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

刘奇:重塑农业文明的现代尊严

刘奇:重塑农业文明的现代尊严 进入专题 : 农业文明    ● 刘奇 ( 进入专栏 )        摘要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轨迹,也是人类文明的三大基本载体。三大文明各自在不同历史阶段承载着不同的文明内涵,后一种文明都是在前一种文明基础上成长发育起来的升级版,但它们又在新的历史时段共生共荣、不可或缺,而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的矛盾对立关系。然而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今天,不少地方受GDP崇拜和不正确的政绩观等因素影响,认为只有工业文明、城市文明才是现代文明的代表,才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农业文明则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最落后、最腐朽、最该抛弃的文明。在这种风潮的裹挟下,社会思想观念发生严重偏斜,一股谈“农”色变、厌农弃农之风深入人心,左右世情。曾几何时,被人们引以为豪的“鱼米之乡”,成了偏僻落后闭塞的代名词,在从省到市县乡村各级宣传推介活动中,再也无人提及,“鱼米之乡”已“破帽遮颜过闹市”,全面隐退。全国40多所农业院校带农的专业大都面临生源危机,农业中职和中学更是路断人稀。以河北省为例,上世纪有农业中专和中学75所,到2008年已锐减到只有7所,全省100多万名在校职业中专学生中,学农的只有几千人。   面对这种情势,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三化同步”的战略思维,这是对人类三大文明的继承发展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对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理念的深化、细化、具体化,不仅是一次重大的理念创新、理论创新,更是国家发展战略的一次重大调整,内涵丰富、定位清楚、指向明确。这一论断警醒社会,告诫世人:农业文明是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并行不悖的一种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的母体文明。只有农业文明才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文明,其他一切文明都是建立在农业文明基础之上的文明,没有农业文明的文明是残缺的文明,没有农业文明的社会是危险的社会,没有农业文明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国面临的最艰巨、最严峻的课题。而要转变发展方式,首先必须摆正“三化”之间的关系,把三化同步的战略思想贯彻好落实好。要做到这一点,当前必须下大功夫克服全社会尤其是不少领导干部对三农的偏见与傲慢,还三农以地位,给三农以公正,重塑农业文明的现代尊严。而现代尊严的重塑,首先需要农业自身做出努力,即农业必须在发展演进过程中重新认识自身、重新解释自身、重新谋划自身。      重新认识自身      人贵有自知之明,“业”也同样贵在自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业身处何处,价值几何,应予廓清。   一是基础性。农耕文明是人类文明的起点。伴随着农业文明的薪火相传,人类得以从远古走到今天。农业文明是根,今天的工业文明也好城市文明也好,都是在农业文明这个根系上发出的文明之芽,在农业文明这根藤蔓上结出的文明之果。毫无疑问,农业文明既是所有文明的基础,更是所有文明的灵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没有农业文明这个基础,工业文明、城市文明都是空中楼阁。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包括其他民族都曾有过一段短暂的文明,在历史上都曾辉煌过,但是其他的都中断了,只有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没有中断,根本原因就是有着生生不息的农业文明作柱础和载体。   由于对农业基础地位的忽视和放弃,古今中外有过不少惨痛的教训。英国在成为“世界工厂”以后,开始轻视农业,一厢情愿地实行“英国工业、其他国家农业”的国际分工,在食品供应方面严重依赖于世界市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德国潜艇击毁英国远洋商船,粮食进口运输受阻,国内粮食供应链出现断裂,一次交通事故就差点酿成毁灭性的灾难。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赶快加强对农业的干预,采取重视农业的许多措施,逐渐扭转了农业衰退的局面。法国路易十四到路易十六时期,轻视农业,对农业不采取保护措施,导致社会混乱,最终引起法国大革命。2012年4月23日法国《世界报》发表了长篇文章《农业的报复》,提醒整个社会,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农业的基础地位,否则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历史赞美把人们引向死亡的战场,却不屑于讲述人们赖以生存的麦田。历史清楚地知道皇帝私生子的名字,却不愿意告诉人们麦子是从哪里来的。这正是人类的愚蠢之处。”这是法国著名科学家法布尔的一段名言,这种愚蠢再也不能延续下去,哪怕农业创造的GDP在一国的比例中微乎其微,也轻视不得,漠视不得,更忽视不得。粮食是“1”,其他财富都是后面的“0”,没有前面那个“1”,一切都将归“0”。在衣食俱安的今天,人们已经被眼前的景象所陶醉,一些人在大动干戈挖基蛀础,这是需要十分警惕的。中国目前人均粮食800斤左右,而秦汉时期,人均就达985斤。人均800斤只相当于唐天宝年间的水平,且当时只有人吃粮,动物、机器都不吃粮。   二是准公共性。世界上没有哪一种产品能像农产品一样,每个人每天都必不可少,连人类养殖的动物也加入了这个需求队伍。农产品的社会属性遍及所有人及人们养殖的动物。显而易见,它具有极强的准公共性。而农业的生产对象又是活的生命体,它们无法像工业品那样可以任人摆布,它们遵循自然规律的生命周期无法打破,因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业要改变自身弱质产业的位置,走出自身弱势地位的困境,十分不易。   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不对农业进行补贴的,越是发达国家补贴就越高。2011年美国农民人均获得政府的投入相当于2.5万元人民币,约是中国的三十倍,美国的农业收入来自政府的直接补贴高达47%。这种不计成本的补贴目的就在于确保农产品的公共需求,它是社会最敏感的神经。世界上什么人都有,就是没有不需要吃饭的人。   农业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必须认清自身承担着无可替代的公共责任,一面参与市场竞争,一面还需要不惜代价地完成社会责任。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自身弱质、弱势的天然位置,明了自身弱质、弱势的根源所在。   基于此,农业在与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并驾齐驱共同担负起推进人类文明前进的历史使命进程中,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唤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赢得全社会的普遍支持,获取全社会的广泛帮助,让公共性真正姓“公”,从而改变从“重中之重”到“轻中之轻”的巨大落差。   三是引领性。中央已经把农业摆在了引领的位置。中国历朝历代都高度重视农业,最早的重农思想比法国重农学派产生要早2000多年。先秦就提出“农事害乃饥之本”,西汉则指出“富民者以农桑为本”,唐代已明确“农者天下为本”。但是,都只是停留在强调农业的基础性位置上。新中国建立以后,虽然同样高度重视农业,但事实上在重视程度上总是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之后。进入新世纪,中央开始把农业的基础地位提升到了引领高度。2003年,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吴邦国同志提出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温家宝同志提出要把三农工作作为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重中之重”,一个在汉语词汇里已达极点的程度表述,足以说明农业在顶层心目中的位置。2011年中央进一步提出“三化同步”,继而在党的十八大上又提出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强调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必须同时发展、同步发展、同样发展。   中外大量实践证明,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农业在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完全可以起到引领的作用。例如,凡是农产品加工业比较发达的地方,那里的经济社会发展就比较繁荣,二产、三产就比较发达,农民的非农就业率就高;凡是农业现代科技、现代设施、现代管理深入推广的地方,那里的农业产出率就高,综合效益就好;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多体量大的地方,那里的农民组织化程度就高,合作意识就强,民主氛围就浓;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地方,那里的社会化分工就细,专业化程度就高,劳动生产率就高,市场化程度就高。许多实例表明,一个地方的农业一旦站到引领的位置上,那里的城市化推进就快,农民收入就高,城乡差距就小,社会和谐度就高。荷兰是世界著名低地国家,人均耕地面积仅一亩多,农业条件相对较差,但其花卉产业却成为领引全国的主导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以花卉为主的农产品净出口值一直保持在130多亿美元左右,约占世界农产品贸易市场份额的10%,居世界第3位。整个花卉业提供了57000个全日工作岗位,同时还为供应公司制造了15000个全日工作岗位。我国山东的寿光,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选准蔬菜作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常抓不懈,目前年产蔬菜400万吨,拥有全国最大的农产品物流园,产品除销往全国各地外,还出口至日、韩、中国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是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 2011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9.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1.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保守估算达一万多元。这样的例子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玉米之于吉林、棉花之于新疆、双汇之于河南,都已成为引领当地的主导产业。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农业的“引领性”认识不足,很大程度上源自厌农情绪的发酵,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并不认为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是觉得离农越远离现代化就越近,只有去掉“农”字,才能显出现代性。招商引资,认为只有那些与农不沾边的项目才算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似乎不算工业;发展三产,认为只有那些为城市为工业服务的服务业才算服务业,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服务业似乎就不算服务业。社会必须走出这一误区,重新审视现代农业的内涵及其与二、三产业的关系。      重新解释自身      在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今日之农业早已不是昔日之农业,其战略地位更高,与经济社会的关联度更强,多功能性更加凸显。   首先,粮食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战略武器。基辛格于上个世纪70年代就曾预言: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谁控制了货币,谁就控制了世界;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世界上所有的人。把粮食作为战略性武器,历史上早有先例。春秋末年,吴越争霸期间,越王勾践把种子煮熟了,贡给吴国。吴国种上越国的假种子后,第二年颗粒无收。军粮供给无望。在那个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冷兵器时代,战争未起败局已定。在人要吃粮食、动物要吃粮食、机器也要吃粮食的今天,粮食已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它已成为一种最具杀伤力的武器。   二战以后,西方国家正是根据基辛格的“粮食武器论”,制定了“粮食武器化”战略,在多个方面做了充分准备。世界220多个国家和地区,粮食能够自给的不足一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需要从国外进口粮食。美国作为农业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有着百年历史的世界ABCD四大粮商前三大都在美国,最先进的以转基因技术为代表的生物技术也在美国。目前,世界粮食贸易量的80%被四大粮商控制,他们凭借雄厚的资本和百年经验,已经完成对上游原料、期货,中游生产加工及品牌,下游渠道供应的绝对控制权。发展中国家谁不听话,就不给他饭吃,以此巩固世界霸权地位。现在,美国对中国的农产品战略布局已进入到中国最核心的粮仓部位,美国农业部已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等地设立多个农业贸易处。孟山都、杜邦等一些经营农产品的跨国公司也在加紧步伐攻城略地,抢占中国农产品市场,这可能比1840年鸦片输入中国还容易得多、危险得多!如果我们还不警醒,依然奉行亲工业远农业,亲市民远农民,亲城市远农村的思路,中国人当“粮奴”的时间可能为期不远。作为最原始、最传统的农产品,一旦被“武器化”,它将成为最先进的现代武器攻无不克。没有哪种武器比粮食更具杀伤力。有专家预言,在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农业将成为中国和美国进行国际竞争的最终竞技场。不难看出,人类社会的竞争,最终又回到了农业这个维持基本生存的原点。   其次,中国农业的现状不容乐观。我国现有18.2亿亩耕地,要满足目前全社会对农产品的消费,需要30亿亩农作物播种面积,而我们加上复种面积只有23亿亩,每年需要进口相当于7亿亩土地生产的农产品,中国粮食九连增,中国粮食进口也是九连增。世行测算,中国的粮食自给率应保持在95%以上,而2011年已跌破90%,进口量占10.8%。目前的现实是,两大资源约束使中国粮食总产短期内很难有大的增长。一是耕地趋紧。随着城市化的扩张,耕地正加速减少。改革开放以来,全国耕地锐减3亿亩,差不多一年减少一千万亩。近年来,(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 刘奇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农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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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傅士卓:中国精英政治的转变

在美国政治学界,波士顿大学教授傅士卓(Joseph Fewsmith)几乎是最早一批专注于文革后中国精英政治研究的学者,且几十年一以贯之,研究成果亦可圈可点。 上个世纪70年代,傅士卓进入如日中天的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师从大名鼎鼎的国民党创党元老邹鲁之子邹谠和法团主义(corporatism)理论大师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Schmitter)。这两方面的影响在他那篇出版成书的博士论文《民国时期的政党、国家和地方精英:上海的商会组织与政治,1890-1930》( Party, State, and Local Elites in Republican China: Merchant Organizations and Politics in Shanghai, 1890-1930 )中显而易见。一方面,政治学者们难以用法团主义理论来分析毛泽东治下的中国,而国民党时期则是一个很好的样本。另一方面,国民党高级领导人当中很多与邹谠一家不是当年的革命同志,便是沾亲带故。选择国民党作研究自然近水楼台。 但是在1980年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之后,傅士卓转向刚刚进行改革开放的中国大陆。1994年,他发表了《中国改革的困境:政治冲突与经济争辩》( Dilemmas of Reform in China: Political Conflict and Economic Debate )。傅士卓在书中对当时中国最高政治精英们的派系、分歧、重大争论的梳理严密且准确。2001年,傅士卓出版《天安门事件以来的中国:政治的转型》( China since Tiananmen: the Politics of Transition ),试图探讨一个更具挑战性的话题:为什么中国的社会思潮在经历了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之后,会出现与80年代截然不同的面貌? 最近5年,傅士卓转向中国基层政治研究,屡屡到江浙一带考察,并将在近期出版一本新书《中国政治改革的逻辑与局限》( The Logic and Limits of Political Reform in China ),其中一个重点便是为什么中国的私营经济没有催生公民社会。他说作出这个转变的原因是觉得当时的中国精英政治已经变得有些无聊。不过“接过地气”之后再回看精英政治,他说他更能把中国政治当做一个整体来看待。 长期和形形色色的中国人打交道,傅士卓和中国人在一起时也可以变得非常“中国化”——抢着买单,甚至用中文开些玩笑。这次采访刚刚坐下,他对我说他叫傅士卓,Ezra Vogel(哈佛大学教授、《邓小平时代》[ Deng Xiaoping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 ]一书作者)的中文名字叫傅高义,那是他的堂兄弟,因为他们俩都是“傅家”的。  本次采访于12月1日在波士顿进行,采访语言为英文,中文翻译整理经傅士卓本人审阅同意。  问:在邓小平之后,中共已经实现了两次最高权力的正常交接,从江泽民到胡锦涛,从胡锦涛到习近平。可以说中国的权力交接已经制度化了吗? 答:在毛泽东时代,尽管权力的分配也引发很多斗争,但是哪些人比较优秀,哪些人对革命贡献比较大,大家都比较清楚。现在已经距离革命时代太远了。俞正声在上海,汪洋在广东,张高丽在天津,薄熙来在重庆。你用什么标准去比较?我觉得这是个选拔上的问题。如果你开放一些,用党内民主,比如这次我们听说十八大召开之前的2012年5月他们有一个民意测验,李源潮的表现非常不错,至少是前五名。但是从十八大的结果来看,有些人不满意他。所以投票机制仍然没有起到作用。仍然要依靠派系、个人关系。 这可能会使党内的摩擦和斗争越来越大。近20年来,中共党内的一些做法确实在努力制度化,但是这些摩擦很可能会使得这些制度化的努力不能持续。 今年我们看到了来自薄熙来的非常有趣的挑战。这至少有两种可能,其一,中国的政治精英们会团结起来,防止这种挑战再度出现。或者,中国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你将会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薄熙来。从政治精英到民众,你能看到薄熙来当时拥有很多支持者。这种现象自改革以来还没有见过。鉴于谁应该被选择去当常委仍然会是个充满争论的话题,以及中国面临的各种问题仍然会持续下去,我觉得未来会看到更多的人在现有的已经制度化的游戏规则之外,寻找机会。这也将会威胁到现有的游戏规则。 问:但是一些游戏规则,比如退休年龄,现在来看已经越来越刚性,而且连续十多年都在权力交接中适用。 答:我很高兴你提到了退休年龄的问题。你回想一下,在1997年,乔石正好超过70岁,退休年龄被定在70岁。5年以后,李瑞环正好68岁的时候,退休年龄又被改在了68岁。所以我们看到,尽管退休年龄是一个制度化最好的游戏规则,但是对它的操纵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一些人被破格提拔,而不是按照年龄的顺序。比如胡锦涛、朱镕基、刘华清都是被破格提拔进入政治局常委会的。习近平、李克强也被跨了两格提拔到常委。所以年龄并不总是提拔的唯一标准。 在2002年,我们看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从7个人扩展到了9个人。解释之一是这可以让更多的政治局未到退休年龄的委员有机会被进一步提拔。这听上去是个挺不错的解释,但是这些被提拔的人又恰好都和江泽民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觉得这里面又有着制约胡锦涛的政治目的。所以现在人们抱怨过去十年内中国改革的停滞,也许部分原因是江泽民造成的,因为胡锦涛也许没有太多空间。 现在我们看到常委人数又被减到了7个人,一种解释是要把政法和宣传重新放到政治局,而不是常委一级。这从制度化的角度也许是合理的,但是你想想,如果保持9个人的政治局常委规模,汪洋和李源潮也许就会有机会,所以这也可以被解释为是为了把胡锦涛的支持者排除出局的一种安排。 所以即便有所谓的退休年龄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性规定,但是也有很多方法来操纵这些规则。 5年之后,现在的7个常委中的5个人都要退休,这种5年之内就有绝大多数政治局常委出现轮换的情况在改革以来是非常罕见的。这将直接给中国政策的连贯性带来挑战。 而且,如果你要坚守年龄原则,那么现有政治局委员中,许其亮、孙春兰是年龄符合进一步晋升的政治局委员当中最年长的两位,如果你按照2002年的解释说要给年龄大的政治局委员晋升到政治局常委机会的话,你是不是要让军人和女性进入常委呢?这又将对不提拔女性和军人进入常委的规则带来挑战,此前的吴仪和这一次的刘延东都没有被提拔。 所以我觉得这次十八大给未来五年带来了太多制度性的问题。10年之后的总书记选举,如果没有薄熙来那种民粹主义挑战者出现的话,我会觉得奇怪。 问: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权力交接机制,会有什么麻烦? 答:如果没有能力的领导人被选拔出来,会遭遇经济上的决策问题。而且如果没有制度化,领导人的合法性也会被质疑。对于目前这种非常不好的选拔机制,中国人好像特别有耐心。 不过我不觉得这种耐心会一直持续下去。而且面对中国当下的经济、社会问题,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答案,比如薄熙来那种左翼的方案,赵紫阳那种自由派的方案,还有一些中间路线的答案。人们并不仅仅只是在讨论那些小问题,而是政治体制的基本方向。所以我觉得在未来10年内,这些问题都会浮现出来。邓小平是对的,他说如果出问题,首先会从党内开始。有资格被选入常委会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那些失败者可能会对这个政治体系如何运作有很多抱怨,并且对于政治体系提出反对。现在我们已经看到了薄熙来试图对这个机制进行挑战。 问:你觉得共产党会对这个问题作出回应吗?比如说试图尝试其他方法来解决这些不满和抱怨? 答:不会。首先,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体制具体是怎么运行的。一些报道说十八大之前,党内有一些投票,但是这些投票并没有实际的意义。最后的结果好像更是一种讨价还价的结果,比如汪洋这一次没有进入政治局常委会,但是他可能会出任副总理。这种讨价还价会不会在2017年的十九大继续发挥作用,谁也说不准。 问:你觉得现在的最高权力交接跟以前比有什么进步吗? 答:没有。我看到的是退步。尽管在2002年的十六大上,江泽民操纵了很多。但是那次仍然是一个相对平衡和平稳的权力交接。但是这一次并不是。我们看到的很多小迹象都表明在十八大之前,中国最高政治精英们之间有很多问题和争论。和五年前相比,整个过程更加充满争斗。我认为,在五年、十年之后,这种争斗会更严重。 问:在邓的时代,中国的政治派系大致上是基于他们的政策取向,比如改革派或者保守派。但是现在的政治派系,更多的是基于政治利益、个人背景。比如团派、上海帮、太子党。 答:你说的是对的,现在很多派系都是基于政治经济利益。但是我觉得如果无法很好的协调或者治理这些问题的话,中国的派系可能会重回意识形态——中国的政治人物们很可能会采取更加意识形态的方法。 问:但是很多观察者已经习惯了仍然用传统的派系来作为判断领导人政策取向的指标。比如很多人看到这次政治局常委中团派人物不多,或者是看到上海帮人太多,便感叹这届领导人会非常保守。可是在江泽民的时代,中国的政策恰恰是非常市场化和亲西方的取向,而在胡温时期,中国的政策又恰恰偏向另一个方向,是比较左翼的方向。今天我们应该如何来判断政治精英们的政策取向呢?  答:更宽泛的问题是,中国有很多问题,哪一个可以变成政治议题?以前没有人关心三农问题,但是朱镕基和胡锦涛都将此变成了一个政治议题。当然某个问题一定要在政治精英层面首先获得支持。有的时候,某个问题变成政治议题的原因并不是很清晰。要制造一个议题,我猜一定要首先获得政治局成员们的关注。 我发现非常有趣的是,胡锦涛看上去好像对农村非常富有同情心,他在甘肃度过很多年,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口号,当然他和温家宝也向农村投入了很多资源,建立了医疗保险,这很好,他们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他们没有触碰政治体制问题,他们在成为最高领导人前后试验的一些政治改革措施在五年之内很快变得没有什么意义了。所以他们只会选择性地去解决一些问题。 问:关于派系,几年前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曾经提出一个观点,他认为日本自民党的内部派阀的做法可以有效地在党内规范不同利益集团的诉求。  答:这种观点经常被提出来,要将派系利益正常化,因为在党内很清楚有不同的个人网络。但是这种观点违反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原则。派系政治的危险是一个派系永远想独占权力,想消灭其他派系。所以我想中共特别希望能够避免派系斗争,而且在它的历史上有太多派系斗争了。 当然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共识。很多事情都要依靠协商和妥协建立共识。这也会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他们不会作出什么重大决策,但是这是他们所需要的。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说,中国的社会政策会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问:现在能预知习近平会有怎样的政策倾向吗? 答:不知道。他几乎在各个领域都有经历,从最底层的工作做起,在内陆的河北工作过,但也在福建和浙江工作很长时间。他应该对私营经济有很好的了解,比起近几年的其他任何领导人,他对台湾也应该有更好的了解。但是我们没有什么可靠的依据去预测他的政策取向。 不过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政治人物与美国的很相像。他们都需要提出一些自己的概念。比如肯尼迪的“新边疆政策”、克林顿的“新契约”。中国也是这样,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江泽民有“三个代表”,胡锦涛有“科学发展观”。我想用不了多久,习近平也会提出自己的口号,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们对他的意识形态取向以及政策取向作出识别。不过我相信很多人都希望中国的政策能够实现连贯性。现在来看,他好像要发起反腐败的运动。但是中国并不需要反腐败的运动,中国需要的是各种制度设计来防止腐败。如果你把这个体制封闭起来,那么体制内部显然会出现很多腐败。要做的是改变这个体制,把更多的人关进监狱不会有效消除腐败。 但是这个很难做到,因为这涉及到了政治制度的根本改变。你还记得前些年中共党内也有人提出要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但是更核心的问题是如何从一个惯于发动群众和政治运动的政党变成一个真正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性的政党。但是在中国,好像没有人认为行政改革在政治上是重要的。 问:行政改革如果触及到党的利益和权力,如何保证他们还有动力来推进这个改革?  这是个悖论。如果这个党不愿意改革,它最终会崩溃。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中共本身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我从来不低估中共的学习和应变能力,但是我仍然认为中国有些问题在现有体制内是无法解决的。中国现在遇到的治理上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政治体制的问题。 问:几年前你曾经将你的研究关注点从精英政治转向基层政治,你觉得中国系统性的转型会从底层开始吗? 答:我没有看到任何可能性。中国如果有系统性的改变,应该是自上而下的。经常会有人认为,从底层会有民间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些要求变革的动力;从上面会有一些改革的举措。两者在中间相遇,然后中国出现系统性的改革。但我不觉得这会发生。虽然我一直都赞同中国需要渐进式的改革,但是我现在对于这种可能性感到非常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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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 | 新一届领导人教官员们如何“说话”

习总等新一届领导人亮相不到一个月,没什么豪言壮语,也没有给出什么承诺,但他们就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也得到来自普通网友与民众的好评。原因有很多,但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新一届领导人改变了“说话”的方式。这可谓新官上任烧的第一把火。   “说话”当然是谁都会的事,然而,由于刻板的体制与僵化的意识形态,长期以来,空话、套话、官话、大话甚至假话、谎话在中国官场与媒体上长盛不衰。极端的例子是 1949 年后的近三十年里,由于政治生活不正常,思想僵化,极左路线盛行,加上毛泽东搞个人崇拜与“一言堂”,不但在中国官场,甚至整个社会,都使用同一僵化的语言。而每一次政治运动,几乎都是从对文字与文学进行大批判与杀戮开始的。以致到 1979 年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已处于崩溃的边缘,超过一半的国民吃不饱穿不暖,精神生活极度贫乏,亿万万中国人却依然说着同一种语言,唱着那几首红歌,看着那几部样板戏。当时中国只有一个人敢于“讲话”,而且不时的风趣幽默,只不过,他每讲一句话,中国大众的语言环境就更恶劣一次,甚至会导致一批人的非正常死亡。   党中央及时果断除掉“四人帮”后,小平同志上台拨乱反正。如果大家注意到的话,小平正是从改变了说话方式与内容,从“说话”本身开始了他提倡的改革开放,从而开创了中国三十年的经济大发展。小平是从说“人话”,而不是空话、官话与假话开始,小平说“白猫黑猫”、“摸石头过河”等一系列“平常人的话”,不但一针见血,也紧紧攫住了国人的心。   三十年过去了,大多数普通的民众恐怕并不是太清楚邓小平理论到底指什么,但有几个中国人不记得他的“白猫黑猫”与“摸石头过河”?正是“白猫黑猫”这样平常人家的句子,奠定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三十年;正是“摸石头过河”这样形象生动的句子,中共在过去三十年里探索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施芝鸿在驳斥那些对“摸石头过河”不以为然的人时说,过去三十年年,中共摸到了“邓小平思想”、“三个代表”与“科学发展观”这三块巨石,今后还将摸出更大的石头。中国要复兴,过去三十年摸出的这三块巨石正是必不可少的基石。   小平的话如此深入人心,并始终不一的主导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充分说明不说大话、官话与空话,而说“人话”的重要性。语言与说话是思想的载体,语言与表达的变化,往往是社会变革的前奏。从欧洲的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都是从语言与“说话”开始的;中国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白话文运动,说白话,就是说老百姓的话,说“人话”。   “说话”很重要,然而,僵化的体制对语言与说话的禁锢与摧残也是不容忽视的。曾经有英美同前苏联的语言专家对前苏联的官方话语体系进行过研究,他们发现,由于僵化的思想体系与体制,长期以来,官方话语也变得僵化。由于只有这类僵化的假、大、空式语言与表达被允许在体制内使用,在党内会议与官方媒体上不断重复,结果久而久之,这些官话与空话不但脱离了民众与社会,而且也无法适应形势的需要,反过来限制了政治变革、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甚至当原苏联官员同外部世界接触时,突然发现因为自己的语言与说话方式而无法与外部世界沟通。当时就有专家断言,一个执政党与体制使用的话语体系如果僵化了,那么,这个执政党也将失去活力,失去与时俱进的能力,最终也会导致体制出现大问题。   换种说法就是,当一个政权不能用正常的语言表达自己,与民众沟通时,也就差不多玩完了。中国历史上有一些极端的例子,就是出现在明清等朝代的“文字狱”,直接摧毁了语言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让人噤若寒蝉,最终导致社会思想停止不前,多少要对王朝的灭亡负责任。现在虽然没有了纯粹的“文字狱”,但因言获罪还时有发生。当政者要引以为戒,且莫重蹈覆辙。   改革开放后,中国官场已经大大改进了“说话”,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体制的僵化,与僵化的思想,长期束缚着各级官员。互联网兴起后,民众不满官媒体与社会上的僵化语言,甚至在网络上创造出了一套新的话语体系,结果把只会使用官话与空话沟通的官员甩得更远。前几年,一些官员也试图出来表达想法、为自己辩护,可一露面就说错话。记得那几年,几乎每个月都有官员说“错话”而遭到网民的讥讽与围攻。据说官员们也看出了自己的弱点,说官话、空话很在行,但千万不能面对民众说“人话”,这可不是他们的强项。据说,这两年官员们都学乖了,干脆就不说话。不知道这算是一种进步呢,还是退步。   但有些场合你却不能不说话,于是总是那么老一套。这种墨守成规甚至影响到我们在外交上的交往。例如一说到领土,就是“自古以来”——自古以来就没有美国啊,你同人家美国讲这个,他能听进?一说到“人权”就是干涉内政——人家本来只是关心你人权,你硬扯到主权,弄得内外交困,民众也纷纷联想开来;一说到纠纷,就是“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你不作为才伤中国人的感情;连赢球了,也要先“感谢党感谢国家”——弄得咱们的运动员一个个都像不孝子女,竟然忘记了一把屎一把尿把他们拉扯大的父母……听着这些上个世纪就渐渐从地球上消失了的话语,真让人为咱们不会说话的政府与官员脸红,你们要学会“说话”啊。连“说话”都不会,如何同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接轨”?如果同中国老百姓沟通?   官员们不会说话,并非他们没有学问,也不是缺乏演讲才能,是否会说“人话”,不说大话空话与假话,关乎一种思想境界、一种工作作风,折射的是执政理念与价值观念。刚刚上任的新一届领导人给外界最深的印象,恐怕就是他们“说话”方式与内容的改变,以及他们在这方面对各级官员们发出的明确信息。   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习近平一个月来的公开讲话。公开亮相时的脱稿发言,轻松自如,却又字字点到根子上;语言严谨朴实,通俗易懂,却又滴水不漏,尤其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等短语,颇有邓公之风,揭示了这届领导人的工作重心与决心,将会是继江泽民理顺外交搞定国际环境、提出三个代表,胡温关注民生帮助弱势,理顺内政之后的最重要的大转移:注重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反腐倡廉,执政为民,赢得新的执政合法性。     习总定义“中国梦”,点燃了不少中国人对未来的热情与梦想。他谈宪法,更是简单两句话,却说得很到位。在深圳谈坚持改革开放,继续追寻“富国富民”,遣词造句别具匠心。大家都知道,一般的说法是“强国富民”,但习总强调的是“富国”而不是“强国”,中国富了,一定会强,然而,地球上不是所有的强国都是富国,更不是强国就有富民,有些体制下,甚至正好相反,国家越强,民众越穷。例如刚刚发射卫星的北朝鲜可能已经因为拥有少数国家才有的发射卫星能力而跻身“强国”之列,但这是一个民不聊生的穷国,而不是富国,民众更是饥寒交迫。而当习近平等领导人接见二炮部队官兵以及在广州战区视察时,简短的讲话,却又清清楚楚宣示了中国的国家意志,以及中国将会从“富”变“强”的必然性。   我们看到这届领导人不但自己改变了说话方式,而且也在竭力改变中国官场的说话模式。习总上台伊始就警告“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广东的汪洋书记曾经要求官员要讲“人话”,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话,而不要讲官话。他在广东同网友的几次见面会上,那网络语言使用的,可是比资深网友都熟练。上海的俞正声也常常能够把深刻的道理用简单平和的语言表达出来。   李克强在近日参加的一次汇报工作讨论问题的会议上,让干部放下稿子,要只谈问题。王岐山也在防腐反腐座谈会上直言不讳地指出专家是在念稿子,没有展开来谈。当一位专家开口就是“尊敬的王书记”时,就被王岐山打断,他请大家少说客套话。 常委刘云山日前赴北京西城区调研座谈。他引用李瑞环文集典故批空谈误国:神农架野猪横行,有人把狮子、老虎等猛兽声音录下来、放出去。刚开始,野猪还真怕,但不久野猪又回来了,因为它们发现只有声音,没危险。乡亲们感慨,看来唱高调、说空话连野猪都骗不了。   连野猪都骗不了的高调与空话,官员们一直以来却用来敷衍、对付与愚弄老百姓。中国要改变,要变革,最先要做的就是不说空话、大话与假话,提倡说人话,说实话,说真话。这一届领导人上来后,几乎不约而同地从简洁、平实的“说话”入手,以身作则,要求各级官员摈弃官话、套话、大话、空话与假话,言为心声,本人希望,新一届领导人说话方式的改变,不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更不要仅仅止于“说话”,而要进一步在思想领域,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带来实际的变革。   当然,我也期盼,领导人改变工作作风,学会“说话”的同时,还要允许老百姓“说话”,允许老百姓对那些说官话、空话与假话的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有这样,老百姓才不会失望,国家也才有希望。   杨恒均 2012 年 12 月 13 日,海口, “走遍中国”之“路边谈话”:与体制内网友聚会时的发言,有删节   延伸阅读:   解读习近平访美三句话   一名老党员的心得体会:绝不能走邪路!   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推测当权者   路边谈话:我们的中国梦   新一届领导人为什么要从反腐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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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深圳探母释出什么信号?

东方 12.12.2012   北京 — 习近平十八大就任中共总书记之后,循惯例首次外出调研的地点,选择了他父亲曾经工作过的广东省和深圳市,并顺便到深圳市看望了他的母亲齐心。习近平的南巡探母要释放什么信息?除了不住总统套间,不封路,不搞排场之外,后面有没有大文章?   首先看中国官媒如何报道。官媒在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前往深圳罗湖看望居住在那里的母亲齐心”的新闻之余,用两句话简单地交代了习近平前往深圳探母的背景。 官媒这段耐人寻味的文字是这样的:“1990年,退居二线的习仲勋选择在深圳安度晚年生活。他与夫人齐心住在深圳“兰园”,大女儿桥桥常年在身边照顾,习近平等其他子女经常去看望父母。习仲勋夫妇在兰园共同生活了12年。” 报道没有解释为什么习仲勋在六四天安门事件之后,选择离开北京到深圳居住,而且一住就是十二年? 他为何再也没有回到北京,直到2002年病危才被送往北京抢救,并最后葬在八宝山?如何解读习仲勋生命最后的这段岁月?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请教了独立政治评论人士,在北京经营民营万圣书店的刘苏里先生。刘苏里分析说,习近平去深圳南巡,是一个高招。  **一段家族恩怨** 刘苏里说:“我个人认为,习近平的这一招棋,他是很高明的。这里我要说一点背景故事。严格上地,习近平的老爷子,习仲勋,实际上等于是死在深圳,他离开北 京以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北京。他离开北京的原因,所有的人都知道,他是当面在关于对胡耀邦的处理问题上跟邓小平顶撞,只有他一个人拍桌子。 他认为党的高级领导人的政治生活再也不能这样了。习近平呢,他并没有受这段恩怨的影响,依然去了深圳,并且第一件事,就是向邓的像鞠躬。这个都看到报道 了。” 刘苏里认为,习近平不顾个人恩怨,选择去深圳视察,并且探望母亲,主要是传达一个信号,那就是他要继续执行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他的决策不会受到个人和家族恩怨的左右。 有专家表示,习近平应该选择视察江西的共青城,来表达对胡耀邦的尊敬,从而释出更强烈的改革信号,对此,刘苏里说,这要和他的前任相比较来看。  *有对比才能有鉴别* 刘苏里说,习近平的前任胡锦涛就任党的总书记之后,选择去西柏坡,出国访问选择的是古巴和朝鲜。回来以后就发表讲话,要学古巴和朝鲜。他走的是毛的路线。而习近平视察深圳,发出的信号肯定是继续走邓的路线,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 目前还不知道习近平担任中国党和国家的最高元首之后,会选择首先出访哪个国家,通过出国访问释出什么样的信号。不过北京观察家一般不认为习近平会选择古巴 和北朝鲜作为首次出国访问的国家。此间观察家在肯定习近平最近发表的一系列改革言论的同时,也表示要听其言,观其行,他们希望看到四菜一汤式的作风改革后 面有更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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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冯象:性贿赂为什么不算贿赂

相对中国《刑法》简单的计赃论罪,美国法律似乎老练得多, 为商业社会层出不穷的“受请枉法之类”预留酌情惩治的空间。 其实美国的做法并无特殊高明之处;贿赂的法律定义, 在主要西方国家(和日本) 的刑法都是尽量宽泛而包含非财物类好处的。 这就引出一个重要的道德判断问题: 现代西方社会对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如肛交) 已经普遍除罪(或罪而不禁),为什么同时却保留性贿赂罪, 亦即将意图影响官员公务的婚外性行为或“性对价” 视为除罪的例外?这无疑反映了一种严厉的伦理态度, 值得深入研究。   六四年二月廿七。晨起,倦。办公室枯坐一上午。将去办公室,白哥妻来,请为丈夫说话。余颇爱此女,抚其玉颏。未敢唐突,以其性格庄重故。 六四年五月卅一。饭后回办公室,招白哥妻至,独伴余良久。然此女极庄重,余虽动于中,未敢强求。日后必为她丈夫效力,以不负其所托也。 这两段日记,作者叫皮普斯(Samuel Pepys, 1633-1703),是英国十七世纪的大人物,事业巅峰时官至海军部长、皇家学会会长(这会长的荣誉和影响力,非其他带‘长’的职衔可比;比如会员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写下巨著《数学原理》,便是经皮会长亲自盖章批准才发表的)。不过,令皮普斯名垂千古的,既非他一手缔造的帝国海军,也不是皇家学会,而是他的六本日记。日记(一六六零年元旦至一六六九年五月底)是用速记密码写的,死后同他的藏书一道赠了母校剑桥大学莫德林学院。直到一八二五年,才被人发掘破译,整理出版。从此,《皮普斯日记》就成了英语世界最受宠的枕边秘笈。他“赤裸裸地记录下来”的那个“真我”(先师杨周翰先生语),率性流露的虚荣心、进取心、贪心和良心,处处打动着读者,激发他们的道德优越感。部长也的确能干,几乎每周都有佣金、回扣和礼物进账:金币、火腿、马驹、餐具等等。为此他在日记中没完没了感谢上帝,有一次谢恩谢得兴奋了,居然闻不见肉香,忘了晚餐(六四年二月二日)。但他做事也有原则,而且向朋友公开宣布过:一是决不为“干坏事”受贿;二是若运气好能替人排忧解难,不介意拿点报答。造军舰的木匠白哥(Bagwell)听说了,想请皮大人帮忙找一份像样的工作。那当然不是坏事。可他预先送上的“报答”不是别的,是自己的老婆。 大人本是多血质的性格,在教堂听布道,眼角飘进一个丽人心里也会痒痒。来往几次,便同木匠老婆亲热起来。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将她带到一爿僻静的啤酒屋,酒酣之际下手。那女人“侧目叹息……拒斥良久,终于一步一步遂了余的心愿,其乐无比。”后来,十二月二十日那天,木匠夫妇请他到家里吃晚饭。“饭后,寻一事差他即木匠外出办理,and then alone avec elle”——一句话中间转调,英语变法语——“随即取她入怀,其力拒,余强合,虽不甚乐。” 有善解日记的心理分析家认为,“强合”一节转用法语,透露出作者人格在宗教伦理、社会道德和腐败风气张力下的分裂。因为日记内容有速记密码保护,别人看到也读不懂,所以法语应付的,就只能是内心那个自审自慰的“我”(ego)了;仿佛下意识里树一道语言栅栏,隔离那“不甚乐”的事件,将它(id,即“我”的另一面)挡在“我”的日常理性与道德领地之外(《日记》卷十,页179)——圈起理性与道德,一场性交易(贿赂)得到了“净化”;删去它危险的“干坏事”(由通奸而强奸)的联想,只留下对一位“极庄重”的女子的关心与效力。据《日记》记载,事后,皮普斯为木匠写过两封不成功的举荐信。 今年三月,春寒料峭,读《三联生活周刊》十二期采访报道:全国人大四川代表赵平女士等响应“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方针,联署一个《刑法》增设“性贿赂罪”的议案,舆论界反响“空前”。四月回国,又逢“严打”。与法律界的同仁谈及性贿赂入罪,都说难,跟现行法律对贿赂的规定冲突;搞不好还混淆个人隐私、性道德和国家法律的界限,扩大死刑的范围。根据《刑法》,受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者,是可以处死的。 什么是现行的规定呢?通俗地说,便是“计赃论罪”。贪污贿赂视同盗窃,定罪的主要证据是嫌疑人侵吞、挪用、收取的钱财。故《刑法》将贿赂的范围限定在“财物”(第三百八十五条),排斥了包括“性服务”在内的一切非财物类好处。计赃论罪是我们老祖宗的做法,本本上的规定,至少可以追溯到《唐律》。依《唐律》,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属私罪。私罪,即“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例如“受请枉法之类”;以其多出于故意,处罚较因职务上的过失而犯的公罪为重。但《唐律疏义》卷二“诸犯私罪”条,议曰:“受请枉法之类者,谓受人嘱请,曲法申情,纵不得财,亦为枉法。”要点在私受请托,不在得财。私受请托即渎职,是对皇帝的不忠和冒犯,所以要治罪。这一点,比现在的法律严格。 《刑法》计赃论罪原则的直接的源头,是解放初颁布《惩治贪污条例》,发动“三反”、“五反”时,所谓“大贪污”概念:贪污为一切腐败行为的总称,贿赂是贪污的表现形式,所以定罪量刑适用同一个原则(见《读书》零零年第八期拙文《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文革结束,七九年立《刑法》,行贿受贿才正式另立罪名,列在第八章(渎职罪)。贪污则专指“国家工作人员”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第三百八十二条),学界通称“小贪污”。贪污(和浪费)在毛主席时代固然是“极大的犯罪”,严格说来,却套不上今天的法律概念。那年头反贪,不靠法律手段;相反,官僚化技术化职业化的法律,和官僚主义、“白专道路”、企图削弱摆脱党的领导的各个“独立王国”一样,乃是革命的对象。贪污分子如果中了“糖衣炮弹”丧失阶级立场(或者本来就出身反动,迷恋腐朽生活方式),无论“给出路”让他重新做人,还是斗倒批臭,都有成熟的成套的挽救及专政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干部的婚外性行为之能够“除罪”,等同于“生活问题”而不负或少负政治和法律责任,除了特权的庇护,主要是政法环境演变、法治意识成长的结果。渐渐地,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和性行为,只要不伤害他人,都属于个人或家庭的隐私,国家和群众不该监督、干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干部和老百姓一样,也享有隐私权。事实上,因为特权与腐败同步滋长,干部的隐私和免责范围要比常人大得多。等到腐败变成“心照不宣的惯例”(赵平女士语),性贿赂作为婚外性行为的一种,也就堂而皇之纳入“道德范畴”,跟《刑法》上的贿赂拉开距离。当然,实际生活中“用到色情场所消费来行贿或者招待客人”(同上)的那一方,花的往往是公家的钱,那笔钱可以算成客人收受的“财物”。但如果数额不大(不满五千元),检察机关不予立案侦查,那趟“消费”便只是纪律松懈、随大流的表现。 性非赃物,如何定罪?能够这样提问,非有高昂的法治意识不行。因为提问者必须既相信法律不干预道德的神话,又坚持成年公民无妨他人的性行为纯属道德范畴(因而须豁免刑事责任),还要觉悟到法治时代道德多元的大趋势(所以国家不得强行统一道德标准)。只不过,如此看待性贿赂,在一些腐败丛生的部门和地区,不啻对行贿受贿的容忍、隔离甚至“净化”。我因此想起了皮普斯。他在日记里登录收纳的礼物,总要强调自己为国为家为朋友工作如何卖力。虽直言“受贿”,仍毫不汗颜,向上帝谢恩祈祷不止。写到性贿赂,却百般委婉,有些情节粉饰不了,就换作法语。显然,皮大人觉得,性贿赂和财物贿赂相比,更需要在道德上“净化”了,才可以放心地去想、去干。而性贿赂在当代中国享受的“纯属道德范畴”的礼遇,则来自一种法治精英意识(或无意识?)的委婉辩解:通过维护《刑法》计赃论罪的原则和抽象的个人性自由的道德藩篱,将性贿赂圈在了腐败犯罪行为之外。 有位法官朋友建议,我写文章谈谈在美国法律如何对待“肉弹”案的。美国如何,是时下讨论中国问题常用的参照系;回应强权、同它制定部署的一系列“国际标准”接轨、周旋,也需要了解美国。但是美国之于性贿赂入罪,还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一层意义:美国也是腐败大国。 腐败不好统计,因为当事人极少(主动或被迫)公布数字。但仅就传媒揭发、政府承认的贪污贿赂等“白领犯罪”的规模(案件涉及的领域、级别、数额等)而言,美国应该不逊中国。这不是我个人的观察,而是一位专家、雪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熙乐(Hilary Josephs)在她去年发表的论文《美、中腐败考》里总结的(周熙乐,页288)。当然,腐败的国情有别。许多做法,别国法律视为贿赂的,比如大公司向候选人的政党捐款、院外活动集团招待国会议员,在美国都合法。反之亦然。不过,据熙乐的比较研究,美、中两国反腐败的法律总体上差距不大,只是美国司法部门对腐败的惩治之勤、严打之广,略胜中国。所以民意调查,美国人抱怨担心的几大社会问题,腐败不在其中。 贿赂,按照联邦法律,解作意图影响公务行为而向官员给付、应允的任何“价值”(value)或非法“对价”(consideration)。打引号的两个术语,我写出英文,解释一下:所谓“对价”,即为诱使或换取对方履行或答应履行而给付、应允的某些好处;原指普通法上有效合同成立的一项要件(您可以这么理解:孩子考重点高中一分之差划入另册,您有本事有福气托人批条子找校长或校长家的通融。假如一切顺利,按照不成文惯例,为使孩子入学,该谁出什么对价?)。所谓“价值”,可以用熙乐的文章援引的案例说明,“即当事人主观赋予礼物者,哪怕该礼物毫无商业价值”(U.S. v. Williams, 705 F.2d 603, 623 2d Cir. 1983)。换言之,任何给付、应允,只要其物质或精神上的好处为双方当事人主观认可,如果其他要件(比如“公务行为”)也得到满足,就是贿赂。如此宽泛的定义,“肉弹”或“性服务”自然属贿赂无疑。 相对中国《刑法》简单的计赃论罪,美国法律似乎老练得多,为商业社会层出不穷的“受请枉法之类”预留酌情惩治的空间。其实美国的做法并无特殊高明之处;贿赂的法律定义,在主要西方国家(和日本)的刑法都是尽量宽泛而包含非财物类好处的。这就引出一个重要的道德判断问题:现代西方社会对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如肛交)已经普遍除罪(或罪而不禁),为什么同时却保留性贿赂罪,亦即将意图影响官员公务的婚外性行为或“性对价”视为除罪的例外?这无疑反映了一种严厉的伦理态度,值得深入研究。 美国腐败问题权威、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庭法官努南(John Noonan, Jr)先生写过一部《贿赂史》,探讨作为道德观念的贿赂在西方思想史上的流变。他指出,贿赂首先是关于某类互惠行为的道德界定,其概念之核心为一诱惑,以期对本应无偿履行的公务施加不当影响(努南,页xi)。一行为出于互惠的目的(故在形式上表现为自愿)却令人厌恶、引起公愤乃至入罪,的确离不开社会道德、文化价值和政治利益等各方面的甄别和意识形态化的法律定义。也就是说,贿赂和表示友谊、礼节或善良风俗的送礼,在外部行为特征和好处内容上很可能相差无几,例如都是投桃报李;一时一地的法律之所以认定一桃一李为贿赂而禁止,最终只有在产生该法律的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体制和正义观那里才能找到解说。“贿赂”一词的 历史 ,似乎也可佐证它同“礼物”的渊源关系。查一查词典,古代两河流域、埃及和地中海文明诸语言里,表示贿赂的词的本义,都指礼物、贡献。贿赂(贬义)是后起的意义。古汉语亦不例外。《诗/卫风/氓》:“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贿谓财物。《诗/鲁颂/泮水》:“大赂南金。”毛传:“赂,遗也。”都是本义。到了中古汉语,才演变为我们现在理解的含义(私赠财物而行请托)。柳宗元《答元饶州论政理书》:“弊政之大,莫若贿赂行而征赋乱。” 努南考证,送礼行贿之别,在西方文明,当始于以色列人奉一神教,以上帝耶和华为世界唯一裁判之时。因为若与上帝立了约,再向任何偶像或充当裁判的人送礼请托,就是亵渎,大逆不道。摩西在西奈山传给以色列人的上帝的诫命有:不可冤屈穷人,不可诬告,不可杀害善良无辜,因为我决不赦恶。不可收“贿赂”(希伯来语shohadh指礼物、贡献,故钦定本英译作gift),因为贿赂蒙蔽智者(裁判)的眼睛,歪曲正派人(证人)的证言(《出埃及记》23/6-8)。而献祭上帝的牺牲不算贿赂,是因为上帝伟大全能受人敬畏,不可能有偏私而收“贿赂”(shohadh,钦定本译作reward;《申命记》10/17)。行贿受贿之恶,传道者常以另一受谴责的罪行奸淫比喻。“不可奸淫”是上帝通过摩西颁布的“十诫”之一(《出埃及记》20/14)。为行贿受贿而犯奸,则两诫同破,罪孽之深,可想而知。 犹太教禁贿赂奸淫的戒律为基督教继承。从此在西方,性贿赂入罪就“天经地义”合乎社会的道德共识和政治要求。此禁戒历代不乏“案例”解说,最出名的大概要数莎士比亚的“问题剧”《一报还一报》。剧情是这样的:维也纳公爵假装访问波兰,由副手“道德化身”安杰罗代行裁判权。青年克劳丢令爱人未婚怀孕,安杰罗欲“复活”一条禁私通的法令,处以极刑。克劳丢的姐姐伊莎贝拉新入修道院,闻讯赶来,求安杰罗效法耶稣施仁爱恕罪人。不料安杰罗放下假圣人的面具,道:你愿意哪一样,让公正的法律掳走亲兄弟的性命,还是赎(redeem)下他来,献上你的身子……?姑娘气得发抖:赎他!与其姐姐永世沉沦,不如兄弟速死……无耻的赎身跟慷慨的宽恕是两家;合法的仁爱跟罪恶的赎买没关系(二幕四场52-113行)!不用说,假圣人因为索取性贿赂(未遂),差点儿身败名裂,下了地狱。 然而正如《唐律疏义》所言,贿赂(受请枉法)的关键在渎职私受请托。认识这一点并不需要一神教教义支持,也无关立法者的身份地位:神明、圣人、君主、民选代表。所以在古代非犹太/基督教的社会,行贿受贿(包括性贿赂)也是常受谴责的。例如西塞罗(公元前106-43)指摘罗马元老院的政敌“美少年”(Clodius Pulcher),说他为摆脱亵渎女灶神(Vesta)的指控,拼命打听担任裁判官的那些议员、军官和护民官的性格嗜好,然后通过朋友暗中安排馈赠,为他们送去陪伴过夜的女子,介绍“俊美高尚的青年”,最后得以赎身免罪(《书简/致阿提库》)。西塞罗用的这个“赎”字(redemptam,名词redemptio),后来在西方语言里便有贿赂的意思。 百年来,中国人关于婚姻、性道德和性行为的官方理想,一直是以西方的理想,亦即主流犹太/基督教伦理为样板的。因此表面看来,学西方(例如美国)的榜样,性贿赂入罪,至少在国家立法的层面,应该是没有大的道德和政治障碍的。然而九七年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决定保留计赃论罪,贿赂仅限财物,不同国际(即西方)接轨。原因何在呢? 本来,七九年旧《刑法》有一颇具中国特色的“类推定罪”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七十九条)。该条款在实际运用中控制较严,似乎集中在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和性犯罪(如鸡奸幼童类推强奸罪或流氓罪)。故理论上不排除将性贿赂比照财物贿赂,作为贿赂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定性处理,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曾著文建议的(《法治通讯》3/1989)。但是新《刑法》遵循国际通行的“法无明文,不罪不罚”(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lege)的罪行法定主义,取消了类推定罪。于是,法院审理涉及性服务的贿赂案件,至多只能把性服务作为“其他犯罪情节”来追究。而要确定性服务情节的社会危害性(是否“严重”、“恶劣”到了使行贿受贿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地步),依然有一个类比斟酌的裁判过程。由此产生一个反对性贿赂入罪的论者经常提出的司法操作问题。 性贿赂的定罪量刑不好操作,据说是因为难以符合现代法治强调的“正当程序”原则。刑事诉讼程序的出发点是“无罪推定”,即未经审判定罪,被告人得享有推定无罪的待遇。所以废除了逼供讯,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责任(举证责任),一般由代表政府的公诉人(检察官)承担。性服务大多是“心照不宣”或隐秘的交易,调查取证难免与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冲突,受其限制或得不到证人配合;拿到证据之后,如何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有受贿的犯意(mens rea),而非生活作风问题或两情相悦,目前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论者因此认为,西方发达国家对贿赂范围规定过宽,不适合转型中的中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性贿赂入罪“内涵不确定,缺乏可操作性,定罪量刑都有困难”(马克昌,页276)。作为替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收取非财物类的好处(如招工、提干、入党、调动工作、迁移户口、出国 留学 、性服务等),可以通过程序简便灵活的党政纪律处置。例如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1990.7.1)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接受对方钱物,虽未能证实本人知道的,也要追究该党员的责任”(第十三条)。采用的是不论主观过错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中纪委的规定之所以不区分故意、过失、不知情等主观意识状态,是要防备腐败分子在社会转型期利用体制(包括法律)上的漏洞推脱责任。司法操作当然不可能那么“一刀切”,但举证责任稍做调整,给法官多一些酌情权,查处性贿赂就不会无章可循了。故所谓操作难,只是难在现行的定罪量刑规定不配套。否则那些抓性贿赂治罪的国家和地区(例如香港)怎么操作?不过,我们与其指责新《刑法》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程序或审判技术改造,不如后退一步,将立法看得复杂些:立法者宁愿把性贿赂推给党政纪律和“道德法庭”,也不跟国际接轨,是否出于某种深思熟虑的选择呢?我以为,答案是肯定的;立法者选择了简化规则,避免扩大司法人员的酌情权,以尽量减少司法腐败的机会。 司法腐败容易激起民怨;酿成民谣,四处流传,给法制建设带来莫大困扰:“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引自李浩,页85)。司法腐败的成因,归根结蒂,无非参与者(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律师等)道德败坏而监察不力。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现代法治源于西方,不是中国原产的知识,司法腐败作为实现法治的一大障碍,就往往被想当然地看作参与者缺乏专业知识训练的结果。而衡量参与者专业知识训练最省力的方法,是检查他们的科班学历。例如据报道,全国法院系统二十五万名干部当中,本科占5.6%,研究生占0.25%;绝大多数法官的出身是复员转业军人和社会招收(转干)的中学毕业生。由此得出结论:法官“非专业化倾向”严重,以致“缺乏程序公正的理念”,不懂约束自己的行为,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受礼吃请,造成“三陪”律师泛滥和司法腐败(同上)。这一虚构的因果关系及其知识与制度背景,最近已有专著剖析讨论(参见苏力,尤其第十、十一章)。此处不赘言。我们要指出的是,把参与者的专业知识训练等同于司法操作能力,再等同于道德操守,如此推理,必然得出似是而非的论断:因为现阶段法官、检察官等参与者普遍专业素质低,趋于腐败,所以若将性贿赂入罪并赋予司法人员一定的操作酌情权,必定引发更多的腐败。而司法腐败对于法治的危害,比性贿赂有过之无不及。 换言之,新《刑法》坚持计赃论罪、贿赂限于财物,是两害取其轻的选择。 法治的威力,不在对违法犯罪的严惩,而在劝人相信,那由法律的意象和分类构筑的世界乃是他能够拥有的唯一合理的生活世界(康特尔,页261)。一个性贿赂几成惯例而不治罪的世界,在当代中国,肯定是没有多少人向往的。乍一看,新《刑法》似乎犯了法治的大忌。但是,假如人们相信社会上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的司法腐败,而性贿赂入罪可能扩大腐败的疆域,那么贿赂限于财物的定义,性贿赂纯属道德范畴的解说,便仍有可能筑起人们无法拒绝的唯一合理的生活世界。 零一年四月于铁盆斋,载《读书》11/2001   参考书目(以著/编者姓名拼音为序): 康特尔(Norman Cantor):《想象法律:普通法与美国法制的根基》(Imagining the Law: Common Law and the Foundations of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HarperCollins, 1997。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谈谈性贿赂》,载《法治通讯》3/1989。 李浩:《法官素质与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载《法学研究》3/1998。 马克昌(编):《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 努南(John Noonan, Jr):《贿赂史》(Bribes),加州大学出版社,1987。 皮普斯:《皮普斯日记》(The Diary of Samuel Pepys, ed. Robert Latham and W. Matthews),十一卷,加州大学出版社,1970-1976。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周熙乐(Hilary Josephs):《孰直孰鄙:美、中腐败考》,载《雪城国际法商学刊》(Syracu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Commerce)卷27,2000。   (冯象,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原文链接: https://cochina.org/?p=8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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