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怎么办phronesis | “常州毒地案”环保公益诉讼实践之路

2017年1月25日,“常州毒地案”一审判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两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败诉,而高达189.18万元案件受理费则需要原告承担。这起案件涉及到“环境公益诉讼”,它与以往的私益诉讼有所不同。透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环保组织所付出的努力,也可以看到NGO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环境问题的力量远远不够。作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我们应当以怎样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环境权?本文原为作者2015年8月对“美丽江城”负责人胡少波律师的访谈,有所修改,收录于“合一绿色公益基金会”(微信:hyiorgcn)研究团队所撰写的《中国民间水环境保护组织发展调查报告》,该报告曾在2016年广州“环境社会治理论坛”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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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11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律师自发的行业自救行动使北海一时热闹非凡,“律师团”的集体行动又出现在常熟、成都、贵阳等地。莎士比亚借他人之口说“杀光所有的律师”,想必这正是律师的可爱之处,以为他人维权为职业,却陷自己于危险境地。从北海案件之后,律师涉嫌刑法第306条罪名的案件要异地审理了,想必人们还需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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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完善公益诉讼让中石油为污染买单

在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为公益而诉讼,督促执法部门有所作为和敦促企业赔偿。然而,我们法律却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导致许多公民和民间团体没有诉权,无法提起诉讼。即使是个别案件中,公民具有诉讼的资格,但当地法院以种种理由,拒不立 案,环境公益诉讼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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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杂志:郝劲松:从1到406

“我们每次起诉,都是一种暗示:法律就是尊严,是所有人的尊严。法律规则被破坏了,你不管,你的权利越来越少了,你忍着。今天你要发票被拒绝,明天你去饭馆吃饭就给你加点苏丹红,后天我就把你房子拆了,再往后我把你的土地占了。你再反抗我就使用暴力!当暴风雨来临,你再寻求法律保护,就晚了。刘少奇拿着《宪法》说,我受宪法保护!可是宪法的意义只停留在一本书的层次时,它不保护你!所以,法制之树发芽长大的过程,每个人都要呵护,当‘护树使者’,让小树长成参天大树,才能庇护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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