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

广西维权村主任被判四年徒刑20万罚款

广西维权村主任被判四年徒刑20万罚款 记者: 萧雨 | 华盛顿  2011年 4月 30日 中国广西北海市一名带领村民反对政府强征土地的村主任4月29日被地方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款20万元。 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宣读了北海市银海区白虎头村村主任许坤的判决结果。许坤从2008年起带领村民展开维权活动。另外两名村民也因参与维权被判刑。 2006至2007年间,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原村委主任冯坤擅自签署卖地文书,将村里全部土地700余亩卖让给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村民对此强烈不满。2008年8月,新选村主任许坤带领村民寻求法律途径维权,被开除党籍。许坤2010年5月被北海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时隔近一年,法院昨天宣布的判决结果完全出乎许坤家人和辩护律师的意料。 *判决结果让家人备受打击* 许坤的妻子冯广梅对美国之音说,昨天她在法庭里听到这个结果时就哭了,可是她还要强忍泪水不能让许坤看到,不想让他担心。  冯广梅说:“哎呀,感觉整个天黑了。 真的,我整个一点力气没有,要瘫痪了那种感觉。 我当时看着许坤一个好端端的人,怎么穿着囚服,站在被告台,被判了四年,还被罚了20万,这个天文数字是我们承受不起的。” 许坤的哥哥许猛昨天早上8点就到了法院门口,比开庭时间早了一个小时,不过还是没能领到旁听证,只能在法院外面等。他说,半个小时左右后,许坤的妻子、父亲和大姐从法院走了出来。他一看到他们眼睛红红的,就知道结果一定不好,可是判得这么重还是他没有想到的。 许猛说:“我没有想到这个结果。因为他判,一般最多判个两年,因为他没有罪的,他真的没有罪的。他一点罪名都没有。他们一定要安个罪名给他。” 和许坤一起参与维权的白虎头村村民高世福和张春琼被判处两年徒刑,各罚款15万元。许猛说,高世福的母亲一走出法院,就在门口跪了下来,哭个不停。 许坤的妻子冯广梅说,回到家后她将判决结果告诉了许坤的母亲。老人家本来身体就不好,一听到这个结果就犯了病,现在还在打吊针。 许坤8岁的儿子现在还不知道爸爸被判了刑,只知道“爸爸被坏人抓走了”。许坤去年5月被拘留以来,孩子一直问爸爸什么时候回来。冯广梅说,这一下判了四年,她简直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要如何过。冯广梅说:“我们觉得他们太不讲理了,太不讲法了,权力比一切都大,别说是法律。真的,他们那种高高在上的感觉,简直不把我们百姓当人看。” *辩护律师:判刑根本原因是维权行动* 许坤的辩护律师郑建伟对美国之音说,这个判决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他说:“我实在是太缺乏想象力了。” 郑建伟说:“我们当时审判下来都认为最坏的结果就是认定有罪,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张春琼、高世福这些缓行。更没想到最离奇的是还居然有罚金。  这是想钱想疯了。” 郑建伟律师说,许坤是无罪的,他是被当局卷入一个所谓非法占用国有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的事件,然后被扣上“非法经营罪”的罪名的。 郑建伟说,停车场事件只是一个借口,这背后的真正原因是许坤这些年不懈的维权活动。 郑建伟说:“就是因为许坤带领大家去维权, 带领大家去为土地的问题,因为是否征地、补偿是否到位涉及到一个巨大的经济利益。 许坤从2008开始带领村民层层上访,抵制政府强征土地。2008年8月当选村主任后,继续带领村民维权。2009年4月,他被开除党籍。10月,北海市地方政府出动包括防暴警察在内的100多人,强行拆除德福楼和村委大楼。2010年5月,许坤被刑事拘留。此前,他长期被政府派遣的人恐吓、跟踪、监视并试图强行抓捕。同年10月,武警和政府人员进驻白虎头村,实施管制封锁,强行拆除村民住房。许坤和当地另外5户人家被拆。 *辩护律师:一定会上诉* 郑建伟律师说,许坤的案子在审判期间也存在很多不合法的程序,包括广西警方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他会见当事人。郑建伟说,这个说法实在荒谬,他想不出一个地方征地强拆的案子怎么能和国家机密扯上关系。 郑建伟律师说,他和许坤的家人一定会继续上诉。他说,虽然有人警告他不要接受媒体采访,不要在博客上发表相关文章,但是他一定会继续发声,这个案子他一定会一管到底,因为只有让一切黑暗曝露在阳光下,才能最终解除恐惧。 收听   电邮此文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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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维权人士黄琦将于40天后释放

星期天是5.1国际劳动节,如果有关当局按期释放四川维权人士黄琦,他将在40天后的6月10号出狱。 因为在“512汶川大地震”后揭露灾区校舍豆腐渣工程的黑幕, 黄琦于2009年6月10日被捕,同年11月,成都武侯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处黄琦3年有期徒刑,这是该罪名的最高刑期。 黄琦的妻子曾丽在5月1日当晚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作为妻子她每个月都有权去监狱探视黄琦,但是从去年5月到现在,她已经有一年时间没有见到丈夫,每次的探视申请都被监狱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曾丽告诉记者,她现在非常担心黄琦的身体状况,因为最后一次见面时,黄琦的身体非常虚弱。 “口部的问题,胸部又长硬块,因为到监狱以后要强制劳动,整个手(部)皮肤溃烂,整个手部都是出血,是烂糊糊的感觉。他说要在车间里接触到一些很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 曾丽说,她一直希望丈夫能够提前出狱,但是事实证明这只是她一厢情愿的梦想。她表示,这次丈夫能够按期顺利出狱,她就非常心满意足了。 “6月10号那天按照正常的话就应该回来,但现在我们都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能正常地回来。” 纽约城市大学政治系教授夏明先生一直非常关注四川汶川地震,他参与制作的川震纪录片《劫后天府泪纵横》曾获得美国奥斯卡电影最佳纪录短片奖的提名。夏明表示,有关当局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将黄琦判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他并没有去窃取国家什么机密,而完全是他自己搜集各种信息作出的发布,最后(被判刑)就是很奇怪的一个事情。包括谭作人的事情也是一样的,我觉得从黄琦到谭作人到艾未未,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因为他们在揭露中国在(报道)地震灾区过程中当中打着的大的宣传形象和话语体系而遭到了报复。” 夏明说,黄琦理应在6月10号释放,但是5月12号是“汶川大地震”三周年的纪念日,有关当局正发动宣传机器紧锣密鼓地进行纪念活动,歌颂四川灾区的救灾工作如何成效巨大,这个时候释放黄琦,无疑是对中国政府的一种讽刺。夏明说,再加上中国最近有包括北京艺术家艾未未在内的一大批维权人士被拘捕、被失踪、被监视拘留,整个时局可谓风声鹤唳,因此,夏明认为中国当局即使按期释放黄琦,恐怕也不会让黄琦真正成为一个自由人. “两百多人被监视或被失踪等等,(政府)的目的就是让这些人没有办法聚集起来,没办法参与面前的尤其象‘茉莉花’的运动等等。(政府)表面上的说法是为了保护你,所以你们被旅游、被监视居住或被隔离,但是其实是担心这些有感召力的人聚集在一起会掀起一场更大的社会运动。因为中国现在的爆发点很多,我觉得中国政府恐怕不会很轻易地让这些敏感人物,包括黄琦在内,成为真正的自由人。” 今年48岁的四川维权人士黄琦网名难博,1999年和妻子曾丽共同创办了“六四天网”网站。2008年四川“512大地震”之后,黄琦在“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网页上更新发布揭露灾区大量校舍倒塌黑幕的第一手信息,直至2009年6月被捕。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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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中国媒体自由程度令人堪忧

中国媒体人说,中国目前对媒体限制的程度令人堪忧,但他们对互联网这类新媒体在推动新闻自由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持谨慎乐观态度。 *资深记者:中国新闻自由出现退步* 曾经荣获联合国颁发的新闻自由奖的中国资深媒体记者高瑜对美国之音说,中国不但没有新闻自由,而且想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是一件非常遥远的事。 高瑜说:”新闻自由日,尤其是今年,过起来总觉得和自己的关系非常遥远,如果我们幻想中国能实现这种环境,非常遥远。 ” 高瑜说,中国今年的政治环境导致新闻自由程度出现退步。她说:“因为要防止茉莉花革命,现在是一切收紧,尤其中宣部每天都要根据各种事件,就是官方怎么报导,反正大小事件,他们都是随时盯着屏幕,各地的电视台他们都在掌握之中。每发生什么事件,立刻就要做出指示,应该怎么报导。” 曾经以“泄露国家机密罪”罪名被判处六年监禁的高瑜对美国之音说,中国媒体现在的环境甚至还不如上世纪80年代。那时社会出现思想解放思潮,批判文革,包括人民日报这样的主流媒体都提出“人民性高于党性”的方针,倡导新闻自由。而当前媒体自我审查严重,似乎大家都知道国家正处于一个非常敏感的时刻,人人自危,谨言慎行。 高瑜说,中国媒体的管理者都是官,这些人为了保住乌纱帽会尽一切力量确保报导不出现闪失。 *独立作家:互联网为新闻自由带来希望* 浙江独立作家昝爱宗也对美国之音说,“官办”的新闻媒体没有竞争,不可能有新闻自由。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还是为在中国实现新闻自由注入了新的希望。 昝爱宗说:“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我们可以说没有盼头,一直都处于不可能(有自由)的现实里面。但是因为90年代末有了互联网, 好多记者几乎都上互联网了,就等于说我们在国内媒体上不能发表的文章,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发表。哪怕互联网发表一小时被删掉了,但是我们在一小时之内还是实现了一定的言论自由。” 昝爱宗说,他本人在网上发布信息时经常受到审查,用真实姓名注册新浪微博也被拒绝。但是昝爱宗说,他依然对互联网能推动中国的新闻自由抱着乐观的态度。他说,因为互联网实在太庞大了,再多宣传部的官员也无法审查每一个的信息,只能通过敏感词等一些技术性的手段来进行控制,但是这些手段都有它们的局限性。 昝爱宗说:“我想,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不可能把真相掩盖住,任何人都不可能一手遮天。” *无国界记者:中国是“网络敌人”* 总部设在巴黎的无国界记者组织在今年3月12日世界反网络审查日到来之际,对网络信息自由情况进行清点。中国被该组织的审查报告定义为十个“网络敌人”国家之一。 联合国从1991年起,将每年的5月3日设定为世界新闻自由日,目的在于提高新闻自由的意识,提醒各国政府尊重公民的新闻自由和言论权利。 电邮此文   打印此页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0) 提交评论 * 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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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还有多少个“徐武”渴望“飞越疯人院”?

原文地址: 还有多少个“徐武”渴望“飞越疯人院”? 作者: 曹开林 还有多少个“徐武”渴望“飞越疯人院”? 作者: 方礼纲 2011-05-01 08:39:33 发表于: 博客中国 http://www.blogchina.com/201105011128789.html 据报导,4月27日,成功“飞越疯人院”的“武钢”职工徐武在广州称自己因“多年坚持上访,遭到前上司、原单位的‘迫害’, 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长达4年时间 ”,就在接受电视台采访之后,徐武“在某电视台遭到数名男子‘掳走’”,而参与掳走徐武的人员之一“正是曾多次遭到徐武举报的武钢炼铁厂保卫科长全林”(4月29日《南方都市报》),其余人员被广州警方证实为武汉便衣警察,徐武家属怀疑其已被执回原来的精神病院(4月29日、30日《新快报》综合)。 透过徐武个案,我们有理由发出这样一个追问:还有多少个“徐武”渴望“飞越疯人院”?综合媒体报导,我们看到了徐武“被精神病”的一些理由是很可怕的。一旦这些理由成为一些人对待上访人员的思维定式的话,那么,仍然被关在“疯人院”中的“冤大头”恐怕不是一两个徐武的问题了,并且还会有更多的徐武“被精神病”。更令人担心的是,有关责任单位会为自证清白而拼命维护徐武的“精神病说”,甚至不惜滥用“维护稳定”的名义继续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 据徐武介绍,他被从未谋面的医生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偏执心理,但未必就是病,即使是一种病,未必都要被关进疯人院,未经诊断就下结论亦不可信,以欺骗手段获取家属签字更属违规违法。偏执不是罪恶,是弱者的自保手段,如果将“认死理”的人都诊断为精神病,那么,中国的精神病院恐怕早就不够用了,甚至“正常人”没有几个。徐武坚信上访有理,虽是偏执但不宜定性为精神病,可以通过对话和疏导解决问题。精神医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对一般精神疾病治疗的最好场所是家庭,最好的医生是亲人。徐武在严密看管之中,多次“飞越疯人院”,似是一智者而非精神病人。 武汉警方带走徐武的另一个理由是“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4月29《新快报》)。这是一个宽泛得没谱的“罪名”,如果不加限制,任何一个表达意见的公民,一旦被人看不顺眼,都有可能被安上这个罪名,这才真正是“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徐武是一个弱者,身体已受到摧残,对社会安全不构成危害;徐武是一个公民,他在行使一个公民正当的表达诉求的权力,问题解决了,反儿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把有意见者都关进精神病院是畸形的稳定观。因为,只有老百姓的安全和稳定才是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基础。 武汉警方抓徐武的另一个理由是“ 这个精神病人‘知道的太多了’”。这话本身就有问题,既然是精神病人,怕他知道得多干啥?同时,“知道得多”也不应是罪过,如果他知道你做的是好事,你不必“跨省”,如果他知道你做了坏事,你抓他就错了,如果他知道国家机密,那你要看他泄密没有,你不亮明身份,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人掳走,说文雅一点是有违法制精神,说粗俗一点象黑社会干的事情。 对于徐武该怎样“处置”,决定权本应在家人,然而吊诡的是,家人反儿成了局外人,精神病院反儿成了准监狱。有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对全国的各类精神病院来一次普查、接访,逐一与收治人员和其家属核实,调查有无超期收治、不当收治、强迫收治、错误收治,受骗收治。一经发现问题,该追责的追责,该赔偿的赔偿。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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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一案,越描越黑

核心提示: 从艾未未一案到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得出 3 条事实:艾未未被选择性执法;所谓经济犯罪等指控并非拘捕他的实际动机;警察的“执法”根本不符合中国的刑法规则。   原文作者: 孔杰荣 ( Jerome A. Cohen ,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 ) 原文链接: http://www.usasialaw.org/?p=5421 译者 : W.W.B. 校对:南山   (本 文 2011 年 4 月 27 日以 “ 鞭长莫及 ” 为标题发表于《南华早报》,发表时有一些编辑。)   艾未未被北京警察拘留已经有 23 天了。虽然中国司法系统一直保持缄默,虽然中国政府竭力操控信息,但外媒没有丝毫放弃关注。 艾的家人迄今仍未收到关于他被拘捕的原因和羁押地点的 “ 通知 ” ,而这在法律上应该是最基本的程序。警察并没有试图为此援引法律上的依据 —— 即所谓 “ 通知会阻碍调查 ” 。警察也没有宣称艾的案子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不经检察官批准而羁押嫌犯超过 7 天的特殊条款。 艾的律师理应被允许在几周前他被羁押后就马上可以见他。艾的这个权益在法律上是受保障的,除非警察宣布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但警察并没有如此宣布。然而迄今警察仍在威迫律师不让其为艾提供法律帮助。一名律师在接触了艾的家人后自身都被非法 “ 绑架了 ” 几天。另一位律师让自己不对艾案发声,才避免了被绑架、被起诉、被非法软禁在家的待遇 —— 这些都是近期众多人权律师 “ 享受的 ” 。没有充分的法律辩护与咨询,就会导致警察以及他们雇佣的流氓们为所欲为,而不受其他法律人员(检察官,法官,人大) —— 更不要说公众 —— 的监督!虽然一般来说中共高官难于一一控制地方的警察,但对象艾这样的大牌人物,经办警察肯定是直接听命于最高层。 同时艾的家人和朋友则努力解读并驳斥中国官方的含混指控。中国政府将这些指控故意不公平地透露给媒体,意图以此来缓解国外政府、媒体、艺术和人权团体的强烈谴责。最初一份党控制的《环球时报》的评论似乎证实了广泛的推测 —— 艾是为他日益大胆地公开挑战党的独裁和限制自由而买单。很快这种说法被共产党在香港的《文汇报》的新说法所取代 —— 后者称他是因 “ 经济犯罪 ” 、 重婚罪和传播色情而被捕,并且他已经 “ 开始招供 ” 。官方新华社称调查重点在某些经济犯罪上,后来外交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如是宣称。虽然发布会上 18 个提问中的 10 个都是关于艾的,但几乎都没有得到正面答复,在官方公布的发布会记录中,有关艾的提问被整个抹去。后来的一份新华社的文稿中因没有查证就称艾剽窃而闹了乌龙。 从那以后我们陆续听到各种传言和猜测。最耸人听闻的是来自一名良心发现的新华记者。他说,在被施用酷刑并看了更加残忍恐怖的高智晟被警察折磨用刑的录像带后,艾招认了逃税以免遭同样的折磨。 ( 高智晟是一位勇敢的 “ 被消失 ” 的律师 ) 。另一说法来自和中共官员有密切关系的国外消息灵通人士,说艾是因与上海的一桩非法土地交易有染而被调查。 当我们在等待艾是否会被正式拘捕的关键决定时,在这个不透明的形势下只有 3 条是确定的。其一是调查确实是着眼于逃税。虽然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警察还在关押艾的助手、前记者文涛,或许还有其他几个工作人员,但我们知道艾的会计、商业伙伴和他的妻子曾被税务官员和警察问讯。 其二也很明了 —— 无论是因逃税还是别的罪名而取证控告艾,这都不是关押艾的动机。这个事件一开始就是 “ 先关押,后举证 ” 。一旦足以定罪的证据收集齐全了,那么就会成为法学家说的 “ 选择性起诉 ” 的极典型案例。在众多的嫌犯中挑出艾未未来攻击,并不是因为他的涉案数额巨大,而是因为他创造性地、倍受瞩目地对政权的挑战和对人权的捍卫。虽然与党、政府和法院最高层相连的经济犯罪已很普遍,但抓不抓他们取决于政治考量而不是司法公正。多数国家都存在这个现象,但中国最严重。 中国领导和家人的经济问题不受法律约束,除非该领导在权利斗争中失势。同理众多公司老总若非越过了政治高压线,他们就可以逍遥于法律法规之外。在少数的案件里,即使宠幸的老总因逃巨额税款而事发,他们有时也会免于被拘捕被起诉。他们被悄然允许补上巨额税款的一部分再加以轻微的罚款,然后就清偿了责任。如此来看,即使警察收集了足以控诉艾的有效证据,也有可能会因循相似的先例而终止起诉并释放艾。 其三,虽然对他的调查最终结果如何,这已又一次的证实了中国警察不仅根本没有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标准公正执法(中国政府 1998 年签署了这份公约,但并未确认执行。),而且也远远没有遵循自己国家的刑事调查方面的法律条款。假若大腕如艾的权益都可以被警察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践踏,那么普通民众又能从警察那里得到什么样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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