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

moudy:日本核电危机第二季正在紧张筹拍中-文殊快堆

2010年05月06日日本重新启动了“文殊”号快中子增殖反应堆。该反应堆在1995年发生钠冷却剂泄漏引发火灾事故后一直处于停运状态。经过15年的整修,此堆终于重新启动进行试运转,并计划于2013年春投入正式运转。 所谓快中子增殖反应堆就是裂变反应主要由0.1Mev以上的”高能”中子引发。由于中子速度快,这种反应堆能将不易裂变但储量丰富的U-238转化为燃料。配以适当的组合,燃料转换率可达130%,实现所谓的“越烧越多”。快中子反应堆的另一个特点是堆芯会产生核武器原料–钚239,从而不利于预防核武器扩散。至于日本是想拿这个快堆来发电呢还是来发电呢,就只有天知道了。 —-科普结束的分割线—- 不过大家可以暂时先不用关心文殊快堆的实际用途了。 2010年8月26日14时28分,文殊反应堆的一个堆内中继装置(IVTM: In-Vessel Transfer Machine)在抽离堆芯的过程中突然松脱,掉回堆芯去了。这个IVTM其实就是一个“机械手”,用来帮助堆芯置换燃料棒。这一下可是名副其实的“砸锅”了:IVTM自重3.3吨,松脱时高度2米左右。直观一点的比方,就是一辆大卡车从2楼掉下来了。虽然没把这个原子高压锅砸漏,但是3.3吨的铁疙瘩凭这一下生生卡在炉底再也拉不上来乐。附带后果就是,反应堆的控制棒没法完全插到底,整个炉子从此关不掉了…… 不过要指出的是,负责这个部分的头头比起东电那是相当有担当的: 在忙活了半年还是搞不定的压力(or悲愤?)之下,于上个月在家自杀了,一了百了。 日本究竟准备怎么解决这个关不掉的反应堆?反应堆有没有遭到致命的损伤?请大家拭目以待! 事故经过图 相关日志 2011/03/31 — 王迪詩:逃,逃到哪裏去 (0) 2011/03/30 — 东京自来水无辐射真相:东京自来水公司道歉 (0) 2011/03/30 — 日本国最危险的反应堆不是福岛,是文殊快堆 (0) 2011/03/30 — 加藤嘉一:东京电力该国有 (0) 2011/03/30 — cloudsforest:乏燃料池的水哪里去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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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危机 话表六头

近来,一批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集体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接下来双方谈判破裂,引发作家和出版策划机构愤慨,用微博、博客等UGC工具予以口诛笔伐,北京有司出来表态说百度涉嫌侵权,一时间坊间热议,煞是可观。 百度这档子危机,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观察并讨论。这个六个方面互相之间相关度并不大,但到底是这样一件事引发我的写作,故而凑在一起,权做一文。 为什么是百度? 事实上,网上可以获取电子书的地方很多,比如verycd到我写此文时还提供有18102个图书下载链接,其中不乏版权可疑者。豆丁网亦是一个可以下载大量电子书之所在,甚至有利用版权不明的作品进行售卖的嫌疑。当然,这两个网站比起百度来,个头小得几乎可以不计,毕竟百度刚刚拿下了中国市值最高数字公司的头衔。 不过,并不是只有小个头在那里打游击,赫赫新浪,也在干这事。新浪爱问是一个电子书宝库,数量远远超过verycd和豆丁的。根据alexa统计,新浪爱问(iask.sina.com.cn)占据整个新浪访问量2.34%,百度文库(wenku.baidu.com)则占百度1.63%。当然,新浪爱问还提供类似百度知道的服务且新浪整站访问量不及百度,但要说新浪爱问没有庞大的电子书下载群体,那纯属鬼话。 更早些时候,盛大文学侯小强也痛斥百度侵犯盛大合法权益,却完全不曾提及新浪。而这一波又是如此。新浪刚刚突破股价100美元,新浪微博搞成一个时代风潮,也是一风口浪尖公司。诸多权益受损者,怎么就忘记它了呢? 道理很简单:因为新浪是一个媒体。 新浪是一个可以搞策划、弄活动使劲倒腾出声音的媒体,但百度不是。百度更多的是依靠用户自己输入关键字的“传播渠道”。如果我对作家张三毫不感兴趣,百度不会让我看到作家张三的东西,但新浪却可以把该作家新书的信息 推送 到我的眼前。这两者的运作机理不太一样,从做宣传搞推广的影响力而言,新浪可能比百度更有用。 码字的人,大多知道,轻易不要得罪媒体。更何况这批作者和出版策划机构运营者,大多还有一个带V认证的新浪微博帐号。新书一出,还指望着这类媒体帮忙吆喝一下呢。如果控诉百度成功,新浪最好自行收敛——事实上,新浪爱问,一向也的确低调得很。 至于侯小强,本来就是新浪陈彤的部下,指望他先对以前就关系较好的老东家叫阵,有点违背中国人的所谓道义。于是乎,百度就被挑上了。 故而,权益受损者也不是逢“盗版”就打。专攻百度,不计其它,这是很聪明的进攻手法。一个和利益有关的事,算计一下,也属正常。 百度有没有侵权? 在现行著作权体系下(请注意这个前提),百度无可争议地,侵权了。 百度文库和百度MP3并不一样。百度MP3提供的是音乐下载的链接地址,而不是把音乐放在自己服务器上。故而,它可以辩解说:仅为传播信息之方便。至于人家网站盗版不盗版,与我无干。从侵权责任角度而言,这个辩解不能说一定道理都没有。故而百度MP3至今屹立不倒,为百度提供了1.28%的流量。 但文库,却把资料(无论合法的还是盗版的)都放在了自己的服务器,这个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事实上,我也一直很奇怪百度这个行为:它完全可以提供类似MP3搜索这类网盘资料搜索的功能,链接地址都是别人的。在这个策略下,百度可以继续利用为自己辩护MP3搜索的方法来辩护这个资料搜索,但百度却没有这样做。 极有可能的是,在MP3搜索的数个官司中,百度屡屡得手,助长了它的势头。另外一点是,文库资料从表面上看,都是用户上传,而非百度自己上传。百度是不是可以在这里使用“避风港原则”? 仅仅从先前视频网站版权大战的结果就可以知道了,这把保护伞其实相当不靠谱——如果可以有效地用来做挡箭牌的话,为什么它们还纷纷撤下有侵权嫌疑的视频作品呢?。当避风港原则无法使用时,网站运营者极有可能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先可以由原告向任一被告要求全部的赔偿,再由诸个被告自己去分别算账。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章里,对于连带责任的判定有很详细的描述,而第三十六条,更是清晰: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而百度非要用“避风港原则”来说自己不知情,在如此大的规模之下(目前大概存有2000万份文档,版权不明的比例相当高),显然有点站不住脚了。 百度主要侵了谁的权? 一般人会以为:当然是作者的。但如果你换一种问法:谁的利益受损最大,就知道,其实不是作者的。 对于一部作品而言,通常来说,作者(也包括译者)的权益体现主要是三个部分:署名权、稿酬和版税拆账。署名权是不会动的,即便是在很多非法电子书下载中,由于是扫描件,故而作者(译者)大名高高在上,人没说这东西不是你写的,是我写的。 现在看稿酬。有些出版合同里索性没有稿酬(也就是0元),全部用版税代替。即便有,对于很多非大牌作者而言,稿酬也不高(其实大牌作者更愿意用版税拆账)。写一本20万字的书,能拿到几万元稿费,那是很不错的稿酬。而至于版税部分,一般情况下也就7到8个点,12-15个点是著名作家那个级别——而很多情况下,除了很小部分的著名作者预付版税外,大部分一般性的作者的版税还要被用各种借口拖欠,因为版税是跟着销量走的,销量是得一版销售完才晓得的且充斥着各种猫腻。 很多作者在签订版权合同时,还被剥夺了著作权下大量的其它权益(出版机构和非大牌作者签订合同时,都是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合同),比如说:根据你这个作品拍个电视剧,拍个电影?对不起,这个权益归属出版机构(或者要出版机构点头同意,下同)。再比如说,你这个作品搞成英文版卖点海外市场?对不起,这个权益也归属出版机构。搞成电子版?对不起,出版机构没点头你作者不能干。故而,码字的,和印字的,很象演艺人员和经纪公司的关系。你看着那些影星们在台前人五人六的,真正赚钱的,都是背后的经纪公司。 至于译作,译者就更可怜了。可怜到我都不想告诉你(为何道宽先生一哭!)。 所以,写作者和出版机构,是两码子事,有时候,他们的利益甚至是对立的(下文解释)。出版机构还包括两种:专业图书策划公司和出版社。专业图书策划公司就是书籍这个行当里的经纪公司,他们不仅经纪一本书,甚至经纪一个人。不过他们没有书号,需要向出版社索取(或者购买)。专业图书策划公司是一个彻底的商业公司,完全不承担除商业以外的义务(有时候一些大学出版社有这类义务,做一些不怎么赚钱的书,不过通常也需要基金立项来保本)。说它们是搞文化的?姑且算之,以赚钱为核心的披着文化皮的商业机构。 在图书市场里,在大众面前,通常就是作者和售卖渠道(以前是书店,现在是当当卓越这类网商),但其实,这两者都不赚钱。真正相对赚钱的,是图书策划公司,以及出版社(在音乐产业里,就是唱片公司)。 既然是真正赚钱的,故而就特别看重所谓的著作权。因为一旦被侵权,它们的利益就受到最大的影响。这些机构,自身自然也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没包装好,眼光不准没搞好一本书。做十本书,两三本大卖,七八本亏本或刚保本也不算稀罕。而这三本大卖的书,如果还让人给免费传播了,那可就亏大发了。 故而,百度真正动及的奶酪,是它们的。 现行版权体系之恶 我前面说到的是,百度是侵犯了现行版权体系下的他人权益的。但作为一个每月要写十几篇专栏文章经常有点稿酬的码字者,我一点也不想掩饰我对现行版权体系的厌恶和痛恨。 先把目光投到很久很久以前——大约在1453—1456年间。 德国人谷腾堡捣鼓出了一个新玩意儿:印刷机。这被称为“谷腾堡革命”。印刷机出现的意义是巨大的。因为在印刷机没有诞生之前,人们复制一本书的唯一方法就是:誊写。誊写的工作效率很明显非常低下,以至于一本《圣经》被当成宝贝一样锁在教堂的桌椅之上。由于圣经稀少且只物理存在在教堂中,教士神父们就成了圣经的唯一解释者。而印刷机的出现,使得圣经在物理上被广为流传,打破了教廷对圣经的唯一解释权,最终引发了新教革命。而据马克斯韦伯的说法,新教伦理直接构成了资本主义精神的重要基石——这就是知识、思想、智慧的传播引发的整个社会变革。诚然,对于教士们和誊写者而言,这是一个噩耗。后者作为一种工种,已经基本消失。 现行的版权体系呢?它也在阻挡思想的传播:书价并不便宜,甚至有些书都已经买不到了,比如中国数字世界启蒙之作:《数字化生存》的译本,除了二手市场,你已经无法购得。而另外一方面,由于出版机构对于书籍作品的商业贪婪,使得很多国外的书籍普及到中国并不容易。我这里举几个例子: 网络法领域中的学术重镇,Lawrence Lessig所著的三部书: 《The Future of ideas》,2001年出版,中译本《思想的未来》,2004年10月出版 《Code》(第一版),1999年出版,中译本《代码》,2004年10月出版 《Free Culture》,2005年出版,大陆译本无,台湾译本《谁绑架了文化创意》2008年出版 再来看网络社会学家Manuel Castells著名的信息时代三部曲: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2000年出版,中译本《网络社会的崛起》,2003年4月 《The Power of Identity》,2004年出版(第二版),中译本《认同的力量》,2006年 《End of Millennium》,2000年出版,中译本《千年终结》,2006年 看出点什么没有? 基本上,我们的中文版本要落后英文版本3年以上。那么,一部书的翻译工作需要多少时间呢?译者全力以赴的话,大概3个月到半年。 6个月变成3年,怎么回事? 很简单,版权金的讨价还价。以至于我们的知识更新比美国人的,落后3年以上(还不包括大量的书籍并没有中译本)。 是写作者本人不愿意传播他们的思想么?答案似乎并不如此。Lawrence Lessig后来还写了《Remix》以及《Code》第二版,他主动采用 CC协议 (具体说来:署名权-保持一致-不得商用),供人们免费传播。其实,对于很多写作者而言,ta的思想被传播,是ta最开心的事。有人替ta译介,ta乐见其成——这里插一句,我始终好奇的是,一本CC协议下的《代码》第二版,到了中国,就变成售卖48元了,中间是怎么回事? 但出版机构不愿意。他们的理由是:我们的合法利益要保证。如果我们没有利益,谁帮你出书?他们再用类似恐吓的语调说:如果写作者和我们的利益丧失殆尽,那么,你们就没书看了。 真的是这样的么? 在信息爆炸的年代,我丝毫看不出如果人们写东西无法获得利益的话就没人再写东西了的迹象。维基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写作者没有任何物质利益,但硬是造就了人类智慧文明上的皇冠。中国大陆现在每年出品的书籍种类大概是30万之多,而整个人类文明的书籍浩如烟海,不计其数。退一万步讲,话说得极端一些,这个世界,我看一百年都没有任何一本新书问世(这不意味着没有新内容的出现),也没什么了不得的。我们有太多的前人智慧尚未消化,而这个世界,已经成为Postman笔下的《娱乐至死》,我看没什么夸张的。 还是回归到稍许理性一点的层面上,好吧,我们需要写作者和出版机构获得利益,但现行版权体系是原子时代所构建的体系,它需要去适应比特时代,而不是让比特时代去适应它。时代演进中,动了谁的奶酪很正常,关键在于,你的奶酪在这个时代还能有么?当年誊写人的奶酪,就已被剥夺得一干二净,荡然无存了。 因为数字时代使得内容可以脱离纸张而独立存在,数字时代使得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作品而无需经过传统的出版机构。而今天的版权组织和数字公司之争,说到底,争夺的就是这样一条渠道:出版渠道。在版权组织眼里,数字公司要进行出版,必须获得它们的同意。而这份同意,其实对文明的进步而言,并不具有“合法性”(legitimacy)。 书籍的自由传播,真正的阻碍者是出版者而不是写作者。因为它的主要目的是赚钱(或者其它,比如意识形态管控),而不是传播思想。从过去曾被印刷机赶下岗的誊写人,到今天要被服务器赶下岗的印刷机,莫不如是。 CopyLeft 的希望 我并不是一个藐视著作权的人,作为一个码字者,我很看重著作权:1、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的作者改成你自己的,我当然很不爽。2、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断章取义重新拼凑加入你自己的私货,我也很不爽。3、如果你胆敢把这篇文章拿去印在你的某本集子里卖书赚钱而不基于合理的原则分给我,我还是很不爽。—— 故而,我对于一些网站匿名转载我魏武挥的东西,我一向深恶痛绝不过又无可奈何。 这就是署名—保持一致—不得商用的CC原则之一。CC协议,又被俗称为Copyleft(相对于CopyRight),是版权所有人可以自行决断保留著作权中哪一部分的授权协议。有些内容贡献人,可以放弃所有的著作权项,而有些人,还希望保留一部分。 除了侵犯到CopyRight体系下的他人利益,百度文库的问题还在于:看上去它目前是没有商用的(它的页面没有广告),但还是会让人认为这是有商业目的的。比如说这个域名:wenku.baidu.com,是百度的二级域名,所有的访问量将计算在百度域名之下,对它在全球网站的排名有一定的支撑作用,而百度域名,正如baidu.com所标识的,这是一个商业域名。 在数字时代到来之前,CopyLeft是没有任何实操意义的,因为内容必须依附于纸张之上,而纸张的消耗,必然引起成本增加——这种增加,通常不是一个人随随便便就能负担的。但数字时代到来以后,人们发布作品的成本急剧下降,那么,就应该允许有些人完全不在乎商业利益而自行发布作品——我就是愿意让人免费阅读,不可以么? 答案是:有点尴尬。 因为所有的出版物,需要书号。这也是盛大文学目前碰到的一个尴尬:旗下文学网站上有太多的作品,其实没有书号。如果只是放在网上供人阅读,那么一个ICP经营许可证或可作为合法证明。但现在跑到电子阅读器中,怎么办? 但时代之轮滚滚向前,靠一个书号来束缚人们宪法赋予的“出版自由”,已经越来越不牢靠了。有人在这其中,并不想获取直接的利益,ta为什么不可以使用Copyleft协议呢?而有人,还是想通过码字来获得一份不错的收入,ta就一定要通过图书策划公司和出版社么? 未必。 数字出版的未来 最近有一则新闻,被称为“印刷业的地震”:一个美国大牌作者,《纽约时报》畅销书榜作家Barry Eisler拒绝了价值50万美元的图书出版合同,而决定选择自行出版模式出版最新的小说:即电子书。电子书虽然廉价,但作者可以从亚马逊中获取70%的收入分成,而昂贵的实体书只有14.9%。 人类文明的总体态势是这样两条线交织前行的:其一产业分工,分得越来越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其二缩短渠道,最好是制造者直接和消费者交易,中间环节越少越好,因为中间环节的存在会抬高最终消费成本,同时降低最初制造者的利益。这两条线其实并不矛盾。产业分工并不等于拉长渠道,设置更多交易环节。 过去的书籍产业的环节已经显得过长。从写作者到阅读者,中间要经过策划机构、出版机构、印刷机构和售卖机构。书籍同时也是树木的杀手,在钞票都开始提倡无纸化的今天,书籍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数字化。 实体书只给予写作者不到2成的版税分成,主要原因在于它们的成本太高了。纸张、油墨、库存以及运输都是成本(在中国,书号都可以算为成本)。而电子出版之所以敢给7成的利益,就在于它的成本极低——规模效应下,甚至是零成本。 我个人虽然更倾向于CopyLeft式的著作传播,但我不至于书斋到认定所有的写作者都不关心自己的物质利益。美国这位畅销书作者很显然已经意识到,什么样的做法能更大化自己的利益。内容生产者并没有变,但内容出版和传播渠道正在发生变化。今天的出版机构们,牢牢抱着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当救命稻草,痴人说梦罢了。 百度文库搞了一个“文库书店”的模块,这不代表着百度会全力进军数字出版领域,但我个人表示谨慎乐观:谨慎的原因在于国内所谓合法出版物还是有很多条条框框的。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出版,是应该抛弃传统的出版机构:要它们在这个产业链条里干什么呢?我坐在电脑前用WORD码下20万的字交付数字出版,干你鸟事? 乐观的原因在于,我相信迟早有一天,整个出版业会抛弃今天的这种做法:书号式出版。一本书的价格和著作权授权,将由写作者做主。Ta可以选择保留一定权益的免费传播,亦可以随意定价,只要市场接受。抱着陈旧版权体系的出版者们,迟早向数字低下他们今天高傲的头颅。 相对于互联网,印刷机的效率已经低下了,故而,它们将被淘汰,必须的。 —— 网易科技《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以下是一点题外话—— 1、我是一个为现行版权体系做贡献很勤快的人,以我自掏腰包每个月千元左右的购书频率,应该是中国10%的人里头的(我一个搞图书策划的朋友甚至认为是3%,我觉得这个有些夸张)。但同时,我用新浪爱问也是一个勤快的人; 2、金庸15本小说,我看的时候都是盗版(因为国内那时候没引进——这是很多盗版书存在的原因)。我现在还经常翻翻,不过是在iPad里,这些电子文档都是版权不明者。不过,我书架上放着一套精装金庸武侠全集,绝对正版,只是从来不翻; 3、Chrome浏览器有一个插件,名为“爱问共享资料豆瓣插件”,在豆瓣里点击一本书,然后耐心地等待1-2秒,右边会出现令人欣喜的结果; 4、如果你认同芮大记者不能代表亚洲人的话,那么,这50个作家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写书人; 5、在争论时,对但凡是姓李的人说:你爸是李刚,是一种看似高明的笔法。不过结合周鸿祎打3Q大战将对手放在强者位置的技巧来看,笔墨官司很好的做法是:示弱。这点,对于任何搞公关的人,都有借鉴意义。 6、此文周一就在网易科技发布,引来一些围观,并得到一些人的差评。下文是一则来自华与华营销公司华杉董事长的微博: 这个“深度分析”是白痴,出版不是中间环节,是图书产品开发和营销的核心。出版社才懂得如何降低作者作品的营销成本,以及读者的选择成本。几千万本书都放哪儿不要钱,有人找得到你的书吗? 原来这位搞营销的人从来不搜网页。 7、网易重新做了一个“从百度危机看衰传统出版”的标题,有点古古怪怪,我还是倾向于本日志的标题。 8、我曾经在06年动念要翻译《代码》第二版,但那本书是CC协议,我想弄完了搞成一本售价多少多少的书,是违背原作者意图的。但我问了好几家大陆出版社,都说不可能不卖钱啊。后来找到香港出版机构,随随便便就拿了个书号,再后来,懒得继续翻译下去,随随便便就注销了那个书号——你在大陆去弄弄书号试试? 9、关于谷腾堡(古登堡)革命,有人认为毕生活字印刷在先啊。这个我懒得解释了,我只说一句,所谓四大发明,都是你小学中学里学的类似“中国地大物博”这种自我YY的话。 10、我注意到,新版的《出版管理条例》,已经为文中提到的盛大文学开了绿灯。这个尴尬不复存在。昨晚我就此话题另码了一文,有兴趣的可以继续关注本博客。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无觅猜您也喜欢: 百度IM:制造需求 百度C2C:卖水的下场淘金 百度 vs. Google 百度的野望 无觅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新一轮的版权之争 (8) 读书:数字时代 盗版无罪? (18) CopyRight是个坏东西 (69) 大家一起胡言乱语 (21) 谷歌图书馆 (84) 哈利波特:盗你一下版又如何? (7) 书籍的版权 (2) 报纸的版权 (2) 版权保护的背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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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 邮件透露出核危机处理人员的内心挣扎

核心提示: 一封来自在福岛核电站工作的东京电力公司员工的邮件,让人们难得地看到,在日以继夜地工作以应对3月11日地震的同时,这些员工也在努力克服个人损失带来的悲痛。 原文: Amid Fight to Stem Threat, Tepco Worker’s Email Reveals Personal Struggle 来源: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华尔街日报 作者: PETER LANDERS And NORIHIKO SHIROUZU 发表时间: 2011年3月24日 译者: Große Fuge 校对: David Peng (路透社)3月23日,在位于福岛县富冈町的福岛第一(Fukushima Daiichi)核电站的一间控制室里,东京电力公司(Tepco)的员工在记录仪表的状态。 一封来自在福岛核电站工作的东京电力公司员工的邮件,让人们难得地看到,在日以继夜地工作以应对3月11日地震的同时,这些员工也在努力克服个人 损失带来的悲痛 。 “我的父母亲被海啸冲走了,而我还不知道他们在哪里。照理我应该立即冲到他们房子那里去看看。可是他们居住的地方已经下令疏散,我甚至都进不去。”一封签名邮件这样写道。写信者在福岛第二核电站工作;福岛第二核电站和福岛第一核电站遭到重创的反应堆相距不远。 东京电力公司的发言人长谷川弘(Hiro Hasegawa)确认,《华尔街日报》看到的那封在上周三发给一个私人邮件列表的邮件是“真实的”。我们试图联系那位员工,但她没有回复邮件。 那封邮件写道,“大多数在第一和第二核电站工作的人都住在这个地区,他们都是灾难的受害者。”写信人说,她父母居住的“整个镇子都被海啸冲走了。” 她说,她所在的电站的人都在“没日没夜地”工作,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要帮助福岛第一核电站恢复运营。她说,“那里的情形完全是个战场。” 她说,这次海啸是“上天的安排”,核电厂的工人没有过失。尽管这样,她说,东京电力公司的高管们应该意识到,住在核电厂周围的人,尤其是那些被迫从核电厂周围20公里地带疏散的人受到了巨大的损失。 她写道,“当地的孩子要转学到他们避难所在地的学校。每个人都失去了一切——房子,工作,学校,朋友和家庭。” 我们通过邮件联系上了东京电力公司在福岛核电站的官员,他们不愿对这封邮件发表评论。 写信者也表达了自己对东京电力公司的忠诚。她说,“我们是灾难受害者,但是首先我们是东京电力公司的员工,我们全体都在努力完成工作。”她最后说,“我们会奋战到底!” Peter Landers联系方式: peter.landers@wsj.com Norihiko Shirouzu的联系方式 norihiko.shirouzu@w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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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危机与核武器制造无关

此次日本核泄漏危机,由于事发后不断升级、核辐射危害知识鲜为人知等原因,导致多国公众出现普遍的心理恐慌,中国国内甚至上演了一次抢购食盐风波。而与此同时,另外一种谣言也在国内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有言论宣称日本在海底秘密进行核爆试验,还有言论认为日本核电站使用MOX燃料棒,是在为将来可能的核武生产储备“钚”。但实际上日本现生产的钚无法用于核武制造,MOX燃料不仅不会成为制造核武的渠道,而恰恰是销毁武器级钚的最佳途径。 笔者在网易跟帖、QQ群及其它论坛所看到的关于日本在海底进行核爆试验的谣言是这样的:“网上不经意的一查,发现仅2001年以来,该县居然破天荒的发生多起地震,均发生在附近海下。虽然地震在日本并不少见,关键是这些地震震级都不小,而且出奇一致的为5.5到6级之间,恰好是几十万吨级正常核试验的震级!……”——编制这个谣言的好事者通过在地震台网站查询日本福岛县近年的地震记录,由此得出日本在福岛外海进行核试的推测。 核爆的地震波形可识别 确实,核爆炸试验可以由爆炸引发的地震波被探测到。但谣言编造者所不知道的是,自然地震与核爆炸引发的地震恰恰可以从地震波的波形分析中区分开来。地震波分为面波和体波,分别沿地球表面传播和在地球内部传播。而体波又分为P波(primary wave, or pressure wave)和S波(secondary wave, or shear wave)。P波是纵波,传播快,先被地震台接受到;S波是横波,传播慢,后被地震台接受到。核爆炸和自然地震的最主要区别是,核爆炸造成的震动模式主要是球对称,因此P波通常比S波强;而地震波主要来自地层缺陷的切向错位,因此S波通常比P波更强。 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都有专业的机构进行核试验监测。朝鲜在2006年进行的不甚成功的首次核爆炸试验(此次核试引发震级是4.3级)都被监测到,震级在5.5-6之间的核爆地震就更不在话下了。但中美英法俄五国从来没有作出过探测到日本进行核试的表示,所以前面提到的完全是毫无根据的谣言。 在这次福岛核危机期间的另外一个谣言就是,日本核电站使用MOX核燃料,为日后的核武生产储备钚。但实际上MOX核燃料的主要作用是建立核燃料循环利用,节省宝贵的天然铀资源;次要作用是防止钚的扩散,与谣言的观点“为核武生产储备钚”恰恰相反! 钚240对核武制造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钚原子弹的制备流程。众所周知,二战末期,美国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下了两颗原子弹,其中在长崎投下名为“胖子”的原子弹是一颗钚弹,其裂变物质为钚239,而铀原子弹的裂变物质是铀235。很多人亦清楚,天然铀存在铀235、铀238等铀的同位素,其中只有铀235容易裂变,所以要将天然铀中的铀235提纯至90%以上才可以制成实用化的原子弹。而钚在自然界是不存在的,由铀235和铀238在反应堆中生成,钚同样存在钚238、钚 239、钚240、钚242等多种同位素,但现在几乎没有任何一份中文科普资料说明过这些钚同位素对制造钚原子弹的影响。 根据国际原子能(IEAE)的资料,制造原子弹所关心的问题是,钚238、钚240比起钚239具有很高的自发衰变中子数、衰变热和强辐射。高自发衰变中子数可以导致链式反应提前点火,高衰变热和强辐射会使得原子弹的制造加工和保存变得非常复杂。钚240还存在核爆炸临界质量高的问题。简而言之,如果钚 238、钚240含量过高,就会在杀死敌人之前,强辐射先杀伤己方的制造工人和士兵,难以控制自衰变热和高自发衰变中子数甚至会导致在己方仓库里爆炸,根本不是一颗实用化的原子弹。下表是说明不同等级的钚用于制造原子弹目的的适应性。 日本目前储存的钚不适合用于核武制造 那么可制成实用化原子弹的钚是怎么制造出来的呢?现在的方法主要是采用重水反应堆(HWR),即采用重水作为中子慢化剂的反应堆。与普通水(称为轻水)相比,重水可以降低中子速度,并且不吸收中子。这种特征更容易触发铀235的裂变,并且使生成的钚中更多的是钚239。 而日本商用核电站所采用的都是轻水反应堆(LWR,包括沸水堆BWR和压水堆PWR)。轻水堆使用过的核燃料棒(乏燃料棒)中的钚,一般而言,钚240的含量为18~30%,并不适合用于制造原子弹。当然,日本人可以将核燃料棒短时间使用后即从反应堆中卸出,这样可以得到等级稍高的钚。但日本的核设施都在 IEAE的监管之下,而IEAE从来没有作出过日本非常规使用核燃料棒、或拥有秘密核设施的报告。 所以,日本现储存的大量经分离和未分离的钚是不适合用于核武制造的。不仅仅是现在出现的网络谣言,在过去的中文出版物中,也有不少在这个问题上误导了公众。 MOX燃料主要作用是充分利用核资源 前面已经数次提到了MOX燃料,其中文译名为“铀钚混合陶瓷燃料元件”。MOX燃料中的铀和钚来源于商用反应堆的低浓铀乏燃料棒(乏燃料棒是指使用过的燃料棒)。低浓铀乏燃料棒在使用过后,元件中一般有约3%的有害物质,通过分离,将其中97%的铀钚分离回收,可以再制成供商用轻水反应堆使用的MOX燃料。 在人类社会对电力需求不断扩大的今天,MOX燃料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世界范围内已探明的天然铀资源是有限的,此前的测算结果是不足人类使用100年。所以核工业界早就开始寻求对核燃料的循环使用,因为乏燃料棒中的铀235燃烧得并不充分,通过对乏燃料棒的处理可以将未燃烧的铀235提取出来再次使用。而乏燃料棒中还存在钚239,制备MOX燃料就是将这部分钚239也充分利用起来。 核电比例最高的法国率先推广MOX燃料,其第一家MOX燃料工厂在1961年就投入运行。目前在法国、英国和比利时共有4家MOX燃料工厂,年产量超过 188吨。日本的MOX燃料就分别来源于英国MDF厂和法国MELOX厂,与此同时也在筹建MOX燃料工厂,预计2015年建成。现在MOX燃料的推广受到制造成本影响,但随着天然铀的逐渐稀缺,MOX燃料的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MOX燃料可以防止钚扩散 MOX 燃料带来的好处不仅限于充分利用核燃料。从反应堆卸出的乏燃料棒一直是核工业界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头疼的问题,因为乏燃料棒含有大量放射性物质,之前需要处理后深埋。而MOX燃料出现后,大量乏燃料棒可用于制作MOX燃料,能够大大减小废物体积,可以降低处理成本、更好地保护环境。而更让国际原子能机构高兴的是,乏燃料棒制成MOX燃料,再次进入反应堆燃烧后,其中所含的钚已没任何制成原子弹的可能,可以大大节省监控成本。 另外,MOX燃料为处理退役核弹也提供了唯一出路。美俄两国在1991年和1993年分别签署两次核裁军协议,拆毁了数以千计的核武器,两国共得到100吨武器级钚。这些武器级钚如果全部储存起来,会为日后带来核扩散风险,可能落入恐怖分子手中。而将这些武器级钚,混入从乏燃料棒提取的铀钚中,制成MOX燃料,经过反应堆使用后,就会消除其军用风险。所以在1997年,美国宣布与法国、英国、比利时合作,在15年内将50吨武器级钚制成MOX燃料。 所以,MOX燃料不仅不会成为制造核武的渠道,而恰恰是销毁武器级钚的最佳途径。当然,MOX燃料的高自衰变热确实对福岛第一核电站3号堆的抢救造成了困难,但这已经是核电站运行的安全问题了,与核武无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三点:1、日本没有在海底进行核试验;2、日本现储存的钚无法用于核武制造;3、MOX燃料不仅不会成为制造核武的渠道,而恰恰是销毁武器级钚的最佳途径。 对于日本制造核武的谣言得到了较为普遍的传播,主要原因是公众对核武和核工业发展状况缺乏了解,以及对日本当局对核危机处理乏力的不满和不信任感。而谣言制造者的心理,则可能出于对日本侵华历史的仇恨,以及言论受到更多人认同的心理上的自我满足,笔者认为更多的是后者。 http://www.6park.com/news/messages/13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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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危机影响中国经济及政治

中国称,利比亚动乱将不会对中国在非洲大陆的投资和商业运作有整体影响。 中国在星期二(22日)呼吁西方盟国停止对利比亚的轰炸。 中国说,它对利比亚平民伤亡的报告感到“深切关注”,并警告可能发生的“人道灾难”。 早些时候,中国官方媒体强烈谴责西方空袭利比亚,指责西方国家空袭利比亚违反国际法,在中东引发新的动荡。 中国代表上周在联合国投了弃权票,没有否决安理会对有关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决议,实际上是在授权对利比亚进行空袭。 暂停投资活动 中国与利比亚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但中国的官员和专家说,利比亚的动乱将不会对中国在非洲大陆的投资和商业运作有整体影响。 然而,由于利比亚目前的局势,中国暂停了在那里的投资活动。 中国商务部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中国在短期内不会向利比亚投资新的项目,直到局势稳定为止。 他说,中国在利比亚的贸易、建筑合同以及投资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中国在利比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和建设领域等。 自从利比亚反政府的抗议活动以来,大多数的中国公司已经撤出或者停止了在利比亚的商业运作。大多数中国公民也已经撤离了利比亚。 政治影响 中国十分关注利比亚以及中东地区的局势发展。中国官方新华网的报道承认,中东的政治动荡出人预料,并且对中国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报道除了讲述中东动荡局势可能给中国带来的负面经济影响之外,还提到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抬头的可能性,以及它有可能渗透和影响到中国的穆斯林地区,其中特别提到了新疆。 它说,中东浪潮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中国的海内外势力试图颠覆共产党政权的图谋,也会给中国的安全和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 新华网的报道还说,要提高对互联网时代新媒体的管理水平。它指出,“在中东的动荡过程中,互联网与国外卫星电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你的意见反馈: 你的联络资料: 姓名: 国家、城鎮: 电邮地址: * 电话: 你的信息: 你的信息 * 总字数不超过300字: 0 免责声明 我愿意让网络制作人员与我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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