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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陈有西)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陈有西   贺卫方按 : 假如 2009 年的冬天,李庄先生在重庆为被指控涉嫌黑社会犯罪的龚刚模辩护,重庆法院依法审理,程序无暇,案件判结,一切顺利,李庄也回归常态。那样,天下没有多少人会记住这位原本不甚著名的律师的。但是,重庆方面的所作所为,硬是把他变成了中国当代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人物。某些政界人物的未来走向,所谓“重庆模式”的难测命运,都跟这起臭名昭彰的审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里转载李庄案“第一季”辩护律师陈有西先生三天前的檄文,并表达对于陈律师维护司法正义的铮铮铁骨的敬意。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130694 ———————————————————— 李庄连续剧第二季开始了。这一季注定会比第一季更精彩。   我原本希望帮助重庆尽快忘却恶梦,各地演讲提问中尽量回避谈李庄,让李庄静静地出狱。大家一起淡忘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臭名昭著事件。但我再一次高估了他们的智商。   这一次重庆可以进一步扬名国际了。四天中,国内朋友给我的电话、留言不说了,国际媒介来电已经有八家。在下胆小,一概婉拒。确实也无可奉告。但是,这次重庆已经无法避免国际社会的关注。我不说,也会有人说。而且会说得比我好。重庆再养一万个网络水军,再有十个华龙网,再做通新华、新浪、凤凰的工作发布御用消息,删除所有评论,也都已经没有用了。这次祼奔得太厉害了。   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剧本早已写好,结局早已设定,只需要一些演员。但是我同高子程律师不一定还会去陪练。我们是中国律师,不是演员。我们的第一季早已谢幕。第二季的导演有了,演员却无法由导演来决定。   好多天了,一直没有回答朋友们的潮水般的问询。不能太辜负朋友们注视的目光。不说几句,似乎无以谢天下。   那就说几句吧。   第一、没有独立公正的法院,所有审判就只是完成既定目的的演戏。只是完成一个虚假的表演程序。只要是在重庆审理这个案件,一切结果已经确定。律师的出场,只是陪练。辩得越精彩,配合其选择性录播和报道,正中其下怀。李庄案的意义,只是进一步告诉国人一个明确的真理:一个国家的司法如果被权力操纵,公检法如果只受一个权力指挥,百姓为鱼肉就是必然的。而且可以封杀得让你找不到任何救济渠道。冤假错案的发生会是司空见惯的。这能够引发所有的立法人士、法学家、人大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真正的思考。在今年底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你们真要好好思考。好好解剖这个案例,现在真该醒悟了。如果看到这样的事例,还认为司法独立只是西方的专利,而不适合中国国情,司法权不能去监督政府权,那么这个人就是十足的白痴。   第二、本案已经无关辩护,只有揭露。任何一个律师去,都无法改变李庄的命运。越是有水平的律师、努力去辩的律师,只会为这场肮脏的审判增加看点,为他当好配角演员。他们会选择进场的媒体,他们会对全国媒体和国际媒体如临大敌,他们会用御用媒体对庭审实况断章取义,他们会隐藏所有的对李庄有利的辩护真相,而选择丑化李庄形象的片断反复报道,反复播放,搞臭李庄。御用官媒和五毛党会密切配合。公检法专政和舆论操纵两手抓,打翻李庄永世不得翻身。因此,有没有律师出场已经无关紧要。如果审判是独立公正的,如果媒介是独立客观的,以李庄的刑辩水平,不用请其他律师,只要平等开放媒体进场,只要搞电视现场直播,重庆公检法在李庄的自辩面前,就会落花流水。一个李庄,足以对付所有他们的违法侦查和审判。因为罪名和证据,包括立案理由和管辖理由,基本上不堪一击。不需要太高明的律师。   第三、重庆的目的,是想用这次自以为罪证确凿、理由扎实、准备充分的审判,来挽回其声名浪籍的司法形象和政治形象。但是这次他不用审,就已经输光。为了掩盖一个已经犯的错误,为了不让李庄出狱说出认罪交易的真相,他们正在犯一个更大的错误。司法的公平正义,无关强权。强判一个人,并不能真正把他涂黑,只会让更多的人进一步认清所谓的中国司法的本质。把李庄判上十年,重庆会输得更惨,比现在还惨。基本上这段政治史(已经不是司法史),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到现在都会没有想到这点,我很惊讶。或许他们也明白,也准备了,已经没有退路。既使自己死,下台,也要拉个垫背的,不惜一切代价也不能让这个搅局的李庄好过。只要我在位一天,我就不让你出去。   第四、到今天我可以证实一个真相:李庄认罪是假的,他从不认罪。他的认罪是被重庆专案组高官胁迫和引诱交易而致的。本来这些话可以让李庄出狱后说,现在他只要没有被精神病,不傻掉,我相信在这次开庭中是一定会说的,李庄不会放过这个机会。李庄在我们二审开庭结束后去会见时,亲口同我和高子程律师说,重庆打黑专案组某高官、检察院的三个人反复做他工作,请他认个罪,大家有个台阶好下,只要他认罪,保证不再公开开庭,保证书面审理,保证判缓刑, 8 号下判, 9 号放他出狱。专案组通过法院,也一直告知高子程律师不开庭了,高律师和李家属于是决定请一个北京有名望学者,先拟请张思之、陈光中,后请了刘仁文,提供一份书面的辩词,我不再参加二审辩护,我完全同意,因此一直没有再作出庭准备,也一直没有见上李庄。而重庆专案组在拿到李庄的《认罪书》后,突然变卦决定公开开大庭。他们的背信弃义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不只是缓刑变实刑问题上。高子程律师说:“重庆疯了,真的疯了”。他们对公开开庭大张旗鼓地在华龙网上进行事先宣传。并在开庭时由华龙网独家进行选择性的庭审直播。开庭十分钟即曝出李庄认罪的让全国目瞪口呆的大新闻,一切尽是事先策划好的。李庄家属和高子程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得知这一变卦,前一天下午才匆忙来电,一再要求我继续参加二审辩护。我出于道义再次同意出庭,从温州中级法院法庭上请假赶往机场,连夜飞重庆,通宵写出二审辩护词,出席了上午九点的开庭。李庄当庭认罪时,我一再提醒他要注意后果,示意他不要搞投机交易。在李庄仍然同意认罪后,我立即申请二审法庭休庭,按最高法院认罪减轻程序直接由律师同控方进行诉辩和解,目的就是不让其开庭搞臭李庄的闹剧如期上演,同时将认罪程序法庭化,将看守所交易公开化、法庭化,记录在案,让缓刑不变卦。但是重庆早已志在必得,检察院坚决不同意休庭,法院配合检察不同意我的休庭申请,决定继续开庭。李庄为了揭露真相,同时想玩玩重庆公检法,做了配合认罪的傻瓜。于是才有了李庄法庭上时而大怒时而检讨认罪的闹剧,让华龙网做足了文章。中间休庭时,李庄请法警请我到后台羁押室会面,我质问他为什么要认罪?你知道全国有多少律师在关注你?你知不知道全国律协、全国政协、司法部都在关注你?李庄一再请我谅解,不要发火,他说到 9 号结果出来,我就知道原因了,先不要急。我说你怎么知道他们不变卦?不会骗你?李庄说他们不敢骗我,我有把握,我有秘密。我说你还是太天真了,你铸成了大错。李庄过于轻信了,低估了一些公权力人士的卑鄙和无耻,过于自信于自己的技巧,精心迷醉于他的“藏头诗”,过于忽视了重庆裸奔的决心。大错铸成,导致了全国律师对他的切割和痛批。但是我理解他。我相信在这种全封闭的环境中,在软硬兼施的高压下,很难有完全清醒的人。一审硬判后,李庄对在重庆能够寻求到司法公正这一点,已经完全绝望,他想走一条投机取巧的路。我辩护过那么多高官,基本上没有许云峰,李庄也未能免俗。特别是重庆发生了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群体关押室,中午十二点半能够在门框上自杀成功这种事件后,我更加理解李庄即使是狗洞也想尽快爬出来的心态。所以我当时就写文章说:李庄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强悍的人都会这样,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是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百姓的。   第五、很多人问,重庆这次追诉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以明确告知:这次的司法程序,从立案、管辖、侦查、取证到起诉、审判,都是明显违法、根本站不住脚的。实体上的定罪理由则更加不着边。找不到任何合法性的基础。这次审判将会是重庆进一步大出丑的闹剧。他们低估了信息社会的工具力量和中国二十年来普法的民智成就。即使法庭上一句不辩,全国的审判会变成对重庆的大审判,会有无数的高明律师和法学家写出辩词,彻底理清法律要义。为了不把辩护思路过早暴露,不给出庭律师添麻烦,不让重庆控方过早作对策准备,我现在不想说出他们的致命伤何在。但是大家也要明白,中国的法律规定,有很多模糊界线,有空子可以让重庆利用。在司法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都在他们手中的时候,他可以表面上把程序硬走下去,达到不让李庄出来的目的。我相信这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法学家不会再为这种裸奔陪绑,不会再为他们背书。否则他们今后无法再上讲台,也无法面对他们的学生。但是他们在这一年多中,肯定是有一些没有良知的法律人在背后为他们出谋划策的。他们以为已经万无一失。只有到开庭后,全国舆论出来时,这些笨蛋才会知道漏洞在哪里。大家可以静观这场有意思的大戏。   清明节了,万物清明,中华复苏。大家先去祭祖踏青。重庆检察院已经多次催李庄家属请好律师,他们已经急了。我们不急。中国的法治之路正长,但是春天已经来了。无边春色在山涧,多看看陌上山花,调整好心情。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 2011-4-2 ,愚人节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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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微言集之五:北京治堵

微言集之五:北京治堵 贺卫方   【北京治堵策之一 / 中央集权】北京堵车,似成不治之症。困难在于只关注车与路,无视体制根源。治堵之策宜放眼全局,首当其冲者乃政治制度。集权导致凡事必诉诸中央,所谓 “ 跑部钱进 ” ,县级政府亦设首都办事机构,外地车辆满京师,平时交易,年节进贡,堵车遂成家常便饭。地方事项地方定,何须事事跑北京?   【北京治堵策之二 / 大院问题】北京堵车,重要原因之一是许多机构均热衷深居大院。试看沿长安街从南池子到六部口,两公里多,北侧有几条路通行?不仅中央机关,军队、事业机构、大学等也都院墙高耸。西国机构多仅居楼中,楼下周边皆通衢大道或畅通小路。白宫四周亦车行无碍,岂有我朝红墙阻隔之威?   【北京治堵策之三 / 行业分流】在之一里我曾讨论中央集权,实则除党政权力宜下放外,某些专业权力和行业布局之分流也是减少首都拥堵之良策。如经济首都与政治首都分离。最高司法机关假如迁往西部,则涉及诉讼之当事人以及司法相关之会议均可远离北京。此举尚可带动西部发展,亦有助于司法权之独立运行。   【北京治堵策之四 / 机构扎堆儿】例如央视新址,这类机构完全可以放到门头沟这类地方,四环与五环之间,拆迁成本小,交通又便利,却偏要建在东三环最稠密和拥堵的 CBD 中心。建筑丑陋就不说了,央视那十万员工一旦迁入,加上外地来央视公关的,上访的,露脸的 …… 方圆几里一定成为巨型停车场。   【北京治堵策之四续 / 待央视入住后将会经常到访因而造成更大拥堵的还有】上司,上海的,上虞的,上庄的,上行下效的,上贡的,上床的,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上下串通的,上蹿下跳的,上楼拔梯的,上碰下提(音 di )的,上气不接下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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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无题(微言集之六)

无题(微言集之六) 贺卫方   【一个建议】法律以及法学界人士此刻是否稍微节制对于药家鑫案件的议论,尤其是如何量刑的议论?在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我们能够做的只是观察。当然,如果发现程序有瑕疵,必须指出和批评。其他事项则宜注重维护司法的独立性。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媒体,希望媒体能够客观、中立和平衡报道。   【诚是两难】建议法律人慎议药家鑫案之微博发出后,有网友提出异议,认为本国司法根本未独立,民间议论更显重要。我也同意,若邓玉娇案没有千万网友齐声吼,怕是早以故意杀人被判死刑了。但同时,网议纷纷也使特定案件影响巨大,政法委必插手其间,以维稳维形象,加大法外因素之力度。此诚是两难。   【内外有别行不通】 08 奥运传递火炬时,我在德国参加一个会议。 CNN 报道旧金山场景,欢呼者很多,抗议者亦人山人海,或许是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敌视使然。马上切换至北京,驻北京记者把当天新闻联播之报道转发,熟悉的央视画面,只见红旗招展,欢呼连天。主持人说有两个捣乱分子已被警察制服云。   【胡适与证据法】 1953 年 1 月 11 日,胡适在司法节致辞,提出证据法与学术之关联:“我所提到的‘ ‘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也是根据法律观点得到的;考证、考据,也是由法律的传统得到的;但由于法律、习惯的不同,证据的观念也就不同了。”   【申纪兰】贺卫方对南方人物周刊表示:让她当人大代表,并不是因其知识或参与立法的能力。人们看重的只是她的符号意义:一个劳模,受过历届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有很高的荣誉,同时又是一个农民,还有她一贯的服从。她的连任特别能彰显我们人大的某种特色。   【会商岂如会饮】苏格拉底跟一班友人夜宴,颂爱情,论人事与神事,道理精湛,咳珠唾玉,美不胜收。大学之中,师徒学友,若常有此类会饮高谈,砥砺启迪,不止求知,亦裨益世道人心。或曰生徒多心理疾患,然时下僵硬之说教,乃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将三鹿奶粉健小儿体,得乎?《会饮篇》西文 Symposium 堪玩味。   【索福克勒斯】这位最体现雅典精神与风格的戏剧家倡言法律之价值,在他眼中,雅典正是这样的城:遵守正义的法律,对上天无比敬畏。他的绝望中也带着理智: “ 只有卑贱的人才会希望长寿 / 永远走在这从不离开邪恶的生活之路 / 一天有一天的日子有什么乐趣 / 时而快,时而慢。死才是惟一的目的。 ” 可惜,汉密尔顿说,索的风格离开古希文则无从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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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

药家鑫:一起命案引发的法理与民意 贺卫方   作者按 : 本文发表在最新一期《南都周刊》上。我原来的标题是“关于药家鑫案的一封信”,也许平淡了些,发表时编辑改为“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吸引眼球的效果很明显,但是也很有些“标题党”的意味,冲淡了文章所追求的理性倾向,也激起不少只看标题的读者(或“不读者”)的怒火。我把由于篇幅关系删去的文字增补一下,取了现在这个标题,发表在这里。《南都周刊》发表稿链接: http://www.nbweekly.com/column/201104/14116.aspx ­­­­­­­­———————————————————– ××君:   因为讲课的关系,最近我关注的是雅典法庭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把柏拉图、色诺芬等人的相关作品反复读,颇能读出一些趣味来。至于药家鑫的案件和审判,我上网时似乎是有意识地进行了自我屏蔽。这个时代各种事件和案件仿佛雨后春笋,此伏彼起。每一起都去关注,结果真的要把自己给迷失了。接到你的短信后,我才上网阅读了一些材料,包括案情和一些评论。边看边想,就有了一些初步的看法。   说实话,作为一个法律学者,我对于评论一起没有审结的案件总是有些不安,那似乎有某种影响司法的嫌疑。不过,就本案的事实而言,无论是见诸媒体的报道和法庭上药家鑫的言辞,都不存在争议。药家鑫驾车肇事后又将伤者六刀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根据现行刑法以及司法实践的一般惯例,假如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精神病等),则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也是受害人的正当要求。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称药家鑫属于“激情杀人”,这样的说法不成立。因为受害人在那个过程中毫无过错可言。所谓的自首情节也十分勉强。此外,一些人向法庭提供了某些“品格证据”,如药家鑫多次获奖等。但是,撞人之后不救人反而凶残地杀人令这些旧日荣誉成为一种讽刺。   当然,你也知道,我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不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并在各个环节上全力防止冤狱的发生。至于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其义务是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判决案件。即使法官本人也持废除死刑的观点,也不能以个人好恶取代法律。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个起点。但是,这存在很大的困难。除了法官不可以解释之名改变法律之外,还涉及不同地方、不同时间司法的平衡性问题。西安的法官在当判死刑而出于种种考量而不判死刑,但是其他地方或其他时间却一准乎律,当死则死,无疑是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准则的做法。这样的做法在加剧司法的不确定性的同时,也会给某些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司法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其实,除了关心药案本身之外,我更感兴趣围绕着这一案件的各种议论。或许可以说,药案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甚至公众的怒火,比药案本身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的表现,也包括一审法院异乎寻常的举动(如在听众中发放问卷)。不少人直接认为这是官方机构在为对被告人从宽发落的前奏。对于司法公正的满腹狐疑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议论中尽显无遗。说实话,作为过去这些年一直从事司法改革推动的一个学者,我对此感到无言以对。的确,从近年来一些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的审判过程看,这种疑虑绝非无的放矢。邓玉娇案表明法院不是澄清事实的平台,孙伟铭案表明法院曲法阿世,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表明法院经常制造冤案(而且只要被告人已经冤杀,就很难纠正),几乎所有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都昭示出司法不独立这一事实。面临这种困境,我们将从何处寻找出路?   还有,围绕着药案的议论让我们看到,尽管最近的刑法修订案开始了减少死刑罪名的步伐,但是在中国倡言建设更加人道主义的刑罚制度仍然是任重道远。在一家名为“第一视频”的网络媒体上,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言辞让我感受特别强烈。当主持人说在法庭上的药家鑫“看上去很天真很学生气而不像是一个杀人犯的样子”时,孔教授怒不可遏:   “天真?哪里天真!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真正天真的是你。他长的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你不懂。一看就知道是罪该万死的人。杀人犯长的都这样……这是典型的坏学生。你看人要看气质,你不要看什么肤色啊、五官啊,要看气质。这是一个杀人犯的气质。药家鑫的名字,就是杀人犯—三个‘金’摞在一起,三把刀,是吧?这个人他就是一个杀人犯—从心理学上来讲,从文化上来讲。”   前面刚质疑“杀人犯还要长在脸上么?”紧接着就以此刻之我非刚才之我:“他长得是典型的杀人犯的那种面孔”。而且还搞起神秘的姓名学了。这哪里有一点点理性分析?还有,对于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自首情节,孔教授这样评论:   “……干了伤天害理的事情,过了一定的界限,你怎么自首都是没有用的。你愿意跑你跑吧,跑到天涯海角,我把你满门抄斩,这才是严肃的法律。看他可怜,他都是策划好的。看到要判死刑,作最后一搏。装出可怜的样子,跪下磕头啊。你想,当时他是多么凶残。这个老百姓啊,为什么老被人家欺负,被人家杀?就是健忘。”   孔教授在分析这种杀人事件的起因时,谈到了西方因素:   这就是美国鼓吹的,让我们有个性啊!让我们民主、自由啊!自己掌握自己命运啊!不要听政府的、不要听法律的、不要听共产党的,就听美国的,就这结果啊!药家鑫呐。   但是,马上他又把美国等国家作为光明的典范,说:   别看我们天天批评美国、批评日本、批评以色列,人家国家就没有这么黑的事,我们就找不出这样的例子来。只有我们伟大的祖国有这种事,要不我们国家怎么被人欺负?要知道我们被人欺负,是因为内里怂啊!   你若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检索视频,看看我这位同事的全部评论。虽然充满了对于杀人者的义愤,但我不得不说,他的话语不仅经常自相矛盾,而且本身也洋溢着暴戾之气。网友的跟帖也大多是叫好欢呼。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公元前 399 年,雅典的法庭判决苏格拉底死刑。 501 位审判官表决,尽管多数票赞成死刑,但仍有 220 人投了反对票。五百人法庭的组成人员全是普通公民,那个时代也没有职业司法人员,法庭遵守程序,听取苏格拉底的自我辩护(甚至还有些故意激怒审判团的言辞),也没有出现一边倒的喊杀声。其中信息也是耐人寻味。   贺卫方 2011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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