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

张曙光 | 改革面临方向和路径选择

2012年03月26日 13:47:21   [color=]     [color=]本报评论员[color=] 张曙光[color=]          [color=]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再次明确表达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决心,在近日中国改革发展论坛上,李克强副总理也表示,中国改革到了攻坚阶段。今年以来朝野上下对全面推进中国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无论是现实要求,还是舆论导向,深化和推进全面改革似乎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候。[color=]          [color=]但我们还应冷静地看到,今日之改革与往日之改革已经有很大的不同;此群人所谈之改革与彼群人所谈之改革也有很大不同。如果不加分析囫囵吞枣,那人们所言改革则有南辕北辙之虞。[color=]          [color=]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人们谈论的“改革”指向是非常明确的。在八十年代初期人们普遍认为,凡是主张“脱离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经济建设为主”,就是“改革”;到了十年代后期,则是“摆脱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就是“改革”。但改革改到了今天,随着物质财富的积累,往日普遍贫穷的中国人分化成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此群体所主张的“改革”,往往被彼群体视为“倒退”。虽然大家都在疾呼“改革”,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人们对什么是“改革”尚未达到共识。甚至对改革的理解和定义也大相径庭,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意见相左更使得人们举棋难定。所以同样是谈改革,但什么是改革,朝哪个方向推进改革?采用什么方式,采取什么路径推进改革?最终还要有所决断。因此,在有分歧的问题上如何达成共识则是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color=]          [color=]     若干年前笔者曾指出,八十年代是主义之争,新世纪是利益之争。从主义之争到利益之争是时代发展。利益之争不好以是非之争来判断。毛泽东同志曾说过,这个世界上没有无原无故的爱,也没有无原无故的恨。任何人的主张都很难脱离自身的利益关系。有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就会主张什么样的主义,而推进什么样的主义,就会调整什么样的利益关系。[color=]          [color=]    如近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上调本地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看来,在自身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情况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修改〔劳动合同法〕是对保障劳工权益最大的改革;而在企业主看来,劳动成本上升,企业管理空间缩小则是一种倒退。再如,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改革初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搞活国有企业,让利放权,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后来又是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深化影响力。但现在也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已经成为未来中国进一步成长的一个主要的障碍之一。究竟是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还是做小做弱国有企业?如何定义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这些都成了方向性的问题。          再如,对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人们似乎有了共识,都认为很有必要。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还有个路径的问题。是延续做大蛋糕的思路解决吗?但今年国家已经调低了经济增长速度预期,过去的高投入高增长方式所积累的问题已经证明其不可持续性,其调整分配作用空间越来越小。如果改为存量分配调整则要实行房产税、遗产税等。但试点多年而无法推广的房产税又证明存量调整的难度和阻力非常大。这又是路径如何选择的问题。其它如住房问题,户籍问题,医疗与教育问题等等莫不如此。          所以说,不管是改革方向的选择还是改革路径的选择都将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以“保守”与“改革”,“先进”与“落后”来区分的。近年来社会上有识之士不断呼吁应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希望通过顶层设计来达成人们对改革的共识,以摆脱“改革”定义模糊的困境。          但如何形成“共识”?对于“共识”我们还可进一步分析。所谓“共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改革目标的共识;一种是对改革所遵循程序的共识。在目标共识不易形成的情况下,对所遵循程序的共识更为重要。就是要建立协商和表决的决策程序或机制,虽然人们对一些问题意见不同,但如果人们对这种程序认同,进而就会对经过这种程序得出的决策结果认同。以此来推进社会改革和进步。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所说“[color=]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color=]”[color=]          [color=]所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目标,也是一种手段和程序。只有建立并尊重对民主程序的共识,在有分歧的重大改革方向和路径问题上,我们才能形成共识,才能推进中国改革事业前进。当然,让人们理解并参与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教育更是不可缺少的程序和过程。(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color=]          [color=]                上一篇: “双拐”突至,能否打出时间差?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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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焕:告别主义,回到问题和程序

——兼谈转型时期知识分子的谨慎责任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两次提到对文革的警惕,分别是在谈政治体制改革和重庆王立军事件时。   在今天这个贫富两极分化突出、腐败相当严重的时代,不论是大众还是精英,很多人失去基本的理智和耐心,“他们充满仇恨,毫不妥协,急于求成,寻求复仇多于共识,不是把民主当成追求的目标与理想,而是当成达成个人理想与‘夺权’的手段”(杨恒均语),这种态势下,文革和文革思维卷土重来,并非危言耸听。   这样一种“人人自危”的转型时代,往往也是文化思想史上的“百家争鸣”时代,如春秋战国和五四时代。在这样的“头脑时代”,思想和文化对社会的走向往往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在这种社会情绪偏于激进的时代和历史选择关键节点上,知识分子负有特别的谨慎责任,不能坠入李敖所说的“拙于谋生,急于用世,昧于尽忠,淆于真知,疏于自省”的病态中。人类的历史就和人生的选择一样,关键时刻往往只有那么几步,向左一步是地狱,向右一步是天堂。当务之急,是我们应该告别“主义”,回到实实在在的“问题求解”和“程序构建”中。   我们从来不缺各种各样道貌岸然的主义,却缺乏通往这些美好愿望的路径和程序。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万丈高楼,起于垒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毁灭往往只在一瞬之间。细节决定成败,知识分子要格外谨慎,用工程技术的审慎思维对待社会的变革和构建,一枚不合格螺丝就有可能导致航天计划的失败,社会作为更复杂的系统,更应该注重细节的组织与构建。魔鬼就在细节之中。   在“历史紧要关头”,我们最应该担心和防范的,是巨大的贫富差距使大众、精英和一些火中取栗者趁机鼓吹强化政府权力和管制,鼓吹为了达到某种所谓高尚的目的,可以目无法纪和人权,甚至可以不择手段,一步步把中国带入深渊。因为社会分配中的不公平现象,不少人开始怀念文革,怀念用非正常的激进手段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然而历史已经一再证明,每次“左”倾,受伤害最大的必定是“人民”。   一个只讲意图不循规律规则、不择手段、不问责任伦理的民族,奴役和贫穷就是惟一归宿。   知识分子要做理性的建设者,做独立的敢于直面强权和民粹的智者和勇者。不要高估大众的智商,投资大师罗杰斯就如此忠告女儿:“记住,有一半人口的智商在中位数之下。”   “靠仇恨驱动的诈骗”决定了一些人必须靠煽动仇恨吸引拥护者,言论不极端不刺激就不能打动听众,任何折衷妥协的主张都不能被容忍,任何不够极端的人都会被排斥。这便是我们要重点防范的对象。   人类最惊心动魄的历史不是震天动地、冠冕堂皇的口号史,而是悄无声息的财政史。任何主义和理想,都必须落实到最简单最基础的钱“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正如重庆的“共富模式”,据《中国经营报》3月9日报道,2010年重庆“民生十条”涉及投资3400多亿元,2011年“共富12条”涉及的投资高达1.2万亿元。而3月19日该报又报道:即使到财政收入猛增的2011年,重庆财政收入也不足3000亿元。“寅吃卯粮”,最后仍要由百姓买单。正如识者所言,重庆模式无非掠夺民企资产,再拉巨额银行债务支撑短期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为野心家阴谋家的飞黄腾达铺路。我走后,哪管洪水滔天。   “薄雾迷城”,《中国经营报》用了这样的标题。 作者:童大焕,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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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江平: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法治理念

  编者按/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82岁高龄的江平教授,被称为是中国民法的“教父”、“法学界的良心”。   作为时代的智者,江平不但亲身参与了构建中国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立法进程,还始终以呐喊者的姿态,宣扬自由、民主、法治的精神和思想。   在全国两会前,围绕中国法治进程与各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江平在北京南四环的公寓中接受了《中国经营报》记者的专访。   仅有制度是不够的   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重要的是有法律理念。   《中国经营报》: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时指出,到2010年年底,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你亲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进程,能否评价一下这三十余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   江平:我们法律人讲的法治是“治理”的治而不是制度的“制”,过去谈到更多的法治其实是制度的制。   我认为,法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最低的是制度层面,第二层面是方法,第三个层面,是认识到法治是一种理念。   目前,从制度层面来看中国的法律,中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过程中,经过大规模的立法,可以说法律体系相对完善了。以前,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改变,这一点是好的。   但是,有法律制度并不等于有很好的法律理念。要实现真正的法治,重要的是有法律理念。光有制度,缺乏理念是不行的。就像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一样。这可能是我们现在面临最大的问题了。   因为制度有好有坏,有的制度制定时是好的,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的改变,可能就会过时了,需要修改了。   市场与法治应协调   在我们的市场自由法治里面,国家干预还是很多的。   《中国经营报》: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十年以来,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你如何看待当前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与法治的关系?   江平:我们一直在谈市场和法治的关系,我认为这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自由的法治,一个是市场秩序的法治。   自由与秩序,这两个方面从法律来看,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讲的是自由的法治,国家应该是尽量少干预,给予市场主体以自由,让市场自己来解决问题,就像我们的行政许可法里面的精神,能够由当事人自己解决的问题,尽量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当事人自己不能解决的由社会来解决,只有当事人自己和社会都没有能力解决时,国家政府才来干预解决。   这体现了大社会小政府的思想,即尽量由社会自己来解决问题。   但是这个理想,我们始终没有很好的实现。也就是,在我们的市场自由法治里面,国家干预还是很多的。   有些人始终认为政府办的才可靠,企业还是国企好、信用高,私营企业信用差,是骗人的,这种观念造成了很大的问题。在很多事情上都盲目的依赖政府,希望政府大包大揽解决所有问题。   当年制定《产品质量法》时便遇到这个问题。在美国也有类似的法律,但是人家叫产品责任法,没有产品质量法。他们的立法理念是,不强调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如何去监督,除了药品、食品等涉及到人身健康的特殊产品外,其他的产品质量政府是不管的。   但是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害,会面临诉讼,甚至集体诉讼,以及高昂的赔偿。他们强调的是,你要为自己生产的不合乎规格的产品负责,所以他们没有一个庞大的机构去执法监督企业如何生产。   而我们则强调行政管理,一旦出现比如假酒等产品质量问题,政府机关就要忙着去执法,但是不重视维护消费者的维权诉讼。   《中国经营报》:为什么国家的行政干预会如此之多呢?   江平:这里面有个利害关系,市场的资源分配,市场的准入资格关系着政府的利益。比如,土地资源的分配,矿藏资源的分配等等这些资源的分配都由政府的权力控制着,政府的权力越大,政府的利益也就越大。   而另一方面,市场秩序的法律,它的精神是不一样的。因为秩序是强制性的,不是自由的。法治强调开放、任意,由当事人自己来解决问题。而秩序的问题不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解决的。市场秩序需要国家政府动用权力,以严格的禁止性的行为,管理性的行为来解决。   可是这方面,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做的并不好,而且管理的方式也有问题。比如西方国家环境保护搞的比较好,可是他们也没过多地动用政府的力量来管,可见问题的关键是动员什么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   西方国家是在动用社会力量来解决环境问题,比如绿色环境保护组织等很多社会公益组织发挥了巨大作用,像阻拦日本捕鲸船的就是民间环保组织,也没有见到哪国政府出面干预。   可是,我们是不敢发动民间力量的,因为怕威胁到社会稳定,就严格限制社会组织的设立。   民众的法治观念与政府有关   我认为如果吴英案判死刑是量刑太重了。   《中国经营报》:现在有人持这样一种观点:中国的法治进程缓慢是因为中国民众的法治观念薄弱,你怎么看这个问题?你如何看待民众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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