中共在道德合法性和民意流失的损害。否则,民意将会产生更强烈的反弹。事实上,重庆模式能够迅速崛起和被百姓认可,和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密不可分,否则仅凭一人之力是根本无法做到的。实是时代需要重庆模式,时事造英雄。其次则促使中共进行更大力度的体制性改革。如果一个政党无法吸纳内部的精英,怎么能够更广泛的吸纳体制外的精英呢?另外,重庆风云也意外的令自由派有了反思西方一人一票的民主在中国是否可行的机会。正如西方媒体所报道的,薄熙来在美国肯定胜选。薄熙来得到下层民众如此高度的支持,对自由派的民主理想显然是一个考验。   最后,还要讲几句重庆模式。重庆模式值的肯定,但未必应该全国照搬。真理都是有边界的。超过这个边界可能就走向谬误。比如重庆卫视可以如同英国的BBC一样不播广告,但CCTV却未必可以。薄熙来做为重庆的第一领导者自然可以全力浑洒,但到了中央就未必可行。简单说来,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很多,适合重庆的模式未必适合其他地区。重庆模式最可贵之处在于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得到百姓认可的解决办法,这不仅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更为不认同重庆模式的其他模式造成了必须行动的压力。   重庆模式争议最大的是打黑的方式。确实,如果从纯粹的理论上讲,王立军铁腕式打黑自然有可议之处,但是放到现实中却可能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在重庆打黑之前,黑社会竟然敢于公然袭击武警,负责治安的最高行政官员竟然是黑社会的保护伞,在这种情况下恐怕也就只有个人色彩的铁腕才能治黑。还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其可议之处远胜于今天的重庆打黑,但在哪个时代,却也是必须的,可能也找不出更好的办法。当然还有一点必须指出,中国有着漫长的人治历史,其影响无所不在。就是自由派,在这次重庆风云中,也一样原形尽显。王立军被宣布免职时,北京律师和宪法专家吴革指出,中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行政长官的做法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王立军是重庆市副市长,副市长的任免在人大闭会期间应由(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共)中央只能处理他的党的职务问题,不能处理他的行政职位。所以程序搞错了,应该说中央建议免去他的职务,然后说正在按程序办理。”   然而,一向把法治放到嘴边的自由派群体包括法学专家贺卫方—-他曾公开炮打重庆模式是践踏司法的文革,却保持沉默。自由派代表人物之一“炎黄春秋”杂志社社长杜导正说,他对中央免去王立军副市长职务的方式没有太大质疑,认为这符合党内外很多人的愿望。可是他们为什么不讲,“重庆打黑的方式没有太大质疑,因为重庆打黑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呢?当然自2007年重庆模式横空出世以来,自由派并不是第一次违背人民的愿望。在重庆打黑之前,听不到他们为民众发声,而当重庆向黑社会开刀全面打黑之际,他们却为一名律师的命运积极奔走,并借此事件否定重庆模式。显然,在他们眼里,低层百姓受到黑社会的威胁并不重要,但社会地位远高于普通百姓的一名律师的命运却珍贵无比。   不过,不管中国现行政治体制有多少问题,都无法改变这是近两百年最适合中国的模式。这不仅从六十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验证,而且放眼全球进行对比,也同样如此。美国的制度已经历两百多年的发展和演变,但几十年来仍然无法避免重大的宪政危机。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全球转播之下,肯尼迪总统众目睽睽之下被暗杀,被抓获的嫌疑犯又在警察重重保护之下,在电视镜头前被枪杀。随后相关人员离奇死亡的高达上百人。上世纪七十年代,时任总统的尼克松竟然违反游戏规则,派特工窃听竞争对手的总部。事件发生后又百般阻挠调查,拒不配合司法,直至最后酿成辞职这一美国历史上空前的宪政事件。相对而言,王立军事件甚至文革时的林彪事件,都远远无法和上述事件相比。何以美国如此重大的危机都不会令人否定它的制度,中国就会被如此兴师动众呢?   正如危机向来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有效力量(当然这句话对于今天的西方似乎已经不太适用,经济危机四年多了,西方可做出多少改变?),今天的重庆风云也将令中国未来的道路走的更稳健,崛起的更加迅速和平衡,这不仅仅是海内外中国人的良好愿望,也是历史的必然。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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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后生:90后大学生眼中的“重庆事件”

法学后生:90后大学生眼中的“重庆事件” 作者:法学后生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27 本站发布时间:2012-3-28 0:40:12 阅读量:52次   重庆事件或许算过去了,就那样的惊心动魄却又波澜不惊。或许仅仅算一个开始,因为离十月份毕竟还有几个月 ,在这样的政治格局下的密室政治对外界充满着好奇与悬疑。   笔者关注选网一年有余,如很多朋友笑称小右派,虽然我也在选网上看到很多超越左右之争的佳作,但左右之争确实存在,如何一种想要把左右超越而来研究中国(大陆)政治的前辈们,在后生看来怎么样也有一种中庸之嫌,就如很多教科书中关于西方的学说例举过后总有一个折中的观点,我不知道这算是一种逃避还是一种真正的不清楚,为了去掩饰这样的一种不知而故意抛一个所谓的观点。自从笔者关注重庆以来,每天都不停的刷新选网的排名期望看到前辈们的真知来解答我的疑惑,感谢选网给了我这样一个窗口,如果我没有从这里看到真实的世界,那么世界也许就再次欺骗了我。   在这里,笔者想谈谈重庆事件,当然,这是立足于选网还没有出现的一个角度,那就是我们这样的90后,也是大学生。活跃在选网上的都是些资深的右先生和个别的毛左。我不知道大学生是怎么了,为什么没有这些热血青年的声音,难道他们都是像笔者这样默默的关注等待爆发,还是真正的像前辈们所想的那样,对于政治尤其是上层政治的不知所措。   从09年开始关注重庆,当然是因为打黑,也许是由于专业的原因在潜意识里就认定了这是黑打。笔者从小由于不明白为什么要别人说什么就一定要跟着说,显的很是叛逆。夸耀的人说是少年老成,鄙视的人说是反党反社会。可是笔者是很爱这片土地的,而且爱的深沉,但是现在谁爱她爱的深沉,就越不能被她的儿女所理解。就像重庆,一个充满着秘密的地方。   文强,是记忆的一个开始。笔者清楚的记得大学所报的那个学校曾把文强刻在学校的英雄强上,随着打黑的临近,随着王鸿举的离去,重庆变得血魔扩张,在大家还没有回过神来的时候文强业经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骗老百姓吧。保护伞?又有多少官员不是保护伞。上面保护下面,大哥保护小弟。可这个社会就是这样的奇怪,当文强被定性以后,所有的人都认定他是黑社会的保护伞,大家一起欢呼完全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在重庆的朋友很兴奋的对说重庆是多么的好,可是他又说不出来具体对他那点好。这显然很矛盾,一方面开始狂欢,一方面自己又没有实质性的收获。虽然后来有空头支票的“五个重庆”,可是又有哪一个是可以实现。中国人就有这个毛病,什么事都的争个焦点,都的牛。文强的倒掉,他母校那英雄墙上在也不会出现他的名字和事迹,这太可笑了,你想放上去就放上去,想拿下来就拿下来。   09年对于整个重庆到底是要干什么,还没有清晰的认识,但有一个很明确的认识,重庆去不得。果然,重庆是龙潭虎穴。但龙潭虎穴也有人敢去闯一闯,这也许是李庄命中注定了的,李庄去了重庆,重庆的真面目开始撕开一个口子,我很震惊的看到原来一切都不是那么简单:权力,政治!重庆到处充满着红色,红色能激发人的斗志,更能使人狂野。笔者很幸运没有经过文革也躲过了六四,但是笔者很怕,如果红色再次红遍全国,那连一个屁民的机会都没有了,像笔者这样的经常觉得共党哪里不好的人岂不是的关牛棚?想起就毛骨悚然。但是,让我最为恐怖的是周遭的同学们基本上没有人会这样想,很少有人关注重庆,关注薄熙来。这简直是一种可以憋死人的压抑,周围的人没有意识到这样一种危险,就连唱红歌这样的事唱进了校园,参与的人都是为了所谓的加分去的,全然不知背后的东西,是同学们的政治敏感度不够,还是笔者庸人自扰。90后忙着卖萌,忙着为iphone而卖肾。   李庄被抓的日子,笔者每晚不停的关注陈有西、杨金柱。所有的人包括法学教授上课引用的案例都是李庄伪证罪,所有的分析落脚点是李庄为人太猖狂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法科学子在听到李庄的时候,鲜有人会想到伪证罪对于律师的处境,更不用想到是刑讯逼供了。教授的误导,华龙网的宣传,加上其他媒体的跟风(在这里的很多媒体是没有调查也是没有良心)和大众的宣传,若李庄不定罪反而对不起天下。就这样,李庄的伪证罪成立了,这里不知道这时对于中国是悲剧还是喜剧。笔者很清楚的记得贺卫方那篇《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每读到此处,总有一种说不出的味道,笔者能感受到老贺那种歇斯底里的呐喊。笔者也看到开始的赵长青为黎强的辩护,以及后来高子程为李庄的辩护,这些只能证明重庆在造假,如此公开的造假,拉上了公检法一体,甚至想搞上公检法辩和媒体的良性互动,很感谢律师,这个社会真正的精英,哪怕输的再惨,也没有认输,守住了那份底线,也为整个局面的扭转提供了契机。   中国文人的智慧是无穷的,当我看到潇湘晨报关于藏头诗的那份震惊绝对不亚于王捕头和平西王。在我看来这是整个重庆事件的转折点,当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不单单只是打黑那么简单的时候,背后的阴谋成为了坊间闲谈的主要对象,很明显重庆是为了高层的政治上位,但是对于太多的90后大学生来说这是天方夜谭,甚至对于法科学子来说,王立军是谁也有很多人不知,笔者有时候真是很郁闷,每夜泡在选网和不停的去收集信息,而左右的同学们根本不知道重庆的惊天动地。很难去描述这是怎样的一个心情,笔者是悲观的,在选择考研的学校的时候,果断的抛弃了西政。这所我少年时就不停梦想的学校,为了现实笔者不得不放弃梦想,哪怕这个梦想在此时看来并不是那么的遥远。因为,笔者太害怕重庆了,那种法治环境,我能够想象文革那种“无法无天”的状况,笔者更为西政被转入这场纷争而叹息,但很遗憾,我不愿选择西政,或者说不敢。笔者甚至下决心,若重庆模式成功了,考研的时候就去考历史或政治,绝对放弃法学。薄在十八大上位,也只有政法委书记了,果真如此,学法不但不能实现梦想更可能惹来祸害。   “正义就在当下,但我们等的到!”当听到斯伟江律师的这句振奋人心的话我真的佩服这个伟大的律师团,正如贺老自己写的那样,他们是在为了中国未来的法治而奋斗。每当于此笔者看到周遭的国人们就想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奋斗,可是他们为之而奋斗的人却嘲笑,鄙视甚至助纣为虐。笔者有时候思索,现在奋力的读书,拼搏,的确不是单单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是心中有一个理想那就是民主、自由、法治。这对于一个法科学子来说是很明确的目标,可是很少有人能有理想,原来理想对于90后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件如此奢侈的事,很多人甚至很久没有听说过理想。正如很多前辈所说,重庆事件是最大的普法教育,也许这能唤起一部分人的法治情,可很可惜,绝对不能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   李庄第二季随着重庆的全面失败而告终,这也基本上昭示了重庆模式的结局。从选网上看到太多的猜测和内幕,但笔者认为大多都是可信的,李庄第二季的结局,很明显是由于高层的左右的结局,高层既然在背后干涉,就说明北京对于重庆模式的分裂,本来由于中南海对于广东模式就有好感,对于重庆模式的支持就自然得打折扣。平西王的高调显然刺激到北京的神经,加上由于乌坎事件对于广东的影响,更加大了重庆北上的步伐。看似一种翻盘的可能性的存在,可能性问题永远都是一个可能性命题,北上的唱红团没有得到待见,就意味着重庆没有在北京敲门成功。对于唱红这种占据道德制高点,想“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做法并没有完全奏效。于是我很惊异的看到重庆媒体关于民主法治的头条,这很明显是既然唱红不行,那就搞民主。薄以为唱红打黑虽然对于高层和右派来说不满意,但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满意的这一基础而企图通过民主上位,估计是他自己也觉得这样太不可行,于是也就也闹剧收场,任然搞唱红打黑,一条道走到黑了。   重庆事件的急剧变化发生在这一个多月,不知何故,王捕头高升不到半月就被夺去了兵权,我能在选网上看到如火如荼的讨论,却不能在大学生中看到对于此的关注,很多人自李庄开始关注王立军,但让我不敢相信的是这么明显的政治策略很多同学没发现其中的意义,认为这只是正常的人事调动。当王捕头夜奔美领馆,很多人才开始想为什么王立军会去美国领事馆,很少有人想到薄熙来的。对于生长在电视环境中长大的90后好歹也看过不少的电视剧,可是对于现实中的这些历史大剧却全然不知。   王立军被邱进带走以后,很明显这是北京开始对重庆的动手的标志,开始有人传薄熙来将辞职被重庆主要领导人驳回以后,又开始传周强将调往重庆。在一切猜测还没有落定的时候,薄熙来任然在北京高调行事,在3月15日,温总理答记者问的时候在结束说的那句意味深长的话,基本上给重庆盖棺定论。后来宣布张德江接任重庆显然又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对于舆论,老百姓不得不猜测是什么样的大事让副总理空降,不仅如此李源潮还亲自前往重庆,这样规格的动作在党的历史上并不多见,以及后来重庆各界的普遍效忠宣誓与低调的部门换血,都不得不让人想象重庆这座山城,到底是山外有山啊。   可是,这一切让笔者最震惊的还是周围同龄人的反映,在让我想起了文革的土壤,想起了他们疯狂的摸样。笔者不知道是什么样的环境造成了这样的情况,这也难怪为什么中产和富裕起来的人都纷纷用脚投票。他们都是聪明人,因为他们没有说却看到了恐惧。可是,他们可以选择用脚投票,而我们这些不能走的人又怎么办?为什么我们不反思和改变,当平西王黯然离山城,笔者看到了希望,希望各位前辈多多想方救救后人、救救国家。政治改革的迫在眉睫,口号也喊了很多年了,能不能拿一个具体的方案出来,今天看到微博上关于政改有可能走日本一党独大的路,笔者很欣然,我党可以借鉴,党内有派本就是很正常的事,利益格局的不同分配必然产生不同的利益集团,希望我党能把很多东西拿到桌面上来说,我们错过了学习瑞典,现在也可以参考学习日本。希望重庆事件是政改的转折点,让政改来保卫经济改革,保卫改革开放的成果,让国家真正走向民主、法治,毕竟现在只有相信制度,这样谁在处于劣势的时候都不会像王立军那样的担忧。   2012/3/27凌晨1点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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