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外楼 | 《新世纪》盘锦枪声
财新《新世纪》 见习记者 王箐丰 记者 任重远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农场后二十里铺村发生一场征地冲突,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却未化解矛盾。冲突中,民警张研开枪导致村民一死一伤。 冲突次日,当地官方调查组公布初步结论,称该事件为“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民警属正常执行公务活动,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枪击案发生第三天,死者尸体被火化。 截至9月28日财新记者发稿,该事件的多处细节仍然不清,官方一些表述前后矛盾。而此时的后二十里铺村,气氛依旧紧张,村庄高度戒备,村口有大量车辆守卫,死者王树杰家门前有十多人层层把守。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不希望引起家属新的心理波澜”。 枪声响起 冲突发生在一片水稻田边。这片十余亩的稻田,由王再元一家承包经营。王再元1979年从部队复员后就成了兴隆农场这个国营农场的职工,其两个儿子王树杰、王树龙均已成家,同住于此。 为修建一条通往一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道路,盘锦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开来了两辆挖掘机准备在王家稻田上作业,被王家人发现并阻止。记者9月24日到现场时,该片水稻田已有两亩左右被完全铲平,而此时距离水稻成熟收割,只差十几天。 就现场冲突,新华社和《新京报》记者对开枪民警进行了采访。现场的五名市政公司职工也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冲突另一方的王再元一家,除已中枪身亡的王树杰外,王再元夫妇和长子王树龙一直没有机会向外界讲述事发经过。当地警方告诉财新记者,他们现在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不能接受采访。 新华社报道称,9月21日清晨6点30分许,市政公司的郑永强等五人驾驶两辆挖掘机,前往王家稻田施工。施工没多久,一个身穿黑色半袖的高个男子(王树杰)即来到车前,和随后赶来的一个赤膊男子(王树龙)一起,胁迫他们下车。两兄弟手中拿着斧头、螺丝刀等器械,将他们带到旁边的田埂处,并用塑料瓶向五人身上泼洒汽油。同时要求他们给领导打电话,带2万元前来赔偿。 盘锦官方称,当时王家人事实上已经挟持了施工人员,警方才出警调停。但有目击村民回忆说,王家人和施工人员虽已形成对峙,但并未发生严重冲突。 110报警记录显示,施工方分别曾于7点48分、8时01分和8时07分三次报警。在此之前,王树龙也于7时22分报警,称有人驾驶抓钩机来破坏田地,恐出人命。官方消息说,附近的渤海派出所民警张研等二人在接到施工方报警后即赶往现场。据财新记者了解,从渤海派出所到事发地约五六分钟车程。 据《新京报》报道,警察到达现场后与在场的大队书记握了手。事实上,施工方曾于数天前到王家田地上施工,已铲平了王家的部分稻田。王树龙在警方到来后很生气,他说“我们报警两天了,没人管,找谁谁不管。这不出点事,领导没人来协商这事。”有知情者对财新记者称,王再元质问民警张研:“你到底站在哪边?”张研对王再元说王家“给脸不要脸”,甚至还用当地方言骂王再元,双方对立情绪进而升高。 张研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的说法则明显不同。他称自己一到现场,即碰到手持镰刀的王再元夫妇。王树龙也手持装着汽油的矿泉水瓶上前,往他并自己身上泼洒,并手持白色打火机,问张“你能解决问题吗?”号称要“同归于尽”。张研赶紧后退,并对持镰刀近前的王树龙母亲张冬年(音)使用了辣椒喷雾剂,鸣枪示警后离开人群,打电话请求支援。这时,在一旁田埂看着郑永强等人的王树杰,也正要点火,由于遭到郑永强反抗,反将自己引燃。 郑永强对新华社记者说,王树杰点火前,王树龙曾大声发出指令。有人着火后,张研以为是现场施工人员,又向人群跑来。途中遇到手持镰刀的王再元,再次引发冲突。张研称,虽然再次鸣枪示警,王再元依然上前夺枪,王的镰刀也伤及张研左手。双方撕扯过程中枪声再响,击中王再元左腿。王再元中枪后,身上着火的王树杰开始追逐张研,在大吼并鸣枪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由于前襟已被泼洒汽油,担心自己生命安全,张研对王树杰进行了射击。他说,当时完全是下意识的,没有瞄准具体部位,开枪时,王树杰距离他仅仅一米。 据新华社报道,现场一名围观者王玉奇在检察院所作的笔录与张研的描述基本一致,在张研开枪时,王树杰已经着火,并且距离很近。但有事发后接触过目击者的人士向财新记者介绍,王树杰在身上汽油被点燃之后曾扑灭部分火苗,被枪击时身上的火苗仅在后背一点,火势并不严重。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晓东介绍,尸检报告显示,王树杰身上只有一个弹口,系被枪弹就击穿心脏、肝脏、脾脏,导致心包填塞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说法不一 “9·21”枪击案发生之后,当地的高压维稳措施,使舆论很快走向盘锦官方的对立面。针对王树杰尸体被迅速火化,舆论普遍质疑有“毁尸灭迹”之嫌,当地也一度传言,称王当时身中六枪,张研用光了所有的子弹。 9月26日,盘锦官方对开枪数字首次正面回应,称张研开了五枪,三枪示警,一枪走火击中王再元,一枪击中王树杰。并称人死后三日内火化是当地风俗,已经征得死者妻子姜洋的同意。 就村民传言的“已向死者家属补偿400万元”一事,兴隆台区副区长韩彤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做了模糊回应,称“为了维护稳定大局,兴隆农场考虑到他家庭的困难,上有年迈双亲,下有未成年子女,给予的人道主义救助” 。 就冲突发生的背景,官方通报称,就铲除此次修路的水稻田一事,事先已经得到王家同意。王家当日阻挠施工,只因他们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王树龙住宅提出高价补偿要求,却未得到满足。韩彤称,王家要求补偿90万元,农场委托拆迁办9月12日作出的评估价格是47万元,双方尚在协商。 后二十里铺村的数位村民则对上述说法表示并不知情,他们只知道王家对于稻田承包权回收价格过低一事,对农场一直都不满意,没听说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承包权收回之后,王家只能获得每亩18000元左右的补偿。新华社9月24日的报道称,王树杰的妻子姜洋表示,他家因为补偿标准太低没有同意,政府(实为兴隆农场——编者注)已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传票也已送达,将于10月9日开庭,王家也准备好了出庭应诉。 然而9月27日,新华社另一则消息则称,兴隆农场与王家早已达成协议。协议书显示,双方自愿解除承包合同,王家有地15亩,补偿金额27万元。该协议最后一句为事后添加的手写体:“经9月3日双方口头协商意见,同意此协议。”同时按有王树龙的手指印。 就补偿协议一事,《新京报》记者9月23日从村民处了解到,在冲突发生前,王家并没有签稻田补偿协议。9月24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则称王家已签署补偿协议。为何前后说法矛盾?前述协议是否事后补签?当地官方拒绝了财新记者采访王树龙或王再元的请求,称两人涉嫌犯罪,不方便安排采访。 失地困局 9月底10月初,正是盘锦“蟹肥稻香”的时节。对于盘锦的务农者而言,拥有土地便意味着稳定的收入来源。盘锦的农户多数都在稻田中养殖河蟹,形成水稻种植和河蟹养殖并重的立体农业格局。近年来,每亩地光是河蟹的产值就可达数千元。盘锦大米也闻名遐迩。2011年盘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437元,远高于辽宁省的8297元的平均水平。 当地农民要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很不容易,而且盘锦的生活成本很高。这意味着一旦失去土地,不仅减少了收入来源,“被城市化”还面临着生存压力。一位失地的前兴隆农场职工告诉财新记者,他所承包的土地早在1998年即被收回,补偿很低。一旦领取了一次性的补偿,便相当于“买断工龄”,医疗保险等都需要自己买。之后他长期靠帮人搬东西等零活维生,到60岁后才可以得到每月约700元的退休金。这是当地很多失地农场职工的生存常态。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耕种的普通农民,则连60岁以后的退休金都领不到。 虽然很多职工从小就在兴隆农场务农,但由于农场土地是“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远低于集体土地。据兴隆台区副区长韩彤介绍,目前当地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7.2万元,而对王再元家的补偿标准是每亩1.8万元左右(尚余18年承包期,每年每亩1000元)。很多被收回土地者对此不满,有人曾赴京上访。有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王家一直对补偿标准不满,甚至曾多次带头维权,兴隆台区相关工作人员称,“这家人挺横的”。 拆迁“盘锦模式” 从2009年起,盘锦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拆迁和征地,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不断。 例如,位于盘锦市府大街西段的甜水村变电所屯自然村,2009年2月10日,政府一纸房屋确权公示,将该屯一百多户居民拥有“两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界定为无效,仅按每平方米两百元的标准补偿,由此引发不满。当年4月,62岁的村民赵中权因对拆迁不满,跳楼自杀。之后的大规模强拆引发冲突不断。当年8月,村民张荣和被警车带走,次日因听闻家中正被强拆,从派出所二楼跳下摔伤,至今已住院三年多。张延平等少数几家仍未搬迁。张家通过诉讼要求确认政府的“确权”违法,在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的关注下,2011年4月获得官司胜诉,但仍未获得满意的补偿。张延平一度将砍刀别在身边,以震慑可能前来的拆迁人员。他家对面一户人家,则在屋外长期设置煤气罐等物品来反对拆迁。 盘锦市强拆中最为严重的一次是2011年5月2日的圣潮足道馆强拆事件。兴隆台区拆迁办组织强拆过程中,被拆房屋的承租人持刀阻止,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2011年9月对此事通报批评,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常务副区长李炜被撤职,另有6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理。 补偿标准偏低背景下的高压强拆,成为当地民间对政府不信任的主要原因。在维权过程中使用刀具、汽油等相威胁,在盘锦已非鲜见。“9·21”枪击事件发生后,后二十里铺村里也有议论,称王家使用汽油并不是要真的拼命,而是想以此作为手段要求和政府谈判。然而王树杰的意外烧身,使王家的预设剧情永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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