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周泽 | [转载]夹缝里的声音——陈有西西北政法讲座视频

2011年11月15日 12:15:02    原文地址: 夹缝里的声音——陈有西西北政法讲座视频 作者: 陈光武律师 夹缝里的声音——陈有西西北政法讲座视频 2011-11-9 [陈光武按]有西最近讲座很多,因受北海案信息的挤压,很少转发。今天转发这个讲座的帖子,不仅是因为这次讲座的观点新颖,也不仅是因为其学术水平的精深,更重要的是因为这样一场普通的学术讲座,为何会一度难产?我们的学生该学什么,我们的教师该教什么?我们的社会应向何处去?真有点莫名其妙了。中国这些年发达了,人民币换取的话语权足以覆盖全世界,却容不下自家一张讲真话的三尺课桌,不知这是谁的悲哀…… 一场演讲引发的故事:分裂的大学         400多座位的教室容纳了900多人,法大老师西安律师和市民也闻讯来听讲座      我在咸阳机场落地时,教室已经挤满了同学们.但是此时音响和投影仪都没有搞定.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班首期学员西安律师段万金拍摄      [陈有西按]有点意外,到西北政法大学的一场为学生的公益演讲,受到了同学们空前的欢迎,可容400人坐的教室里,来了900多人,500多位是站着和坐在前排地上的。为了对得起同学们,一直习惯讲座“坐讲”的我,这次也站着演讲了三个小时。但是为了操办这场讲座,背后竟然有这许多的故事。看来我即将赶上贺卫方兄了,不是指学术水平和演讲人气,而是指“敏感”指数。这倒是个意外收获。     近年来,我的讲座从来还没有“敏感”过。我一直是为党政机关和学术论坛、电视台嘉宾作讲座多些,大学基本上限于我兼职教授的几所才去讲。比较内部的是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班和各市、县委的五套班子的一些讲座。这些讲座的内容,一般没有在网上公布。     自从办了李庄案,我似乎有了些许争议,在上海律协的一场讲座,谈到了李庄案审判中的一些法庭真相,突然初尝了“敏感”的滋味。给上海律协的几位主办者,添了一些麻烦,内心一直不安。今日中国已经不是容不下一张书桌,而是容不下一张真实的讲台.随后贵州司法厅和律协邀请我去为全省3300位律师同行作讲座,事后从厅领导的总结点评中得知,请我主讲,他们原也有担心,想不到我的演讲非常讲政治,讲主旋律,讲得中肯,坦诚,传播了对律师工作的一种正确的理念。有利于把握律师执业的正确方向。去贵阳机场的车上,接到推荐我主讲的贵阳律师朋友的电话说,厅律管处来电话了,非常感谢他推荐了我。我才知道,愿来请不请我讲,他们一开始也有若许的顾虑。这倒让我开始审视自己,是不是真的有点象信口说皇帝没穿衣的小孩了。     西北政法大学的演讲,起于偶然,原只是为了对一个学生团体的创新精神的一种鼓励。我从来没有认为自己是个名人,到一个大学为学生们作个讲座,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有时间能够安排,自己累一点,给想听的年轻人说些思考的成果,也是一种济世和社会责任.而且我多次为浙江省的律师上岗培训讲律师法和律师业前景,为浙江省政府组织的大学生就业活动也讲过青年法学人才培养和律师业前景,现成的内容,讲一场也方便。因此这次到西安为律协讲课,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崔映西从我的博客上知道后,微博邀请我为他们学生也加讲一场。我很随意地答应了。他很激动,随即在网上公布,我随即告知他先落实和会场,并必须事先向校方汇报获得同意。作为一个四年级的本科生,他不大可能知道大学外请学者作讲座的一些内部审批规定,不知道请个校外学者讲座也是要受意识形态部门首肯的。事后的情况,不出我的所料,崔同学真正感受到了。但是,这位同学很能干,他能够直接通过老师找到了校长贾宇,贾据说还审查了我的事先公布的讲座提纲,认为很好,得到他的支持,才得以办成。但是当我从咸阳机场提前五分钟匆匆赶到会场,见到人山人海,却被引入贵宾室休息.因为投影不亮,话筒不响,感到有了点不太寻常。原来连校长同意的事,有关部门仍然在暗抗。结果还是接送我去大学讲课的西安律协的若干资深律师,原也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直接进行了交涉,迟了十分钟终于得以开讲。相关的内容和效果,谌洪果博士已经写在文章中了。     其实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吓自己吓出病来的。我们体制内现在已经有了很重的看客心态和不合作心态。一事当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左一点比右一点好,一个有点风险的事,能够不做就坚决不做,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心态。只要自己安全没有责任,学生们有什么要求他们是可以无视的.他们根本不会去认真审查你想讲什么,只要道听途说“这人敏感”,他就先把他假定为“敏感”,这样自己的部门就会很安全,然后不会有被问责的任何风险。至于学生的愿望,学生的求知欲,他们是不用去考虑的。因为这些学生,目前不可能问责到他们。这种心态,其实怪不得西北政法大学的一些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全国好多的地方都是这样的。贺卫方这样有深刻思想和广受欢迎的大学者,居然会进不了一些大学的报告厅,就是这种自己吓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客心态酿造的。     大学如果没有思想,这个社会就会到处是犬儒。长此以往,这个民族就会没有脊梁,堕落就是必然的。西北政法大学给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感谢贾宇校长和谌洪果博士,感谢象对明星般待我的热情好学的同学们,感谢你们献的芬芳的百合和康乃馨,这些将长留在我的记忆中.好多同学在我网上留言和给我发信,说这场讲座坚定了他学习法律做个有责任感的法律人的信心.西安律协刑委会的一位律师朋友的女儿是法大二年级的,听了讲座后同她爸说,这辈子她决定学习做律师了.还有什么样的报答,比这更好呢?     明天7日上午和下午,我将在京接受搜狐网和央视网的视频采访,谈谈北大老法学家龚祥瑞的自传和他的法学思想.11月8日晚,我借到天津办案的间隙,应南开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的邀请,将为同学们作 的专题演讲.时间是晚上6点开讲,地点在南开大学主楼333教室.到时将同同学们进行约三个小时的演讲和互动交流.欢迎南开的同学们来参加旁听.      一场演讲引发的故事 分裂的大学 ——陈有西律师西北政法讲座散记 谌洪果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于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 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11-05 22:24:00)        我是带着负罪感写这篇文字的。2011年11月4日,陈有西律师能到西北政法讲座,完全是偶然的机缘。他受陕西律师协会邀请来西安和律师交流,在微博上发了条信息,碰巧被西北政法的崔映西同学看到,于是问,那能不能顺便到西北政法大学做场讲座啊?没想到陈律师爽快答应了,说刚好能抽出时间,只要你们那边安排好。     映西同学和我很熟,当晚他就和我联系,看哪种途径更方便办成讲座。我说,近两年来我邀请了一些著名学者来讲座,尤其是萧瀚讲座风波,以及之后张千帆教授过来的讲座,都受到不少压力,如果这次我出面或许会敏感难办,所以就让他先努力争取,实在不行我再出面直接和校领导沟通。但我答应一定会去当现场嘉宾,毕竟我也求知若渴呢。     基于我对学校许多部门人员对学术讲座避之唯恐不及的了解,我是替映西和学通社的孩子们捏着一把汗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和他保持联系,并得知了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学生们还得面临求学毕业压力以及学生社团会面临的维继压力,我在此也保持克制宽容的态度,不点名哪些具体的人在阻挠这场讲座。我对你们保持最大的理解和尊重,但也希望你们今后不要给学生穿小鞋,真的别这样,求求你们了。不过我有必要在此引述一些令人寒心的话:     “这种讲座学术意义和价值不大,我院不参与这个活动。”     “这是个敏感人物,别让他来。”     “你想砸我的饭碗是不是?”     “没什么问题,就是不准办,教室不准用,海报全撕掉,人不准来。”     “学生想听讲座我不管,西北政法丢不丢人无所谓,随便丢,没关系”;     “没有通知,我不能开教室的多媒体。”     好在好事多磨,不管学生承受了多大委屈压力,讲座最终顺利进行,学生挤满教室,受益匪浅,气氛非常和谐,没见有什么政治问题。这不多简单的事情,怎么就有人这么怕一场学术的讲座呢?在此我必须表达对陈有西大律师的极大敬意。他是6点半飞机才到西安,然后律协的人接车直接到政法,舟车劳顿,饥肠辘辘,就开始这场分文没有的公益讲座,一直讲到晚上十点半。对于西北政法大学来说,这样的既无本又有面子、学校学生双双受益的“好事”,哪里找啊。怎么还有人阻挠?真是有点想不通。而且,讲座现场,来了近二十位陕西的律师,他们很多都是西北政法毕业的,回到母校,给学生如此大的见证和影响,也感受到学生的热情和希望,但却为一些小小的阻碍讲座的问题不得不等待或和学校里的“老同学们”联系解决,这让学校情何以堪?     但我在这里必须衷心地、大大地感谢和赞美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校长贾宇教授。在讲座受到阻碍,学生灰心绝望,泪眼汪汪的时候,校长得知了情况,亲自出面干预,旗帜鲜明地说讲座要继续进行。哎,这学生心里的“冰火两重天”啊,恁地一个百感交集。学生们简直要山呼万岁,但我说大家不要偶像崇拜。当然贾校长也真诚地道出苦衷:学校这几年正处于脆弱的特殊情况,所以也希望学生教师们多多体谅。尽管校长公务繁忙,没有参加讲座,但讲座完后,他还亲自发短信祝贺讲座的圆满成功。     学生和一线的老师们当然要多多体谅校长呢,所以今后若有学术讲座,我们这些守法的公民仍然会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的,不敢轻易麻烦校长。但我因此更要期待下面的老师和部门工作人员们,不能再用你们狭隘的眼光和私心辜负了校长的心意。     对于贾宇校长,我想说的是,我从博士毕业回到政法,在很多事关学术和大学尊严的事情上和校长有过不少争论,但我内心真的是很尊重您的,这次讲座的玉成其事,让我感到以前对校长的期待是值得的,许多误解也得以冰释。贾宇校长是有基本的法治理念并懂得大学教育应以学术为本的,尽管他有时也说些糊涂话(比如他说,要“强化政法机关对法律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职能”,这话一直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或许他的初衷是要让法律教育得到更多的体制支持),但在很多场合,贾宇校长都说,要有“法治信仰”和“平民情怀”(这平民情怀体现在学校事务,岂不就是始终把学生放在第一位?);贾校长还说,“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回归大学本位,就是要把大学办成学校,而不是机关和衙门。”“如果教学和科研的中心地位建立不起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承认和尊重,学校存在的必要性就成了问题,我们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的重要性从何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他还主张,只有保证大学自由,才能“保存国家和民族的元气”。     这些话,都是掷地有声的,谁听了不都是充满振奋的呢?     但是我要说,正是在对贾宇校长的办学理念有着真诚认同的同时,透过西北政法一次次讲座的受阻,透过学校在管理和师生待遇方面的各种问题,我分明发现了这是一个分裂的大学。这种分裂让人心酸心痛。本来,学校中有教学、科研、党政、后勤等不同的部门,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它们都服从和服务于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独立,从而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问题在于,许多部门中的人员忘掉了这份核心目标,一方面执着于或者害怕失去现有的安定和利益,另一方面却在私利高度一致的同时,无形中做着互相拆台的事情。贾校长不止一次说过,他作为校长很多时候无能为力,西北政法流传的一个段子就是校长哀叹自己解决不了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问题。     大学的分裂意味着大学不再以学术的尊严和独立为核心,教师们失落,学生们失望,行政人员失意,学校领导失分。老师学生之间的交流、领导和普通成员的沟通、行政人员和教师群体的理解等,都存在重重的障碍。在这其中,最要命的还不是这些机构设置、物质利益等方面的分裂,而是一种大学精神的分裂,教师人格的分裂。陈有西在讲座中说,体制内多有清醒的精英,所以我们要对法治的进步报以信心和耐心,但我却不得不说,就具体的大学环境而言,如果我们忘却了大学的理念,而唯行政化是从,那你很快就会被沦为一个精神分裂的人,并且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活在这种分裂当中,你会自动选择一种平庸的生活,而不在乎自己对大学自由、对学术精神、对生命尊严,会有什么样的伤害。体制腐蚀人心的力量真的需要我们时时自省呢。     面对这种分裂,我想说:     无论一个人多么成熟,社会经验多么丰富,对政治立场多么敏感,也请保持一份理想和良知吧。如果自己无法保全,也对别人的良知和理想报以充分的理解吧;     无论一个人多么谨小慎微,多么不愿意失去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也请不要过分紧张,视学生同事如同防贼,轻松地活着,本分地做事吧,如果你无能为力,也不要充当阻拦,尤其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无论一个人多么煎熬委屈,多么明白生活之不易,人性之复杂,也请一定知道,这是大学,学生和教师参与各种教学学术活动,不过出于坦诚率真的热情,没那么多阴谋考量,如果别人做事考虑不周,可以多批评,多宽容,但不要把我们想象得复杂,不要轻易把别人的行动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无论如何,我相信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不愿活在这种分裂当中,正因如此,我才说,我是带着负罪感写下这些文字的。我的负罪感在于,我不愿因为之前我组织学术讲座所带来的压力,而让学生和教师自发进行的学术讲座活动无法正常展开,我不愿意因为我个人的行为而带来学校相关部门诸公们的高度警惕。一时的挫折倒好承受,但我真的害怕你们无形中出于工作本能的反应,都不愿意有所担当,都主观认为学术就是政治,从而用你们的手,慢慢扼杀了珍贵的学术事业和那些为学术事业而努力的人,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     所以,我很荣幸受邀参与这场讲座,更荣幸地被学生们推荐为陈律师讲座的点评人,在点评的时候,我首先深深鞠躬感谢了崔映西和那些辛苦组织这次讲座的学生们,你们的执着务实、遵守规则、敢于担当,才是西北政法的骄傲和发扬光大的根本。我看好你们的未来,祝你们平安,你们会很有出息的。     我也再次真诚希望我在这里批评过的那些同事们理解我的善意,如果言辞多有冒犯,我向你们赔罪,也愿意有机会请你们喝酒。我真心希望西北政法通过我们分工协作的努力,越办越好,只有这样,我们的日子才能过得越来越滋润。     对于这片土地,这个国家,何尝不是如此呢?     所以,我祝福你们。         上一篇: 何三畏:法律何以成为禁忌?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陈有西 | 刑辩律师正在成为“濒危物种”

2011年11月14日 16:43:03   ——《华商报》专访著名律师陈有西     今年以来,南阳杨金德案、北海律师伪证案、沈阳夏俊峰案等,都有陈有西的身影。近日,应西安市律师协会邀请,来给西安两千多名律师做讲座的陈有西,得空又到西北政法大学和法律学子交流。在讲座上,陈有西坦陈自己曾经的“体制内”经历:他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省高院等部门任职十多年,在投身律师界之前,曾“任浙江省高院院长秘书、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他说,这段经历让他可以通过体制内外的两种视角,理性观察和分析中国社会,并对律师业的现状和出路有了更深邃的思考。“中国是一艘慢腾腾的大船,我们都是船上的水手,让我们来做一个合作者,帮助划浆前行,而不是破坏者。”他也鼓励年轻人进入体制内,因为“中国需要新鲜血液”,但同时还告诫“希望你们保持纯洁,不要变坏”。     日前,他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转型时期律师如何参与公共事务、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艰难处境,以及备受关注的夏俊峰案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问:您到西安讲座微博直播行程,讲座中也谈到自媒体时代律师所受到的影响。什么时候开始借助网络?如今,围脖对您意味着什么?     陈有西:在13亿人口当中,20万律师只是一个小小的队伍,声音很小.以前公检法说了算,很多案件都是公检法内部的报道员写的消息,不少是一面之词,夸大其辞,自从进入自媒体时代,律师可以进行真相的澄清,有些甚至可以辟谣,这是一个净化的过程,就是让社会公众”兼听则明”,真相让老百姓知道.应该说,通过网络发言,律师的声音能够与公检法势均力敌.南阳杨金德案宣判后,当地政府开新闻发布会,想对一个明显的刑讯逼供的错案定调,我们在博客上分析这个案子为什么是错的,刑讯逼供确实存在,老百姓看了视频,确实是相信我们的话,而不是相信他们政府的话,这其实就是网络时代话语权的一种根本性的变化。我的学术网站有两年半历史了,微博开通一年不到,当初也是别人鼓励我开通微博,当时也是试试看吧,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问:此前在微博里,律师之间也有过争论,有律师指责同行不应该将案情对外披露,法庭上的事情应该在法庭上解决。     陈有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公检法机关可以开新闻发布会,律师可以上微博公开,让大家来辨别嘛。社会上以前说律师是骗子,吃了原告吃被告,拿谁钱替谁说话,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的职业伦理不被社会所理解,现在通过律师的一步步努力,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做给老百姓看,特别是北海案,把证据展示出来,大家会看到,哦,刑讯逼供原来是真的存在的,原来我们国家警察真的有这么不讲理的.如果没有这样信息公开的时代,律师喊破喉咙也没有人相信,怎么会不相信公检法,却相信你这个为罪犯说话的.为了赚钱的律师呢?律师是给被告辩护的,你给强奸犯辩护,你跟强奸犯差不多,你给杀人犯辩护也跟杀人犯差不多,中国历来百姓就是这么看待律师的。特别是李庄案,扎扎实实地工作,一步一步展现给老百姓看,包括官方、高层也在看,他们明白了,原来中国少了律师真的不行,冤假错案那么多,就是因为没有律师那么扎实的拉开来和公权力较量,进行实质性的监督,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必须要有这样的法庭上的抗辩,必须要有和公权力叫板的真正的律师,而不是配合你们打击犯罪。在这种对抗中,才能发现公权的失误,才能防止冤假错案.     问:李庄案似乎很有典型性。您是李庄案第一季的主办律师,第二季律师团的主要组织者,有年轻律师私下里称你为盟主,可以看出对您的尊敬,李庄案有什么惊心动魄的细节吗?     陈有西:李庄案是一个污名化律师通过维权洗白的过程.我们做得很艰难.虽然李庄被冤判,但是全国人民基本上明白了真相.从改变律师的形象理念,也是通过真相的揭示开始的,以前官方媒体时代,是律师不说话的时代,他们说李庄是个黑律师,是个嫖娼律师,说他发了“人傻钱多快来”的短信,人们就会相信.但在自媒体时代,通过辩方的观点的展示,真相和证据的揭示,让人看到李庄并不是这样。后来我给李庄讲,“他们说你‘人傻钱多快来’”李庄一听笑开来:“我怎么会说这些?我不是有毛病吗?”“他们还说你嫖娼,到底有没有啊?”他说我是洗过一回脚,“没关系,好多人陪着我一起洗脚”。我说,就是一起陪你洗脚的人说你在嫖娼。非常搞笑的。李庄案律师发挥了很大的阻击作用,斯伟江律师有句名言: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要说还有什么惊心动魄的内幕,基本上都公布了,至于有些内幕,比如第二季为什么会撤诉,现在还没法说,时间长一点以后会说的。     问:李庄案对律师界有什么样的启发?     陈有西:律师要自在自为,要抱团取暖,不能一盘散沙,自卑自弃.李庄案第二季,前后方律师一起商量,是有步骤、有安排的,这个案子有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法步骤是正确的,更重要的是,这个案子是胜在事实证据上,本身就是一个构陷的案,一公布真相,事实很清楚。李庄案的示范效应是可以黑掉律师。北海案其实就是个复制翻版.     问:通过李庄案,人们看到刑事辩护律师原来也很弱势,也有了律师转型的说法,有了律师抱团取暖的说法。     陈有西:抱团取暖,律师帮律师,象荷兰有个律师互助组织叫lawyers for lawyers,相互协助,这方面做得很不够。20万律师真正关心其他律师被抓的,就那么二三十个律师。大多数律师都还只是明哲保身的.     问:刑事辩护很严峻。有统计数据显示,10年间有110位刑事辩护律师获刑。     陈有西:这个统计数据是全国律协刑委会调查统计的,其实并不准确,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个更糟。现在刑事辩护律师越来越少,许多资深律师不再做刑事诉讼业务,有些干脆改行,整个律师行业在变相罢辩,此前岳阳市律协很震撼地公开发文《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公开罢辩,现在不会这样公开说了,就是事实上退出不做.中国刑事案件辩护率30%都不到,而大量的县一级的是由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辩护,没有专业的律师参与。由此造成的问题是,大量年轻律师进来,填补资深优秀律师退出留下的空白,但普遍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很差,取证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会见不知道怎么说,更重要的是没自卫的背景和声望。很容易出事.所以,年轻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风险越来越大。     问:你认为,该怎么办?     陈有西:刑事辩护糟糕的趋势没有停止的迹象。退出律师界?罢辩?变相罢辩?还是抱团走向刑辩舞台?我想,还是找出我们的科学的、比较稳妥的方法,既维护当事人权益,又保护好我们自己。我常讲,一个高明的拳师,打倒对方,首先要练好马步,站稳脚跟,如果自己都不稳,你打不出,别人没倒下,你先倒了。所以说,刑事辩护律师要练好内功,要充分认识到整个大环境,找出我们的科学的、比较稳妥的方法,坚定信心。     问:在夏俊峰案死刑复核程序中,你体现出了一个资深行家的经验和独到。     陈有西:这个案件媒体报道后,可以说群情激奋,网民都为小贩说话,好象城管就该杀.这种情绪是盲目的,不健康的.我说夏俊峰不该杀,是因为从事实和证据着手,这个案件是很清楚的正当防卫案,不是故意杀人案.不是因为他是小贩,杀的是城管,我就去帮助小贩,支持他杀城管。这种情绪是要不得的。我们法律人必须严谨,实事求是。而不是跟在一股情绪后面走。这就是专业理性的律师和一般网民情绪的区别。如果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利用这种网络情绪,而不是专业严谨的发表辩护意见,甚至不依法办案,官方肯定会非常恼火。他会认为这个律师在煽动对抗,而成为不安定因素,那就赶快判死刑杀掉算了。我后来在网上是比较客观冷静的,反而替城管说话:城管个别的违法乱纪,不能成为我们否定整个城管队伍的理由,别的地方的城管打死人,不等于这个地方的城管也打死人,我们还是就事论事,依事实依证据来分析,就看现场当时发生了什么,如果故意杀人,应该执行死刑;如果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就应该改判。     问:追根溯源,作为资深从业者,你认为刑诉辩护困境的原因是什么?     陈有西:主要问题还是公权力的运用缺乏节制,现实司法框架设计中,公安和检察系统很强势,举个例子说,一个案子拖了几个月,我要打电话问问情况,法官说“喔,这个你不能问的,这是审判机密,我要告诉你我就违规了”,但是检察院要来个电话“某某,这个案件怎么样了?”法官就说“这个案件比较麻烦,这个证据有点弱,可能要判无罪。”“那不行啊,明天我们要和政法委讨论下”。所以,一个刑事案长期拖延在那里,最后肯定有罪,因为检察院可以随时和法院沟通补充证据,而这个过程律师是不知道的,被蒙在鼓里。     问:这样一来,就不会有抗辩平衡。     陈有西:我们的刑诉法理论是,公检法密切配合打击犯罪,他们天然在一起。而刑事律师地位,和被告地位差不多,成为被打击的对象,认真负责的辩护,常常被视为是在和公权力叫板,是在捣乱,帮助违法犯罪者,是在破坏社会安宁。所以,越认真负责的律师越成为官方肯定不了的人物,像这次全国律协全国优秀律所、优秀律师的评选,我可以保证北海律师团的20来个人,没有一个会评得上的。提名权都不会给你,这就是现状。人民群众真正拥护的律师,我们的官方恰恰是警惕和防范的。这是我们官方意识出问题的重要例证。他们和人民的判断标准已经背离了。     问:有资料显示,目前普遍存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的情况,新近刑诉法修改中也提到了这方面的内容。     陈有西: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美国,警察会千方百计保护证人,因为他们是法庭中心主义,证人是必须当庭作证才有效的,没有证人作证,无法证明有罪,陪审团会放掉他。所以,证人是控方的宝贝。而我们不同.我们中国的证人基本不上法庭,95%以上的证人不出庭,用公安.检察取的证言来作为证据,来证明有罪.中国的法院这种审理方法,导致我们倒过来。美国是警察拼命保护证人,我们是警察检察官到处抓证人。抓来关着,审出口供拿到法庭上用, 不让他上庭对质,导致了大量的证人伪证。因为是公权力迫使他伪证。如果到法庭说出真相,马上会抓进去。这就是中国大量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证人是常常被抓的。     问:问题在哪里?     陈有西:因为我们证人不到庭的言词证据能够被法庭采信。所以,我一直认为,刑讯逼供的根源不在公安,不在检察,不在纪委,最严重的渊源是法院,总根源是法院。很多人总批评公安、反贪局,纪委刑讯逼供,我说不对,总根源是法院没骨气,豆腐法院,明知道证言虚假,他只看表面上吻合,就冤判了。到目前,很多的非法证据排除,没有一份判决书敢写明是因为刑讯逼供,刘涌案腿都打折了,最高法院视而不见,照样提审判为死刑,公开支持刑讯逼供。樊奇航案也一样,这样明显的刑讯逼供,最高法院视而不见,杀了。由于言词证据可以被采信,有些假案冤案,侦查机关就不会让证人上法庭作证,否则,就抓证人,逼取口供,受贿案基本百分之百的证人都被抓过,我绝对不会乱讲。很多证人是作为受贿案行贿人取保候审的,不准见律师,不准上法庭,如果见律师,马上抓回来,如果上法庭,当场抓你。现在刑诉法修改中,有些学者说,中国证人不到庭是由于没有补贴,担心会受到黑社会的摧残报复。我说错了,这些学者根本不了解中国第一线司法的真相。中国证人90%以上的威胁来自于公权力,他们根本不需要什么补贴,也不是老百姓对证人进行威胁。现在对证人直接的威胁就是反贪局,纪委、公安局。而刑诉法恰恰规定,不得威胁恐吓证人,但这一法条司法现状中老早被作废了。     问:长期羁押,这些年来也被广泛关注,能否谈谈?     陈有西:我曾到欧洲访问,人家的刑事被告95%取保侦查,荷兰警察只有3天关人的权力,要继续延长必须经过专门的治安法官的同意,警察权力从程序上被限制了。只有杀人、强奸、爆炸等严重的犯罪是关起来侦查的,其他的一律取保侦查.这次刑诉法修改,根本就没有写这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关起来侦查的方法要继续延续下去。为什么呢?公安、反贪机关主要的破案方法,就是依赖口供,要获取口供,就必须关起来。不然,他们就很担心,出去的话,现代通讯技术这么发达,一个电话就可能串供,案子就破不了了。因为我们国家是把破案打击犯罪放在第一位,不是把人权保护放在首位,当然关起来方便,警察就可以节约资源,放外面满天跑怎么办?浙江省人大讨论刑诉法修改的时候,公安厅的一个同志就说,有些学者不了解国情,我们浙江省每年抓的那么多罪犯,60%是流窜犯,都不是浙江籍的,如果再去外面侦查的话,我们没有那么多出差经费,我们怎么办?他们也提到羁押不通知家属也是有道理的,我们那么远寄个信,确实家属通知不到,所以应当规定可以不通知家属。我接下来发言的时候,我说恰恰因为你这个理论、这个数据,更加不能秘密逮捕,60%的流窜犯不需要通知家属了,加上一些重特大的要案等等都可以不通知家属,这样估计80%以上的人失踪了,都没声没息,到底是被绑架了?被暗杀了?还是掉水里淹死了?谁也不知道!这次刑诉法秘密逮捕这一条,我是坚决持反对意见的。在中央党校、南方周末和央视网上发表了七篇文章。关押侦查的问题,我也在邯郸等地的演讲中重点分析了。     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秘密长期羁押争议很大。     陈有西:围绕长期羁押的问题,有一个后果是必须看到的,那就是导致法院大量冤假错案。因为关起来一两年,法院最后要发现这是冤假错案,特别是市场经济犯罪领域,罪与非罪界限很模糊,但人已经被关一两年了,像南阳杨金德一样被打残了,这个时候要判无罪,违法关押要国家赔偿,刑讯逼供的警察要被判刑,反贪局要被判刑,纪委要判刑,决定要逮捕他的那些人要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也就是说,到法院发现冤假错案的时候,可能这起案件起码有20个人有责任了,他不抱团通过党委、政府、政法委、纪委逼着法院把案子判掉才怪。这种角力之下,输的一方当然是牺牲你这个被告,而不会牺牲有权的一群执法者。冤案就是这么来的。我以前在公安厅、省委、高级法院工作的时候,还以为冤假错案是由于过失,现在我完全改变看法了,很大一部分的冤假错案,是司法人员故意造成的,不是失误所致。这个性质就很恶劣,失误是我们每个人没法避免的,但故意而为,就是犯罪行为。而我们的犯罪行为公开进行,很多体制内的,还不让你说,说了要吊销你律师执照,为什么20万律师以前还大喊大叫地呼吁,这些年大家都不说了,沉默了?因为说也没用,很多人就这个心态。像我这样的还在喋喋不休,应该已经是可以视为不正常了。被敏感了。     问:面对冤假错案,民众有一种普遍期盼包公那样的清官的愿望。     陈有西:包公一直都被正面肯定,但那个时代里的司法行政合一,刑事民事合一,侦查审判合一,其实都是和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这不是包公的错,是封建主义职权主义司法的必然结果。但现在一些公安局长、反贪局长还要学包公,要做包公,老百姓就认为他是好官,问题就很大.因为包公戏里浸透了封建法专制残暴的血液。我点出几个问题,第一,刑讯逼供!包公审案,都是“招是不招,再若不招,大刑伺候”,是不是?包公审案就是要打,而且公开打,不是关在看守所里打,就在法庭上打。第二是不得自我辩护,没有律师辩护。陈世美这么坏,这么背信弃义,不准你讲话,我们现在好多审判就是不准你讲话,现在就是这么学来的。第三个是,不准上诉!而且立即执行。包公戏里面没有上诉权,铡人直接在法庭上进行,残暴的司法本质就体现出来了。其实这是戏剧家的想象,《宋刑统》(宋律)也不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说司法文明,但这是司法暴力,司法权力的绝对强化。中国被告人没有地位,是几千年传下来的,现在律师制度恢复几十年,第一代律师不做殉葬品才怪,这样的环境下,律师的日子不好过是正常的。     问:公众普遍关注的夏俊峰案至今还没有结果,作为代理律师,你怎么看待这种久拖不决?     陈有西:最高法现在很重视死刑案,也很紧张,很大原因是以前杀错人,最高法做报告时可以批评省一级法院,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现在不行了,杀错一个人都是最高法的责任,如果将来再出现一个赵作海、佘祥林这种案件,主审、签发死刑令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就要倒霉了。所以,现在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最高法非常支持律师咬文嚼字、关注细节、支持刁难,以前死刑案讲求“两个基本”,即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可以核准了,现在则不成,必须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就是要关注细节,要排除所有的疑点,这个案子才能核准,这是死刑收回最高法后,刑事审判观念的一个重大的变化。这样一来,律师的地位就提高了,他再也不会认为你是捣蛋的,律师在帮助我严格把好死刑关,巴不得律师刁难。现在,法院的一些思维也在慢慢地倾向于人权保护,严防冤假错案,认真倾听律师意见。所以,现在,刑事辩护律师的发展,以前看大局,看形势,看需要,抓主要矛盾,不要纠缠细枝末节,现在要求律师尽职辩护,纠缠细枝末节。特别是重大的死刑刑事案,所以,北海案,非法证据排除搞了六天半,司法理念的进步,和大环境是有关的。就夏俊峰案而言,据我了解,是比较乐观的。     问:在今天这个时代,律师在许多公共事务上都在发声,律师的价值正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你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怎么面对现实?     陈有西:我主张律师能够坚守,因为人类发明律师制度,主要是从刑事辩护的功能开始的,而不是做项目,办商事民事案.如果不做刑事辩护了,律师功能大半去掉了。而且,人权保护的需要,13亿人,如果没有律师这道屏障,没有扎实的刑事辩护,强势公权失去制约,冤假错案难以控制,大家都会是受害者。所以,李庄案的阻击,北海案的阻击,不但让老百姓认识到律师是有用的,对被告人是有用,对公安检察也是有用的。这些年刑事辩护律师处境确实不容乐观,我还是特别希望有经验的律师带领年轻律师坚守刑事辩护。罢辩是没有用处的,只会让那些勾兑律师、骗钱律师有饭吃,好的律师不能退出,要抱团取暖。     本报记者杨鹏     2011年11月12日 08:07:01     (本文来源:华商报 )      

阅读更多

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一场演讲引发的故事:分裂的大学_

[陈有西按]有点意外,到西北政法大学的一场为学生的公益演讲,受到了同学们空前的欢迎,可容400人坐的教室里,来了900多人,500多位是站着和坐在前排地上的。为了对得起同学们,一直习惯讲座“坐讲”的我,这次也站着演讲了三个小时。但是为了操办这场讲座,背后竟然有这许多的故事。看来我即将赶上贺卫方兄了,不是指学术水平和演讲人气,而是指“敏感”指数。这倒是个意外收获。   近年来,我的讲座从来还没有“敏感”过。我一直是为党政机关和学术论坛、电视台嘉宾作讲座多些,大学基本上限于我兼职教授的几所才去讲。比较内部的是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班和各市、县委的五套班子的一些讲座。这些讲座的内容,一般没有在网上公布。   自从办了李庄案,我似乎有了些许争议,在上海律协的一场讲座,谈到了李庄案审判中的一些法庭真相,突然初尝了“敏感”的滋味。给上海律协的几位主办者,添了一些麻烦,内心一直不安。今日中国已经不是容不下一张书桌,而是容不下一张真实的讲台.随后贵州司法厅和律协邀请我去为全省3300位律师同行作讲座,事后从厅领导的总结点评中得知,请我主讲,他们原也有担心,想不到我的演讲非常讲政治,讲主旋律,讲得中肯,坦诚,传播了对律师工作的一种正确的理念。有利于把握律师执业的正确方向。去贵阳机场的车上,接到推荐我主讲的贵阳律师朋友的电话说,厅律管处来电话了,非常感谢他推荐了我。我才知道,愿来请不请我讲,他们一开始也有若许的顾虑。这倒让我开始审视自己,是不是真的有点象信口说皇帝没穿衣的小孩了。   西北政法大学的演讲,起于偶然,原只是为了对一个学生团体的创新精神的一种鼓励。我从来没有认为自己是个名人,到一个大学为学生们作个讲座,是最简单不过的事。有时间能够安排,自己累一点,给想听的年轻人说些思考的成果,也是一种济世和社会责任.而且我多次为浙江省的律师上岗培训讲律师法和律师业前景,为浙江省政府组织的大学生就业活动也讲过青年法学人才培养和律师业前景,现成的内容,讲一场也方便。因此这次到西安为律协讲课,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崔映西从我的博客上知道后,微博邀请我为他们学生也加讲一场。我很随意地答应了。他很激动,随即在网上公布,我随即告知他先落实和会场,并必须事先向校方汇报获得同意。作为一个四年级的本科生,他不大可能知道大学外请学者作讲座的一些内部审批规定,不知道请个校外学者讲座也是要受意识形态部门首肯的。事后的情况,不出我的所料,崔同学真正感受到了。但是,这位同学很能干,他能够直接通过老师找到了校长贾宇,贾据说还审查了我的事先公布的讲座提纲,认为很好,得到他的支持,才得以办成。但是当我从咸阳机场提前五分钟匆匆赶到会场,见到人山人海,却被引入贵宾室休息.因为投影不亮,话筒不响,感到有了点不太寻常。原来连校长同意的事,有关部门仍然在暗抗。结果还是接送我去大学讲课的西安律协的若干资深律师,原也是西北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直接进行了交涉,迟了十分钟终于得以开讲。相关的内容和效果,谌洪果博士已经写在文章中了。   其实中国的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吓自己吓出病来的。我们体制内现在已经有了很重的看客心态和不合作心态。一事当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左一点比右一点好,一个有点风险的事,能够不做就坚决不做,已经成了一种普遍的心态。只要自己安全没有责任,学生们有什么要求他们是可以无视的.他们根本不会去认真审查你想讲什么,只要道听途说“这人敏感”,他就先把他假定为“敏感”,这样自己的部门就会很安全,然后不会有被问责的任何风险。至于学生的愿望,学生的求知欲,他们是不用去考虑的。因为这些学生,目前不可能问责到他们。这种心态,其实怪不得西北政法大学的一些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全国好多的地方都是这样的。贺卫方这样有深刻思想和广受欢迎的大学者,居然会进不了一些大学的报告厅,就是这种自己吓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客心态酿造的。   大学如果没有思想,这个社会就会到处是犬儒。长此以往,这个民族就会没有脊梁,堕落就是必然的。西北政法大学给我留下了良好的印象,感谢贾宇校长和谌洪果博士,感谢象对明星般待我的热情好学的同学们,感谢你们献的芬芳的百合和康乃馨,这些将长留在我的记忆中.好多同学在我网上留言和给我发信,说这场讲座坚定了他学习法律做个有责任感的法律人的信心.西安律协刑委会的一位律师朋友的女儿是法大二年级的,听了讲座后同她爸说,这辈子她决定学习做律师了.还有什么样的报答,比这更好呢?   明天7日上午和下午,我将在京接受搜狐网和央视网的视频采访,谈谈北大老法学家龚祥瑞的自传和他的法学思想.11月8日晚,我借到天津办案的间隙,应南开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的邀请,将为同学们作 的专题演讲.时间是晚上6点开讲,地点在南开大学主楼333教室.到时将同同学们进行约三个小时的演讲和互动交流.欢迎南开的同学们来参加旁听.    一场演讲引发的故事   分裂的大学——陈有西律师西北政法讲座散记   谌洪果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于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 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11-05 22:24:00)   我是带着负罪感写这篇文字的。   2011年11月4日,陈有西律师能到西北政法讲座,完全是偶然的机缘。他受陕西律师协会邀请来西安和律师交流,在微博上发了条信息,碰巧被西北政法的崔映西同学看到,于是问,那能不能顺便到西北政法大学做场讲座啊?没想到陈律师爽快答应了,说刚好能抽出时间,只要你们那边安排好。   映西同学和我很熟,当晚他就和我联系,看哪种途径更方便办成讲座。我说,近两年来我邀请了一些著名学者来讲座,尤其是萧瀚讲座风波,以及之后张千帆教授过来的讲座,都受到不少压力,如果这次我出面或许会敏感难办,所以就让他先努力争取,实在不行我再出面直接和校领导沟通。但我答应一定会去当现场嘉宾,毕竟我也求知若渴呢。   基于我对学校许多部门人员对学术讲座避之唯恐不及的了解,我是替映西和学通社的孩子们捏着一把汗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和他保持联系,并得知了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学生们还得面临求学毕业压力以及学生社团会面临的维继压力,我在此也保持克制宽容的态度,不点名哪些具体的人在阻挠这场讲座。我对你们保持最大的理解和尊重,但也希望你们今后不要给学生穿小鞋,真的别这样,求求你们了。不过我有必要在此引述一些令人寒心的话:   “这种讲座学术意义和价值不大,我院不参与这个活动。”   “这是个敏感人物,别让他来。”   “你想砸我的饭碗是不是?”   “没什么问题,就是不准办,教室不准用,海报全撕掉,人不准来。”   “学生想听讲座我不管,西北政法丢不丢人无所谓,随便丢,没关系”;   “没有通知,我不能开教室的多媒体。”   好在好事多磨,不管学生承受了多大委屈压力,讲座最终顺利进行,学生挤满教室,受益匪浅,气氛非常和谐,没见有什么政治问题。这不多简单的事情,怎么就有人这么怕一场学术的讲座呢?在此我必须表达对陈有西大律师的极大敬意。他是6点半飞机才到西安,然后律协的人接车直接到政法,舟车劳顿,饥肠辘辘,就开始这场分文没有的公益讲座,一直讲到晚上十点半。对于西北政法大学来说,这样的既无本又有面子、学校学生双双受益的“好事”,哪里找啊。怎么还有人阻挠?真是有点想不通。而且,讲座现场,来了近二十位陕西的律师,他们很多都是西北政法毕业的,回到母校,给学生如此大的见证和影响,也感受到学生的热情和希望,但却为一些小小的阻碍讲座的问题不得不等待或和学校里的“老同学们”联系解决,这让学校情何以堪?   但我在这里必须衷心地、大大地感谢和赞美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校长贾宇教授。在讲座受到阻碍,学生灰心绝望,泪眼汪汪的时候,校长得知了情况,亲自出面干预,旗帜鲜明地说讲座要继续进行。哎,这学生心里的“冰火两重天”啊,恁地一个百感交集。学生们简直要山呼万岁,但我说大家不要偶像崇拜。当然贾校长也真诚地道出苦衷:学校这几年正处于脆弱的特殊情况,所以也希望学生教师们多多体谅。尽管校长公务繁忙,没有参加讲座,但讲座完后,他还亲自发短信祝贺讲座的圆满成功。   学生和一线的老师们当然要多多体谅校长呢,所以今后若有学术讲座,我们这些守法的公民仍然会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的,不敢轻易麻烦校长。但我因此更要期待下面的老师和部门工作人员们,不能再用你们狭隘的眼光和私心辜负了校长的心意。   对于贾宇校长,我想说的是,我从博士毕业回到政法,在很多事关学术和大学尊严的事情上和校长有过不少争论,但我内心真的是很尊重您的,这次讲座的玉成其事,让我感到以前对校长的期待是值得的,许多误解也得以冰释。贾宇校长是有基本的法治理念并懂得大学教育应以学术为本的,尽管他有时也说些糊涂话(比如他说,要“强化政法机关对法律教育的指导和管理职能”,这话一直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或许他的初衷是要让法律教育得到更多的体制支持),但在很多场合,贾宇校长都说,要有“法治信仰”和“平民情怀”(这平民情怀体现在学校事务,岂不就是始终把学生放在第一位?);贾校长还说,“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回归大学本位,就是要把大学办成学校,而不是机关和衙门。”“如果教学和科研的中心地位建立不起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承认和尊重,学校存在的必要性就成了问题,我们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的重要性从何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他还主张,只有保证大学自由,才能“保存国家和民族的元气”。   这些话,都是掷地有声的,谁听了不都是充满振奋的呢?   但是我要说,正是在对贾宇校长的办学理念有着真诚认同的同时,透过西北政法一次次讲座的受阻,透过学校在管理和师生待遇方面的各种问题,我分明发现了这是一个分裂的大学。这种分裂让人心酸心痛。本来,学校中有教学、科研、党政、后勤等不同的部门,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它们都服从和服务于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独立,从而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问题在于,许多部门中的人员忘掉了这份核心目标,一方面执着于或者害怕失去现有的安定和利益,另一方面却在私利高度一致的同时,无形中做着互相拆台的事情。贾校长不止一次说过,他作为校长很多时候无能为力,西北政法流传的一个段子就是校长哀叹自己解决不了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问题。   大学的分裂意味着大学不再以学术的尊严和独立为核心,教师们失落,学生们失望,行政人员失意,学校领导失分。老师学生之间的交流、领导和普通成员的沟通、行政人员和教师群体的理解等,都存在重重的障碍。在这其中,最要命的还不是这些机构设置、物质利益等方面的分裂,而是一种大学精神的分裂,教师人格的分裂。陈有西在讲座中说,体制内多有清醒的精英,所以我们要对法治的进步报以信心和耐心,但我却不得不说,就具体的大学环境而言,如果我们忘却了大学的理念,而唯行政化是从,那你很快就会被沦为一个精神分裂的人,并且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活在这种分裂当中,你会自动选择一种平庸的生活,而不在乎自己对大学自由、对学术精神、对生命尊严,会有什么样的伤害。体制腐蚀人心的力量真的需要我们时时自省呢。   面对这种分裂,我想说:   无论一个人多么成熟,社会经验多么丰富,对政治立场多么敏感,也请保持一份理想和良知吧。如果自己无法保全,也对别人的良知和理想报以充分的理解吧;   无论一个人多么谨小慎微,多么不愿意失去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也请不要过分紧张,视学生同事如同防贼,轻松地活着,本分地做事吧,如果你无能为力,也不要充当阻拦,尤其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无论一个人多么煎熬委屈,多么明白生活之不易,人性之复杂,也请一定知道,这是大学,学生和教师参与各种教学学术活动,不过出于坦诚率真的热情,没那么多阴谋考量,如果别人做事考虑不周,可以多批评,多宽容,但不要把我们想象得复杂,不要轻易把别人的行动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无论如何,我相信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不愿活在这种分裂当中,正因如此,我才说,我是带着负罪感写下这些文字的。我的负罪感在于,我不愿因为之前我组织学术讲座所带来的压力,而让学生和教师自发进行的学术讲座活动无法正常展开,我不愿意因为我个人的行为而带来学校相关部门诸公们的高度警惕。一时的挫折倒好承受,但我真的害怕你们无形中出于工作本能的反应,都不愿意有所担当,都主观认为学术就是政治,从而用你们的手,慢慢扼杀了珍贵的学术事业和那些为学术事业而努力的人,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   所以,我很荣幸受邀参与这场讲座,更荣幸地被学生们推荐为陈律师讲座的点评人,在点评的时候,我首先深深鞠躬感谢了崔映西和那些辛苦组织这次讲座的学生们,你们的执着务实、遵守规则、敢于担当,才是西北政法的骄傲和发扬光大的根本。我看好你们的未来,祝你们平安,你们会很有出息的。   我也再次真诚希望我在这里批评过的那些同事们理解我的善意,如果言辞多有冒犯,我向你们赔罪,也愿意有机会请你们喝酒。我真心希望西北政法通过我们分工协作的努力,越办越好,只有这样,我们的日子才能过得越来越滋润。   对于这片土地,这个国家,何尝不是如此呢?   所以,我祝福你们。

阅读更多

陈有西 | 中国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

2011年11月02日 23:55:09   在一些地方,司法权介入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用司法强权,为自己的关系人服务     中国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问题,随着中国《刑法》的连续八次修正,大量增加了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条款,加上行政权普遍用司法手段干预民营经济,而变得突出起来。     在一些案件中,企业家旗下财产被公安、司法机关以各种借口剥夺、非法没收,财富以司法权干预的方式被重新分配。在很多案件中,“依法”实现了实质上非法的剥夺。只有很少的一些冤案、错案得到纠正。已经确认,已经公开曝光的一些司法滥权和故意制造冤案的事实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而更多的冤案企业家,则尚深陷司法陷阱中,身陷囹圄,长期无法脱身。     公权力全面介入经济,地方政府公司化,民营企业家构成了和公权力经济的竞争关系,这是导致公权力掠夺民营经济行为的经济动因。     个别官员凭借手中权力,肆意掠夺民营企业家财产,甚至对其罗织罪名,施以酷刑,这种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这种剥夺主要是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打黑”和“均贫富”的美丽口号,进行财富的第二次分配,违法地剥夺民营企业家的财富;另一种是介入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用司法强权,为自己的关系人服务,违法地重新瓜分、掠夺和重新分配财富。     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及人身自由遭受地方公权力肆意侵害,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导致中国民营经济空心化,缺乏创新动力。     中国社会近年来有一种仇富心理,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产生了一种越来越浓的否定的情绪。不单单从个案里能看出来,在思想理论界也有。这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迹象。整个律师圈都感觉到了这种倾向。     企业家面临的八种风险类型     当前中国民营企业的风险有哪几种呢?     第一种是政治意识形态导致的风险。就是那种革命时期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潮,宁可共同贫穷,也不能让别人先富。富人就是罪人,不论有没有查明、证实的罪恶,先灭了再说。认为为富肯定不仁,灭尽天下富人才有社会公平。这其实是种流氓无产者思想,“均贫富”是他们的朴素理想。     第二种是打黑扩大化导致的风险。因为很多民营企业有一定的原罪,比如总有一些保安打人、自己偷税漏税、假发票等行为。去任何一个民营企业查,找几个罪名易如反掌。累积那些企业主的一堆罪名,就可以给他们套上黑社会的帽子。人就可以杀掉或者判无期,财产可以全部没收,完全剥夺。这就象养猪,三十年养肥了,一并杀。改革开放的成果,一个刑事判决就可以把他结束掉。     第三种是财富权力化转移。以前可以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现在没办法用这种方法,就用司法的手段,重新分配财富,用公权力和司法机器重新进行掠夺,重新进行瓜分。今天研讨的大量案例,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种现实的风险。     第四种是经济行为政治化的风险。企业家要获批一个项目,拿到各种许可证、土地、税收优惠,在官场腐败普遍化的环境下,就要屈从于权力寻租。企业家的好多行为,就这样都跟行政权力搅在一起。一旦官员受贿案爆发,行贿的企业家马上就会被牵扯进来。现在很多企业家出事,都是涉及行贿犯罪。     第五种是官员短期政绩观的风险。官场内斗殃及池鱼。谁当市长、县长,谁就希望在自己的任上,GDP和财政收入增长快一些,能够搞出几个大项目来。对形象和仕途都有好处。再加上一任新官都有一些企业家兄弟围着转,要项目,要发财机会,因此对原定的地域范围的项目要重新洗牌,原来市长搞的项目,在“我”任期内要变更,有的就要下马,这样一种新官旧官抢项目的内斗,往往也导致借助司法手段搞企业家。     第六种就是计划经济的余毒,权力插手民营企业。很多官员习惯于将私营企业当成国有企业来管理,权力的运用没有界线,肆意地插手民营企业的内部事务。从来没有想过民营企业享有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私有权,从来不明白民企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其本身的股东大会,不是国家国资委,也不是财政局、工商局,也不是市长、县长。没有基本的《公司法》法律观念。非法干预民企的行为在全国非常普遍。这同地方行政官员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相关。     第七种风险是今日中国刑法罪名的泛犯罪化立法。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刑法》进行了八次修正,增加了上百个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在一个司法清明、司法人员严谨慎守的国家,这种罪名的细化,不会危及企业的运行和生存。对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本来是很有好处的。但是由于存在腐败寻租以及法律素养不高,罪名细化反而大大增加了司法人员陷人入罪、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     例如,数罪并罚的重判大大增加了刑期。有的地方在公安侦查环节,就故意把民营企业的各种违法情节细分,单独列罪,以达到重判的目的。现在这样故意分割,数罪并罚就可以判到20多年,刑法立法方面的泛犯罪化,就使每一个企业家都已经成了嫌疑人。人人都是待罪之身。以前老《刑法》时,好多经济行为找不到罪名,整企业家还没有工具,现在从《刑法》上,很轻易就能够找到一个罪名立案抓人。搞垮企业、搞死企业家很容易。     还有就是不断变更、发现新罪名,不断重新计算侦查期限,一个案件侦诉审,程序上就可以关到二年以上。不用判,就实现了长期关押高管,搞垮这个企业的目的。关押期间,企业往往群龙无首,债务危机爆发,股权转移完成,土地厂房财产已经出让,事实上完成了剥夺的过程,企业家的财产早就被转移到权力人和关系户的手中了。     第八种来自于行政权、司法权腐败的敲诈勒索。有一些案件明显能够看出,就是干部对企业家的红眼病、妒嫉,于是找个理由整整“你”。如果“你”不服,就找茬,刁难,寻事,找个理由抓“你”。这样的情况,也是大量发生的。     风险后果很严重     这些风险会带来哪些后果呢?     (一)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像今天介绍的这几个案例,错案情节都一目了然。后果都非常严重。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都被剥夺殆尽。     (二)引发大量成功企业人士和资本外逃。对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不确定性,使得很多民营企业家纷纷移民海外。几乎所有的成功企业家,都准备好了护照。     (三)民企没有安全感,就没有长远打算,制造业和创新产业、长线产业萎缩。很多民营企业主都持短期行为和投机心理,企业短期行为严重。     (四)国民经济缺乏长久稳定的支撑。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很高,有的沿海省份财政收入的大半来自民企。司法不公对民营经济带来的破坏,将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五)引发社会短期行为示范效应。社会成功人士和中产阶级思想意识不稳定,对国家没有归属感,对整个社会心态产生的消极影响非常大,心态浮躁,短期行为泛滥,奢糜之风盛行。     治理思路     在现有的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下,民营企业的司法风险问题,可以先从以下若干方面进行治理。     第一,政治观念上,必须坚持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道路,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道路不动摇。让尽可能多的人实现共同富裕,鼓励创富,而不是杀富。不能再次用“打土豪、均贫富”的方法,强制性地剥夺富人,来实现社会公平。要通过稳定的经济政策、依靠宪法和法律制度保护私有财产,壮大中国的中产阶级阶层。     第二,为私人合法财富和私有制正名,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和价值观念。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有财产规定了平等保护。但目前对私产的保护非常不力。在国企和国家重点项目中,即使审计出大量的亏损和巨额损失,银行和财政等也不承担责任。而对于民企则会用刑法手段进行追究。所有制观念上的不平等,导致了司法标准天然的不平等。     第三,划清政企关系,行政权不得随意干预民营企业的自主权和财产权。民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神圣不可侵犯,行政权和司法权不能随意去干预。政府行为要公开化,办事规则要程序化,减少寻租空间。民营企业要尽量同政府保持距离,特别是不能迎合权力寻租,行贿勾结。     第四,确保独立、公允的司法机制,坚守司法公正。法院是守护社会公正的。一个国家,如果司法是独立的、公正的,任何的行政滥权就能在法庭上得到纠正,冤假错案就会有一个最后的把关环节,用行政强权进行掠夺就不可能实现。     司法不能成为行政权的附庸,而要将政府行为、权力人的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用司法权限制行政权的滥权和对民企的违法剥夺。法院要能够制约公安、检察部门的滥权。现在很多用公权掠夺,都是通过公检法进行的,法院没有独立的立场,发现了错案,照样不敢判无罪,背离了司法公正这一社会底线。     第五,发挥律师的作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伤害,情况都比较复杂。从司法实践看,所有重大的侵害民企的司法权、行政权滥权,侵害民企的典型案例,都是专业律师依法审查、代理、抗辩后发现的。专业的法律问题只有靠专业的人员审查后才能够认定、揭露、纠正。同时,必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监督,制约公权滥用。     第六,严惩司法腐败,真正进行司法追责。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警察、检察官,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用司法权进行财富掠夺的,迫害企业家破坏民企正常经营的,能够真正进行追责惩罚。发现错案不能不了了之,真正判决一批司法滥权者。惩戒同类违法者。目前,对司法腐败的惩治,还主要限于司法人员受贿,对于故意制造假案、滥用权力迫害无辜,制造冤案的人,基本上都没有追究。     第七,考虑经济刑法简化问题,刑罚入罪标准要提高,防止全民违法的泛惩罚主义现象。经济刑法这一部分,有很多似是而非的刑法标准,有的罪名分割过细,不利于按吸收犯和牵连犯原则来定罪。刑罚的起刑点,在当前的物价条件和经济行为标准来看,已经严重背离现实。如受贿罪贪污罪的“一万判一年”问题,就是严重同现实脱节的。经济刑法标准是一个必须尽快修改的大问题。     第八,善于用民法、行政法手段解决市场行为中的矛盾纠纷。现在发生的绝大多数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事件,都是将本来属于民法、行政法可以调整的法律纠纷,直接用刑法的方式进行调整了。这是当前冤假错案的主要类型。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大量的是民法规范、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只是最后的、最严厉的手段。一般不能轻易动用。要提醒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严格把好市场经济行为犯罪的立案关,尽量防止人情关系驱动的非正常立案。     第九,要防止运动化的司法,特别是要防止“打黑”扩大化。黑社会犯罪的概念必须严格限定在以涉黑为目的而组建公司进行掩护,而不能将正常企业中涉及的犯罪行为逐年进行累加,罗织成“黑社会组织基地”。总之,国家司法标准必须长期稳定和理性,平衡整个社会的宏观经济行为。     来源:《中国改革》2011年第11期 上一篇: 童之伟: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应重点…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信孚电讯(11.2)——我们何时能够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作者: 信力建  |  评论(3)  | 标签: 时事速递 1.李钟琴《我们何时能够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人们不敢见义勇为,不愿多管闲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恐惧。非不愿也,是不敢也。美国总统罗斯福曾提出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贫困及免于恐惧的自由。人们在做好事时竟然感到恐惧,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世道啊!我们何时能够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呢? 2.武汉一校园招聘会上,一企业的招聘条件“学生会干部优先,拒绝富二代。”。招聘人员解释:“我们发现部分家境优越的富二代,缺乏锻炼、不能吃苦耐劳。” 3.光明乳业上海部分区域用户昨日遭遇“断奶”,大量用户通过微博等渠道投诉。光明乳业确认此事,称系部分物流工人不满前天夜晚加班,目前对用户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不过员工则透露是因货源地司机不满低工资,遂昨日凌晨集体罢工。 4.甘地1925年在《年轻的印度》列出社会7大罪恶:1,搞政治而不讲原则;2,积累财富而不付出辛劳;3,享乐而没良知;4.有学识而没人格;5,做生意而不讲道德;6,搞科学而不讲人性;7,敬神灵而不做奉献。 5.近日一些网民反映,支付宝账户“被盗”,向公益基金打款,“被捐赠”为几角到几十元钱不等。支付宝用户数号称过5亿,网友质疑:“就算每人捐1毛,那也是5000万!”对此支付宝公司称,经与公益机构沟通,将全额退还“被捐款”。 6.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国内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包括中国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 7.胡润研究院称,全国千万富豪平均年龄39岁,人均拥有3.3辆车、3.7块手表。他们中的60%不抽烟,大多喜欢喝红酒和威士忌,钟情于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喜欢收藏手表和古代字画,对酒的收藏也有偏好,甚至超过了车。千万富豪平均每年可以休假15天,假期多用在旅游、打高尔夫和看书上。 8.北京召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阶段性总结表彰大会,向获得表彰的14个宗教团体、22个宗教活动场所和48名宗教界人士授牌颁奖。北京市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海淀堂、雍和宫、东岳庙、伊斯兰教协会等受表彰先进代表分别做典型发言交流经验。 9.日前,一名拾荒者在肇庆城区建设三路中心市场附近的一个垃圾桶里发现四排压满子弹的弹夹,虽然子弹生产年代久远,但由于弹体保存完整,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10.“大运会上玩耍的不是大学生,农运会里找不出真正的农民!”近日在上海举行的农运会惹来争议,乒乓球赛场上7名专业背景球手凭假身份证参加农运会,最终“枪手”夺冠。 11.一个工厂招聘会计,有三人要进行最后面试。厂长问:假如我从会计室拿走5万元,购买了2万元的物资,还剩多少钱?其中一人说剩下3万,结果被淘汰。另外一个人说剩下2万,结果也没能录用。厂长小声问第三个人:你说剩多少?这个人说:没剩下呀!结果这个人被录取了! 12.江苏宿迁宿豫区农机局局长潘某手机遗失,与某女暧昧短信被曝光。宿豫区得知后,向潘某核实,潘称短信是他发的,但和女子没特殊关系,纯属私下调侃。随后,潘某被免职。 13.10月29日,甘肃省成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汉文被发现藏在一名12岁小女孩房间的床下,他当时称自己是来借三轮车的。女孩家人随后报警,称女孩遭到张汉文猥亵。成县党政部门11月1日称,张汉文猥亵女童情况属实,已被县委停职。 14.据香港文汇报,全球最大健康护理用品生产商强生的婴儿洗头水,两年前被查出致癌物二恶烷等,但美国消费者组织近日发现,中国、印尼等地出售的婴儿洗头水仍含这些物质。而强生在北欧日本英国等地已调整洗头水配方…… 15.研究人员发现,饭后吃个梨或喝杯热梨汁,积存在人体内的致癌物质可以大量排出。调查结果显示,吸烟或者吃烤肉等在体内聚集的强致癌物质多环芳香烃,在吃梨后会显著降低,特别是喝了加热过的梨汁。 16.知名美国期货经纪商MF全球公司10月31日向法院提交了破产保护申请。对此,全球各大期货交易所营运商纷纷采取应对措施,对MF或其客户暂停交易。伦敦金属交易所(LME)11月1日发布声明表示,已立即暂停MF的交易。 17.湘潭的黄先生从菜场买回的猪耳朵没有肉味,反而有一股类似化肥的刺鼻味。送到检测中心,发现里面没有正常猪肉的纤维和脂肪,用火烤,可以闻到一股石膏、碱的气味。“这只猪耳朵是假的,人造的”,检测人员说,尽管耳朵上的猪毛很真。 18.近日,国家药监局“飞检”发现,个别企业在基本药物生产质量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问题。药监局提醒,各地药监部门要将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此前曾有专家担心,基本药物出现过低中标价,可能会使医药企业丧失质量诚信。 19.16年前,年仅27岁的长春市村民侯军把一位男子打死后开始了逃亡岁月。潜逃后更名改姓,年龄也改小10岁。在山西省阳泉市生活期间,侯军做生意并且很快富起来。为弥补内心的愧疚,他一直做善事,并当选为当地的政协委员。 20.唐僧参加《非诚勿扰》,一出场,灯全亮。理由:1、是公务员。2、跟皇上有关系后台硬。3、精通梵文等外语。4、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有宝马。——然后有童鞋说:唐僧再厉害,也不过是个耍猴的。 21.陈有西::一个留不住富人的国家和民族,是没有希望的.一个能够让大批贪官不断产生的国家,其管理是基本失败的,一个靠限制迁徙自由而管理国民的国家,其国运是不会长久的。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3 个评论 信力建的最新更新: 信孚要闻(11.2)形势一片大‘好’,社会主义文艺复兴有‘望’ / 2011-11-02 13:58 / 评论数( 4 ) 谁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 / 2011-11-02 13:56 / 评论数( 5 ) 信孚要闻(11.1)——爱国愤青、北大叫兽“东东”又飙新语! / 2011-11-01 14:36 / 评论数( 9 ) 信孚电讯(11.1)——从把“鬼”变成人到把“人”变成…… / 2011-11-01 14:34 / 评论数( 1 ) 中国航天不要上反华势力的当 / 2011-11-01 14:33 / 评论数( 7 )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