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思想 | 雷颐:中国近代国家观念变迁与反传统思想源流
对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的反思与批判,是近代以来非常重要的思潮之一。但长期以来,“五四反传统”、“五四启蒙”早成“定论”,认为反传统思潮的突然兴起与高潮皆是“五四”。然而,仔细考察历史则不难发现,对中国传统的反思与批判并非自“五四”始,至少从戊戌就开始了,而到辛亥革命前其论述已经非常成熟。大而言之,后来的“五四”反传统话语的广度、深度甚至激烈程度并未超越“戊戌-辛亥”时期。若再细究,向来被认为“温和”的梁启超、严复,恰恰是被认为非常激烈的反传统思潮的“奠基者”。 作为一种影响广大、深远的思潮,其发生、发展自有诸多社会性因素,然就思想史本身而言,却是近代中国国家观发生变迁的结果。 一、两种国家观念 所谓国家观念,实质是关于国家的权力来源,即国家权力的“合法性”(Legitimacy,又译作“正统性”、“正确性”、“正当性”或“合理性”)问题。政治学中,国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并非指符合法律条文,不在于统治者自己宣称统治的合法性,而是指一整套全社会、包括统治者和绝大多数被统治者认可、认同的道理、规则和行为标准体系。马克斯·韦伯认为,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支配有暴力、经济等因素,但是“除了这些以外,通常还需要一个更深层的要素–对正当性的信仰”。每个权力体系“都会试图建立并培育人们对其正当性的信仰”。 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两种国家观念,即对国家权力“合法性”的两种话语。一是传统的以伦理为基础的国家观,由皇权神授推衍出“朕即国家”,而国家(统治者)是家长,被统治者是子民,“家长”对“子民”理论上具有无限的管理权与责任。二是现代以契约论为基础的国家观,认为国家、社会主要是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的人民联合起来订立契约,出让部分个人权利成立国家,以保护人的自然权利。这种在人民全体一致同意基础上签订契约成立,是国家生成和存在的合法性来源。 中国传统的国家观则是家国同构的伦理论。长期的农业社会,使传统中国一直处于以“宗法为本”的社会结构。在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任何个人都不是一种独立的个人存在,而是存在于严密的“三纲五常”之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种金字塔形的等级秩序结构中,君主高高在上,位于最顶端,是“天子”,其权力来自“神授”,因此有不容置疑的权力,其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个体”无条件地受其宰控,没有个性,更没有自由。这样,社会关系完全成为一种依附性“伦理”关系。以儒学为重心的传统文化从家族伦理中推衍出国家政治秩序,“国”不但与“家”紧密相联,且被看作是“家”的扩大。在这种伦理性国家观中,理想的“国家”正如儒家经典《礼记·礼运》所说:“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于其患,然后能为之。”其意是圣人把整个天下看成是一个家,把整个国家当成是一个人,这并不是他们凭主观妄为的,而是能深入剖析其中的义理,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擅长处理其中的种种弊端,然后才会有所作为。虽然期望“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但毕竟是以“家”来喻“国”。《尚书》中有“天惟时求民主”,“简代夏作民主”,意为作民之主,为民之主,且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定义为“父母”与“子女”的伦理关系:“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谓“元后”就是君主;“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君主对人民应该“若保赤子”。董仲舒《春秋繁露·郊义》说:“天子父母事天,而子孙畜万民。”总之,上天将民托付给“天子”,要天子像父母照顾、管理幼儿那样照管人民。但这实际上又为帝王将“天下”视为“家天下”、“一姓之天下”提供了合法性理论。陈寅恪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序》中认为东汉班固的《白虎通·三纲六纪》确立的三纲六纪是中国文化的“定义”,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三纲六纪”从“男女有别”生出“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由父慈子孝推衍出君礼臣忠,从家庭伦理关系逐渐推衍出国家政治原则,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犹如与家庭的关系一样,是一种无法摆脱的伦理关系。所以“天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此具有国家家族化的特点。这样,对家族的尽孝与对国家的尽忠便一以贯之,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治国之道便与治家之方等同起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传统士大夫梦寐以求的抱负。在这种家国一体的体制中,所有人都被纳入父子、君臣、夫妻这“三纲”之中,一张伦理纲常之网将个人紧紧束缚、镶嵌,将全社会紧紧笼罩起来。 现代国家观,是指产生于西方、以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观念。契约论当然有一发展过程,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与洛克(John Locke)二人用自然法理论说明国家起源,厥功至伟,认为国家是人民契约、人民让渡自己部分权利的产物。由于被授予权力的统治者也是契约的参加者,也要受契约束缚,如其违约,也要受惩罚,人们有权反抗,甚至重新订约,另立新的统治者。依据自然法则,伏尔泰(Voltaire)提出“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理论。卢梭(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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