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苏州和服事件中,警察指控和服女生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他人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有意挑衅、激怒他人,引起冲突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来自1979年《刑法》中被看作“口袋罪”的流氓罪分解之后的罪名。然而,该罪名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以及在实践中常常被用作侵犯公民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工具,因此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又一个“口袋罪”和中国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知名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周莉案”和“秦火火案”等。这些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发起维权行动和在网络上批评政府而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引发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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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s |【端点星事件】陈玫、蔡伟已被正式逮捕,现关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发布者大号冲塔 | 6 月 12, 2020
家属今日获悉,公益志愿者陈玫、蔡伟已被正式逮捕,目前已从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转移到了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罪名仍为“寻衅滋事”。
警察在电话中称,“陈玫和蔡伟已经通过法律援助请了两位律师”。家属表示已经为他们聘请了律师,但是警察却回复“只接受当事人本人的意见”。如此行径,已是人权打压案件中的常见手段。不难想象,陈玫、蔡伟两人在秘密关押期间遭到警察强迫要求接受指定的“法援律师”,以利警察后继续操控案件。
对此情况,受蔡伟家属委托的李律师表示,首先,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律师,是朝阳分局设置障碍,故意让家属和律师找不到具体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虽然是指定监视居住,但这种操作相当于秘密羁押,剥夺了嫌疑人获知家属是否代为委托律师的权利。
阅读更多自由亚洲 | 开创维权报道先河 “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刑满出狱
发布者大号冲塔 | 6 月 10, 2020
记者:高锋 责编:胡力汉 嘉远 网编:瑞哲 中国大陆公民记者、民间维权抗争纪录平台“非新闻”的创办人卢昱宇, 因涉及“寻衅滋事”服刑四年后,周一(15日)获释。据了解,他目前正在家乡贵州接受隔离。有评论认为,“非新闻”当年为中国的维权报道开创了新路,但仍然荆棘满途。 被羁押整整四年的卢昱宇,周一刑满从大理市监狱获释后,随即返回老家贵州,全程由贵州当局派人陪同。他抵达后给代表律师王宗跃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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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一朵后浪 | 6 月 2, 2020
【异闻观止】《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
发布者既要又要还要 | 6 月 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