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知识分子

漫画讽刺中国当局打压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简称“公知”,是指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分子,通常被寄予具有批判精神和秉持社会公义。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曾评选“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其中经济学家吴敬琏,历史学家秦晖和媒体人胡舒立等人上榜。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公知这一群体也越来越有影响力,并逐渐家喻户晓。

然而,2012年南方周末献词事件之后,中国当局开始全面打压公知,迫害言论自由,并且动用宣传机器将“公知”一词污名化。公知这一群体也逐渐退出大众视野。2021年,凯迪网被当局整肃,“猫眼看人”等栏目被封杀,标志着中国彻底告别“公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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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也夫 | 就我的“非毛”言论答网友

2011年06月21日 16:57:54   网友:你说“我从上世纪70年代初已经全面否定毛泽东,我以自己政治上觉悟早为荣耀。”——把你那个时代全面否定毛泽东的证据拿出来!没有的话,你是不是事后孔明?是不是哗众取宠?即使你否定了毛泽东,你有什么值得荣耀的?     郑也夫答:大学不办了,让我们统统去农村。半个世纪的历史中,世界上有过这样的国家领导人吗?到了农村一看,很多能干的农民特别生气,因为干多干少拿一样的钱,虽然有一身力气,连自家养猪都受限制,一句话,断了农民致富的道路。我们这个生产队里,一场一场批判会持续着,隔三差五,揪出一个反革命,过后看全是好人。这一切不是倒行逆施是什么?这都是当时的、切身的体会。我之所以引以为荣,是因为当时不少同学受毛这个大巫师催眠,不敢怀疑。但生活的现实让大多数同学慢慢地和我认同。他们对我早一步非毛是服气的。     网友:你说“还有网友说,非毛的人必是反革命的后代。你先努力算算,毛时代多少人当过(不管是长期还是短期)反革命。”——先生博学,能不能不考我们草民,能不能给个数字?     郑也夫答:我不是文革研究者,我也没算过。我只有感性认识,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的中学里,差不多是个老师就挨过斗。我的感觉是,大约1/3的老师或长或短地当过反革命,劳改过。     网友:“那时候,每个中学校中都会有几十个未成年的学生被打成反革命,被批斗,遑论成年人”——你们学校那时候有几个被打成反革命的未成年学生?能不能说出几个名字来?让我辈也去采访一下,见识一下那时的血腥暴力?     郑也夫:我的母校北京八中的书记华锦被打死,副书记韩久芳(名字的字不见得对,韩书记的丈夫是当时清华大学工程化学系的副书记)被打成败血病和神经失常(好像终生未康复)。有个高一的学生和韩副书记住在一个四合院,和韩老师关系挺好,师生住在一个院里住,关系好那是很正常的了。但在那时候,强迫他揭发韩久芳。他揭发不出来,加上出身不好,就把他也打成了反革命,上台斗争,剃阴阳头。打听出他的姓名,找到他,都不难。但人家可能不愿意揭伤疤。所以恕我不提供姓名。过去45年了,现在我能想出来的挨斗、挨打的同学还有10个以上。你真有心采访,自己找60岁以上的和你关系不错的人,让他回忆文革,带你找当年当过反革命的同学,易如反掌。再说一句,当时八中的校园里,共打死至少有6、7人。教师中还自杀过几人。     网友:你说“那时候,我所在的班级中三分之二的同学,家里有反革命。”——郑教授那时的班级有多大?家里是什么概念?包不包括海外关系?包不包括七大妗子八大姨?包不包括外甥他表叔的二舅妈的外孙子?     郑也夫:我们班是五年一贯制的实验班,比较小,43个同学。13个出身好(11个革命干部出身,即父亲1945年以前参加革命,1个工人出身,1个贫农出身)。出身革干的11个同学的父母差不多都挨过斗,至少短期是黑帮分子。其中一个父亲是煤炭部长,被打死。首先被打成反革命的当然不是这些出身好的。除了这13个人,班里还有30人,文革期间,多一半的人被抄过家。就出身而论,有右派的,有资本家的,有小业主的,也有做个小领导的,比如小学校长。不被抄家、斗争,是不可能的。这些同学的父母,多半当过反革命,至少是短期。我父亲1961年就被下放到黑龙江一个县城。如果父亲当时在北京,肯定被抄家(因为爷爷是旧军人兼资本家,死于1944年,孙子辈也要被这顶黑帽子)。因他不在京,而母亲和兄弟姐妹的人缘都好,所以侥幸未被抄家。父亲在东北被打成反革命,劳改过几年。我说的同学的家庭情况限于直系亲属。如果加上爷爷、叔叔、大爷、老爷、舅舅、姨(不再扩大),肯定2/3的同学家里有反革命。你说说,这是什么世道,谁造的孽。       上一篇: 林达:也看夏俊峰案   下一篇: 就我的“非毛”言论答网友之二 阅读数(981) 评论数( 11 ) 11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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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中国历史的延续与断裂(上)

2010年10月29日 20:27:34   秦晖:谢谢大家参加这次交流。我今天讲的这个话题其实本来应该是去年和前年讲的,大概全球的惯例就是,凡是“逢十逢百”,往往都是比较受关注的时候。08年是改革30年,09年是国庆60年,这个30年、60年的话题当时是很热的。实际上很多研究者也在关注这个话题,但是我们国家的现象就是,只要是“逢十”反而比较敏感,因此这个话题本来在那个时候是研究的热点,但是真正到了那个时候往往是宣传的热点和研究的低点,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正好现在这个“逢十”已经过去了,我们可以冷静下来真正的分析一下这30年、60年。     我们知道在前年、去年30年、60年的文字中,有个很有意思的变化,08年改革30年,那个时候主流的宣传是强调改革前后的剧变,那个时候经常说改革前如何如何糟糕,改革以后就发生了中国奇迹,发生了大的变化,强调这两者之间的断裂,就是一个很大的改变。但是到了去年,主调是60年,于是这个主流就变成强调改革前后的连续,也就是前30年也很好,后30年更好,这个.更好.对前30年是继承,强调这两个30年之间的连续性。关心中国思想界的人不难发现,其实这两种声音一向都存在,而且彼此之间是有斗争的。大体而言,前一种观点可以被视为官方改革派,也就是体制内改革,认为我们原来这个体制有很大的毛病,现在改革取得了伟大的成功,创造了奇迹。后一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官方左派,更多强调的是连续,就官方左派的主流而言,他们并不否认改革以后是有成就的。我这里要讲的和那个所谓“非主流左派”有所区别,现在有一种“非主流左派”,不认为改革是有什么成就的,而且认为改革是灾难。但是我们的官方左派还是说改革是有成就的,但是他们一般都喜欢说这个成就是毛泽东奠定的基础,最典型的一种说法是这两个30年的关系是.毛泽东栽树,邓小平乘凉.,或者说“毛泽东栽树,邓小平摘桃子”。主要就是说毛泽东时代全力以赴搞建设,大家生活苦一点,但是基础打下来了;到了邓小平时代就在那里吃毛泽东的老本,把毛泽东时代的建设成果拿来分化。     其实大家如果眼光再放远一点,就会看到对于两个30年还有另外两种声音,同样是强调剧变,或者是强调连续,但是这两种声音都是否定的。一种声音是所谓的毛左派的声音,或者是再次文革派,认为中国应该再搞一次文革。这些人他们其实也很强调断裂,但是对这个断裂是否定的。讲得简单一点,就是他们认为毛泽东时代很好,搞的是社会主义。邓小平上台是走资派又回来了,颠覆了社会主义,使资本主义复辟。而且说毛泽东当年没有说错,邓小平就是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我觉得这里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改革最近这些年来,的确这个社会出现非常多的弊病,当然有一些人就归结为改革本身,说以前有多好多好,后来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所以他们就会有这样的一种声音。这种声音不光是中国有,当年国际上的一些毛派在中国改革以后也是很失落的,而且早就有了这种言论。江青诞辰100周年的时候,我记得当时在美国有一帮“毛头派”,曾经专门排演过大型歌剧,就叫《江青》,而且好像有一个华人,当然也是左派艺术家,谱了一个歌,据说还很好听,他也是这种调子。我在美国看到当时毛派有一个组织叫“美国革命共产党”,把中国历史说是49年到77年是社会主义,77年以后就是资本主义复辟了,陷入了灾难。他们也是强调剧变,但是对这个剧变是否定的。     相反,现在国内外都有一些激烈的批评共产党的一些言论,比如说海外的无党派人士,他们也很强调连续。但是他们强调的连续也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强调的,他们讲的连续就是一党专政一贯为之,而且从这个角度讲,他们对前30年、后30年的批评都很厉害。一讲到前30年就是大跃进饿死了几千万人,一讲到后30年就是“六四大屠杀”之类的,好像这60年都没什么好事。他们讲的也是连续,但是对这个连续基本上是一种抨击。     如果把断裂和连续作为一个纬度,而把肯定和否定作为另一个纬度,实际上是四种声音。认为断裂的,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认为是继承的,也有肯定的和否定的。如果从一个比较超越的立场看,我觉得这四种说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能都看到了这个问题的某一个方面。但是很奇怪的是,所有的这些人,他们在讨论60年的问题上好像都跟他们谈论两个30年之间的立场有很大的反差。比如说很多强调两个30年之间连续性的那些人,他们往往都非常否认这个60年和以前的连续性。他们往往强调60年和以前有非常大的区别。比如说我刚才讲的毛左派,他们经常说改革以后的30年是继承了前30年的成果,但是他们往往把前30年的成果说成好像从天下掉下来一样,是在一张白纸上画画,说中国原来是一穷二白,好像中国的工业化是从毛泽东那个时代才开始的,而以前什么都没有。但是就是他们自己的文章,比如说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王绍光先生,自己写的一篇文章,给出的数字是前30年平均经济增长是6.5%,后30年平均经济增长是9.9%。当然他说6.5%成就也很伟大了,但是我觉得假如你说9.9%的增长都认为这是一种连续,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变化,那么6.5%的相对缓慢的增长,反而是更大的剧变吗?如果说9.9%这样的增长你都说需要有所继承,那么6.5%这样缓慢的增长,难道就只需要有突变吗?所以这些人的逻辑就是.改革前后皆美景,新旧社会两重天.。在两个30年之间强调极端的连续,但是在两个60年之间强调极端的断裂,这在逻辑上好像是很不协调的。     反过来讲,对两个30年的连续持否定立场的,比如他们都说两个30年都是一党专政,很糟糕,但是这些人往往又非常突出这60年和以前的变化。当然他们说这个变化倒过来了,往往说60年以前,1949年以前很好,甚至好的不得了,这个当然在以前是一种非主流的声音,但是有趣的是最近这种声音也变成主流了。因为我们这个主流意识形态逐渐从马克思主义转向民族主义。以前说.万恶的旧社会.,现在开始说.五千年的优良传统.。万恶的旧社会逐渐也变成很美好,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变得非常美好。比如现在很多人都喜欢引用所谓.麦迪逊数字.,说中国在鸦片战争前GDP就占到全世界36%,比今天的美国都要牛得多,说中国那个时候已经是世界最进步的国家。大家要知道,那是鸦片战争前夕,不是指的周秦汉唐!如果说鸦片战争前夕中国还是全世界最高水平的,那后来中国怎么会自暴自弃到那种程度,的确是一个很难解释的事。     所以我觉得很可能是,1949年以前的社会,你说.万恶的旧社会.可能太莫名其妙,但是你说.世界第一美好.,这恐怕也是很有问题的。但是有一点,你把这两个30年说得那么连续,但是把这60年和以前说得那么断裂,在逻辑上的确有一些问题。老实说,对于前60年,就是从甲午(1894年)到1949年,这60年就是我们现在通常讲的所谓的.旧社会.。你要对比说这个旧社会和49年以后中国的状况,是不是有非常大的改变呢?从一个角度讲的确是有改变的,很多人都说1949年以前中国是一片废墟,民不聊生,从很大程度上讲这个不能算错。但是这个和旧社会有的时候并不见得有什么关系,看看中国历史就知道,两个王朝交替之际,乱世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特点。两个王朝之际,从秦汉之际一直到明清之际都是天下大乱,人口死掉一大半,甚至死到十分之九。但是一个新王朝建立以后恢复得很快,不到20年就是.文景之治.。     所以我觉得1949年以后中国有一点跟以前不一样,那就是中国从两个王朝之间的乱世,进入了一个等于是一个新的朝廷建立以后比较稳定的时期。但是如果你说这个社会的基础规则到底发生了多少变化?这就是另一个问题。我觉得一种很糟糕的局面可以说是和平与战争的区别,当然也可以说是不同的社会规则的区别,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如果说这个区别是社会规则的改变,那么我们就要问到底改变了哪些规则呢?关于1949年以前的传统社会,我觉得有很多分歧的地方。以前说.一团漆黑.,现在又说.花团锦簇.,但是我觉得从现在这个角度讲,这个逻辑有一个很难解释的问题,如果你要说太花团锦簇,那革命的合法性就成了问题,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的确有很多逻辑上的困难。     这个问题我曾经讲过一次,现在我不想多讲这个问题了,我现在对1949年以前的事就把它略过去。总的来讲,我作为一个经济史家,我认为那个麦迪逊的说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我不相信什么鸦片战争前中国经济还那么伟大,这根本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完全无法解释中国的历史。     我现在着重还是要讲1949年前后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1949年这场改变,或者用我们的话来讲叫作.革命.,从形势上讲的确是非常惨烈的。用我们正统的语言来讲,.红色江山.是2000万烈士的鲜血换来的,的确非常的惊心动魄。但是大家要知道,一场变革的激烈与否与它对社会最深处的规则改变与否,往往不是一回事。我国历史上有多少次的人口死掉一大半的,比2000万要多得多,人口死掉一大半的那种变化。实际上这个社会规则并没有什么改变,无非就是改朝换代而已。从秦汉一直到明清,像这样的现象很多,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讲只要是死人很多的变革就一定是最深刻的变革。     我们从最传统的说法,按照正统的说法1949年以前的中国是所谓半封建半殖民地,大家知道这两个.半.它本身并不能合成一个.一.,因为另外一半都不在这个语境之中。我们讲.半殖民地.的时候,我们讲的并不是社会形态,我们讲的是国家权益在世界国际格局中的地位。如果是.半殖民地.另外一半应该是.半独立.,也就是我们没有变成全殖民地,我们当时处在半独立状态。这个所谓的半封建,另外一半如果按照我们党原来的说法应该是.半资本主义.,不管这个资本主义是外国人带来的外资,还是我们本国的民族资本。因此这个所谓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另外一种表述就是.半独立半资本主义.。按照我们原来的说法,1949年以后发生了所谓天翻地覆的改变。所谓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从半殖民地获得了民族独立,这是第一个变化,改变了半殖民地。第二个就是半封建,我们那个时候讲的封建就是指的地主租佃关系,据说这个关系是通过土改改变了,于是我们消除了半封建。而这个半资本主义又通过1949年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消除了。于是不管是半资本主义还是半封建,最后都变成了计划经济,或者说是变成了社会主义。不管这种变化我们说是好的也好,说是坏的也好,我现在要问的是这么一个问题,这个变化,1949年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这个变化是在1949年实现的吗?1949年在这种变化中到底占有多重要的地位呢?     我们先说说所谓的半殖民地的问题。一个民族的地位,老实说我觉得最本质的应该是它国民的地位,不是说这个.皇上.很威风就很有地位。我们这个国民是不是在世界上得到尊重?这才是真正体现我们国家的真实地位。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外交,我觉得不光是1949年以后,1949年以前也有这个问题。我们的外交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我们现在很多所谓的友好国家,尤其是所谓的最友好的那些国家,往往是对华人、华侨和华商最野蛮、最残酷、最坏的国家。而我们认为是敌对国家的那些国家,相当的一批,甚至可以说是一个规律,是对华人、华侨和华商最友好,接受他们的程度最高的国家。所以我经常讲这个.反华.的概念该怎么理解?这的确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我讲两个最极端的例子,大家知道东南亚地区这两三百年经常排华,但是东南亚国家中基本上没有发生过排华事件的国家,也就是对华人最好的国家是哪个国家呢?大家可能都知道应该是泰国。历史上东南亚这些国家几乎都发生过大规模排华事件,就是泰国没有发生过。可是泰国在东南亚这些国家中,70年代曾经我们认为是最坏的国家,那个时候官方对泰国的说法是美国等反动统治集团统治的国家,而且我们当时支持泰国共产党在他们那里搞革命,我们的昆明曾经设过泰国共产党的电台,在那里天天骂泰国,而且骂得很厉害。那个时候越南跟我们的关系就好很多,可是越南对华侨、对华人、对华商都很坏,基本上是对他们实行剥夺政策的。而且老实说,这个剥夺政策也不是1978年中国和越南翻脸了以后才有的,在这之前就已经剥夺了,可那个时候中国跟越南的官方关系还是很不错的。但是越南并不是最坏的,那个时候最坏的是…     听众:印度尼西亚。 上一篇: 中国的崛起和“‘中国模式’的崛…   下一篇: 中国历史的延续与断裂(下) 阅读数(6252) 评论数( 17 ) 17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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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中国历史的延续与断裂(下)

2010年10月29日 20:28:19   仅仅从领土上来讲,1945年以后中国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收回了很多周边地区的领土。其中很典型的就是收回了中缅边界的相当一部分土地,虽然不在法理上,但是事实上这些土地当时是在中国军队的控制之下的。而1945年抗战结束以后,中国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国有资产,主要是社会主义苏联带给我们的。苏联出兵,他的要价是很高的,要夺回沙俄全部的在华权益,其中就包括我前面讲的旅顺、大连,那个时候都是苏联的殖民地,包括中东铁路,包括新疆很多苏联的矿山。但是这些东西1949年以后我们也没有收回,直到1954年才收回。1949年的时候我们还有一些领土没有收回,比如香港、澳门,一直到邓小平时代,甚至是江泽民时代才收回。     那么在1945年形成的这个格局中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就是新疆问题。去年新疆成为了一个关注焦点,东突成为了大家议论很多的话题。可能有些人知道,东突在历史上最有名的一次事件就是由苏联人支持的所谓的三区革命。三区革命至少在我国的官方历史上仍然是得到的正面的歌颂,新疆至今还有三区革命纪念馆,三区革命烈士陵园。但是三区革命正式的诉求就是要建立东土耳其斯坦人民共和国,讲得简单一点就是东突,这个东突是苏联支持的。1944年苏联支持这些人在三区发动对中国中央政府的进攻,而且一开始就锐不可当。因为三区民族军的装备之精良是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有坦克、有飞机、有大炮、有骑兵,这一切都来自苏联。三区革命的领导人有很多是共产党人,但不是中共,而是当时的联共(布),这些人阿合买提江、阿巴索夫都是联共(布)的党员。不少参加三区革命的还有当时的统战对象,就是泛突厥主义者和泛伊斯兰主义者,这两股势力联手在那里搞疆独。现在就有一种说法,说1949年这个政权更迭对保住新疆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苏联跟国民党意识形态不同,所以他们对国民党是不好的,国民党统治中国,他们就要把新疆分离出去,而共产党统治了中国,跟苏联是兄弟党,他们就放弃了这个想法,因此新疆就保住了。后来三区革命的这些人都承认了,他们大部分的人在1949年的时候一次飞机失事全部死掉了,这次飞机失事也是戏剧性的,跟最近波兰那次差不多,我就不想涉及这个问题了。但是剩下的一些人后来都加入了中共,最有名的就是赛福鼎先生。     以前一直有些人说1949年这次变革对于保住新疆有很大的意义,因为如果不发生这个变革,那么苏联就会把新疆给分离出去,而当时的中国政府事实上是没有力量阻止苏联人这样做的。可是这个说法最近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材料已经证明,苏联改变主意不再追求建立东土耳其斯坦人民共和国,并不是1949年的事情,甚至也不是1947年的事情,这个转变发生在1946年年底。这个三区民族军很厉害,他们席卷了半个新疆,但是打到乌鲁木齐郊区,就是玛纳斯河边的时候突然停住了,如果他们不停住,那整个新疆他们都能拿下来。为什么停住呢?据说是因为当时斯大林发现他对三区革命的控制能力有限,三区革命的泛伊斯兰势力比他想像的要厉害得多,斯大林就很担心,一旦这个东突独立成为事实,很可能建立起来的一个国家是具有泛突厥主义倾向的,这样一个国家如果建立,对苏联的中亚各个共和国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连锁反应,搞不好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所以很快就改变了政策,不再支持东突,而且要求三区政府跟国民党谈判,要求承认中国的主权,在中国的版图内实现自治,当然这个实现自治是以满足苏联的权益为代价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三区问题上,1949年这场更迭也没有起多大的作用,没有这场更迭,苏联也不会把新疆分离出去,因为他们当时已经考虑到这个事情对他们也不见得是有利的。而有了这场更迭,我们知道三区革命后遗症一直是很严重的,伊犁、塔城、阿勒泰这些老区,1949年以后一直到1960年伊塔事件之前,苏联的影响非常严重,三区的继承政权,甚至包括新疆军区很多高层都是苏联代理,比如当时南疆军区的副司令伊敏诺夫就是一个俄罗斯人,当然他是新疆俄罗斯族的。这个问题真正解决一直到了伊塔事件,1960年中国和苏联关系恶化以后,这些人在三区的老区闹事,后来不行了,他们就跑到了苏联。我们说是6万人,他们说是10几万人,基本上这些势力在伊塔事变之后都走了,以后我们才可以说真正摆脱了三区革命事件的后遗症。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对三区革命正式的说法上还是一场伟大的运动,其实这就是东突的前身,这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大家知道除了三区以外,还有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就是中国西南边疆的问题。大家都注意到前几年网上曾经出现过一些帖子,这些帖子其实带有亲国民党的色彩,说国民党时代中国的版图有多大,但是到了1949年以后,中国对外签订了很多条约,结果割让了很多领土,使中国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大概在两年以前,很多重要的网站上都出现了强大的反驳的舆论,有人写了几万字的文章,而且引用了大量的材料,我觉得这些文章大概都是有背景的,不像一般网民写的,因为引用的材料很多,而且有很多内部材料。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说国民党那个时候划的边界其实都是画饼充饥而已,实际上从来没有控制这些地方,因此1949年以后签订的那些只不过就是承认了现实,并没有真正的损害中国的权益。这个说法我觉得部分是可以成立的,因为的确国民党的中国地图并不反映现实,比如台湾的中国地图到现在还把外蒙列成中华民国的领土,大家知道这个外蒙从20年代开始就不归中国政府管理了。但是我要说,并不完全如此!就云南而言大家知道在国民党时期云南的地图是这样画的,还有一种更极端的画法,(画图),和现在的边界相比许多地方是不一样的。这些地方是中国实际控制的地方吗?应该说在抗战以前不是,抗战以前中国的确是不能控制这些地方的。     但是抗战以后,中国一度控制了这些地方。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远征军的活动,远征军占领了这些地方,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当地亲中国的地方势力,包括汉族土司。汉族土司在抗战一开始就宣布归附重庆政府,当时就被国民党任为少将,他的两个儿子也都当了国军的军官,地方基本上就纳入了管辖范围之内。由于这两个原因,实际上抗战后这些地方都在中国的控制之下,至少是在中国军队的占领之下。网上这篇文章就说这完全是胡扯,说中国根本没有控制过这些地方,因此中国没有放弃一寸领土。他引了很多材料,但是我现在不想引用那些,我只想引《人民日报》,你看看《人民日报》是怎么说的。1957年周总理在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讲解中缅边界问题上讲,他说缅甸要求我们从1941年线以外地区撤兵,我们当时控制了这片地方,为什么说是控制了呢?因为1952年我们追缴国民党的军队,进入了那片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之前,这片地方是国民党占的,不是缅甸人占的,所以解放军1952年为了打国民党也进到这个地方。但是后来缅甸要求我们撤退,我们就同意了,我们政府表示准备把中国军队撤出1941年线以西的地区。这可是白纸黑字,而且不是什么秘密文献,这是《人民日报》登的,你怎么能说中国没有放弃领土呢?当时这个裁军最终在1956年年底之前完成,我们从缅甸那里取得了一个象征的让步,就是我们要求保有片马、岗房、古浪这三个村子。为什么要保有这三个村子呢?清末民初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片马事件.,当时一帮英国人跑到片马,结果引起了全中国的舆论哗然,因此片马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名词。当时中国政府就说不让他拿回这片地方,可是这块地方仅仅限于片马三村,这三个村子加在一起也不过是10多平方公里。而这一片在1941年线以西的地区有4万多平方公里。我们在地图上可以看到,就是在这个边界上的一个小角,一个很小很小的地方,我们说只要这个地方给我留下,其他都让给你了,就在这么一个基础上解决了这个中缅谈判。     大家知道实际上缅甸政府是很弱的政府,直到目前它对中缅边界缅方一侧的土地控制能力仍然是很弱的,这些土地基本上都在地方势力的手中,而且这些地方势力往往是亲中国的,包括去年的果敢地区。这些地方即使割给的缅甸,缅甸政府仍然控制不了,结果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个办法,我们出动军队把国民党军队赶走,把这片地方交还给缅甸。关于一点,我们2007年采访过退休的当时云南省公安厅厅长,他当时是中缅边界谈判时代的中方秘书组组长,他就很明确的讲,他说1952年搞边防的时候,那个时候密支那那片地方是国民党的军队在那里驻扎,他说缅甸官方几乎没有控制边境的能力,控制边境的其实是国民党。后来我们要出让这片领土就碰到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当地的土司不干,姓杨的土司亲国民党,其实就是果敢的土司,第二就是那里由国民党军队驻扎。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根据缅方的要求,我们出兵把残军赶出20公里,把蒋军总部赶到澜沧江边,把这片地方腾出来交给缅甸。     我们不可能根据我们现在跟国民党画的地图不同,就说那是我们丢掉的国土,当然不能这样讲!但实事求是的讲,的确有一部分领土是1949年以后丢掉的,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谓的国家主权的恢复,或者说国家权益的恢复,1949年以后的确有进展,这应该承认。道理很简单,不管哪一个党执政,1949年以后起码国家是一个革命统一的局面,比起之前战乱的局面,多少说话的力量要大一点,这一点应该是没有问题。所以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这种变化对中国国家权益的恢复当然是有正面作用的。但是这个正面作用在1949年的时候并没有体现出来,在1949年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在这方面其实是没有什么进展的。     这个是当时三区革命的时候,所谓东土耳其斯坦人民共和国发行的货币,邮票,他们的帽子。当年的东突符号现在也在用,这个东西是有继承性的。     我这里讲的是所谓半殖民地的问题,就反封建而言,关于租佃关系是有争议的。有些人说租佃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好,更多的人说租佃关系也不能叫封建。我不想涉及这种问题,我只是说即使我们要消除租佃关系,这个过程也不能说只是在土改完成的。现在研究民国经济史的人,很多人都指出这个租佃关系的消退过程中,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地权集中的程度在民国时期20年中就已经有很明显的变化了。也就是说,民国这20年,虽然没有大规模的土改,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土地一直是在分散。我就这个问题写过书,但那是一家之言,我只讲其他人的,这个郭德宏先生应该说也是一个主流学者,他是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的前任主任,现在已经离休了,是个老同志。根据他的说法,从20年代到40年代,中国的土地关系有两个趋势,第一个就是地权是分散的,第二,尤其是他所说的封建性的土地关系,也就是地主土地中用于出租的那一部分。因为地主的土地不完全是出租的,有一部分是自耕的,有一部分是雇佣劳动力的。用于出租的那一部分减少的更厉害,以至于有一些学者指出,由于这个自然的过程,在40年代晚期,中国土地分配的系数已经相当低,低到什么程度呢?低到和一些公认为是通过土改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国家和地区,在土改以后的地权分配的平均系数相当。     比如台湾,大家都知道台湾也搞过土改,而且公认是搞得很成功的,已经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取消了地主租佃制。但即使这样,1960年台湾的地权分配平均系数仍然达到0.4以上。如果按照这个数字,那么中国有些地区在40年代晚期已经低于这个水平。因此我们如果仅仅说反封建,有一个说法绝对是错误的:土改以前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土改以后他们才有了土地。     确切的讲,土改以前中国大部分农民是有土地的,通过土改,农民手中的土地增加了一些,有的增加了10%,有的增加了20%左右,但是农民土改以后拥有的土地主体是他们在土改以前就有的,土改以后是增加了,但并不是本质性的。     我们再看国有化问题。我们都把1949年以后的国有化叫作社会主义改造。可是中国工业真正的国有化,很基础的步骤其实是在1949年以前就出现了。抗战以前中国的工业基本上属于资本主义,或者说是市场经济,主体是民营企业。当然这个民营企业在国家权益上有很大的区别,有一些是外国资本,有一些是中国的企业,当时共产党叫作民族资本。而国家资本当时占的比重很低,这是抗战前的情况。     抗战之后这个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第一是因为国民党在抗战期间办了很多国有企业,而且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国有经济部门;第二是战争期间的影响,英美的资本都跑掉了,很多民营资本被毁灭了,更重要的是抗战以后的国民党把相当一部分民营资本都国有化了。大家知道当时在沦陷区民营资本免不了要跟日资企业做生意,因为你在沦陷区跟西方是没有联系的。但是你只要跟日本人做生意,或者跟日资企业做生意,国民党接管之后就说这部分是逆产。国民党当时接受的两部分财产,一部分是敌产,所谓敌产就是日本人的财产,还有一部分是逆产,所谓逆产就是指当时留在沦陷区的民营企业,把这部分企业都给国有化了。当时共产党对这种做法是持强烈批评态度的,说这是国民党的官僚资本在摧残民族资本,而且借用了一句民间的话,把国民党的这种做法叫.劫收.。我要提到一件事,就是通过这个.劫收.,中国的工业最大的部分已经变成国有,国有的成分已经超过了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     讲到这里我要讲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大概在一个多月以前,中联办开了一个座谈会请了一批人,其中有一位是亲左派朋友,也是我的清华同事崔之元先生。崔之元先生被人们称作.毛派.,他对改革以前的评价很高。但是他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不是为毛泽东说话,而是为国民党说话。他说以前我们把国民党的国有资产叫作官僚资本,这是不对的。以前我们说蒋宋孔陈四大家族霸占了这些财产,其实不是的。据他所知,蒋、宋、陈这三家都很清廉,并没有从中捞什么东西。孔祥熙是个坏蛋,很腐败,但是这并不是主流。他说当时的国有企业还是很不错的,当然我很理解,崔先生之所以这样讲,主要是为了证明国进民退是有根据的,而且中国只要是为了强大,所有的执政者都搞,不光是共产党的事。 上一篇: 中国历史的延续与断裂(上)   下一篇: 新济贫法与新富民观 阅读数(5711) 评论数( 19 ) 19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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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新济贫法与新富民观

2011年01月18日 16:18:00   此文为秦晖教授在由《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0年观察家年会上发言实录:     秦晖:贫富问题是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这个场合大家谈的都是富,但是富和穷也是任何国家无论是经济还是政策制度都要考虑的问题。大家知道最近我们有一位前辈有过一个引起争议的名言叫做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这句话当然引起很多讨论,我理解前辈这句话其实意思是说现在的富人面临的是他可能很多权利受到侵害,而穷人主要面临是社会保障的问题,因此需要别人为他们多办一点事。但实际上我觉得其实无论穷人富人都有一个正当权利的问题。本来这句话如果在别的语言中就是一个废话,因为正当和权利在英文中就是一个词,Right既有正当也有权利的意思。历史上其实我觉得无论穷人和富人权利都有一个进步的过程,以前我们往往把权利分成两种,柏林讲过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听起来好象是贬义词,大家都知道不是的。所谓消极自由我觉得翻译有问题,应该是一种拒绝的权利。讲的简单一点,如果我做什么事情应该是由我做主,国家不能阻碍,国家不能阻拦,那么这就是所谓的拒绝权,也就是所谓的消极权利。还有一种权利就是我应该得到什么,我可以向国家要求的,比如我可以要是社会保障,我可以要求福利。这个东西在柏林那里就叫做积极自由,在我看来这就是所谓的要求权。     这两种权利一直有很多争议,有人说消极自由是非常好的,但是积极自由我们可以要求国家做什么什么事情,这个东西就有很大的危险。当然也有很多人说反过来后一种权利是穷人需要,因为穷人需要社会保障。因为这种东西才是重要的,因此他们就无视这个所谓的消极自由,认为消极自由可以侵犯的。其实从历史来看穷人也有消极自由的问题,穷人也有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而且在历史上很长一个时期穷人这种问题严重于富人。无论对穷人还是富人消极自由或者说我讲的拒绝的权利,实际上都是要求的权利的基础。而两者无论对于穷人还是富人都可能会产生一些矛盾,但是这些矛盾都可以通过宪政条件下的群体群界划分来加以解决,这个听起来很抽象,我下面具体讲一下。     老实说无论是中国还是在西方在专制时代都不是自由放任的制度,同时他们也都不是福利国家。在这个时代中国和西方都出现过以剥夺穷人权利为特征的,名义说是济贫,实际上是惩罚穷人那种制度。在国外有人把他叫做救济贫法,我们秦始皇时代就有一个法律叫做带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对没有工作的人,对那些乞讨者,那么国家不需要给他们提供什么福利,但是可以把他们抓起来修长城,做苦力。你穷就把你累死,就是当时政府采取的制度。英国在宪政以前也有这种制度,我们知道从14世纪一直到16世纪英国都有所为的济贫法。主要是政府承担救济责任,政府可以强制收容穷人。这就是反流浪乞讨法,当时被称为是血腥立法。对弱势者滥施公权。这个人穿的不好,我就可以检查证件,没有证件可以抓起来。这是干什么?这就是侵犯穷人的消极自由,这就是剥夺了穷人的拒绝权。你要收容我,我可以不被收容吗,穷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拒绝权的。     随着时代进步,弱势者的消极权利,也就是不受侵犯的权利得以确立。那么积极的权利,也就是他们要求政府给他们保障的权利,只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得以提出,而且才从无到有的发展起来。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他们没有剥夺自由的环境,但是有提供福利的责任,作为现代福利国家标志的新济贫法逐渐成了通例。英国这个法发生在1834年,以前英国对待穷人是可以进行强制收容,但是穷人是不能向国家要求保障,不是说那时候没有保障,而是这个时候的保障用现在一句流行的话来讲就是被保障。国家可以以保障为理由把你抓起来,你是不能拒绝的。但是如果你想向国家要求什么,那是不行的。但是1834年这个事情就有变化了,1834年英国济贫法开始规定,政府不能够随意强制收容流浪汉和乞丐。但是政府的济贫可以对社会承担一种刚性责任。如果你做得不好,你要下台。1834年济贫法最先开始是对院内济贫承担责任。英国济贫院内不是1834年开始办,以前就有,但是以前济贫院是强制性,就是相当于我们的收容所。1834年以后这个济贫院变成社会是可以要求是国家的责任,可以要求进济贫院。群众不愿,可以随时离开济贫院。孙志刚事件之后,当时搞救济制度改革,提出一个制度就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是我们04年才提出来的主张,在英国是1834年的主张。穷人要求救济,政府不能拒绝,这就是想来就来,但是穷人如果要离开,穷人随时可以离开,你不能强制把他扣在那里,这是想走就走。这个时候走投无路穷人都可以要求国家给饭吃,有人被饿死,官员被追究责任。     我们国家以前从来没有这一条,那三年中国饿死多少人,可以说这个时候弱势者有了流浪权,他要流浪,国家不可以把他抓起来。当是当权者需要尽救助的责任,当然这个时候的权责还不完全对应。虽然政府已经不再有权随意收容穷人,但是穷人一旦进入济贫院,他的自由会受到限制,你要求国家救济,国家限制你的自由,更重要就是一旦进入济贫院,你的选举权就没有了,你等于宣告你是没有财产的。当时英国的选举权是和财产挂钩的,你一旦进入济贫院,你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就没有了。进一步发展,到了19世纪后期,英国实现了无财产资格限制的普选权,在比较完善的民主制度下,一方面这个社会为自由限权,约束国家权利。另外一方面这个社会为福利而问责,对国家的问责成为一种刚性的。     刚才讲到国家财富应该成为国民财富,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就是国民可以向国家问责,国民可以要求国家必须为老百姓办什么事,从1908年开始,国家推出了强制性不是国家对国民的强制,而是国民队国家的强制性。简单一点,你这么做了老百姓不会感谢你,但是如果你不这么做,你就得下台,这是一种刚性责任。国家不会因为福利,老百姓不会因为享受了福利,就去感谢大救。包括瑞典,从摇篮到福利都是国家提供的。但是瑞典人从来没有说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感谢首相,时刻感谢国王,来没有这种言论。     那么从1908年英国不但把政府责任扩大到济贫院以外整个社会英国公民凡是收入低到一定水平都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而且规定要严格保护接受救济者的政治、经济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因领取养老金被剥夺选举权和宪法规定其他基本权利。包括济贫院中的人自由也不受侵犯。这时候的英国不是今天所讲的福利国家,已经有了建立福利国家的基础。这种救济贫法在国外一直存在中国从秦始皇开始可以强制救济穷人,没有救济穷人的责任,我们一直被歌颂的商鞅变法,商鞅就是人类历史上罕见对现代福利制度,穷人不是懒汉就是醉鬼,救济他们是不应该的,这句话老实说现代的西方政府没有人敢这样讲。但是商鞅反对福利国家,他是不是就主张自由放任呢。恰恰相反,商鞅既反对福利,也反对自由,政府不用救济穷人,不过可以抓起来去劳教,把穷人强制收容,去昌平筛沙子。这样一种做法其实我们以前是可以容忍,但是现在已经逐渐不能容忍,应该说这是我们国家近年来取得最大的进步之一。     从孙志刚事件后收容恶法被废止,最近我们又看到有一些救助站又把被救助者当奴工进行贩卖的现象。这种现象都表明我国在穷人的消极权利方面,一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是仍然是任重而道远。我刚刚讲了是穷人的权利,富人呢,这里我要讲历史上专制时代的富人,我这里不分中西,在我看来文化的差异远远没有制度的差异更重要。其实在专制制度下不管是中西都有我刚才讲的这种现象,不是所谓西方就天然有福利国家或者是天然有自由制度。历史上专制时代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对富人有典型的态度,一种是富人和权利搭上关系,这种钱权结合富人就是红顶商人,往往是跋扈嚣张,不可一世。但是另外一种就是假如你是无权无势的平民富户,你就会成为权利刀俎下的鱼肉。这个社会有些富人可以跋扈嚣张,不可一世,另外一些富人又经常会受到莫名其妙的剥夺。这两种态度看起来好象相反,但是其实他是相成的。做这种事往往是同一种人,秦的很多高官权贵出身富人,我们知道秦始皇养父吕不韦就是典型,汉武帝也是搞抑商的,汉武帝搞惩治商人的官员。像有些人是很富有,他们通过钱来买权,通过权来抢钱,这种权钱一时的红顶商人,像桑弘羊、孔仅等。那时国有企业不是国民所有的企业,而且在专制制度下这种抑商,这种对民间富人的打压往往是打着济贫的旗号,但是我们知道这个时候所谓济贫只是名义,实际上实行的是惩贫。     商鞅是反对福利国家,但是他同时是主张高税收的,他的一句名言就是民富则淫,要重租税以困辱之。要求国家加税非常容易,统治者很愿意听,但是要求国家减税,很困难。不过与此相反是另外一种现象,向国家问责也很困难,但是为国家推卸责任也很容易。这是两种都经常讲的现象,我们都经常碰到的现象。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两种现象都要被淘汰,一方面我们不能允许红顶商人骄横跋扈不可一世,另外一方面不能允许无权无势富人成为刀俎的与鱼肉,权利和金钱树立一个屏障,就是我们经常讲的群己权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分开,公共领域讲民主原则,如果群己权界得到遵守,民主和自由是各得其所,不会产生冲突的。只要在公共领域真正实行民主原则,这就是我前面这两位讲的。     国家的财富真正被国民所有,不是为政府所有。公权就不能试用,权势就不可能带来财富。红顶商人灾难我们就可以避免。另外一方面己域要自由,个人领域要尊重个人自主权。国家权利受到制约,权利也不能剥夺财富。到了权利既不能带来财富,也不能剥夺财富的时候,那么公平致富的人们就可以在依法履行对社会义务的条件下享有充分的财产保障和经营自由,但是他们不可能有任何政治法律特权。他们的进取精神得到社会尊重,他们超义务的奉献,所谓超义务奉献就是慈善,这是不能要求的。能够要求的是税收,那么纳税以后他们还可以搞慈善,这个慈善不是他们的义务,但是他们做了,这个社会就要感谢他们。国家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不需要感谢的,因为国家就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一个机构,如果你为自己办事,这是国家吗?如果你为自己办事,老实说这就是强盗。用强制权利来为自己办事,这是强盗,不是政府,政府就是为老百姓办事。政府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不需要感谢。如果是富有的平民为老百姓办事,老百姓应该感谢。这些人如果超义务奉献社会应当赞赏。我刚才讲的义务的轻重实际上也就是谁说高度,这体现着群己权界的弹性区间,就是群大一点还是己大一点这是可以讨论,也是持续争议的公共话题。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群己权界怎么划,无论群大一点还是己大一点,都比较遵守群域要民主的规则,瑞典征的税非常重,不是皇粮国税,这个税是国民可以向政府问责。讲的简单一点,这样的社会福利国家权再大,也不可能滥用权利,自由放任。税再少,国家也不可能推卸他的基本责任,这样的社会既不会仇富,也不会批评,这样的社会就应当成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上一篇: 中国历史的延续与断裂(下)   下一篇: 对贫民“犁庭扫穴”何时休 阅读数(3780) 评论数( 9 ) 9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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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 对贫民“犁庭扫穴”何时休

2011年04月21日 23:11:46   城市新贫民问题之一      怎么还要剥夺     不久前刚刚读到海南三亚市 “强拆贫民窟”不补偿不安置的报道,今天又看到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强拆大勘村 “农场”、“200多农民未获补偿”的新闻,不由得感慨莫名:今天我国大讲“民生”,对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基本福利已成热门话题。但是我国仍然有些最弱的群体,在其他国家属于社会保障的第一号对象,在我国某些地方不仅“保障”无门,连他们自力谋生盖起来的简陋家园还要被强大势力犁庭扫穴、扫地出门!     在柬埔寨,前不久发生了金边“万谷湖”拆迁事件。万谷湖周围很多贫困新移民的“违章建筑”,如今柬方招入中资公司搞商品房开发,需要迁走他们。柬政府给的条件是凡能出具收据发票等居住一段时间的证据者,每间棚户(常常简陋之极,甚至就是废纸箱等搭成的小棚)赔偿8500美元(当时合5.7万元人民币,见图1),或者分给一处郊区安置房——当然条件不怎么样。由于贫民们认为赔偿标准不高,迁移到郊区后原有的谋生方式难以继续,他们认为这是前所未有的虐待,群起抗争,要求提高赔偿、安置标准。一些同情他们的媒体还把矛头指向中资公司,认为中资欺负他们,是搞“殖民主义”。中资公司当然有理由觉得冤枉:我们只管盖房,政府负责拆迁,这怎么是欺负了你们?而柬政府要是看到我们深圳、三亚的做法就更会生气了:我们柬埔寨那么穷,政府不是还给了赔偿、安置吗?要是在深圳、三亚,只要“称政府无此义务,若安置、赔偿,势必后患无穷”,看谁还敢讨价还价?     发达国家的情况就不用说了,我们周边一些更不发达的国家对待类似群体也没有这样做的。人们的常识是:如果国家还保障不了他们,至少不要再剥夺他们。在印度,进城谋生的新移民(他们没有户口管制和“农民工”之说)盖起棚户,只要能出示住了一段时间(四五年)的证据,通常也就是收据发票什么的,你就有了不受驱逐的居住权。如果因为公益或商业开发要你搬走,那就要与你商量赔偿与安置条件。     再看看同属中国一部分的台湾地区,他们的“都更”(都市更新,相当于我们所谓的旧城改造、城市发展)同样有对待贫民进城自建棚户 (他们也叫“违章建筑”)的问题。他们的做法是:除了强势者仗势欺人的“违章豪宅”拆了就拆了以外,对于弱势贫民存在一定时期的“违章建筑”,拆除时都要予以赔偿与安置。台湾安置“违章”棚户居民的公屋有个专称叫 “整建住宅”,笔者曾去看过几处,其标准低于政府为不“违章”的都市贫民老住户兴建的保障性廉租房即“国民住宅”,但也并不差多少。早期的“整建住宅”后来很多还进行了二次改造(见图2)。台北当年的“康乐里”拆迁和最近的溪州、三莺拆迁都是这样。在笔者看来,对“违章”的贫民给予如此程度的赔偿与安置简直不可想象,但那里的人们仍然认为不够,他们的维权运动 (号称“对抗政府推土机”)仍然继续推进,要争取进一步的改善,而且社会舆论总的来说都是同情他们的。      什么是“违章建筑”     而我们这种对穷人 “不赔偿不安置”的强行驱逐,在世界上恐怕也只有当年白人统治的南非对黑人干过。有关方面这样做,理由无非是这些贫民区属于“违章建筑”。     的确,城市要有规划,随意“私搭乱建”哪个国家都不允许。“违章建筑”的概念也不是不能使用。像南非那样把所有的黑人贫民棚户都限制在郊区的索韦托那样唯一的地方当然是很坏的“章”法(连那样的地方都要驱逐,就是更坏的“章”法),但民主国家自然也不是对贫民建房完全没有限制的。纽约的时报广场、伦敦的特拉法加广场这样的地方总不可能让贫民棚户存在吧?所以为了都市的规划、秩序和其他公共利益,禁止“违章建筑”的规定是有必要的。但这个“章”必须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笔者曾指出如下三点:     首先,这“章”不能只是利益有关一方(例如想搞“土地财政”的官员和想赚钱的开发商)下个“红头文件”就算,像扒房赶人这样事关基本人权的事,怎么能不立法、不依法?而且涉及这种事的立法过程也应该有利益相关各方参与,无论代议制还是听证制,都应该有被强拆的一方如所谓 “流动人口”的声音。只考虑“老市民”都是不够的,更不用说只考虑强势者了。     其次,这“章”也应该合乎常人情理,至少回答:如果不违这个“章”,那些弱势者能在哪里安身?过去的做法实际上是想让那些年轻人单身进来打工,自己住工棚,家庭留在乡下。就像当年白人南非对黑人“流动劳工”的设想一样。南非当年的理论家说,如果不这样就会出现贫民窟,我们的官员讲的也是同样的理由,区别只在于南非以美国(因为那里的贫民窟多黑人)为“教训”,而我们的官员喜欢以印度等国为“教训”。但是“流动劳工”制肯定无法永久,进城安家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给提供廉租房,高价商品房买不起,简陋的棚户又“违章”,到底要人怎么办?     最后,这“章”还应该有点严肃性,不能朝令夕改,而且改了还追溯既往。前些年深圳大 “梳理”时就有论者指出:这些棚户“违法”存在有的已达20年,过去不拆,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只让这些贫民承受,这样合理吗?      “违章”居住者群体     实际上,我们不少大城市不仅户籍门槛很高,连办“暂住证”也有相当高的门槛,“有固定、合法的住处”就是其一。工厂提供的工棚或集体宿舍是“合法”的。但如果你要安家,不仅自建棚户不 “合法”,租房也有面积(人均不得低于多少平米)与形式(不得合租等等)规定,不达标也“违章”。“违章”就办不了暂住证——现在很多地方进步了,为减少歧视性,暂住证改叫“居住证”什么的,而且办证交钱少了或免了,这当然是好事(就连南非,当年黑人劳工办“暂住证”也是免费的),但是这门槛并没有降低。而“门槛”正是历来歧视政策的关键。例如上海,据调查在2004年该市的打工者有53.5%住集体宿舍和工棚,能够租房安家的不到一半,而就是这些租户中,因租房不达标故而也办不了暂住证的又占了一半。     这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章”居住者群体。我曾经说过:理论上他们都可能因为住得差而被驱逐——而不是因为住得差而获得帮助。但人们也发现,其实一般情况下他们也并未被驱逐。管理当局在很多情况下是心照不宣的:只要这些住所分散、偏僻,不影响“形象”,平时可以给当地带来点收入(由于我国完全不允许他们成为“棚户主”,他们即便是自建棚户,也是租用当地农民的地皮,仍然属于“租户”,要交纳租金的),可以干户籍居民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等。到了想开发这块地皮赚钱的时候,又随时可以把这些连“暂住权”都没有的“违章”居住者赶走,既无需赔偿,也不用安置。     世界各国几乎都有弱势棚户存在一定时间就形成事实权利的通例。这不是没有原因的:人毕竟是“理性的动物”,真是在城里无法谋生、或者生存状况还不如故乡的话,经过一个 “试错”期他们多会自行离开。继续留下来的人基本上都出自其理性选择,只要不是违法犯罪,人们没有理由剥夺他们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当地容他们留下这么长时间也是有理由的。有人说贫民占据 “空地”居住就是在侵犯“产权”,仿佛那些“资本主义国家”还不如我们注重保护“产权”,而“资本主义”制度下如果听任穷人“侵犯产权”,那 “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又所为何来?事实上他们与我国一样,一般城市及其周边的土地并非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它们不是公有就是私有,很难说会有什么真正无主的“空地”,贫民能够“擅自”占据相当一段时间而不被赶走,往往都是有原因的:或者是占据者支付了某种代价,或者他们的存在适应了当地的某种需要,或者(尤其在公地上)这种状况体现了政府的某种社会政策,或者就是基于一种人类社会的同情心。     外国是如此,我国也不例外。据报导,在三亚的那些棚户已经存在了十多年。深圳这次强拆的“紫金农场”贫民区更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经形成,至今已近30年了。深圳虽然仍然把他们视为“外地(紫金县)人”,但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他们还能“回乡”务农吗?今天对他们如此犁庭扫穴,到底要把他们赶到哪里去呢?      城市新贫民     实际上,这些贫民的成因与性质与前述柬埔寨、台湾都市贫民是一样的。他们都是都市化、工业化时代由乡入城的人口迁徙大潮的体现。只不过别国没有我们这里那种户籍管制,所以没有“农民工”之称,而曾经建议改称他们为“流动工人”的姚洋先生如果知道当年南非“流动工人”制度在世界上的名声,大概也不会坚持这个称呼了吧。     其实按世界上绝大多数地方的通例,他们就是城市贫民。一般地讲,都市化、工业化时代城市新移民中富有的“投资移民”总是极少数,而穷人是绝大多数。另一方面,占有先机的老市民在这一进步潮流中“沦落到贫民窟”的几率也不高。这个时期的城市底层贫民、包括“贫民窟”的住户主要都是由这些贫困的新移民构成。从发达国家当年,新兴工业化地区曾经,到我们现在,基本都是如此。在进城潮持续一代人之后,今天中国这一亿多、有人说是二亿人就其主体而言已经很难逆转 “回乡”,称他们为 “农民工”、“外来打工者”或“流动工人”都会越来越不合时宜。我认为应该就称他们为城市贫民,由于我们过去习惯称的“城市贫民”、比方说“棚户区改造”的对象、廉租房的申请者和其他“困难户”都不包括他们,姑且称他们为“城市新贫民”吧。     有人说,称“贫民”就会导致歧视,或者会导致他们的地位 “固定化”,这真不知如何说起。我们“扶贫”、“脱贫”讲了多少年,没有“贫”,焉用“扶”?过去我们不这样称呼,但他们受的歧视还少吗?而今天我们的城市廉租房等扶贫民生政策一直不考虑他们。承认他们是城市新贫民,就是对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一种动力或压力。几年前我关于宽容贫民窟的主张引来激烈争论,一些人对此大为光火。其实过去我们一向对事实上存在的贫民窟使用几种区分“身份”的称呼:老市民的“棚户区”、户籍“农民”的“城中村”和“流动人口”的“违章建筑”。正是这后一个称呼使得对这些城市新贫民可以肆无忌惮地驱赶而“不能轻易放过”,可以“不补偿不安置”地驱逐,还有什么样的歧视能甚于此?说“贫民窟”是歧视的那些衮衮诸公对此说过一个字吗?“棚户区”是政府有责任给其居民改善的,“城中村”则会被强制拆除但通常补偿还不少,“违章建筑”则犁庭扫穴不容分说,不给分文。这样不同身份、不同称呼对应于悬殊的不同待遇的状况,难道我们不应该努力去改变 (哪怕是逐步的)吗?     (发表于2011年4月6日《经济观察报》) 上一篇: 新济贫法与新富民观   下一篇: 应当承认“外来人口”的租户权 阅读数(3809) 评论数( 7 ) 7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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