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议】商丘规定每月前20天为“企业宁静日”

近日,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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