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

南方人物周刊:陈光标:你扰乱了社会和谐

“告诉你们,你们怎么去采访的,何时去的,我都知道,包括住哪个宾馆,坐谁的车……”    本刊记者 陈磊 发自上海   2010年9月,陈光标在复旦大学演讲时,本刊记者在下面旁听。结果,陈以时间紧张为由取消了同学们的提问环节,随后匆匆离去。本刊记者紧随其后,就相关捐款落实问题对陈展开采访。   匪夷所思的是,对本刊及同行记者在其家乡和南京的调查采访,陈光标了如指掌,连租过谁的汽车、住过哪间宾馆、采访了谁,以及身份证号码,他都了如指掌。而且,采访期间,本刊记者还接到了他发出的污蔑短信。   本刊记者得知,陈还获知了多位前去调查其捐款虚实的媒体记者的信息。而后他采用手段进行封杀,使得质疑者声音尚未发出,稿件已经胎死腹中。    人物周刊 :我们听到很多对你质疑的声音,其中包括你假捐。    陈光标 :他没有收到我(的东西),政府都给我证明,什么材料,这都有的。    人物周刊 :你名下的南京黄埔集团公司所在地,位于南京江宁的减灾救灾中心,你曾经说捐出去了,但你们依然在里面办公,这个房子的产权是归你吗?    陈光标 :产权是国家的,我除了一张床,我住(做)的一切都是国家的。    人物周刊 :那么,南京减灾救灾中心这幢建筑,在哪个单位的名下呢?    陈光标 :哪个单位都不很重要,重要的就是说我那个免费,已经3万多人(去培训过了)。你不是去房产局查过了嘛,对不对?房产局都给我打了电话,知道吧!    人物周刊 :你曾说要把自己财产全部捐出去,举行个公证仪式,什么时候公证?    陈光标 :你还年轻,小伙子,可以搞其他(人),到我,你要注意,我只能这样提醒(你)。如果我危害了社会,危害了人民(你可以来调查)……    人物周刊 :我没有说你危害人民。    陈光标: 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有关部门)正在为这个很恼火。已经有部门点到你了,你要把这些事情搞清楚……    人物周刊 :那么,陈总你还知道去年贵公司在工商登记上面的销售额是多少钱吗?    陈光标 :这个我没有必要给你讲我经营的情况……你扰乱了社会和谐。    人物周刊 :你曾说给家乡捐建的农贸市场给当地政府了,可我们发现,这个产权还是归你弟弟所有。    陈光标 :这个归哪个所有,你去看看,政府都给我写了收条和证明,都在我家。    人物周刊 :但是产权上还是你弟弟。    陈光标 :这个根本就没有产权。    人物周刊 :租户们说你弟媳妇每个月还去收租金。    陈光标 :你听我说啊,你可以录音,(我弟媳妇)如果收哪家一块钱的租金,我马上奖励给你100万……    人物周刊 :农贸市场前面的门面房总共33套,已经被你和弟弟卖出去了。    陈光标 :卖出去没卖出去这个我不知道。    人物周刊 :你这个有没有赚钱?    陈光标 :不是赚多少钱,是每天都在亏钱。那个地点我是花130万租的。    人物周刊 :租了多少年?    陈光标 :租了多少年,我现在不知道了。    人物周刊 :你建的那个老年活动中心,占了几十亩耕地。老百姓说一亩地只拿到23600元的赔偿。    陈光标 :我(一亩地)总共花了大概3.6万。还有,我没有收老百姓门票啊。    人物周刊 :你捐给中心小学的电脑后来又要走了?    陈光标 :天岗湖(陈光标老家江苏泗洪县)中心小学去年给了50万现金,这个通过江苏省光彩会打进去的。50台电脑被偷走了,把外壳留下了,把里面机心都偷走了。    人物周刊 :你在老家捐建的老年活动中心说是捐了,最终那个产权是归谁?我们听说还是你拥有。    陈光标 :产权归谁不归谁,我认为这个不重要。我父母也都快过70岁的人了,讲不好听的话,我以后我还带着孩子回家去住吗?不可能的。肯定还是政府,这个我是为了管理更好一点。    人物周刊 :就是说现在产权还在你的名下。    陈光标 :那个没有产权。    人物周刊 :没有办产权?    陈光标 :没有产权,你查产权,它没有产权,因为我都付了,以后还政府的。    人物周刊 :你在青海玉树捐建46所小学没问题吧?    陈光标 :我捐建的都有证明,都有收据,那都是假的?!你听我说,我们要谈,你就不要录音,一录音,我就不讲了。    人物周刊 :你干了那么多好事,对你很了解的家乡人,为何还不感谢你呢?    陈光标 :在我老家讲我不好,那是很正常的。我帮助了那么多人,90%的人都不懂得感恩……    人物周刊 :我们看到一个数据,你的拆迁工程60%都是通过做慈善得来的,是这样吗?    陈光标 :没有60%……(发怒)告诉你们,你们怎么去采访的,何时去的,我都知道,包括住哪个宾馆,坐谁的车……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陈光标审阅) 转自: 点击 © Chiquitita for 新闻理想档案馆 , 2011/05/10. | Permalink | 光荣之路 Post tags: 南方人物周刊 OMM通讯社@新浪微博 | OhMyMedia@Twitter | OMM通讯社@腾讯微博 加入我们,OMM通讯社志愿者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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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爱枣报

爱枣报是一个群体博客,更多时候那一群人把这个平台当作一份报纸,包括会有期数、图文报道。我曾经有想过,这么一帮人如果去做电视或者真正的报纸,未必就会比那些科班出身的媒体人差到哪里去。他们未必都是真正的媒体人,也许他们只是在机缘巧合的情况下走到一起,也许他们只是想要分享自己看到的新闻,所以在互联网上就有了爱枣报。 我并不认为爱枣报有多么厉害,爱枣报的Google Reader订阅比我博客还少一点,我甚至都没有订阅爱枣报。他们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把一些新闻整理出来,大多数时候每天他们会推出新一期,就跟我们每天所看到的报纸一样,当然也会有偶尔不正常的时候,可能半个月都不会有新一期,在三年的时间里一共853期,这对任何人而言都不是一个可以简单支撑下来的。 他们义务做着这一切,我并不会去称赞他们是活雷锋、白求恩,他们也许在过程中找到了想要的东西,他们把自己看作是布道者,通过自己每天编辑的新闻都可以影响到一些人,这是一种巨大的成就感。但是尽管你知道规则与底线,但是在这个国家无时无刻不发生着让你想要关注的新闻,在时间与控制欲的搏击下总有一天你会忍不住挣脱绳索,想要真正发布一些大家可能更关注的内容,这些内容赢得了众多读者的喜爱并获得众多回馈,这就像是毒品让人欲罢不能,一方面感受到读者的喜爱而开心,一方面却又知道这是不应该被触碰到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局就是注定的了,爱枣报让我想起了可能吧,它们虽然方向不同但是却有着极其相似的经历,开始做着完全无关的内容,最后却由于一些原因加大了对某些内容的关注,欲罢不能最后不得不淡出,再NB的网站也经不住网线一拔。可能吧渐渐淡出了主流视野,禅叔也开始更多关注周边的其它事务,而这样的转变对于爱枣报而言才刚刚开始。 爱枣报在微博 说 : 从即日起,爱枣报无限期停止更新,感谢三年多来大家的关注。 爱枣报的最后一篇更新 说 : 三年多了,一路磕磕碰碰很不顺利,但这个中间我们团队投入了太多的感情、精力和期待,也收获了朋友、开心。我很想继续,但G点已经不是我们能把握的了,为了所有爱枣报成员的正常生活,坚持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还是好好珍惜家人、朋友和生活。解脱,再见,谢谢。 当然你会发现爱枣报已经打不开了,爱枣报的关闭对于我并没有太多影响,我以前也只是会偶尔在推荐里边看到,然后会惊诧说他们真敢写。但是一切就到此为止了,生活还会继续,爱枣报离开只意味着敢说真话的人又少了一些。 日志标签: 和谐 , 爱枣报 | 日志链接 | 22 人围观了这篇文章 © XJP的碎碎念 , 2011. 文章如未注明均为原创,适用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2.5授权 ,非商业及个人网站转载文章须以链接形式注明来源,商业媒体及纸媒请先联系. 您可能还喜欢: 来杯咖啡,不要香菜 昨日的VeryCD 为什么咱大陆没有黄国伦 为何金山、盛大要抱团共创未来 Google Dashboard – Google渗入你到底有多深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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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叫板“和谐”强权,阆中热线 拒绝“某部门”删帖要求

正在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慈善活动的阆中热线,被“阆中某部门”要求删除“四川省委书记、省长回复网友10条留言”的帖子,该贴直指阆中天然气、阆中嘉陵三桥等阆中民生问题。“阆中某部门”的删帖要求虽然在阆中在线、阆中窝等网站得到满足,但偏偏在阆中热线遭到拒绝,网站管理员拒绝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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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旗号下的司法倒退

作为一个已经从事法律工作将近20年的法律工作者,我认为 《法律完备不代表法治社会 》 一文说出了我和我认识的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心声。 首先,权利制衡下的司法独立,在中国不是一个伪命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八条和一百三十三条都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个人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如果上面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那么有别于三权分立制度下的带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下的司法独立也能实现。至于为什么没有落到实处,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们不做讨论。 其次,“律师开始受到持续的政治和政策教育”绝对不是一个臆想。你只要有心去对比一下五六年前,甚至更早之前司法主管机关对律师的管理松紧程度,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这里面包括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并进行越来越深入的管理。这并非因为律师想和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搅在一起。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想做大,没有这个作依托是绝对不可能的。律师在代理集团诉讼,或者在当地具有影响的案件中,要取得司法行政主管机关的同意,最起码要向主管机关报备并很有可能被告知要“讲政治”、 “讲大局”。部分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各种方式来限制各类型的维权律师在本地执业,已经执业的找各种借口进行限制,甚至吊销执业资格等等。这些例子不胜枚举。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只有两部法律——《婚姻法》和《宪法》。这连封建社会都不如吧?前者就是为了阻止那些刚刚夺取权力的男人们乱搞男女关系所制定的,关于后者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中国的法制任重道远,的确比三十年前进步。但得看看这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进步。如果用这种比法,我们就别批评了,直接歌颂表扬就行了。而且以三十年作为一个周期作比较,和拿三十年中的五六年进行比较,根本是两码事。 肖扬在位时,我们的感觉是,在这个体制内,尽量把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做到更好。而自从“和谐社会”这个说法提出后,法律在中国彻底沦为政府的工具。打着“稳定”、“和谐”的旗号,政府带头不依法办事,法院听命于政府不依法审判。这种情况在近两年越来越严重。对于政府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但对带有普遍性的侵犯人民利益的政府行为,你和谁说理去? 有读者评论说,司法即使独立于党,也不可能独立于民意。但民意是另外一个问题。司法的进步,本来就应该伴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包括作者和在这里评论的人,都没有表达过今天或者明天就要实现司法彻底独立的观点。问题关键是上层压根就没想让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的倒退,正好中了那些人的下怀——让没有法律意识的民意继续成为民意的主流,做到法律彻底唯他们所用。 一位匿名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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