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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微調」搶掠新方案

微調、優化、細化、活化,近幾年流行的語言藝術,這次市建局稱為微調的「需求主導」重建計劃,又真否他所言之「微」呢?「需求主導」第一擊海壇街重建項目,如果不是市建局出動媒體猛攻,迫使不願賣舖的業主屈,想必鎩羽而歸。勢色不對,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從前每個地段需逾八成業主同意收購,才能達致重建,局方以缺乏「彈性」為由,改為整項目八成就可成功重建。差之毫釐,失之千里,「需求主導」剛推出,就更改遊戲規則,強搶民產,市建局和主席張震遠意欲何謂呢? 想法何來? 一個「彈性」就可以解釋新方案?市建局可能已收到消息,不少地產商已收得七七八八的地段(如︰土瓜灣美善同道公務宿舍),有利可圖。從前大地段中有一楝大廈收購失敗,無法擴大地盤整體重建,成為大型屋苑,將利潤最大化。 如下圖所示,大廈A單位較少,有6成居民反對重建,較合理方法是大廈A劃出重建範圍,讓其他大廈B, C, D 和E重建,但按照市建局新方案,最終收購比例只要高過8成,大廈A的居民也被迫重建。 大廈 單位數 收購比例 收購單位 A 20 40% 8 B 30 90% 27 C 30 90% 27 D 30 90% 27 E 30 90% 27 總收購比例 82.9% 為何要大地盤,除了建大型屋苑,也方便市建局吞下大廈中間的小巷、馬路,甚至公園。而觀塘重建項目為例,66%的地盤範圍為公地,不用收購,卻可用在發展中,爭取更大的地積比。 「需求主導」誰在主導? 「需求主導」計劃原是參考台北讓業主參與,但港式「需求主導」變成另一個故事,參與不只要有「彈性」,也要效率。海壇街只有60日考慮接受局方的單方出價,與其說參與,倒不如局方說收樓新方法,業主參與空間名存實亡。 建議方案,業主間矛盾由大廈會蔓延致整區域,各大廈的環境和維修水平不同,大家自然可有不同看法,大廈決定重建與否,但日後,被綁在一整體,選擇更少。不少業主在缺乏資料下,往往只傾向相信市建局,向不願重建者施壓。 如果「彈性」的理由,可強奪不想重建居民的財產,無疑梁粉的草率行徑,為結果不理會手段。 市建局重建不用補地價,收地成本遠比發展商低,而他們多採用賣斷加分紅的模式,建築、銷售的成本壓本全壓在地產商身上,連大型地產商也曾對此微言。借微調之名,擴權之實。局方擴權理據不足,連市建局內的非執行董事吳家槌也反對,局方竟可在公眾提出此等建議,是利慾勳心,沒是剛愎自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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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打壓言論必盡失民心│文:鄧力行

二千多年前,劉邦率兵攻入秦都咸陽,他知道秦法嚴苛,是秦失天下人心的關鍵,於是他入城後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頒布聞名後世的《入關告諭》,與百姓「約法三章」:「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吾與諸候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當劉邦草擬告諭時,他所選出來代表「秦苛法」的,是「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簡單點來說,就是以凌厲手段打壓和翦除議論抨擊朝政者的惡法。 秦一代之嚴刑峻法,史不絕書,但何以「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會成為最具代表性的一項?政府是掌握公權力和大量資源的龐大機構,一般的升斗小民,以至文人墨客,決無可與之抗衡的力量。當掌權者的行為引起不滿和議論,而他選擇以法律或權威去打壓有關的言論和思想,將損害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甚至削弱民間對當權者的監察和制衡,長遠來說會對政治生態以至社會民生造成極大的破壞。 二千多年後的今天,在香港這片以自由開放著稱的土地,我們的特首,卻反其道而行,對刊登批評他文章的《信報》發律師信,聲言要控告該報誹謗。姑勿論該篇文章所據是否屬實,單是特首狀告傳媒誹謗這個舉動,已經令人極為憂慮。作為特首,其掌握的資源和權力,斷不是傳媒可比。特首有心要透過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玩殘」傳媒,其實不難。一旦掌權者狀告傳媒成為常態,將使傳媒作報道和評論時投鼠忌器,甚至為免得罪權貴惹來官非而作自我審查。如此,傳媒的獨立性和監察作用將大為降低,使權貴能夠橫行無忌。受苦的,還是市民大眾。 作為特首,應知自己身份並非一般市民,即使感到被冤枉抹黑,亦應小心應對,真誠的拿出理據反駁澄清,而不應胡亂採取法律行動狀告傳媒。梁振英此舉,非但有打壓言論之嫌,更使其於公眾心目中的形象更為低落,實在是不智之舉。子曰:「吾聞忠言以損怨,未聞立威以防怨。」梁振英口稱要消弭社會上的紛爭,締造他所謂的「香港營」;實際上卻四處樹敵立怨、不惜衝擊香港的核心價值以建立個人權威,又怎能不處處碰壁、一籌莫展? 鄧力行 中文大學國是學會副主席 *原刊於2013年2月18日《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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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當捕漁生活成為一種罪過——細說立法禁止拖網捕漁

(轉載自中大學生報二月號) 活在香港,我們長久以來聽著差不多的官方歷史,活在「香港傳奇般從漁港變成今天的大都會」的美麗神話之中。弔詭的是,我們除了從教科書中見過三兩張黑白照片外,對漁民在開埠後的實際生活與工作狀況竟一無所知,而只能永遠以某種獵奇幻想的心態來想像他們,猶同他們就是天外文明。其實,在教科書中反復地對其一整個行業大加「追思」,反映出一種隱藏的官方發展觀——這類初級生產應被淘汰了,他們應該只是傳說;並且,最好永遠都繼續只是傳說。 然你可知道,僅在一個月前,你每在家吃到的5條媽媽蒸的黃花魚中,便有1條來自本港漁民?[1]然而,上年12月31號實施的一條「禁止在本港水域拖網捕漁」的法案,卻很可能使這首香港漁民之歌成為絕響。 迅雷不及掩耳,皆因無人在意 早於前年10月,曾蔭權就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此案,理由是香港海洋環境日益惡化,翼此政策使受損害的海岸及海洋資源得以盡快復原。為此,政府並指將推出措施協助漁民。此案一出,官員大肆唱和,並強調這是香港環保的重大成就,比其他國家都有前瞻性。 議案於10月在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中討論,但除少數委員提出保留外,縱觀立法會的發言稿中,發言者很少,而且討論多涉及賠償細節,而非議案的正當性本身。加上議案採取「先訂立後審議」[2]的程序,而至2011年5月11日前未接到任何修訂建議,令有關議案得以在毋須表決下自動通過;到6月交付財委會討論時,眾議員的討論焦點便只限賠償機制的操作了。 由議案提出到實行整整兩年間,議員態度冷淡,媒體更幾近忽視,期間只間中聽到綠色團體大肆唱和(如WWF),反映比起其他財經「大事」,小眾生計的存亡都不在議會與媒體的關注之列。當再翻看那「今日香港」教科書的句句「漁村」詩句,除了諷刺,還是諷刺。 再說堅不可摧的綠色論述堡壘:海洋破壞,誰的過錯? 綠色論調是為正義之師,無容質疑的餘地。然而,到底在理所當然地認為議案合理之前,我們對各種捕漁方式、香港漁業的狀況,以及最重要的問題——誰在破壞海洋的理解,又有多少? 目前立法禁止的是拖網捕漁(trawling),是目前世上其中一種最有效,且最被廣泛使用的捕漁方法。目前被針對的是出現在近岸的拖網作業(離岸3-5公里),其作業方法是以兩艘漁船各拉著漁網一端,然後同時前進,以包羅推進過程中撈到的海產。然而此方法常為環保人士所垢病,指其缺乏篩選而把海產一網打盡,造成不必要的海洋資源損耗;而且在海底深處進行拖撈,將造成海床(如珊瑚)破壞,破壞生物的棲息環境。面對有關問題,世界不少先進國家都嘗試把海域按魚類、地勢等分成不同區域,它們之間有不同的捕漁期,以及下網深度的規定等的約章,用以平衡漁民與海洋生態的利益;其中,大堡礁就是類似的例子。 雖漁民被塑造到是貪得無厭的環境破壞者,但其實漁民也非傻子,他們其實也有一定的機制去順應自然生態。香港電台就曾拍攝一輯鏗鏘集,瞭解他們的作業情況。片中的漁民向記者大吐苦水,指政府誇大事實。例如政府說拖網捕漁將同時撈起魚苗,不利魚類復原。然而,其實漁網設計早已考慮這點,故網孔之間有足夠空間讓魚苗離開。至於捕撈深度過深,拖行期間破壞海床的說法,漁民則指漁網破損的維修成本很高(要4000元),他們不會蠢得把漁網放在海床拖行來自討苦吃,所以「破壞海床」的說法同樣被政府誇大。尤其,政府根本沒有考慮其實已有愈來愈多漁民離開行業,以及愈來愈多內地非法跨境漁船來本港水域捕撈,加重海洋負擔的事實;而只想盡辦法要本港近岸漁民揹負全部罪名。[2] 但最叫漁民咬牙切齒的,是政府隱惡揚善,對因無止境的填海和基建而對海洋造成的更嚴重的破壞,隻字不提。僅在上年初,政府才再驚人地建議在25處地方填海,其中不少均嚴重違犯政府自己制定的規劃用途,某些更早被定為高生態價值地點[3]。香港漁民團體聯會就曾在立法會中痛陳出政府不斷開山填海,已對不少漁場造成嚴重,甚至永久破壞。填海所需的泥沙,往往取自海床,在挖沙過程中對海床的破壞往往難以彌補,致使漁獲直線下降;但政府非旦沒有協助漁民,反以漁獲下降為由反過來禁止捕撈。業界在會上句句痛陳政府的工程才是漁獲下降與海洋污染的最大原凶,如今政府要漁民成代罪羔羊,動機昭然若揭。[4] 一夜間變無業的傍惶,不過是啞子黃蓮 綠色的旗幟往往太「正義」,以至漁民的任何抗議都被視為不懂世界大勢的刁民之舉(如香港一名「勃勃海洋」的綠色團體就曾發起聯署,要求政府無論如何首先立法禁止,而避免陷入「複雜的」賠償討論)。然而,試想像你爸現賴以維生數數年的行業一夜消失,他不得以此為生之餘,而且轉營以後可能都不及目前薪金一半(都未知能否轉營),你便會霎時發現,其實大家都是有血有肉的,有名有姓的人,而不論行業大小、原始老舊與否,其生命的機會都應該被珍視,並且他們的需要應獲充份討論。 不難想像,香港漁船大多為家庭式營運,而且世代相傳,一旦行業消失,其家庭經濟將立刻崩潰,數之不盡的父母或子女將無法彼此供養。而且,不少漁民已為年長人士,要一個年屆七十的人「轉營」問題何在,相信不言而諭,這根本形同虐老。即使非年長漁民,他們始終被認為是「低學識」人士,這不單意味著轉營困難,也意味著即使轉營成功,那亦將代表著低酬的苦力工作,這等於數千個家庭的生活模式將出現翻天覆地(卻不必要)的改變。不少報導顯示漁民普遍極度傍惶;尤其,他們對賠償細節、誰合資格,幾近一無所知,有漁民更在入紙申請補助金大半年後,署方尚在審批,真金白銀到手之日遙遙無期。明報上年10月28日一份副刊訪問中,漁民張先生就在不足一小時的訪問裡說了八次「很傍惶」,並以「連補償都未知有多少錢,一個命令,就要我從此失業?」來作為最無助的控訴。 而且,原來一旦近岸漁業被連根拔起,其牽連的是一整條行業鍊,而非只是近岸漁民本身。原來在拖撈的漁船以外,尚有製冰船、淡水供應船、收魚艇、漁具商、船機維修等的附屬行業,而拖網漁船捕撈到的雜魚又原來會成為養魚場的飼料來源,一旦拖網捕魚被禁絕,將導致一連串骨牌效應,把整個行業鍊連根拔起,受影響之眾實在可以想象。當政府口口聲聲說會協助他們時,到底又是否能確定自己能保障整個行業鍊的人可以往後繼續安居樂業? 政府的「協助方案」——魔鬼在細節,空頭是支票 面對業界的猛烈反對,政府提出種種解決方案,其中包括建議近岸漁民轉為其他作業模式(如遠洋作業)、移至內地水域作業、轉為養魚業、發展生態旅遊及協助培訓轉營等。唯所謂「方案」多是可以預見到的空頭支票,許多細節問題政府根本從未解答,而只求堵住反對者的口。至於賠償方案的機制,就更使人眉頭深鎖了。 在轉營方案中,業界羅列出種種問題,政府卻只能支吾以對。比如政府建議近岸漁民轉以遠洋作業,卻不考慮近岸漁船的性能、漁民的知識與能力是否容許他們遠赴外海捕漁,畢竟公海狀況與近岸有著差天淵之別,更改作業模式絕非易事。至於內地水域作業之建議,原來內地部門根本從未答允,許可證的審批細節仍未傾妥;而且比起「保護海洋」之說,此方案更像「眼不見為乾淨」,說得像內地水域就有無限資源可以供應。而轉為養魚業之說則更為無稽,因為政府原來早已停發養魚場牌照,更枉論預留土地規劃予養魚業之用。最終政府只窮得「發展生態旅遊業」等的教科書式標準答案,而從不考慮香港到底是否有足夠的基礎去支持和發展生態旅遊業。之於底牌的「培訓轉營」(百搭牌)之說,內容只提過「培訓漁民到機場工作」,這可行性到底多高,能多有效,能照顧多少漁民,實在不揭自曉。 至於最多議員爭論,同時關係漁民重要的賠償機制,亦無法提供有效的保障,更枉論使漁民釋擔。政府撥備17億元作賠償之用,主要用於「限期自願回購漁船」、特惠津貼金,以及作「漁業發展貸款基金」供漁民轉變業務(如從近岸轉為遠洋作業)之用。其中,漁護署建議的回購漁船金額按船種分類,賠償金額為13至350萬,另外每艘船將另獲90-500萬的「特惠津貼」(一筆過賠償)。賠償上限雖看似不賴,但上限比登天難,因為政府早把漁船類別與賠償金額掛勾,但分類定義權全在政府手上,有漁民被無理編到最低級別,竟只獲15萬賠償;有一家漁戶有三艘同類船隻,經歸類後三艘總計才竟總獲200萬[5]。如屬年老漁民而無法轉營的話,數十萬這筆金額不出三數年便用罄,這根本與現實生活脫節。 更甚,政府指出 每艘船獲賠償的特惠金額將由成功申請的漁船數量來攤分 ,這等於置漁民之間於對立面,成為你死我亡的賠償爭奪戰。至於「漁業發展貸款」,它老早就存在,但因門檻過高,以至歷來只有一宗成功個案,原因是政府要求漁民以物業作抵押,而不接受以漁船為抵押;試問漁船以外,漁民何來有價值的物業可作抵押?由是可見,政府根本無意擴賠償金額和範疇,更枉論誠意照顧漁民。事情與年前政府以防疫為由「一刀切」地收回雞農牌照同出一轍,政府一邊羸盡掌聲,一邊卻是今天雞農傍惶後悔與無業的下場,他們的不少均後悔無比,成為政府對漁/農民騙局的最真實例子。 回到議案的正當性本身——「環保」迷霧的迷思 是次議案「神聖」的正當性主要是建基於綠色論調之下的。無疑,保護環境是我們難以拒絕的普世目標。然而,保護環境不等於要把人的生計消盡殆滅,畢竟人也是依環境而生存的。雖然拖網捕漁只是其中一種方法,卻是目前香港近岸漁業的最主要一種捕漁方法,此議案的通過勢將影響上數以千計的漁民。政府不願效法外國的方法,按水域、魚類、年期等細節進行分類的平衡方案,而是以「一刀切」的方式處理,換取了短期的綠色掌聲,卻犧牲了一大批漁民的生計;這,相信也不是近年提倡的「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同年禁拖網,同年卻建議在25處地點填海,其保護環境的誠意不言而諭,但撇除保育誠意以外,如此反智急進地推行此政策,亦是對勞動工作者最赤裸的歧視。 在每天高唱「亞洲國際金融都會」的政府眼中,經濟結構模式只有一種走向,而這種走向意味著初級生產者必須慢慢淡出社會舞台——即使他們願意留在行業裡。基於長久以來對「金融都會」和「知識型社會」等冠冕堂皇的理型的追求和嚮往(洗腦),大家也容易輕易接受政府一套,並認為「協助培訓他們轉營」一類建議是合理的結果。然而試想像,當口中掛著一句「再培訓」,潛台詞就是「他們未經培訓」、「他們缺乏培訓」;又或,他們的知識經已沒用了。試想你的大學專業在三數十年後被告知必須禁止,然後你須被「再培訓」,那種被歧視的感覺實在不難想像。 雖然無法說明禁止拖網捕漁是為大規模填海鋪路,政府偏重商家的施政方針仍然原形畢露。無論怎樣,比起環保,這議案更像政府的「綠色贖罪券」,透過十多億的賠償金來換取未來可供填海賣地的千億土地。 我不認為廣大香港市民一致地想香港漁民落得如此下場,也不認為大家同意該25處填海地點的規模和幅度。這使我不禁開始懷疑,這個香港,到底是誰的香港。 [1]漁護署2011年統計資料 [2]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即政府先就其法例在刊憲,然後立法會可在法例提交後28天內藉議修訂法例,若再無修訂或延期決議通過,法例則即時生效。 [2]香港電台〈鏗鏘集:漁民之歌〉(2012/02/05) [3]獨立媒體:〈移山填海——一場誤導性的諮詢〉 [4]香港漁民團體聯會〈對政府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意見〉 [5]香港漁業被分為近岸、近洋與遠洋作業,其中是次議案主要針對近岸拖網漁船。近岸漁船雖獲細緻分類,且賠償額上限高,但政府卻同時拋出賠償遠洋漁船的金額,並定額15萬。有近岸漁船竟被「老屈」成遠洋漁船而只獲15萬。亦有漁船被歸類「非本港水域作業」,叫漁民苦不堪言。《東方日報》(201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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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 | 區議會眼冤地標 議員文化水平不足「而我不知道誰是張愛玲」

圖片來源於 此 。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梁振英於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表示會向各區區議會撥出一億元一次性撥款,推行「社區重點項目計劃」,這筆資金可作「地區小型工程」及「社區參與計劃」之用;並每年增撥2,080萬元,加強地區「推廣藝術文化活動」的工作。可是,區議會於3月31日便需要向立法會提交計劃書,即是只得兩個多月時間討論。而以往不少區議會主導的地標工程設計「騎呢」,區議員文化水平不足,有南區區議員不知道誰是張愛玲。每區一億元的社區重點項目計劃會會否被假借文化之名濫用,淪為大白象工程,製造出新一批奇怪地標。(沙龍影像 足本重溫 ) 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碩士課程、香港文化監察及獨立媒體(香港)於新年前舉行的「離線沙龍」以「眼冤地標?區議會的文化想像」為主題,會上討論了區議會的文化政策,並探討文化扶貧的可能性。主持為香港當代文化中心總監黃英琦,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碩士課程課程主任何慶基、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組織幹事劉昇平及社區文化發展中心總幹事莫昭如擔任講者,而徐遠華及伍婉婷分別以南區及灣仔區議員身份回應。 文化與社區的關係,區議會的角色? 我們經常說社區文化,到底為甚麼一個社區需要文化?一個社區又應該有怎樣的文化?文化又與居民有甚麼關係? 何慶基在沙龍開始時指出,現時的社會政策對貧窮社群只以金錢援助為主,其實社會可以用文化去回應弱勢的需要,建立社群形象或社群藝術,豐富生活,甚至建立地區文化。劉昇平則指貧窮與文化是有緊密的關係,街坊可以通過社區文化是去改善日常生活和處境。 他們均認為,這種地區文化需要扎根於社區,並有該社區的特色,這種的獨特性是塑造社區文化的原料。地標本來是一個很好的形式去表達這個地區的特色,只是由於社區對文化建設的參與度太低,而區議會與普遍市民又出現割裂的情況,以致雙方對區域地標的看法和期望有落差。 現實上,不少基層社群確是難以接觸社區藝術,劉昇平以婦女為例,婦女沒有時間和機會參與區內的文化活動;而就算時間和機會俱備,都可能因為一些規條而阻礙她們參與。她舉出一次區內歌唱表演活動,因為主辦單位不准6歲以下的小孩子入場以免影響秩序,令不少需要照顧子女的婦女無法參與。亦由於參與度不高,街坊對文化事務會有「整咩都好,唔關我事」的想法。 區議會推動社區參與的局限 在這個情況下,區議會是擔任怎樣的角色?區議會經常舉辦一些XX晚會、嘉年華會等所謂「文娛康樂」的活動,而這些活動對社區文化發展又有何影響? 作為灣仔區議會文化及康體事務委員會成員,伍婉婷認為基層市民是需要這些活動去豐富自己的生活,即使議會不喜歡做也要做。同時希望民眾能通過區議會提各欣賞藝術的水平,進入文化生活空間。對於一些新的「文娛康樂」活動的嘗試,伍婉婷指灣仔區議會曾經在2010年邀請音樂家龔志成到摩頓台球場與灣仔的社區音樂人jam歌,但兩者之間出現了明顯的衝突,龔志成的另類音樂與社區的「迎春花」格格不入,反而令社區音樂人對藝術家產生恐懼感。 有與會者認為區議會這種推廣社區參與文化活動的方式千篇一律,有如電視劇情一樣毫無新意,四十年來的訓練令到社區對藝術的要求也一成不變。 不過兩位區議員都不約而同指出,在區內實行文化政策時諮詢工作相當困難。徐遠華指出,香港市民普遍對參與地區文化及行政的意識都不強。就算有諮詢期,但居民大多反應冷淡。公眾往往都是在政策落實後,因某些原因而成為熱話後才開始討論政策。諮詢的過程亦不位,以西洋菜街女仕指環為例,整個項目的諮詢對象都只是街坊和區內居民,當項目公佈曝光後被才被全港網民強烈批評。 公眾對接觸區議會的興趣不大是事實,不過如果區議會諮詢是有誠意的話,是不是應該嘗試做得全面、更廣泛的諮詢? 區議員:不知道誰是張愛玲 還有,區議會內的議員又有沒有足夠的文化水平去提出更高水平的文藝政策呢?徐遠華舉出了2009年淺水灣海景大廈活化事件的例子。當年城規會在公眾壓力下推翻了之前區議會的決定,維持淺水灣海景大廈的土地用途不變,不作酒店發展。有議員建議在海景大廈設立張愛玲紀念館,可是席間竟然有議員不認識張愛玲,最終沒有成事。事件另外也引伸多一個問題,當年商台主持李慧玲在電台節目中不斷批評海景大廈活化的原方案,引起公眾關注,使城規會在輿論壓力下終撤回方案,這事件可見地區民政事務專員和區議員的影響力反而不及一個電台主持。 由此可見,無論是行政部門與區議會、抑或藝術與社區,都呈現了一個對立的場面。回到那個政府向每區撥出一億元的「社區重點項目計劃」,要限定區議會在3月31日便需要向立法會提交計劃書,區議會又有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能力去做好平衡各方利益、全面地諮詢的工作?又有沒有能力提出具前瞻性和實用性的建議?這明顯是困難的。 黃英琦:打翻區議會的杯子 前灣仔區議會主席黃英琦,將區議會比喻為一個枱面上的一個杯子,區議會許多的工作和諮詢都只是在杯子內進行,社會大眾如果不進入那個杯入面是難以參與。區議會文化政策和取態一直以來都窒礙了社區公共藝術的發展,到底如何才能將那杯蓋著蓋子的奶茶打翻,讓杯中的奶茶突破杯子的框框,在社區的推動社區文化和公共藝術的發展? 公共藝術是有功能的,它可以成為一個為社群提供一個社會參與的空間,促進社區文化發展。而 user-friendly 的建設,也的確可以發揮功能,成為真正通俗易明的地標,為社會服務。公共藝術平台也不一定是一個文化政策,區議會可能會利用一億元的「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去興建一個社區廣場、海濱公園,這些地方也可以是一個社區藝術發生的地點。項目應該如何設計、為誰設計?項目能否為居民提供一個安全和合適生活的地方,讓這個空間能成為社區文化的中心點? 與會者都提出一個重要的方向:社區文化必須要在一個開放、平等的空間進行。區議會與其花時間搞盡腦汁去想活動,倒不如用公開的方式讓居民參與文藝活動的決策,例如海選、招募。不過這種公開的方式並不是/不只是讓有名的藝術家參與,而是在區內發掘能夠製作具地區特色的文化人。靳棣強的藝術作品的確是很出色,他在深水埗的作品也的確融入社區特色。可是就是欠缺了居民的參與,欠缺了深水埗那份草根的味道,使大家會覺得這個作品與地區格格不入。一個社區需要的是公共藝術,而不是普通人難以理解和欣賞的藝術品地標。 在區議會重新想像的同時,如果藝術家想在社區開展有水準的計劃,也應該想像一下社區的需要、滿足社區的需要。除了有具欣賞性的藝術,也應有具生活性的文化,兩者成功融合也許形成一個多元化的社區。藝術家的身份的確會嚇怕許多街坊,文藝工作者應嘗試尊重、進入社區。建立社區文化的過程應該是居民自己話事,發掘公式化文藝晚會以外的無限可能。 劉昇平最後的總結提出了社區文化的另一個想像,其實我們的生活本身就是一個文化,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文化,與別人交流時又是另一種文化,這些事情都是隨意發生的,文化不一定以一個特定的形式呈現。這會不會是社區文化的另一個出路,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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