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罪

口袋罪“非法经营罪”受害者耿潇男

口袋罪是中国刑法学界对于某些构成要件行为具有极大开放性的罪名的俗称,这些罪名往往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界定有罪与否的罪名,因此被形容成一个“大口袋”,什么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该词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刑法学界流行,往往指代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流氓罪、投机倒把罪和玩忽职守罪。之后,中国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和改革,旧的三大口袋罪已经不再,然而又出现了新的口袋罪,比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

在实践过程中,这些罪名往往成了中共当局打压异己、迫害异见人士的工具,因此饱受诟病。知名的“口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张展案”和“耿潇男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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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北京法院判处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三年缓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定浦志强有罪,两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浦志强2014年5月初被警方抓捕,至今年12月14日首次接受审判。北京二中院星期二(12月22日)作出一审宣判。官方新华社称浦志强服从判决不上诉。 检方根据浦志强所发表的七组微博对他提起公诉。官方新华社报道称:“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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