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与责任——也谈柴玲的宽恕说
我先为柴玲说几句话。柴玲反复说,她的宽恕说是她作为一个基督徒的个人观点。因此,我们需要有一个角度(仅是其一),也就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来理解柴玲的话。从基督教信仰,柴玲的宽恕说是成立的,包括宽恕屠杀者。基督教的中心是追随基督和爱,而基督的爱是没有条件的,包括爱你的敌人。当然,很多人对之不赞成,甚至激烈地批判,这也是正常的。对于《圣经》,同是基督徒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基督教也分有很多教派,有关教义的各种争论更是水火不容,无止无休。退一步说,柴玲的宽恕说,可以是基督教信仰中的一种态度;这也就意味,在基督教信仰中,也还可以有其它的态度,比如“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不过,就我的理解,后者更接近《旧约》。 基督教强调的是信,而不是对错。从柴玲的文字,可以看出,她的信是虔诚的,而且新教强调的是个人和上帝的直接沟通。如果柴玲以虔诚之心读《圣经》,并为之祷告,而圣灵给她的启示就是如此,那么作为一个新教信徒,她该怎么办呢?从基督教信仰来看,柴玲没有什么该被谴责的,至多是有关教义的不同理解和争论。 以上的话,是就基督教信仰而言——仅出于此,而非着眼于社会层面。 宗教信仰非理性,超乎现世。正因为如此,宗教可以给现世带来很多有益的东西,弥补现世的许多欠缺,特别是在精神层面上;但是,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宗教也是危险的,甚至会颠覆现世秩序。为此,现世需要有现世的原则和立法,并与宗教需要保持距离。站在《圣经》的立场,就是“上帝的归于上帝;恺撒的归于凯撒”;而站在现世的立场则是:“将上帝限制在教堂”。美国是以信仰基督教为主的国家,基督教是美国精神的根,但是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其从左右两方面,确立了宗教与国家的关系: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 基督固然可以爱敌人,但现世则必须持守现世原则及立法。人类群体共生的第一原则是公义原则:正义与公正。按照此原则,中国民主化后,需要成立特别法庭,对六四杀戮者及类似残害李旺阳的恶官恶警,进行公开审判。这一审判要体现人类的正义,同时也要公正,不因人们的愤怒而过严,也不因人们的悲悯而过宽。即使根据国家政局,需要特赦,那么也要在审判之后,并要合乎宪法,经过总统或国会。而在中国实现民主之前,从现世的公义原则,我们也需坚持:公布真相、追究责任者(惩处凶手)、对死难者赔偿。这也就是天安门母亲的三点要求。这是追求实现中国民主化的一部分。 从民主立宪的立场,我们需要持守现世的公义原则,同时也应该对宗教言论给予充分的自由和宽容。对柴玲的宽恕说,可以批评,但是不好恶骂和人身攻击。境界高一点,我们可以宽容柴玲的言论,从宗教信仰的角度去理解她;但是同时我们更要坚守现世公义原则。无论怎么说,柴玲的出发点是向善的,合乎基督教信仰——那怕仅是其中一派。即使她的看法有悖基督教教义,那也是教义理解上的分歧。我们可以从现世批评柴玲的这一说法,但是不要将之当作现世意识来批评,它是一种宗教意识。宗教意识与现世意识与准则常常是相悖的。对于宗教,我们要保障其自由,但也要保持与之的距离。我们不要因为前者,而过分抬高宗教;但是,我们也不要因为后者,而要取消宗教——凡不合现世秩序的,便不允许。“爱敌人”当然不合乎现世公义原则,但这确是基督的精神之一。 柴玲的宽恕说,不管对错,但对于中国的现实有一个积极的意义。那就是,她看到国人蓄积了太多的仇恨,而中国的事情又总是以暴易暴,她希望中国中断恶恶循环。在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中的宽恕,不涉及律法,因此其真正意义不是赦免对方,而是放弃内心的仇恨。从现世来说,她在这这个时候说宽恕“邓、李”不合适,但是她希望消解国人内心的仇恨、结束以暴易暴则是好的。正义可以仇恨之心来实现,也可以公正之心来实现。天安门母亲坚持追求正义,公正审判,但是她们呼吁人们放弃仇恨。她们说“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 柴玲发表了“宽恕”说后,遭到很多的批评,这是正常的,因为她的言论毕竟面对于现世社会,并非限于教会,或仅仅是个人与上帝的沟通。但是,于此同时,她也遭到了许多敌视性的侮辱和谩骂,有些人甚至基督徒。而这是不当的,他们为什么要对柴玲怀有内心的仇恨呢?这种仇恨是否也是很可怕的呢?这是否显示,残暴的极权统治,其给国人带来的深重伤害之一,就是在国人的精神与心理中蓄积了越来越多的仇恨?这种深重的仇恨,虽然可以理解,但却是有害的。我们需要持守正义,但是却要化解仇恨,将之转化为道义和责任。中共的政权迟早会完结,不论以怎样的方式,但是中国如何建设一个宪政国家,则取决于国人健康的心态,而不是充满仇恨。 现在,我们回到对柴玲的批评。柴玲反复说,她的言论仅仅代表她自己,“宽恕”是她个人的想法。当然,柴玲作为个人,有表述宽恕的自由和权利,作为基督徒,她的宽恕说,也是可以理解的。的确,她是出于善意,她的祷告也是虔诚的。但是,如一些批评者所说,柴玲是一个公共符号——八九学运领袖,她曾勇敢地担当了这一角色,也赢得了众多学生的信任,因此她对这个公共符号是有承诺和责任的。 我们暂不论柴玲拒绝学生撤出广场的对错,而她逃到美国后,很快就淡出了“六四”之事,去追求她个人的美国梦:名校、学位、经商、致富……,作为一个自由的个人,追求这些没错,她有这个权利,但是作为一个当初的八九学生领袖,这多少有背弃的意味,特别是“六四”中有大批的民众遭杀戮,之后又有大批的人被逮捕,被判重刑,甚至被枪决,而天安门母亲们一年又一年的在被逼迫中煎熬,她们在苦难中,孤零地坚持,不屈不挠地抗争,追求正义。与此,柴玲远不如王丹、封从德,封从德在之后的二十余年中,一直坚持收集“六四”档案。作为一个好基督徒,柴玲在宽恕之前,先需要对这个事情有所反省,否则宽恕就说得太轻松了。 再,作为八九学运领袖,在六四的前夕,就中国的现状,公开地向全社会说宽恕,是不合适的。这固然是你个人的看法,固然是出于你的宗教信仰,但是这话不是说给自己的,也不是在教会中说,而是面向所有的人,其中包括天安门母亲,包括所有“六四”的受难者,而他们大部分不是基督徒,并且依然苦难深重,陷于当局的逼迫中。柴玲在做这个表述的时候,是否考虑到他们的感受?应该说,柴玲的表述实是对他们的伤害。因为,“六四”尚未伸雪,受难者及其家人仍然在被逼迫中,而这个政权却更加嚣张。柴玲为什么不在个人的表述之前,考虑一下天安门母亲们的感受呢?听一听她们的想法呢?是不是,只要是我个人的想法,就无需考虑其它?是否在这个世界,只要我忠于个人的信仰,其它就不算什么? 政府有罪,学生有错,这大概是人们对“六四”的共识。为了避免误解,我这里要强调,罪与错是完全不同的问题(用他们的话说,前者是敌我,后者是人民内部)。罪是需要审判的;而错需要反省。反思“六四”,学生的错处之一,是一些学生领袖任由个人性情,不计后果。正是为了更充分地实现个人的意志、价值及表现欲,他们希望将事情闹得更大更持久,惊天动地,因此拒绝学生撤离广场——他们将之作为戏剧,拒绝收场。刘晓波对这个问题曾有过深刻的自我反省和批判。当然,作为当时只有20岁出头的青年,不可能没有青年人的弱点,我们可以宽容。但是,事情过了这么多年,当时的青年已经进入中年,他们应该对此事有所反省。但是,我们至今没有见到柴玲对此有过认真反省。 丁子霖女士说:“我尊重他们的选择,他们现在可以远离政治,他们可以去投身商界,去臣服权力,可以去过纸醉金迷的生活,他们也可以去享受幸福甜美的家庭,这是他们的选择,我尊重他们的选择。但是对於20年以前发生的这场惨案,他们应该不应该有一点道义的担当呢?这个道义的担当并不是要求他们今天来如何如何,但是至少应该有所反思吧?有错就要有勇气来承认错,所以我们说的直面六四,当局要直面、刽子手要直面、我们遇难者要直面、当年的大小责任者也应该要直面。那份民族的苦难,屠杀以后的苦难,天天由我们这些普通的家庭、普通的父母们来担当,这公平吗?每当想起这些,我心里就隐隐作痛。”“我始终认为,杀人者有罪。如果学生有什么错误的想法、愚蠢的想法、甚至於野蛮的想法,这是过。罪和过是不一样的。但是必须反思,有过错就必须承认过错。”(《让孩子的生命在我们父母身上延续:丁子霖访谈录》) 柴玲身上有一种东西,对于参与公共事务是有害的,那就是自我中心。拒绝撤离广场,淡出“六四”,追求美国梦,乃至此次公开“宽恕”,这其中都贯穿着“自我”中心意识。人固然可以自我中心,但是当你充当公共人物,从事公共事务,面对公共社会讲话的时候,就不可只遵从自己,以“我”“个人”为中心。这其中,有你对他人、民众、公共事务的承诺和责任。站到台上,一呼百应,应者云集,何其豪迈;但有了不幸后果,不能一走了之,说我只是我个人,我怎么说怎么做是我的自由。(柴玲在六四夜,坚持到最后,这是应该被赞许和肯定的)这样的政治、自由、个人是不是很可悲呢? 我相信柴玲诚心要做一个好基督徒,我祝愿她。但是在基督徒、个人、他人、信仰、公共事务、公共人物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当我们置身其中,仅仅是“我个人”、“我的信仰”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对具体的责任有所担当。比如,当年的学运领袖们,对“六四”受难者及其家人的苦难,就应该有所道义上的担当,而不是将他们弃之脑后。如果柴玲在发表这番话之前,和天安门母亲们交换一下意见,大概她会将这番想法在以后恰当的时候再讲。 2012年6月15-17日于伊萨卡 一平,《纵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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