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棣

朱镕基访清华评时政引起轰动

中国前总理朱镕基清华百年校庆前夕访问清华,评论时政。 中国前总理朱镕基周五(4月22日)访问北京清华大学,针砭时政,多次提到要讲真话,还提出要给学生送“禁书”,在中国引起热议。 本周末是清华大学的百年校庆。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并是清华校友的朱镕基昨天在夫人和女儿的陪同下返回母校。这是朱镕基近期第二次在公共场合露面。随同朱镕基到清华的还有中国国务委员刘延东和教育部长袁贵仁。 朱镕基在清华访问的情况被网友网络“直播”。据网友微博介绍,朱镕基向清华经管学院赠送了他的新书《朱镕基讲话实录》,并称“让你们和现实情况对比一下,看看我是不是说的实话,真话”。 据香港《明报》报道,朱镕基还在访问中提到要给学生们送书,特别提出要送《中国农民调查》。这部由安徽作家陈桂棣、吴春桃所著的书对中国农村政策及农民困境提出尖锐批评,出版后引起轰动但长时间以来一直是中国内地的“禁书”。作者还被安徽当地政府领导人告上法庭。 据报朱镕基在清华表示“这本书受到很多国外异见分子追捧”,送书的目的是让学生们有批判意识,用事实去对比书中的内容。 访问清华期间,朱镕基多次谈到要讲真话,讲实话。并据网友微博透露,朱镕基揶揄中央台说“每天七点到七点半必看中央电视台,看他们胡说些什么”。 《明报》报道说,朱镕基还对中国现行教育制度,大学扩招,假论文现象以及政府补贴汽车工业等问题提出尖锐批评。 朱镕基1947年19岁时考上清华大学。就读于电机系电机制造专业。1984年起担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17年。 点击 页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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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 朱镕基清华指摘时政并为分税制辩护

朱镕基清华指摘时政并为分税制辩护 朱镕基批《中国农民调查》。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清华大学校庆百年校庆前夕,前任中国总理、中共政治局常委朱镕基来到其母校,与师生座谈。朱镕基一反其退休后不问政事,也不对外就当下时政发表意见的常态,讲话中,除为自己执政时期的一系列政策辩护外,还对当下的一些政策颇有指摘,用语不避俚俗,内容也颇为“敏感”,可谓语出惊人。 在场的许多清华经管学院师生透露,虽然讲话后,朱镕基强调“不要外传”;但在互联网微博客时代,朱镕基的讲话的内容仍然很快传出。因此,现场的观察者认为,“他是有备而来,放了一通话,看有什么回响。” 据《人民日报》的报道,清华大学这个原本是美国退回的庚款建立的留美预备学校,累计培养了中共9名政治局常委。外界认为,朱镕基可能是显赫程度仅次于中共领袖胡锦涛的一个。 据在场人士描述以及网络流传的现场照片,讲话时,朱镕基拿出一本曾经的禁书《中国农民调查》(作者为陈桂棣和吳春桃),指其是“狗屁”(现场人士转述)。 该书是安徽作家陈桂棣和吳春桃在农村调研三年的“报告文学”作品,按“维基百科”的说法,“该书揭露了农业社会里的不公平现象和问题和问题,并由于该书介入了官场黑暗一面和农民惨况,并引用真实资料,遭中国当局即时查禁。” 在场的清华师生称,他批评《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主要是为他任内推行的分税制辩护。“显然他很看重身后的名声,意思是他做得对,是后面的人没把事情往好里办。” 对中央地方税收“分灶吃饭”,大头归中央的的分税制改革。朱镕基解释说,“去年(中国政府)税收8万3千亿,中央返还3万多亿。中央自己才1万多亿,怎么能说中央把税都收上去了,收得过多呢?无知透顶啊!” 他又说,“当然我们自己也有错误。”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工作做得很不对(不好),要靠地方“跑部钱进”,求爷爷告奶奶才能拿到,地方就对这些中央返还的税不在意,只看自己的4万亿,“很不好。” 虽然分管统战和教育等领域的政治局委员刘延东和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场作陪,朱镕基对教育政策等话题发表了少见的直言不讳的批评。   关键词 中国 – 政治 –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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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发文禁止强迫农民住高楼

违背农民意愿搞拆村并居、强迫农民住进高楼大厦,是近年来中国一些省市新圈地运动中的一个常见做法。其规模之大,“古今中外,史无前例”。有官员表示,此种做法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现在,中国中央政府终于出手了。 *中国农村正在经历新圈地运动* 中国媒体4月2日披露的一个国务院通知,明令禁止搞强迫农民上楼的运动。通知说,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这个通知所针对的,是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的一场新的圈地运动。中国媒体说,一些地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由,大规模取消自然村,强迫农民上楼居住。 *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据《新京报》报道,一些高层小区正在农村拔地而起。山东诸城市取消了行政村编制,将1249个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70万农民将告别村庄,搬迁到“社区小区”。报道说,如今,像诸城这样的“拆村并居”,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 中国负责农村工作的官员陈锡文指出,在这场让农民上楼运动的背后,实质是把农村建设用地倒过来给城镇用,弄得村庄稀里哗啦,如不有效遏制,“恐怕要出大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让农民上楼的巨大热情源于国土资源部发出的一个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文件。其中心思想是,如果农村在整理土地的过程中增加了耕地,城镇就可相应增加同等面积的建设用地。 本来,国土部这个想法只是为了试点。但是,立即就被一些急于发土地财的地方政府利用了。 长期研究农民问题的安徽作家陈桂棣说:“起码安徽省是全省进行了整村推进。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村子里要全部搬走,原来的村子宅基地全部给你平掉,这样把土地给置换出来,叫你在另一个地方重新去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民经济利益与生活方式遭到侵害* 陈桂棣说,理论上讲,这样做并无问题,确实可以省出不少土地。可实际上,它却成了各级政府对于农民的剥夺。 他说:“这么多年以来,中国大量的农民进城去务工,他们赚了一部分钱回去盖了自己的房子。你现在把他的房子给拆了,一平方只给120到180块钱的这样一个补助,它不光是宅基地的问题,它上面盖的是楼房。” 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也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陈桂棣说:“从前的农民,他院子里有树,现在没有了。他原来的前后院这些东西,都被剥夺了。你想,把农民都集中在一个地方,不光劳民伤财,他的损失很大,而且他种地也不方便。而且他也没办法去饲养家畜。” *农村生活成本提高 乡村文化面临灭绝*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农民搬进楼房居住,引出很多问题。农民的居住条件虽然改善了,但是一些本来不要钱就可自行解决的东西,现在都要花钱购买,还要交物业费、水电费等,生活成本大为提高。 《群言》杂志的一篇文章则呼吁切莫误读“城乡一体化”。文章说,我们为了城市化的发展,大拆大建,不知道摧毁了多少具有传统特色的城市文化!今天如果还要“运动”式大搞“城乡一体化”,不知道将会有多少传统的“乡村文化”又要面临灭顶之灾。 *部分地方政府沦为发土地财的奸商*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买卖中大发其财。陈桂棣举例说,河南商城是典型的国家级贫困县,可是却开发了成片的别墅区。 他说:“他们从农民手里头,3万3一亩,就把农民的耕地给买过去了,而且高价10倍以上地卖给开发商。咱们的人民政府现在就成了一个奸商了。它不是人民政府了。它卖地,应该讲,是没问题的。你比如,你把那土地升值了,应该是好事,但是这些钱应该交给农民。” *土地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首要问题* 强占农民土地引发了一系列惨剧和暴力事件。在江苏省坝头村,35岁女子徐传玲因补偿款购买不起足额楼房面积而自杀。山东省也发生了与此相关的殴打农民的暴力事件。 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说,改革开放以来,至少有5000万到6000万农民彻底失去土地。他对《新京报》说,土地问题已经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成为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 *学者称维稳经费超过民生经费* 《中国农民调查》一书的作者陈桂棣说:“有些专家也进行了调查,我们各地为了维护安全的这个经费的支出,它的总数已经超出了地方政府去搞民生工程的这个经费数。这不是很大一个悲剧吗?” 中国国务院的通知要求,对于侵害农民权益,影响土地管理秩序的做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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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中国三十年改革的理解框架

王绍光把中国的改革分成三个维度:(各级政府之间的)去中心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去管制化;(政府对掌控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去垄断化。基于此分类,加以细化和扩展,说说我的理解框架。说明一下,此框架是基于逻辑的而不是时间顺序的。 第一,是不同政府级别之间的关系。政府本身不是生产者,其上下级关系较为简单,就是围绕两个维度,“人”和“钱”。说的官方一点,叫做“人事权”和“财权”。就人事权而言,30年来,除了农村的直选之外,改变不大,基本上人事权还是层层掌握在上级手上,最上面就是中组部啦,呵呵。所以30年来的变革主要集中在“财权”。 政府自己不生财,财是来源于对各级政府所辖生产者的索取,主要三种形式,一,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而索取的所有者权益(利润、分红);二,税收;三,一些行政收费,比如管理费啊、罚款啊啥的。 利润索取这条,30年来是无论范围还是程度都在缩小的。这在以后讲政企去管制化的时候再说。行政收费这条,零散不正规,难入研究者法眼,资料不多。这里着重说税收这条。前几天总结Remick的文章说得挺清楚了,从76年一直到93年,基本上是中央政府让利给省政府、省政府再让利给市、县政府,县政府再让利给乡政府,这样一个层层财权下放的模式。当然,各地下放程度不同,东南沿海地区为甚。下放的主要方式是财政上解定额包干、上解按税种、按比例分成,等,大体原则就是“分灶吃饭”。地方政府还可以采取减免税的政策来刺激经济。(详见 1 , 2 和 3 。另外,根据水木reader版友的推荐,《他乡之税》这本书也不错。)在税收分成的地区,为了降低纳入与上级分成的预算内收入总量,很多下级政府就通过减免税或者征收不力等等方式,不把税给收上来(这样自然需要分给上面的就少了),把利润留给本地企业,所谓肉烂在锅里,然后再用其他方式,比如行政收费啊、摊派啊、赞助啊之类的,把这些利润变成本地政府能够支配的预算外收入。(Jean Oi, 1992))这么折腾了十几年,到93年,中央已经穷的不行了,财长成了乞丐。(wang shaoguang, the rise of the regions: fiscal reform and the decline of central state capacity in China) 94年分税制,老朱力挽狂澜,扭转了这个局面,通过统一税制、央省分税、禁止地方擅自减税等手段,保证了中央政府的收益。有人可能问了,中央再次拿大头,那地方上不是又没有经济发展的动力了吗?事实上恰恰相反,经过94分税,地方上发展经济的动力更大了。很诡异吧?我觉得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分税制之后,中央拿走了很多收入,用于全国性的重大项目的投资,但是留给地方的责任却没有减小,地方陷入收入不平衡,中央又不管,地方只好拼了命的扩大税基来搞钱,要不然,有些穷的地方可能连基本的政府运转都搞不定,富的地方也无法享受从前那样的迅速发展的舒服日子。第二,从官员个人的政治升迁前途上看,分税之后,中央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指标没有变化,依然是经济数字为主,主要就是GDP和财政收入,那么,即使从个人政治前途考虑,官员也有足够的动力去发展经济——哪怕不是为了本地税收。第三,经过80年代“分灶吃饭”而且是地方吃大灶的好日子,地方官员个人也从中得到了不少经济好处,官员们普遍发现,本地经济好,个人油水才多,所以,即使不考虑升迁的因素,从经济收入考虑,多上项目也是好的。 因此可以说,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省的预算内收入分配比例,但是没有改变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热情。各地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热潮、房地产热潮,都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分税制之后中央拿到的钱虽然多了,地区间转移支付总量也多了,但是没有改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甚至更加恶化了这种不平衡。典型的例子就是内陆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负担”问题,从80年代末肇端,94分税之后,迅速变成一个严重的问题,直到2000年代中期才有所缓解。其根本原因,就是分税之后,欠工业化的地区一方面丧失了为数不多的工商税(现在主要变成增值税了)的大头,另一方面支出不减,所以更加依赖农业税和从农村榨取的其他预算外收入。从省到市到县到乡到村,一级压一级,农业税的任务很重,加上这一段时间粮食收购价格的问题,农业生产利润本来下降的很厉害,两方面挤压,把广大内陆农民逼得够呛。即使这样挤压,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政府往往依然完不成农业税征收的任务,无法维持正常运转的开支,所以各地都有公务员欠薪、地方政府借高利贷填窟窿、甚至地区间“引税”这样的怪事。(参见李昌平、曹锦清、陈桂棣等人的著作,更推荐《他乡之税》)。 总之,改革30多年来(之前的央地关系变化也有很多动态,之前说过不少,这里不表),各级政府的财权关系上,经历了“前十五年去中心化、后十五年再中心化”的一个“V”字形的过程。而附带的效应则不是“V”字的转折,而是一以贯之:地方政府的发展冲动一直增强,地方的预算外收入规模一直扩大(除了其中几次统计口径调整造成的不稳定)、地区差距不断拉大。 那么,改革之初,为啥中央政府要把财权下放呢?后来为啥又要上收呢?中央政府可不是因为可怜地方政府官员的钱口袋本身的饱扁,中央看重的,是地方在经济发展上的主动性,也就是说,政府层级之间的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归根结底,是服务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的,是为了刺激各级政府对下辖企业(包括国企和非国企)的扶持帮助,从而增加全国的经济总量。所以接下来,我们来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的变迁。 说完政府科层结构之间的财权去中心化和再中心化,再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还是先给个逻辑上的分类(我是分类控。。。),政企关系,或者说政府和直接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说到底也就是这么几个维度: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 人,包括管理层人事、技术人员的供给、乃至普通职工的就业和去留。 钱,是双向的,一方面是政府怎么从企业收钱,包括所有者的利润、税收、管理费等行政杂费、变相摊牌等;另一方面是政府怎么帮企业弄钱,包括从各政府部门自己支配的小金库中贷款给企业、帮助企业去银行贷款、减免税收,等等。 物,就是设备和原料,政府在生产设备、尤其是体现高技术的设备上,怎么供给企业,在重要的原材料供给上,又是怎么帮助或者不帮助企业的。 生产决策,就是决定企业该生产什么产品,生产多少,这方面政府怎么介入,怎么提供信息,或者怎么拖后腿。 销路,就是产品的市场问题,政府是否能够动用自己的权力帮助企业打开销路,比如政府自己采购,或者搞地方保护主义,排挤外地企业的产品,再或者政府官员自己到外面去给本地企业联系订单,等等。 “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这个分法,是从最基本的生产环节和生产要素的角度去分的,应该已经涵盖了生产的所有环节和因素。 坊间还有不同的分法,比如说“技术、资金、政策、人脉”等等。其实不矛盾。技术,要不体现在具有技术的人身上,要不体现在机器设备身上,所以是“人”和“物”的一部分。“资金”就是钱。“政策”嘛,比如说批条子盖章的效率啊,比如人事、税收、土地供给德优惠和政府采购啊啥的,其实具体的看,也就是落实到“人”、“钱”、“物”和“销路”的供给上。“人脉”则是更高层的一个角度,人脉可以影响技术资金和政策的分配,由此影响人、钱、物、生产决策和销路。 至于大家都十分看重的“所有权”或者“产权”,我却并不认为那是多么了不得的事情。考察一下“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这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独立,都并不以“所有权私有化”为绝对前提。八十年代末期,一些极端的承包制,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这几个环节的非政府化——当然,指的是摆脱政府那种看上去“不好”的干涉和介入,而保留了政府“善意帮忙”的干涉和介入。我们设想一种极端的承包制,企业承包者一包二十年甚至更长,完全掌握用人大权,除定额上交的承包费和税费之外亦无须多为财政做贡献,在生产上自由的根据市场需求购进原料设备、生产产品和销售。那么,这种假想的承包制,和事实上的企业私有制,其区别是什么呢?顶多是对政府多了一项“定额上交承包费”的义务。如果把这个钱当作一种变相的税费,或者当作政府作为最初企业创办者入股索取的定期分红,亦未尝不可,不改变其经营自由的本质。 因此,我觉得“所有制”这个东西,听起来名头响,其实落到实处来看,也不过就是个人对企业在获取收益、经营管理、财物处置等各环节所拥有的自由度的一个总称。这些自由度都是可以连续变化的量,极端的私有化其实也就是把这些可能的自由度推到极致,没有什么奇妙的,而且也不存在什么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鲜明的分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把产权看得很重要,但是那里面的产权,其实就是“收益权”的代称。用自主的收益权来刺激企业经营的主动性,这和中央政府用“分灶吃饭”的方式来刺激下级政府的经营主动性,道理是一样的,不玄妙。 哪怕企业私有化了,也不能说自由经营是绝对的——政府的影响余地还是十分有弹性的,可大可小,至少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就够你喝一壶的。政府在“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各个维度上的不同的干预行为,到底对企业的经营表现有何利何弊,也不能按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新制度学派的模型,一概而论说干预就不好。要具体的审视。 嗯,这篇怎么基本都是废话。。。。下篇谈具体的,政府在“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各个维度的干预的演变史。 说到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回说过,无非“人-钱-物-生产决策-销路”这几个维度。 然后需要对企业/生产者也分分类: 1. 农业生产者/农民; 2. 外资企业; 3. 城乡个体、私营企业; 4. 乡镇村所有的集体企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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