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广州示威呼吁胡锦涛公布财产的肖勇等五人被刑事拘留

2012年4月1日,广州十多名年轻人在天河区示威呼吁胡锦涛带头公布其个人财产。 网络DR 4月1日在广州上街举牌要求【胡锦涛带头公开财产】的湖南籍维权人士肖勇、广东惠州人黄文勋、广西桂林人欧荣贵、江西九江人杨崇、老罗已确定被刑拘,网名小刘、老田、李总、四川籍女孩刘珊娟等10余人下落不明。国保以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肖勇。 4月1日,在广州天河区十几位青年在闹市中心示威要求胡锦涛带头公布其私人财产的十多名青年目前有多人失踪,其中,维权人士肖勇已被广州警方以“非法集会”逮捕。 这些示威青年高举这支持温家宝推进政治改革,要求公平、正义、自由 请胡锦涛主席带头公布个人财产等标语条幅,此举曾经引起大量市民围观。 当时在旁边围观并且拍下照片的广州维权人士肖勇 第二天下午被广州警方在家中带走,广州市公安局当天给肖勇家人送来了广州市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通知上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拘了肖勇。 据北京著名律师滕彪4月6日在推特上透露: 上周在广州上街举牌要求【who带头公开财产】的湖南籍维权人士肖勇、广东惠州人黄文勋、广西桂林人欧荣贵、江西九江人杨崇、老罗已确定被刑拘,网名小刘、老田、李总、四川籍女孩刘珊娟等10余人下落不明。国保以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肖勇。王雅军律师今天下午去广州第二看守所准备会见肖勇,但未被批准。王姓国保口头说,案件涉密,不让会见。上街举个牌牌,要求公开财产,能涉及神马国家秘密? 北京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在推特上写道:年轻人在广州市区举牌要求中央高层官员公开财产,就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犯罪予以刑事拘留。据悉,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集会”是有最底人数限制的,即必须要五十人以上。 肖勇的太太肖云荣向参与网表示:“我丈夫不就是拍照拥护温家宝呼吁的政改的条幅吗?中央让人民参与和支持改革,人民按照宪法表达的自由都没有的国家,怎么能进行政治改革?我们如此的支持国家领导人的呼声,就把我们宣传改革声音的人给抓起来了,这是什么社会呀?” 另据维权网报道,北京维权人士古川夫妇4月4日携带两个孩子赶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欲出国前往美国,在过安检时,遭到警方拦截。古川全家被带到警务室。 曾经在今年茉莉花时期遭到非法拘押的古川应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邀请,前往作访问学者,他们一家今天逃脱了警方的控制抵达机场,但却依然未能出境。 梵蒂冈亚洲新闻报道说,广州律师唐荆陵对《南华早报》说,黄文勋在中山大学学生,在海珠区派出所拘留。 中国领导人经常说,披露公职人员的个人财务信息,是有效打击腐败的手法,但不是强制性,甚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4年计划立法。 目前报告官员的资产机制,要求党机关副县级以上的官员才要报告,他们的个人收入、子女及配偶的就业状况,以及他们的财产利益和投资细节。 尽管温家宝总理已明确提出透明度的问题,但是民间作出类似要求,通常只会受到惩罚。 例如,上月约180名互联网用户签署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最高领导人,公开他们申报的资产,却被警察请去喝茶,意指他们被非正式调查。 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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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清明节“扫墓体”

清明节该去发改委扫扫墓,那里埋葬着我的钱包;清明节该去宣传部扫扫墓,那里埋葬着我的言论自由;清明节该去住房建设部扫扫墓,那里埋葬着我的家庭梦想;清明节该去教育部扫扫墓,那里埋葬着我的求知欲;清明节该去卫生部扫扫墓,那里埋葬着我的健康;清明节该去红十字会扫扫墓,那里埋葬了我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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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庙 | 奇案共欣赏 异议相与析

作者: 老虎庙  |  评论(2)  | 标签: 林洪楠 , 律师        小小行政诉讼案 两年不判 难判之隐 致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1年7月22日本律师向贵院递交了《罕见离谱的行政处罚诉讼情况反映——林洪楠律师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7.22”开庭周年记》;同年12月1日又向贵院递交了《视法如命刚正不阿独立断案法治天下——敦请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审限的函》。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赞宁于同年11月24日出具了《关于敦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律师意见书》。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晓原于同年11月27日在博客上发文《林洪楠律师起诉福州市司法局案,何时了?》。如今这起小小行政诉讼案从立案至今已经整整两年了,但仍然不判、不调、也不睬。由于此案特殊,本律师考虑基层法院审理有难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二条、第九条规定,于2010年2月24日向福建省高院起诉。福建省高院将该案移送福州市中院审理(2010.3.9),福州市中院又将该案转送贵院(2010.3.29)立案审理。2010年7月22日贵院不采纳福州市司法局不公开开庭的申请,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福州市司法局作出的榕司罚决字(2009)4号行政处罚决定,正值本律师为福建闽清严晓玲之死引发的福州网民诽谤变诬告再变诽谤案辩护之时,个别地方领导醒悟要用八年前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福清市公安局装订入侦查卷(p00000139-140)的一份县级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这条“高压线”(富有高度神秘化色彩的国家秘密)来阻止本律师担任吴华英的辩护人。福州市司法局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实际上是一场被法外定调、滥权干预的处罚,严重违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为什么不敢公示福州市公安局五年前调查的《关于涉及福清“6.24”“爆炸案的两份秘密文件被泄密问题的审查处理意见》?!为什么不敢对两份完全不同版本的《会议纪要》(复印件)进行司法鉴定?!为什么不敢对卷宗材料《会议纪要》进行密级鉴定(对涉密案件审查必备的条件——于萍案和郑恩宠案可以借鉴)?!本律师一提起行政诉讼,福州市司法局就屈从压力,于2010年4月21日下令通知解散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难怪法学专家们评说:处罚来得太慢,解散来得太快,明显是一起针对律师的报复性执法和对律师的歧视性执法!并将此一事件评为:2010年十大宪法事例之一。 本案涉及的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不属《保守国家秘密法》意义中的“国家秘密”,其性质属于诉讼文书,保密期限仅限于侦查阶段。 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已由福州市中级法院以(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判决和(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的形式作出认定,且经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后发回重审,至今重审二审久拖未决的《会议纪要》不属“国家秘密”,是经省、市两级法院确认的。 本律师和代理律师张赞宁、刘晓原,在贵院庭审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福州市公安局和福州市司法局所认定的那份“泄露”到境外媒体的《会议纪要》的版本,并非是本律师在福州市中院所复印的那个版本。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福州市司法局以此为由对本律师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本案所谓的“泄密”发现于2004年11月24日(见福州市公安局传唤证)之前。福建省司法厅将发现时间推迟到《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和刊登《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5.31)无论选择哪一个发现点,均已远远超过了法定的处罚时效。福州市司法局是2009年10月12日立案,岂有在发现后4、5年都不作处理之理?! 本案这种无限期的拖延,本律师认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不能以反正本律师处罚一年已经过期,也已发给了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确认其年检称职为由,对本案不判、不调、不睬。我国一再强调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在这种情况下,岂不荡然无存?! 本案对全国律师界和司法界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希望贵院不屈从任何压力,坚持独立办案,尽早将这一被法外定调的处罚,依法作出撤销的判决,以维护本律师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此致   敬意!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视频】采访林洪楠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201673771.html 【延伸阅读】 □ 刘晓原:《林洪楠律师起诉福州市司法局案,何时了?》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2dvgo.html □ 张瓒宁 刘晓原: 《林洪楠泄密案代理词》http://lawyer.fabao365.com/10334/article_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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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艾未未税案”维持原处罚规定

3月29日,北京地税对“艾未未税案”做出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去年11月1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艾未未依然表示“奉陪到底” (德国之声中文网)北京发课文化公司工作人员刘艳萍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发课文化公司在3月27日被允许到税务部门查阅税案卷宗,至昨日对地税提供的税案资料复印完毕。3月27日,北京地税也向发课文化公司下达了通知,称地税对艾未未提起的行政复议只进行书面审理,不再进行听证审理。29日,北京地税通知该公司前往领取行政复议结果。发课文化公司的法人代表、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前往领取了通知,据悉北京地税对”艾未未税案”作出的行政复议结果为:维持去年11月1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作出的税务罚决定,如有不服可在十五天内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回溯该税案,在去年艾未未被秘密关押后,此案由”政治案例”转为”经济案件”,2011年11月1日,发课文化公司接到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总金额为1522万元,限期15天缴纳;11月4日, “艾债行动”启动,海内外3万名网友在十天内向艾未未借款近900余万元;11月15日,艾未未向北京地税交纳保证金,同时表示将提起行政复议和进行法律诉讼; 2012年初,北京地税受理了该行政复议后又暂时中止并于3月9日重新启动; 2012年1月18日发课公司向北京地税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税案举行听证;期间,发课文化公司就税法和北京地税局违反上位法和程序法向多个国家权力部门提交申请书。目前此案中两位关键的当事人发课文化公司经理刘正刚和会计胡明芬仍处在警方控制中。 “司法被权力绑架,仍需实证之” 网上多位网友支持艾未未继续上诉,网友章立衡认为:”北京地税的行政复议结果说如有不服可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诉讼,虽然可能的结果是经一二审还是败诉,但即便如此,仍应兴诉,一国司法被权力绑架究竟沦落何处,仍需实证之。” 艾未未对网友建言,简短表态:奉陪。他同时也透露,在发课文化公司被允许复印的案卷中,涉及当事人和证词的审讯笔录,多处出现缺页、漏页情形,有些复印原件字迹模糊。他质疑税务部门”黑箱运作”依据不完整证据作出处罚规定。 如同最初应对地税部门的处罚决定一样,网友依然以戏谑态度恶搞此事,艾未未在网上进行了对明天中国官媒报道此事标题的”有奖竞猜”活动,多位网友模仿”新华社”、”环球时报”风格,定出各种题目如”《法律不因高调炒作者而例外》、《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艾未未们应迷途知返》、《发课税案复议维持原判,艾式折腾难撼国法威严》《艾未未的税案表演可休矣》”等。 “虽不寄望司法公正,仍须上诉” 中国知名的维权律师刘晓原向德国之声表示,对这样的行政复议结果并不感到意外:”这个处罚不可能有改变的,原来处罚艾未未也不是因为税的问题,这个事情由’政治案件”经济化’了,怎么可能让他们改变处罚结果?另外北京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是税务局的下属机构,这个处罚决定在原来作出的时候,肯定请示过上级机关,儿子作出的处罚规定,老子是不会作出更正的。” 刘晓原也指此起税案是涉及多个权力部门联动的事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关键环节上,权力部门绝不会认错,但他认为发课公司应该继续走诉讼之路:”在当前司法体制之下,中国的司法也不独立,发课公司寄希望司法主持公正,希望也会落空。但是我还是坚持认为,诉讼是必须的。” 作者:吴雨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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