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 | 宜昌办案单位指“涉嫌煽颠罪”的刘家财不能会见(图)
(维权网信息员亦然报道)湖北省宜昌市民主人士刘家财,被羁押已 30 余天,由于警方指控其“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亲友在宜昌当地找过几家律师事务所,事务所都以“官司打不赢”等理由推脱,目前还没有正式委托到律师。办案单位称,案子将会在本月 11 号之前有结果,此前的侦查期间任何人包括律师在内都不得会见。 据刘家财的妻子王玉兰说,办案单位称侦察期间任何人不能会见。自己只能每周三到看守所为刘家财送钱送衣服,可从来没有见过刘家财本人的签收字迹。被抓前刘家财的心脏不好,被关了一个多月,也不知他在里边怎么样了。 8 月 2 日,刘家财被多名国保带走后,被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十天,羁押在宜昌市拘留所。很多有网友闻讯前去拘留所探望,但都被以不是直系亲属为由拒绝。 8 月 13 日,刘家财的妹妹又接到哥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刘家财被羁押在湖北宜昌市第一看守所。 据猜测,由于刘家财平时喜欢上网写写文章,发表些言论,被刑拘的原因可能是近期他在腾讯微博、新浪微博、 QQ 群里转发李向阳的复仇血洗公告以及参与“同城饭醉”活动有关。早在 8 月 2 上午当地国保还曾到其住所谈话,告诫不该在网上转发李向阳复仇血洗的公告,并警告问题严重上级要求处理他。 刘家财的家人表示,刘家财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不能构成犯罪,怎么可能被冠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希望当局能尊重法律,无罪释放刘家财。 办案单位告之家属,侦查期间任何人不得会见,显然不妥。维权网在法律咨询关于律师的会见权中指出:会见交流权既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也是律师展开辩护工作的基础性权利。该权利不仅在法治国家得到普遍承认,而且已经被国际刑事司法原则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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