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

《富春山居图》台湾展出的司法保障

《富春山居图》台湾展出的司法保障 记者: 申华 | 台北  2011年 5月 08日 图片来源: VOA Chinese 台北故宫博物院 由台湾和中国大陆分别收藏的元代《富春山居图》残卷,360年来将完整在台湾全貌展出。台湾故宫博物院说,台湾现行法律可以保证大陆送展原画,不会在展出期间受到“司法扣押”的干扰。 *展期已定* 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说,元代画家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6月1日至7月31日,将在台北故宫正馆陈列室展出。二期展览随后从8月2日至9月5日举行,重点介绍明清时期黄公望的影响以及他的其他作品。 《富春山居图》以山水合璧著称,被誉为中国绘画史上的“旷世名迹”。这幅画在清顺治7年,即1650年被火毁损成两段。第一段“剩山图卷”目前是浙江省博物馆镇馆之宝,后一段“无用师卷”,乃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国宝”馆藏。 遭火毁坏的这两段画,迄今360年尚未一同展出。有媒体称合并展出是“破镜重圆”。中国总理温家宝曾对《富春山居图》一并展出高度重视。合展除具重要学术和历史意义外,其政治象征意义似乎更引人注目。 *“同文同种”* 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周功鑫最近会见国际记者时说:“两岸是同文同种,但是在几十年的隔阂下面,发展了各自的文化。透过文化的交流合作,能够让两岸民众的了解增加,互信建立,那么各种合作就有可能。” 周功鑫是回忆当初受命出任国立故宫博物院院长时讲上述这番话的。上任后她亲自参预了同中国大陆博物馆界的交流,达成了包括“不涉及名称载示及法令”等两岸文物馆际交流原则,开启了一系列“实质性合作”。“商借”浙江省博物馆《富春山居图》的“剩山图卷”,以及中国大陆其他几家博物院(馆)的黄公望藏品来台合展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协议。 据介绍,黄公望的这幅旷世名画在台北故宫将以实物陈列和“动漫”两种形式展出,项目投资“几乎上亿”。 *司法扣押* 浙江博物馆保存的该画残部来台,岛内如有人以政治或者其他理由,对展品提出“司法扣押”,国立故宫博物院将如何应对?周功鑫院长说:“我们台湾现在有这个法,我们每次办展览就去申请,到‘文建会’去提出这样一个申请,(说明)有几幅画,来自哪些地方,我们都不接受来自任何地方的所谓司法或者法院扣押的主张。” 她说,这是保障这项文化交流的法律保障:“为了让这个展览和艺术交流,不会产生中止,不会出干扰,不会被终止,所以有这样一条保障,而且这个保障是在展出这段期间。” 据有关人士透露,届时浙江省省长一行将来台,参加两岸合璧展出《富春山居图》开幕活动。与此同时, 台湾各界也翘首以待。 *重访印象* 在台北故宫,川流不息的游客中,看来好像还是中国大陆游客居多,像北京故宫一样,这里是每个游客必到之所。此外日本游客也不少。 记者重访台北故宫发现,游客中大声喧哗的少了。博物馆方面人性化地设置了很多流动提醒牌,礼仪小姐和礼仪先生,手举“请轻声细语”的牌子,不时缓步走动,示意各地来的游客。 台北故宫早已意识到,除了通过两岸博物馆不定期交流,丰富展出内涵外,博物院在硬件建设上也需提升,以适应日渐增多的八方游客,为此,名为“大故宫计划”正在筹划和实施。 收听   电邮此文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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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执行要坚决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进入四月,法院的执行显得有些情况。4月22日,株洲荷塘区法院执行强拆,房东汪家正自焚经过抢救无效于前天死亡。宁波江北区法院强拆致多人重伤,其起因显然是一系列的司法违法活动。 今天,我们重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9]50号),感到各地法院认真学习最高法院的这一规定,很有必要。依法执行、人性操作,才能减少悲剧的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预防和处理执行突发事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预防和减少执行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执行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护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突发事件,是指在执行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危及执行人员及其他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干扰执行工作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群体上访、当事人自残、群众围堵执行现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等事件。   第二条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执行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的执行突发事件是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伤残的事件。   除特别重大执行突发事件外,分级标准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辖区法院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   执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由执行法院或办理法院负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异地执行发生突发事件时,发生地法院必须协助执行法院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 执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坚持人身安全至上、社会稳定为重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制定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组织与指挥、处理原则与程序、预防和化解、应急处理措施、事后调查与报告、装备及人员保障等内容。   第六条 执行突发事件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报告制度。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院执行应急处理工作机构。   异地执行发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地法院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对执行应急处理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知识培训。   第八条 执行人员办理案件时,应当认真研究全案执行策略,讲究执行艺术和执行方法,积极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执行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执行人员应当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防止激化矛盾引发执行突发事件。   第十条 执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廉洁自律,防止诱发执行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 执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强制执行准备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执行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当全面收集并研究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结合执行现场的社会情况,对发生执行突发事件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研究相关应急化解措施。   第十二条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执行突发事件苗头,应当及时向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报告。执行法院必须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化解执行突发事件危机。   第十三条 异地执行时,执行人员请求当地法院协助的,当地法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和协调,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必须启动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涉执上访人员在15人以上的;   (二)涉执上访人员有无理取闹、缠诉领导、冲击机关等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办公秩序行为的;   (三)涉执上访人员有自残行为的;   (四)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凶器上访的;   (五)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聚众围堵,可能导致执行现场失控的;   (六)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执行现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执行的;   (七)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执行人员安全的。   第十五条 执行突发事件发生后,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构。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性发展。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及时出警控制现场,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委、政府。   第十六条 执行突发事件造成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执行应急处理人员应当及时协调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全力减轻损害和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 对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现场失控、激发暴力事件、危及人身安全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措施,及时撤离执行现场。   第十八条 异地执行发生执行突发事件的,执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报发生地法院,发生地法院应当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发生地法院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出警控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事态恶化。   第十九条 执行突发事件发生后,执行法院必须就该事件进行专项调查,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高级人民法院。对特别重大执行突发事件,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执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二)事件后果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三)与事件相关的案件;   (四)有关法院采取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五)事件原因分析及经验、教训总结;   (六)事件责任认定及处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执行突发事件系由执行人员过错引发,或执行应急处理不当加重事件后果,或事后瞒报、谎报、缓报的,必须按照有关纪律处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在执行突发事件中违法犯罪行为,有关法院应当协调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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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存在舆论干预司法的问题| 自由森林街311号

同时由于《新闻法》的缺位,媒体的报道多大程度上属于正常的行使 舆论监督 的权利,多大程度上“干预”了司法,都很难说。鉴于现行司法体制并不独立,法官审案受来自政治方面的影响较大。存在一些法院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各界反应很大,舆论哗然,然后上级法院 … 中国当前的新闻人本来就是戴着镣铐跳舞,各种 敏感词 、高压线压的新闻人抬不起头,现在又要背这口黑锅。一个缺乏新闻自由的社会绝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这是一个常识。 请允许我以美国最高法院的一段判词作结:. “对所有公共机构发表评论,尽管有时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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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部】南勇,杨一民,谢亚龙案

中宣部:司法部门近日将对南勇,杨一民,谢亚龙等涉案人员进行审理。各新闻单位对审判结果的报道统一用新华社稿,简要报道案情及审判结果,不不回顾不引申不炒作。 【“真理部”是网民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和其下属的各省宣传部,以及国家级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版总署,文化部等一系列言论出版审查机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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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不应为司法不公埋单_去来无处楼主_新浪博客

这一现象凸显了如今的 司法不公 是多么的刺伤人心。确实,令人愤恨的、寒心的、无奈的、漠然的 司法不公 现象太多太多,以至“大壳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流行于世,长久不衰。 然而,药家鑫是否被处死,不但不是检验司法公正的试金石;而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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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闭上眼睛,鬼怪并不会因此遁去”(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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