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眼里的艾未未之“罪”(博文)
北京眼里的艾未未之“罪”(博文) 2011年 4月 08日 作者: 何清涟 艾未未的国际声誉终于为他带来了一个“好处”,即中国政府高规格地对他的失踪作了解释。4月6日与7日,新华社与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先后出面声明:艾 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调查”。大家试想一下,远的不说,只说近两个月来的失踪人员,哪有如此“高规格”待遇?能够劳烦《环球时 报》发表社论、新华社发表消息,还成了外交部新闻发布会的题材?许多人“被带走”之后,政府连他们到底处于什么状态都懒得多说一个字,现在居然由新华社与 外交部Double Check,双重承认艾未未这人确实落在政府手里,这已经算给了西方社会天大的面子。只是到底关在何处,那是“国家机密”,岂能向外人随便泄漏? 对于给艾未未栽上什么罪名,北京倒也没怎么犹豫,很快就找到了“经济犯罪”这个大方向,再将艾未未自己早前发布的一些纯属玩闹之作以及他在去年对《纽约客》记者坦承过的非婚生子拿来爆炒一遍,仿佛这样一来就能从人格上谋杀老艾。 其实,中国当局要真是在乎它的官员与臣民的“经济犯罪”之类,按他们对艾未未的标准来检查官员,中国的官员可能99%都应当被抓起来审查定罪,那罪 一定比老艾重得多。与生产有毒食品这类真正的经济犯罪相比较,老艾制作的含铅瓜子大概算不上犯罪,因为老艾从未将这“瓜子”当作食品销售。至于销售价格虽 由老艾自定,但买者只要自愿接受,那实在也与违法沾不上半点边。因此,关于艾未未的所谓“经济犯罪”之说辞,纯粹是为了堵住西方国家的嘴巴,让西方不要将 艾未未被拘押之事与人权、政治等挂钩。《环球时报》早就说了,在艾未未被拘事件上,西方社会是“故意把一个简单的案例放到国家政治甚至国际政治的不相称的 位置。”……> > 阅读全文 电邮此文 打印此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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