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

刘晓波,图片来自人权观察

刘晓波,是中国最知名的人权活动家之一,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也是作家、社会活动家、文学评论家,《民主中国》网刊主编、《零八宪章》主要起草人之一。他是世界上仅有的三位身陷囹圄的诺奖得主之一。

根据美国之音的报道,1988年6月,刘晓波北师大文学博士毕业,毕业论文为《审美与人的自由》,同年被聘为中文系讲师。

1989年春天,他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学回来之后,参加六四学运,并向北师大“学生自治会”转交了海外留学生捐款,共计数千美金和万余人民币。

1989年6月初,天安门广场学生运动进入最后阶段。6月2日,刘晓波和学者周舵、高新以及歌手侯德健,开始绝食并发表《六.二绝食宣言》。6月3日当晚,解放军包围天安门广场,刘等四人与解放军谈判,学生撤出,避免了流血冲突,史称“广场四君子”。

1989年6月6日,刘晓波被捕,并被中国官方媒体打成天安门学运背后黑手。9月被开除公职。

1991年,北京法院开庭审理刘晓波“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案,他因“重大立功表现”被免于刑事处罚而获释。

1996年,刘晓波因同广州异议人士王希哲发表涉及两岸统一、西藏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钓鱼岛等问题的《双十宣言》而被判3年劳教,在1999年10月获释。

刘晓波获释后,虽然也可以出国旅行,但是在国内的时候长期处于软禁和控制之中。

2008年12月8日,《零八宪章》起草后,刘晓波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

2009年6月23日,刘晓波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中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此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之后,刘晓波在病逝之前一直处于被关押的状态。

2010年10月8日,刘晓波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期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2017年7月13日,刘晓波在沈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逝,致死未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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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0月16日转载了fri文章《 挪威教授揭露新华网造谣 》。 德国之声2010年10月17日说 : 为了澄清事实,德国之声本周日(10月17日)通过电话对科尔斯塔进行了采访。科尔斯塔表示,自己确实接受过中国记者的采访,他也看了新华网的相关 英语报道,其中引述的他的观点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此外,他并没有发表声明指责新华社造谣,对此他一无所知。科尔斯塔还强调,自己在接受挪威以及外国媒体 的采访时曾经多次表达过对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的不满。德国之声记者注意到,早在今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当天(10月8日),挪威当地媒体就刊登了对科尔斯塔 的访谈,其中内容与新华社此后的采访大同小异。 科尔斯塔对德国之声表示,他认为,按照诺贝尔和平奖的设立原则,该奖项应该授予为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而不是在一国之内争取人权的异议人士。按照这个标准,颁奖给刘晓波是一个错误的选择。随后记者向科尔斯塔提问,是否赞同中国政府的说法,刘晓波是”罪犯”因此不应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科尔斯塔表示自己对此”毫无了解”。 因此,可能是fri出了问题。但无论fri和德国之声中哪篇文章是事实,新华网文章都是存在失实的。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上传泄密文件: https://uploadleakfile.appspot.com/ Paypal捐赠: Donate@UploadLeaks.com 广而告之: YesVPN,美国VPN服务包月仅10元! http://bit.ly/YesVPN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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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北京大学的“脸罪” 续

一位读者发来邮件,认为”脸罪”的报道不属实: 且不说文章中描述的事情在现实中会不会发生,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早在未名bbs上炸开锅了,你要是说这发生在其他学校我还存疑,发生在北大……这是不可想象的。在我给你发文之前,我已经在未名bbs向多方求证过了,这则消息绝对是作者自己YY的,纯属造谣。 而 @PKUTeaParty 在twitter上说 : 大家都会自己的理性思维太自信了。其实这个国家能做的事是超过一般人的逻辑想象的。比如”脸罪”这事一开始我也觉得不靠谱以为是谣言,经过各方面资料表明博讯的报道基本属实。 这是@PKUTeaParty前后的tweet(从旧到新): 北大因政治原因明里暗里取消奖学金的事是肯定不少见的,学生信息员也是存在的,但至于有没有”脸罪”这么玄乎的事还是不清楚。 开玩笑一下,北大取消庆祝刘晓波的同学的奖学金时表示:你们分享150万美金足够了,我们就不用给了哈 惊弓之鸟啊,博讯文章一出,系里面主动给我短信:中文系评审小组认为你在个人素养、品德修养方面存在不足,因而没有把奖学金评给你。如有疑问,请按学习正常途径申诉,请不要在网上散发不负责任言论。 RT @flyingpku 其实没想象中的玄乎,跟组织上关系不错的学生,领导都会让他们注意学生动向,关键时候及时反应,领导接到什么问题时也会摊派任务,索要信息。工资什么不清楚。 正式证实了”脸罪”这事确有其事。国安局到系里面过问刘晓波获奖那天我们系有一些学生在南门外庆祝,要求问清楚情况。 至于为什么在北大附近小餐馆喝酒低调庆祝就会被国安局知道,这肯定是学生特务的所作所为了。 哎,这件事让我感到以后贵党垮台后,重新翻开档案的时候,身边的人会多么让你大吃一惊。 真对这个国家不报什么希望。中文系后天还百年系庆呢,连个吃饭都会被取消奖学金,这一百年是怎么过来的? 总之是感到这个世界多么不安全。那个”脸罪”以为就是添油加醋搞出来的。没想到是真的。我们早已进入1984了。 哎,这世道。先低调一段时间。等我出国申请的事搞好再说。有事找我的邮件联系。 大家都会自己的理性思维太自信了。其实这个国家能做的事是超过一般人的逻辑想象的。比如”脸罪”这事一开始我也觉得不靠谱以为是谣言,经过各方面资料表明博讯的报道基本属实。 获奖那天,出去吃饭庆祝的同学都在学生特务和国宝的配合下调查清楚了。然后评奖学金的时候,某个院系的学生可能也像我一样莫名其妙被刷下来了。然后这几个学生去系里面问。系里面告诉他思想政治不合格。并揭露了他平时一些表现,比如其中提到”获奖那天异常兴奋”。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上传泄密文件: https://uploadleakfile.appspot.com/ Paypal捐赠: Donate@UploadLeaks.com 广而告之: YesVPN,美国VPN服务包月仅10元! http://bit.ly/YesVPN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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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遥远:同题作文《中国人民是不会上当的》

在当今新闻传播的语境中,我们基本活在两个迥异的世界,一是央视联播世界,每晚七点,莺歌燕舞潺潺流水,一片升平在眼前。从这个视窗看中国,那简直就是大同世界。一是网络论坛世界,听风观澜,遍是民间疾苦声,那俨然就是让人气结、屈原再世也投江的悲愤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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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刘晓波的第三封情书:但你们也要“买单”

给刘晓波的第三封情书—— 但你们也要“买单”         晓波亲亲如晤: 先给你看一个故事。去年 2 月 5 日我因签署零八宪章和接受外媒采访而“喝茶”,当晚将此事告诉了美国哥哥大卫。第二天,他在邮件中写道:     小昭妹,当一个普通美国人,我还是很难体会到你的喝茶事。我一辈子只经过一次这类的事。可是,那次是我故意搞的。 1977年,我跟 300 个史丹福大学的同学示威,反对南非洲的种族隔离政府。我们要求大学不再投资在南非。我们占领一间房子,不肯散。静坐在那边,等警察拘捕我们。有的同学怕学校也会另外惩罚我们,把奖学金解除掉,甚至不给我们继续读书。可是我那天全心的支持我的同志们,不管学校和警察怎么做,我们还是要连在一起,让大家了解到我们的合理的要求。 那天,被拘捕,带着手铐,算是我一辈子最光荣的日子之一。后果?我们案子里,谁都认罪。要付$ 50 罚款,可是不用坐牢。奖学金还是能够有。可是,最重要的后果是每一个报纸,媒体机构都报道这条大新闻—— 300 个大学生被拘捕!到那时候,没有多少人留意到南非的问题。我相信,从那天开始,不少的美国人突然留意到这个很重要,很可恶的事。     晓波,先搁下大卫的陈年旧事。我再讲一个新故事给你听。 去年 9 月,我在重庆老家(近郊一座小城市)。那天去南坪办完事,乘公交车回家。还有十分钟就到家的时候,堵车了。那条路是新修的宽阔大道,平常基本不堵车的。听说是有人在“堵路”。 我肚子饿得咕咕叫,急于回家吃中饭。堵在路上没奈何,下车去看看。 往前走了一段,见二十多个男女老少排成一线,将公路拦腰截断。来往车辆都被堵住,望不见头尾。边上散着十来个警察。有个三十左右的女人,显然是带头堵路的,正和警察争吵。我凑上去旁听。 事情是这样的:昨晚有个男人骑摩托车,被一家单位的汽车撞死了。当晚,死者家属要求赔偿,那家单位本来答应,“但是直到半夜两点多钟都没送来。我们找交警队,找区政府,都把我们当球一样踢来踢去……”女人愤怒地说。 堵路的地点就在撞人单位的门外。单位大门紧闭,不晓得有没有领导出来。 警察们态度很好,百般劝解,劝家属不要堵在路中间,影响交通。“事情会给你们解决的,”一个年轻警察说,“但你们也要为此买单。” 我心中一动。这警察有水平。 晓波,故事讲到这里,你有什么感想?告诉你吧,我对“买单”二字深有共鸣。 死者家属的遭遇令人同情,这种事在中国的发生率也很高。他们有权抗议。但他们采用了违法的方式——聚众堵塞交通。 围观的乘客,大部分都同情死者家属,但,不满:“跟我们没有关系,为什么要影响我们呢?” 被堵在路上的,总有几千乘客。一不曾作为肇事司机撞死人,二不曾作为肇事者单位拖延支付赔偿金,三不曾作为执法部门互相推诿。何辜?为什么要侵犯我们的通行权,耽误我们的宝贵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死者家属的行为,毫无疑问违犯了《治安处罚法》,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也就是那个警察说的 “买单”。至于是否情节严重到违犯《刑法》,要看堵路时间的长短、被堵车辆的多少、是否并有其它违法行为。 死者家属巴不得闹得越大越好,被堵的车越多越好,要是惊动了市领导,问题更有解决的希望。我们这些受连累的乘客可就惨了。我还好,只是要回家吃饭而已,多饿一阵也罢了;如果谁有急事,或者要去赶火车赶飞机,那真是要急死人的。 我很想看到底。但,肚子饿可以坚持,上厕所可就没法坚持了。那段公路旁边没店铺也没公厕,我只好离开。往前走了一大段路,绕过被堵的车辆,转乘小巴回了家。 晓波,这件事我当时没在网上披露。“堵路”肯定具备新闻性,若是立刻放到网上,会引关注的。但我向来稳妥。事情正在发生过程中,官民双方都比较平静,最好别插手。媒体乃是双刃剑,外界的关注可能促使事情尽快解决,也可能反而扩大事态、难以收场。 其实,警察当场就可将堵路的家属们强制带离车行道。但警察对这种事也头疼,一般不轻易“强制 ” 。如果一直堵下去,那就只好出手。因我没看到底,不知最后“强制”没。 第二天我才听说,死者家属是我一个亲戚的牌友。我问亲戚:“后来这件事怎么解决的?”她回答:“怎么解决的?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由此可知,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心里只留一个悬念:不知堵路的家属是否“买单”? 晓波,现在咱们回到大卫哥哥的故事。他是被美国警方正式拘捕,跟我的“喝茶”有本质区别。你有没从大卫的故事联想到六四?告诉你,我当初一听大卫的故事,立刻联想。 1977 年史丹福大学的学生们,跟 1989 年北京的大学生们一样热血涌动。所不同的是,大卫和他的同学有“买单意识”,而北京的大学生没有。 大卫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这样做的法律后果,并且乖乖地承担后果。 他们有权示威,但 “占领房子”就违法了。史丹福大学是私立高校,房子是校方财产,美国法律咱也略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岂容你想占领就占领;大学是教学场所,有正常的秩序,不是想干啥就可干啥的。 晓波,毕竟我未曾去过美国,也不熟悉美国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为谨慎起见,特发邮件请教美国华人寻正:“如果史丹福的学生在校园里示威,占领了一间房子,是否违法?” 寻正回答如下:   要看占领什么样的房子,占领了做什么。可能违法,也可能不违法。比如占一间教室,这间教室没有特别用途,那就不违法;但如果破坏了教学秩序,就违法了。违法并不标志警察就会采取行动,在示威性事件中,警察的第一职责是保护公共安全,其次才是执法。美国警察要受民众制约,仅仅执法二字不足以保护他们,他们要考虑政治上的适当性,很多地方的警察局长是公选的,如果暴力使用不当,马上就可能下台,其他由民选官员任命的警察局长也一样。 民众犯罪,政府有公诉部门,而公诉部门并不针对所有的潜在犯罪行为采取行动,因为不是他们来定罪,定罪的人是 Peers ,同等地位的普通人,在美国,如果杀人犯赢得了陪审团的同情,一样地可以无罪释放,因此,公诉部门只会针对有把握的犯罪行为采取行动。 长话短说,警察有着很有限的临时拘捕权,他们如果滥用这个权力,只会踢掉自己的饭碗,而得到民众同情的示威者几乎不会受到什么损伤——随后的审判中,他们即使犯罪,也很容易被陪审团原谅,因此,警察不会采取过激行动,以免让场面不可收拾。警察在不采取行动会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时,会毫不犹豫地出手,否则又会因失职而掉饭碗。   寻正的回答我并非完全同意,比如“ 如果杀人犯赢得了陪审团的同情,一样可以无罪释放”,我就不同意。但与本文无关,以后再说。 他最后这段话,正和我前文所述在重庆“堵路”事件中警察的反应大致相当。我很欣慰堵路事件和平解决,更欣慰重庆警察提醒堵路家属“你们也要为此买单”。 咱们再来看史丹福大学的大卫和同学们。他们选择了用违法的方式来抗议,事先知道会被逮捕。他们坦然接受警察的拘捕,并且全都认罪。初衷就是想以“ 300 个大学生被捕”的新闻来引起公众对南非种族问题的关注,他们的目的达到了。 如果此事发生在中国,啊哟不得了,警察会被大义凛然的正义人士斥为“政府的走狗”,警察的执法行为会被正义人士定性为“镇压学生运动”!…… 六四运动前后一个多月,其间发生的违法行为数不胜数。我至今没听到有几个人用法律来衡量当初学生和其他民众的行为,只看到他们形容“这是一场伟大的民主运动”,只看到他们痛骂中共政府的违法镇压和冷酷屠杀。 公权力一方的罪过,人们揭露、批判已多,无需我再赘言。但是一枚硬币有两面。民众这方呢?真的那么理直气壮、正义凛然、合乎法律? 如果摈除对政府的偏见与敌意,以无情的眼光来审视历史,我想很多人都不得不承认,政府并非学运一开始就打算大开杀戒的。最后的血腥结局,是在几十天的时间里,一步一步走过来的——不守法律的官和不守法律的民,双方共同将局势推进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我称之为“合谋”。 定居海外的芦笛,在《 三论柴玲是导致大批民众死难的原因之一》提到:   为了让大家看个明白,我把诸事件按时间顺序列出来: 学生占领广场 ── 军委决定武力清场/政府下戒严令 ── 军队入城 ── 市民堵军车 ── 军队开枪 上面诸事件中,我无法准确确定先后顺序的只有 “ 下戒严令 ” 和 “ 武力清场 ” 这两桩,但这对我的论证并无实质影响。 明眼人一眼就能 看出来,以上诸事件不但在时间上有先后关系,而且前事是后事的原因。只要把其中任何一个事件拿去,则最后那件事就不会发生。最主要的是,如果把 “ 学生占领广场 ” 这件事一拿去,则后面的一系列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了。因此,无庸讳言,学生顽固占据广场,就是最后军队开枪射杀民众的初始原因。   芦笛当时已移民海外,是在电视上全程旁观的。他写过很多六四相关文章,见解深刻。我真希望六四参与者们也能像芦笛那样静下心来反思历史,可惜,太少。 六四学生“占领广场”,和美国学生占领史丹福大学一间房子,非常相似,只是规模迥异。我打赌,中国学生们不会想到占领天安门广场是违法的,他们只想到“我们是正义的”、“我们是在要求民主”、“我们没有使用暴力”。 史丹福的学生们也没使用暴力,却被警察拘捕了,乖乖戴上手铐,乖乖交出 50 美元罚款。六四的学生们会这么乖吗?他们向往美国的民主,但他们不知道,民主是靠法治来维持的,法律既是用来约束政府的,也是用来约束民众的。 从占领广场开始,学生就没撤过,视公共场所为私宅,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其他人的通行权和休闲权,甚至自建“纠察队”盘查路人、私设层层关卡……至于“号召市民堵军车”,我只能说这些学生太卑鄙无耻,自己做事却要别人去担危险。 学生似乎从没想过法律问题,只想到“爱国有理,爱国无罪”。 这期间,政府的每一项决定,几乎都没有人遵守。连戈尔巴乔夫访华,中国政府想在天安门广场举行欢迎仪式,都无法办到。常言道“远来是客”,做主人的总该礼貌些,但这些年轻的主人们视天安门为自己的地盘,怕的是一旦丢弃就夺不回来。 晓波,我当时在重庆郊区一所中学读书,完全不曾参与六四,仅仅从报纸和周末回家的电视上看到一点点。最初我同情学生,后来看局势太乱,转而站在政府一边。我跟同学说: “ 如果我是国家领导人,我也会——”当时我伸出右臂,做了个用力往下压的动作,“我会使用铁腕,先把事情平息下去。其它的以后再来慢慢商量。” 当年我不明真相,年纪尚幼。如今我年也不小,真相已明。无数次想过这问题,最后,我这个民主人士、异议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冷冷地在心里说:我会使用铁腕,先把事情平息下去,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其它的以后再慢慢商量。 当学生们最初占领了广场,无论如何劝不退,我将下令拘捕他们。 晓波,我想很多人会大吃一惊: ——唐小昭,你比 李鹏还要狠! ——当然。 ——李鹏最初也没下令拘捕学生。 ——我知道。 ——那你为什么要抓他们? ——他们违了法。 我的“铁腕”就是法律。执法如山,令出必行。该抓就抓,岂会手软。 我“狠”吗?不。你看看美国警察拘捕我的大卫哥哥,就知道为什么我不狠了。依法执法,何“狠”之有? 再看看芦笛所列的那个公式,“ 学生占领广场”乃是其后所有事情的起因。我铁腕一出,先从这一点截断,“前因”之不存,“后果”之焉附?出手越早,越容易控制事态,不致恶化扩大化。我以法律来震慑,先声夺人。其后学生们若要继续“运动”,行为自会收敛,不敢逾越法律雷池。 李鹏错就错在起初手太软,最后心太狠。 李鹏的六四日记我当然得到了,还没看(他文学水平太差,通篇“党式语言”,我翻了几页就不耐烦,先搁着),不知他如何为自己辩解。 其实我对李鹏也充满同情。所谓“ 4.26 社论”糟糕之极。李鹏这 20 后的脑子,哪能跟我这 70 后相比?他们从小浸淫的就是这一套,只会这一套。 而学生们也拿不出新的一套。一看“政府定性”就吓个半死、怒火冲天,全然不知“法律”,不知道若要定自己的罪须凭法律作依据,不是一个“社论”就可以秋后算账的。结果越闹越大。 晓波,我前面说到我会一开始就下令拘捕占领广场的学生,由此促使局势好转,其实是大话。就算以今日之我,去做二十一年前的总理,也无法控制局势。违法的学生太多了,又不肯像大卫哥哥那样束手就擒,北京警力能有多少,哪里抓得过来?若是他们再向我喊几句响彻云霄的口号:“爱国无罪!民主无罪!”“正义在我们这边!”“妈妈,我们没错!”我只好气个半死。——想到这点,我也对李鹏充满同情。 学生们正义在身,理直气壮、气壮山河。李鹏的 426 社论把他们吓不住,赵紫阳和阎明复的好言相劝把他们劝不住,简直软硬不吃。非得答应他们的要求不可。政府若是专制皇帝,学生便如太上皇。 政府偏偏又不想答应。一来利益冲突太激烈,学生要谁下台就下台,谁能甘心?二来么,这种局势下答应了,真如胁迫,政府以后实难做。 正是这样的局势下,开始调集军队……后面的我就不说了,众所周知。 晓波,说起六四我就情绪不稳,但总是忍不住思考它。我觉得,把所有责任推到政府头上,是不公正的,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合谋”而致。若说政府不知道反省,那么,当年参与的学生和非学生们,有几个人反省过? 妖精妖怪一个妈。官民双方极其相似。 对比 1977 年史丹福学生抗议事件,我只能感叹,中国政府遇到的不是美国学生,中国学生遇到的也不是美国政府。蛮横的中国政府遇到蛮横的中国学生,冲突一再升级。这哪里是政治斗争,分明“斗气”。终在枪声中落幕,成为双方永恒的痛。 “谁料到爱国会爱成这样?”一个六四幸存者说。 我在网上看到这句话时,心中无限悲悯。 晓波,我没有见过六四。从网上看来的言语,诸如: “ 甚至北京的小偷们也发起了罢工,以停止盗窃来支持我们的运动。 事实真相是,‘六四’镇压之前,表面上看,人很多,好像很乱,实则学生和市民都很平和,民事纠纷比平常还少,交通事故也极少,连小偷都比平常的少。”简直一个黄金时代。 但我不相信。并非我不相信小偷罢工、纠纷和事故减少,而是我不相信它的美好。就我所了解的而言,当时的北京,已陷入了无政府状态,除了狂热的参与者之外,其他人的生活、工作、学习,都是大受影响的。 去年十二月,我在上海与一位朋友吃饭。她六十多岁,越剧迷,与政治无涉。上海 1989 年也闹得很厉害,她旁观过,持同情态度。我问她: “那时候的社会秩序怎么样?乱不乱?” 她侧头想了一下,肯定地说:“没有文革乱!” 我大为惊讶。完全没想到,她会将六四与文革作类比。那么,社会秩序之“乱”,看来超过我的想象,不然她不会联想到文革。 没有文革乱。这真是一个讽刺。 晓波,在智商、情商、财商之外,我要不遗余力提倡另一个:法商。中国人的法商普遍偏低,可是我们正在进行争取民主的政治斗争,以后要建设民主制度的中国,缺乏法商怎么行? 再给你讲一个故事。唉,你在牢里风平浪静,外边的世界却故事多多。 赵连海你知道吗?他是结石宝宝的家长,创办“结石宝宝之家”网站,带头维权。去年参与李蕊蕊强奸案的抗议,被以涉嫌 “寻衅滋事罪”逮捕。纯属 冤案一桩,对他的维权打击报复而已。 今年 3 月 30 日上午,赵连海案在北京大兴法院开庭,很多网友去抗议。我当然没去。以下是从网上收集的,网友在现场用手机发的推,描述庭审结束后的情景。   屠夫吴淦:“估计庭审要结束,门内外加强聚集警力和穿迷彩服不明身份人员。” 老虎庙:“警戒突然升级,突然增加十几个迷彩服帮法警,场面再次紧蹦。” 老虎庙:“赵连海乘坐的警车正准备离开法院。” 滕彪:“载赵连海的警车要从大门出,众喊口号。” hz0497 :“囚车在法院内绕圈,网友们狂奔在西、北两个大门间,围追堵截。人们高喊:赵连海无罪!释放赵连海!” 滕彪:“警车从正门,西门没有出去。群情激愤。” june197433 :“大家堵住门口,喊赵连海无罪,警车无法出来。” Mayachina :“围观对峙中,虽然无法改变审判结果,但我们让他们看到了我们不怕,我们是正义的。” 杨立才:“警察在正门左侧人群中间拉起一道警戒线。法院的车被吓得在围墙内两个门之间徘徊,已经 20 多分钟了。” 杨立才:“法院的车忽然冲向西门,大家飞奔过去。” 杨立才:“西门没人,车一溜烟跑掉了,象贼一样。” 屠夫吴淦:“大家看到赵连海坐警车离开法院,大喊:释放赵连海,赵连海无罪!”   晓波,我不知道你看到这些话有何感想。而我,看到网友对囚车“围追堵截”时,不由大惊:你们疯了? 第一,围追堵截正在行驶的车辆,对车上的人、车下的人,都非常危险,一不小心就是车祸。 第二,莫非他们不知道这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其他人不知道,至少滕彪该知道, 滕彪 是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 说起滕彪,我先讲点题外话。某次滕彪在推特上说:“ 胡佳是我见过的最纯洁、最勇敢的中国人(而不是之一)……”我说:“此言忒也夸张,不该出自律师之口。”他说:“我除了是一个律师,还是一个诗人。” 我坐在电脑前忍不住笑。滕彪不知道,就这么两句对话,我便将他从“民主中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名单中剔除掉了。 我认为律师和医生都应该“冷血”,这是他们的职业所要求的。冷静、理性,不动感情。任何病人躺到手术台上,在医生眼中都只是一个生物体,倘若生爱憎,极易出事故。西方国家的法院门口常有正义女神雕塑,正义女神为啥蒙着双眼?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正义, 不受任何先入为住的偏见左右 。 OK ,回到赵连海案。我很想问问那些网友:你们想劫囚车么?如果不想,那就让开,让囚车出门。 判决赵连海有罪无罪、该不该释放,那是本案法官的事情,跟押送犯罪嫌疑人的警察无关。车上的警察此时只有一个职责:将犯罪嫌疑人迅速平安送回看守所。无论他们多么同情赵连海,他们都无权释放赵连海,或者停下车来让网友跟赵连海握手言欢。何必为难警察?为甚阻挠执行公务? 刘晓原是我的“法师”(法律方面的老师,哈哈)。为写此信,在 QQ 上向他请教: “庭审完毕,囚车带着犯罪嫌疑人要离开法院,一些人在法院院子里‘围追堵截’囚车不让离开,警察可以怎么做?” 我没告诉他这是赵连海案,怕他产生先入为主的同情。 刘晓原回答:“涉嫌妨害公务罪。” OK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建议网友以后行动时,随身携带法律小册子。 另外,友情提示:警察押送犯罪嫌疑人,好像是带枪的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我猜,这些网友没胆子、也没意愿劫囚车。但警察未必能猜到。 警察是个危险性很高的职业,随时准备应付各种突发事件,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压力大,精神高度紧张。当他们开动囚车,要将犯罪嫌疑人押送回看守所,忽见一群人跑过来围追堵截,因此判断这群人是要劫囚车,你不能不说他们的判断没有道理。至于围追堵截囚车算不算“暴力行为”,我真的不晓得,你们还是去问滕彪吧, 他可能晓得。 大家都觉得美国的民主好,恐怕网友们没想过,在美国,谁敢“围追堵截”囚车?叫你让开你不让,说开枪就是真开枪。 切不可视法律为儿戏。囚车不是堵着玩儿的。 唉,晓波,这些网友其实都是聪明人,也知道斗争中须有法律意识。单独一个时绝对脑子灵清,坏就坏在人太多。人多势众,往往就忘了法律。 倘若忘了法律,第一自己要“买单”,第二跟民主诉求相背离。 咱们与专制作斗争,依仗的是什么?无非法律与正义。前述围追堵截中, 有个网友说:“我们是正义的。”我心里想:未必!—— 如果你离开了法律,正义同时也离开了你。 我非常喜欢那个重庆警察说的话: “但你们也要为此买单。” 在这个 case 中,因为警察也知道赵连海是冤案,官方违法在先,所以在网友面前气不壮。但,毕竟,“围追堵截”是相当危险的行为,可一而不可再。 算网友们运气好,没遇到我这个比李鹏还狠的唐小昭。倘若我是现场的警察头子,一声令下,将围追堵截囚车的人通通拘捕,戴上手铐,拉到警署,一个一个录口供,末了每人罚款 50 美元,我还做好事,跟学校说别扣你们奖学金了。你们当然会骂我镇压维权人士的正义行为,我就扮个鬼脸: “嘘!你们要向我的大卫哥哥学习,向史丹福大学的学生们看齐。” 中国的现实是,公权力缺乏约束,公职人员的违法率远远超过普通民众。咱们要逼迫他们守法。如果我们自己也不守,可怎么去逼官方呢?那不成了“大哥不说二哥,大家都差不多”?     好了晓波,这封信已太长,不写了。 其实这种内容不是写给你看的,是给在监狱之外、正在维权或争取民主的网友们看的。有“法商”并不保证不进监狱(如你,如赵连海),但可以减少进监狱的风险。咱们的中国不仅需要民主体制,还需要与民主体制相符合的“人”。 信又超重了,我又得多贴一张邮票。虽然明知此信不能到晓波手,我还是会寄出。   在此向拦截我信件的狱警提两个要求: 第一,希望你们将我所有信件保存好,待晓波出狱时交给他。信一旦寄出,便属刘晓波的私人财产,你们不可以侵犯人家财产权的哦。(物质信件的所有权属晓波,文字内容的版权属我。我的“法商”可高了,嘻嘻。) 第二,狱警先生既然要拆我的信件,就请好好阅读,若能对你有所启迪,也不枉我辛苦写一场。(私心盼望将狱警先生争取为我的忠实读者。给我个面子行不行啊?)   现在撇开狱警,回到晓波身上。 晓波,我爱你。 你未曾犯法而入狱,买了不该买的单。这个单我切切记下了,将来要去找应该买的人来买,且,加上利息。 等你出牢笼。我相信你不用坐满 11 年的牢。将来无论他们以何种理由将你提前释放,你都要立刻出来,不要斗气。 风物长宜放眼量。来日方长。                                     (签名)小昭                              2010 年 7 月 27 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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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拍: 诺贝尔评委会主席Thorbjorn Jagland :《我们为什么要把奖颁给刘晓波》 (译文)

中国当局对诺贝尔评选委员会把2010年和平奖授予被监禁的政治活动家刘晓波的谴责恰恰证明了我们为什么要捍卫人权。 中国当局声称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中国的内政,他们错了:国际人权法和标准高于国家主权,而国际社会有责任确保有关原则获得各国遵守。 现代国家制度是通过1648年《维斯特法论公约》和平建立民族主权的理念演变而来, 而在当时,国家主权被认定由独裁统治者来体现。 但关于主权这个概念已经随着时间而变化。《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用主权在民作为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取代了独裁者对国家主权的控制。 随着上世纪全球由民族主义向国际主义转变,主权的概念也随之再次变更。在两次灾难性的世界战争后建立的联合国,其成员国通过签署《世界人权宣言》承诺用和平手段解决分歧并确保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该宣言声明:民族国家将不再有极限,无限的权利。 今天,随意审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人权状况,无论他们是否民主国家。一个议会的大多数不能通过立法来损害其他少数人的利益。而即使中国并不是一个民主国家,但它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也已经通过修改《宪法》使其与《世界人权宣言》保持一致性。 但是,对刘晓波先生的被监禁清楚地证明了《中国刑法》与其《宪法》相违背。他被判定犯有“散布谣言,诽谤和其他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在以普遍人权为基础的国际社会,政府不该把根除意见和谣言视为己任。各国政府都有义务确保公民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即便说话者主张的是与之不同的社会制度。 长期以来,诺贝尔评选委员正是通过和平奖来表彰那些反对侵犯人权而抗争的人,其中包括苏联的安德烈·德米特里耶维奇·萨哈罗夫,和为公民争取权利的美国牧师马丁路德金博士。 中国政府不出所料地严厉抨击了这种表彰,声称诺贝尔评选委员会粗暴干涉了其内政并受到国际社会的羞辱。其实,中国政府应该为其自身已经强大到足以成为争论和批评的焦点而感到骄傲。 有趣的是,中国政府并不是唯一一个批评诺贝尔评选委员会的声音,有些人说‘把和平奖颁给刘晓波先生实际上可能恶化了中国人权倡导者的现有状况’。 这种争论是不符合逻辑的:它似乎在暗示保持沉默是推动人权最好的方法。如果我们继续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保持沉默,那谁将会是下一个要求对其人权状况保持沉默并不准予干涉的国家呢?这种做法将会使我们走上一条逐步削弱《世界人权宣言》和基本人权原则的道路上去。我们不能,绝对不能保持沉默!任何国家都不能忽视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 中国有充分的理由为它在过去20年来取得的成就而感到自豪。我们希望看到这种发展能继续下去,这正是我们将和平奖授予刘晓波先生的原因。如果中国政府打算推动与其他国家的协调并成为维护国际社会价值观的重要伙伴,它必须首先赋予其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一个人仅仅因为表达了自己意见而要遭受11年的监禁是一个悲剧。如果我们遵照阿尔费雷德.诺贝尔先生的遗愿所说的‘促进民族团结友好’,那么享有普遍人权必定是我们的检验标准。 撰稿人:诺贝尔评委会主席 Thorbjorn Jagland 先生 英文原文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condemnation of the Nobel committee’s selection of Liu Xiaobo, the jailed political activist, as the winner of the 2010 Peace Prize inadvertently illustrates why human rights are worth defending. The authorities assert that no one has the right to interfere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But they are wro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standards are above the nation-state, and the world community has a duty to ensure they are resp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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