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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张铁志:台湾人的公民素质从哪里来?

总是听到来台湾的大陆朋友说起台湾的美好:城市干净、排队秩序井然、人们彼此斯文有礼、乐用环保餐具并认真回收垃圾。在开放台湾自由行后,大陆朋友可以在阿里山和日月潭的小巷弄中,在更一般市民的生活中,发现这些美好。 对许多大陆人来说,台湾体现了中国文化或传统道德美好的一面,而他们痛恨这些美好的东西被自身所处的制度环境所磨灭或摧毁。 常常大陆人把台湾说得好到我都不好意思。因为台湾人也常常对生活充满了不满与厌恶,也仍然不时觉得这个城市丑陋而脏乱,并偶尔也会遇到恶意以对的路人或试图诈骗的商家。 但台湾也确实和以前不太一样了。台湾人这些优良的公民素质是从哪里来的呢?这当然与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有关,但或许,这更是二十多年来台湾民主化的产物。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确实隐含了以某种公民美德作为这个制度的底蕴。例如理性、温和,以及更重要的,对人的尊重。民主的根本价值,说到底,就是以人为本,尊重每个人的个体价值,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例如,过去台湾民众去公务机关办事,官僚都是高高在上的姿态,甚至柜台都是高不可攀。但上世纪90年代中期,首任民选台北市长上任后便开始大力改革这个文化,降低民众洽公柜台的高度,且必须为民众奉茶,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对人的尊重不仅存在于国家和公民之间,也存在于公民彼此之间。所以,在民主社会中,会有比较高的社会信任度。相对的,在一个专制社会中,因为社会充满着意识形态与谎言,且规范社会秩序的规则不透明,充满了潜规则,所以社会信任度很低。社会信任度低当然无法建立良好的公民素质。 民主社会也可能让公民更遵守某种公共秩序,因为这种秩序是基于自愿服从的原则,而不是强制性的。毕竟,民主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每个人选择之后,服从大家的集体决定。更进一步说,民主社会中的公民会更主动参与公共事务,而不会自扫门前雪。例如,台湾的社区运动就是开始于民主化后的上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基层社区区民开始一起关心社区的历史、文化与风貌改造。 从功能性来说,民主制度也使得人们有渠道表达并解决他对私人生活或公共社会的不满。他可以打电话投诉官员,可以写文章批评政府,可以组织人上街头抗议,可以找议员帮忙,因此可以减少社会的暴戾之气,减少被压抑而随时等待爆发的愤怒。 民主也让在经济发展下被牺牲的原则(如环境保护)可以有被伸张的机会。民众在面对经济开发与环境污染时,他们可以选择要什么,因为这是他们的生活,要靠他们的价值选择。在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公共讨论后,会让民众重新省思GDP主义,而不再只是急切地追求发展。 理想上,民主尊重缓慢的原则,因为要让所有受影响的人有表达的机会,然后大家沟通、讨论、决策,而不是一味追求效率。而缓慢,似乎正是许多人对台湾的印象。 总之,当自由行的大陆朋友踏上台湾的土地,被这个地方的美好人情与公民素质感动时,请记住,民主确实是个好东西。当然,台湾还有许多缺陷,距离民主的终极理想还有不小的距离,但毕竟还在努力。 (本文作者张铁志,台湾知名政治与文化评论人,现任台湾《新新闻周刊》副总编辑,今年于两岸出版《时代的噪音:从迪伦到U2的抵抗之声》,并担任多个NGO的理事与董事。文中所述仅代表他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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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瑞典留学生因呼吁公民自由被中国当局驱逐出境

中文主页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11年 7月 11日 星期一 01:26 P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聚合新闻  2011年 7月 11日 瑞典留学生因呼吁公民自由被中国当局驱逐出境 记者: 齐勇明 | 香港 图片来源: Sven 刚刚被中国当局驱逐出境的复旦大学瑞典留学生应斯文 在中国上海留学的一名瑞典留学生因向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出三封公开信,呼吁公民自由并呼吁举行要求言论与表达自由的集会,于7月9日星期六被中国驱逐出境。 中国当局以「妨害社会管理」为由已经在星期六早晨把在上海复旦大学学习中文的应斯文送上飞机递解出境。 瑞典留学生应斯文(Sven Englund)曾经连续三次在网上批评中国没有民主和自由,并呼吁网民7月1号到上海外滩举行“快闪式”抗议活动。他要求参加者用中文在自己身上写上“自由”二字,然后到外滩指定地点集合,站立5分钟之后解散,以示对中国政府的抗议。 应斯文现已回到瑞典。星期一他对美国之音叙说了他的遭遇。 他说:“因为我欢迎了胡锦涛来上海,想做一个‘快闪’。他们说在中国不准举行这样的活动,用三个多小时建议我放弃这一计划。可是我说,我很想做这个活动,可是他们说这是非法的,如果今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那就是你的责任。” Sven 上海公安以涉嫌妨害公共管理给应斯文的传讯通知 上海公安局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罪”对他进行传唤,责令他于7月1号到复旦大学保卫处接受询问。这次询问持续了10个小时,直到他号召的时间已过去很久,才将他放走。 应斯文说,他们拖延审问我的时间,可能就是要看“七一快闪”行动能不能如期举行,如果出现了什么行动,就会找我算账。 *应斯文曾希望将来到中国做生意* 24岁的应斯文在瑞典攻读的专业是化学工程,由于他希望将来能有机会和中国做生意,又对中文产生兴趣,因此去年来到了复旦大学学习汉语。 他说:“在瑞典我学习化学工程,学习汉语就是我的爱好。我觉得学习中文对我的事业有好处,因为现在中国的公司很多,做生意的机会很多,瑞典的公司也去中国。可是我不知道今后我还能不能去中国。” 应斯文说,“我很想了解中国人真正的生活状况,包括他们政治生活所受的限制。感谢中国国安部门带给我的这段经历。” Sven 新签证只给两天时间让应斯文走人 *中国给应斯文一张”两天签证” * 中国当局驱离应斯文前发给他一张“两天签证” ,签发日期是7月8日,备注一栏标有:缩短停留期,在2011年7月10日前离境。 他说:“7月8号他们把我的护照还给我,那上面我们可以看到:to leave china before 10th of July, 即7月10号前离开中国。” 这个实际有效期仅为两天的签证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短期签证”。 关注中国人权的“参与网”简述了导致应斯文被驱离的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三封公开信的内容: “今年4月08日,他在网上发出第一封公开信,指中国不是民主和自由国家,认为根据其性质应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改为“中华共产党国”。 “6月18日,应斯文第二次致信胡锦涛,认为中共在掩盖真实历史,比如“毛泽东,刘少奇、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等”,应斯文在信中说:“我看来它们都是中国的历史的一部分,但都是很难在中国的互联网找到的。这是不是中共的决定?你们要这样做?如果你们真正的爱中 国,你们应该让我们知道历史是什么。” “6月27日,应斯文第三次发出了公开信,信中表示非常喜欢中国艺术家艾未未,认为他所做的是推动中国言论和表达自由的事情,他愿意效仿艾未未,准备于中共建党90周年当天的下午5点多时,在上海外滩举行“快闪活动”。他呼吁网友前往参加,在晚六点时身体定格成僵硬状态,并且能在身上写上“自由”二字,以此行动对中国当局进行抗议。在应斯文发出第三封公开信后,受到警方询问。” 相关文章 国际记者联盟呼吁中共保障言论自由 “国际新闻工作者联盟”发布新闻稿,公布给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公开信,呼吁释放所有因言获罪的中国记者、作家和博客作者,全面推行中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权。 香港记者协会:香港言论自由程度下降 胡佳回到“自由城” 自由仍然受限制 提交评论 * 必须填写 名字 (任意) 国家 (任意) 发送人留言 字数限制在500 * 提交 提交对本文发表的评论表示您同意以下条款: 如果评论中出现与所评论文章无关的内容,或者评论中出现中伤、诽谤或粗俗词语,美国之音保留不发表您的评论的权利。由于篇幅或时间等限制,不是所有提交的评论都会被发表。 提交本评论表示您授权美国之音可以在任何美国之音媒体上使用您的评论 免责声明 收听: 瑞典留学生因呼吁公民自由被中国当局驱逐出境 MP3 新闻快讯 更多»   美国之音中文部正式推出iPhone中文新闻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让您通过易于操作的界面,阅读简繁体版新闻报道…… 网上问卷 您认为中国在领导人健康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如何?  恰到好处  过于封闭  过于开放  让我想想 投票 检视结果 » 最受关注文章 世界媒体看中国:江泽民“被失踪” 中国否认有关江泽民去世传言 江泽民生死之谜折射中国制度建设缺憾 当局急阻涉江帖 平添多少敏感词 世界媒体看中国:老人·谣言·政治·热闹 香港亚视播江泽民逝世 北京指责造谣 中国官方否认江泽民逝世 新华社称江泽民逝世报道纯属谣言 最新博文 美国之音中文博客主页 » 何清涟: 中美之间的另类“文化交流” » 戴晴: 真如神-白区损失百分之百 » 万延海: 胡佳案考验中共政治智慧 » 龚小夏: 改变人类历史的五十五个字 »   欢迎来到美国之音中文网! 如果您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来函。 来函请寄: chinese@voanews.com。   节目表与点播 » 节目预告 » 现场广播 » 现场电视 » 下载广播电视节目 » 档案资料 温故知新,检索历史,欢迎您光临VOA文库查看美国之音自2004年以来数以万计的中文稿… » 专题报道导航 欢迎使用专题库存,透过我们导航信息,让您回顾千变万化的世界,也为您留住历史的热点… » 听众热线电话 在中国大陆请直接拨400-120-0551,在台湾请拨00801-148-940。 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VOA中文手机网 简体版地址: cn.voa.mobi 繁体版地址: tw.voa.mobi 上网办法 » 登陆美国之音网站还可以通过下列路径,请您试试看:liantiao11.info 美国之音美语教学强档 网站 goEnglish.me »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まるごと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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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透视公民参选热

《财经》记者 舒泰峰 左林  27岁的徐彦,5月26日凌晨3点在自己的微博上,宣布参选杭州市下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他的参选声明这样写道:   本人属于“新杭州人”,是通过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下城区。与我一样的许多新杭州人,需要一名代表,(他们)在购房、结婚、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面临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需要公共政策支持,这是本人参选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当选后最主要的努力方向。   徐彦,在杭州从事房地产营销和广告工作。他对《财经》记者说:“希望通过人大的路径,推动户籍改革。我本身是‘新杭州人’,是这个群体的一员,跟他们有共同语言。跟户籍挂钩的东西太多了,大批大学生留在城市都会遇到种种问题。”   徐彦还为自己的参选做了一个规划:6月下旬公开招募志愿者,一起进行社情民情调查、选民拜访等,7月起每周发布一个视频,以阐述参选理念。   到6月27日,徐彦已经招募到了八名志愿者,他们都是社区居民,暑期将至,他还设想招募大学生进入社区,调研包括停车难、小区垃圾处理等具体问题。   在徐彦的理解中,“政治其实不玄乎,而是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就是衣食住行,柴米油盐酱醋茶,还有小区的垃圾桶摆放是否合理,我希望通过参选促进自己的小区和城市更加美好”。   徐彦的身影,是2011年中国基层政治生活的微观一景。   从7月1日开始,五年一度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区)、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   徐彦希望挤身200多万基层人大代表之列,而他选择的是联名推荐参选之路。   按照《选举法》规定,中国县(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选产生,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另一种为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   对于无法获得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公民来说,若想当选人大代表,可选择联名推荐一途。   今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与往届不同,微博鼓励了公民参与的热情。   5月25日,作家李承鹏最先通过微博宣布,将参选成都武侯区人大代表。此后,一批参选者通过网络涌现出来。据选举问题研究者、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统计,截至6月16日,已有近百位各界人士通过微博宣称将参选人大代表。   2011年,亦有更多知名人士宣布参选或助选,除李承鹏以外,还有上海作家夏商、网名为“五岳散人”的时评作者姚博、财经作家柳红、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等。名人参与的助选团也是一景,学者于建嵘、法学教授贺卫方、作家韩寒、导演冯小刚、记者王克勤等,均加入了李承鹏助选团,知名律师陈有西、斯伟江则为他提供法律咨询。于建嵘同时还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的参选顾问。   今年联名推荐参选热的另一个特点是,时间早而且集中。往年要等到正式开选之后才会出现的参选热,今年则提前出现,而且参选者所在的城市更为广泛,往届以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为主,今年在广州、杭州、成都等地均有参选者。   参选者职业范围也趋向多元。往届以律师、业主、大学教师、大学生为主,今年则出现了作家、中学生、媒体人等。   “还有大量的参选者没有公开,只有在选举开始后才能知道。”李凡预测。   每个参选者的理由不尽相同,但许多参选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为社区服务的口号。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居住于圆明园附近的画家村,这是一个城中村,流动人口集中,因此他的目标之一是要为画家村多建公共厕所。搜狐网的编辑徐春柳所在社区位于北京东城区和朝阳区交界处,虽在二环路边上,但因为临近铁道,交通比较差,有人戏称之为“北京的盲肠”。他的目标是为社区解决交通难题。   “能不能参选成功不取决于你在微博上的粉丝数量,或者发表了多少东西,关键是选区内有没有人给你投票。”熊伟说。   有的参选者则想得更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对《财经》记者说,“我希望在两种路以外找到第三条道路——认可现行体制的合法性,又推动体制变革的第三条道路。” 第三波热潮   联名推荐参选并非新生事物。它发轫于上世纪80年代初。1979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选举法》,将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到了县一级,并明确,“有三人以上附议”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且推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和选民,“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   此外,新《选举法》还确立了预选原则: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可以进行预选,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979年的新《选举法》是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李凡说,“它给了联名参选非常大的空间,从而出现了第一波公民参选潮,1980年全国各地大学生都有参选人大代表的,仅海淀区就有15个学生当选。”其时,适逢恢复高考,大学生的年龄普遍较大。   1986年,《选举法》进行第二次修改,“三人以上附议”的条款修订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此外,还删去了1979年法律中预选的规定,转而规定选区选民小组(或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些修改客观上降低了直接选举的竞争性,公民参选潮渐渐降温。直到1998年,湖北潜江市中学教师姚立法当选该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联名参选又重回大众视野。   姚立法当选后,在一个五年任期内,提交建议187件,超过当时潜江市所有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案的五分之二。   此外,他还参与其他事务,比如为潜江教师追讨欠薪,揭露村级选举问题等。“我打破了两个旧观念,一是认为自荐参选肯定选不上,二是认为选上了人大代表也没有用。”姚立法对《财经》记者说。   姚立法的成功激励了后来的参选者。在他之后,2003年,出现了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公民参选潮。这次参选潮始于深圳,共有十余人参选,最终,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等三人当选。   2003年8月,《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让自荐竞选者多起来》,称赞深圳的公民参选是“民主选举的自觉实践”,“表明了人民群众选民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主选举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当年很多人是看了这篇评论后参选的。”熊伟说。在北京,这一年9月至12月为选举时间,当时涌现出20多位参选者,包括北京邮电大学教师许志永、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以反“伪科学”被公众所知的司马南、打假人士王海、回龙观社区业主聂海亮等。在最后的选举结果中,许志永、司马南、聂海亮当选。   但在湖北,同年虽然有41名通过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参选,却全部落选。   2004年,《选举法》进行第四次修改,恢复了直接选举中的预选;在候选人介绍环节,增加“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的内容。此次修改受到各界好评。当时有学者预计,在2006年的换届选举中,公民参选热将进一步高涨。出人意料的是,到了2006年,公民参选热在舆论中似乎并未出现。   许志永告诉《财经》记者,与2003年相比,2006年的联名推荐候选人参选数量其实并未减少,只是媒体参与少,舆论冷清,“结果并无太大差别,比如海淀区人大,2003年当选的联名推荐候选人,2006年基本都连任了。” 当选有多远   按照法律规定,成为代表候选人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难。据许志永介绍,以北京的实际情况看,政党和团体提名代表数的比例,只占20%多,余下近八成均为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产生。   李凡的观察与此形成印证,据他回忆,2006年换届选举中,“北京市总的候选人是5万人,应选代表1.3万,其余3万多都是联名候选人”。   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其程序是选民登记。在中国人口大规模流动的现实下,这一环节变得复杂起来。目前,《选举法》对于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问题,未有规定。地方实践中,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具体如何掌握,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情况作出决定。   模糊的规定使流动人口参加选举遇到障碍,一般来说,他们不会千里迢迢专程回到户籍所在地开证明,另外,居住多久才能够在居住地获得选民资格也不明确。   2006年,一位在北京工作多年的人士去做选民登记,由于未办理暂住证,被告知居住不足一年,无法进行选民登记。李凡建议,流动选民应当保留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纳税证明等居住证明文件,并随时注意现居住地关于流动人口在当地参加选举的规定。   若想顺利成为代表候选人,获得有效的联名推荐是关键。   江西新余钢铁厂的职工刘萍的参选经历说明了联名推荐的重要性。当地选举工作指导组指出,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中,五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三人后来退出签名,有二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七人。因此,选举工作指导组认定,刘萍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显然,联名推荐者必须为本选区选民;联名推荐者的人数则越多越好。   此后,由代表候选人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是联名推荐参选最难通过的一环。   《选举法》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在这种情形下,取得联名推荐人越多固然越有优势,但并非一定能够获胜。   2006年,北京一位大学教授得到了1000多张推荐票,排名靠前,但是在小组协商的过程中,支持他的选民小组只有三个,而支持该校一名副书记的小组有十多个。“是按选民小组的多数、还是按推荐票的多数,选举法中没有明确,由地方自行规定。北京当时采用了选民小组多数,这位教授票数再多也没用。”李凡说。   实际上,对于这种情况,《选举法》有解决办法,其规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时,要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多少来确定。   2003年,许志永所在的北京邮电大学选区就启动了一个类似预选的程序,将300多个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下发给选民,要求选民在其中勾选出三人,许志永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正式代表候选人资格。   “如果选民小组的协商不能反映多数选民的意见,就采用‘预选’,让大家直接表明意见,这是最好的方式。”许志永认为。   不过,熊伟说,预选并非产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经程序,《选举法》中对于预选的程序和发起者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些地方对于预选态度不明,还需要候选人去争取。   如果在这些步骤之后,仍无法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即动员选民于正式选举中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一栏中填上自己的名字。“这需要极强的动员能力,”李凡说:“难度极大”。他接触过的联名推荐候选人中,极少人动用这一程序。   但并非没有成功先例,在1998年的选举过程中,姚立法没有能够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就是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高票当选。2003年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也通过这种方式当选。   最后一步是投票和计票环节。熊伟认为,一场公正的选举应当实行当天计票制度。他曾观摩了2006年在北京大学的选举,当时,规定的投票时间是早上8点到夜间12点。“到夜间12点投票截止,实际上意味着无法当天计票。票箱放在那里一个晚上,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   此外,李凡指出,人大代表选举严格说起来不太需要钱,最好自己掏钱,避免“非法集资”之嫌。《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参选者均为自费参选。网名为“五岳散人”的姚博在微博上宣布:“所有选举费用由我个人承担,如果当选,在任期内的办公费用亦由我个人承担”。 开放心态   多位参与或观察往届选举的人士均表示,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参选者都应保持开放的心态。比如,候选人是否能充分地介绍自己当选的重要因素。候选人可在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正式投票前的最后阶段,尤其是投票日前的一天到三天,加大自我介绍力度。   2010年3月,《选举法》第五次修改,将“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中的“可以”改为了“应当”,这从法律上肯定并增加了候选人直接面对选民介绍自己的机会。   除了参选者需要更加开放的心态,“针对蓬勃的联名参选现象,各级人大也需要开放心态。”李凡说。   往届的选举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一位律师宣布参选,当地司法部门劝退未果之后,在投票时,工作人员直接端着票箱到各户去收选票,但唯独避开支持该律师的居民。该律师自然无法当选。   实际上,对于联名推荐参选人大代表,《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参选人都将自己定位为服务者和沟通者的角色。用熊伟的话说,“既要跟选民沟通,也要跟政府沟通”。   从宣布参选之后的第六天,也就是5月31日,李承鹏就主动与武侯区人大联系,希望进行沟通。6月14日,武侯区人大常委会一位相关负责人与李承鹏进行交流,除了谈论李承鹏的阳光校车等一些具体的设想外,该负责人多次强调,选举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   虽然李承鹏没有听到他希望的“欢迎你参选”的话语,但是他认为这次沟通很有收获,“他的提醒非常重要,可以让我把方案想得更具体。”   绝大多数参选者对选举的结果并不特别在意。熊伟说,关键在于过程,希望能够借此来普法,推动更多人来关心公共事务。   针对目前所谓“独立候选人”的讨论,一些政府人士和学者表示,需要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厘清选民的被选举权的意义和内涵。今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发表署名文章《切实保障选民的“被提名权”》,称目前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反映出来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保证宪法和《选举法》所规定的选民的“被提名权”得到充分实现。   根据现行《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该条款的规定是对选民的“被提名权”的制度保障。   文章称,“虽然该条款表面上只规定了谁有权提名,但实质上是肯定了选民的‘被提名权’。”   “选举法的上述提名程序并没有明确说选民只能等待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来被动地‘被提名’,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必然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选民主动寻求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程序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选人;一种是选民被动接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对自己的提名。这两种情形都是上述条款所保护的选民‘被提名权’的法律内容。如果上述条款只能理解成由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被动地提名自己作为代表候选人,那么,在制度上就可以出现‘让你当代表你才能当代表’这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现象的出现。”   这篇评论文章认为,目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所谓“独立候选人”问题,实际上是一些想当人大代表的选民依据《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寻求获得有提名权的合法主体的提名,这种行为是《选举法》第29条第二款当然保护的内容,是选民依法享有的“被提名权”的应有之义。   从法律上来说,中国选举法确实没有“独立候选人”一词,且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都没有将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   有分析人士认为,将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冠以“独立候选人”称谓,容易引起误解,似乎其他类型的参选者就不够独立,因此不宜使用。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亦于6月20日发表署名文章称,“独立候选人”提法不妥,但不代表公民不能有意参选人大代表。“公民有意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寻求‘被提名权’,是公民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主张被选举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应依法得到保障和尊重”。 原文: 链接 © superlee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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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明磊 | 公民课第二课: 公民素质

没有广播电台 公民课第二课 : 公民素质 翟明磊 公民课第二课终于出来了,来之不易。让我感动的:面对九万听众,一直播到周日凌晨,朋友们坐了四个小时不肯散去。因腰疼我休息了两天,就在这随后两天,众多朋友完整地转播全堂课程。虽然因一五一十网站被端,我国内的博客平台暂时没有了。但是,朋友们,是你们给了我继续上下去的希望。现在在网友西西弗斯帮助下,讲稿整理出来了,请看! #没有广播电台##公民第二课:公民素质#(1)今天是个人心风雨飘摇的日子,一个月来,不少朋友博客微博被和谐,想吃河蟹的也不知河蟹在哪,有些朋友被熊猫咬伤,没有电台也歇业过短暂的日子。公民课第二课,确需要珍惜失而复得的空间。珍惜并不是大家不说真话,请大胆发言本课和第一课不同需要更平心静气的体会谢过! (2)各位今天的公民课有九万人(两个微博)可以听到,有多少人参与,当然我现在是不知道的,九万人如果在一个真的课堂上,我就完了,完全没办法办理这么多听课的朋友,我不知道和九万人如何的打交道,幸亏在微博,我可以试试,为了壮胆,我还喝了点酒,所以如果有胡说八道见谅。 ( 3 )上回的课上得我腰疼了好久,所以这次课我要时间短一点。我讲的题目是公民素质,各位能来上课的朋友,肯定对公民有好感,对公民素质有向往,有自己的理解。好,现在我们做一个认真的游戏。 ( 4 ) 游戏是这样的,好了,你们不是学生了,你们是中国公民修养守则制定委员会的委员,你们要提出中国的公民守则各条,包含了你认为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和要求。好,谁先提第一条? ( 5 ) 每条讨论,如果可行,反对者少于同意者,我们就通过。一般在课上,我是表决制的,但今天九万人?就本人说了算?——不对,我可以数微博中的点评数来表决。好不好。 ( 6) 胡杨先生说: 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第一条,比较简单,请大家表决,开始,五分钟,请点评此贴,说同意,还是不同意,我统计,试一试。 翟明磊 转播: 好停止,我来统计。 ( 40人同意,无人反对。第一条通过,来自胡杨先生:1,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大家看法,请看点评) ( 9 ) 好,有艾亦文等朋友说公民守则第二条,爱国(家)。好,如果公民素质是爱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对不对,大家说一说。 翟明磊 转播: 钱老师过了表决时间了,所以不能计算在内,见谅。 || 優米 (@umi90s):  哈 錢老師也來啦~ || 钱钢 (@qg32117):  同意(6) ( 10 )嗯有朋友反对:爱国不等于爱政府。爱中国不等于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种说法大胆大家说对不对? ( 11 ) 没错,我提一个问题:我们能要求一个二次大战时的德国公民热爱纳粹德国政府吗?如果当时一个德国人不爱,甚至反对纳粹德国,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了吗?同样我认为爱国不等于爱政权。不管政权是好的坏的,民主的不民主的。你们同意吗? (12 ) 这个显而易见,目前的点评没有人同意爱国等于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政权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没有权利要求公民爱政权。公民也没有义务爱政权。 ( 13 )好,一个中国公民可以不爱政府,但,他是不是要爱国,爱中国呢?这是更深层的问题。请大家讨论。 ( 14 )一个人,他不喜欢自己的中国,不叛国,只是不喜欢,不爱,他可不可以是合格的公民。不可以?嗯我守法,我友爱乡里但我不喜欢中国,不喜欢中国文化,不喜欢中国道德,不喜欢,我喜欢法国,喜欢法国文化,我甚至爱上了法国,我想住在法国。我可不可以是合格的中国公民。 ( 15 )愤青们要说,你他妈不爱国,你滚蛋!等等,等等,我如果按时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我不爱国,你有什么权利让我滚蛋。愤青们又说,你他妈国都不爱,肯定会叛国。敌人打进来了,你肯定会逃跑。等等等等,你这是无逻辑的推演啊不爱国不等于叛国啊不等于敌人来了就逃兵啊。 翟明磊 :敬请注意:请大家在五分钟表决时间内表决,并最先说同意还是不同意。这也是公民训练的一小步。谢谢大家。 ( 16 )嗯有朋友愤愤地说你可以叫公民,但别叫中国公民,大家说这个朋友说得对不对,我不爱中国,我就不能叫中国公民,谁说的?那么爱国(注:不是爱政权的国家)这一条要不要加入我们的中国公民守则中?开始表决,表决时间五分钟,请大家点击此贴表决同意与否. ( 17 ) 统计结果出来了:38人反对将爱国(不是爱政权)加入公民守则,16人同意加入爱国条款。所以我宣布,“爱国”不加入中国公民修养守则。 (18)763092朋友提出公民守则第二条:清晰并坚决维护自己公民的权利,并尽应尽的义务!请大家表决,五分钟。 ( 19 )35人同意,无人反对,通过公民守则第二条清晰并坚决维护自己公民的权利,并尽应尽的义务。有人提议加快速度。 ( 20 )有人说要孝顺父母。这要不要写入,我还真认识一个人,,对父母感情不好,对老婆也不是很忠,得,我说了,不忠吧,但他在公共场合是绅士。尊重他人,守法,待人接物没话说,但在家里是混蛋。他可不可以是公民? ( 21 ) 延伸一下,一个人对自己孩子不是很好,是不是可以做一个公民,比如卢梭遗弃自己孩子,他是个思想家,也有公民意识,但是不是公民? ( 22 ) 孝顺父母要不要写入公民修养守则,我想公民修养守则需要修养条款,而不仅是法律或权利上的。请大家表决。同样是五分钟。 闲池阁 (@xianchige):  ”公民“——先得是”人“吧……”可以“是公民,但如果“不讲道理”地不讲伦理,我怀疑这个是不是真的是“公民”。 ( 23 ) 30人同意,24人反对,通过中国公民修养守则第三条:孝顺父母。哈哈,虽然我不同意,但我不投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是蛮强大的。 ( 24 ) 征求第四条。胡杨: 利他精神或者我们这么说 ,有人提出要维护别人的权利,请问如果一个人他只维护自己权利,没有侵害别人的权利,也不愿去维护别人的权利,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 25)第四条,表决开始,公民应当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一个人只维护自己权利,虽然没有侵害他人的权利,也不是一个公民。同意吗。表决,五分钟。各位我们的公民修养守则不同于法律条款,只要是公民修养,都可大胆提出。 ( 26)有趣的结果,25人同意,29人反对,公民应当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一个人只维护自己权利,虽然没有侵害他人的权利,也不是一个公民。被否决了。让我们深思。对利它精神我们似乎有了新反思。 ( 27 ) 有人提出不准随地大小便。大伙别笑,这是我课上学生认真提出来的。咱们讨论一下这应不应当写入公民守则。 (28 )翟明磊认为:什么不准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这些标语不应写入公民守则,因为这些标语本身就是对一个成年人人格的污辱是一种没有礼貌的非公民行为,把我们中国成年人看成小孩是政府家长的意识的体现,本身与公民性是违背的。 ( 29 ) 我还记得世博期间,上海政府还刷了巨幅的地铁广告:上写乘地铁请不带包或尽量少带包。我当时就觉得真是……政府有点脑残,我带不带包关你屁事。我妈都管不了这个事。别弄得政府跟妈似的,不对,政府觉得就是咱们公民本人了。 ( 30 ) 不过呢,不准随地大小便要不要写进公民守则,我们还是表决吧。尊重听众意见。表决开始,五分钟.请点评此贴,说同意还是不同意. 宋鹏 (@sheldon1):  今晚谈的应该是公民区别于P民的方面,而这个是共性 ( 31 ) 总算挽回了一下咱中国人的面子,好悬!反对,十三票,赞同十二票,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写进公民守则。哈哈。我刚才还去尿了一尿,不过不是随便的,在俺家坑里。 ( 32 ) 有推友cuiyunxin:提出: 积极关心、参与本国家及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第四条表决开始,五分钟。 ( 33) 第四条, 积极关心、参与本国家及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16票通过,一票反对。第四条通过。 ( 34 ) 征求第五条修养守则。游戏时间有点长了,唉,民主就是效率低,本来想弄九条的。我们以四十五分结束好不好。因为游戏之后还有更精彩的。 ( 35)牛牛: 独立的思考分析判断能力 仁者二人也: 不随大流,不受蛊惑,不屈服于权势的独立的思考分析判断能力。好,我总结一下。公民要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不受盅惑,不屈服于权势。这一条列为第五条。请点击此贴,表决。开始五分钟。 ( 36)鼓掌吧,四十同意,无人反对。第五条:公民要具有独立的思考能力,不受盅惑,不屈服于权势。 ( 37)征求第六条,请大家加油,民主有时就是这么罗嗦。 ( 38 ) 有人提出热爱生命,大家论讨一下,我这儿提出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一个人有自杀倾向,他是不是可以是合格的公民?我们知道不少诗人都有自杀倾向,一个人可能对生命厌倦了,也可能有更高的精神追求,一个人可不可以同时想自杀,又是公民。 ( 39 ) 我们再举个例子,越南战争时,有一个和尚自杀了,点火自焚抗议战争。他是不是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 (40 ) 这样的讨论提醒我们公民守则,或公民素质需不需涉及个人的宗教观,生命观,私德?国家观,美学观, (41 ) 时间关系,最后第六条表决:有听众提出:自觉保护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表决开始,五分钟。哈哈,大家伙累了吧。受累受累。可见商量共同的规则是需要费事的。 || 翟明磊 (@zhaiminglei): 请表决最后一条 我们的表决是一个寻找公民共识的过程。 (42 ) 最后一条通过第六条:自觉保护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36票通过,6票反对,第六条通过。 ( 43 )由于时间关系,守则制定游戏结束。中国公民修养守则如下。第一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持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第二条清晰并坚决维护自己公民权利,并尽应尽的义务。 ( 44)第三条:孝顺父母。第四条:积极关心参与本国及地区的社会公共事务。第五,公民要有独立思考能力,不受盅惑不屈于权势。 第六,自觉保护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 ( 45 ):各位公民守则委员会的朋友们,我们大致定出了我们自己制定的公民守则,现在呢让我们来看一下,美国人的公民守则是如何的呢.以下守则是美国一所大学的公民修养计划守则,由中国最好的公民教员陈健民先生翻译解释,我也加注评(用翟评注明) ( 46 )陈健民老师是耶鲁大学博士,他的老师是世界民主理论的权威学者JUAN LINZ,陈健民先生早年参加过社会运动后因为工作中的困惑西渡求学 ( 47 )陈健民现在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中心任教,被学生们投票评为中文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我有幸与他同事于 杂志.有请陈健民老师为我们讲述. 美国25项公民修养守则 ( 39 )陈健民:公民社会虽然崇尚关爱、正义、参与、宽容等崇高理想,但在公共生活中,却又经常因为人际间的冲突,令不少参与者对这些理想产生怀疑。美国约翰霍金斯大学修养计划 中提出了25项守则,我觉得对于堤高「公民性」,改善公共生活有相当参考价值。25项公民修养如下: ( 40 )美国的公民守则 1.关注 (pay attention) – 留意他人的处境 。在公众地方大声谈手机便是没有关注其它人可能受到骚扰。 (翟评:上海人不少人最喜欢在公共场合几个人哇啦哇啦说个不停.) ( 41 )美国的公民守则 2.肯定他人的存在价值 (acknowledging others) – 插队不单浪费了排队的人的时间,而且是否定人们的存在,否定往往引发冲突。 (翟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和中国君子之道是相通的.) ( 42 )美国的公民守则3上 3.向好处想 (think the best) – 先往人家的好处想,不单令自已的心灵保持纯真轻省,亦会影向对方更真诚与您相处。 在基督教文化中,有教导说接待陌生人,无意中便接待了天使。我在美国迷路、坏车时经常踫到人们积极协助。 ( 43 )美国的公民守则3下:但中国人「防人之心不可无」是根深蒂固的,我们对热情的陌生人会有所顾忌,结果是向人家浇了一盘冷水。其实往好处想不是盲目不设防,只是世上如果好人居多,就不应先假设对方是坏人,结果是大家崩紧神经做人。 ( 44 ) 4.聆听 (listen) – 当我们打断人家的说话,抢着提出自已的论点时,不单显示我们不耐烦,而且反映我们有「自恋」倾向,要将水银灯移到自己头上。打断人家说话的一种不显眼做法,是对人家说话的内容不作响应,然后自说自话。 ( 45 )同事告诉你刚去过云南,你却未及追问她对云南的感觉,便兴高彩烈谈你两年前在云南的游历和您对云南的观感。您的目光注视在自己的过去,而不是当下的友人。 ( 46 )我们要学习安静,让人家有机会说话。关掉电视、手机,不要想着下一个约会的事情,让自己聆听别人的观点和感受,也让自己逃离自我中心的世界。 ( 47 )翟评:我经常问同学你真的会聆听吗,同学们说会会会,我说但是你们最基本的一条都做不到:不打断别人的说话.打断别人的说话其实埋下了争执的潜意识.所以在众多公民议事规则中,这是最基本的一条,回应不得法,完全是没有理解别人的意思的回应. ( 48 )美国的公民守则5上 5.兼容接纳 (be inclusive) – 每个人都乐于被人接纳。群体带给人安全感,甚至生活意义和方向,谁也不想被群体排斥。我们要特别小心不要孤立群体中的小数人,譬如一群人聚会时最好说普通话,不要用方言交谈而令其它人在旁边发呆 ( 49 )美国的公民守则5下留意找一些共同话题让人人参与,而非只有小圈子有发言权; 如果有新朋友加入聚会,应该总结一下之前的讨论,让他易于加入讨论;主持会议的人,应尽可能引导所有与会者发言,提高每个人的参与感。 ( 50 )美国的公民守则5评 翟评:请朋友们不要小看这个细节,有时人的孤立情绪就会这样产生,而孤立会产生落寞,落寞会产生敌对,所以一个公民要善于接纳新的朋友,善于调动人们的参与感,公民的点点滴滴成就就在这友善的气氛中讨论行动 翟明磊 转播: 说得好。 || leo (@zhang_0565):  其實中國氏傳統的教育是不提倡這個的,小時候打斷家人說話時都會被父母罵的。 ( 51 )美国的公民守则6上 6.言调温和 (speak kindly) – 深思熟虑、言调温和是公民修养的核心。我们不要低估语言的力量,它可以建立也可以摧毁听者的自我。善良的说话令身边的人生活在喜乐之中。有时,要懂得在陈述自己的观点后,让对方有说话的机会。 ( 52 ) 6中:要控制声量,大声说话令人受惊,窒息对话。争论时要以事论事,不要攻击对方的种族、国藉、性别或其它与论题无关的私人生活。 “你们女人就是这样不讲逻辑…”、“你们北方人就是那样不设实际…”都是不能接受。 ( 53 ) 6下即使意见分歧,亦要把对方视为有血有肉的人,而非只是一个要被彻底打倒的谬误。想一想对方为何会接受这样(你认为是错误)的理念,有助于平心静气、化解分歧。 ( 54)必须尊重对方,不要把人的弱点作为取笑的对象、不要贬低人家的成就。用语言践踏人家是想抬高自己,是嫉妒,是自卑感作祟。 ( 55 )翟评:这里我有沉痛体会要告诉大家,语言真的可以摧毁人.与杨佳妈妈访谈七个小时,我第一次知道,那个有初步公民意识的杨佳为何沦为杀人犯,起因很简单,查车的警察见面第二句用了上海最难听的脏话骂了杨佳,激起了杨佳血性.有时悲剧的起因就是这么简单。千万不要小视你的语言 ( 56 )美国的公民守则7上 7.不在背后说闲话 (don’t speak ill) – 如果您经常以中性或正面的方式谈论他人,人们便放心坦诚地与您交往而不用担心您会在背后蜚短流长。您控制您的舌头,换来更多真诚的关系。 ( 57 )美国的公民守则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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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评论质疑人大法工委关于“独立候选人”的言论

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也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二是“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但释法一出,即遭到许多评论的质疑。 � 全国人大终于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态,但其措辞却令人失望,也让全国人大这个原本应当成为中国民主政治桥头堡的权威机构,黯然失色。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简单的讲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二是或者“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但令人惊讶的是,接下来这位负责人却虚晃一枪,对关键性的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问题未置可否,却将焦点转移到代表候选人的称谓问题上说,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中选网上专栏作者丁咚的文章说,毫无疑问,这次答记者问,能够经由央视新闻联播播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其主要目的就是向外界传达某种信息,代表官方来正式否定各地那些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行为。其言外之意就是,因为“独立候选人”这种表达方式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所以,公民独立参选这种行为也就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非法的。这是典型的以偷换概念来进行的诡辩,用一句简单的成语来形容,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根本就是“牛头不对马嘴”。 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的身份,提出这套明显违反逻辑常识的说辞,对天下草民的智商,无疑是一种侮辱。不可否认的是,近期多位独立参选人士对有关的术语拿捏不准,因而误以为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就是所谓的“独立候选人”了。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其行为本身却是完全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的。由此可见,这位法工委负责人借口独立候选人称谓上的语言学错误,来否定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做法,才真正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尤其是违背了时代发展的大潮流。 其实,早在2003年国内媒体就有不少关于“独立候选人”的报道,当年5月20日,《中国青年报》就曾以引人注目的标题《我国首位人大“独立候选人”击败正式候选人》,报道了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当选为区人大代表的情况。《南方都市报》记者苟骅则在《“独立候选人”当选福田区人大代表》一文中,将“独立候选人”定义为,那些“名字没被写在选票上”的,却被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中选举的人士。也有媒体认为,所谓“独立候选人”是相对于那些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而言的,依托选民联合提名而成为候选人的人士。 中选网上,在厦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作者庄根森的文章回顾说,不过 ,仅仅三天之后,《中国青年报》便于5月23日针对此前有关“独立候选人”的报道,进行了澄清说:对于王亮等候选人的准确定义应当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而不是什么“独立候选人”。那么,何以发生如此变化呢?原来,在《中国青年报》主持召开的,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官员顾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宪法学家许崇德等专家学者参加的一个座谈会上,顾先生说:本次选举是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的。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没有“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法律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概念。 许崇德则强调说:如果将选票之外的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势必会给人们造成一种误导,认为除此之外的候选人都不是独立的,都是钦定的,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没有必要再在正式候选人之外推广什么“独立候选人”,不能把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一些媒体把那些不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即由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也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有观察人士注意到,由此可见,全国人大法工委此次否定“独立候选人”的官方表态,并无任何新意,它不过是再次重申了当年那场争论中,官方御用学者许崇德那种“做贼心虚”的陈词滥调而已。 � 关键词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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