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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自由与伟大社会

法治、自由与伟大社会-华尔街日报 法治、自由与伟大社会-华尔街日报 投稿 打印 转发 喜欢 韦森 ──重读哈耶克之六 在哈耶克的政治思想中,自由乃是国家的最高的善(a state’s highest good),是人类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原理(a supreme principle),亦是所有其它价值的源泉与条件 自由(liberty),是哈耶克整个经济社会思想和卷帙浩繁着述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哈耶克看来,与“自由”概念相关联的个人自由、自由财产制度、自由企业制度、经济自由、政治自由、自由之宪政(liberal constitutionalism)乃至自由社会,构成了他所憧憬和弘扬的“伟大社会”的基础性制度构件和本质特征。正如一位当代奥地利学派的论者Gottfried Dietze在“哈耶克论法治”一文中所言,。 从20世纪30-40年代起,哈耶克就对构成现代社会之基础的自由概念及其相关理念进行了一些探讨和阐释。在1944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中,哈耶克辨析并梳理了“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概念及二者的关系,提出了“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这一重要思想。在1960年出版的扛鼎之作《自由的宪章》的导言中,哈耶克指出:“自由的理想激发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但是,对它所做的有效重述,却是在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他接着明确表示,写这本书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从哲学、法理学和经济学的综合视角对“自由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全盘性的重述”。随后,在《法、立法与自由》三卷中,哈耶克又对保障自由的法律与政治制度做了全面的探讨。在他晚期的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又对他一生所弘扬的自由社会的基本理念做了一个综合性的总结和阐释。 哈耶克有关自由问题的论辩,理路极其清晰、精准、逻辑一致,直接承传了西方社会中自由主义的古典传统,是洛克和康德政治思想的一脉继承和发展。 在数十年的着述生涯中,哈耶克以自由概念为轴心,构建了一个深邃繁复且极其庞大的经济社会思想理论体系。对哈耶克的自由社会理论,赞誉者有之,也不乏尖锐的商榷和批评。譬如,约翰•格雷就曾在1981年《伦理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尖刻地批评了哈耶克的自由理论,说“他的尝试是注定要失败的,并且引致一个灾难性的范畴混乱”。华人政治哲学家石元康教授在一篇文章中也随格雷认为哈耶克的自由理论是失败的,含混不清,且不能自圆其说。然而,多年后重读哈耶克的《自由的宪章》和其它著作,笔者却发现,哈耶克的自由理论,对理解当代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的运作,尤其是对一些处于转型期国家的政治改革和法治民主政制建设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关阅读 之五:政府与法治 之四:现代社会中政府到底该如何作为? 之三:私有财产、市场秩序与民主自由 之二:市场、竞争与人类福祉 之一:常被误读的经济学家 为什么对哈耶克的自由理论会有如此截然相反的两种判断?哈耶克的学术着述语言晦涩,理论艰深难懂,且横跨多门学科,可能只是其中的一个很小原因,而不同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观察问题视角迥异,也只是其中的部分原因。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两三千年来,各时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对“自由”的表述和解说实在是太多和太复杂了,以致在对自由的界定和理解上,学派林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哈耶克的自由社会理论,无疑只是代表了其中的一派观点──尽管可能是西方社会古典自由主义的主流和传统观点。 按照英国政治思想家以赛亚•柏林的说法,到20世纪50年代末,对“自由”就有了两百多种定义。有政治学学者最近称,现在对自由概念的定义已高达四五百种。为了厘清对自由概念理解上的混乱,柏林曾提出了“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两分法。现在看来,尽管这一两分法在初始立论上逻辑自洽、清晰明白,但一旦把之运用到具体的法学、政治学、乃至经济学的理论论辩中,就变得十分复杂和纠结了。结果,当代政治社会思想发展史似乎表明,柏林的界说非但没使有关自由的争论变得更加清晰明朗,反而把问题的讨论变得更加复杂化和难以把握。反而,哈耶克的自由理论简明清晰、逻辑自洽,并且也大致符合人类诸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基本法则,并具有切实的当代意义。 哈耶克论自由,既不像启蒙思想家伏尔泰那样简单地认为“自由乃随心所欲之谓也”,也不像哲学家伯特兰•罗素那样理想化地认为自由“就是我们实现自己的愿望不存在障碍”,更不像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那样认为自由意味着不受法律和社会规则的约束(即反过来认定“每一条法律都是罪恶,因为每一条法律都是对自由的破坏”),而是把“自由”理解为在法治保障下的一种私人领域(a private sphere)、一种人的生存状态。 而是把“自由”理解为一个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的“私人领域”和一种现实的生存状态。借用中国近代思想家和翻译家严复的译法和较精准的理解,作为“liberty”的“自由”,乃是指一种在法治之法(the law of the rule of law)之下的“群己权界” 按照以赛亚•柏林的经典解释,自由的概念最初来源于个人希望能做自己主人的愿望:“我希望我的生命及其决定是依靠我自己的,而不是依靠外在的力量。我希望成为自己的工具,而不受别人的意志行为所支配”。与柏林有些相似,在《自由的宪章》一开始,素来用辞考究的哈耶克在原初含义上也把“个人自由”(individual freedom)定义为“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arbitrary will)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但是当哈耶克从讨论抽象哲学意义上的个人自由(freedom)转向讨论法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上的作为一种权利边界的“liberty”(自由)和“liberties”(诸自由)时,他已不像伏尔泰、卢梭、黑格尔、马克思和罗素那样从个人行动及其欲望的追求不受任何约束和遭遇任何障碍的主观的或形而上的角度来理解人的“自由”了,。 “自由的意义仅仅是指他们的行动只受一般性规则的限制……自由意味着,也只能意味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并不依赖于任何人或任何权威机构的批准,只能为同样平等适应于所有人的抽象规则所限制”。 对于“法治之法”之下的“liberty”,哈耶克解释道:很显然,哈耶克对自由的这种理解,直接承传了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限制政府的权力以保障人民的自由”的传统理念,尤其是洛克、康德和孟德斯鸠的古典主义自由观。康德曾说:“如果人不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法律,人即是自由的”。从某种程度来说,哈耶克博大精深的自由社会理论,只是康德这一自由观的一种现代诠释。 哈耶克一再指出,当任何人不受制于别人尤其是政府官员的专断意志和命令而只受制于法律的统治时,才会有自由 作为“liberty”的自由是相对于法律和法律制度而言的──或精确地说,自由只是在法治之下才有意义,说来早在康德之前这一见解就十分流行了,且在英国光荣革命前后的一些宪法性法案的条文中有所体现。譬如,在《政府论》中,洛克就明确指出:“法律的目的不是消除和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在所有人类组成的国家中,皆会有法律,无法律,则无自由”。另外,被哈耶克称作为19世纪伟大的法学家、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创立人萨维尼(F. C. von Savigny)也曾说过:“在人类交往中,若要使自由的人生活在一起,让他们在各自的发展中相互支持而不是相互妨碍,就必须承认有一道无形的界限,保证在此界限内每个人的生存和活动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划定这一界限和每个人个人自由范围的规则,就是法律”。根据洛克、康德的自由观,以及依照萨维尼的“法律乃自由之基础”的认识,。 只有在这种真正的法治社会或“法治国”中,只有法律是“法治之法”,法律才构成了自由的基础,人们才是真正自由的。 但问题到这里并没有完。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有国家的地方,就会有法律。国家统治者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进行统治,也可以用法律来统治,即“rule by law”。因而,对自由的理解,仅仅像孟德斯鸠那样认为“自由乃是有权利去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还是远远不够的。故此,哈耶克又对“自由的法律”(the law of liberty)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和探讨。在《自由的宪章》第14章,哈耶克在谈到法治之下自由的基本条件时,明确地说:“首先,我们必须强调的是,由于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以外不得对个人实行强制,故这构成了对政府机构的一切权利限制,这当然也包括对立法机构的权力的限制”。哈耶克接着指出,概言之,在哈耶克看来,只有在具有宪政民主政制的法治国中,在法治之下,人们才有真正的自由。 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被初步引入到当今中国社会之中,但法治国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于是,一个挥之不去的问题是:今天我们每个人是自由的吗?我们又有多少liberties? (本文作者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和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访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学术著作主要有:《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经济学与伦理学》、《经济学与哲学》、《经济理论与市场秩序》、《经济学如诗》、《思辨的经济学》以及《市场、法治与民主》等。本栏目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投稿 打印 转发 MSN推荐 博客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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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 重读哈耶克之五

2011年09月27日 08:19:58    政府受制于法是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重读哈耶克之五      韦森      【内容提要】所谓法治,并不是政府用法律治住了老百姓,而是选民用宪法和其他行政法规治住了政府,使政府行为是受预先设定的宪法规则和各种行政法规所制约。政府守法,政府的所有活动均受限于宪法乃至法院可实施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就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权力有限的政府体制和政治制度,即宪政。         从上一篇专栏文章中,我们已经知道,哈耶克并不主张现代社会中的政府要无为而治,而是主张政府在建立和维系市场经济运行的抽象规则和法律制度建设上要有所作为。现在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什么是法治?如何才能建立一个法治社会?       在2005年发表在《文汇报》的一篇“市场深化过程与中国社会法治化的道路”一文中,笔者曾经指出:要在中文语境中较精准地理解“法治”概念,首先要弄清英文中的“the rule by law”和“the rule of law”这两个概念及其二者的联系与区别。“The rule by law”只能被翻译为“依法而治”和“用法(律)来治(理社会)”,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只有“the rule of law”,即“法律的统治”和“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才是我们所理解的“法治”、“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在德文中为“Rechtsstaat”)。概言之,尽管“the rule by law”和“the rule of law”可以同被翻译为中文的“法治”,但二者是有着重大区别的。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内涵着法律仅为主权者(the sovereigns——主要是君主和一个国家不受法律限制最高统治者)进行社会统治和控制的一种工具,并因而也潜含着这样一重意思:主权者永远高于法律;而后者则内涵着“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即“Equal Justice Under Law”)的意思,才是真正我们国家未来所要的“法治”。       现在说来,笔者之所以在数年前对“法治”有这样一种理解,主要得益于洛克、康德、哈耶克、德沃金(Ronald Dworkin)和一些宪政法学家的思想。尤其是作为一个经济社会思想家的哈耶克,对笔者的影响是至深的。       多年后重读哈耶克的著作,笔者仍然发现,在哈耶克的著述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并不是“自发秩序”和“建构理性主义”,而是“自由”和“法治”。而自由与法治,在哈耶克看来,是紧密连在一起的两个概念,或者说二者为构成现代社会之基础的一枚硬币的两面。       这里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哈耶克是如何论述“法治”的,而把哈耶克论自由放到下一篇专栏文章来讨论。实际上,哈耶克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早在20世纪30-40年代就对法治有了非常清晰到位的理解,且数十年间基本上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譬如,在《通向奴役之路》中,哈耶克就明确指出:“ 撇开所有的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确定地预见到当局在给定情况中会如何使用其强制权力,并据此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 ”。很显然,在20世纪30-40年代,哈耶克就明确地认识到,法治并不意指主权者或政府用法律作为手段来治理社会,而首先且必定是政府先遵守法律;换句话说,法治首先就意味着政府本身和任何公民一样要受预先制定的法律尤其是宪法所约束,即“the Rule of Law”(哈耶克经常用大写来专门指称“法治”)。在同一著作中,哈耶克还探究了计划经济中的法律与政府的合法性问题,明确指出,“如果说在一个计划社会中并不存在法治,这并不是说政府的行动将不是合法的,也不是说在这样的社会中不存在法律。这只是说,政府的强制权力的运用不再受事先规定的规则的限制和制约。法律能够……使任何专断行动的意旨和目的合法化。如果法律规定某一政府机构或当局可以为所欲为,那么该机构和当局所做的任何事都是合法的,但是,其行动肯定不是受法治原则的约束。通过赋予政府以无限的权力,可以把最专断的统治合法化,但这与法治没有任何关系”。在20世纪的今天,重读哈耶克近乎60年前所写出的这些洞识,仍有一种醍醐灌顶之感。       随着哈耶克研究的深入,在其后的著作中,哈耶克对法治做了更清晰的界定。譬如,在《自由的宪章》第14章,哈耶克又强调指出,“由于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以外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故此它构成了政府机构的一切权力的限制,这当然也包括对立法机构权力的限制”。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法治又近乎等同于宪政,用哈耶克自己的话来说,“ 法治所限制的只是政府的强制性活动 ”。对于哈耶克的这一洞识,我们今天似乎也可以反过来理解:没有宪政(即“限政”,其中包括对最高立法者的“限制”),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哈耶克曾明确指出,“法治的含义也不止于宪政,因为它还要求所有的法律符合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法律必须是前涉性且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原则;(2)法律必须是公知的和确定的;(3)法律必须具有平等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从理论上来看哈耶克的论述逻辑是对的,但是他这里显然是有些“掉书袋”了。因为,在近现代人类社会历史上,所有的真正“法治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当然,哈耶克在20世纪60年代对人类社会演变前景就有些担心,且不说当时的苏联和中央计划经济国家不存在“法治”,他甚至担心英国和美国这些宪政民主国家的法治也在倒退。故他当时在理论上提出法治不止于宪政,今天看来是可以理解的。从整体上来看,把法治基本上等同于宪政,应该是哈耶克的基本思想。譬如,在《自由的宪章》中,哈耶克谈到美国在近现代人类社会宪政政制建设上的贡献时,明确地承认他认可这样一种理念:“剥离掉一切表层之后,自由主义就是宪政,亦即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       谈到法治的基本理念,在哈耶克的许多著作中,他还对一个德文词“法治国”(Rechtsstaat)概念以及发源于德国的“法治国运动”进行了深入探讨。他明确指出,在美国、法国尤其是德国的近代法治国运动中,“使政府的所有活动均受限于宪法,特别是由法院可实施的法律来限制政府行政活动,成了自由主义运动的中心目标”。很显然,哈耶克眼中的这种“法治国”,也就是政府权力受到宪法和各种行政法规所限制和制约的宪政民主国家。对此,哈耶克后来曾做了一些解释。譬如,在《自由的宪章》最后一章,哈耶克曾引用了德国一位法哲学家Gustav Radbruch在《权利哲学》中的下一段话:“尽管民主确有其值得赞颂的价值,但法治国却如我们每日所吃的面包、饮用的水和呼吸的空气一样是必须的;民主的最大价值就在于民主经由自身的调适就能维系法治国”。哈耶克接着进一步补充道,“可能更为确当的说法是,除非民主能够维系法治,民主就不再持存”。       通观哈耶克在数十年著作生涯中对法治和法治国的理解和阐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所谓法治,并不是政府用法律治理好社会了,或者说用法律治住了老百姓,而是选民用宪法和其他行政法规治住了政府,使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受预先设定的宪法规则和各种行政法规所制约。概言之,法治主要是对政府而说的,是政府守法和政府所有行政活动受限于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而不是反过来政府用法律来治理社会。反过来看,只有政府的所有行政活动受宪法和可实施的行政法律约束了( 这要求能对政府及其官员能进行违宪诉讼 , 由此来看,宪法法院和税收法院的建立从而能对政府不当行为进行违宪诉讼、能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任何法律、法令条文进行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是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是一个真正的有限政府了,才会在整个社会运行中产生那种美国法学家富勒(Lon L. Fuller)所言的那种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对法律制订和规则遵守上的互动行为(reciprocity),即社会公民才会自觉遵守与己相关的各种法律。        政府守法,政府的所有活动均受限于宪法乃至法院可实施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就意味着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有限的政府体制,即宪政。由此而论,法治和法治国又基本上等同于宪政,或精确地说,三者只能共同存在而构成一个现代民主政体。而民主,作为维系宪政和法治的程序和手段,只有确保维系法治时,它自身才能真正持存。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由衷的希望和憧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家建设总目标,与这种哈耶克心目中的“伟大社会”之基础的宪政民主和法治国家的理念是重合的。           2011年8月29日谨识于复旦      本文于2011年9月16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笔者      “经济学如诗”专栏,见:      http://cn.wsj.com/gb/20110916/WES072757.asp?source=UpFeature        上一篇: 与罗卫东等学友聊哈耶克与米塞斯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76)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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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与罗卫东等学友聊哈耶克与米塞斯

与罗卫东等学友聊哈耶克与米塞斯 转自豆瓣读书网: http://book.douban.com/review/1220382/           【韦森按】布鲁斯·考德维尔的《哈耶克传》在2007年由冯克利教授译成中文后,浙江大学的罗卫东教授(笔者的好友)曾写过一篇书评,并贴在了《读品》网上,我读到后,即参与聊了关于这本书的作者以及哈耶克与米塞斯的关系的一些话题。前两周,再回剑桥,回到国王学院,看到我们每个周二晚seminar的小讨论室(据说维特根斯坦就曾在那间讨论室中拿起拨火棍要与卡尔·波普理论、打架,2001年初考德威尔也在那里做了关于哈耶克的学术报告),又到了国王学院前面一条街上我们喝啤酒聊天的蓝鹰酒吧前,看到建筑仍在,但故友和学者们已不见踪迹,一种难以名状的惆怅泛上心头。近两天,在网上读到卫东兄对《哈耶克评传》的书评以及我们在2007年来来回回的一些网聊记录,觉得还有些意思。故把它原样转贴在这里,谨供网友们一哂。        2011年9月20日晨谨识于复旦                 罗卫东 : 我的心灵史 2007-10-09     16:37:53  来自: 【读品】(阅读-记录-分享) 《哈耶克评传》的评论             要问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里,对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影响最大的西方人物是谁,我以为是哈耶克。这个判断没有实证考察作为基础,仅凭着自己的直觉来下,未必是公认的。         我与哈耶克的精神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接受哈耶克思想的一代学人的缩影。         首次接触哈耶克是读他的《通向奴役之路》,时间大概是在1983年前后,还是凭着系里的介绍信才从学校图书馆借到了节选的中译本。它是由浙大老校友,后来担任过南开大学校长的经济学家藤维藻先生翻译的。读完这本小册子,心灵的震撼是巨大的。可以说此后的世界观发生了不可逆的重大变化。80后的一代人未必能够理解我们当时心灵上的震撼。       此前的我,对中央计划经济优越性的认识尽管已经被现实证伪,但总还抱有某种侥幸的心理。认为集权经济体制的失败只是暂时的,原因不是自身的问题,而是缺乏应有的外部条件。1980年,我第一次读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虽然顾准先生的这个译本读起来非常吃力,但熊彼特对社会主义必然成功的肯定回答是铿锵有力的,这让我在一段时间里维持着某种信心。       然而,在哈耶克这本书中,中央集权计划经济必然的逻辑机制和可怖的社会后果被揭示得清晰无比。这种对信仰的摧毁性阅读带来的体验终身难忘。所有识文断字的读者,若是抱着公允的立场阅读该书,我相信都会有和我一样的惊愕和叹服。       可以说,在此后的几年里,我是满脑子的哈耶克和新自由主义。开始不断地从各种渠道收集哈耶克的资料。一口气读了艾哈德的《来自竞争的繁荣》、弗里德曼夫妇的《自由选择》、本•罗格的《资本主义会生存下去吗》等介绍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与政策思想的读物。同时阅读了黑色乌托邦三部曲、揭露前苏联政治专制的黑幕和斯大林主义暴行等的书籍又从另一方面强化了我从哈耶克那本书中得到的印象。       这样的阅读带来的思考,必然促使自己把求知的注意力转向更深的学理层面。大约是在1985年底,我申请了开设《比较经济学》的课程。我大概属于大陆高校最先开设《比较经济学》的几个教师之一。《比较经济学》作为一门课程,其基础是现代经济学尤其是福利经济学部分。为了讲好它,我就得认真钻研福利经济学。这样一来,通过哈耶克的这本小册子,我的学习、备课和研究都被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了。       对哈耶克的狂热的知识上的兴趣,促使我考虑宣讲他的思想。1986年五月份左右,我曾经对着当时的大学生做了一次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讲座。据说那次的效果极好,很多年以后,还有学生讲起这次讲座对他们的影响(我在此后的十年里一直保存着那次讲座的手稿,后来在搬家中丢失了,创见是没有的,但却是信仰发展中的一个证物,丢掉还是有些可惜)。现在想来那是一次无知者无畏的尝试,以我当下对哈耶克思想复杂性的认识,是断然不敢开那样的讲座的。       1988年,我跟着蒋自强教授做一个西方社会思潮研究的项目,承担了哈耶克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研究的部分。那时《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这本文集已经译成了中文,它成为我又一次思想洗礼的教材。循着这项研究的内在要求,我阅读了卡尔•波普尔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客观知识》等,对哈耶克思想又有了认识论层面的深化。       八十年代最后一年的突然事件,导致了知识分子群体的人格分裂。有的人无论是在知识类型还是在情感倾向性上,都进一步倒向哈耶克这一边了,而有的人则倒向相反的另一边。虽然在风波结束后那段不堪回首的焦虑岁月中,我还是挣扎着要寻求这场悲剧的社会机理。为此,找来了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埋首阅读,强制自己从悲怆的心境中回复正常的教学和研究生活。以我现在的标准,这本书是低劣的马基雅菲里主义和粗糙的伪政治科学杂交而来的怪物。书中弥漫中的那种气息,我是再也不想重闻一遍的。说得严重一点,不论作者是否道德高尚,这本书无疑是德性败坏的作品。但那时,我需要从该书得到那种慰籍,哪怕这是虚假和不可靠的。它让我知道,对于一个处于混乱的转型社会而言,集权政治和专制主义文化不仅有其必然性,简直可以说是好的。其实凡是经历过哈耶克的,哪怕是了解他的学术对手凯恩斯的人都不应该相信这样的鬼话。但在那样的特殊情境中,我们很难承受残酷现实带来的痛苦,所以亨廷顿的理论几乎就是一种有效的麻醉剂。幸运的是,我最后还是醒过来了,尤其是当阿马迪亚•森那么清楚地表明了自由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之后,我再也无法回到那种舒适的掩耳盗铃的蒙昧状态。我的有些学生和同事至今还沉浸在该书为专制政治杜撰的那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之中不能自拔。这样的人,当然已经和我分道扬镳。       我的话并没有扯远。亨廷顿以冷冰冰的分析和不知哪里弄到的那些数据振振有词地宣讲那些似是而非的观点,与当时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一起,诱奸了包括我在内为数不少的知识分子的信仰。这是伴随着悲伤、辛酸和屈辱的一幕,让我不堪回首,它在我的心里留下的伤痕至今没有痊愈。       20世纪九十年代整个10年,我的基本思想似乎告别了哈耶克及其自由主义。但是今天回想起来,那只是思想青春期反叛心理的一种表现。其实在我的内心世界里,哈耶克的影响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已经成为心灵的默认配置,对哈耶克思想的兴趣从未彻底离开过我的脑袋。上世纪中后期,我和几位年龄相近的同事开始协助蒋自强教授撰著《经济思想通史》,我撰写的一个部分就是哈耶克与兰格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可行性的争论。为了写好这个部分,我重新阅读奥地利学派的一些文献,并经由它返回到苏格兰启蒙学派。       作为一个哈耶克思想的追随者,我居然从未读过哈耶克的《自由宪章》这本被认为是他最主要作品的书,我想很多人都会对此大惑不解的,因此有必要解释一下。我至今认为即使不读他六十年代初期以后的任何作品,也不会影响一个人对哈耶克思想精髓的认识和理解。因为,在此前的作品中,哈耶克已经完成了基本理念和知识论的整备,此后的工作几乎都是将一种十分稳定的知识观推向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之作。所以,我以为一个要初步了解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人,只需要读他的两个东西就足够了。第一是《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其中收录了发表于1945年AER上的“知识在社会中的应用”这篇最重要的论文),第二是《通向奴役之路》。若还需要再深一步探究哈耶克自己观点的学理渊源,那么有必要读一读《感觉的秩序》。这些文献,对于认识哈耶克虽不全面但已够用。       世事烦扰,浑浑噩噩,多少年一晃而过。和很多忙昏了头的中年人一样,我基本不再思考自己心灵中那些重要观念的来历了。如果不是面对这本《哈耶克评传》,我仍然不会想到要回顾自己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成长的经历。也不会意识到,哈耶克在我的思想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如此之大。       这次迫不及待地阅读《哈耶克评传》,最大的收获是重新唤起了我对哈耶克思想的兴趣。尤其是在本人积极主张对主流经济学进行反思和推进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的情境中,深感哈耶克为此提供的思想资源是弥足珍贵的。       该书让我产生极大的共鸣,部分是因为从考德威尔的研究中验证了我对哈耶克思想之精髓的基本判断是正确的,确证了哈耶克思想之形成和演变中的支持资源的类型。这本书让我再一次认识到思想史的魅力,认识到思想史研究的重要性。       考德威尔借为哈耶克立传的契机,开出了一个广泛和重要的思想史路径。       书中对哈耶克思想背景的梳理用去了136页的篇幅,占了全书的四分之一强。尤其是关于门格尔,作者花费的笔墨之多简直就可以把本书作为是门格尔和哈耶克二人的合传了。此等写法我还是从来没有读到过的。作者这样安排内容有其非常值得嘉许的考虑,如果不从门格尔讲起,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思想精髓是不能被很好地理解的,作为奥地利学派第三代传人的哈耶克的思想也难以被准确把握。       熟悉思想史的人或许会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性的现象,每一个学派的开山鼻祖,其思想多半是复杂,表述也往往是晦涩暧昧,虽然,我们隐约知道主题和思想的倾向性;而他的门人总是会对老师的思想做自己的理解,将其解释得清晰化和体系化。因此第二代学术大师总是以分析和体系构建见长的。他们的学生要么是沿着老师的路子继续往前走,要么是回到祖师那里,从中发现叛逆的根据。于是学派有开始进入综合的时代。这个否定之否定的结果是,一个学派的核心价值被深深质疑,或者活下来继续发扬光大,或者死于批判,学派解体和消失。这样的思想史的流变,我们一再地从马克思学派、凯恩斯学派、熊彼特学派那里看到。奥地利学派也逃不了这样的宿命,只是因为有了哈耶克,学派如浴火的凤凰一般重生了。作为祖师的门格尔,思想深厚博大,表述复杂多变,是开山老祖的典型形象,第二代传人庞巴维克和维塞尔长于清晰化和构建学派的体系,到了米塞斯开始,学派的路径发生了小小的分叉,他建立了一个道口,使得奥地利学派的基本气质发生了某种变化。而到哈耶克这里,回归祖辈和复兴学派的气质如此明晰,任何人都可以很清楚地发现。       在奥地利学派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中,大大小小的人物和林林总总的事件,并不是都值得巨细无遗地给予重视的。但无论如何,门格尔和哈耶克之间的精神联系是认识奥地利学派本质特性的根本。在这个方面,考德威尔不惜笔墨加以考察实在很重要。我非常同意他书中蕴含着的一个倾向性的观点(虽然,我没有发现他明确地表示过):哈耶克才是奥地利学派的真正传人,庞巴维克不是、维塞尔不是,甚至连米塞斯也不完全是。另一方面,该书对门格尔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几位作家作为哈耶克思想真正祖先这一点做了论证。所以,考德威尔的书可以看作是对奥地利学派家族的血缘进行剖析的最佳作品,是对哈耶克思想进行基因鉴定的力作。       我看过的几部写哈耶克的传书,虽然可读性很强,但对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思想渊源的考察非常薄弱。虽然也会提到门格尔,但决不会像考德威尔这样用那么大的分量,更不会与施莫勒这样的历史学派人物有瓜葛。此类作品,或许会让你对哈耶克本人的一些生活和思想有知识的增进,但不可能促使你把握哈耶克思想体系的精神和灵魂。       如果你注意考德威尔这本书从切入口到最后的总结,你也许会发觉,哈耶克无非是他用来铺叙奥地利学派甚至是整个20世纪西方思想史传统的一个由头。书名若是改作《奥地利学派的心路:从门格尔到哈耶克》,我看更加符合其内容。       所有治西方近代思想史的人都该读一读这本书。而研究奥地利学派的人简直是必须读而且要认真仔细地读。说得严重一点,不读这书,关于哈耶克,关于奥地利学派,你是很难说到点子上的。       此外,让我惊奇的一点是,考德威尔居然把哈耶克思想和桑塔菲学派、演化经济学串联在了一起。乍一看是异想天开的处理,仔细一想,很有道理!在哈耶克和布赖恩•阿瑟关心的问题以及分析的理路之间还真有相似之处。在本世纪初,深受哈耶克影响的汪丁丁教授来到浙大,倡导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他和我、叶航一起创建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所遵循的研究进路基本上是哈耶克+桑塔菲,现在看来是有依据的。       现在,我建议你静下心来认真地读它,读每一句话,写下你的联想和感想!       [美]布鲁斯•考德威尔著:《哈耶克评传》,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6月,33元。            附录:关于《哈耶克评传》的讨论        韦森 :卫东兄,2000年我在剑桥期间,就与考德威尔结识了(在King’s College),他那时在LSE做Lachman Professor,常常从伦敦来剑桥国王学院参加我们的聚会,我们也经常在Blue Eagle酒吧吃酒。我回国后,还与他保持两三年邮件联系呢!这本《Hayek Challenge》,就是“考兄”在伦敦经济学院做三年拉赫曼教授的成果。2004年这本书出版后,我即把它推荐给上海财大,但2500美元没买下版权,最后还是被商务拍了去,最后知道是克利翻译的。1986年我出国前,就与克利想重译《通向奴役之路》全本,后因我出国就作罢了。       说实在的,对考德威尔这本书,我到最后有点失望。我在剑桥时,他就发给了我前几章,我觉得开头气势很大。但是,他三年伦敦经济学院“闭门修炼”,就写了这本书,我总觉得“考兄”效率实在不高,尤其是后期哈耶克思想,他几乎一笔带过,以致连《致命的自负》的观点几乎没提到。我个人觉得,越到最后,哈耶克的思想越精纯。前边的著作总有些问题(这点你可能不尽同意)。《感觉的秩序》是很重要,但受马赫哲学影响太大了。在认识论乃至心灵哲学中,马赫感觉经验论哲学远非主流,尽管最近些年有马赫哲学以及哈耶克的心智理论有被心理学的最新研究进展证实之说。当然,不理解哈耶克的《感觉的秩序》,确实无法真正了解他后来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       最近快速读了门格尔、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几本书,觉得后期米塞斯和哈耶克的思想方法论分歧实际上很大,我非常同意你这篇“心灵历程自述”中的最后判断:哈耶克的思想和经济学方法论要比米塞斯重要得多,如果不说是“正确得多”或“准确得多”的话。因为哈氏与米氏的师生关系,哈耶克基本上对米塞斯的方法论保持了沉默(门格尔的《经济学方法论探究》最后怀特的一篇文章谈到了二者的分歧,他称“哈耶克对米塞斯的先验主义敬而远之”)。我最近对米塞斯的新康德哲学主义的先验的“人类行动学”的方法论甚为怀疑,甚至怀疑他是否误读了康德,——也许我们均受哈耶克的影响太深了。另外,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极端立场,我最近也反思甚多。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陋见,谨博吾兄和诸位网友一哂。           罗卫东 :森兄:你的这个评论信息量很大,要展开讨论确实不可能。我对哈耶克的基本认识仅止于他的知识论。我和丁丁交谈过若干次,似乎在这个问题上有共识。我基本同意考德威尔对哈耶克思想理路的处理方式,他重前期不重后期,在思想史研究上还是有合理性的。一般而言,把传主思想的渊源和基本要素说清楚了,后面的发展就容易把握。对哈耶克后期思想的地位,属于可进一步讨论的课题。我读过一些东西,不过也许是心理上的先入之见在作怪,总觉得不如早期那么清晰和深刻。后期的一些批判性的作品,如《致命的自负》等,力量是很足的,只是稍欠厚道,有为了应用操之过急之嫌。等我有些空闲,再好好研读他后期的主要作品。那时候我们再做深谈。       考德威尔的协作效率应该不算低了,因为他面对的文献浩如烟海,基本上过一遍就需要不少的时间。他挖掘出了很多反映哈耶克思想和行为习惯的新材料,非常有意思,值得肯定!要我来写这本书,估计没有五年时间是完不成的。       再次谢谢你的评论!            朱海就 :这本书是目前我们见到的研究哈耶克的所有书中最有份量的一本。我同意罗老师的观点,写出这本书不容易,该书我读的是英文版,当时就觉得好。对韦森老师的观点有三点疑问:       1.韦森说“哈耶克的思想和经济学方法论要比米塞斯重要得多”,而实际上恰恰相反,米塞斯更重要。我当面问过Foss.N,奥地利经济学出生的战略管理专家,对哈耶克也很有研究,写过很多和他有关的文章,他说米塞斯才是当代最伟大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社会主义大辩论中米塞斯是从产权和经济计算(企业家判断)的角度反对计划经济的,比哈耶克从知识角度给出的理由更充分,因此是“米塞斯更准确”。       2.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分歧很大呢? 哈耶克不同意米塞斯的Praxeology方法,“经济学与知识”其实就是写给米塞斯看的,表明他在方法论上反对先验主义,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经验”主义和均衡。所以他们的分歧当然是有的。但是不是根本性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本书的作者Caldwell和Yeager, L. B 有激烈的争论,在《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上交战了几个来回。我还是同意后者的观点,他们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分歧。       3.米塞斯并不否定方法论经验主义的意义,最明显的是他本人写了《官僚体制》一书,研究的是现实的制度问题,所以他和康德是不同的。       至于为什么不提《致命的自负》,我猜想是因为这本书是哈耶克在他晚年的时候由他的助手编的,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哈耶克自己的思想。       米塞斯与哈耶克的书都不太容易读懂,容易引起争论,但是争论可以使观点更清晰,有意思的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几乎参与了经济学说史上历次有名的争论。门格尔与德国历史学派,米塞斯哈耶克与兰格等,哈耶克与凯恩斯、弗里德曼等等。           韦森 :卫东兄,昨晚从办公室回来后就读到你这段回贴,但由于读了一天清史,太累了,回来又喝了几口白酒,没敢回复。夜里,我一直在回忆在剑桥时与考德威尔的接触和谈话,以及后来我们的邮件来往(因一次电脑被我格式化了,之前邮件全丢了)。我的感觉是,他之所以在这本书中实际上只谈早期哈耶克,主要原因可能还是因格雷在哈耶克逝世后撕破脸皮对哈耶克的挑战——或者说破口大骂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记得2000年圣诞节前一夜,下着大雪,考德威尔在国王学院我们的讨论小组中做完报告后,我问他如何看待格雷对哈耶克的挑战,他当时只做了一个手势,意思是“莫谈格雷”。会后,在蓝鹰酒吧中,他又告诉我说,圈内人对格雷的人品不怎么赞赏,故哈耶克思想的信奉者都不愿谈起格雷。记得那次考氏的发言最后一句话是:“如果说20世纪下半期是哈耶克的世纪,那么21世纪更是哈耶克的世纪!”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没有后期哈耶克的思想(我指《自由宪章》之后),怎么会有如此乐观评价?       到现在,我才似乎明白了,考氏这本传记中只谈早期哈耶克,可能部分赞同格雷的见解和立场。因为,晚年的哈耶克对经济学的科学主义和实证方法论的批评是非常尖锐的,甚至感到势不两立,而考氏本人是弗里德曼“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信奉者,并有专著和论文。因此,是他故意避开了后期哈耶克(或者严格来说只是一笔带过)?我个人初步判断,最领悟哈耶克思想真谛的,可能还是格雷,其后才是Vanberg,考氏么,他作为一个实证主义方法论者,人们又如何苛求于他?       今夜,我也曾想,他之所以对后期哈耶克一笔带过,也可能因为他在LSE3年时间不够?因为,他那时时任世界经济思想史协会会长,加上他一直主编《经济学方法论杂志》,也许真得太忙?故因为没时间而出了这个半成品?我反复掂量,可能还不是这个原因。因为,离开了后期哈耶克思想(1960年后),怎么又敢言“Hayek Challenge”?故反复考虑,觉得最大可能还是上述第一个原因。       为什么我认为后期哈耶克思想重要?我觉得只是到了芝加哥之后,哈耶克才大量且认真地读休谟、斯密、弗格森、伯克等人的东西,加上受迈克尔•波兰尼和波普的影响(我怀疑哈耶克是否真正欣赏波普尔,尽管后者对哈耶克有“知遇之恩”,故二人私交甚笃),才形成了他的围绕“自发-扩展秩序”而建构起来的“后期思想”。从CL,  LLL,FC(《自负》)和哈耶克的两三本文集中,都可以看出,60年代后,哈耶克是从《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的基本立场上大踏步的前进了。而这一点,对作为一个骨子里为实证主义方法论者的考德威尔来说,他是否真得赞同?       最后补充一点,也许诸位学友已经感觉到,在学术问题上,我心里想什么地方就说什么,像个口无遮栏的孩童。包括前些天对建峰的“实然道德论”,我也是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回想先贤,像哈耶克对米塞斯和波普这类师友,还是有点“处处维护”甚至有点“讳莫如深”呢!也许在我们今后的学术讨论中当效先贤?       另外,我最初一段对考德威尔的这本书的评论,是我前年拿到他的这本书英文版后就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另外,对宾默尔,尽管我对他的严密的博弈论分析思路和和蔼可亲的长者、大学者、大思想家风范深为感动和欣赏,但是到最后送他到机场时,我还是对他的整个思路提出了自己的直言怀疑。       朱海就学友显然对米塞斯和哈耶克的思想都非常熟悉。你提的这三个问题,也正是我正在思考和待研究的。实际上,我是在年初写“方法论”长文时,才细读了米塞斯的《经济学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和他的“human action”前两章,说实在的,读后立即感觉到问题很多,也才发现米塞斯的方法论其实与当代主流经济学的非常相近——或者说被主流所吸纳和接受了(?),或至少可以说他们“所见略同”——因而,说在方法论上米塞斯哈耶克“他们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分歧”,可能并不尽然。难道米塞斯的Praxeology所假定的“人的先验行为模式”以及建立在这种先验假定上米塞斯所要建立的“科学的”“一般的”Praxeology,不正是后期哈耶克的“理论长矛”(唐•吉诃德式的)所指向的那架“风车”?       说实在的,对于这些问题,我还没深入探究,也许在以后再回到经济学语言的研究中后,我会再仔细梳理二者的差别。对了,我已经建议三联重新翻译米塞斯的《人类行动》这部巨著了。但后来听克利和梁捷说,社科院的余晖可能早就有了一个译本,还搁在那里。夏道平先生的译本在上海借不到。       话说回来,米塞斯与哈耶克在经济学知识论(请允许我这里故意避开”Methodology”这个词)的分歧,实际上牵涉到如何整体上看待“经济学”这门学科以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深层问题。对此,我目前真得是一头雾水。           罗卫东 :韦森兄提出,《哈耶克评传》详前略后,可能与其实证主义立场有关。这或许是一个有道理的假设。我的看法很简单,考德威尔是一名经济思想史家,他最擅长的是经济思想和理论演化线路的梳理和评论。哈耶克自离英赴美,主要的学术兴趣已经从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和法理学。绝大多数著作都不是经济学领域的。作为一名严肃的经济思想史家,他是不可能轻率地去评论的。这使得他只能把更多的笔墨放在经济思想方面或者与经济思想比较接近的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方面。而这正是早期哈耶克的主要工作。       我现在关心的问题是,哈耶克是否也像马克思一样有早中晚期之分,是否其思想有重大的转变。我个人倾向于传统的说法,就是,早期(四十年代中期)以前的哈耶克与晚期哈耶克之间,在知识论上面没有根本性的不同,差异在于态度、立场以及对体系化的要求不一样,还有当然是凯恩斯主义的失败,使得哈耶克的自我评价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更加大胆的评论现实国家的政治和法律。       从哲学体系的一般框架来理解,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三大部分,在康德那里是由三部作品来完成的,其中《纯理》最重要,《实理》次之,《判批》又次之。我们需要找出哈耶克理论的三个部分各自的对应作品。此外,奥地利经济学被认为是最接近现象学的经济学,哈耶克和米塞斯各自都有富有启发性的研究。而出发点又是很不一样的。米塞斯似乎更加秉承柏拉图、笛卡尔、康德等大陆哲学的主线,哈耶克则主要继承休谟、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学派的思想。哈耶克和米塞斯两者,无论在基本的哲学认识还是在针对现实的重大理论主张上,似乎从未真正一致过。将两者都纳入奥地利学派似乎有些勉强。       理论是吊诡的,强调先验结构的米塞斯具有更加人文主义的后继者,而强调自发扩张秩序,反对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哈耶克又衍生出了演化社会科学理论。        韦森 :卫东兄,再补充一点是,尽管我在第一段留言中对考氏的这本《传记》草草收场有些微词,但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一部哈耶克传记,且学术水平甚高。尤其是第一卷对奥地利学派的产生以及对门格尔、庞巴维克、维塞尔、韦伯、熊彼特、米塞斯、施穆勒、罗宾斯等思想远流之间的梳理,信息量非常大,对国内乃至国际学界来说,这均有非常难得的——且非常清晰的——学术价值。正因为如此,在我2000-2001年读到考德威尔发给我的前几章草稿时,我对这本书的期望甚高,觉得将会又一本巨著要诞生了。但是到2005年我初见到芝加哥大学的这本英文出版后,感到远非原来预期中那样——尽管仍然是一本不但学术性高且信息量也非常大的传记。实际上,他这本书的第三卷和附录,均是他当年在剑桥和伦敦的小圈子中讨论和讲演的一些话题的汇集。       另外,考氏对《致命的自负》的成书中巴特利三世的作用似乎有些“过度”怀疑。再说,在斯坦福的胡佛研究所保留的哈耶克的手稿中,也许能查出那是巴特利修改原稿的笔迹的呀!对FC,连哈耶克自己也是说是他多年研究“理性滥用”的“最后产物”。这样草草带过,更说明考氏写作这部著作的时间紧蹙。       最后,应该再强调一遍,尽管这部传记是有点草草收场(几篇短篇汇编),远非保持了第一卷开端的那气势恢宏的大叙事气势,但整本书仍然是一部非常值得推荐阅读的好作品。        罗卫东: 给名人做传,讲些趣闻轶事容易,深入到思想底层很难,尤其是哈耶克这类以思想见长的传主,极富挑战性。我的要求没有你高,所以当我看完之后觉得作者的努力难能可贵。该书的问题自然也有,除了你讲到的虎头蛇尾以外,对哈耶克与凯恩斯、熊彼特等同代思想家之间关系着墨过少。对哈耶克创建朝圣山学社的历史性贡献几乎没有关注。因此,对哈氏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阵营的其他理路的对比也语焉不详。这些都是读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所以,若不是以十全十美的标准来要求,仅就作者厘清了哈耶克与门格尔的关系这一点,就非常值得肯定。       而对于海就,你的评论很有深度。不过,哈耶克并非仅仅从知识论角度讨论社会主义经济可行性问题,他因米塞斯1920年的那篇《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而加入论证,独辟蹊径,开出知识论的理论,一来是因为激励问题在米塞斯那里已经讲过,而知识和信息问题,米塞斯讲得不透,二来是因为自利的动力在经济学中几乎不成问题,因此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经济运行问题的本质就是如何利用分散于各个人的知识的问题。况且,在与兰格、迪金森争论的第二回合,哈耶克重点讨论的就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经理按照中央计划委员会的信号进行试错的动力到底来自何方的这个问题。这个质疑让兰格无法回答!所以,我认为,哈耶克与米塞斯有某种各自的问题意识。       另一方面,关于知识的性质和来源,在米塞斯和哈耶克两个人那里都是没有搞清楚的。哈耶克对社会知识不同于自然知识的论述较多,后来也深入到了感觉和认知的角度讨论知识发生学和结构问题,但是毕竟不是他的特长,似乎也没有很好地注意吸收皮亚杰、乔姆斯基等人的观点。还是显得有些偏狭和封闭。这大概和哈耶克本人的气质和个性有关。我还注意到,哈耶克与纯粹哲学的联系确实不如米塞斯。对于许茨等现象学家的知识论没有应有的关注。这或许会使得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一旦进入到政策领域就遇到自身的悖论。       我从杜维明教授那里听到关于哈耶克与蒋介石、殷海光先生交往的故事,使我对他的为人抱有深刻的疑问。在某种意义上真的是大吃一惊。知识分子人格的复杂大概莫过于这个人了。与他相比熊彼特实在单纯得可以,至于凯恩斯,简直可以说是明快而可爱至极了……        朱海就 :罗老师,在米塞斯看来,“知识”的重要性是第二位的,行动(Action)才是第一位的,知识是行动的产物,这一点哈耶克本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可见《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我们可以说知识问题是已经隐含在他的“行动”理论中,而且知识本身并不稀缺,稀缺的是利用知识的手段,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米塞斯的行动理论已经包含了他对知识的认识,知识问题在他看来不仅是相对次要的,也是不言自明的。那么市场问题就变成怎么才有“正确”的行动,是中央计划者指导的行动?还是私有产权所有者自己的行动?米塞斯认为产权私有者(追求利润)的行动才能产生一个反映稀缺性的(“真实”的)价格,有了这个价格才有可能进行经济计算。虽然“社会市场主义者”当局可以建立一个模拟的市场(如拍卖)来解决资源的配置,实现供需平衡,但这是虚假的市场,因为他们不可能获得真实的价格。       米塞斯与哈耶克都谈到“价格”,但我理解哈耶克的“价格”是无数市场主体协调产生的“均衡价格”,这个价格具有信息传递、信息节约等功能,他强调价格协调对市场的意义,而米塞斯的价格是“单个的”价格,或者不太确切地说是微观层面的价格,而不是整体的价格,他关心的是价格是怎么产生的,怎么才有真实的价格,特别是生产要素的价格,米塞斯强调的是真实价格的行动指引功能,而哈耶克强调的是(均衡?)价格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功能,从他们对价格的不同理解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很多人把哈耶克看做是社会主义的“同情者”。       我们可以用一个故事支持米塞斯对价格的上述理解。罗斯巴德在《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写道,有一次,他问米塞斯,是否存在着这么一个东西,只要根据它,就可以判断一个经济究竟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米塞斯的回答是“股票市场”。如根据哈耶克的知识论来理解市场,其逻辑推论必然是需要一个(均衡的?)价格,否则怎么能协调分散的知识呢?而根据米塞斯的行动理论,却不需要均衡价格的理论预设,重要的是市场本身,当然特别是资本市场,是否均衡不重要。       但米塞斯也不是没有问题,他笔下的产权是纯粹的、单一的,而我们都知道产权是一个“束”,也有“度”,是可以分解的。公有产权的分解可以解决激励问题,在公有产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有资本市场(如我们现在公有产权为主的资本市场),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的确是可行的?兰格他们最终取得了胜利?        罗卫东 :海就:哈耶克在后期与米塞斯之间保持一种距离,这一点也是得到米塞斯本人认可的。后者甚至不愿意承认哈耶克是自己的学生,正如哈耶克不认为弗里德曼是他(思想)的学生一样。哈耶克在与兰格争论中,坚持批评帕累托最优和一般均衡概念。态度和学理都十分坚决。我不是很理解你所谓的哈耶克对整体的均衡价格的认可这个判断的根据何在。他和波普尔一样都是反对整体主义、绝对主义和决定论的。让我们用语言代替价格来说明这个问题吧,你可以想象语言的一般均衡是什么意思,局部均衡又是什么意思,演化又是什么意思。我相信,语言的演变机制与价格机制有十分类似的地方。都涉及到意向性、创新实践和协调等等的要素。正如价格在配置全社会的经济资源,语言(或者更加确切的说是言语)也一样,不仅配置经济资源也配置情感资源。我之所以用乔姆斯基和皮亚杰的例子来比喻米塞斯与哈耶克,是因为前者相信人类有一个先验的心智结构,使得他能够使用语言来交往;而后者则不假设有这个结构,只是讨论儿童在语言获得中的发展机制。也许这个比喻是不确切的,请批评。       另外,米塞斯的东西我确实看得不多,也可能是偏好确定,我不是很喜欢他的叙事方式。我有几点感想:       首先,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视,这是奥地利学派区别于其他经济学派的重要标志。其根源还在于门格尔与施穆勒之间围绕历史学派方法而展开的争论。我想您该注意到考德维尔这本书中介绍施穆勒对门格尔的批评最初的反应。我甚至认为门格尔所主张的方法与他的敌手历史学派所主张的方法之间的对立,最初并没有像我们今天感觉到的那么大。基本的分歧在形式化的理论和经验到底在社会科学中各自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门格尔不是全般否定历史主义方法,而是反对历史主义对理论的鄙视。他重视社会科学方法问题并不是因为方法论本身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历史学派单一的研究理念和方法一统天下导致的理论研究的停滞。所以,正如您所说的,门格尔在方法论上是多元主义的。他强调理论、历史之间的互补和协调。但在他的情境中,理论更加重要。很多人或许忘记了这样一种争论的情境。门格尔对待实证主义经济学的态度,也可以联系这种历史情境来把握。       到了哈耶克时代,问题的情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是形式主义的理论一统天下,以理论取代实在的现象在经济学领域愈演愈烈,形势变得与门格尔时代完全相反。形式化的理论、科学主义、理性主义成为经济学家认识和理解真实世界的法宝。哈耶克在精神实质上继承了门格尔,但是其争论的对手已经不同于当年的门格尔了。至于米塞斯对门格尔方法的把握,我不是很熟悉,还请方家指教。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考德维尔这本书的主线是从门格尔到哈耶克的奥地利学派心路,基本没有错。我不认为我们两者之间有根本性的分歧。我完全同意,你所说的考德维尔围绕社会科学方法论及其在重大问题应用上的态度来组织这本评传,因此,他的论题是有特指和限定的这一点。       其次,思考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来看待所谓的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所谓的社会实在是否有形式化和一般化研究的可能性。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韦伯等人在这个问题上都有自己的看法。尤其是韦伯的“客观性”一文应该是确立了一种极为重要的出发点。其中也讨论了门格尔和施穆勒之间的分歧。他的表达不如门格尔那样清晰,但却更加符合社会现象的要求。也许正是门格尔在方法论上的清晰的表达,使得维塞尔这些人无法更好地进行反思。而哈耶克把社会复杂性问题重新加以重视,这是发展了门格尔作品中出于论证需要而不得不弱化的那种态度。       第三,本人在这篇博文中主要是谈自己接受哈耶克的历史,更多是从情感和政治上接近他,后来才逐渐回归到认识论的层面。我的出发点和基本内容都不是要展开学理上的分析。但是我确实认为需要在学理上进一步的深化。虽然我个人的学养、精力、时间存在很大限制,但希望诸位同仁能够在共同努力来改进我们的工作。       弱水三千取一瓢,来日方长,让慢慢接近那个正确的东西吧。 …… [ 点击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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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 与罗卫东等学友聊哈耶克与米塞斯

【韦森按】布鲁斯·考德维尔的《哈耶克传》在2007年有冯克利教授译成中文后,浙江大学的罗卫东教授(笔者的好友)曾写过一篇书评,并贴在了《读品》网上,我看到后,即参与聊了一些关于这本书的作者和哈耶克以及米塞斯的关系的一些话题。前两周,再回剑桥,回到国王学院,看到我们每个周二晚seminar的小讨论室(据说维特根斯坦就曾在那间讨论室中拿起拨火棍要与卡尔·波普理论、打架,2001年初考德威尔也在那里做了关于哈耶克的学术报告),又到了国权学院前面一条街上我们喝啤酒聊天的蓝鹰酒吧前,一种难以名状的惆怅泛上心头。近两天,在网上看到卫东兄对《哈耶克评传》的书评以及我们在2007年来来回回的一些网聊记录,觉得不妨把它原样再转贴在这里,谨供网友们一哂。             2011年9月20日晨谨识于复旦                《哈耶克评传》           作者: [美]布鲁斯·考德威尔       译者: 冯克利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出版年: 2007-6       页数: 593,定价:33.00,装帧:     平装,       丛书: 世界名人传记丛书       IsbN: 9787100050357           罗卫东 : 我的心灵史        2007-10-09     16:37:53  来自: 【读品】(阅读-记录-分享)                《哈耶克评传》的评论             要问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里,对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影响最大的西方人物是谁,我以为是哈耶克。这个判断没有实证考察作为基础,仅凭着自己的直觉来下,未必是公认的。         我与哈耶克的精神联系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接受哈耶克思想的一代学人的缩影。         首次接触哈耶克是读他的《通向奴役之路》,时间大概是在1983年前后,还是凭着系里的介绍信才从学校图书馆借到了节选的中译本。它是由浙大老校友,后来担任过南开大学校长的经济学家藤维藻先生翻译的。读完这本小册子,心灵的震撼是巨大的。可以说此后的世界观发生了不可逆的重大变化。80后的一代人未必能够理解我们当时心灵上的震撼。       此前的我,对中央计划经济优越性的认识尽管已经被现实证伪,但总还抱有某种侥幸的心理。认为集权经济体制的失败只是暂时的,原因不是自身的问题,而是缺乏应有的外部条件。1980年,我第一次读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虽然顾准先生的这个译本读起来非常吃力,但熊彼特对社会主义必然成功的肯定回答是铿锵有力的,这让我在一段时间里维持着某种信心。       然而,在哈耶克这本书中,中央集权计划经济必然的逻辑机制和可怖的社会后果被揭示得清晰无比。这种对信仰的摧毁性阅读带来的体验终身难忘。所有识文断字的读者,若是抱着公允的立场阅读该书,我相信都会有和我一样的惊愕和叹服。       可以说,在此后的几年里,我是满脑子的哈耶克和新自由主义。开始不断地从各种渠道收集哈耶克的资料。一口气读了艾哈德的《来自竞争的繁荣》、弗里德曼夫妇的《自由选择》、本•罗格的《资本主义会生存下去吗》等介绍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与政策思想的读物。同时阅读了黑色乌托邦三部曲、揭露前苏联政治专制的黑幕和斯大林主义暴行等的书籍又从另一方面强化了我从哈耶克那本书中得到的印象。       这样的阅读带来的思考,必然促使自己把求知的注意力转向更深的学理层面。大约是在1985年底,我申请了开设《比较经济学》的课程。我大概属于大陆高校最先开设《比较经济学》的几个教师之一。《比较经济学》作为一门课程,其基础是现代经济学尤其是福利经济学部分。为了讲好它,我就得认真钻研福利经济学。这样一来,通过哈耶克的这本小册子,我的学习、备课和研究都被有机地组织在一起了。       对哈耶克的狂热的知识上的兴趣,促使我考虑宣讲他的思想。1986年五月份左右,我曾经对着当时的大学生做了一次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讲座。据说那次的效果极好,很多年以后,还有学生讲起这次讲座对他们的影响(我在此后的十年里一直保存着那次讲座的手稿,后来在搬家中丢失了,创见是没有的,但却是信仰发展中的一个证物,丢掉还是有些可惜)。现在想来那是一次无知者无畏的尝试,以我当下对哈耶克思想复杂性的认识,是断然不敢开那样的讲座的。       1988年,我跟着蒋自强教授做一个西方社会思潮研究的项目,承担了哈耶克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研究的部分。那时《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这本文集已经译成了中文,它成为我又一次思想洗礼的教材。循着这项研究的内在要求,我阅读了卡尔•波普尔的《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客观知识》等,对哈耶克思想又有了认识论层面的深化。       八十年代最后一年的突然事件,导致了知识分子群体的人格分裂。有的人无论是在知识类型还是在情感倾向性上,都进一步倒向哈耶克这一边了,而有的人则倒向相反的另一边。虽然在风波结束后那段不堪回首的焦虑岁月中,我还是挣扎着要寻求这场悲剧的社会机理。为此,找来了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埋首阅读,强制自己从悲怆的心境中回复正常的教学和研究生活。以我现在的标准,这本书是低劣的马基雅菲里主义和粗糙的伪政治科学杂交而来的怪物。书中弥漫中的那种气息,我是再也不想重闻一遍的。说得严重一点,不论作者是否道德高尚,这本书无疑是德性败坏的作品。但那时,我需要从该书得到那种慰籍,哪怕这是虚假和不可靠的。它让我知道,对于一个处于混乱的转型社会而言,集权政治和专制主义文化不仅有其必然性,简直可以说是好的。其实凡是经历过哈耶克的,哪怕是了解他的学术对手凯恩斯的人都不应该相信这样的鬼话。但在那样的特殊情境中,我们很难承受残酷现实带来的痛苦,所以亨廷顿的理论几乎就是一种有效的麻醉剂。幸运的是,我最后还是醒过来了,尤其是当阿马迪亚•森那么清楚地表明了自由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之后,我再也无法回到那种舒适的掩耳盗铃的蒙昧状态。我的有些学生和同事至今还沉浸在该书为专制政治杜撰的那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之中不能自拔。这样的人,当然已经和我分道扬镳。       我的话并没有扯远。亨廷顿以冷冰冰的分析和不知哪里弄到的那些数据振振有词地宣讲那些似是而非的观点,与当时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一起,诱奸了包括我在内为数不少的知识分子的信仰。这是伴随着悲伤、辛酸和屈辱的一幕,让我不堪回首,它在我的心里留下的伤痕至今没有痊愈。       20世纪九十年代整个10年,我的基本思想似乎告别了哈耶克及其自由主义。但是今天回想起来,那只是思想青春期反叛心理的一种表现。其实在我的内心世界里,哈耶克的影响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已经成为心灵的默认配置,对哈耶克思想的兴趣从未彻底离开过我的脑袋。上世纪中后期,我和几位年龄相近的同事开始协助蒋自强教授撰著《经济思想通史》,我撰写的一个部分就是哈耶克与兰格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可行性的争论。为了写好这个部分,我重新阅读奥地利学派的一些文献,并经由它返回到苏格兰启蒙学派。       作为一个哈耶克思想的追随者,我居然从未读过哈耶克的《自由宪章》这本被认为是他最主要作品的书,我想很多人都会对此大惑不解的,因此有必要解释一下。我至今认为即使不读他六十年代初期以后的任何作品,也不会影响一个人对哈耶克思想精髓的认识和理解。因为,在此前的作品中,哈耶克已经完成了基本理念和知识论的整备,此后的工作几乎都是将一种十分稳定的知识观推向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之作。所以,我以为一个要初步了解哈耶克自由主义思想的人,只需要读他的两个东西就足够了。第一是《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其中收录了发表于1945年AER上的“知识在社会中的应用”这篇最重要的论文),第二是《通向奴役之路》。若还需要再深一步探究哈耶克自己观点的学理渊源,那么有必要读一读《感觉的秩序》。这些文献,对于认识哈耶克虽不全面但已够用。       世事烦扰,浑浑噩噩,多少年一晃而过。和很多忙昏了头的中年人一样,我基本不再思考自己心灵中那些重要观念的来历了。如果不是面对这本《哈耶克评传》,我仍然不会想到要回顾自己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成长的经历。也不会意识到,哈耶克在我的思想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如此之大。       这次迫不及待地阅读《哈耶克评传》,最大的收获是重新唤起了我对哈耶克思想的兴趣。尤其是在本人积极主张对主流经济学进行反思和推进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的情境中,深感哈耶克为此提供的思想资源是弥足珍贵的。       该书让我产生极大的共鸣,部分是因为从考德威尔的研究中验证了我对哈耶克思想之精髓的基本判断是正确的,确证了哈耶克思想之形成和演变中的支持资源的类型。这本书让我再一次认识到思想史的魅力,认识到思想史研究的重要性。       考德威尔借为哈耶克立传的契机,开出了一个广泛和重要的思想史路径。       书中对哈耶克思想背景的梳理用去了136页的篇幅,占了全书的四分之一强。尤其是关于门格尔,作者花费的笔墨之多简直就可以把本书作为是门格尔和哈耶克二人的合传了。此等写法我还是从来没有读到过的。作者这样安排内容有其非常值得嘉许的考虑,如果不从门格尔讲起,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思想精髓是不能被很好地理解的,作为奥地利学派第三代传人的哈耶克的思想也难以被准确把握。       熟悉思想史的人或许会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性的现象,每一个学派的开山鼻祖,其思想多半是复杂,表述也往往是晦涩暧昧,虽然,我们隐约知道主题和思想的倾向性;而他的门人总是会对老师的思想做自己的理解,将其解释得清晰化和体系化。因此第二代学术大师总是以分析和体系构建见长的。他们的学生要么是沿着老师的路子继续往前走,要么是回到祖师那里,从中发现叛逆的根据。于是学派有开始进入综合的时代。这个否定之否定的结果是,一个学派的核心价值被深深质疑,或者活下来继续发扬光大,或者死于批判,学派解体和消失。这样的思想史的流变,我们一再地从马克思学派、凯恩斯学派、熊彼特学派那里看到。奥地利学派也逃不了这样的宿命,只是因为有了哈耶克,学派如浴火的凤凰一般重生了。作为祖师的门格尔,思想深厚博大,表述复杂多变,是开山老祖的典型形象,第二代传人庞巴维克和维塞尔长于清晰化和构建学派的体系,到了米塞斯开始,学派的路径发生了小小的分叉,他建立了一个道口,使得奥地利学派的基本气质发生了某种变化。而到哈耶克这里,回归祖辈和复兴学派的气质如此明晰,任何人都可以很清楚地发现。       在奥地利学派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中,大大小小的人物和林林总总的事件,并不是都值得巨细无遗地给予重视的。但无论如何,门格尔和哈耶克之间的精神联系是认识奥地利学派本质特性的根本。在这个方面,考德威尔不惜笔墨加以考察实在很重要。我非常同意他书中蕴含着的一个倾向性的观点(虽然,我没有发现他明确地表示过):哈耶克才是奥地利学派的真正传人,庞巴维克不是、维塞尔不是,甚至连米塞斯也不完全是。另一方面,该书对门格尔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几位作家作为哈耶克思想真正祖先这一点做了论证。所以,考德威尔的书可以看作是对奥地利学派家族的血缘进行剖析的最佳作品,是对哈耶克思想进行基因鉴定的力作。       我看过的几部写哈耶克的传书,虽然可读性很强,但对于以哈耶克为代表的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思想渊源的考察非常薄弱。虽然也会提到门格尔,但决不会像考德威尔这样用那么大的分量,更不会与施莫勒这样的历史学派人物有瓜葛。此类作品,或许会让你对哈耶克本人的一些生活和思想有知识的增进,但不可能促使你把握哈耶克思想体系的精神和灵魂。       如果你注意考德威尔这本书从切入口到最后的总结,你也许会发觉,哈耶克无非是他用来铺叙奥地利学派甚至是整个20世纪西方思想史传统的一个由头。书名若是改作《奥地利学派的心路:从门格尔到哈耶克》,我看更加符合其内容。       所有治西方近代思想史的人都该读一读这本书。而研究奥地利学派的人简直是必须读而且要认真仔细地读。说得严重一点,不读这书,关于哈耶克,关于奥地利学派,你是很难说到点子上的。       此外,让我惊奇的一点是,考德威尔居然把哈耶克思想和桑塔菲学派、演化经济学串联在了一起。乍一看是异想天开的处理,仔细一想,很有道理!在哈耶克和布赖恩•阿瑟关心的问题以及分析的理路之间还真有相似之处。在本世纪初,深受哈耶克影响的汪丁丁教授来到浙大,倡导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他和我、叶航一起创建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所遵循的研究进路基本上是哈耶克+桑塔菲,现在看来是有依据的。       现在,我建议你静下心来认真地读它,读每一句话,写下你的联想和感想!           [美]布鲁斯•考德威尔著:《哈耶克评传》,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6月,33元。            附录:关于《哈耶克评传》的讨论       韦森:卫东兄,2000年我在剑桥期间,就与考德威尔结识了(在King’s     College),他那时在LSE做Lachman Professor,常常从伦敦来剑桥国王学院参加我们的聚会,我们也经常在Blue     Eagle酒吧吃酒。我回国后,还与他保持两三年邮件联系呢!这本《Hayek     Challenge》,就是“考兄”在伦敦经济学院做三年拉赫曼教授的成果。2004年这本书出版后,我即把它推荐给上海财大,但2500美元没买下版权,最后还是被商务拍了去,最后知道是克利翻译的。1986年我出国前,就与克利想重译《通向奴役之路》全本,后因我出国就作罢了。       说实在的,对考德威尔这本书,我到最后有点失望。我在剑桥时,他就发给了我前几章,我觉得开头气势很大。但是,他三年伦敦经济学院“闭门修炼”,就写了这本书,我总觉得“考兄”效率实在不高,尤其是后期哈耶克思想,他几乎一笔带过,以致连《致命的自负》的观点几乎没提到。我个人觉得,越到最后,哈耶克的思想越精纯。前边的著作总有些问题(这点你可能不尽同意)。《感觉的秩序》是很重要,但受马赫哲学影响太大了。在认识论乃至心灵哲学中,马赫感觉经验论哲学远非主流,尽管最近些年有马赫哲学以及哈耶克的心智理论有被心理学的最新研究进展证实之说。当然,不理解哈耶克的《感觉的秩序》,确实无法真正了解他后来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       最近快速读了门格尔、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几本书,觉得后期米塞斯和哈耶克的思想方法论分歧实际上很大,我非常同意你这篇“心灵历程自述”中的最后判断:哈耶克的思想和经济学方法论要比米塞斯重要得多,如果不说是“正确得多”或“准确得多”的话。因为哈氏与米氏的师生关系,哈耶克基本上对米塞斯的方法论保持了沉默(门格尔的《经济学方法论探究》最后怀特的一篇文章谈到了二者的分歧,他称“哈耶克对米塞斯的先验主义敬而远之”)。我最近对米塞斯的新康德哲学主义的先验的“人类行动学”的方法论甚为怀疑,甚至怀疑他是否误读了康德,——也许我们均受哈耶克的影响太深了。另外,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极端立场,我最近也反思甚多。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陋见,谨博吾兄和诸位网友一哂。          罗卫东:森兄:你的这个评论信息量很大,要展开讨论确实不可能。我对哈耶克的基本认识仅止于他的知识论。我和丁丁交谈过若干次,似乎在这个问题上有共识。我基本同意考德威尔对哈耶克思想理路的处理方式,他重前期不重后期,在思想史研究上还是有合理性的。一般而言,把传主思想的渊源和基本要素说清楚了,后面的发展就容易把握。对哈耶克后期思想的地位,属于可进一步讨论的课题。我读过一些东西,不过也许是心理上的先入之见在作怪,总觉得不如早期那么清晰和深刻。后期的一些批判性的作品,如《致命的自负》等,力量是很足的,只是稍欠厚道,有为了应用操之过急之嫌。等我有些空闲,再好好研读他后期的主要作品。那时候我们再做深谈。       考德威尔的协作效率应该不算低了,因为他面对的文献浩如烟海,基本上过一遍就需要不少的时间。他挖掘出了很多反映哈耶克思想和行为习惯的新材料,非常有意思,值得肯定!要我来写这本书,估计没有五年时间是完不成的。       再次谢谢你的评论!           朱海就:这本书是目前我们见到的研究哈耶克的所有书中最有份量的一本。我同意罗老师的观点,写出这本书不容易,该书我读的是英文版,当时就觉得好。对韦森老师的观点有三点疑问:       1.韦森说“哈耶克的思想和经济学方法论要比米塞斯重要得多”,而实际上恰恰相反,米塞斯更重要。我当面问过Foss.N,奥地利经济学出生的战略管理专家,对哈耶克也很有研究,写过很多和他有关的文章,他说米塞斯才是当代最伟大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社会主义大辩论中米塞斯是从产权和经济计算(企业家判断)的角度反对计划经济的,比哈耶克从知识角度给出的理由更充分,因此是“米塞斯更准确”。       2.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分歧很大呢?     哈耶克不同意米塞斯的Praxeology方法,“经济学与知识”其实就是写给米塞斯看的,表明他在方法论上反对先验主义,并在一定程度上认同“经验”主义和均衡。所以他们的分歧当然是有的。但是不是根本性的呢?对于这个问题,本书的作者Caldwell和Yeager,     L. B 有激烈的争论,在《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上交战了几个来回。我还是同意后者的观点,他们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分歧。       3.米塞斯并不否定方法论经验主义的意义,最明显的是他本人写了《官僚体制》一书,研究的是现实的制度问题,所以他和康德是不同的。       至于为什么不提《致命的自负》,我猜想是因为这本书是哈耶克在他晚年的时候由他的助手编的,可能不能完全反映哈耶克自己的思想。         米塞斯与哈耶克的书都不太容易读懂,容易引起争论,但是争论可以使观点更清晰,有意思的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几乎参与了经济学说史上历次有名的争论。门格尔与德国历史学派,米塞斯哈耶克与兰格等,哈耶克与凯恩斯、弗里德曼等等。          韦森:卫东兄,昨晚从办公室回来后就读到你这段回贴,但由于读了一天清史,太累了,回来又喝了几口白酒,没敢回复。夜里,我一直在回忆在剑桥时与考德威尔的接触和谈话,以及后来我们的邮件来往(因一次电脑被我格式化了,之前邮件全丢了)。我的感觉是,他之所以在这本书中实际上只谈早期哈耶克,主要原因可能还是因格雷在哈耶克逝世后撕破脸皮对哈耶克的挑战——或者说破口大骂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记得2000年圣诞节前一夜,下着大雪,考德威尔在国王学院我们的讨论小组中做完报告后,我问他如何看待格雷对哈耶克的挑战,他当时只做了一个手势,意思是“莫谈格雷”。会后,在蓝鹰酒吧中,他又告诉我说,圈内人对格雷的人品不怎么赞赏,故哈耶克思想的信奉者都不愿谈起格雷。记得那次考氏的发言最后一句话是:“如果说20世纪下半期是哈耶克的世纪,那么21世纪更是哈耶克的世纪!”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没有后期哈耶克的思想(我指《自由宪章》之后),怎么会有如此乐观评价?       到现在,我才似乎明白了,考氏这本传记中只谈早期哈耶克,可能部分赞同格雷的见解和立场。因为,晚年的哈耶克对经济学的科学主义和实证方法论的批评是非常尖锐的,甚至感到势不两立,而考氏本人是弗里德曼“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信奉者,并有专著和论文。因此,是他故意避开了后期哈耶克(或者严格来说只是一笔带过)?我个人初步判断,最领悟哈耶克思想真谛的,可能还是格雷,其后才是Vanberg,考氏么,他作为一个实证主义方法论者,人们又如何苛求于他?       今夜,我也曾想,他之所以对后期哈耶克一笔带过,也可能因为他在LSE3年时间不够?因为,他那时时任世界经济思想史协会会长,加上他一直主编《经济学方法论杂志》,也许真得太忙?故因为没时间而出了这个半成品?我反复掂量,可能还不是这个原因。因为,离开了后期哈耶克思想(1960年后),怎么又敢言“Hayek     Challenge”?故反复考虑,觉得最大可能还是上述第一个原因。       为什么我认为后期哈耶克思想重要?我觉得只是到了芝加哥之后,哈耶克才大量且认真地读休谟、斯密、弗格森、伯克等人的东西,加上受迈克尔•波兰尼和波普的影响(我怀疑哈耶克是否真正欣赏波普尔,尽管后者对哈耶克有“知遇之恩”,故二人私交甚笃),才形成了他的围绕“自发-扩展秩序”而建构起来的“后期思想”。从CL,     LLL,     FC(《自负》)和哈耶克的两三本文集中,都可以看出,60年代后,哈耶克是从《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的基本立场上大踏步的前进了。而这一点,对作为一个骨子里为实证主义方法论者的考德威尔来说,他是否真得赞同?       最后补充一点,也许诸位学友已经感觉到,在学术问题上,我心里想什么地方就说什么,像个口无遮栏的孩童。包括前些天对建峰的“实然道德论”,我也是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回想先贤,像哈耶克对米塞斯和波普这类师友,还是有点“处处维护”甚至有点“讳莫如深”呢!也许在我们今后的学术讨论中当效先贤?       另外,我最初一段对考德威尔的这本书的评论,是我前年拿到他的这本书英文版后就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另外,对宾默尔,尽管我对他的严密的博弈论分析思路和和蔼可亲的长者、大学者、大思想家风范深为感动和欣赏,但是到最后送他到机场时,我还是对他的整个思路提出了自己的直言怀疑。       朱海就学友显然对米塞斯和哈耶克的思想都非常熟悉。你提的这三个问题,也正是我正在思考和待研究的。实际上,我是在年初写“方法论”长文时,才细读了米塞斯的《经济学认识论问题》(梁小民译)和他的“human     action”前两章,说实在的,读后立即感觉到问题很多,也才发现米塞斯的方法论其实与当代主流经济学的非常相近——或者说被主流所吸纳和接受了(?),或至少可以说他们“所见略同”——因而,说在方法论上米塞斯哈耶克“他们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分歧”,可能并不尽然。难道米塞斯的Praxeology所假定的“人的先验行为模式”以及建立在这种先验假定上米塞斯所要建立的“科学的”“一般的”Praxeology,不正是后期哈耶克的“理论长矛”(唐•吉诃德式的)所指向的那架“风车”?       说实在的,对于这些问题,我还没深入探究,也许在以后再回到经济学语言的研究中后,我会再仔细梳理二者的差别。对了,我已经建议三联重新翻译米塞斯的《人类行动》这部巨著了。但后来听克利和梁捷说,社科院的余晖可能早就有了一个译本,还搁在那里。夏道平先生的译本在上海借不到。       话说回来,米塞斯与哈耶克在经济学知识论(请允许我这里故意避开“Methodology”这个词)的分歧,实际上牵涉到如何整体上看待“经济学”这门学科以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深层问题。对此,我目前真得是一头雾水。          罗卫东:韦森兄提出,《哈耶克评传》详前略后,可能与其实证主义立场有关。这或许是一个有道理的假设。我的看法很简单,考德威尔是一名经济思想史家,他最擅长的是经济思想和理论演化线路的梳理和评论。哈耶克自离英赴美,主要的学术兴趣已经从经济学转向政治哲学和法理学。绝大多数著作都不是经济学领域的。作为一名严肃的经济思想史家,他是不可能轻率地去评论的。这使得他只能把更多的笔墨放在经济思想方面或者与经济思想比较接近的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方面。而这正是早期哈耶克的主要工作。       我现在关心的问题是,哈耶克是否也像马克思一样有早中晚期之分,是否其思想有重大的转变。我个人倾向于传统的说法,就是,早期(四十年代中期)以前的哈耶克与晚期哈耶克之间,在知识论上面没有根本性的不同,差异在于态度、立场以及对体系化的要求不一样,还有当然是凯恩斯主义的失败,使得哈耶克的自我评价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更加大胆的评论现实国家的政治和法律。       从哲学体系的一般框架来理解,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三大部分,在康德那里是由三部作品来完成的,其中《纯理》最重要,《实理》次之,《判批》又次之。我们需要找出哈耶克理论的三个部分各自的对应作品。此外,奥地利经济学被认为是最接近现象学的经济学,哈耶克和米塞斯各自都有富有启发性的研究。而出发点又是很不一样的。米塞斯似乎更加秉承柏拉图、笛卡尔、康德等大陆哲学的主线,哈耶克则主要继承休谟、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学派的思想。哈耶克和米塞斯两者,无论在基本的哲学认识还是在针对现实的重大理论主张上,似乎从未真正一致过。将两者都纳入奥地利学派似乎有些勉强。       理论是吊诡的,强调先验结构的米塞斯具有更加人文主义的后继者,而强调自发扩张秩序,反对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哈耶克又衍生出了演化社会科学理论。       韦森:卫东兄,再补充一点是,尽管我在第一段留言中对考氏的这本《传记》草草收场有些微词,但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一部哈耶克传记,且学术水平甚高。尤其是第一卷对奥地利学派的产生以及对门格尔、庞巴维克、维塞尔、韦伯、熊彼特、米塞斯、施穆勒、罗宾斯等思想远流之间的梳理,信息量非常大,对国内乃至国际学界来说,这均有非常难得的——且非常清晰的——学术价值。正因为如此,在我2000-2001年读到考德威尔发给我的前几章草稿时,我对这本书的期望甚高,觉得将会又一本巨著要诞生了。但是到2005年我初见到芝加哥大学的这本英文出版后,感到远非原来预期中那样——尽管仍然是一本不但学术性高且信息量也非常大的传记。实际上,他这本书的第三卷和附录,均是他当年在剑桥和伦敦的小圈子中讨论和讲演的一些话题的汇集。       另外,考氏对《致命的自负》的成书中巴特利三世的作用似乎有些“过度”怀疑。再说,在斯坦福的胡佛研究所保留的哈耶克的手稿中,也许能查出那是巴特利修改原稿的笔迹的呀!对FC,连哈耶克自己也是说是他多年研究“理性滥用”的“最后产物”。这样草草带过,更说明考氏写作这部著作的时间紧蹙。       最后,应该再强调一遍,尽管这部传记是有点草草收场(几篇短篇汇编),远非保持了第一卷开端的那气势恢宏的大叙事气势,但整本书仍然是一部非常值得推荐阅读的好作品。       罗卫东:给名人做传,讲些趣闻轶事容易,深入到思想底层很难,尤其是哈耶克这类以思想见长的传主,极富挑战性。我的要求没有你高,所以当我看完之后觉得作者的努力难能可贵。该书的问题自然也有,除了你讲到的虎头蛇尾以外,对哈耶克与凯恩斯、熊彼特等同代思想家之间关系着墨过少。对哈耶克创建朝圣山学社的历史性贡献几乎没有关注。因此,对哈氏自由主义与自由主义阵营的其他理路的对比也语焉不详。这些都是读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所以,若不是以十全十美的标准来要求,仅就作者厘清了哈耶克与门格尔的关系这一点,就非常值得肯定。       而对于海就,你的评论很有深度。不过,哈耶克并非仅仅从知识论角度讨论社会主义经济可行性问题,他因米塞斯1920年的那篇《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而加入论证,独辟蹊径,开出知识论的理论,一来是因为激励问题在米塞斯那里已经讲过,而知识和信息问题,米塞斯讲得不透,二来是因为自利的动力在经济学中几乎不成问题,因此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经济运行问题的本质就是如何利用分散于各个人的知识的问题。况且,在与兰格、迪金森争论的第二回合,哈耶克重点讨论的就是社会主义企业的经理按照中央计划委员会的信号进行试错的动力到底来自何方的这个问题。这个质疑让兰格无法回答!所以,我认为,哈耶克与米塞斯有某种各自的问题意识。       另一方面,关于知识的性质和来源,在米塞斯和哈耶克两个人那里都是没有搞清楚的。哈耶克对社会知识不同于自然知识的论述较多,后来也深入到了感觉和认知的角度讨论知识发生学和结构问题,但是毕竟不是他的特长,似乎也没有很好地注意吸收皮亚杰、乔姆斯基等人的观点。还是显得有些偏狭和封闭。这大概和哈耶克本人的气质和个性有关。我还注意到,哈耶克与纯粹哲学的联系确实不如米塞斯。对于许茨等现象学家的知识论没有应有的关注。这或许会使得哈耶克的自由主义一旦进入到政策领域就遇到自身的悖论。       我从杜维明教授那里听到关于哈耶克与蒋介石、殷海光先生交往的故事,使我对他的为人抱有深刻的疑问。在某种意义上真的是大吃一惊。知识分子人格的复杂大概莫过于这个人了。与他相比熊彼特实在单纯得可以,至于凯恩斯,简直可以说是明快而可爱至极了……       朱海就:罗老师,在米塞斯看来,“知识”的重要性是第二位的,行动(Action)才是第一位的,知识是行动的产物,这一点哈耶克本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可见《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我们可以说知识问题是已经隐含在他的“行动”理论中,而且知识本身并不稀缺,稀缺的是利用知识的手段,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米塞斯的行动理论已经包含了他对知识的认识,知识问题在他看来不仅是相对次要的,也是不言自明的。那么市场问题就变成怎么才有“正确”的行动,是中央计划者指导的行动?还是私有产权所有者自己的行动?米塞斯认为产权私有者(追求利润)的行动才能产生一个反映稀缺性的(“真实”的)价格,有了这个价格才有可能进行经济计算。虽然“社会市场主义者”当局可以建立一个模拟的市场(如拍卖)来解决资源的配置,实现供需平衡,但这是虚假的市场,因为他们不可能获得真实的价格。       米塞斯与哈耶克都谈到“价格”,但我理解哈耶克的“价格”是无数市场主体协调产生的“均衡价格”,这个价格具有信息传递、信息节约等功能,他强调价格协调对市场的意义,而米塞斯的价格是“单个的”价格,或者不太确切地说是微观层面的价格,而不是整体的价格,他关心的是价格是怎么产生的,怎么才有真实的价格,特别是生产要素的价格,米塞斯强调的是真实价格的行动指引功能,而哈耶克强调的是(均衡?)价格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功能,从他们对价格的不同理解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很多人把哈耶克看做是社会主义的“同情者”。       我们可以用一个故事支持米塞斯对价格的上述理解。罗斯巴德在《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写道,有一次,他问米塞斯,是否存在着这么一个东西,只要根据它,就可以判断一个经济究竟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米塞斯的回答是“股票市场”。如根据哈耶克的知识论来理解市场,其逻辑推论必然是需要一个(均衡的?)价格,否则怎么能协调分散的知识呢?而根据米塞斯的行动理论,却不需要均衡价格的理论预设,重要的是市场本身,当然特别是资本市场,是否均衡不重要。       但米塞斯也不是没有问题,他笔下的产权是纯粹的、单一的,而我们都知道产权是一个“束”,也有“度”,是可以分解的。公有产权的分解可以解决激励问题,在公有产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有资本市场(如我们现在公有产权为主的资本市场),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的确是可行的?兰格他们最终取得了胜利?       罗卫东:海就:哈耶克在后期与米塞斯之间保持一种距离,这一点也是得到米塞斯本人认可的。后者甚至不愿意承认哈耶克是自己的学生,正如哈耶克不认为弗里德曼是他(思想)的学生一样。哈耶克在与兰格争论中,坚持批评帕累托最优和一般均衡概念。态度和学理都十分坚决。我不是很理解你所谓的哈耶克对整体的均衡价格的认可这个判断的根据何在。他和波普尔一样都是反对整体主义、绝对主义和决定论的。让我们用语言代替价格来说明这个问题吧,你可以想象语言的一般均衡是什么意思,局部均衡又是什么意思,演化又是什么意思。我相信,语言的演变机制与价格机制有十分类似的地方。都涉及到意向性、创新实践和协调等等的要素。正如价格在配置全社会的经济资源,语言(或者更加确切的说是言语)也一样,不仅配置经济资源也配置情感资源。我之所以用乔姆斯基和皮亚杰的例子来比喻米塞斯与哈耶克,是因为前者相信人类有一个先验的心智结构,使得他能够使用语言来交往;而后者则不假设有这个结构,只是讨论儿童在语言获得中的发展机制。也许这个比喻是不确切的,请批评。       另外,米塞斯的东西我确实看得不多,也可能是偏好确定,我不是很喜欢他的叙事方式。我有几点感想:         首先,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视,这是奥地利学派区别于其他经济学派的重要标志。其根源还在于门格尔与施穆勒之间围绕历史学派方法而展开的争论。我想您该注意到考德维尔这本书中介绍施穆勒对门格尔的批评最初的反应。我甚至认为门格尔所主张的方法与他的敌手历史学派所主张的方法之间的对立,最初并没有像我们今天感觉到的那么大。基本的分歧在形式化的理论和经验到底在社会科学中各自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门格尔不是全般否定历史主义方法,而是反对历史主义对理论的鄙视。他重视社会科学方法问题并不是因为方法论本身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历史学派单一的研究理念和方法一统天下导致的理论研究的停滞。所以,正如您所说的,门格尔在方法论上是多元主义的。他强调理论、历史之间的互补和协调。但在他的情境中,理论更加重要。很多人或许忘记了这样一种争论的情境。门格尔对待实证主义经济学的态度,也可以联系这种历史情境来把握。       到了哈耶克时代,问题的情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在是形式主义的理论一统天下,以理论取代实在的现象在经济学领域愈演愈烈,形势变得与门格尔时代完全相反。形式化的理论、科学主义、理性主义成为经济学家认识和理解真实世界的法宝。哈耶克在精神实质上继承了门格尔,但是其争论的对手已经不同于当年的门格尔了。至于米塞斯对门格尔方法的把握,我不是很熟悉,还请方家指教。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考德维尔这本书的主线是从门格尔到哈耶克的奥地利学派心路,基本没有错。我不认为我们两者之间有根本性的分歧。我完全同意,你所说的考德维尔围绕社会科学方法论及其在重大问题应用上的态度来组织这本评传,因此,他的论题是有特指和限定的这一点。       其次,思考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来看待所谓的社会现象和精神现象,所谓的社会实在是否有形式化和一般化研究的可能性。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韦伯等人在这个问题上都有自己的看法。尤其是韦伯的“客观性”一文应该是确立了一种极为重要的出发点。其中也讨论了门格尔和施穆勒之间的分歧。他的表达不如门格尔那样清晰,但却更加符合社会现象的要求。也许正是门格尔在方法论上的清晰的表达,使得维塞尔这些人无法更好地进行反思。而哈耶克把社会复杂性问题重新加以重视,这是发展了门格尔作品中出于论证需要而不得不弱化的那种态度。       第三,本人在这篇博文中主要是谈自己接受哈耶克的历史,更多是从情感和政治上接近他,后来才逐渐回归到认识论的层面。我的出发点和基本内容都不是要展开学理上的分析。但是我确实认为需要在学理上进一步的深化。虽然我个人的学养、精力、时间存在很大限制,但希望诸位同仁能够在共同努力来改进我们的工作。         弱水三千取一瓢,来日方长,让慢慢接近那个正确的东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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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 重读哈耶克之四

2011年09月15日 08:48:02    现代社会中政府到底如何作为?      ——重读哈耶克之四      韦森      【 内容提要 】哈耶克并不主张小政府和政府无为,他真正反对的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参与经济过程乃至进行国家垄断。而且,他反而主张政府在保护市场运行的产权制度和法治建设上要有所作为。         市场与政府,几乎是任何一个现代人所无力且无法跳出和摆脱的两大机制力量。在现代社会中,即使你想避世而逃入一个深山老林,可能仍然难能脱清来自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更难避开政府的管制和“政策”。市场与政府,又是人类现代社会运行的看似对立而实际上又绞缠在一起的“两大轴心”或言“作用两极”。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和及其范围,于是就成了当代经济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       作为一个坚信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思想家,哈耶克在其一生的著述生涯中,始终坚持弘传自由市场体制的优长,坚信市场分工和交易体系是一个自生自发且不断自我扩展的社会秩序。他持之以恒地宣讲中央计划经济的非可行性,反对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过程。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他又终生坚持批判启法国蒙运动以来的建构理性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经济秩序,并不是由人类理性构设或“集体设计”的产物,而是人类行动的结果。在他的《自由的宪章》中,哈耶克曾明确指出,人类社会的“制度既不是出于人的设计,也不是人所能控制的”,并相信,“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率的制度都产生于深思熟虑设计的人,大凡认为任何不是有意识设计的东西都无助于人的目的的人,几乎必定是自由之敌。”在他辞世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又继续对那种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的做法进行激烈的抨击,认为那是一种理性的“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       哈耶克的上述观点,被国内研究哈耶克的同行翻译并介绍到国内来,广泛传播,致使许多人人云亦云地相信,哈耶克实际上主张政府无为,是个小政府主义者,甚至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在哈耶克为1966年9月在东京召开的Mt Pelerin协会年会所提交的“自由社会秩序原理”的原稿中,哈耶克曾引用过老子《道德经》中的一句话,并说他宣讲的这篇论文,正好与《老子》第57章的诗句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相一致。这也许更让一些人甚至研究哈耶克的专业学者容易地误认为哈耶克始终主张小政府和政府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应该无为而治了。       是否真是如此?       通过最近全面重读哈耶克的著作,笔者的总得感觉是,尽管哈耶克在许多著作和文章中表达了上述观念,但决非应该根据哈耶克的经济社会主张简单地把他理解为小政府主义者,更不应该理解为哈耶克主张政府应该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应该无为而治。事实上,在1944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中,哈耶克就专门讨论了政府是否应该无为而治的问题。在谈到一个自由制度中的正式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特定影响在先前并不可预见时,哈耶克说,这能帮助人们澄清对于自由制度之本质的一个误识,即相信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应该无为。他说:“提出政府应当不应当‘作为’以及是否应该‘干预’这类问题,本身就给出了一个错误的两难选择,而‘自由放任’( laissez-faire )这一术语,本身就是对自由主义政策所依据原则的非常模糊不清且很容易引起误解的描述。每一个政府当然都必须有所作为,而政府的每一行动都会干预到某些事情和方面。”       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的宪章》中,哈耶克在谈到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这些古典学派的思想家反对政府干预的本质时,更明确地解释到,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经济事务的自由,所依据乃是这样一个基本的假定,即与所有其它领域中的政策一样,经济领域中的政策也应当由法治来支配。哈耶克说:“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原本意指法治下的自由,而不是说完全不要政府的行动。古典学派在原则上反对的政府的‘干涉’或‘干预’,因而仅仅是指那种对一般性法律规则所旨在保护的私人领域的侵犯。他们所主张的,并不是政府永远不得考虑或不关注经济问题。但是,他们确实认为,某些措施应当在原则上予以废止,而且也不得根据某些权宜性的考虑而将之合法化。”不仅如此,哈耶克还有些“辨证地”认为,“与一个较多关注经济事务却只采取那些有助于自发经济力量发展的措施的政府相比,一个对经济活动较少关注但却经常采取错误措施的政府,将会更为严重地侵损市场经济的力量”。       从哈耶克上述这些话中,我们能解读出半点他有主张小政府和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尽量不作为的意思?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哈耶克不但不主张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不作为,而且也不反对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中存在国有企业。在《自由的宪章》中,哈耶克说,“要确使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经营和竞争是极为困难的。如果能满足这一条件,那么从原则上讲,国有企业就没什么什么可反对的”。哈耶克还接着指出,在现实中,政府往往运用手中掌控的权力,尤其是税收优惠等权力,来援助国有企业,并认为这实际上在促成国有企业的垄断。因而哈耶克主张,应该建立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使政府对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一视同仁。他最后重申,这样的主张“并不是意味着必须将所有的国有企业从自由制度中排除出去。当然,国有企业应当被控制在极小的范围之内;如果绝大部分的经济活动都逐渐受制于国家的直接控制,那么这将对自由构成真正的威胁。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要反对的,并不是国有企业本身,而是国家垄断”。这是多么清晰和鲜明的判断和主张!       通观哈耶克数十年卷帙浩繁的著作,可以看出,尽管他一生坚持不懈地批判中央计划的非可行性,尽管他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价格管制和产品的数量控制进行过诸多批评,尽管他许多著作中对整体的制度设计的做法和建构理性主义进行过极其尖锐和辛辣的批评,但是,哈耶克说到底并不是主张小政府和政府无为。哈耶克真正反对的,只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经济过程、直接参与经济过程乃至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国家垄断。同样,哈耶克也反对政府在建立自由市场运行的抽象规则上的不作为,反而主张政府在保护市场运行的产权制度和法治建设上要有所作为。       也许有人在这里会认为哈耶克在政府的合意作为及其范围问题上是个乐观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但是要注意到,晚年的哈耶克对政府的作用表示过一些悲观。譬如《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一方面认为,“ 如果没有一个把保护私有财产作为自己主要目标的政府,似乎不太可能发展出先进的文明 ”;但是他同时也认识到,在历史上市场经济和先进文明的扩展,一再被“强大的”政府所中断。在谈到罗马的衰落时,哈耶克就深刻地指出,为了让人相信自己更为聪明、更有智慧,为了不让社会制序任意发展,政府迟早要滥用自己的权力,压制它们原先曾尽力保护的自由和个人的创造力。他还认为:“如果说罗马的衰落并没有永久终止欧洲的演化过程,那么亚洲(后来还有中美洲)的类似开端则是因强大并有效地压抑了私人的创造力的政府(这种政府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建制,但权力却大大超过了后者)而中途夭折。在这些情况中,中华帝国最为引人瞩目。在那里,当‘国难’再起的时期,当政府的控制暂时被削弱的时候,向文明和复杂工业技术的大踏步迈进就会发生。但是,这些反叛行为,或者说,这些脱离常规之举,总是被执迷于刻板保守传统秩序的国家的威能所绞杀”。根据李约瑟的研究,哈耶克特别指出,在中国历史上,“政府总是试图维系那样一种完美的秩序,以致于任何革新都是不可能的。”       自1992年3约23日哈耶克在德国弗赖堡辞世,转眼已经近20年过去了。哈耶克生前是否预知到20年后世界各国又会经历一场与1929-1933年大萧条差不多的世界经济大衰退,对此,我们无法推知;哈耶克如何建议和评价这后危机时代各国政府的作为方式和经济政策,我们更难猜测。但是有一点我们今天可以确定,从哈耶克生前所坚持的市场运行的基本逻辑和政府当作为的政治理念中,至少是推不出在当今已市场化的中国社会中应该有个发改委。哈耶克如果健在,今天他大概会建议我们中国人:你们要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首先要改革掉的就是发改委。这并不是哈耶克和我们这些常读哈耶克著作的人对发改委有任何成见,而是因为发改委天天正在干着哈耶克所反对的价格管制和数量控制的活计。           2011/8/14谨识于复旦      本文于2011年8月26日发表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站笔者“经济学如诗”专栏,见: http://cn.wsj.com/gb/20110906/WES074120.asp?source=UpFeature      上一篇: 重读哈耶克之三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39)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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