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怒批芦笛,指其为“国内外敌对势力”
新华社:外媒谣传薄熙来事件“很好笑” 来源:大公网 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对于这一决定,中共党员和普通民众纷纷表示支持,认为中央的这决定是正确的、及时的而且是必须的。但是在境外,确有一些人、一些媒体或别有用心、或出于本能对这一决定说三道四,甚至不惜捕风捉影制造谣言,传播传闻,有些谣传让人感到很好笑。 虚假报道 成可耻笑料 比如,有一家有影响的境外媒体,竟报道了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因为涉及相关事宜而被拘的「消息」。 看到这则「消息」,方滨兴立刻在微博上回应称,他这两天正作为组长在评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却被境外媒体给「消失了」。 他说,这令人大跌眼镜。这家境外媒体戏弄中国网民的智商,应该及时向我及中国网民道歉,才不失主流报刊的风范。否则我要问,你们登载新闻的谣言率是多少?不要说是0%,因为这必定是谣言! 这起虚假报道的闹剧在中国网民中成为了可耻的笑料。 稍知中国国情 即知荒唐 还有一些境外媒体和人士按照「有事没事添点乱」的传统,称对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的立案调查凸显了「中国以党纪冒充国法的尴尬」,对中共按照党的纪律依照正常程序处理党员说三道四,散布「政治斗争」「权力斗争」的谣言。 稍知中国国情的人们都会认为这样的说法很荒唐。政党的特征之一就是有自己的组织纪律,这在世界各国概莫能外。在中国,要想成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必须宣誓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章程。任何政党,如果失去了纪律约束,还可能生存和发展吗? 中共中央宣布薄熙来停职并对其立案调查时,依据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中共纪检机关对违纪党员立案调查十分正常,但党纪并不代替国法,按党纪查处党员错误更不意味着「党内政治斗争」和「党内路线斗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明文规定,「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有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7,85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893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334人。更早之前,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也是在违纪事实被查清后,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党纪充国法 根本无依据 由此可见,某些人口中的所谓「党纪冒充国法」根本没有任何依据。 境外敌对势力总是不甘心中国的稳定发展,少数西方媒体总是不甘心中国太平无事,它们总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造谣生事,企图扰乱、捣乱中国。今年秋天,中共将召开十八大这是早已宣布了的,目前一切都在按党章规定有序推进,中国人民感到欢欣鼓舞,可一些境外敌对势力和少数别有用心的媒体却不甘寂寞,对中共政局妄加分析,对十八大妄加猜测。在了解内情和懂行的人看来,这些充满了「可能」「或许」「据闻」辞藻的报道,世纪都是没有事实依据、不讲新闻职业操守的做法。 某些人不良用心 昭然若揭 此间观察家注意到,境外一些媒体针对薄熙来等相关事件,对中国开出了所谓应「老老实实向文明国家学习」的药方,换句话说,就是要把西方的政治制度搬到中国,才能救中国之「困」。至此,某些人的不良用心昭然若揭。 北京的一家主流媒体《解放军报》不久前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历史经验表明,每逢党和国家面临大事,国内外敌对势力总会借机兴风作浪。」 不管是不明真相、不了解中国国情,还是明明懂得却故意搅局、存心添乱,企图在中国前行的道路上设置点障碍,最后的结果都是会让自己成为笑料。这一点,境外媒体难道还缺少教训吗?(据新华社1日电) 【附录】新华社的批判对象: 薄熙来事件凸显中共以党纪冒充国法的尴尬 芦笛 轰动国内外的薄熙来案件虽然仍然笼罩在重重迷雾中,但已经显示了一系列异乎寻常的特点: 第一,中共领导在准备集体交班的敏感时期动手,提示此案十分紧迫,不能留到18大去解决; 第二,它引起了党中央极大恐慌,以致党政军警及各地反复向中央宣誓效忠,《解放军报》以及将领接连发表文章,反复强调“确保部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指挥”。与此同时,当局还铁腕封杀言路,关闭大批网站甚至《乌有之乡》; 第三,案件还在调查中,中共便已向海外传媒放风薄熙来可能会被处死。《多维新闻》引用“接近中共内部直接处理薄案的消息人士”称,该案“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共产党内历史上最大的贪腐案件”,“这位前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不仅政治生涯已经结束,甚至其生命也将因此终结”; 第四,无论是王立军叛逃案,还是谷开来涉嫌杀人案,官方说词都语焉不详,疑点重重。 这些线索足以提示,此案不是什么单纯的刑事案,而是中共高层内又一场你死我活的权力斗争,其凶险剧烈,恐怕不亚于林彪案、四人帮案以及赵紫阳案。然而薄案却与它们有个显著区别:它明明是权力斗争,但未按中共“党纪”处理,却被包装成刑事案件。这一重大区别,显示了后毛共相对于毛共的极大弱化,从而反映了中国在文明化过程中的极大进步。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没有刑法的国家。中共用“政策”统治全国,以“党纪”管束全党。两者都毫无确定性,都以党领袖的私人意志为转移。例如毛发动文革,彻底违反了党章以及党内一切潜规则,然而“反党”的却不是他,而是他的假想敌们。不仅如此,光是“反党”就足以构成顶级罪行,就可以被批斗,被抄家,被软禁,被逮捕,被“迫害致死”。“罪行”的构成与惩罚都具有无穷的随意性,完全取决于党魁的瞬时心情。 这种野蛮的治国治党方式之所以能顺利实行30年,全靠斯大林的发明。苏式极权政体政体的“合法性”(=精神权威)全靠“个人崇拜+恐怖”。当党领袖被造成上帝、全民被炮制成虔诚教徒后,惹得上帝不欢的一切言行,当然也就成了“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的滔天大罪。 毛死后,中共仍然一度沿袭了这套野蛮作法。林彪集团与四人帮受审,是因为他们“篡党夺权”,而赵紫阳则因“分裂党”而被软禁终身。在文明社会里,这些指控即使是真,也根本就没犯法。更何况在林彪、四人帮倒台之前,国家连个刑法都没有,谈何“犯法”?但那时中共仍有造神运动留下的遗产,这么做还能苟安一时。 不幸的是,把党魁捧为上帝的同时,也就赋予了他任意屠杀同僚的无限权力。因此,没有哪家共产党(北韩例外)可以把个人崇拜这优良传统一代代传下去,迟早要在大独裁者死后放弃。而一旦放弃了它,党领袖的权威就必然出现逐代递减,以“政策”治国、以“党纪”治党的野蛮作法就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这就是为何现代中共要改用“党纪”来冒充“国法”。党内权斗的失败者陈希同、陈良宇等人,都是以违反刑法的名义制裁的,薄熙来如今也将步其后尘。 相对于无法无天的毛时代,这当然是个巨大进步,但如此滥用法律,完全是对法治精神的嘲弄,而且会为中共促寿。须知争权夺利是一切政客的本能,在文明国家,权力斗争的失败者丢掉的不过是权位,在中国却要沦为性命难保的阶下囚。由于党领袖权威的极大弱化,这非但不能吓阻野心家们,反而可能促使他们破釜沉舟,背水一战,使得党内权力斗争更加凶险,所有的人都丧失了安全感。只有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为何薄案会引起党中央不成比例的恐慌。 解决这个制度性危机的办法,还是只有老老实实向文明国家学习,先在党内建立个公开的文明的权力斗争程序,使得野心家们可以平安地争权夺利,再把党纪与国法彻底分开,由党组织对违规党员实行组织处理,由独立于党的司法机构审判犯法党员。不此之图,则敬爱的党中央将永远是个连权位的安排与移交都没个最起码规矩的劣等土匪山寨,迟早要垮于内讧,给全民带来历史上见所未见的巨大灾难。(载BBC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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