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 | 让夏俊峰儿子临摹又怎样?
@凤凰网:艺术界人士表示,艺术创造不一定全是原创,也可以是在前人基础上的革新、改良、改造,这也是“对大师的致敬”。 如果夏健强的临摹几米的画作算抄袭,那天安门前挂的那幅按照毛主席生前的照片去画的肖像画还算不算创作?问题关键在于平衡临摹者和原作者的利益。 @幾米JimmySPA:墨色国际声明:...
阅读更多发布者小熊维尼 | 10 月 9, 2013
@凤凰网:艺术界人士表示,艺术创造不一定全是原创,也可以是在前人基础上的革新、改良、改造,这也是“对大师的致敬”。 如果夏健强的临摹几米的画作算抄袭,那天安门前挂的那幅按照毛主席生前的照片去画的肖像画还算不算创作?问题关键在于平衡临摹者和原作者的利益。 @幾米JimmySPA:墨色国际声明:...
阅读更多发布者五月三十五日 | 10 月 7, 2013
都说时间是医治精神痛苦的良药,可在有些事情上却未必是这样,时间越久,它所制造的精神痛苦越强烈,有时候甚至足以让你在一瞬间倒地死掉,就像服了氰化钾一样。比如官员财产公示这件事,几十年以前就开始呼唤,人家就是不出来,我们痛苦得要死,可我们并没有走上街头非法游行非法示威,这是因为我们还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有一天会有人出来把这件事情料理停当,因为这件事的确不能再拖不下去、再拖下去就会出大问题了,然而我们等啊盼啊,结果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或者说,蓦然间出现在楼梯上的并非让我们想得心焦的小娘子,却是一条长大汉子,满嘴金牙,钵子一样大小的拳头,谓之“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我等也就只有战兢兢筛糠的份了。 城管这件事也是这样。早在五年前,我就因为城管打死人事件写作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城管:国家意志神经末梢的病变》(2008-4-16),对城管暴行进行了谴责和分析,在那篇文章中,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作者很胆怯,不敢直接说城管就是国家意志本身,只说是一种“神经末梢的病变”,犹如白薯身上的发臭的霉斑之类,对此我无法否认–在强固的国家意志面前,谁敢不胆怯呢?除非你砍头只当风吹帽,不想活了。把那篇文章写成那个样子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前面说的,总还相信时间是医治精神痛苦的良药,相信城管罪恶最终能够被民意所制止,相信国家会想个什么办法不要让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罪恶漫延,相信我们最终一定能够摆脱城管之殇,过一种不被推搡、不被殴打的有尊严的生活,屁民么,要求并不高,那样的话我们也就满足了。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是这样,犹如官员财产公示数十年没有任何结果一样,限制城管罪恶同样也没有任何结果,五年多以来非但没有结果,反而进一步被纵容了起来;我们的精神痛苦非但没有被医治,反而进一步在灵魂深处啸叫了起来,我们简直想把自己打一顿。 终于发生了夏俊峰事件。 夏俊峰事件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罪恶是城管的,在此之后,罪恶就是司法的了–在这件事中,不是城管用秤砣把夏俊峰砸死,而是国家通过司法程序灭失了夏俊峰的性命。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谈论城管问题,我觉得有理由深化五年前的见解,将城管定位为是国家吞噬社会的暴力机器。 本文将在这个基点上展开论述。 2 笔者去年在美国呆了一段时间。身处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难免要将其社会状态与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进行一番比较,结果我吃惊地发现,美国竟然没有城管!一个人被捆绑久了,被突然放开,会有一种难以适应的感觉,会产生很多错乱的想法。我当时的想法是:这不是得乱套么?有人占道经营售卖露天烧烤怎么办?有人搞违章建筑怎么办?有人丧尽天良用地沟油坑人怎么办?有人用鸭肉假冒羊肉骗人怎么办?于是傻傻地伸长了脖子进行观察,结果我没有发现有人占道经营售卖露天烧烤,没有发现有人搞违章建筑,也没有发现有人丧尽天良地用地沟油坑人、用鸭肉假冒羊肉骗人,更没有发现有城管耀武扬威把这个世界弄得鸡飞狗跳鬼哭狼嚎,革命群众看上去一个个都人模狗样的,活得很恬适,很安逸,很和谐。 经受了半个世纪的强制性政治教育,我当然不会被眼前这些假象所欺骗,更不会相信狗日的美国会比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优越,于是决定“透过现象看本质”,继续伸长了脖子进行观察,结果我发现,至少在我所居住的区域,住宅功能与商业活动是截然分开的–住宅区没有一家商店,甚至连一个小卖部都没有,整个街区都异常安谧,即使白天你也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你完全用不着担心被油烟侵袭,空气清冽得就像置身于原始森林;所有房子(当地人谓之“独立屋”)几乎都保持着原初的形态,没有人大兴土木推倒了重建,也没有人私自加盖房间想方设法侵占不属于自己的地盘……在这样的地方,当然无需城管。 那么,商业区如何呢?商业区有银行、超市、餐馆、商店和停车场,也很热闹,然而你绝对看不到有人把商品摆到大街上去高声叫卖,更看不到有人私自在马路上划出几个停车位,穿上马甲骗取停车费,你甚至听不到有人喧哗吵闹,整个世界都显示出一种让人嫉妒的静谧与安详……我禁不住愤愤地想:这里就是我们宣称“绝不”走的路所达到的地方么?怎么不见邪恶与混乱,反倒比我们伟大祖国更和谐安宁了呢?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所以才欺骗和迷惑了我这个热爱祖国的中国人。一个人要是犯起傻来,很容易钻牛角尖,结果我就钻进去了,很长时间找不到答案,痛苦得厉害。 一件很小的事情让我渐渐的有些明白了。我住的地方附近有一个私人捐建的公园,我每天到那里慢跑健身。公园很大,很多地方保持着大自然的原始状态,树木自然生长,有的都倒伏了,白色树干横亘在林间,似乎感觉不到人类的活动;在绿茵茵的草坪上专门为孩子辟出一块玩耍的地方,安装了滑梯、转椅、秋千、攀登架等设施(所有这些东西都坚固无比,按照中国当下的商业道德标准,让人感觉制造商是一个完全不知道降低成本多赚取利润的傻瓜,智力顶多达到正常人的七成),总是有家长带着孩子在那里玩耍。有一天,游乐场忽然聚集起七八个人,其中还有两个警察,我走过去看,一个白人妇女护着一个亚裔面孔的五六岁的孩子,正在激动地诉说着什么,警察认真地做着笔录。原来这位妇女看到这个孩子在长达四十多分钟时间里没有大人看护,于是报了警。警察在离孩子二三百米远的一辆汽车里找到了正在打盹养神的孩子的爷爷,一个从中国大陆来的老人。老人对眼前发生的事情显然很是迷惑不解–他的心语一定是:“马拉戈壁的,这事你们丫管得着么?!”–争辩说孩子刚刚离开他十几分钟。白人妇女完全不认可老人的辩解,指证说这个孩子至少在半个多小时或更长时间里无人照管,警察同样认真做了笔录……我因为什么事情离开了,因此不知道这件事是怎么结束的,但是这件事却引起了我很多遐思 我想,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首先,孩子脱离大人视野不会被认为违法,爷爷不必承担责任,爷爷的心语合情合理;其次,也不会有人像白人妇女那样主动去看护孩子,更不会为此大动干戈地报警,没有歹人把孩子带走挖去眼睛扔进枯井就很万幸了;其三,出现在这个场合的有可能是警察,然而鉴于中国独特的社会管理方式,你也非常有可能看到的是城管。 问题出在“其三”上。 在美国,“报警”是人们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寻求保护的寻常行为,如果你发现有人占道经营售卖露天烧烤,如果有人在你家旁边搞违章建筑,如果你发现有人用地沟油坑人、用鸭肉假冒羊肉骗人,如果任何人给你的生活带来困扰或者威胁,发现任何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就像前面那位白人妇女那样,报警好了,警察会随叫随到,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置。在中国,“报警”虽然也是人们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寻求保护的手段,但是这个“警”字基本上是一种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它已经把社会管理的职能剔除出去了,这就是说,同样是为了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寻求保护,除非歹徒破门而入用刀子抵住你的胸口需要报警之外,日常生活遇到堵心的事情,还真得必须通过“找城管”来解决。 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发生了分蘖,产生了作为国家机器的另一个层级组织,这个新增的层级组织带着国家强制力,首先像楔子一样楔入公众生活,作为这种楔入的结果,才导致公众不得不直接面对它–这实际上就是我在五年前撰写的那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城管是国家出于管控社会的目的平添出来的一种异在,是国家意志的神经末梢,它的任何作为(哪怕是病变的作为)体现的一定是国家的意志。 如果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管制度绝对是其中的亮点之一。那么,为什么唯独中国从警察制度中分蘖出了城管制度呢?这里边有什么政治学机理呢?弄清楚这些问题,会有助于我们弄清楚自己是从哪里来的?目前居于何处?未来将去往何方?一句话,会有利于弄清楚我们的真实处境,我认为这对于我们每一天所过的卑微生存极为要紧。 3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温习一下常识。 国家究竟是什么玩意儿?学究式的表述,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通俗的表述,则可以认为是指包括人民、文化、语言和一定地理范畴在内的一块地盘,有的大些,有的小些。既然是一块地盘,当然需要管理,于是作为国家象征的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政府)也就随之应运而生了。这样说来,国家应当包括两个因素,一个是地盘,一个是政府,两者缺一不可。 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拥有对内对外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一般都拥有军队、警察、法院等强制性机构。这些机构,在政治学语汇中常常被称之为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比马克斯·韦伯来得直白和赤裸: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用以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结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体现国家意志的工具,即我们平时所谓的带有暴力性质的国家机器。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定义,国家机器的职责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从而保证被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如果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统治不满意,抱怨说“这是什么马拉戈壁的社会”,甚至试图制造群体性事件,那么,统治阶级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就会对被统治者施行暴力镇压,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其实,“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用在这里不准确,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原意,应当是“被统治阶级的稳定”,即统治阶级的地位、利益不被侵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阶级斗争学说,就是基于这种见解建立起来的。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关于国家机器的定义并非泛指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社会主义,无论马克思还是列宁,都是着眼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状况,把它作为历史规律来进行阐释的。 我不认为这个定义或者说阐释有什么问题,虽然它让人有些惊悚。惊悚的是什么呢?惊悚的是:我们面对的警察行为、城管行为,全部渊源于“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国家意志目标,而我们毫无疑问处在被统治阶级一方!意识到这一点,原来还朦朦胧胧的一些东西,也就突然变得清晰了,不平常的心也就落下来,变得平常了。 大约七八年前,笔者读过张维迎先生和北京大学赵晓博士的一篇谈话文章,题目是《中国政府管制的特殊成因》,印象很深刻。这篇文章谈的是政府权力超越职责范围对经济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种种弊端,然而它的思想触角却延伸到了政治文化领域,它所触及的一系列问题,譬如政府“利用垄断特权谋求所有者利益”、“管制造成大量成本”、“管制导致巨大的反腐败成本”、“管制越多腐败越多”、“管制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势”、“管制失败的原因和具体事例”等,都深入到了我们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现实困境当中,让人回味无穷。 张维迎先生说:“政府是具有暴力权力的垄断组织……中国经济生活中到处存在着的管制,与其说是为了解决‘市场失败’,不如说是政府为了消灭市场……政府之所以直接对企业决策进行干预,往往为的是达到政府想要达到的非经济目标,这个目标可能与市场经济和社会福利目标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完全偏离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福利目标。” 如果把张维迎先生这段话植入到我们的政治学话题当中,我们稍稍改动几个文字,就可以做出类似的推导:“政府是具有暴力权力的垄断组织……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到处存在着的管制,与其说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不如说是政府为了控制和吞噬社会……政府之所以热心地直接对社会运行进行干预,往往为的是达到政府想要达到的非社会目标,这个目标可能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没有任何关系,甚至有可能完全偏离社会运行规范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时评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8241.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阅读更多发布者岁月静好 | 10 月 4, 2013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程凌虚:官媒报道,有200万网评员正式在各级机构上岗。此前消息,拥有10万以上粉丝的大v约2万人。我就纳闷了,官家有200万训练有素的网络正规军,不仅拥有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常规性武器,还拥有”宇宙真理”核武器;而大v仅区区2万乌合之众,还不乏薛蛮子之类的酒色之徒,这场网络阵地争夺战咋就打得这么艰苦呢? | 相关阅读:《网络舆情分析培训开讲 “网评员”将成官方认可职业》...
阅读更多发布者老子到处说 | 10 月 2, 2013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明令禁止城管粗暴执法行,规定,出现城管人员粗暴执法情况将追究其上级的责任;同时明确规定,非正式员工的协管员没有行政处罚权。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日前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的律师李和平就此表示,深圳的这一条例出台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中国的很多法律都得不到有效执行,这样的条例很可能是一纸空文。沈阳的小贩夏俊峰因为自卫而打死两名城管,近日被执行死刑就是一个例子。 李律师说:“夏俊峰没有夺人性命的意图,他是在被城管殴打后进行自我防卫,他刺死城管有很大的防卫性质。根据中国法律,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李和平律师认为,中国的法律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例如,谷开来谋杀罪成立,但只判了死缓;而夏俊峰正当防卫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有今年7月湖南临武县城管用秤砣打死瓜农的事件,今年7月17号,临武县城管局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被城管殴打的邓正加当场死亡。这件事情后来竟不了了之。 “为什么夏俊峰正当防卫被判死刑,而临武的城管打死瓜农却不判死刑?这太不公平了。” 深圳出台的城管条例要求城管人员“柔性”执法,“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经劝阻后,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广州的律师唐荆陵对此表示,夏俊峰的案子和临武瓜农的案子告诉人们,在法律面前,城管和小贩得到的待遇是极其不平等的。 “城管打死人没事,而小贩正当防卫却被执行死刑。现在又出台这样柔性执法条例,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不追究临武管管的刑事责任?为什么不按照现有的法律对夏俊峰做出合理审判?” 唐荆陵律师认为,中国应该取消城管制度。 “城管系统是一个怪胎,如果行使警察的责任,就应该让警察来管。但是目前即使取消了城管,警察照样粗暴执法,关键是有一个尊重公民基本人权的机制。” 但是,中国大陆目前看来要取消城管制度还办不到,唐荆陵律师说:“当时建立城管制度就是考虑到有些事情让警察来做会得罪民意,就让城管人员去做这些事情。” 深圳新的城管条例还规定,城管部门临时聘用人员,没有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辅助执法人员可以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这样的辅助人员,一般称为城管的“协管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阅读更多发布者岁月静好 | 9 月 30, 2013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作夜本:法庭上最搞笑的一句台词是: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真特么幽默,搞的跟好像曾经有过似的。 2013年09月28日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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