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专制

爱思想 | 邢贲思:从旧民主革命到新民主革命

邢贲思:从旧民主革命到新民主革命 进入专题 : 辛亥革命 辛亥百年    ● 邢贲思       辛亥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两次伟大的革命。两次革命虽性质有别、结局迥异,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命运,其历史功绩,必将彪炳史册。          一、辛亥革命虽是旧民主革命,但它推翻封建帝制、开启民主共和的历史贡献决不能否定          鸦片战争是我国近代史的序幕,也是近代中国民族屈辱史的开端。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从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列强侵我国土,戕我人民,掠我财富,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为了探索救亡图存之路,曾出现过三种社会运动形式,这就是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所概括的:不触动封建根基的自强运动和改良主义、旧式的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其中,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最为重要。     孙中山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杰出代表,他的革命思想有一个形成过程。他也曾对清朝政府抱有幻想,甚至上书李鸿章,把革新的希望寄托在这个封建上层官僚身上。后来他从西方列强侵略日甚一日、清朝政府丧权辱国、人民苦不聊生的现实中,“知和平之法无可复施”,遂得出结论:“目前中国的制度以及现今的政府绝不可能有什么改善,也决不会搞什么改革,只能加以推翻,无法进行改良。”(《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2、86页)从此,他走上了革命的道路。从同盟会成立到辛亥革命前,孙中山组织过多次起义,均告失败,但他没有动摇。为了指导革命,孙中山提出了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主要内容是“颠覆”满人统治,以革命手段推翻清政府,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是平均地权、发展实业等。这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纲领,代表了这个阶级的政治和经济诉求。孙中山的革命意志虽坚定,革命纲领也较明确,但他的革命抱负最终没有完全实现。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注定了它无法战胜有西方列强做靠山的反动势力,革命的果实被一批封建余孽、军阀政客所篡夺。革命后连年的军阀混战,使原本已混乱不堪的局势变本加厉。由北洋军阀组成的政府,实质上是封建专制和形式上的议会民主结成的怪胎,民主共和至此已名存实亡。在孙中山最困难的时候,是苏联和中国共产党伸出了援手,促使他由原来的“向西方学习”转向“以俄为师”,改组国民党,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为三民主义注入了新的革命元素。但由于反革命势力过于强大,孙中山的努力没能挽救旧民主革命失败的命运,旧民主革命走到了尽头。只有弃旧图新,另辟蹊径,中国革命才有光明前景。随着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和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中国革命终于迎来了曙光。     辛亥革命是一次不彻底的革命,说它不彻底,因为它虽名为民主革命,却既没有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解决民族独立的问题,也没有消除封建压迫,解决人民解放的问题,工农劳苦大众的悲惨处境,没有因为革命而有任何改善,这种不彻底的革命必然会以失败告终。尽管如此,对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决不能一笔抹杀。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开启了民主共和,使中华民族从此摆脱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羁绊。那些封建余孽复辟帝制的白日梦不止一次地被粉碎,就因为民主共和的思想已深入人心,历史已经不可逆转,中国再也不会倒退回封建帝制时代,这是辛亥革命值得大书特书的地方。辛亥革命的意义还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历史参照,这就是在近代中国,不进行彻底的反帝反封建革命,不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革命不可能真正成功。一句话,中国需要一次荡涤半殖民地半封建污泥浊水的更加猛烈更加彻底的革命。          二、新民主革命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这一历史功绩当永远铭记          从旧民主革命到新民主革命的历史性跨越,从客观上说是适应了中国社会变革的需要,从主观上说是因为出现了能够领导中国社会变革的先进社会力量和能够指导这一变革的先进理论。先进社会力量就是无产阶级。辛亥革命发生之际,中国的无产阶级力量还较薄弱,到五四运动时,它已发展成为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并在“六三运动”中登台亮相。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中国工人运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从此,中国无产阶级有了自己的先锋队组织,政治上更加自觉,行动上更加坚定,已经能够担负起彻底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的领导重任。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及其对革命的坚强领导,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另一个决定因素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正是由于有了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革命运动才得以蓬勃开展。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创立者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杰出代表。在目睹了辛亥革命的失败后,他认识到,三民主义救不了中国,中国革命需要新的革命理论作指导。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和不少先进分子一样,毛泽东选择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的成功给中国革命提供了一个样板,不少先进分子从中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走俄国人的路。但俄国社会和中国社会毕竟处在不同发展阶段,革命的性质和任务不可能相同,因此,既要走俄国人的路,又不能照抄照搬他们的经验,这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对此都进行过探索,但真正从理论上系统解决这个问题的是毛泽东。     毛泽东从中国社会的性质分析起,得出了关于革命对象、革命性质、革命领导阶级和同盟军、革命道路等一系列新的重要结论。他指出,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这一社会性质,革命的敌人依旧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革命的任务是推倒这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因此,这一革命不同于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仍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中国的民主革命不能由它来领导,辛亥革命的失败就是教训。因此,这个革命只能由具有彻底革命性的无产阶级来领导,领导力量发生的改变使这个革命虽仍属于民主革命,但已是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型民主革命。新民主革命面对的是十分强大的反动势力,无产阶级不能孤军奋战,必须联合一切革命阶级、革命力量组成革命同盟军,才能战胜敌人。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这不仅因为农民在中国人数众多,而且因为农民在旧社会受压迫最深,他们具有参加革命的迫切愿望。在中国历史上,农民曾举行过多次起义,但因为自身小生产者的局限性,农民起义的结局不是惨遭失败,就是腐化变质,而广大农民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农民才能真正走上革命道路并改变自己命运。在革命同盟军中,民族资产阶级具有特殊复杂性,由于深受三座大山压迫,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一定的革命愿望和要求,但中国民族资本的不发达和力量的薄弱,使得它又具有明显的软弱性。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两面性决定了无产阶级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和策略——既要团结它一道参加革命,又要防止它在革命中的动摇性,更要警惕它同无产阶级争夺领导权。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一点很重要,是决定革命成败的关键之一。     在中国革命道路的问题上,毛泽东也得出了同十月革命不同的结论。十月革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一样,革命烈火都是首先在中心城市点燃,然后再扩大到其他地区,但这条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因为在中国的中心城市盘踞着强大的掌握武装的反革命势力,在那里举行起义,会使革命力量遭到灭顶之灾,“左”倾路线下发动的几次城市暴动遭到失败,就是证明。中国革命必须避开反革命的锋镝,绕开城市,深入农村,在那里建立革命政权,壮大革命武装,走农村包围城市最后武装夺取城市的独特革命道路。新民主革命胜利后中国向何处去,是一个必须回答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毛泽东指出,由于新民主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胜利后必然会通向社会主义,两者之间并不存在鸿沟,那种认为民主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仍需积蓄力量,等待时机成熟再举行第二次革命的观点是错误的。但由于中国经济落后,革命胜利后又不可能立刻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是需要经过一个过程,所以他说民主革命胜利后建立的共和国既非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又非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过渡形式,但却是不可移易的必要形式。     这是一套完整的、系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它的主要部分是关于革命,但同时也涉及到了如何建国,是革命和建国相统一的理论。这一理论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合乎中国国情,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典范。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确立,使中国的民主革命既有了先进社会力量做领导,又有了先进理论做指导,这是新民主革命成功的两大保证,是实现从旧民主革命向新民主革命历史性跨越的关键。          三、正确评价辛亥革命和新民主革命在当代仍是一个重大课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革命免不了使用暴力,免不了造成社会一定的破坏和震荡,这是毋庸讳言的客观事实。有人据此否定革命,认为革命的代价太大,不如采取和平渐进的改良方式为好,这种观点貌似有理,但它脱离具体情况抽象地议论改良和革命孰优孰劣,实则毫无意义。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只有把问题放到中国近代史的具体条件下,才能找到正确的答案。改良虽也能对社会起到一些改进作用,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具有进步性,但改良不触动社会的根本制度,不破坏反动阶级的统治根基,就中国近代史的具体情况说,既解决不了救亡图存问题,也解决不了强国富民问题,作为权宜之计则可,作为变革社会的根本大计则不可。     改良再好,在近代中国是完全行不通的。中国近代史上想通过改良道路改变中国现状的人,鸦片战争以来可以说是不绝如缕。早期的改良主义者和改良主义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不必说,就连后来成为辛亥革命领袖的孙中山,也曾对“以和平之手段、渐进之方法请愿于朝廷,俾倡行新政”(《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0页)的活动深表同情。五四运动时期,胡适也试图走改良的道路,他和李大钊之间的“问题和主义”之争,实质就是“改良和革命”之争,胡适也是主张反封建的,他和李大钊之间的争论不是要不要反封建,而是怎样反封建。胡适虽也认为北洋政府是坏政府,主张要改革政治,但他提出的“好政府主义”,根本动摇不了北洋政府的统治。在蒋介石的反革命狰狞面目暴露之前,一些善良人士也曾对他抱有幻想,蒋介石上台,中间派中的多数是支持的,原因就是没有识破他的真面目。但他上台后,既不反帝,也不反封建,连中间派要求的有限民主,也不接受,反而对革命党人和革命群众大肆屠杀,把孙中山一手缔造的中华民国变成了一党专政、个人独裁的国家。在中国近代史上,从清朝政府、北洋政府到国民党政府,有哪一个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的反动政府,会真心实意地或主动改良,或接受别人的改良主张,又有哪一个主张改良的人士不在现实面前处处碰壁?事实证明,和反动政府讲和平、谋改良无异于与虎谋皮。     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一概否定改良。马克思主义认为,改良和革命是推动社会演变的两种不同形式,前者是渐进的,后者是激进的。当社会处于相对平稳,阶级斗争并不显露,统治阶级出于自信对被统治阶级还有一定程度的宽容时,改良这种和平渐进的方式是可行的,也能收到一定效果。而当社会处于剧烈动荡,阶级斗争十分尖锐,反动阶级已感到自己的统治岌岌可危时,他们不但容不得革命,也容不得改良,戊戌变法的失败就是一例。马克思主义和改良主义的区别不在于赞不赞成改良,而在于有条件赞成,还是无条件赞成。有的改良主义者不管条件是否允许,一味顽固坚持,即使在现实面前碰得头破血流也在所不惜。康有为就是改良主义一条道走到黑的典型,从“公车上书”的领头人到辛亥革命的反对者,最后堕落成为顽固的保皇派,康有为的这一蜕变过程,折射了改良主义从进步走向反动的历史轨迹。     认为改良比革命好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革命使用暴力,而改良可以避免暴力。改良是可以避免暴力,却达不到根本变革的目的,何况最终也不为反动统治者所容。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革命。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可能做到温良恭俭让。革命所到之处,摧枯拉朽,总会引起社会的一定破坏和震荡,但这是必要的,不这样又怎么能荡涤污泥浊水,清扫历史垃圾,换来一片新的天地?马克思主义认为,不能反对一切暴力,要看是反革命暴力,还是革命暴力。反革命暴力是残害人民、镇压革命、屠杀革命者的罪恶工具,必须坚决反对。而革命暴力则是摧毁旧制度、破坏旧势力、催生新事物的战斗武器,必须予以肯定。100多年前,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把暴力一概视为“坏事”的观点时指出:“暴力,用马克思的话说,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它是社会运动借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摧毁僵化的垂死的政治形式的工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527页)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革命暴力作出的科学结论。     回顾辛亥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我们就会缅怀在革命中牺牲的先烈,为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他们前仆后继,视死如归。他们的革命选择不容质疑,他们的牺牲精神不容亵渎。我们要弘扬他们的革命精神,继承他们的革命传统,把中国的事情办得更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告慰他们的在天之灵。          (作者: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    进入专题: 辛亥革命 辛亥百年    文章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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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路透社 外籍律师在中国法庭作壁上观

核心提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0年后,外籍律师仍然无权代理中国客户出庭。究其原因,中国官方担心某些对于司法改革的要求最终会加速针对其他核心问题变革的要求,比如一党专制,于是干脆一律不许外籍律师掺和进中国的司法体系。 原文: Insight: China's foreign lawyers argue case from the gallery 作者:Don Durfee 发表:2011年10月4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团长荡漾”翻译 北京(路透社)——在律师们的帮助下,中国达成协议并进入世贸组织10年后,它迈出的这一步为外籍商人提供了大量的商机。然而在中国的外籍律师要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条件还只是愿望而已。 中国和之前的日本以及韩国一样,大大限制了外国法律公司的工作范围,不允许他们,以及和他们工作的所有本国律师来直接介入中国的案件。 世贸组织的协议让这种境况几乎毫无改观,对这方面的限制在过去十年甚至变得更加严格了。 “在入世谈判之时,美国和欧洲的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提出律师执业的问题,”普衡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负责人李德维(David Livdahl)说。他还指出,那时大多数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只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内发展上,不是什么有竞争力的对手。 “现在中国公司到全世界各处投资…该国的国内(律师)事务所也跟着进入了许多外国的司法管辖区,并未受到如外国公司在当今中国受到的限制。”他说。 确实,像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伟凯律师事务所,世达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律所在中国的盈利主要靠为西方客户提供咨询。但是,如果要接中国的案子,他们必须和国内律所合作。 律师们说,该国执政的共产党没有哪怕一丁点改变的意愿,因为他们害怕一个有力的法律系统会动摇其统治。 “法律业和其他服务业有所不同,这里面夹杂了政治因素和公民权利因素。”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国律师说。 “结果就是,对中国政府来说,外国律师掺和进来得越少越好。” 管辖法律事务所的中国司法部拒绝予以置评。 越来越紧 中国司法系统对于外国律师的壁垒并不是绝无仅有的。日本在2002年开放这一领域之前亦不允许外国律师直接介入案件。韩国已承诺取消其(对外国律师的)限制。 然而在中国,这些限制却变得越来越紧。 在过去十年内,司法部禁止了诸如商务部反垄断署这样的政府部门去接触外籍律师。 “八年前我在处理我们的首件反垄断案的时候我还能直接和反垄断署共事”普衡的李德维说。 “现在,尽管外国事务所有着大量反垄断专家,我们仍无法与他们直接合作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并购案和反垄断案的服务。” 而且中国律师在加入外国事务所后会被暂停执照,这越来越麻烦,尤其是那些优秀的中国律师在外国律所找到工作后居然无法在本国直接办案。 “中国政府用这项政策禁止了一群非常有天赋的中国公民去进行司法实践。”一间外国事务所的一个中国合伙人说。 本地事务所显然受益匪浅,包括律协和当地税务机关商定的优惠税务政策。 即使是这样,有些中国律师仍然支持变革。 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关安平认为,保护性政策滋长的自满情绪使得中国律师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这(保护性政策)不一定对本国律师有好处。他们的竞争力无法提升,相反似乎还在下降。”关安平说。 不着急 变革可能很遥远,部分原因在于国内政策。 共产党曾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加强法治。然而后来,由于害怕其权威受到活跃律师的挑战,它开始走回头路,Carl Minzner说。他是纽约福德姆大学的法律教授,专攻中国法律体系。 这些倒退包括警告国内律师避开敏感案件。 “中国官方开始担心某些对于司法改革的要求最终会加速针对其他核心问题变革的要求,比如一党专制,”Minzner说。 一些律师说,以上想法导致的谨慎使得在外国律所方面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变得更加不可能。 “(让政府不愿推动变革)有两个因素,”友邦律所的关安平说。 “一个是中国希望它自己的律所能够变强。但这并不是官方真正关心的,他们关注的是如何让保住这个制度” 尽管不大会放松管制,中国也没什么理由进一步加强它们——西方公司依靠跨国律所来帮助他们在中国投资,而外国人也会协助使中国的商务法律系统和国际接轨。 “中国非常热心于让世界接受中国合同的标准,”世达在北京的一个合伙人Jon Christianson说。 “而政府部门中的很多人都明白如果体制内没有外国人,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Sally Huang对本文有贡献;本文编辑:Brian Rhoads 和 Robert Birsel 相关阅读: 《华尔街日报》力拓案和中国法治 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戴维・苏特尔(David Souter)在哈佛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 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译者的音频博客已登录iTunes,到 这里 即可收听往期的译者音频节目;下载更新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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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郑酋午: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制度替代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958 次 更新时间: 2011-10-02 11:10:42 郑酋午: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制度替代 ——评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学习胡总“七一”讲话时发表的一些政治言论 进入专题 : 政治体制改革 李君如    ● 郑酋午       “这里需要澄清的一点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必须同步推进并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当然,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一样,后者是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去取代计划经济体制,而前者不是要用别的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而是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完善和发展它们。”“因为,这些政治制度主要是在1949年和1954年建立的。”“这套政治制度正是根据多元社会的经济结构、阶级结构和社会结构建立起来的,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因此,我们今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用别的什么制度去取代这些制度,而是要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去完善和发展这些制度。”这是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最近在学习他们的胡总“七一”讲话时发表的言论。中国选举和治理网(发布时间:2011-9-30 2:51:04)以《李君如: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制度替代》为题发表了他的讲话全文。从李君如上面说的这些话里,可以知道他说这些话有这么三层意思:(1)现有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2)所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用别的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3)而是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完善和发展它们。从第一层可以推出第二层,因为现有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所以改革不能取代。从第二层可以推出第三层,虽然有优越性但还有不足所以需要完善和发展它们。这好象说话的逻辑性很强,但实际上这里充满悖论。我的看法正好与李君如的看法相反,我认为,现有政治制度不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所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要用多党民主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因为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无法完善和发展现有的一党专政政治制度。          (一)现有政治制度不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          现有政治制度是指什么呢?简单说来,无非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的具体体现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主要通过人民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事委员会制度。所有这些政治制度的根本可以归结为中共的领导,中央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领导,地方由党委和党支部领导。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一党专政,就是一党专政形式的专制制度,这种政治制度真的如李副校长所说的具有明显的制度优越性吗?     我国宪法上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的领导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同时行使立法权。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党国体制,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共领导,其权力有限,被戏称为橡皮图章。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在各级“人代”的选举中,中共和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安排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控制和操纵,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代”选举中,对异议人士的参选,主要由公安局“国保”出面进行破坏。这样的选举不具有竞争性,是假选举。实际上,中共还在选举制度方面采用了一系列程序设计,使得原本就不真实的选举更加“虚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共朝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但谁都知道,“政协”是为中共统战的需要而设置的,只是中共手中的木偶,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得出,中共凌驾于八个木偶党派之上,毫无平等可言。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的领导人(上至国家主席下至县以下的镇长)都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名交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在中央,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实行等额选举,在地方,省、市、县(包括市里的区)和镇各位省长、市长、县长和镇长实行等额选举;副职进行15%的差额选举。但共产党实际上掌握重大的权力,各级行政机构的重要岗位的人员任命、晋升以及解除都是由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决定的,同时,在行政机关进行决策之前,中共的各级组织已经对所有重要的国家事务作出决定以及党委直接参与政府管理。所以,在中共的党国体制中公共行政大体上只是党务的副产品。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人民法院的各审判庭长都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名交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虽然宪法上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独立的规定,但实际上中共总是操纵和控制司法。目前在我国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主要有:(1) 中共的干扰、(2)立法机关的干扰、 (3)地方政府的干扰、(4)审判委员会的干扰、(5)上级法院的干扰。而中共的干扰是最致命的,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司法机关成为中共的工具,法官的任免权掌握在党的机构手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党委经常性直接过问案件情况并参与案件的讨论和审理,更有甚者党的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给案件打批条,这种“以党代审”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由此可见,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内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人民解放军”更是在中共的严密控制之下,“枪杆子里出政权”“党指挥枪”这是中共几十年来死死抱住的信条,军队从人事到经费到武器都在中共的操纵之下。我国的军队叫“党军”不叫国家军队。     很明显,我国目前实行的制度是一党专政制度。实行一党专政的国家有苏维埃制度和法西斯主义专制政府形式两种,苏维埃制度有两个亚种——苏共模式和中共模式;法西斯主义专制政府形式是由墨索里尼和希特勒创建的,苏维埃制度是由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创建的。通观世界历史,可知列宁是创建一党专政形式的第一人。西方学者把苏维埃国家、墨索里尼的法西斯政府和纳粹德国都归入极权主义。这种极权主义形式的共同点是:党国一体化,国家机器的每个方面都被视为只是党派机构的延伸,并从属于党派机构。     我国的政治体制,从权力结构方面来考察其主要特征就是:(1)实行一党制,不存在其他竞争性政党,党的主要组织原则是实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和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2)共产党和国家“水乳交融”,虽然它也像其他现代国家一样拥有正式的宪法、法律和司法制度,但共产党实际上掌握重大的权力,中共一党专制制度引申出徒有其名的选举制度、形式化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党控制下的官吏选拔与任命的行政制度、意识形态垄断制度以及“党”对军队的绝对掌控体系等等。     历史事实反复证明这种政治制度不具有李副校长所说的制度优越性。(1)、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实施法治。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在法治社会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具体说来,法治包含如下意义:(a)法律必须是民选的立法机构通过的良法;(b) 法治强调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原则;(c) 法治强调任何人和组织都要守法。但是,全部的历史事实显示,在实行一党制政治的我国,法律主要反映的是中共的意志,其立法代表往往是通过假选举选出来的,中共和政府手中掌握着全部公权力,凌驾于法律、国家、民族和全社会之上,享有特权,自从有了中共和共产党政府以来,守法一直是个难题,公民守法有中共和政府的强制,可中共和政府守法谁来强制呢?没枪的人如何能让有枪的人守法呢?所以,由此可以断定在中共一党制政治之下没有法治,如果硬要说有,那这类所谓的”法治”只是伪法治。 (2)、 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保障人权。人权是近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生命尊严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在自由权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选举自由权是人权的主要内容。在中共一党专政下公民没有言论自由权、没有选举与被选举权,更没有结社自由权。要保障人权首先就要实行宪政。自近代宪法问世以来,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便成为宪法固有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经验表明,在许多情况下,真正的关键问题并非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伦理道德的应然认可,也不是它能否在宪法上得到规定,而是它能否在实际上得到承认和保障。如果得不到实现,都是一句空话,而实有权利的完成或实现却离不开宪政。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发展和完善的。在中共一党制下,尽管也有一部宪法,但由于实行中共一 党制结果是这个党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规定的权利无法落实,就成为虚假的宪法,所有不被中共认可的权利都成为一纸空文。虽然,中共也经常在讲他们在实施宪政,但实际上实施的是假宪政。(3)、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有效反腐。腐败就是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人类社会治理的实践和学说发展至今,主要证明了四种制衡权力的有效方式——多党制下的反对党制衡、自由竞选制度下的选民制衡、三权分立下的相互制衡以及言论自由下的舆论监督。在中共一党制下,这四种有效的制衡权力的形式都没有,能有效反腐吗?中共一党制的腐败不只是个人的人性问题而且更要的是制度问题,主要是制度性的腐败。(4)、在中共一党专政的制度下无法保证工作效率,因为我国各级领导人多是由上级任命,这就会带来下级对上级的广泛认同的问题,各级领导人在上任的前几年时间里,都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政治斗争上,打击旧势力,扶植自己的心腹,根本无暇顾及社会发展。中共一党制下国家的决策大多是由上级领导听取一些相关专家的建议后拍板而定的。虽然决策过程很快,但是在实施当中,会受到各方面的百般阻挠,一些决议甚至过了几年都还未能真正实施。这样的效率能叫高吗?(5)、在中共的一党专政的制度设置不科学,系统科学原理揭示,系统的要素之间,系统与环境之间存在整体统一性和个体差异性,通过竞争和协同会推动系统的演化发展,非线性相互作用构成竞争和协同关系的科学基础。一党制条件下,既没有竞争也没有协同,一党制专政意味着只有一个党在统治,排斥其他党派,如何来党与党之间的竞争?在一党制这样的专制制度下,政治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只是被动的听从掌权系统的安排接受掌权系统的指令,这种作用是典型的线性作用,所以中共的政治系统增长不出复杂性和没有蓬勃的生命力。     中共的一党专政制度明明不具有制度优越性,李副校长却说有制度优越性。我想了一下,也许我和他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我是从95%的民众的角度来看问题,他可能是从各级领导干部的角度去看问题,当然,如果是从领导的角度看问题,那么中共这种一党专政制度确实是对他们有优越性。中共视国家为私产,自上而下任命官员,最终形成一个效命于中共的金字塔型的官僚体系,这个官僚体系运行的动力主要是来自自上而下赋有等级专制的特权,这个特权的性质之一就是权大于法,权力不受监督、制衡、制约。谁都知道,在邓小平时期,经过多次权力斗争,在中央邓小平总揽了大权,邓的权力和毛泽东的个人独裁基本一样,但地方体制却改变了,原来的毛泽东时代的集体领导改变为首长负责制,各级地方政府和各单位都基本上由“一把手”说了算,已无法对他们实行有效监督。这种体制一直沿用至今。这种体制为掌握公权力的人直接贪污受贿,为掌握公权力的人跟别人联系起来利用公权帮助别人发财自己在任上时别人帮存着退休后才要过来享用,为掌握公权力的人自己不贪污受贿也不给别人利益但纵容自己的子女和亲属利用他的影响力做生意赚钱发家致富,为掌握公权力的人公款吃喝、公钱出游和公车私用大开方便之门。这种一党专政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确实有优越性,要不为何各级领导及其亲属大都腰缠万贯,国家从上到下腐败横生到处充满腐败之气?要不为何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垄断性的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等从领导到一般员工大都是“官二代”或领导亲属或亲戚?但我不认为这种制度有优越性,因为这种制度对95%以上的广大的中产者、小资产者、知识分子、工人和农民没有优越性。          (二)多党民主制有优越性制度替代不可避免          我国现在的政治制度对领导干部来说有优越性但对广大民众来说没有优越性,而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却说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用别的制度去取代现有政治制度,很显然,他这是为权贵说话,不是为广大民众说话,其丑陋内心和丑陋嘴脸明眼人是能够看得出来的。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才有优越性呢?     我认为,第一、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证法治的实施。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于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时代要求实行法治,现代大部份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性,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凌驾法律之上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执政者领导国家的重要方式,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民众把握国家的权力,保证法律真正体现民众的意愿,保证民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是把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各项自由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法治是民众的共同意志通过国家议会上升为法律,执政者依照宪法和法律中体     现的民众的共同意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事务。     第二、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障人权。所谓人权,就是指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生命、平等和自由权利。人权包括平等权、生命权、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基本自由。现代政治制度的正义性就是体现在保护人权上,换一句话说,就是能保护人权的政治制度具有正义性,否则,反之。著名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在其著的《权利的时代》一书的前言中断言: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人权观念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同意与接受,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现在,人权已经从近代学者书斋发展成为整个西方的社会思潮,进而演变成全人类普世化的价值诉求和制度。尽管在人权问题上世界各国继续存在形形色色的冲突与斗争,但谁也无法抹杀人权价值取向,谁也无法阻挡人权制度普世化的发展趋势。当今国际人权法则是信奉人权价值与规范的普遍性。1993年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表达了这种信念,自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至今,世界已有一百八十多个国家的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了对人权的保护。     第三、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有效反腐。任何腐败都是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实现的,哪里有权力,哪里就可能有腐败。腐败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和执政政党的公信力,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反腐败还对政风和社会风气状况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如果听任自身腐败滋长,且又无力遏制,必然会导致风气败坏。反腐倡廉始终是世界各国的一项战略任务。不仅要扎实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物质文明建设,而且还要切实推进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夺取全面发展不断创造条件。这就要求反腐倡廉为其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坚强的保证。反腐倡廉始终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对于保证各级官员正确行使公权力,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对各级政府和各 级官员进行监督,坚决遏制各种腐败现象,是世界各国永不懈怠的根本要求。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等等,都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来更加突出反腐倡廉建设的位置,要通过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为国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是世界各国加强官员同民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腐败是腐蚀剂,如果官员发生腐败问题而又不能有效加以遏制和防范,那就会涣散民众的信心和斗志,销蚀政府的创造力、凝聚力,难以有效推进国家事业的发展。反腐倡廉,防止官员因脱离群众而导致人亡政息的危险,这是加强政府同民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民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国家团结的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 量源泉。       第四、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证工作效率。政权是否高效运作,一直是判断一个公共管理体系是否优良的标准,也是判断政权是否负责任的标准。因为,政权是整个社会管理的中枢系统、协调系统和控制系统,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均与政权运转效率紧密相关,因此,建立一套理性、精干、高效的政权机构被视为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高效率和高绩效意味着公共部门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意味着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视金钱的价值(符合经济的原则)、重视时间的价值(符合效率原则)、重视结果的价值(符合效能的原则)、重视服务的价值(公民满意原则)。在政权成本一定、决策正确的情况下,其运作效率越高,政权价值就越高。     第五、有优越性的政治制度必须能保证制度设置的科学性。我讲的科学性必须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来衡量。第一、第二和第三次科技革命发生之前都有一个基础理论准备时期,第一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建立在牛顿力学、数学秩序原理、机械决定论基础上的组织化原则)是在十七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构建完成的。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电磁学为代表)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构建完成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量子力学为代表)是在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构建完成的。现在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系统科学为代表)已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构建完成的。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说的是耗散结构理论、突变论、协同学、超循环理论和混沌学等。现代技术和社会已经变得十分复杂,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已经不再满足需要,这是用系统科学处理复杂性问题研究兴起的背景。控制学家阿希贝提出研究复杂系统的战略。信息学家魏沃尔的“科学与复杂性”是当时复杂性探索的最高成就,认为未来科学和哲学主要研究自组织的复杂性。自组织理论认为应该以自组织性为基本概念来探索复杂性的本质和根源。普里戈金学派断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为探索生物复杂性和社会复杂性奠定了基础。耗散结构理论和协同学着重研究了系统的创生,即从相对无序到新有序结构的产生。超循环理论是关于自组织过程与系统发展阶段的理论,它阐明了在生命起源和发展的化学阶段和生物学阶段之间,有一个分子自组织的阶段。所谓超循环是指催化功能的超循环。突变理论揭示的是自组织系统的消亡和转换的突变,是系统发展演化渐进过程的中断,使系统的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转变。系统科学的基本原理可概括为:整体性原理、层次性原理、开放性原理、目的性原理、突变性原 理、稳定性原理、自组织原理和相似性原理。系统科学的基本规律可概括为:结构功能相关律、信息反馈律、竞争协同律、涨落有序律和优化演化律。系统科学具有解决自组织复杂性问题的优势,它能为规律和原理建立数学模型。     用这五条标准来衡量我国的一党专政制度,如上所述它没有优越性。所以,必须彻底改造这种制度,寻找一种新的制度替代它。通观世界政治史,我们能够发现只有多党民主制度才符合以上的五个条件。所以,我国的政治改革必须朝着多党民主制度迈进,换一句说,即是我国的政治改革必须用多党民主制替代一党专政制度。     从立法和行政关系的角度看,多党民主制可分为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很明显,这是三种不同的具体的民主形式,但是在这三种不同的具体民主形式中都有其基本的共同的内容和原则,比如代议制、选举制、多党制、三权分立等等。其中多党民主制的核心是多党制,其基本制度框架是三权分立。在没有政党竞争的国家里,通常是一党专政政治。在一党制国家,只有一个政党控制政权。虽然有时候也有其他的少数党派,但是他们只能在法律上接受统治党的领导。一个社会可根据政党制分成两类,非竞争性政党制与竞争性政党制。前者为一党专政,后者为多党制。多党制是指一个民主国家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需要靠选举时的偶然胜利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以组织 政府。多党制是民主政治,一党制是专制政治。多党制是一种党派间平等、和平竞争的政治制度。竞争当然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但是没有竞争则必然是绝对的不公平。多党制不是说那些政党先进,而是说多党竞争的制度先进,因为多党竞争的结果有利于百姓。 在多党民主制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与制衡是民主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美国的立国者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在民主各国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基本政治功能是在民主社会解决政治的民主化和防止专制。            多党民主制能保证法治的实施,法治的第一个前提是,法治国家实施的法律,必须是由真选举产生的立法代表通过的良法。多党民主制政治下的立法代表通过真实的选举选出来,他们通过的法律能代表民意 法律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就是良法。多党民主制能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多党民主制形式的共同点是:党国分开。没有是一个政党能掌握政治、经济、军事和司法等所有领域的权力,权力处于三权分立与制衡状态,有反对党的存在,持不同政见者能进行活动;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和组党的自由;没有哪个党有优越性,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多党制能保证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遵守法律。法律的运行离不开人和组织,离不开人、组织和政党对它的遵守,没有了遵守,法律就失去了依托,法律的运行必然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法律的作用也无从发挥。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法治理论所强调的“制约政府”,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式”的“横向问责”和“民主竞选式”的“纵向问责”。对多党民主制当而言,“横纵向问责”有,“纵向问责”也有。多党民主制下权力受约束,凡事没有一个党能说了算。多党民主制设计是一种最能适合人类理想的政治模式,最能符合人类本性的监督制度。     多党民主制能保障人权。人权是平等的权利,生命尊严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在自由权里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举自由是人权的主要内容。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结社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在今天,自由民主制通常都有普选权制度,授与所有成年的公民选举的权利,而不受种族、性别、或财产规模的限制。在多党民主制国家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都得到保障,其选举也具有真实性。在现代多党民主制国家里,选举是自由和公平的,政治的程序也是竞争性的,各种立场 的政党和团体并存。要保障人权首先就要实行宪政。在多党制下由于没有任何的一个党能掌握所有的权力,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都要遵守宪法,所以宪法规定的权利能够加以落实。以保障人权为终极价值的宪政,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制度设计得使行使权力的人保持相互监督,以便把人的不可避免的犯错误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时候,人权才能在一个国家得到最好的保护。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任何时候都是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在多党民主制下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够掌握三权,在竞选中取胜的政党只能掌握行政权,立法机关里还有反对党,有制衡,司法权是中立的,不为任何政党所拥有,因为法官不能加入任何政党组织。     多党民主制能有效反腐。任何腐败都是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实现的,多党制下的反对党制衡、自由竞选制度下的选民制衡、三权分立下的相互制衡以及言论自由下的舆论监督,这四种制衡权力的有效方式在多党民主制下都有,在这么好的制度下不容易干坏事。人性复杂,人都有腐败倾向,在多党民主制下掌权的人手中的权力有实质性的监督和约束,大面积腐败难于能够。毋庸置疑,三权分立与制衡是抑制政府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如果没有多党制只是一党制,分权就是一句空话。按美国的情况,如果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都归于一个党,相互的制约、限制根本就无法实现。从美国的历史经验看,遏制腐败既要通过三权分立和制衡,也要通过行政监督和行政权力制约机制,但更重要的是有多党进行制约才有效。     多党民主制能保证工作效率。导致政权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a)缺乏竞争压力;(b)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行政资源趋向于浪费。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由无穷透支的可能性。(c)由于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监督者可能为被监督者所操纵。(d)政府寻租,寻租的前提是政权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寻租活动浪费资源,寻租也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夺权力,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e) 政府的扩张,政府部门的扩张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在多党民主制下有竞争性,公权力由于三权分立无法垄断,权力又能进行有效监督,政府寻租难于能够,政府的扩张受到议会限制,所有导致低效的原因都基本上能加以避免。实行多党民主制的国家,要通过一项重大决议,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来讨论,才能敲定最终的方案;产生一个总统也要半年一年。多党民主制国家的重大决策都是由议员广泛参与,民主投票产生的,因而决策时间较长,但是,政策一旦定下来,就能很快的实施下去。     多党民主制能保证设置的机制科学性。采用多党制,其影响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政党的主要职能是进行选举,特别是总统和议会选举。多党能轮流执政。实行的是多党制,政党之间能够互相监督,执政党不敢也不能做坏事。多党民主政权组织结构的特点是分权有制衡。比如,在美国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三权分立,各部门掌管各自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又相互监督,谁都要依法行事,否则就要受到质询或弹劾。多党民主制的政权组织的分权结构决定了美国政权系统的开放性,而开放又使到政权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子系统之间充分竞争,在竞争的基础上产生协同,从而推动着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 、州长选举和议员选举,不同的候选人纷纷登场,进行竞选,激情理性都在飞扬。在这样的竞选中,也当然有协同,跟候选人助选就是一种合作。竞选获胜后,又既有竞争也有协同。失败者承认失败,获胜者执掌政权,但又不能为所欲为,还需要与失败者一起共同把事情搞好。即使失败了却又不是全败,不能获胜的政党在议会还是有议席的,总统选不上,也不意味着所有的州长位置都丧失。议会里有不同党派的议员,既相互监督也相互合作。这就是一种既竞争又协同的局面, 这种局面说明了多党民主制符合系统科学的竞争协同律。多党制政权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多党民主制下言论自由,人民敢说敢想,跟全世界交流信息,世界各国的文化可以流进流出。这种开放是全方位的,并不只限于官方许可的某一些领域。在多党民主制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议会议员、政务官都是通过竞选直接产生的。这也就意味着各级政权是向全体公民开放的。实行多党民主政治,这种政治结构决定了各政党之间要相互竞争和相互监督,这就需要掌握来自各方面的信息,所以需要政权具有开放性。没有开放性,也竞选不起来,相互监督也就不可能。多党民主制政权组织实际上是国家这个大系统的调节装置,能最大限度地调节系统的行为,以达到系统的目的。国会(各党派在里头争吵和妥协)行使立法权,通过法律规定秩序,政府执行法律依法办事,司法根据宪法审查法律看是否违宪。司法发现国会立法有问题,立刻根据宪法中止法律效力,这是一种调节。国会发现政府和法官不认真执行法律,立刻进行质询,严重的加以弹劾,这也是一种调节。政府执行法律发现问题可以向国会提出议案,国会根据情况进行修改,这也是一种调节。这种使调节多党民主社会趋向稳定目标整体优化。“涨落 ”是指对系统稳定状态的偏离,系统通过涨落能达到有序,即通过涨落能形成新的结构和功能。多党民主制政权系统是通过不断的涨落,而保持动态有序的,各政治组织通过竞选使到非线性作用丰富,涨落被放大,随机的小的涨落通过相干效应不断增长形成“巨涨落”。系统科学是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基础理论,是公认的当代最科学的理论,现在用这种理论来考察多党民主制政权组织系统,我们发现多党民主制政权组织的建立符合现代科学原理。     我国的一党专政制度不能实施法治、不能保障人权、不能有效反腐、不能提高工作效率和不具有科学性,因此,这种制度不具有优越性。而多党民主制能实施法治、能保障人权、能有效反腐、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具有科学性,所以,这种制度具有优越性。有优越性的制度最终是要代替没有优越性的制度,从长远来看,这是政治历史发展的必然。同理可以推出,多党民主制一定会取代一党专政制度,这不是李君如副校长说“政治体制改革不是制度替代”就能够加以避免的。          (三) 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无法完善现有的政治制度          我国现在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一党专政制度,一党专政制度的实质是专制主义;而人民民主是多党民主制的本质要求,这是两种不同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要人民民主只能选择多党民主制度,要专制主义只能选择一党专政制度。换一句话,多党民主制体现的是人民民主,一党专政制度体现的是专制主义,两者无法统一。所以,不可能按照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去完善和发展一党专政制度,只能通过政治改革加以替代,即用多党民主制替代一党专政制度。这是我国政治改革的真正出路。     当今世界民主化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浪潮,民主既是人民的理想,也是各国政治领袖标榜的贴金标签。人民民主理论发源于古希腊,这种古典式民主对什么是民主的经典表述体现在雅典时期最著名的政治家伯利克里的一篇演说词中,他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称为民主制度,是因为权力不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另一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对民主的定义则是不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寡头的,允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可见古希腊对人民民主的理解就是“人民的统治”。法国的卢梭后来发展了这种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但是在现代政治活动中民主制度往往采用多数决策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占据多数的人们有决定权。随着大规模民族国家组织的出现,古典民主理论中的直接民主愈益成为不可能。现代生活的复杂性和绝对规模使得集中的政治控制和决策成为必然,这一切都只有依靠官僚制来完成。民主不再是人民直接去主权,只能是人民间接去主权,即通过代议制选举出政治领袖,由政治领袖直接去操控官僚组织。这种精英治国理论被美国的熊彼特大肆渲染,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一书中写道:民主意味着一种方法,即实现政治、立法、行政、决策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方式是某些特定的个人由于成功地获得了人民的选票而有决定一切事务的权力, 民主生活是以政党的面貌出现的相互竞争的领袖为了获得统治的委托权而进行的斗争。           “人民民主”的古典民主理论讲清了权力来源和谁主权的问题,这当然是历史上政治文明发展的一次飞跃。但由人民直接行使的权力,精英民主理论对此的断然否定,告诉我们直接民主行使的限制性条件,在一个规模庞大的、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对国家的治理是不能依靠人民直接去进行的。人民影响一个国家政府的决策和代替一个国家政府的决策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行政治理权的行使上人民只能通过间接民主的方式,通过民主的选举,选出人民真正想要选举出的、并在他们违背人民的意愿时可随时撤换的政府官员,委托他们行使行政治理权,人民可以监督和影响政府官员的公共决策。     世界各国的民主政治历史证明,实际运作的民主制度大都是多数人的统治,这是勿容置疑的事实。从历史上看,多数统治有可能变成多数的暴政,其原因是多数统治的理论假设是不完全现实的。不受法律制约的多数的无限权威可能退化为多数暴政,并对民主政体本身带来现实与潜在的威胁,要避免多数暴政,就要确立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其中重要的制度安排包括限制多数权力的制度安排、给少数人以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以司法救济限制多数并保护少数、用社会力量制约多数权力之机会的制度安排等。权力本身始终存在着扩张的可能性,并容易导致损害他人的滥用和腐败,而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滥用与腐败,因此对权力制约是十分必要的。有许多因素,包括代议制和大的选民集体,对此进行适当的宪 法设计,可以限制和缓和多数的权力,从而避免发生暴政的危险,这就是宪政民主论的设计。          我国建立的一党专政政权不是一种同于宪政民主的政权形式,而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现代政治国家,宪政民主论不承认这样的正当性。宪政民主论具有鲜明的特征:主权在民、宪法权威至上和一系列的“共和”制度。主权在民原则为权力的正当性规定了逻辑前提。主权在民原则从渊源上规定了权力的正当性。它表明具有原构性质的原始权力唯有人民享有才是正当的,它的逻辑运动使具体宪法权力得以产生并从这一逻辑运动中获得正当性支持。主权在民原则从根源上说明只有人民的权力让渡才构成宪法权力产生的正当途径,任何篡夺的权力都是非法的。只有当宪法权力由公民普遍选举产生才具有正当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是与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相违背的。只有废除一党专政制度建立起现代多党民主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人民主权,从而才会有真正的人民民主,才会有政治文明,才会真正有人的价值和尊严,才会有真正的人权的保护机制。在这种制度下公民才会享受到货真价实的人权,在我国现在的一党专制国家,没有可靠的人权保障。我们只有建立起多党民主制度,我们才是主人,我们的权利才能真正掌握在我们手中。在现在中国的制度下共产党的党棍才是主人。因此,中国的政治改革如果是想实现政治文明、实现公平正义和保障基本人权就不可能用人民民主的要求去完善和发展现有政治制度,而只能是废除一党专政制度实行多党民主制度。          李君如却说:“因此,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也必然要继续向前推进。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第二,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三,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第四,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五,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他还说:“这五点十分重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角度看,第一点讲的是根本原则,第二点讲的是根本目标,第三点讲的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规范党的领导行为,第四点讲的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规范国家政权运行行为,第五点讲的是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规范司法机关和公民的法律行为。因此,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构想。”但实际是坚持了第一点讲的根本原则就毫无民主可言了,后面的第二、第四、第五点就基本上作废了,因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无法统一,有如上面所述的坚持了中共的领导,中共就必然凌驾于人民之上、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坚持了第一点讲的根本原则就是坚持一党专政制度,就是推行专制主义。李君如说这样的话,不是脑有毛病就是有判断力有限。     根据系统科学理论,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质是由基本结构决定的,政治系统与其它自然系统一样都具有一定的结构、功能和性质,都是结构、功能和性质的统一体。系统的结构是指组成系统整体的诸要素之间时空的相互联系的形式。系统结构是隐藏在系统内部的,它是通过系统的功能及性质表现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系统结构,就有什么样的系统功能及系统性质。政治系统的结构与自然系统的结构一样都是一个动态过程,它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变与发展过程,因而总是呈现时空上的层次性。结构又是事物多样性有机统一的存在方式,政治系统要素不同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系统不同的结构,并由此形成性质不同的层次。既然性质是由结构决定的,那么要改变系统的性质就必须改变系统的结构。专 制主义的这个性质是由一党专政制度这个根本结构决定的,人民民主这个性质是由多党民主制度这个根本结构决定的,所以要实行人民民主就必须从根本改变一党专政制度这个根本结构,构建多党民主制度这个根本结构。               2011-1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专制主义          郑酋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包心鉴“博导”在中央党校的学习时报(2011-9-28)上以《人民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为题发表文章这样说。包心鉴何许人也?现任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巡视员(中共的正厅级干部),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是也。我的看法正好与他的看法相反,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专制主义。     包心鉴“博导”说:“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又充分吸收其他社会制度的优秀成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的新型社会制度。“这样一种先进社会制度,内在地包容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基本社会制度不动摇与积极吸收其他社会制度优秀成分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社会差距的客观性与社会公正的必然性的有机统一”。包心鉴先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说得玄而又玄,其实,简单说来,无非就是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在文化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的一元论文化。很明显,这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其本质是专制主义,但包心鉴“博导”硬要说是人民民主,到底是其智力有限判断错误还是别有用心呢?     包心鉴“博导”说:以人民民主为本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由五大基本制度构成,概括起来就是“五大民主”。他说:“五大民主”之“一是以选举民主为主要标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宪法上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比如,第五十七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九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他机关的领导由它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同时行使立法权。如果撇开中共应该说,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最大,这种制度可以叫作国会制,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因为在我国实行的是党国体制,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共领导,其权力有限,被戏称为橡皮图章。     包心鉴“博导”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民主本质的根本之处在于选举民主。选举和投票是现代民主制的一大优势和主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民主的根本体现。”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第九十七条规定“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也就是说,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全国、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间接选举。这样的选举很容易受到中共的控制和操纵,在各级“人代”中,中共和人大常委会都通过安排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控制和操纵,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代”选举中,对异议人士的参选,主要由公安局“国保”出面进行破坏。所以,这样的选举是假选举,没有竞争性。     实际上,在 “七大”后,中共开始在选举制度方面采用了一系列程序设计,使得原本就不真实的选举更加“虚假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一方面,选举在原则上对中共而言已经成为相当负面的制度;另一方面,虽然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仍然存在着有一定覆盖面的选举,但这些选举已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几乎毫无其本来的意义了。包心鉴“博导”所说的“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改革的根本方向和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选举的覆盖面,进一步增强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他这一句话就露出了马脚,可以知道,包心鉴是知道现在的选举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的,但他却要说好,这是自打嘴巴。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二是以协商民主为主要标志的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过60多年的积累与发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有特色的内容和不可缺少的支撑。”但谁都知道,“政协”是为中共统战的需要而设置的,只是中共手中的木偶,根本不起什么作用,开会的时候八个民主党派坐着闲聊,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从不敢为纳税人说话,当然,就是说了也没有用。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得出,中共凌驾于八个木偶党派之上,毫无平等可言。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三是以直接民主为主要标志的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以及部分县乡以下直接民主在内的基层群众自治,是发展直接民主的重要途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广泛实践。”应该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是直选的,不过,就是直选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也是受党支部操纵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它们起的作用不大,都影响不到镇上。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四是以党内民主为主要标志的政党政治制度。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关键在于执政党能否民主建党、民主执政,要害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同时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处理好执政党与其他参政党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状况直接关系着乃至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巩固发展。”中共的主要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在现实生活中,集中制更为普遍和强大,什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些老调都已弹了九十年了。国民党、民进党的党主席已经由全党直选,共产党的所谓党内民主九十年来也只是直选到党支部。包心鉴“博导”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从根本意义上说,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民主执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和关键环节。”既然党内“民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的关键环节,请问包心鉴“博导”:现在党内还没民主又怎么政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呢?人民当家作主权利都实现不了,还谈得上什么民主呢?     他说的“五大民主”之“五是以经济民主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简直是在瞎说。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意味着所有制多元化,有国有的经济成分,有私有的经济成分,也有股份公司,等等,在国有企业里,中共任命的官僚说了算,法人代表制(首长负责制)使到管理者帝王化,普通员工奴隶化,这是经济民主吗?在私人企业从古以来不论在东西方都是老板说了算,有经济民主吗?股份公司重大人事任命和重大决策是由手中的股份说了算,并非一人一票,这也叫经济民主吗?包心鉴“博导”说话时,不知他的大脑有没有进行思考?     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制度的本质,应该具体体现在:(一)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和权利的真实实现,为民主制度的形成奠定了根本基础;(二)广大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调动与发挥,是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主体依靠力量;(三)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与实现,是民主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根本价值取向;(四)人民受惠不受惠、高兴不高兴,是衡量民主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是促进民主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的根本动力。以上四点,在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进程中得到了体现和实现了吗?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是中共一党专政,这是一种专制主义,在专制主义的一党制的国家里能体现和实现以上四点吗?显然没有。     从列宁开始到毛泽东到邓小平到江泽民比马克思更为出色,他们不仅强调专政,而且把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转变为共产党一党专政。列宁是首先主张一党专政的。这种专制主义形式的共同点是:党国一体化,国家机器的每个方面都被视为只是党派机构的延伸,并从属于党派机构。在中共的一党统治下,这个政党通过监视公民的行动和限制他们的自由等方式来干预公民个人生活;这个政党不允许反对党的存在,禁止持不同政见者的活动; 这个政党不允许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这个政党不允许自由竞选,只有中共操纵下的选举,这个政党不允许有三权分立,所有权力都在中共控制之下,中共一个党掌握政治、经济、军事和司法等所有领域的权力。总之,这个政党引申出徒有其名的选举制度、形式化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党控制下的官吏选拔与任命的行政制度、意识形态垄断制度以及“党”对军队的绝对掌控体系等等。在一党制之下有的只是专制主义,并非如包心鉴“博导”所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民主”          现在全球已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民主化了,也就是说,已经民主化的国家已全部抛去了各种形式的专制,包括一党专政,但中共还拼命抱着一党制这根稻草,逆历史潮流而动。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中共成立九十周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还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的核心就是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专制制度。所谓专制是指独自掌握政权的统治制度或政体,既指由个别独裁者(包括帝王)独断专横的统治制度,也指一些以革命或者所谓为人民的名义实行的一党专政制度,或独享政权的集团、党派力量的执政。不论何形式的专制(autocracy)都有其共同的点,那就是统治者有无限的权力,实行的是专横统治,其权力一般不是真正来自人民的授予,或者是通过革命及军事政变上台,或者是通过世袭获得,或者是通过假选举夺取。这种制度即将被历史潮流所彻底淘汰,请问:还会有优越性吗?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专制主义,多党民主制的本质才是人民民主。因此,我们必须通过政治改革来促使我国民主化。                2011-9-30              进入专题: 政治体制改革 李君如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lizhenyu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评论 > 天益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746.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爱思想(www.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非经特别声明,本网不拥有文章版权。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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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米中文网 | 杨小凯《中国向何处去》2.0版

瘦米网摘导读 :烂片《辛亥革命》一开始就是秋瑾就义时的自白,短短的自白中,出现了N个相同的词语——“革命”。革命到底是什么?革命到底带来了什么?1949年10月1日,革命带来了共和国,带来了文革和大饥荒,后来民众才渐渐部分意识到这就是专制。在拉丁美洲,一次次革命带来的不是美国所扶持的右翼既得利益集团/军人独裁政府,就是左翼的社会主义强权政府。所谓“改朝换代”,大概还会重复历史。因为这片大陆从未有过民主的历史。共产党也曾在革命时高呼民主自由,抨击国民党一党专政,党政不分,贪腐横行,社会不公,法治不彰,革命成功后,人民欢天喜地迎来了新的暴君。而这篇文章分析得不仅仅是革命的坏结果,还有我们为什么喜欢革命?以及不革命我们怎么做。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我在文革时写的“中国向何处去?”中推崇“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包括直接选举官员、取消常备军、取消高薪等等。而实现这种民主的手段却是激进的革命手段──“推翻中国的新特权阶级,砸烂旧的国家机器。”为此文我坐了十年牢,在牢里我读了很多历史书。 开始我想从西方政治史中了解,到底什么是民主政治,民主政体是如何产生的。洛克的思想对我有过极大的影响。虽然我早就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叛逆者,但自从接受洛克的思想,我开始知道革命民主主义与现代民主政治是完全不同,甚至是对立的东西。洛克思想是英国大革命的产物,克伦威尔专政是大革命的后果,而他比旧王朝更糟糕。我读这段历史时是一九七二年,当时中国人民中充满着复辟情绪,大家都在留恋五十年代,都在盼望刘少奇、邓小平复辟,几乎与克伦威尔死后,蒙克将军迎来复辟王朝前英国朝野上下的普遍复辟情绪一样。按照洛克的逻辑,革命要推翻的是一个暴君,而没有一个比暴君更集权的力量,却无法打倒老暴君。一旦暴君一倒,对革命中形成的权威,任何人都再无法控制,它又成了新暴君,它又会催生革命。这就是“革命产生暴君,暴君产生革命”的改朝换代逻辑。 在英国大革命之后的克伦威尔,自称共和国执政,但实际上比王朝更糟糕,正像中国目前自称共和国,但却与共和政体毫无共同之处一样。因此追求民主的第一要旨不是打倒老暴君,而是如何避免改朝换代,陷入“革命民主主义”的陷阱。而马列主义政治理论的浅薄之处,正在于它从洛克和孟德斯鸠的理论退到了革命民主主义理论,而这种理论比中国式的改朝换代并不多出什幺。 这种理论的核心是谁掌权 (所谓国体问题,或者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资产阶级专政的问题),而不是政体本身的真正创新。而洛克、孟德斯鸠的理论的核心却是设计一种机制来控制“控制者”。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失败,正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浅薄和没有控制“控制者”这类设计思想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失败不是一个实践问题,而是政治设计思想的失败。 共存和制衡令人拍案叫绝 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  “控制者”的办法。光荣革命前,英国实行了复辟,王朝复辟前,国王有个信誓旦旦的宣言,保证不对造反派报复。但他被迎回国,权力稍微巩固后,马上大规模报复,把当年的造反派以叛国杀君罪绞死,连克伦威尔的尸骨都不放过。惠格党(后来的自由党)人人自危(像今天清除三种人运动中的中国造反派一样)。造反派当时有两种选择,一个是革命,二个是忍让。但最后却是第三条路,从海外请来了客籍国王(威廉),用他的武力赶走了旧国王。这满足了“只能用暴力才能打倒暴君”这个条件。但客籍国王不是革命中生长起来的,他在英国没有根,国会能控制他,趁他权势未稳,国会马上用限制王位法、人身保护法等一系列立法使他变成虚君。然后又有代议制、内阁制等一套制度,而其核心是两党制。托利(后来的保守党)和惠格党是在长期内争中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他们的共存和制衡是整个制度创新的基础。 我当时看这段历史,忍不住拍案叫绝。这大概是改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而美国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下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对中国意义不大,因为中国不是像美国这类“没有历史的国家”。所谓政治设计的成功就是说,实际执行的结果与设计的预想基本一致。如果像俄国革命、中国革命一样,以民主为目的,而以专制为结束,这不能算成功的政治设计。不能说某些人掌了权,实现了改朝换代,就算成功了。其实从改朝换代的意义上,中国和苏联的政治体制设计都不成功,因为很多开国功臣都因他们创立的政体的致命缺陷而人头落地。 尽量维持上层各派之均衡 民主政体中控制“控制者”的结构说来极为简单,既然我们认识到人都有天生的弱点,找不到十全十美的控制者,那我们就让几个“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的人平等竞争吧。所以三个平等竞争的野兽(两党或是三权分立)就是民主,而一个“圣人”却是专制。这个道理虽简单,但实行起来却不易,因为人都有征服的本能,都想打倒对方。怎样才能保证他们和平共处、平等竞争?唯一的办法是依赖历史提供各派平衡、谁也吃不掉谁的局面。英国光荣革命前夕,长期互相迫害的两大派之间就出现了这种谁也吃不掉谁的均衡局面。它就是两个魔鬼平等竞争(民主)的条件。 所以作为民主主义者来说,实际的谋略就是尽量维持上层各派的均衡,譬如说共产党比国民党大了,就要支持国民党,造反派和保守派中某一派太占优势,就要支持他的敌对派。一九四九年民主党派犯的错误就在于共产党过于强大时,他们不去支持国民党。其实当时就有一些明智的民主党派领袖看到了这一点,认识到对共产党一边倒会为专制制度创造条件。可惜民主制度的实质当时还远未被大多数中国知识分子认识,他们以为民主是一个圣人(共产党),而不是两个魔鬼(国共共存)。中国知识分子喜欢附和强权去歧视弱者,这个传统也应对一九四九年一边倒局面负责。 我后来细细咀嚼,发觉有一些更大的历史背景比“光荣革命”本身重要得多。一个是英国的小国会、小宪章这段历史。英国的小国会实质是诸侯会议,很有点象中国的“春秋五霸”的诸侯会议。也就是说英国历史上有封建诸侯权势超过国王的传统。王权的衰落、封建制度的发达,以及没有中国式的中央集权制,是小国会、小宪章(实际上是各诸侯限制王权的条例)和后来的民主制度的基础。换言之, 民主制度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 如果王权发达,用中央集权制代替了分封制,则民主制度极难生长起来。正象中国这种中央集权制发达、早就废止了封建制度的国家,很难产生小国会这种制度一样。 再深一步研究,民主制度的萌芽不是人民参政,而是社会上层阶级内的多元化。英国革命的历史说明,人民革命只会产生暴君,而革命产生出民主大概只找得出美国这种已有英国民主传统的殖民地例子。有人说菲律宾是革命产生民主的例子,而实际上菲律宾的微笑革命只是一次政变而已,政变也是在美国压力下上层推行的民主化政策过程中产生的。这与中国式的革命(改朝换代)实在是天隔地远。所以我相信在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革命只会产生暴政这个假说是可以证明的。 譬如说,我们可以假定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有征服他人、损人利己的恶性这一条,对“暴君”和“人民”同样成立。暴君被推翻,“人民”就会分为不同的派别,互相斗争,既然推翻暴君可行,为什幺打倒敌对派别不行。“人民”会用对待暴君的办法互相残杀,直至剩下一个新暴君为止。中国每次改朝换代都要经历这个过程。把大土匪(皇帝)打倒,无数小土匪多如牛毛,互相残杀,  剩下一个大土匪(新皇帝)。最后人民体会到一个大土匪比多个小土匪好些,“宁为太平犬,不为战乱人”(象不象法国大革命后“热月政变”时的“秩序党”和一九七零年林彪、周恩来联盟的观点?)因此新朝代会巩固一段时间。辛亥革命这种以民主为目标的革命一样经历了这个过程。一旦革命发生,只有列宁式心狠手辣的人物才能生存。只有政治白痴才相信这种革命会产生出“民主”。 用革命手段推翻专制行不通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假设有可能出现孙中山这类人,利用革命推翻了专制制度,为民主打下了意识形态和宪法基础,使国民党“训政”下长大的人,从小就知道政党自由、五权分立这些东西迟早是要实现的,所以虽然要经历两代人以上的动乱,民主政体终会来临(象台湾目前一样),那幺用革命来改变大陆专制制度是否可行呢? 一九六零年代末,中国政治极端黑暗,当局的经济文化政策荒谬绝伦,稍有知识的人都会被这种昏庸无能刺激出参政的兴趣:“让我来治国,比这种搞法一定会好千万倍。”当时很多人被划为“黑七类”,受到极不公平的歧视和迫害,  “孤苦无告,树党强诉”的情绪相当普遍。搞政党活动、会党活动的多如牛毛。我当时被关在监狱里,革命情绪可说是到了顶点,如果有机会,我一定会参加反对当局的革命党的。一九七零年的“一打三反”运动把这类“革命”活动几乎完全从肉体上消灭了。一些最优秀的从事革命活动的职业政治家被当作政治隐患而枪杀。这次大规模的镇压活动使我触目惊心。我想起这些被杀害的政治家生前的一些思想(他们中不少是我的狱中好朋友),开始体会到他们的一种判断,即社会现代化过程已使传统意识的革命几乎不再可能。 当时一些亲西方的知识分子在秘密政党活动中都密切注视在南美搞革命活动的古巴人格瓦拉。他们认为,如果格瓦拉能成功,则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在专制国家发动革命就有成功的可能性。尽管他们的政治目标与格瓦拉正好相反(格瓦拉是以革命追求马列主义理想,而这些中国知识分子却企图以革命追求西方式的民主)。但格瓦拉是彻底失败了。很多人总结失败的原因,与现代化的通讯、运兵手段的发达极有关。譬如在现代化铁路运兵的条件下,当年的武昌起义根本不可能成功。而现代报纸、电台也使一个专制国家可以完全控制社会舆论,象中国的大跃进时代一样,饿死近二千万人,而人人都以为是“形势大好”,自己看到的灾难只是本地局部性的。而六十年代初和文革中的众多政党活动由于官方的封锁消息,绝大多数中国人包括世界舆论都根本不知道。这种政体有能力把政敌消灭在无声的黑暗中。 原则上说,在现代化条件下,如果没有国与国的战争,没有上层阶级内的大规模冲突或类似代理人战争式的局面,用革命手段推翻一个专制政体(象武昌起义一样)成功的概率等于零。文革中之所以有一些非常优秀的知识分子也参与了政党活动,是因为有一点还不清楚,即象文革这种上层内部的大规模冲突是否会提供革命的机会。但这些知识分子中的一些人后来认识到,文革的作用正是在人民中培养起强烈的反革命情绪。文革不但没有为改朝换代创造条件,相反却为防止改朝换代、巩固共产党的政权起了与预料相反的作用。也就是说,人民自从大跃进以来对专制政体的不满在文革中发泄掉了。文革中把“人民”土匪本性的一面暴露无疑。在共产党短期内允许变相政党自由的条件下,人民一轰而起,互相残杀。大家又多了一个念头:一个大土匪比多个小土匪好得多。批旧和反革命情绪油然而生。这种情绪在极左路线的口号下成为邓小平政权最强的政治王牌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今天利用上层冲突触发革命的机会比以前要小得多,这是文革的积极后果之一。 革命会延缓民主化进程 留恋一个“大土匪”的情绪是中国人一种有历史传统的错觉。多个“小土匪”如能和平竞争(例如形成互不侵犯的多国或多党),自然比一个大土匪好,但这种和平竞争的局面在中国出现的概率并不高,其原因可专门写本书。原因之一是上层内部的多极平等竞争不发达和缺乏稳定的结构。结果往往给革命和改朝换代以可乘之机。最上层权力太大,中层和上层内部没有分封制,又不能象欧洲多国制度及现代绅士阶层等结构来制约中央的权力。历史的发展,极大程度上是靠碰运气,谁说美国人不是因为走运才有了民主制度? 革命会延缓民主化进程,正象一九四九年的革命使中国民主化进程延缓了几代人时间、俄国革命使苏联的民主化遥遥无期一样。所以防止革命对于今天中国的改革仍是现实和重大的政治问题。 如果有人问我:若是中国今天发生了武昌起义式的民主革命,你怎幺办?我的回答是:我就会离中国远远的,躲开革命中的中国。我本人就是文革后的反革命情绪的代表。我在监狱里结交的很多好朋友却是一九四九年革命的受害者。我很爱他们,但共产党革命却把如此高尚的人变成鬼。我自己在文革中家破人亡,母亲被逼自杀,我知道革命是怎幺回事;我知道所谓“伟大的人民”在革命中会如何行为;我知道革命会用迫害政敌的情绪毒害全民族,那时谁都会无法控制这种情绪,而这种情绪正是专制制度的基础。正象共产党几十年迫害政敌(包括他们自己内部的不同意见者)都是以迫害国民党人的合法性为基础一样。至今迫害  “反革命”的合法性仍然毒害着很多亲近共产党的人。有人会说如果革命的目的是真正民主政体,就会避免这类政治迫害狂潮。那可不一定。美国的南北战争中,代表民主的北方胜利后,迫害南方的情绪势不可挡,一时谁也控制不了,因而出了大量“冤、假、错”案。有个错案直到百多年后卡特当政时才昭雪。要不是老约翰逊总统后来力挽狂澜,与这种迫害南方领袖人物的情绪对抗,美国也不会有今天的民主制度。 改朝换代并不那幺灿烂辉煌 可悲的是,今天中国…并不从理论上否定革命,而是念念不忘“革命传统”,坐过牢的人都会发现,很多牢里的政治犯,有与共产党一模一样的意识形态,企图用共产党革命的方式推翻共产党。许许多多这类“反革命犯”都是中共革命意识形态制造出来的。年轻知识分子毫无政治知识,盲目崇拜革命,盲目崇拜“人民”这个偶像,这都是革命意识形态的产物。所以专制政体最可悲之处并不是其对人民镇压的残酷,而在于它使人民的意识形态也专制化。因此革命只会复制专制,而这又成为当权者镇压人民的理由,可悲之处就在于这种镇压是真正有其理由的。 总之,革命和改朝换代根本不象史书上说的那样灿烂辉煌,对大部分人而言,它意味着生灵涂炭,意味着人的征服心、损人利己本性的大发泄。 另外,我想强调,我对革命和专制制度的否定完全是从一种功利主义立场出发,而不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出发。我是太渺小的个人主义者,我害怕专制和革命带给我的痛苦。但如果我是个不关心功利的历史学家,我会说,专制制度,革命的历史地位却是件比功利远为复杂的事情。譬如大家都同意苏联的集权制度是所有政体中离民主最远的。但是如果世界是由大量主权国家组成,则对人类历史发展最有意义的格局是,一百多个国家试验各不相同的政体,包括最坏和最好的。因为不经试验,人们根本无法判断效果(好、坏)。这个过程中试验最坏政体的国家,对历史的意义也许最大,因为此国人民受尽苦难,却为全世界人民留下了最宝贵的信息。何况最坏的政体也许有其好的地方(那怕是一星半点),正象苏联制度在制造人造卫星方面就曾给美国以制度创新的启发。但作为一个功利主义的中国人,真不希望这个试验最坏政体的国家就是中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好坏不能看短期,坏到底,也许会出好东西,所以在一个长历史时期内(譬如一千年),有许许多多的政体在持续不断地试验,这是对历史学家极有意思的格局,但对我们这类渺小的功利主义者,意义却不大。从信息论的角度而言,对历史后果不轻易下结论,争取尽可能多的社会试验机会是会得到最多信息的。可惜如果我是个被试验政体下的人,我最关心的却不会是信息的多少,而是我个人的幸福。 外国历史值得借鉴 支持用革命手段追求民主政体的人,自然会用法国大革命来反驳我关于“用革命手段推翻一个专制政体成功的概率几等于零”的观念。法国大革命制造了彻底的改朝换代,虽没有代议制,但却产生了一个“造反派的皇帝”—-拿破仑。正好,拿破仑是我最崇拜的一个历史人物。 试想想,有谁能一枪不发地征服一个与他为敌的政权。而拿破仑百日复辟时正是带着少数随从,一枪不发的走到巴黎,沿途,与他敌对的军队当他走近时,都高呼“皇帝万岁”而倒戈。拿破仑曾创立科学院制度、现代大学制度、整个大陆体系的成文法制度。私有财产制度在拿破仑法典中“象数学逻辑一样严格建立起来”。被黑格尔这种知识分子真心崇拜,称为哲学理性在地上的代表,这种君主实在不多。拿破仑临死前曾声称:“我用以传之万世的,不是我的政绩和武功,而是拿破仑法典。”显然法国大革命的主要成果不是民主政体,而是保护私有财产和确定陪审制度的成文法。法国革命后,几经改朝换代,直至世界大战时从来没有真正确定民主政体,但所有朝代都把拿破仑法典奉为圭臬,不敢变动。革命后真正被巩固了的是拿破仑确立的私人财产制度和法律体系。 法国的历史,与香港、台湾、南韩等东亚现代社会,都说明私有财产制度是比民主政体对现代社会更根本的东西。只要有完备的法律和私有财产制度,不是民主政体也无关大局。 英国的“光荣革命”的另一个大背景是,英国历史上对私有财产权处理的传统。中国历史上皇帝可任意征用和没收私人财产。皇帝知道如果“富商大贾富过王候”,则意味着他的政治垄断地位将受到挑战,对这种挑战的敏感往往是对改朝换代危险之警惕(很有意思的是,周恩来也喜欢用这句子提醒…对…  朝代之威胁的警惕)。所以,中国多数朝代不允许独立的商人富过王侯,太富了,就要“国有化”,就要“共产”。这倒很象今天的共产党。商人造反往往是建设性的,不象“无产阶级造反”、农民造反那种纯粹的改朝换代。而英国不但早就有一大批新贵、大贾,经商致富,富甲王候,而且国王打仗必须屈膝向他们借钱,私人财产是不能随便充公的。这种借钱中的冲突正是英国大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导火线,只有新的中产阶级的独立经济势力超过了政府的权力,政治变动才有产生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否则政治变动几乎完全等于动乱或改朝换代。国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制度不但是种乌托邦,而且是种欺人之谈。我相信,“不可能有以国有制为基础的民主政体”是可以被证明的另一种假说。 私有制之政治功能 私有财产制度的政治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的发达,使社会上层结构多元化。不但有政治精英,而且有一个有管理社会能力的企业家精英阶层。现代的激进主义是种中产阶级现象,而中产阶级的激进主义与农民和无产阶级的激进主义是性质很不同的。中产阶级的激进主义往往表现出互利性,其关心的重点是政体,而不是改朝换代和国体等等与损人利己的征服心有关的事。资产阶级与当权派的竞争更接近上层内行的竞争,而不象农民起义这类外行竞争。 二、私人资本主义的发达,可以使社会的“仕途”(知识分子的出路)多元化。经商可能比当官更富有、地位更高,所以恋权不退和秀才落第造反的可能性都大大减少了。中国很多改朝换代都是落第秀才搞起来的。中国也极少有自动让权的例子。这都与私人财产制度不发达有关。 三、没有发达的私人财产制度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知识分子和政党。正象我敢在这里讲一些真正独立知识分子的话,是因为有私人基金会资助我来美国一样;如果在中国,我就不可能保持如此独立的地位。大陆现在的八个“民主党派”也不得不附在“共产党这张皮上”。在这种国有制占优势的情况下,所有民主的鼓噪都不会有超过中国历史上“清议”政治的水平。中国曾经有发达的清议政治,士大夫被鼓励针贬时弊,为民请命。但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这种“人民”是种偶像崇拜,是当权者垄断政治的一种玩偶。正象中共最喜欢用“人民”这种偶像崇拜来推行其政治运动一样。 四、私有财产制度具有将政治动乱与经济活动隔绝开来的作用。美国大选时,政治机器会有短暂的停顿,但这并不会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转;而中国文革中的变动,对经济影响极大。仔细观察中国的人,会发觉工业生产最糟时是短暂实行变相政党自由的一九六六年底到一九六八年中,而生产效率最高的却是专制暴政最厉害的一九七零年。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一种怪现象,劳改队的生产率比同等条件的国营单位要高。也就是说,国有工业制度的确要与专制政治相配合。在国有制条件下是不能搞“大民主”的。不过中国人是聪明绝顶的民族,文革政治动乱中,江浙南方一带发展出一种发达的半私有经济制度,以温州、常州、无锡为代表。很多农民和企业家,利用文革国营经济瘫痪的机会,发展出一种准私有经济。他们从物物交换式的市场做起,发展出一个计划控制之外的发达的私人经济市场。这种市场倒很适应文革的“大民主”气候。不管政治如何动乱,它照样发展。 私有制能顺利走向民主 这种现象使我有种直觉,中国人是个有私人资本主义本能的民族,那怕是共产党统治下,他们都有本事发展出私人资本主义来。正象学大寨运动中,有些生产队就偷偷把田分了,由于产量激增,还得了农业学大寨的红旗。中国人长于与政治权威妥协,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两面派工夫实在到家。上海是另一个例子。“四人帮”用专制主义办法经营上海的国营经济,相当成功。而上海经济却很不适应改革后的一些自由化的搞法。国营经济与专制政治有某些内在联系,这种关系不是人的意志可以改变得了的。 广东也是一种例子。广东私人资本主义目前已相当发达,在广东就没有北京那种空洞的政治热情,广东的学生就不闹事,也没有革命情绪。更不喜欢那些奢侈性的知识分子头衔。用私有化防止革命和改朝换代的威胁,实在是共产党利益所在。如果不搞私有化,而推行把人分为等级的“知识分子政策”之类的(知识分子高人一等,工人低一等之类)“民主”政策,结果是既讨不了知识分子的好(因为这种政策不会多产生出住房、汽车),又会激化革命情绪。 以私有制为基础能顺利走向民主的典型中国人社会,当然就是台湾。台湾走向民主化是很自然的事。它有一个富过政府官员的强大中产阶级,有一个独立于政府权力的强大社会。很多人收入比政府官员高,天天在议会骂政府。而在大陆,政府吞吃了整个社会,独立于政府的中产阶级或社会几乎不存在,或奄奄一息。这种情况下奢谈民主是很危险的,因为根本没有社会结构的基础,如果只是想欺骗舆论或粉饰太平,那还谈不上危险;如果真想试试民主政治,搞不好就会引出动乱和改朝换代来。因为若没有独立的中产阶级,则 “人民”是不具有建设性、很危险的改朝换代的政治势力 。 共产党不能再靠镇压政党过日子 中国政治有其十分特别的地方。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朝代周期。 所谓国体概念、专政概念、革命与反革命概念,无非是用现代政治词语来谈论这些古老的特点。 朝代周期现象在欧洲并不明显,那里的朝代更迭很少是由自下而上的农民起义造成。欧洲历史上基本没有成功的农民起义(革命),而大量政治冲突是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美国人更不懂什幺叫“改朝换代”。这种中国政治与西方政治的巨大区别,使两个政治文化背景的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辞典。中国人在谈论民主时,他的意思与西方人心目中的民主也许根本是南辕北辙。譬如美国人在谈政党自由时,没有人会将其与改朝换代联想起来。但中国人成立的大多数政治组织,都以改朝换代为目标(他们自称替天行道、革命或解放等等)。农民起义军是这样,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中国政治中成功的政党都是改朝换代党(革命党),而不是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政党”。所以 中国人一讲政党自由,马上会想到改朝换代。 特别是共产党这个经过成功的彻底改朝换代的朝代,它以极残酷的手段镇压一切政党活动(为首分子判十五年徒刑至死刑),因此对政党自由与改朝换代的关系特别敏感。以我个人对中国政治犯的观察,一九四九年后大陆的绝大多数秘密政党活动都是以改朝换代为目标,不管是亲苏的“劳动党”、亲西方的“民主党”、亲台湾的“反共救国军”、信儒家的“大同党”,还是农民会党性质的“一贯道”。 而共产党的政治稳定,全靠对这类政党活动的残酷镇压,从镇反、肃反、反右、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等。这种靠镇压政党活动过日子的政权,很难开放党禁、搞民主政体。如果不是这样残酷地镇压政党活动,共产党也很难不垮台。一九五九年饿死近两千万人,“文革”又使中国生灵涂炭?像任何一个新朝代一样,共产党开国是以残酷镇压为基础,而以德政为辅助,但德政实在少得可怜。 朝代的特点是极权主义 国民党很像历史上的隋朝。国民党比共产党更像现代政党,它文化很高,但却不太会打仗。国民党的革命没有彻底改朝换代,它把清朝时代的绅士阶级和新的中产阶级几乎完整的保留下来了。所以国民党的革命不太像改朝换代,有点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味道。而共产党极像明朝,它是一次彻底的改朝换代,对基层的旧社会绅士阶层赶尽杀绝,打入十八层地狱。经过各次政治运动,特别是不为人注意的一九五八年划极右和坏分子运动,过去的绅士阶级、中产阶级已完全没有社会地位,比奴隶还可怜。一般而言,中国历史上这类彻底的改朝换代,朝代寿命是相当长的(一般在三百年左右),不是因为它的开明,而是因为它的残酷。与恩格斯和维特福格所议相反,这类亚西亚式的专政并不是建立在管理公共事务(如水利)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用一个大土匪扼制无数个小土匪,即扼制人的征服他人的恶性的基础上。 中国政治历史的另一个特点,是非常权威主义,而不是极权主义。但是共产党朝代的特点却是极权主义而非权威主义。共产主义式的集权主义是人类历史未曾有过的。中国目前对人口流动的控制不但史无前例,也比其“老大哥”苏联严厉得多。所以中国很多史无前例和旁无佐证的极黑暗的政治现象,只能说是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文化结婚生下的一个文化怪胎。对这种文化怪胎的惰性和黑暗切不可低估。中国政治正处在共产党朝代中兴的前夜,又处在苏联式经济制度的危机中,同时在世界上发展最快以私人自由经济为基础、以儒家文明为背景的东亚新工业国包围中。中国从来看不起的小日本、南韩、台湾甚至泰国,都在以极高的速度逼近发达国家,拉开与大陆的发展水平的距离。这些都是中国当代政治发展的原动力。另外两个原动力,一个是台湾问题,二个是文革形成的特殊的政治动力结构。 英国光荣革命的另一个大背景就是欧洲十几支文化、十几个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的平等竞争。这种结构以统治者之间竞争如何治理国家为主,而不是以人民和统治者争谁来掌权(国体)为主。所以这类政治动力结构类似一国内的民主政体,有防止革命、保持内行同级竞争的功能。今天中国也有了类似的国际环境。 中国文化本身就多元化了。至少有日本式的儒家和西方文化相接合的文化、台湾式的中国文化、香港式的中国文化、大陆式的中国文化、新加坡式的中国文化等数个亚文化。 英国光荣革命时如果没有从国外请客籍国王的可能性,则摆脱革命和专制循环的概率可说是百分之一。而请客籍国王设立虚君当然要有与英国平起平坐的国家存在。今天中国也有了类似的机会。譬如说,一旦中国大陆上的党争激化出现英国光荣革命的局面,请国民党回大陆以客籍政治力量的身分来平衡虽然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但这个概率虽小却大大大于零(相当现实)。历史发展本身就包括很多小概率事件的出现。 中国走向民主的过程,台湾问题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这不但因为台湾正在迅速走向民主政体,使中华民族这个最古老的民族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政党政治,而且因为台湾的存在使中国的政治结构不可能一元化。至少国民党、共产党就是二元的。没有台湾问题,不会有一国两制的政策,共产党也没有今天这幺开明。如果没有台湾问题,中国极可能走苏联式的政治演进道路,当局会象苏联骂沙皇一样,使自己对政敌的政治迫害永远合法化。而有了个台湾,中国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全世界有目共睹,台湾的政治民主化、经济发展都远远走在大陆之前。共产党迫害国民党的合法性就永远受到挑战,而否定任何政治迫害的合法性正是民主政治的第一必要条件。另外台湾的存在自然与民主的另一个必要条件──私有制度有关。台湾与香港的私有制始终对大陆中国人是一个最直接的样板,有了这两个样板,任何私有制不适合中国国情之说都不可能站得住脚。台湾无疑起着一种类似两党制的功能。回想地中海文明史上,十几支文化之所以可以和平竞争,一个最重要的政治地理因素就是海洋的扼制武力竞争和促进商业、文化竞争的作用。为什幺内陆国家难以发达,原因之一就是内陆方便武争,但商业运输在内陆却成本高昂。台湾海峡在当代中国政治史上也起着扼制国共两党武力竞争而促进文化、经济和平竞争的作用。 中国历史从未有过成功的复辟 文革是使中国不可能重复苏联的政治发展模式的另一个决定性因素。从上层而言,文革造成了邓小平的复辟。这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史中是绝无仅有的事。赫鲁晓夫是斯大林一派的,赫鲁晓夫反斯大林是斯大林派内的分裂,这并没有摆脱社会主义政治永远朝一极不断分化的规律。而邓小平复辟是第一次“反党分子”重新上台,打破了政治朝一极分化的规律。这一特点的深远历史意义,现在还难以被人们全部看清。革命后的复辟往往难有制度创新,至少能避免改朝换代的恶性循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成功的复辟,却有无数成功的革命,这正是中国历史进步缓慢的原因。每个朝代初期都是文化水平最低,善于征服,而不善于管理。朝代末期文化水平是最高的,善于管理,却不善于征服。 革命一起,几百年积累起来的经济、文化发展成果毁于一旦,新皇帝又是个征战的内行、管理的外行,一切从零开始,积累数百年,又一个改朝换代,毁掉一切重来。 中国历史就这样原地进退不能进化。英国有复辟,复辟为光荣革命打下基础(而不是为革命打下基础);法国有复辟,拿破仑法典正是在复辟时期巩固下来。但中国的复辟却总不成功。共产党历史上也没有成功的复辟,而邓小平却是破天荒第一位成功的复辟者。复辟推进历史前进的功能至今并未被人系统地研究过,但我有个直觉,其中学问很多。 民主政治改革的条件尚未具备 从上几节的讨论,我有几点直感:第一、用革命手段追求民主不但不可取,而且民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避免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而革命本身却是促成这个循环。第二、没有发达的私有财产制度时来谈民主政治是相当危险的事,因为这可能导致动乱和改朝换代。第三、中国共产党朝代的演进根本不到民主政治的时机。共产党还在开国的末尾,它的基本特点就是镇压政党活动(政党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和垄断政治。 虽然讨论民主政治改革为时太早,但很多特殊事件、如“文革”、台湾问题、邓小平复辟、苏联式制度危机等等,又为政治改革(不是民主改革)提供了动力结构。中国处在一种从极权政治向权威政治过渡的可能性面前,虽然离台湾正进行的从权威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还相差很远,但脱离苏联政治发展模式的几率却相当大。我想今天政治改革中头等重要的是经济改革中为私有化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以及在行政改革和立法等方面为上述政治过渡创造条件。 即使不搞私有制,中国的行政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实在有很多事可做,例如恢复中国历史上传统的回避制度、文官考试制度、文官系统与政党官僚系统的分离(前者由考试制度产生,后者由政党活动产生)、模仿台湾搞军队国家化、省级直接选举、用立法形式保证档案制度向人民公开(特别是向本人公开),以及设立上诉法院、改变以党报充当上诉法院的不正常状况等等。特别是省级直接选举问题迫在眉睫。因为文革后,地方政治因私人势力化有更趋黑暗的现象。毛泽东调动省级官僚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地方政治中难以形成强大的私人势力。但文革后地方政治私人势力化的倾向大有加强之势。 但所有这些改革的中心原则应该是互利的,要所有人得利,尤其要让原来的特权阶级得利,尽量不让人在改革中吃亏。明治维新成功的根本原因就是要所有人得利。譬如取消贵族和武士阶级的特权,发放一次性俸禄(类似转业退休金),这是比今天中国改革激进得多的措施。但关键的不同是,明治天皇把这些特权阶级引导去投资做生意,他们中大多数后来都经商致富比以前的日子好过多了,所以成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而不是阻力。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也是很多干部子弟利用特权成了专业户,发了财,变为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但是城市改革中,这个问题却没有解决。高干的真实工资收入相对他人而言是降低了(尽管非工资特权收入很高)。退休加薪等赎买政策并不很有效,因为在位的特权收入占的比重太大。 中国选择的机会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中国今天允许民主竞选人大代表,而你又有机会参加竞选,你的竞选政纲是什幺?我会告诉他,我的政纲第一是控制物价,第二是知识分子政策等等。当然我心里想的正好相反,既反对控制物价,也反对政府有任何  “知识分子政策”;而是应由劳力市场上的供求力量来处理知识分子问题。但中国大多数人只懂那些对他们不利的泛泛之谈,要想当人大代表,当然只能投他们所好。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中国今天有一个拿破仑式的人物,他愿意听听你的谋略,你愿意向他讲什幺呢?那我会告诉他:中国当务之急是要把国营企业拆成股份,把股份给特权分子,将其特权“私有化”,并让他们退休经商或吃股息,则他们就会由改革的阻力变成动力,像明治维新一样,解决了这个问题,改革就上了正道了。其它细节,这些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会妥善替你解决的。 如果第三个人问我:你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如果有机会向社会大声疾呼,你会说些什幺呢?我就要告诉他,如果我能在电视中向人民大声疾呼,那我会说:民主的当务之急,一是设立人身保护法案,取消反革命罪,禁止任何政治迫害。二是推动修宪运动,取消四个基本坚持。实现政教分离,取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国教的地位;保证真正的信仰自由。从短期而言,这可能没有效果,但台湾和各地民主政治的成功都说明宪法意识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有着极深远的长期影响。正像孙中山立国时的宪政思想,使很多中国人从小就知道信仰自由、新闻自由、三人可组党,这都是中国迟早要实现的政治原则。而今天台湾的政党政治,取消新闻检查,不都是几十年宪政思想深入人心的结果吗?所以作为一个民主主义者,今天哪怕是对牛谈琴,也要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人身保护法案这类具长远影响的问题。 我一直摆脱不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致命缺陷:过分强烈的使命感,关心国家的命运,多愁善感(中共“关心国家大事”的毒太深?)。尽管来美国后这种毛病减轻了一点,我更关心自己在市场中的比较利益和可能卖得出去的产品(我的产品是知识),但“不在其位,却谋其政”的毛病还是有一点。因此这次抵抗不住朋友的鼓励,又写了一篇充满使命感、“不在其位,却谋其政”的文章。写完之后,悲从中来。因为这种过分强烈的使命感,正是中国政治经济制度不健全,迫使非职业政治家过分关心不是他专业的事。不管如何,每当中国政治变动发生,我都会“思潮澎湃”、“联想翩翩”、“伤感”一番,不是对政治的兴趣,而是一种“精神享受”。试想一个为看中国政治这部戏,付了十年牢狱之灾门票的人,怎会不仔细观赏这个票价高昂的话剧呢? 感谢 苏勇 推荐 查看评论(1) 部分文章附有精彩AV,如果您的阅读器无法观看AV,请移步原文页面享受 更好的阅读效果 FROM 瘦米中文网:做一个有态度的青年! | BY 瘦米网摘 | 查看评论(1) | 投稿 | 官方 新浪 / 腾讯 微博 | CC. 阅读完本文的她/他还阅读了… 一个外国人眼里的毛新宇 (1) 我们怎样被洗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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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何清涟 | 北京在中美关系上纠结为哪般?

9月29日,中国发射第一个太空站“天宫一号”, CCTV 在播放此新闻时,采用的背景音却是美国第二国歌《美丽的亚美利加》(America the Beautiful),这件事情无论如何都让人想起北京在中美关系上的种种纠结,这纠结在于:中美两国到底是“友”还是“敌”? 要说是“友”吧,那也真是不假。双方现在都很看重与对方的关系,美国就是中国外交当中第一层次“大国外交”的唯一目标国;美国虽然没这样说,但也反复强调中美关系非常重要。重要到什么地步呢?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之初,曾委托美国东西方研究所(纽约)制定对华政策,该所邀请中国外交部属下的“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从“中国视角”出发参与起草美国的“对华政策期望清单”,清单中一半内容由中方撰写。这种做法在美国历史上属于开天辟地第一次。此举表示,美奥巴马政府是这样对待中国:请告诉我,北京希望美国怎样与中国相处?而中国也就真开列出了一张清单,指出中美两国应该建立五个伙伴关系:经济伙伴关系、反恐伙伴关系、防扩散伙伴关系、绿色伙伴关系、跨太平 洋伙伴关系,目的就希望美国放弃“价值观外交”,尊重北京政府的“核心利益”即中共一党独裁的执政地位。 如此程度,不是“友”还能是什么?双方外交上也发明了一些新词汇来形容这种关系,比如“在反恐、亚洲区域及经济合作上有着诸多共同利益的战略伙伴”,等等。 要说是“敌”吧,也确实有许多事实佐证。比如中国宣传部门在这方面的宣传从来就没脱离过这个调门,一方面教育人民视美国为最大敌人,称其批评中国人权状态为干涉内政。每次美国对中国人权表示批评,美国总统在白宫见达赖喇嘛,对台湾军售,都能引发轩然大波,认为这是严重干涉中国内政。 将美国当作假想敌来对待,这方面以2005年7月解放军少将朱成虎那番声言美国如果干预台海关系,中国不惜发动核战的言论为代表。总之中国人民在官方宣传教育之下,都知道美国害怕中国强大、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与中国处处为难,是敌非友。 只不过,什么才是中国“内政“,北京的标准多变。比如中国的人权状态是内政,不允许美国“指手划脚地批评”。但北京又在一些纯属内政的事情上欣然接受美国的“干涉”,比如2010年5月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国政府又向美国承诺:“中方将继续努力,增加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方将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增加居民收入 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等。”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0-05/25/c_12141479.htm )——这些话由《人民日报》公开登载后,不少网友表示“欢迎美国干涉中国内政”。还有一些网友则质疑:无论怎样,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事涉国内人民,打破脑袋也想不出北京当局为何需要向美国政府承诺而不是向本国人民承诺? 说穿了,北京对中美关系的纠结,根源在于一点:既羡慕美国的强大实力与国际地位,但又不愿意承认一个事实,即美国的强大奠基于其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上。因为承认这点就意味承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如“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中共就无法再在执政者位置上继续赖下去。因此,北京当局这些年来除了痛斥美国民主的虚伪性,编织中国模式优于美国模式(即北京共识将取代华盛顿共识)之外,还要多方论证中共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政治如何有利于集中资源办大事,发展经济,以维护所谓“中国的核心利益”,即共产党永久的执政地位。但私下里,中国政治高中层人士却又做了一个无法对子民公开解释的选择:只要有机会,他们就将子女送往美国欧洲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其中被骂得最多的美国更是其家属子女移民的首选之地。 这种表面主张与实际选择的完全分裂,由于假政府教育宣传机器灌输给国民,最后的结果是造成不少国民在对美国的认知上发生同样的分裂。比如郎朗以自己能够到白宫演奏为无上荣光,却非要耍点小聪明,将那首以反美为主题的“上甘岭”在国宴上演奏,以为自己成功地让美国人吃下一只苍蝇;比如不少从美国回去并在中国大学中占有一席教职的海归,其终生引为荣耀并借此立足的资本是其在美国受过的博士教育,但却天天痛斥美国民主的虚伪并颂扬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货真价实。至于中国的好制度为什么不能产生好的教育体制,他们避而不谈。 如何解读北京在中美关系上的这种纠结?大概只能这样解释:维护中共执政地位,才能保住权力,保住中共官员个人及家庭利益的根本。因此肯定美国的政治制度有违北京当局的“国家核心利益”。但因为这制度只保证权势者的利益,中国官场商场竞争都太过残酷,权势者的子女们不一定能够象父辈那样熟谙“丛林法则”并在竞争中胜出,在舔犊之情驱使之下,让子女到美国等西方国家移民定居,可以保证子女过上相对安宁幸福的生活。 于公私事务均以自身私利为先,北京在中美关系上的这种纠结几乎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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