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专制

《毛泽东的大饥荒》在香港发行 | 新闻报道 | Deutsche Welle | 2011.09.29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毛泽东的大饥荒》中文版封面 9月29日,荷兰学者、香港中文大学历史教授冯客(Frank Dikotter)的著作《毛泽东的大饥荒–1958-1962年中国浩劫史》中文版由香港新世纪出版社正式发行。德国之声也将于近期推出本书的音频版.   9月29日,荷兰学者、香港中文大学历史教授冯客(Frank Dikotter)的著作《毛泽东的大饥荒–1958-1962年中国浩劫史》中文版在香港正式发行。此书经英文版编译成中文版,由香港新世纪出版社发行。 英文版原书早在去年于伦敦牛津大学出版,英文版书名是《毛制造的大饥荒:中国最大灾难的故事》(Mao’s Great Famine: The Story of China’s Most Devastating Catastrophe)系作者经过六个月的资料收集,并历时三年多后成书,冯客和助手曾访问四川、河南、安徽、山东、广东等地的二十多个档案馆和许多受害者。今年7月,英文原作获得英国”塞缪尔.约翰逊”非小说类文学奖,评审团主席马辛.泰尔高度赞扬这本书的意义,说对于任何要了解20世纪历史的人来说,”这是一本必读之书”。 中国前领导人毛泽东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超英赶美”为目标,发动了全国性的”大跃进”运动,在当时中国各地农村制造一派亩产万吨粮的假象,最终爆发了全国大饥荒和数千万民众死亡,近年有为数并不多的关于这段历史的著作和研究报告,最为著名的为中国学者杨继绳的作品《墓碑》。 Bildunterschrift: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本书作者冯客 《毛泽东时代的大饥荒》一书作者冯克出生于荷兰,目前为香港大学讲座教授,冯客先后出版了九本关于当代中国的研究著作,其中包括《开放的时代–毛泽东统治前的中国》 香港新世纪出版社曾在2009年5月出版《改革历程–赵紫阳的秘密录音》,该出版社负责人鲍朴为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鲍彤之子。 “中共必须为这起人类史上最大的人祸负责” 该书作者冯客介绍,他和助手曾大量查阅各省市档案馆资料,但还是有很多资料对其封闭,比如中央档案局的资料并不对历史学家们开放,这部分封锁的资料很重要,却无法在这本书中呈现,所以事实远比本书内容更为残酷。 冯客说:”我跟随这个故事是从1957年开始到1962年,毛的”超英赶美”的计划不得不作出让步,可有上千万人在大饥荒中死于非命,中国共产党必须要为此负责,为这起非正常的灾难负责,这可被列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人祸,我们可以追究当时的发动人毛泽东,他确实是非常独裁的人,但如果没有共产党内的人去支持他,去实施他的命令,去推动大跃进,大饥荒就从来不会发生。” 冯客认为这段历史中人的死亡还不是最惨重的记忆,毛泽东发动的”大跃进”摧毁了中国人的精神和道德体系。人先是被统治者变成了工具,人和人之间为了生存丢掉了基本的伦理和文明。在书中他也记载了当时发生的”人吃人”现象。 “作者对’大饥荒’本身提出了新的史学观点” 出版人鲍朴也向德国之声介绍了此书出版的过程,本来在今年7月香港书展之前即可推出的中文版,因为要查找和确定英文原作中的引用的史料,不得不延迟到9月底发行。 鲍朴认为这本书与其他关于”大饥荒”时代的中文著述相比,从材料来源看是选自省市的档案馆原始档案资料,而以往的研究者更多的是使用县地级的地方志等,该资料是中共本身的档案材料。鲍朴说:”档案资料是研究历史的人最好的材料,除此之外就是当事人的回忆。” 早前冯客也谈及档案资料的真实性问题,他认为这些资料是可信的,中共作为一党专制的政党,和前苏联一样,他们很重视资料和调查,只是这些资料不能公开而已。 另外鲍朴认为作者考虑普通读者的需要,用更为人性化的笔触去讲述了这段历史。最重要的是,冯客作为一个历史学家,对”大饥荒”本身,提出了新的史学观点,那就是:”大饥荒”是研究现代史的一个关键,毛泽东直接领导了大饥荒,继而在接下来毛决定发动”文化大革命”,两个事件在历史上是有因果关系的。 “在拥有绝对权力时,就可以造成很多人的非正常死亡” 有关”大饥荒”中死亡人数,一直在学界颇有争议,冯客的这本书指出当时的死亡人数约为4500万。 二十多年前,前中国体制改革研究所所长学陈一谘根据赵紫阳指示,曾作过一次调查统计,得出的数字也为四千五百万。 对此鲍朴认为:”这本书的贡献是材料、史学观点、写法。至于’大饥荒’到底死亡人数到底是4500万、3000万还是1000万,人数的多少并不改变’大饥荒’的性质。” 鲍朴回顾书中引人震撼的章节,比如中共官员在秋收之后先要把粮食征上来,时间要快,不要等农民开始吃新粮时才去征:”这些都是记载在原始资料中,但不会出现在公开的讲话里,当在书中看到这些时,确实感到非常震撼,人在有绝对的权力时,一个决定就可以造成下面人民的生命大量的非正常死亡,这种教训是深刻的,必须去回顾。我们对于这么大的历史事件来讲,关于文革的作品不计其数,但和文革因果相关的这样一场浩劫,这段历史只有少数的几本书,《毛泽东的大饥荒》是最新的一本,这也还是正在填补空白的一本书。” 鲍朴强调这本书于经历者和未曾经历的中国人来说,都会帮助厘清这段中国人自己的历史,在中共当局并不愿意让公众知道真正的历史的情况下,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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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居矛:当今中国政治派别的格局及相互间关系_臭妮_百度空间

西化派”精英多次呼吁建设“法治”社会、反对权力“ 寻租 ”和“国进民退”、“国企”垄断,温**也在多次讲话中强调“ 政治改革 ”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这些都是“西化派”向“特色派”进攻的信号,目的是推翻***一党专制,搞多党选举、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特色派” 的回应是“不折腾”,坚持走官僚资本主义道路,声称“中国 ….. 特色派”与“西化派”的争斗关系表现在:“特色派”要搞官僚资本主义,维护官僚 特权 ,实行“国企”垄断。“西化派”则要搞全盘西化的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法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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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中国观察: “核心利益” 就是维持中共一党专政

北京《环球时报》的社论称:“中国政府6日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重新界定了中国核心利益的范围。其中‘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这两项,首次被正式宣布为中国的核心利益。”“对改革将在什么程度上触动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内外一直都有议论,对改革是否应当牺牲一些社会稳定,同样存在争论。白皮书将它们明确列入中国的核心利益,是一次重要的澄清和宣示。”“中国政府6日的表述,看似仅仅几句话,它的背后却是最近几十年全世界各种‘改革’和‘革命’的层层铺垫。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不断推进,但政改的目标不是要颠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而是要使这个政治制度更加有效”。 新加坡《联合早报》的社论称:“最后两项,即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主要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现有政治体制,以及中共在引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所采取的维稳手段和施政方针等,也是中国的核心利益。这是在提醒那些实行与中国不同制度的国家,要和中国友好往来,就必须尊重中国是由中共领导的事实,也必须接受中国的社会制度。换言之,任何意图改变中国现有政制的行为,包括所谓的‘和平演变’,不仅会被视为干预内政,还会被视为是对中国核心利益的侵犯。” 香港《星岛日报》署名纪晓华的评论称:“去年12月,国务委员戴秉国发表长篇文章,阐述了对中国核心利益的‘个人看法’,包括三大方面:一是中国的国体、政体和政治稳定,即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中国的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三是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当时有媒体批评,这等于宣示维持中共统治,是比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更重要的核心利益。前天发表的白皮书在顺序上做了调整,把‘主权’放在首位,‘国家政治制度’放在后头。”“将维稳也列为核心利益,显示‘稳定压倒一切’仍是官方的思路,将全力防范‘茉莉花革命’等活动。” 香港《苹果日报》署名张华的评论称:“这六项所谓‘国家核心利益’,其实只得一项,就是‘维持中共一党专政’。前四项针对外国,警告他们不要破坏中国领土完整,不要损害中共的政权(主权);第五项既恫吓国民不要改变一党专政的制度,也警告外国不要试图和平演变中国;第六项可持续发展,目的也是令中共长治久安。不过,这些‘国家核心利益’被利益集团绑架,以成就一党之私,与现代国家的核心利益截然不同。” 香港《苹果日报》署名李平的评论称: “中国将现有政治制度纳入核心利益范畴,在外交上又坚持核心利益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就是首先针对要求中国推动政改的国际社会、国际舆论,针对的是颜色革命或茉莉花革命的威胁。从这个角度看,这份白皮书针对的又不只是西方国家,更是针对国内的自由派学者、媒体甚至官员。维基解密近日曝光的美国外交文件显示,中国总理温家宝就因具自由思想而失势,他赞赏民主、法制、自由、人权等普世价值,但受到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的驳斥。官方如今定调政治制度是不可改变的核心利益,无异于对主张政改者预定了一顶出卖国家核心利益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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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飞骏: 现代极权专制政权没有真正的“忠臣”

伟大领袖毛主席生前亲自选定的三个“接班人” 最终“报答” 毛的方式很搞笑。     刘少奇、林彪、华国锋三位“钦定接班人” 各有独特的“看家本领”。     刘少奇和毛主席保持“高度一致”,在六十年代前期毛“暂退二线” 前,像政协委员倪萍大娘一样对毛政策从不投“反对票” 或“弃权票”。他在任时的最大“政治成就” 是第一个提出了“毛泽东思想”。     林彪在公众场合挥舞“红宝书” 高呼“毛主席语录”;“热烈拥护”“无限忠于” 的口号感得震天响,平生最得意的“政治权术” 是在文革期间炮制了“毛主席语录” 和“毛主席像章”。     华国锋外表看上去忠厚老实,没什么“外露” 的锋芒,应该没能力“背叛”或“不忠”,让人“放心”。     …………     伟大领袖亲自选定的“革命接班人” ,在只忠于“权力个人” 而无视“国家、民族、人民” 根本利益的极权专制国家,理所当然应该象诸葛亮一样对毛主席的“知遇之恩”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吧?     刘少奇在毛泽东“暂退二线” 后的六十年代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多次在背地里对毛“颇有微词” 。其实毛泽东四十年代以后犯的错误尤其是大饥荒时期犯下的严重错误刘少奇也有一份。普通人在人前背后抨击毛的错误不但没错甚至有道德勇气,但专制体制下享有“知遇之恩” 背景且大权在握的“忠臣” 标准是:面对“恩主” 的错误应该不顾身家性命人前“直言敢谏据理力争”,人后主动“承担责任为主受过”。刘少奇在毛泽东浮夸瞎折腾时不但没舍生忘死“犯颜直谏” “护主形象”,反而积极配合毛泽东把勇于“说真话” 的彭德怀打倒在地;人后不但没“代主受过” “保主名节”,反而在“不先罪己” 情况下“宣扬主过” ?且不择手段掏空“恩主” 的权力根基,甚至于在 1964 年 8 月 1 日的中央机关工作会议上公开宣称 “现在用毛主席过去那种开调查会的形式来了解情况,已经远远不够用了,已经过时了。毛主席的办法已经不顶用了。” 同时声称“王光美同志在河北桃园搞了四清,取得了一个很好的经验。” 并进而要求干部“从中央委员到支部书记,如不按照我说的蹲点办法去做,还是按照毛主席的方法搞调查研究,就不要再作中央委员了,就别再当支部书记,也别再当干部了……”     最后连政治局级别的重要会议,也以“毛主席身体不好” 为由不通知他参加,终于把视政治权力如生命的最高领袖激怒。 1964 年 12 月 28 日,毛泽东拿着《宪法》和《党章》来到会场,讲话时说:“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算的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允不允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你们一个不让我参加党的会议违反党章,一个不让我发言违反宪法”。     …………     当毛泽东最终认定自己亲自选定的“接班人” 不是“忠臣” 而是睡在身边的“赫鲁晓夫” 时,刘少奇已利用职权在党政军领域培植了难以撼动的势力,毛泽东不得不策动伤筋动骨动摇统治根基的文化大革命来亲手埋藏自己的 “接班人”。有所顾忌的“后起之秀” 自然不是无任何行为底线的“资深江湖” 对手,第一个“接班人” 身败名裂死无葬身之地。     毛泽东发动文革给中华民族制造了空前的文明灾难是历史真相;但刘少奇这个钦定“接班人” 对“权力恩主” 毛泽东的“不忠” 也是事实。     …………     林彪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围绕“权力恩主” 毛泽东掀起的歌功颂德“造神运动”,单从声势来讲超过了古今中外的任何一个朝代任何一个政权。     林彪在公开场合不惜鼓动全国人民表演无限忠于热烈拥护,千万次地高举“红宝书” 对毛肉麻地吹捧谄媚:     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     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     毛主席是最红最红的红太阳!     毛主席是古今中外最伟大的“天才”!几万年才出一个的“天才”!     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     毛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     …………     林彪在个人核心圈子里则炮制“ 571 工程纪要”,部署抢班夺权,阴谋暗杀毛泽东?     下面是“ 571 工程纪要” 的部分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正在受到严重威胁!     他们用假革命的词藻代替马列主义,用来欺骗和蒙蔽中国人民的思想 !     他们的革命对象实际是中国人民 !     他们的社会主义实质是社会法西斯主义 !     他们把中国的国家机器变成一种互相残杀,互相倾轧的绞肉机;把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变成封建专制独裁式家长制生活;现在他(毛泽东)滥用中国人民给其信任和地位,历史地走向反面;实际上他已成了当代的秦始皇;为了向中国人民负责,向中国历史负责,我们的等待和忍耐是有限度的!     他不是一个真正的马列主义者,而是一个行孔孟之道,借马列主义之皮、执秦始皇之法的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封建暴君。     他利用封建帝王的统治权术,不仅挑动干部斗干部、群众斗群众,而且挑动军队斗军队、党员斗党员,是中国武斗的最大倡导者。     他制造矛盾,制造分裂,以达到他们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巩固维持他统治地位的目的。     他知道同时向所有人进攻,那就等于自取灭亡,所以今天拉那个打这个,明天拉这个打那个;每个时期都拉一股力量,打另一股力量。 今天甜言蜜语那些拉的人,明天就加以莫须有的罪名置于死地;今天是他的座上宾,明天就成了他阶下囚;从几十年的历史看,究竟有哪一个开始被他捧起来的人,到后来不曾被判处政治上死刑?有哪一股政治力量能与他共事始终。他过去的秘书,自杀的自杀、关押的关押,他为数不多的亲密战友和身边亲信也被他送进大牢,甚至连他的亲身儿子也被他逼疯。     他是一个怀疑狂、虐待狂,他的整人哲学是一不做、二不休;他每整一个人都要把这个人置于死地而方休,一旦得罪就得罪到底、而且把全部坏事嫁祸于别人。戳穿了说,在他手下一个个象走马灯式垮台的人物,其实都是他的替罪羊。     农民生活缺吃少穿。     青年知识分子上山下乡,等于变相劳改。红卫兵初期受骗被利用充当炮灰,后期被压制变成了替罪羔羊。     机关干部被精简,上五七干校等于变相失业。     工人(特别是青年工人)工资冻结,等于变相受剥削。”     …………     凭良心说话,“ 571 工程纪要” 所言基本属实,对毛的评价也无任何诋毁夸大之处。如果这些文字出自与毛没有任何恩情纠结的普通中国人之手,那将是一部闪耀“人性光辉” 的“真理之剑”。但对毛亲自选定的“接班人” 林彪来说,在私底下如此评价在公开场合热烈拥护的“权力恩主” 就无论如何算不上“忠臣” 了。     值得一提的是,“ 571 工程纪要” 全文发在 1972 年《人民日报》头版,作为林彪叛党叛国的罪证。可实际上起到的作用却是“自曝家丑”,让伟大领袖难堪。对于政治斗争的胜利者来说,就算是政敌说的对己“大不敬” 的话,只要“内容真实” 就不能公布出来作为反击政敌的材料,否则就是授人以柄让自己“出丑” ?这是政治常识!可当时毛的近臣却让这篇明显出“毛主席洋相” 的文字公诸如众,充分证明政治高层毛主席已无真正的“忠臣”!     …………     毛泽东在生命最后岁月之所以选择华国锋作为自己的“政治接班人”,主要原因可能是华面相忠厚老实才不外露,让毛放心?     毛泽东的两大人性缺陷一是爱听好话;二是忌才喜欢老实人。这两大性格缺陷在选择“权力接班人” 时得到了充分体现。     华国锋这位看上去忠厚老实最令毛放心的钦定“接班人”,对毛泽东家族的伤害却最大。     毛泽东升天后尸骨未寒,“你办事我放心” 的“接班人” 华国锋就倒向毛家族的政敌那一边,主持发动宫庭政变,把“权力恩主” 毛泽东的遗孀江青和毛家族唯一智商正常的男人逮捕关进大牢,在举行羞辱式的公审之后判处无期徒刑。     毛家族自此“死灰不可复燃”。     可见面相忠厚老实的人一样“不安全”“不放心” ?偏爱“老实人” 的中华大国民应当以此为戒。“老实人” 一朝得志往往没有底线,造成的伤害比“聪明人” 更大。如果换上毛选定的前两位“接班人” 刘少奇和林彪站在华国锋那位置,毛的遗孀和侄儿的命运也许会好很多,充其量就是“远离权力” 好酒好肉供养起来的“体面软禁” 而已。     …………     由此可见,现代极权专制政权钦定的“权力接班人” 没一个是“忠臣” 级别的,真正的“忠臣” 根本不可能被选为“接班人”,诸葛亮若活在毛中国不是“老死隆中” 寂寞一世就是被打为“现行反革命” 枪决示众。这是现代极权专制体制无法解开的结,也是现代极权专制体制比封建皇权专制更恶劣的表现形式。     现代极权专制体制下的官僚政客只忠于“权力” 不忠于“个人”,在决定政治前途的关键时刻只投靠权力较大的一方,只会判断失误“站错队” 而不会“知恩图报” 。失败或失势的权力人物在任时无论提拔栽培了多少 “政治部下”,永远也不可能赢得皇权社会部分“门生故吏” 那样的忠诚效应。昔日与自己保持“高度一致” 的“自已人” 都会投靠新的权力核心。如果新权力核心刚好是自己的政敌,那就只能品尝恩将仇报落井下石的苦味。     你看萨达姆的“共和国卫队” 和“萨达姆敢死队”,在联军进入巴格达时居然官兵“集体蒸发” 了?多数受萨达姆重用的军官在“恩主” 危难之秋不是临阵脱逃就是出卖叛变。前几天利比亚独裁狂人卡扎菲的“总统卫队” 表现更搞笑,在卡扎菲正需要他们保护时居然成建制投降且表现从容淡定?     所以现代极权专制体制没有真正的“忠臣”!     本人家乡的那位已故的戎马将军是大众公认性格耿直的“大忠臣” ?可我发现他最大的“忠诚” 表现就是“见风使舵豪言壮语” 。每逢高层“权力转换”的关键时刻,不但弃旧主投新主“转向” 最快,而且在对新主表忠时慷慨激昂,失势的旧主无论对他如何恩重如山,也一样弃之如敝屣。他出身于一个地位绝望的小兵,张国涛不拘一格把他取之行伍委以重任,无疑对他有再造之恩。三十年代后期张国涛失势时,他立马转向“誓死保卫毛主席”,几十年如一日地高调重谈“谁胆敢对毛主席有二心我就枪毙谁!” 之类的豪言壮语。等到毛主席升天新政权把毛的遗孀和毛家族唯一智商正常的男人逮捕投入大牢之时,手握重兵的他并没有“兴师犯阙” 为恩主讨公道,而是站在新政权那一边“愤怒” 谴责毛夫人是“害死毛的凶手” ?     各位说说这位戎马将军是“大忠臣” 吗?     他只是“忠诚” 的口号喊得比同行更响亮而已?明知是谎言也能喊出个慷慨激昂。     故乡的父老乡亲都认定他是忠心耿耿的?好像没有人怀疑过他的 “忠诚” ?     “重语言轻行动” 的特色国民,是不是到了该醒醒的时候了?                                                                 二 0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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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两岸统一基础——46宪法

两岸统一基础——46宪法 作者:信力建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8-30 本站发布时间:2011-8-30 15:00:18 阅读量:2次   对1946年12月召开的“国民大会”以及会上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我们这边的评价一向甚低。官方说法是:国民党占领张家口后,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单方面召开了这次“国民大会”。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的代表以及胡适、王云五、傅斯年、胡霖等“社会贤达”1600多人参加了大会。大会无所作为,推选吴稚晖为会议主席,蒋介石等48人为主席团成员,洪兰友为秘书长。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有的甚至还称人家这次大会是“伪国大”。至于这部事实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宪法,官方的评价则是: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1947 年1月1日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计14章 175 条。《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所以会有这样的评价,关键是因为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青年党和民社党。而中国共产党和民盟(除民社党外)拒绝参加制宪国大,并拒绝承认其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然而,事实上这次国大通过的宪法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来看,都有其杰出之处——很多地方就是今天我们采用的宪法也望尘莫及的。   说到46宪法的意义,首先应该看到:就是因为有了这一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使得国民党的合法性问题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解决。谈到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这个话题可能比较宏大。中华民国的法统来源于辛亥革命的正当性,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是对这个法统的继承和延续。而此前主导这个法统的是北京北洋政府,但经过袁氏称帝和张勋复辟及曹锟贿选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实际上已经大大耗尽了北京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出现类似霍布斯丛林的军阀混战局面。所以后来通过武力讨伐而取得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就具有一定的道义资源,但这还不足以成为合法性的充分理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面临重塑政权合法性的历史任务,如此方能继承延续中华民国法统。而1937-1945年在中华民族面临几百年来最大的一次亡国危机时,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的卫国战争胜利,废除了晚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屈辱不平等条约,迫使日本将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这无疑成为战后国民政府合法性来源之一。   从理论上讲,一个合法的政权应该建立在超验正义的价值基础之上,而宪政能够有效地抵御强权政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破坏这些价值基石,所以一个合法的政权还应该包括两个方面:超验正义的价值观和护卫这些价值观的宪政体制。从双十协定的签定到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无疑表明了当时政府推动宪政建设方面的诚意,这两次协定和协商所拥有的民主内容与民主品质,基本上都体现在后来“制宪国大”所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之中。这部宪法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还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和各级监察、考试委员必须超越党派” 等内容,在这部宪法文本上无论就其设计的国家权力的分立、平衡与制约,对政府权力的明确限制,以及对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其他民主国家并无实质差别。这是一部真正按宪政精神设计的宪法,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普遍的价值标准基础上,如果历史给以其时日,也许中国将开创另外一个局面。   就其现实意义而言,这部宪法许多规定也极富现代宪政思想,便是在今天也令我们心向往之。   我们不妨就宪法中涉及“人民权利”部分来看过究竟。关于“人民权利”这部分,该宪法规定:1、人民平等: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说法涉及妇女权利,政教分离,民族平等,阶级平等,党派平等,从而彻底根除父权主义,政教合一,一党专政等社会流弊,保障人权。 2、人身自由:宪法对人身自由有严格规定,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24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因中国人口买卖之风相沿极久,为保障妇女自由,宪法规定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居住迁徙自由:宪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3、 工作与财产权利:宪法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4、意见自由:意见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教学自由,表演自由,通讯自由,刊行自由等。对于这些自由,宪法均有规定。如宪法第十一,十二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根据这些规定,新闻审查制度,特许制度均属违宪;而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人民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在言论层面上均属于言论自由,符合宪法之规定。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5、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该说法已经废止了天坛宪草之“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说法,以避免儒教设置类似国教,干涉信仰自由。6、集会结社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根据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 7、人权救济:宪法设置了人权救济机制,“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8、人权保障:宪法规定各项人权,“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权。相比之下,五五宪草则采取人权间接保障主义,即规定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人权。而后来在政协宪草制定时,依据中共的提议,将原稿中的“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从而采取了人权的直接保障主义。   该宪法中对于人身自由是严格规定,所谓“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24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这类富于现代法治思想的规定,在今天仍具借鉴意义。而在有关“言论自由”之中的“根据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这类宽容,更是我们今天宪法也难以企及。又比如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也几乎可以解开我们今天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死结。   遗憾的是这次宪政过程最终还是归于失败,内战的硝烟吞没了国人的宪政憧憬,中国大陆人失去了一次实践宪政的最好机会。46的民国宪法文本在当时的意义在于至少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也既对一种普遍的价值观的追求。她的诞生“标志着制宪国民大会和制宪的成功,标志着由孙中山先生所缔造的新中国 —— 中华民国,历经外患内忧和民主与专制的反复较量,终于由军政、训政而走向了实行宪政的历史进程,标志着中华民国之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由此而被确认。”   我们知道,宪政的建设,首先需要政府提供宪政的基石和框架。宪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宪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46的民国宪法文本后来随着国民政府的迁台而被带到台湾,为后来台湾的政治转型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台湾经历了两蒋的威权专制时代,民国宪法关于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条款被冻结,但无论朝野都认为这只是非常戒严时期暂时性的应急之策,而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基本是政府和民众的一项共识。也正因为46年民国宪法文本的民主理想才开创了台湾宪政民主的制度缺口,一旦非常时期过去,戒严的法理性基础便不存在,剩下的只要按宪法文本上的条款一项项落实就可以了。   2011年6月16日消息,马英九在出席《郝柏村解读蒋公日记1945~1949》新书发表会表示,蒋介石“最大的贡献是制定并实施‘中华民国宪法’”,因为这部“宪法”是一部“涵盖全中国人的‘宪法’”,更是现在“处理两岸关系的重要依据”。   的确,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回到46宪法,以此为基础,中华民族的统一或许不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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