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的建筑必然短命
最近,又有中国建筑出奇短命的报道。记者还开列了一个短命 建筑目录,其中许多地标性的现代化建筑,居然建了十几年就被炸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中国是世界年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年新建面积达 20 亿平方米,平均寿命却只能维持 25—30 年。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耐久年限为 100 年,一般性建筑为 50—100 年 。百年大计的地标建筑,居然活不过 15 年,浪费是何其惊人! 以中国城市化发展太快、建筑的设计和规划难免跟不上时代为理由,是无法为此辩解的。巴黎的埃菲尔铁塔、纽约的帝国大厦都是什么时代的建筑?如果这些建筑到中国,怕是早就不存在了。面对建筑短命的现实进行道德说教、或让政府“加强管理”,也属于言不及义。关键还要从制度上找问题。 制度上的根本问题,在于老百姓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护,进而造成拆迁的成本过低,区域规划缺乏。 拆迁是困扰中国社会多年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主流经济学家和自由派知识分子的立场又十分投机。他们一方面提倡保护私有产权,一方面又提出对拆迁户不按市场价值进行补偿。为什么会如此矛盾呢?保护私有产权,是自由派的核心意识形态。但是,面对现实,他们又不愿意将这一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到底,觉得对拆迁户保护太多,会导致漫天要价、没完没了地拖延,影响了经济发展的效率。既然是“效率有限,兼顾公平”,当然就要先保效率了。可惜,正牌的自由主义,从来不会如此套机取巧,从来都是把公平放在效率之上的。坚持了公平的原则,从短时段看也许有失效率,但从长时段看则因为捍卫了市场的公正性而获得更好的效率。 这在建筑问题上体现得非常清楚。你到美国大城市看看,十九世纪的建筑比比皆是,大部分重要的地标性建筑甚至还没有出现过更新换代。为什么呢?首先一条,就是私有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政府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开发商看中一个建筑,“拆迁户”可以合法地“漫天要价”。这就大大提高了拆迁成本。当你花了那么大本钱和时间精力拿到一块地时,当然必须精打细算。你这里要是呆十几年就走,走到哪里去呢?你买不下别的地,就没有去处。所以,这就逼着你百年大计。可中国的开发商,拿到块地很容易也很便宜,随便盖个房子,不满意在拆,或者到别的地方再盖,如同搭积木一样。 另外,区域规划也很重要。这种区域规划,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当地居民的权利。你即使买到块地,也不是想建什么就建什么,要合乎当地的法规,顺应民意。比如,我所在的萨福克大学地处波士顿市中心,买下一栋建筑,契约上写得很清楚,要拆掉此建筑盖新宿舍楼,也通过了审批,但当地居民有意见,成交的买卖被否决。周围居民提出的问题,不仅有建筑对周围居民采光等等的影响,还有新宿舍带来的那么多学生对环境的影响等等。经过讨价还价,限制了高度,甚至限制学校的招生人数,最终才算通过。中国的老百姓如果看到家门口平地而起一栋庞然大物,又有什么办法呢? 不久前《波士顿环球报》上发表一篇从中国访问回来的教授的文章,称他的中国朋友开玩笑说:在上海的写字楼里连续埋头工作几天,再出门就不认识路了。这叫中国的速度。这玩笑自然夸张,但也颇为传神。不过该教授也坦言:从上海回来,才能体会到波士顿的可贵。在这里每盖一栋房子,都是经过各方面的反复博弈,考虑到方方面面。所以,这城市虽然看上去很老,但设计之周到,几乎是无懈可击,既保留了传统,又有便利的现代功能。当然更不用说,这样的城市建设不知道节省了多少经济资源。 我们衡量市场效率,必须有把长尺子,不能看眼前的得失。追求公平如同追求利润一样,是人之本性。违反这种本性来设计制度,不仅扭曲了市场,而且会使经济在种种不和谐的冲突中丧失效率。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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