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云会

吴法天:钱云会案中的“蛋派”

        前几天,我作为嘉宾参加了凤凰卫视中文台《一虎一席谈》节目,在现场与几位微博上的好友讨论了钱云会案中的证据问题。我在现场的观点是,目前从各方(不仅仅是警方)的证据来看,支持交通肇事而非谋杀,只是在一些细节上仍需随着程序进展进一步核实。在这期节目前后,微博上的讨论如火如荼未尝间断,网友把正反两种观点分成“墙派”和“蛋派”。我知道,这种比喻来自村上春树的一句经典:“在一面高大而坚固的墙和一只撞向墙的蛋之间,我永远会站在蛋的一边!无论墙有多对,蛋有多错,我都会和蛋站在一起。”这话很煽情,用到钱云会案中,判断真相变成了站队。     李大眼在他的微博中自称是一只“有情绪的蛋”,他不相信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他的逻辑就是《恰恰》,有那么多的巧合,不是谋杀谁信呢。也真是巧,河南驻马店施工现场碾死阻挡者的电视报道及时出现在微博上,于是他很给力地说出了“常识中比比皆是证据”。王小山、窦含章本来是和李一同去乐清的,结果临走前夜他变卦,理由是“去了无非证明警方调查是对的”,不如不去。从头到尾,他并没有仔细地看过证据,却很讨巧地站在蛋这一边煽风点火,不可谓不高明。我一直很喜欢大眼的文字,很有感染力,但在这件事情上,我对他比较失望。如果只是为迎合网上的流行观点或者自己的好恶而站好队,这样的蛋不要也罢。     我跟所有赴乐清调查的公民学者团、记者以及网友都有保持联系,从前方回来的这些人包括小山在内,其实都有比较倾向于排除谋杀。许志永的团去之前是抱着最多的质疑去的,我也了解腾彪、志永他们很难站在官方立场,算是蛋派,他们的走访路线也很少去接触官方,他首先从寨桥村村民调查起,但即使这样还有网友想当然地认为他们是按照官方规定的路线调查证据,所以才得出和官方一样的结论。殊不知志永他们当时对自己的结论也很困惑,因为跟预想的不一样,这次是跟官方一致的,甚至内部成员主张不公布了。但作为法律人,志永还是公布了认为是交通肇事的结论。结果是遭致很多网民的围攻,甚至有人指责他收了两百万的封口费。阴谋论很有市场。公盟一贯代表蛋发出声音,这次竟遭遇蛋们围攻,真是无语。     去乐清的团中有例外,那就是屠夫。超级低俗屠夫的勇气我是赞赏的,他有强烈的正义感,有行动力。但如果这两样和无知结合在一起,则有可能会有巨大的杀伤力。我见过屠夫,比想象中憨厚、纯朴,有大无畏精神。他写了一个山寨版的总结,声称是带着预设立场去的,只为他的团队出钱出力的网民们负责。据说在乐清时他的粮草接近 2 万顿,并且还发帖呼吁捐款,这也是所有赴乐清团队中唯一有赞助的一支。自称“只有初二文化”的屠夫用网民们喜闻乐见的文字发泄了一通不满后,提了一些质疑(其中有些质疑是自己理解的问题),然后“据知情人所提供的资料”讲了一个曲折的故事版结论,而这个结论与前文几乎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大骂得出与官方一致结论的调查团“没人性”,这种骂阵肯定受草民欢迎。照此风格,我敢说,在邓玉娇案中红过的屠夫还会继续红下去的。     在《一虎一席谈》节目的录制现场,我又见识了更给力的“蛋派”。一位现场观众的发言给我印象很深,他说“我就是不信,我什么都不信”。既然已经什么都不信了,谁还能说服他呢,生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就好了。北大的夏业良教授,是现场质疑派的坚实后盾。作为凤凰卫视常客,他以过来人身份告诉我们录制节目时注意事项,并说每个人要说得简短一些,气氛比较自由,说完后想再发言时打断别人的话也没关系。结果在现场争论起来,他与窦含章观点不一致,他马上质疑窦含章是否代表警方,后来又因为窦含章打断了他发言,拉下脸来训斥,甚至在节目录制完后依然不依不饶。两天后我在他空间看到他发的微博,原文是“领教了窦含章的表演,才知道什么叫令人恶心的五毛。”这就是一位自称崇尚民主、自由的北大教授的气度。   1 月 10 日 ,我在网上看到李劲松律师向温州市政府致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钱云会命案的 108 个相关问题”,勇气可嘉。但作为律师,他应当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的内容不包括《国家保密法》第八条第六款中的侦查事项。保守秘密原则也是各国侦查的基本原则之一,证据细节在审判前不应向社会披露,以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仔细推敲, 108 条中大部分都属于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内容,有的问题估计公开审判阶段也不可能给他答复。作为一名媒体曝光率很高的律师,这个案件肯定不能缺少他。文中多处提到自己“身为精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亲历了成都唐福珍被逼活活自焚身亡、山西太原孟福贵被活活打死这两起灭绝人性的强拆血腥命案的资深刑事及拆迁专业律师”,而且专门提到自己的律所,这样的植入广告未免有夹带私货之嫌。     当一个案件变成公共事件后,情绪化、主观化、符号化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微博上,由于大家都是草根,站在蛋这边肯定比站在墙那边的人有道德优势,乐清的调查团回来之后,说是交通肇事的人就被骂五毛、指被收买,阴谋论很盛行。那天在节目现场还有观众愤怒地谴责强拆,可是,钱云会案只能算是一个征地补偿款标准的纠纷,争议的土地主要是那部分滩涂的归属,跟强拆根本挨不上。如果想当然地贴上标签,那真的没有必要看证据。如果你已经选择了不相信证据,那么即使公布的就是事实,也是徒劳。司马当说异地侦查,温州警方介入乐清案件了,还是不信。那让上海警方来,估计还是不信。最后让公安部来侦查,你就能信吗?请国际刑警照样还会有人说他们被收买了。也有人说请第三方,公民学者团去了,但公布的调查大部分人仍选择不信。质疑是容易的,谁都会做,但真相只有一个,必须排除这种情绪之后,才有可能冷静地去分析证据。   微博上有人骂我五毛,我不生气,因为他们不了解我。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在张远洋案中,义务为其辩护一年有余,甚至在司法局找我谈话后坚持不懈为无辜者鸣冤,因为证据显示张远洋是无罪的。我举报禹晋永的诈骗行为,是因为证据显示禹晋用不仅冒充北大博士后,而且虚报注册资本,我敢实名举报就是不怕他威胁我。我揭发出“天价微博”事件中金娜撒谎,也不是因为我想站在联通一边反对消费者,而是证据显示金娜在关键性事实上陈述不实,所谓的天价微博根本不存在。大部分时候,我都被人认为是站在蛋一边,因为很多时候我都是被墙顶撞。可我不会因此就给自己选边,如果非要选,我选证据一边。当蛋们众口一词说是谋杀时,殊不知司机费良玉面对这样的指控,也可能是一枚蛋,民众成了墙。我并不是说不能质疑证据,而是质疑的问题如果现有证据可以解释,就不成其为真问题,最多搏一些眼球而已。      在《一虎一席谈》的节目现场,夏业良教授质疑说:钱云会当时是带着雨伞的,为什么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雨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现场勘查照片中有雨伞,警方也公布了,只是夏教授没有注意。有人质疑说,为什么现场没有刹车痕?警方说了有刹车痕是 5.4 米 ,只是蛋们认为那是尸体拖痕不是刹车痕。有人说为什么监控录像选择性失明?移动公司的人说了那天线路在调试中,只是蛋们认为移动公司和警方串通好的。有人说那为什么无缘无故抓证人?警方说了钱成宇和王立权被抓是以寻衅滋事罪为案由,也允许律师会见,彭剑律师也去见了钱成宇,只是蛋们还是认为是“抓”。有人质疑说为什么警方这么早就作出结论?熟悉刑事诉讼的人应该清楚,警方的“定性”根本不代表最后结论,目前尚未侦查终结,还有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届时再说不迟。——故意曲解有关部门的话,然后攻击它,那不是蛋们应该有的做法,那是有关部门的套路啊。到底是蛋选择性失明,还是所谓的“幕后黑手”选择性失明?除了墙和蛋,谁能冷静地站在事实一边呢?   不管是李承鹏,王小山,许志永,笑蜀,还是屠夫(无论他们是否当我朋友,我把他们当作诤友,所以我说话可能直接一些。李承鹏,王小山,许志永,笑蜀,窦含章,屠夫,除了大眼其他几位我都见过并交谈过,我不在人后说是非,有问题我都是实名提出来公开讨论,他们知道我为人坦诚,也不会迁怒与我。夏教授除外,观点不同,就直呼窦为五毛,称我为“无法天”,说我们意见一致是臭味相投),不管是在旁观的还是赴乐清的,但凡蛋们有足够的理由推翻警方的结论,他们是不会含蓄地隐而不说的。他们所能做的,要么是像志永一样勇敢地承认调查结果,要么和小山、笑蜀一样提出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让大家去猜,顶多也就是像屠夫一样提出一些质疑,要求进一步公布证据。那么,请允许我提两个问题:有谁,提出过任何能证明是谋杀的证据?有,还是没有?蛋们会说,我们没有侦查权,警方才有啊。那么抛开情绪,以事论事,警方有在庭审前公布证据细节的义务吗?有,还是没有?   少安毋躁,放下姿势,等到审判再说吧,审判是公开的。     如果 “无论墙有多对,蛋有多错”,大家都会和蛋站在一起,而不管真相,那么中国的法治之路注定是死胡同。   吴法天 1月10日草就   这篇文章肯定会得罪很多人,俗话说不得罪小人宁得罪君子,以我的认识,文中提到的诸位都是君子,所以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由于我的微博被新浪封了,因此不能在微博上回应各位了。   欢迎下载《声音·法治》周刊: 第18期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须注明“转自 法天下”字样,并标明本网网址 http://www.yadia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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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刘建锋调查的初步分析

其他人基本上都未第一时间目睹案发经过,属于传闻证据。而目新一居然在长达十分钟的时间里围观了谋杀的经过,不阻拦,也不报警,让人匪夷所思。有人说是吓傻了,一个吓傻的人能看得如此清楚,包括细节?还具体到秒,别告诉我是用高倍望远镜。许志永的判断是,刘建锋被这些所谓的目击证人误导了,他的问话方式有问题。实证研究表明,目击证人的可靠性不到五成,而且是在不撒谎的情况下。不排除村民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现在是极力把这个事情说成是一个谋杀(这个在许志永的报道中谣言是如何传播的部分有论述)。人证是最不可靠的。不管是警方提出的证人证言还是记者调查到的证人证言,都要存疑,关键还是看物证。虽然刘剑锋的报道中没有说目新一的名字,但知道此证人的并非记者一个。许志永见过目新一,但他反复盘问的结果,与刘建锋得到的结果截然相反。如果上述传言属实,那么不仅乐清的有关部门甚至温州警方都有一大批负责此案的人要承担参与做假证的责任。而如果上述传言不属实,这些传播者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伪证罪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非案外)。但做假证者传播的效果却是让中央关注此案背后的土地征用问题,或许这才是村民最为看重的。许志永告诉我,这篇报道中,除了钱云会9点左右去小卖部买烟一条他不知道外,其他的他都知道,而且和刘建锋做过沟通。或许是因为经验不足,刘建锋最终还是充当了传播谣言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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