垮台

薄熙來功高震主遭拔官 中共再度展現秘密運作的本質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6日專電)北京當局火速拔下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黨職引起全球矚目,中國大陸缺乏透明度的「民主程序」,在中國眼裡是宮廷政治的必然,但對西方來說,中南海政局高深莫測,難以捉摸。 「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雜誌作者麥克雷倫(A. McLaren)分析表示,中國號稱「講民主」不犯法,薄熙來自己也把民主掛在嘴邊,不過他說得太響亮,走民粹路線,結果卻功高震主。 薄的行事風格彷彿中國真是民主國家,不過黨代表一切,黨才是最後的勝利者,中國大陸黨營媒體14日幫薄熙來發了政治訃聞。 在西方媒體眼中,中國大陸官場充滿難以理解的困惑,西方的民主理論在中南海行不通,「華盛頓郵報」指出,中國已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但政治仍充滿秘密與晦澀。 華郵指出,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才在記者會說「中國要邁向經濟和政治體系改革,改進領導體系」。隔天薄熙來便垮台,溫家寶似乎向全世界宣告現代中國自相矛盾的面向,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體系再度展現秘密運作的本質。 對西方媒體來說,曾任大陸商務部長的薄熙來,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領導開放市場,行事風格充滿魅力,是現代化極需的對外人才。但薄熙來在重慶回頭唱起紅歌,走左派路線,已令人不解,如今遭一夜拔官,對中國政治的問號又多了一個。 西方世界對中南海權鬥充滿好奇,但看得「霧煞煞」,從國家副主席習近平2月訪美,美國高層忙著「認識」習近平便可知一般。 不過對華府的中國通來說,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事件後,薄熙來下台不過是遲早的事,無需大驚小怪。 至於「北京幫」對「上海幫」,「太子黨」鬥「權貴派」,「改革派」戰「極左路線」等大陸坊間流傳的街頭巷議,對施行民主制度的西方來說,戰局猶如民初軍閥割據,是齣難解的戲碼。 對於中國大陸官場政治,美國國務院負責處理東亞外交事務的部門向來少做評論,王立軍逃至成都美國領事館要求庇護,在館外遭大陸公安包圍的事件,國務院也只願證實有這件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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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鼎新:寡头政体现代化和革命

  20世纪80年代后,学者们对国家与革命之间关系的研究做了许多工作。这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迈克丹尼尔对寡头政体现代化与革命之间关系的研究。迈克丹尼尔虽然研究的是寡头政体现代化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但它对于我们思考怎样才能在一个由威权国家领导的现代化过程中避免出现革命性动乱这一问题还是不无启迪的。迈克丹尼尔的《寡头政体、现代化及俄国和伊朗的革命》一书,旨在通过比较来解释1911年一俄国的布尔什维克革命和1979年伊朗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革命。他的比较方法在逻辑上属于前面提到的相似案例比较法。我们已经知道,这种方法在逻辑上是比较脆弱的。依循相似案例比较方法的逻辑,迈克丹尼尔在书中首先列出两个国家在历史、文化和资源方面的种种不同,然后强调这些不同都不是关键性的;那最关键的是什么呢?迈克丹尼尔认为这两个国家都发生了革命,其关键是这两个国家在国家性质上都属于寡头政体并且革命前都正在进行由寡头政体国家领导的现代化。迈氏的书力图表明,寡头政体现代化过程由于种种因素,无论其现代化过程本身成功与否,都很容易导致革命。我下面对他的分析做一个更为详细的介绍。   迈克丹尼尔首先定义什么是寡头政体。寡头政体,顾名思义,就是由一个寡头作为国家最高权威的政体,该寡头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传统或出于神授。与君主立宪制不同,寡头政体的执政基础不是法律而是寡头的个人领导能力;与现代威权政体不同,寡头政体下的寡头一般不信任组织的力量,并经常运用个人意志和权力去违背国家组织的种种决策。迈克丹尼尔认为沙皇统治下的俄国和巴列维统治下的伊朗都属于这种政体。同为寡头政体,这两个国家也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俄国是东正教国家而伊朗是伊斯兰国家。所有的基督教教派都打击基督教以外的社会势力,特别是传统的宗法势力和部落势力,东正教也不例外。伊朗是什叶派伊斯兰国家。伊斯兰教本来就是把基督教精神用中东的部落社会文化力r{以改造后形成的一个宗教。因此中东伊斯兰国家的国家力量一般都比较弱,而部落势力则很强,但伊朗又属于伊斯兰国家中的什叶派。什叶派与伊斯兰教的另一个主要派别逊尼派有很多不同,总体来说,和逊尼派相比,什叶派对世俗权威更不尊重,是一个反叛性较强的教派。   其次,巴列维统治下的伊朗有很多石油,而沙皇时代的俄国却无石油资源可资利用。因此,与沙俄相比,伊朗政府可以直接用石油利润来搞现代化,而无需与社会有较深的关联。   第三,由于文化和资源的不同,这两个国家的许多现代化政策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由于俄国有较强的国家传统,沙俄政权能够在现代化进程中打击地方贵族势力,并扮演一个超越地方和阶级利益的传统性权威角色,沙俄的现代化过程也因此而缺少清晰的意识形态或蓝图。与沙俄相比,伊朗的国家势力一方面要微弱许多,另一方面由于有石油资源的支持能够脱离地方利益而自行其是,所以在现代化进程中,伊朗国家一方面搬出公元七世纪前伊朗的帝国传统二,另一方面把:现代化意识形态作为国家合法性的基础。同时,伊朗又运用其石油资源在国内进行了比沙俄更为积极的现代化。   根据迈克丹尼尔的分析,这两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随着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复杂,两个寡头政体的政府也遇到越来越大的体制性社会矛盾,并最终不得不面对革命。对此,迈克丹尼尔的解释至少包含了以下五个原因。第一,在寡头政体下,社会越发展,国家的合法性越难确立。寡头政体下的政府一般都把其合法性建立在传统或神授的基础上。既然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传统上,那么这个国家最好的状态就是保持相对静止,也就是社会状态基本维持不变,而现代化肯定会加速社会变化。在此过程中,传统势必大大削弱,寡头赖以掌权的神秘性也会逐渐丧失殆尽。在寡头政体现代化的过程中,保守的人看到的是一幅国将不国的景象,而激进的人却认为传统(包括寡头政体本身)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因此传统和新兴精英会同时对寡头政体型的现代化产生强烈不满。   第二,寡头政体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任用谁,不任用谁,全凭寡头一人的喜好。所以大家都竞相讨好寡头,于是形成了官员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风气。在这种结构下,有能力的人很难进人决策中心,而官员间的勾心斗角则会愈演愈烈。在寡头政体下,由于国家政策往往随着寡头的好恶和个性而改变,官僚体制即使存在也形同虚设,政府的政策很难达到科学化和理性化。因此,在寡头政体下的现代化过程中,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政治却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情景。并且,由于寡头政治不能形成决策理性化,寡头就不得不过分依赖于军队和警察的力量并给予这些国家机器以很大的权力。这样,警察和军队在平时直接干涉经济造成腐败,而在危机时却可能反戈一击,决定着寡头政体现代化的最后成败。   第三,现代化导致识字率的提高、大学的扩展、城市化以及对外交往的增加。这些都使社会变得日益复杂,并由此带来新的矛盾和管理问题。但寡头政体由于没有法治或有效的官僚体制,根本就不能处理和消纳这些新型问题。事实上,无论是专制体制还是民主体制,只要国家治理社会时严格以法律为根据,法律就会成为精英层面上的共识。这并不是说精英层面上的冲突会就此消失,而是说冲突的结果一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会得到大多数精英的认可,并可作为精英斗争的一个新的可预测的起点。不但如此,法律还会增加非精英群体对国家行为的预测能力。严肃的法律会向非精英群体传递非常清晰的信息,让非精英群体知道他们的什么行为会被镇压,什么行为不会被镇压,从而引导着反对运动的方向。法律有了严肃性之后,即使国家的镇压非常残酷,只要有法律依据,精英群体也不会因此而对国家形成反感。因为精英一般都认为法律可以修改甚至废除,但只要它还有效时,依法执行本身并没有错。但在俄国和伊朗的寡头政治下,国家对社会运动的处理也是全凭寡头的个人意向。他们有时是不分青红皂白地镇压,有时是以家长式的态度来对待社会运动,有时则是左右摇摆。它们对社会运动的处理方式既不能给社会下层传达一个清晰的信息,又往往因为在道德上处于下风而分化了社会上的精英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在伊朗,国家的镇压最终导致从左派、自由派到传统的宗教和商人势力都想推翻寡头政治。伊朗革命就是左派、自由派与传统的宗教和商人势力联盟的结果(虽然左派和自由派在革命成功后遭到了宗教势力的镇压)。而在俄国,就像《日瓦戈医生》这部影片里所描述的一样,最后连日瓦戈医生这样一个生活在社会上层,革命对他实际上一点好处都没有的人也在革命前夕同情了革命。   第四,在第五章讨论康豪瑟的大众社会理论时,我们曾谈及现代社会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中层组织的发达和多样性;但在寡头政体下的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中层组织的力量往往变得越来越薄弱。寡头政体现代化要么把旧有的精英集团打掉,但却未把新型的社会中层组织建立起来;要么是既没有打破旧体制也未能树立新体制。在俄国,沙皇在19世纪时通过解放农奴等措施削弱了贵族势力,但却没有相应的新型精英势力和中层组织兴起;在伊朗的现代化过程中,传统中东商人和宗教势力受到了冲击,但国家对各种新兴社会力量却始终保持压制。因此,随着寡头政体现代化过程的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是变得越来越紧密,而是越来越松散。在社会的中层联系削弱后,不但国家与社会的连接变得微弱,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连接也变得十分松散。寡头政体的现代化过程削弱了人与人之间在传统意义上的联系,但新型的组织联系又未能跟上。因此,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相互之间的矛盾和利益也得不到组织的协调。寡头政体下的寡头往往会遇到一个共同的问题:它平时不希望人们组织起来,一旦社会动乱来临,连谈判都找不到对象。在寡头政体下的社会运动由于缺乏组织,一般是在一定政治机会下一哄而起。在这样的社会运动中,运动的领袖和积极分子缺乏威信,缺乏现实感,缺乏互相之间的信任。他们很难成为可寻求妥协的对手,这样的运动势必会走向极端。   第五,在寡头政体现代化过程中,知识分子也往往会走向极端。传统社会的知识分子一般并不十分关心国家政治;但随着现代化过程中社会问题的增多,随着知识分子本身的传统生活方式受到破坏,他们对现实政治产生了关心。但是,由于知识分子没有现实政治的经验,也缺乏对现实政治操作层面上的复杂性的认识,社会也没有正常渠道使他们能在对话和争论中趋于成熟,因此知识分子的思维非常容易走向理想化、简单化和绝对化。面对社会问题,他们追求的不是对社会具体问题的解决,而是对社会问题的一揽子解决和理想社会的实现。面对寡头政体现代化过程中所出现的许多问题,他们所追求的不是逐步改良,甚至不是推翻寡头统治,而是全民幸福、自由、平等、博爱,等等。知识分子虽然一般最后总是革命的.牺牲品,但他们所创造的话语和他们的行动却是革命得以发生和成功的关键。   总之,迈克丹尼尔在对俄国布尔什维克革命和伊朗革命的分析中熟练地运用了托克维尔、亨廷顿和康豪瑟等人的书中所揭示的一些社会机制。他告诉我们,现代化过程就是一个社会复杂化的过程。但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寡头政体却不能随着社会的复杂也相应地变得复杂起来。于是,寡头政体现代化就会导致以上这些相互关联的社会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在现代化过程中不但不会消失而且会不断加剧。所以,在寡头政体现代化过程中,无论其在经济上成功与否,现代化过程都会导致革命性结局。迈克丹尼尔的分析并不是没有缺陷。比如说,他认为威权国家与寡头国家不同,威权体制一般有一个政党和成熟的官僚体制,因此有可能实现决策理性化并把社会各界精英吸收进政体;随着社会的复杂化,威权体制下的政党也比较容易随机应变。这一观点肯定有其正确的一面,但是只要看看东欧国家、南韩和其他许多威权国家在反对运动中的垮台,迈克丹尼尔的分析就值得商榷了。   从后发展国家现代化的历程来看,威权国家现代化不仅比起寡头国家现代化来说有许多优点,就是比起第三世界民主国家现代化来说也有许多优点。其实,至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起真正成功的第三世界民主国家现代化的例子。①而南韩、台湾和新加坡的发展经验则表明,至少某些威权国家是能成功地担当起带领国家走向现代化的任务的。但威权国家现代化也有自身的问题。就中国而言,目前许多学者指出了中国在威权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等问题,并把这些问题看作是威权国家所不能克服的结构性问题。但我想说明的是,虽然他们所指出的大多数社会问题不但是真的而且很严重,但从学理上说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威权国家的框架下通过加强社会再分配,加强法律和官僚制而得到解决。但是,即使这些问题能够解决,就本书所讨论的社会运动和革命这一议题来说,威权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仍需面对两个相互关联的结构性问题:国家的合法性基础问题、政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简单地说,威权国家往往有政体(国家的性质)和政府(一个具体的国家领导班子)合一的倾向,且其合法性一般都建立在绩效之上。在政体和政府合一的情况下,对政府的挑战同时就是对政体的挑战,并会立即导致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很难容忍社会对国家最高领导和最高决策的公开批评,社会危机比较难以通过政府重组而得到解决,而种种从政府角度来说是不得不采取的压制政策却可能使社会矛盾以更强的形式表现出来。   国家的合法性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解决常常在大众特别是在社会精英心中盘桓的一个问题:为什么某些人能统治国家而另一些人则不能。在资本主义兴起之前,国家的合法性一般都建立在传统、神授以及精英与国家联盟的基础上。随着现代民智的提高和通讯的便利,权威失去了神秘性魅力,国家权力无法再以传统作为唯一基础。在现代,国家的合法性一般是基于意识形态、民主选举或(和)绩效。早在20世纪初,勒庞就曾经预言意识形态合法性是极不可靠的。现代意识形态所承诺的东西太具体,国家一旦不能兑现意识形态承诺,就会因此而产生合法性危机。   同样,将国家的合法性置于绩效基础之上的政权从根本上说也是不稳定的。国家的绩效合法性共有三个维度:经济表现、道德表率和国家防御。经济的高度发展将会提高人们的预期,但没有任何一种经济体能够一直保持高增长。把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经济发展之上,经济一旦出了问题,人们马上就会要求国家负责。把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道德表现上也存在很大问题。这并不是说国家的领导人就不应该讲道德,而是说,一旦把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领导人的道德表现上,一些在大众眼中的不道德行为(比如贪污)就不再是经济和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从而有可能引起整个国家的合法性危机。无论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如何,以法律为依据的镇压是任何国家解决社会动乱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德治国家的百姓往往会把道德置于法律之上,将事实正确和道德正确置于程序正确之上,法律规则和程序对于处理许多危机来说作用不大。德治国家的百姓不但习惯于从道德上衡量一个政权,并且习惯于用道德话语来挑战政权。此类挑战一旦形成气候,国家的镇压手段即使有法律依据,在大众眼里也会是非道德的。在这种情况下,运用镇压手段只会进一步削弱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在战争时期,保卫国家显然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但是在和平时期,要强调国家的防御合法性,政府就必须煽动民族主义情绪和制造国家危机意识。而民族主义的目标一旦被激发出来,就需要实现。被激发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会因此而给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并使国家朝十分危险的道路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日本和德国就是前车之鉴。   总而言之,当一个政权将其合法性置于绩效之上时,它就必须努力兑现一些现实的承诺。这是任何以绩效为基础的政权必然要背负的沉重负担。西方代议制民主有很多缺点,但从社会稳定角度来讲,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把政体与政府分离了,并且把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一个对大多数百姓来说其最终结果都不甚了了的选举上。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必须以它在经济和道德上的表现,以及它防御国家的能力来获取人民对它的直接支持,但一个国家的根本合法性却不能建立在绩效上。怎么把国家的根本合法性建立在虚处而不是在实处是任何威权国家都需要解决的问题。   但是,迈克丹尼尔在书中清楚地指出了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或多或少要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对中国来说,虽然目前的现代化进程并不是由一个寡头政体在领导,但由于向来缺乏法治传统,更由于文革对官僚体制和本来就很薄弱的法律传统的进一步破坏,中国在改革开放之中也同样遇到了迈克丹尼尔书中所提到的许多问题。比如,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知识分子面对种种社会问题发起了“球籍问题讨论”,“中国文化批判等”,等等;他们的行为与迈克丹尼尔笔下的俄国和伊朗知识分子就有很大的相似性。怎样使中国的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能够与时俱进,怎么能在中国逐渐建立起发达的和具有高度多样性的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中层组织,怎样能使中国长治久安,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①当然,人们会说大多数西方国家在开始实行民主时并不富有。但是,由于资本主义是西方国家自身文化的一部分,所以西方国家经济发展的社会结构阻力比较小,社会矛盾也可以部分地通过发展得到缓解。西方国家在世界发展中占有先机,所以能够通过移民、国际剥削和对外扩张等手段来缓解国内矛盾。这些国家可以比较从容地推行民主化,从有产阶级投票权、男性投票权,再到全民投票权逐步发展。这些都是目前第三世界国家所不具备的条件。 作者:赵鼎新,原载:《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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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研究揭示,当前的中国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研究揭示,中国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古今中外反腐法律比较与当今反腐对策 作者:刘植荣   2009年12月10日的《法制日报》报道说,中国“一把手”犯案比例超过50%。为什么中国贪官就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而且一茬比一茬“旺盛”?作者通过对古今中外惩治腐败的法律的研究发现,中国历史上和国外都“治贪严于治盗”,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因此,作者建议:要与国际接轨,立即修改《刑法》,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通行做法,把“盗窃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在对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的量刑上,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一、与性质相同的犯罪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根据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要比盗窃罪轻得多。其实,贪污受贿和盗窃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在国外就用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样性质的犯罪,对贪污受贿罪网开一面,过分偏袒,这不但是立法的不公,也让贪官胆子大了起来,因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成本和风险变小,一旦有了机会,就跃跃欲试。   中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这样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5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一般以5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以3万元为起点,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简单地说,盗窃500元就构成犯罪,盗窃3万元以上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我们再看看中国《刑法》对贪污受贿罪的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简单地说,贪污受贿5000元才视为犯罪,10万元以上才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从《刑法》规定的最低实刑上看,百姓盗窃500元就可能被判处3年的徒刑,官员贪污受贿要5000元才有被判处2年徒刑的可能;百姓盗窃3万元就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官员贪污受贿10万以上才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也就是说,官盗5000元才违法,民窃500元就要坐牢。这只是立法上的不公,在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也很少有被判处死刑的,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大法官也承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贪污受贿)金额为几万元的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由此可见,中国不但在立法上偏袒贪官,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对贪官大发慈悲。   二、与封建王朝的法律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腐朽的封建王朝也是把盗窃和贪污受贿作为一个罪名,但对监守自盗(贪污)的量刑要比一般盗窃严厉得多,在《唐律》《明律》和《清律》中,都规定监守自盗(贪污)量刑严于百姓的盗窃。《唐律》规定,监守自盗(贪污)比普通百姓的盗窃加两个量刑等级。《清律》规定,普通百姓盗窃50两笞80,监守自盗(贪污)一两以下均笞80;百姓盗窃80两被绞死,而监守自盗40两就杀无赦。   同种性质的犯罪,清朝对官员的量刑是普通百姓的50倍,也就是说,普通百姓盗窃50元被判处80年徒刑,官员贪污1元就要被判处80年徒刑。在死刑的适用上,清朝法律规定,普通百姓盗窃80元被判处死刑,官员贪污40元就要被判处死刑。   通过与旧中国腐朽的封建王朝的法律对比,中国现行的各种法律,都似乎给贪官特别的关照。   三、与资本主义国家比较,中国现行法律对贪官最宽容   本文第一部分曾提到,国外一般把盗窃罪和贪污受贿罪合并成一个罪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并且财产来源不明罪照此罪量刑。在国外,官员犯此罪所受到的惩罚要比百姓严厉得多。   在法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同一涉案数额,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对普通百姓高出40%到一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譬如说,普通百姓偷盗5000元被判处2年徒刑,那公务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4年徒刑,从事司法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5000元就要被判处8年的徒刑,道理很简单,这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也就是说,同样性质的犯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   在德国,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一倍。   在加拿大,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0.4倍。   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对公务员的量刑也普遍高于普通百姓。   社会主义中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对贪官的刑罚显得过分宽容,中国对“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更是奇轻,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外国刑法一般把“财产来源不明”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论处,因为你不能说明其来源,肯定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不是偷,就是抢,要么是贪污所来,要么是受贿所得。   四、与外国相比,中国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最宽容放任   外国除了用重典严惩贪官外,还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约、监督公务员的言行和财产状况,防止其堕落到腐败的深渊,相比之下,中国缺乏这方面的立法。早在1989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这个法律至今尚未出台,其原因显而易见。虽然共产党内部发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也只流于形式,没真正施行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庞大的公务员系统竟没有任何廉政法规,所有公务员处于自由放任状态,缺乏日常监督与规戒,这是腐败愈演愈烈的另一个原因。   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材料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供虚假信息就是犯罪,可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公务员利用其公务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要被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和2年以下的监禁。美国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接受的礼品其市场价格不得高于20美元,一年内从一种渠道所接受的馈赠不得超过50美元;禁止向上级赠送礼品或向比自己工资低的雇员索要礼物;对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的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在60天内交公,违反此规定者,法院应判处按违法所接受物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5000美元的罚金上缴国库。在美国,还有公务员访客登记制度,总统也不例外,供人民监督官员的活动,一旦发现了有腐败行为,立即查处。美国2009年破获的一起腐败大案震惊全国,中国人肯定以为涉案金额至少要几十亿。这个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的涉案人卡马拉诺市长仅收了25000美元的贿赂,约合17万人民币,这在中国简直就是“毛毛雨”,恐怕单位内部就处理了。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政府每年发给每个公务员一个日记本,公务员必须每天记录公私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   法国的《公职总法典》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其他有利可图的工作。不管是什么级别的公务员,都要定期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2007年5月,希拉克结束12年的总统任职后,按规定公布自己的家庭财产报告,接受司法部门和公众的审查。希拉克卸任总统时家庭财产包括乡村别墅、过户给女儿的小公寓以及艺术品、首饰、标致汽车,还有7万欧元的存款,总价值约为100万欧元。   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百姓可以随时举报。   日本1992年通过的《资产公开法》也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和公开查询制度,任何职务的公职人员收受赠与(包括金钱、物品及其他招待等)或基于职务关系得到劳务报酬,无论数额多少,均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上级。   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并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芬兰公务员吃请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以,要是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曾在某个新年给芬兰某部门送去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吓得芬兰官员赶紧用自己的薪金买下这些礼物。   丹麦的廉政法规更加严厉,对公务员旅差费有严格的限制。如果出差在一天以内,则按小时补贴,在有公共汽车的地方不得乘出租车。为了体现公务员的平等性,除首相(副首相)、大臣和议会主席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住房、乘车、乘船都用一个标准,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   德国公务员廉政法规定,政府公职人员必须将15欧元以上的礼品与酬劳上交,禁止收受现金。   韩国1981年颁布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对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收受礼品的申报、以及限制退职公职人员就业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俄罗斯2008年12月出台的《反腐败法》规定,各种类型的公务员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他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也必须一同申报,申报资料必须在媒体上公开,供人民监督。   从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看,他们把公务员的一切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特别是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允许公务员有隐匿帐号,定期向公众公布收入和消费明细,任何公民可以查询任何公务员的财产状况,任何人可以举报任何公务员的隐瞒造假行为,这对公务员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由于国外公务员廉政法规比较细化,清楚地规定了腐败和廉洁之间的界限,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毫不含糊。譬如,在美国收礼超过20美元(约135人民币)就是犯罪,就面临罚款或坐牢;在芬兰,吃请超过标准就按受贿罪论处。在中国,官员一顿饭,百姓十年粮,签个字就由人民买单了;官员收两瓶“茅台”,两条“中华”也许被认为是“礼尚往来”,这要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就要被判刑入狱。我们社会主义中国过分宠惯官员,不但刑罚宽容,平时几乎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与外国相比,中国对所有公务员最宽容放任。   五、中国反腐怎么办   中外历史的发展揭示,国家的衰落、政府的倒台,几乎都是腐败所致。齐白石老先生曾说:“宁可为盗,不可伤廉。”盗窃,只能损害个体利益,不至于把一个政府盗垮台;腐败,则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可以把政府大厦蛀倒。   这些年来,虽然政府反腐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一些腐败案件看,我们的法律对腐败惩治缺乏力度,平时对官员缺乏制约和监督。大贪官胡长清是1995年开始坠落的,可他在1995年还照样升官;成克杰是从1997年开始坠落的,可他越贪官升得越高,一直升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职位上。在惩治腐败上,人民不得不佩服毛泽东,他当年怒杀刘青山、张子善,把想腐败的人震住了几十年。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了多少?刘青山贪污的钱折合现在的人民币18400元,张子善贪污的钱折合现在的人民币19400元。   现在,有一种动向值得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警惕,那就是,一些高官成了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保护伞,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极力保护腐败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设法不捕、不判、少判、不死。譬如,刚落马的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就曾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指示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他这番言论不就是为给他行贿的国美老板黄光裕等奸商富豪的违法行为鸣锣开道吗?   前段时间,又有个高官跳出来,说什么“司法实践中,贪污受贿数额几百万元的数目并不算大,几千万元甚至一两个亿的也有。”因此,他呼吁要“提高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贪污受贿5000元就立案对贪官不公平”,建议“不应把贪污受贿5000元认定是犯罪”,其用意何在,路人皆知。我们看看近年来落马的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落马了,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落马了,辽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落马了,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落马了,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tāo)落马了,那些落马的小法官更是不计其数。代表正义与法律威严的人民法院成了腐败酿造厂,罪恶猖狂横行,正义躲在角落里哭泣,那人民还有什么指望呢?   邓小平在1986年说:“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继承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治腐的有效做法,对腐败零容忍,出重拳打击。为此,作者建议:   要与国际接轨,立即修改《刑法》,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通行做法,把“盗窃罪”和“贪污罪”“受贿罪”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合并为“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在对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的量刑上,我们可以借鉴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经验,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翻一番,对司法人员的量刑在公务员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譬如,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涉案金500元,普通百姓判处3年有期徒刑,国家公务员就要判处6年的徒刑,公检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则判处12年的徒刑。普通百姓盗窃3万元判处死刑,公务员贪污受贿或财产来源不明1.5万元就判处死刑,在公检法部门工作的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或财产来源不明7500元就可判处死刑。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对贪官比旧中国腐败的封建王朝更宽容,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能对贪官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宽容,绝对不能把对贪官的仁慈作为“中国特色”。    (作者博客:飞翔的铁塔)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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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温家宝前手批重庆 薄熙来后脚被下课

 2012年 3月 15日 温家宝前手批重庆 薄熙来后脚被下课 记者: 海涛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Reuters 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左)和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右)(资料照) 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他的打黑唱红副手王立军被免职。前一天,总理温家宝刚用比较重的口气批评了重庆当局,外界对温家宝这位中共第三号人物发出的批评,做出不同解读。多数认为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仕途已经晦涩,也有人认为,也许事实正好相反。 *薄熙来王立军被下课* 15日上午,中共高层决定,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正式免职,并决定,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张德江兼任重庆市委书记。 新华社3月15日发表新闻稿宣布了这个决定。新华社没有讲免去薄熙来职务的原因。新华社随后宣布,副市长王立军也被免职,也没说原因。该消息同时宣布青海副省长何挺接替王立军的职务。 中组部长李源潮已经到重庆给当地干部宣布了这个决定。 *温家宝记者会上批重庆,剑指薄熙来* 在中国人大年度会议闭幕后星期三举行的记者会上,温家宝谈到王立军事件时说,北京高层对此事高度重视。他还说,“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就王立军事件进行反思,认真吸取教训。”温家宝是在回答路透社记者的问题时讲这番话的。 这是2月6日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进入美国领馆爆出王立军事件之后,中共高层对重庆当局说的最重的话。关心中国政局的人都明白,温家宝虽没有点名但批评的是谁。 *华尔街日报:薄熙来将很快下课* 华 尔街日报在记者会后报道说,温家宝对重庆做出了异乎寻常的严厉批评后,这位坚持毛泽东思想唱红打黑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看来仕途将走下坡乃至垮台。报道 说,而王立军事件之前,身为政治局委员的薄熙来一直被看好,有望在今年秋天的中共18大上,“更上一层楼”,进入政治局常委。 华尔街日报记者裴杰的这篇报道说,星期三晚上,几位了解情况的圈中人士说,薄熙来有可能很快被免职,可能本星期就见真章。 报道说,中共高层公开场合下批评其他领导人,的确非常罕见,甚至含蓄批评也不多见。因此,温家宝的讲话,被认为是对薄熙来及其重庆模式沉重的一击(a severe blow)。 *美联社:温家宝指桑骂槐抨击薄熙来* 美 联社也报道,温家宝作为中国总理,对重庆书记薄熙来提出如此不客气的批评是中国政治风景中罕见的现象。美联社报道说:“温 家宝虽然没有提及薄熙来的名字,但他再次提到了过去。他说,有关(王立军)丑闻的调查应当‘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他回忆了中国过去政治运动频繁,使 中国不能脱离贫困,跻身世界强国。温家宝的这些话似乎是指桑骂槐抨击薄熙来。薄熙来推动群众唱共产党歌曲,张扬‘红色’文化,因而被一些人认为是偏好过去 那种极端的政治,令人担忧。” 温家宝在记者会上还说,北京高层对此事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他说:“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金钟:温家宝批薄熙来口气非常重* 香 港的政治观察人士金钟对美国之音说,温家宝如此讲话,口气非常重。“‘必须反思’这四个字一字千金啊,可以说 非常重,比我上面说的对王立军事件本身的处理还要重一点。”“说明(北京高层)对这个事件非常重视,而且非常严肃。”金钟认为,高层对王立军事件大概不会 像有些人说的把他弄成个精神病而轻描淡写过关。 这位政论杂志主编又说,温家宝的话,说得比较圆,意思是对薄熙来不会一棍子打死。但薄熙来肯定“会为这次这个事情付出代价,但是他不会垮台。不会像陈良宇这样的进监狱。”陈良宇是上海市委书记也是政治局委员,2006年被双规,后来因贪污腐化罪被判处18年徒刑。 *牟传珩:薄熙来仕途就此完结* 中国政治评论人士牟传珩说:温家宝这番话是其个人观点还是中共高层共识目前难以确定。但是他关这样讲“等于间接否定重庆的唱红打黑,似乎预示着志在晋升中国最高领导层的薄熙来政治前途就此完结。” *陈子明:温家宝“人话多”“党话少* 北京作家陈子明对美国之音说,温家宝说这番话显然是对重庆模式的严厉批评。陈子明说,虽然很难说温家宝对重庆市领导的批评完全代表中央政治局的立场,但是他以国务院总理的身份说这些话具有很重的份量,预示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政治前途不妙。 陈子明还对海外记者说,看了3月14日温家宝记者会的电视直播,最深的印象是”人话”讲得多了,”党话”讲得少了。 *丁学良:王立军事件暴露重庆真实情况* 香港社会学者丁学良也对BBC说,“尽管出现了王立军事件,尽管温家宝现在批评薄熙来领导的重庆市现政府,但并不能说明试图用文革方式来解决当今社会矛盾的毛派和左派已经完全失败,这只能说是对他们的一次重大打击。” 丁学良说,王立军事件暴露了重庆市的真实情况,而且说明“新左派实验室”的重庆模式不仅在全国无法推广,就是在重庆实行,产生的后果也很可怕,因为连掌管重庆所有警察和公安权力的最高长官王立军都因此被逼上主动的、自杀性的极端道路。 尽管多数观察人士都认为,温家宝如此讲话后,薄熙来的仕途并不看好,但也有人说,温家宝的讲话预示薄熙来会“更上一层楼。”美国的明镜新闻网刊登署名文章题目是:温家宝政改讲话对薄熙来是重大利好。 *看山:温家宝讲话对薄熙来利好* 这 篇署名“看山”的文章说,“当中间阵营感受到温所代表的右翼不惜代价推动政改的决心时,他们原本稳定的安全感将发生动摇。这个时候,他们或许会想到薄熙 来。想到只有薄,才足以对抗 温,才能够阻止右翼将局势推向“不安全”的险境,使中国避免前苏联的结局。尤其是温家宝回答王力军事件问题时所表现的狠辣,更使他们看到了:谁才是温真正 的对手,是那个为温所畏忌、因而竭力要阻止其上位的人。” *看山:胡锦涛是温家宝后盾* 海外知名博客写手冼岩在其多维 博客中3月13日发表了一篇作者“看山”的文章题目是:“胡锦涛是中共党内最大的改革派”。文章说,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奇怪:以中共在政治路线上把关之严, 为什么温家宝多次言论“出轨”后却安然无恙,而且还再三再四,折腾得越来越欢?原因只能是一 个:温的行为并非仅仅代表他个人,而是后面有人,还有更加强大的支撑力量——能够强大到足以作为温的后盾,有这种资格的人,全国只剩两个。 “(中 国老记者)杜导正曾经披露的一个信息很有意思:在一次政治局常委会议上,温家宝因为主张政治改革,遭到其他人的“围攻”,其情形颇有当年庐山会议和文革之 势; 当时,只有胡锦涛在旁默不做声,没有表态。胡的这种不表态,可以有多种解读:持重、宽容,等等。但是,如果从本文的观点视角出发,则可以得出最为完满的解 释:胡不参与“围攻”,是因为他内心完全赞同温的观点——他就是那个默默站在温的背后,为温撑腰、打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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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叙利亚变乱经年政权仍然屹立不摇

 2012年 3月 15日 叙利亚变乱经年政权仍然屹立不摇 记者: 阿罗特 | 开罗 图片来源: Reuters 阿萨德的支持者3月15日在大马士革集会,举着叙利亚和俄罗斯的国旗 叙利亚政府和安全系统能够抵挡住导致其他四个阿拉伯国家在过去一年中垮台的压力。在叙利亚反政府起义周年之际,美国之音记者阿罗特分析了什么原因扶持着阿萨德总统。 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被自己长期信赖的军方迫使下台。利比亚的卡扎菲,几乎变乱一开始就遭到亲信高官的纷纷离弃。突尼斯前总统本阿里在局面动荡几个星期之内,就仓惶出国。还有也门的前独裁者萨利赫虽然拖延了一段时间,最后还是在周围邻国的讽劝下,如今流亡国外。 可是叙利亚总统阿萨德不同,他还没有出走任何地方的迹象。他的军队瓦解了在霍姆斯和伊德利仆的反政府军。有关方面从一份拦截下的电邮中看到,他的妻子还在为他们在大马士革的住宅采购家俱。 *阿萨德继承父荫 重监控防叛变* 阿萨德也许是藉着他父亲哈菲兹·阿萨德一手建立的一项系统,维持了信心。这个系统维持了他们家族40年于不坠。卡内基中东研究中心主任保罗·塞勒姆说:“这个政权是于1970年的一次政变后成立的。成立之初就设计了抗叛变和抗政变的功能。” 老阿萨德当初就建立了一个复杂的,使情报系统和各单位重叠的控制网。让监视者本身也被监视。就像他的儿子阿萨德,他任用了自己属于少数的阿拉维教派份子,并且警告他们和其他居于少数的基督教和德鲁兹教派人员,要谨防属于多数的逊尼教派一旦失控时带来的危险。 结果,他建立了一个巩固的权力中心。到现在为止,经过几乎长达一年的变乱,唯一叛离他的文职高级官员是这个月叛离的石油部副部长。塞勒姆还说:“这个政权的内部情报系统,监视着可能叛离的军官和政府官员以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因此,叛离始终是绝无仅有的事件。” *军方叛离多属逊尼派下级官兵* 军方曾经发生过下级军官叛逃的事实。通常是应召入伍的逊尼教派人员。他们不愿杀害村镇里和他们一样的平民。这些叛逃军人组成了反政府“自由叙利亚军”的大部分。反对派的领导人物马利赫称这支部队是唯一能向政府挑战的力量。 马利赫说:“他们要保护自己,而这个政权没有办法靠政治以及其他和平方法来阻止他们的迫害行为,只有靠武力。” 在国际社会意见分歧,甚至连政治上谴责阿萨德都无法一致之时,由联合国出面支持干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马利赫说,国际社会至少可以提供武器给“自由叙利亚军”。 海湾研究理事会的主席萨克尔说,武器固然重要,但也只是措施的一部分。他说:“你不可能拿着步枪和手枪去和有组织的军队作战。你需要有反坦克火箭,你需要真正的侦察和情报讯息。如果俄罗斯的人造卫星向叙利亚政府军提供侦察协助,自由叙利亚军也需要真正的情报资讯,协助他们组织自己的行动。” *俄罗斯支持阿萨德 美国不愿轻举妄动* 俄罗斯是叙利亚的主要武器供应国家,它的角色凸显出叙利亚的骚乱与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它足以提升对地区性和全球性的影响。叙利亚是俄罗斯在这个地区最后的盟友之一。因此俄罗斯非常不愿让美国和西方国家继利比亚之后,再度于此地区发挥领导作用。 萨克尔说:“在这个地区,我们相信,俄罗斯争取到叙利亚,就等于是在叙利事务上亚赢了美国。” 而华盛顿当局虽然在言辞上支持叙利亚的反政府派,在行动上却显得缓慢。他们警告说干预行动非常复杂,包括连他们采取行动的前线都找不到。 叙利亚的冲突局面,又和美国要处理伊朗核问题以及其他争端搅在一齐。伊朗支持叙利亚政府,认为它是这个地区非逊尼教派的关键力量。也是伊朗连接在黎巴嫩的附属组织“真主党”的通道。 其他国家在这个地区也有既得利益,包括以色列。以色列害怕一旦阿萨德垮台,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会掌控这个国家。 *学者观察:邻国不愿和叙利亚作对* 关于这一点,萨克尔说:“叙利亚是一个在国内拥有强大安全武力的政权。它的邻国都不愿和它作对。例如约旦,黎巴嫩,伊拉克和土耳其等。因此在地缘政治和邻国关系上,叙利亚可以发挥抑制在此地区使用武力或扩张企图的作用。” 去年普遍预测,阿萨德政权会走向和埃及及其他国家政权相同的道路,而且“必然”以及“即将来临”成为常用的字眼。如今,仍有人说“必然”,但“即将来临”一词,没有人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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