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 | 证券投资者因网络发表上市公司负面评论被新疆警方抓捕
陈永洲事件目前仍在发展,尚无定论,但媒体界对此事的关注和声援可谓声势浩大,而汪炜华的遭遇或者因为少有同业者声援,目前外界所知不多。 某种程度上,两起事件的性质非常接近,都是强势的政商共同体,不是以平等的民事手段解决言论边界、名誉权方面的纠纷,而是利用公权力,以强势,无法抵抗的刑事调查和拘捕恐吓言论者。 中联重科在湖南的政治地位已经众所周知,乌鲁木齐的资深媒体人告诉记者,广汇在新疆政界影响力很大,素有广汇市委之称,而广汇老板孙广信在哈萨克斯坦买下油田之后,因为其战略地位,更成为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的座上宾。 10月21日凌晨,有网友在”天地侠影”的微博贴出了一张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称此条微博由博主汪炜华的朋友代发。 拘留意见书显示,“天地侠影”真名为汪炜华,因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为10月12日下午三点,现羁押在乌鲁木齐市天山看守所。举报方为广汇能源(600256.SH),此前他长期公开质疑广汇能源存在财务粉饰、股票操纵等问题。 此前10月12日”天地侠影”在微博上留言”警察来了”,随后微博就未再更新。 天地侠影在社交媒体自称为中国股市的投资者和研究者,在大学工作,曾留学墨尔本大学,投资澳洲能源行业多年,现居上海。 他微博的签名是“投资,就是无限接近事实的真相!”这可能也是他投资的风格的写照,自2012年10月20日开始,天地侠影对广汇能源的财务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质疑。 广汇能源由新疆民营企业集团广汇集团集团持股近45%,2007年开始,经过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资产重组,先后剥离了非能源业务,2009年起置入LNG、石油开发等资产,股价大涨,市盈率一度高达40倍以。 根据财新网的报道,2012年下半年,市场对广汇能源的看法出现了严重分歧,投资者开始质疑其盈利能力不强,盈利前景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目前的财务报表存在违规粉饰,进而认为广汇能源的股价有人为操纵的可能。 2013年9月,广汇能源公告称,在因有人持续对公司质疑甚至举报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广汇能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天地侠影则是民间背景的质疑者中最活跃的一个。 根据天地侠影在雪球财经等网站发布的网文发,他质疑广汇能源的内容主要有,其一,广汇能源哈密一期已经竣工,但是至今77亿元的在建工程依旧没纳入固定资产,质疑公司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来调整企业真实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二,广汇能源露天煤炭开采的巨额剥离费用,纳入未来长期逐年摊销;其三,广汇能源开发中的哈密淖毛湖煤田的煤层厚度仅15米,埋藏深度平均130米,剥离难度大;其四,称广汇能源重点项目区哈萨克斯坦东部、北部、中部没有油气资源分布;其五,称整个哈密三塘湖煤田,由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京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广汇能源将面临巨大的竞争对手等。 此外,他影一直怀疑广汇能源在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融券炒作自己的股票,2013年8月,天地侠影指广汇能源借钱给与新疆铭建,而新疆铭建的法人代表正是广汇能源的第四大股东张建国,他怀疑另有隐情。 此后,他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广汇能源,并公开表示开始担忧自身的安全。 10月23日下午,汪炜华的律师告诉财新记者,汪炜华态度坚决,不认为自己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认为自己对广汇能源的一切观点都是根据网上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公告分析、计算、判断的结果。律师还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此案并无敲诈情节。 在一些投资者交流网站上,有人觉得汪炜华或其亲友可能通过做空广汇能源获利,因此惹上官司。对此,汪炜华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参与广汇能源的买卖,他的亲戚里面,也没有人因为汪炜华去炒作广汇能源的股票。 迄今为止,汪炜华向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的行为还没有得到回复,也没有在公开渠道上看到证监会的回复。律师认为,汪炜华的行为是否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终应该由证监会对此做出评判。 汪炜华事件在证券投资者,尤其是喜好在社交网络上发表关于上市公司的分析点评文章的群体中引起不小震动。在一位雪球财经方三文转发推荐的雪球网络就此事致信证监会主席肖钢的公开信中,投资者同时也是网民们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公开信认为,一个正常的证券市场,空头和多头是正常的市场参与者,做空和做多是正常的交易行为。没有多头,市场将会崩塌;没有空头,泡沫将会疯狂。 “天地侠影”看空唱空广汇能源,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我们必须学会善待空头。如果恶意做空能够入罪,那么天天发布看空报告的机构和分析师情何以堪? 此外,在信息海量庞杂的证券市场上,没有任何人发布的信息具有100%完全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天地侠影”所得出的结论,大都依据上市公司的公告和其他公开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推断,不能算“编造”。 即使某些表达方式可能欠妥,例如“破产”、“清盘”、“骗子”等带有强烈情绪的语言,但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严格界定,被辱骂者可提起的是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而不是刑事问责。 这位网友认为,如果一个普通散户真的因为单纯的质疑、批评和举报上市公司而获罪,这不仅是司法的羞耻,同时也是上市公司的羞耻、证券市场的羞耻、监管部门的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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