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

爱思想 |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进入专题 : 党章 宪法    ● 姚岳绒       【摘要】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党章为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而宪法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调整党员内部关系是党章的本分,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宪法的本分。政治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密不可分,二者的关系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人民主权理论是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是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党章与宪法的契合途径表现为: 党的活动必须立于宪法框架内; 宪法的制订与修改须体现党章蕴含的政治价值与理念。     【关键词】党章;宪法;执政;契合          党章与宪法之间,一方面可以说没有关联性,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又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现行宪法颁布始,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直接引发宪法的修正,“政策性修宪”成为我国的主导型修宪模式1。甚至都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2党章对宪法的政治影响客观存在并不可忽视,但党章是调整党员内部关系的最高规则,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这是宪法的本分。讨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不能隔离两者,但更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依赖文本与政治两种研究路径,理清党章与宪法各自的本分,寻找二者契合的内容以及实现契合的路径,从而对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作一个全面的梳理。          一、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          (一)党章是章程不是法律     党章常被认为是党内部的“根本大法”3。有学者还提出构建党内的“宪法”即党章;党内的“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的“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的“行政法”,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这样的提法虽有创意,而且作者也特意加注引号,以与真正的宪法、刑法等相区别,但事实上,这样的提法很容易陷入一些不必要的语义误区,最终创意不足,反而造成一些常识性概念间的混淆。用“根本大法”或“宪法”来形容党章,从起源上可归于“党内法规”这个名词。     “党内法规”的提法在党的几代领袖中都有涉及。毛泽东在论及“党的纪律”4时曾指出:“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3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内生活的规则。”4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为主题发言,其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难以保障。”5自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成为党的文件中的一个法定术语5。1992年,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研究政治学、党史的学者大多对“党内法规”提法持认同态度,如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有充分根据的,其从历史、文本、语义学角度论证,并从法学角度,认为“党内法规”是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6。但也有学者指出,党不是国家组织,而法是一个国家范畴的概念,把国家的“法”直接用于党内不合适,容易混淆不同组织的界限和不同问题的性质,进而提出“依规治党”的论点7。还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妥,政党组织不拥有立法权限,党内条例不具备法规特征和党内法规的提法不能严谨、准确的反映党与宪法的关系8。     诚然,法本身是个争议性很强的概念,法理学界也尚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如果从法的最广义角度,其实质即为一种约束和调整人的行为规范。那么,企业内部规则、村民公约等等均可视为广义的法。但从法学研究的角度,一般认为法除了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外,还必须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9。学理上的争议可以无穷,但从立法的角度言,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为我国法的范围明确了比较清晰的范围。狭义的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包括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及规章等8类规范性文件。而党章的制定主体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章的调整对象是全体党员,党章的适用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违反党章的制裁采用非司法途径。无论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上述党章的关键性因素上都不具有法的特征。     俞可平教授编有一书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其所撰的绪论中将依法治党界定为就是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章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10。另外,还有类似“政党法治”这样的概念,“政党法治是指以政党章程和国家宪法作为政治活动的总规范,政党法律和国家法律对政党权实行全面规制的政党管理模式。”11若言“依法治党”,则逻辑上必须得解决依什么样的法这个问题。二战后,由德国率先引发为政党立法的行为,后来许多国家效仿。我国也早有学者提出过为政党立法的观点12。但现实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关于政党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既然没有法,那也就难以成立“依法治党”类的说法。桑玉成教授曾提出“依章治党”,以来与“依法治党”相区别13。应该可以判定,这样的区别是刻意而非随意而为的观点。将党章定性为章程而非法律,并非是在降低党章的地位与作用,相反,这     对于理顺党章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重要意义,进而也更有利于章程的执行,发挥出章程的最大功效。     (二)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     党章是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全党的名义制定的,是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与建设中的最高准则。党内规范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性章程,是“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14。党内规范体系大体上包括三级结构,一是以党章为核心的根本规则;二是以准则、条例与规则为纽带的基本规则;三是以规定、办法和细则为基础的具体规则15。党章是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与组织行动上的一致而制定的,以成文形式表现具有约束力的章程。作为现代政党基本要素之一的党章,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在政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指导、教育、规范、整合等重要的作用。现代任何一个有作为的政党,都十分重视发挥党章的应用作用。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其载明了党的性质、目标、原则等内容。1922年党的二大起,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迄今有16次修改。二大至六大间修正的党章,不设总纲部分,内容上主要为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这样的党章更像是一部党的组织章程。七大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增设总纲,作为党章的前提和总则,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十二大修正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框架结构沿用至今,但其内容经过后续的五次修改,有了较大的变化。从党章的发展轨迹中,我们可清晰看到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的演变历程,党章内容源自于党所领导的实践,而党章的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保障与促进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具有党内的最高效力与最高权威。     第一,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与奋斗目标等内容,这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     第二,党章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党内也有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复杂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问题,就如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规范一样,在党的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也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党员的行为。党章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等,这些内容构成了党内的普遍性行为规范。     第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规范。党内规范包含许多种类,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都有相应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条明确确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党内的其他规则都是党章所确立原则与内容的具体化表现,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并不得与党章所确立的原则相冲突,冲突即无效。     第四,党章的制订与修改专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及由她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并且党章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也严格于其他党内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0条将党章的修改程序与要求与其他规则的程序作了区分。     (三)党章是党的根本章程,而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     历史地看,宪法是从欧美传入中国的。当代人们对宪法的观点也因国家、因人而不同。我国政界比较熟悉的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其源自毛泽东的判断166。我国宪法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177而现在年青一代的宪法学者对宪法的解读越来越趋向于西方式的解读。大体上都可以理解为宪法是基于一定政治理念,以限制国家权力为手段,以实现公民权利保障为目的的这样一个根本法。宪法作为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首先从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中最根本的制度与内容,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这一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其次从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所有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一切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若抵触则无效;最后从制定与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与其他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相比,更为严格与复杂。除上述宪法根本性特征外,我国宪法序言宣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立法法》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效力等级,宪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顶端。我国宪法制定经过特殊的程序,交由全国人民讨论;我国宪法修改专属于全国人大;我国宪法解释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宪法的监督实施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由此可见,宪法属于法的范畴,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     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也即意味着该学者认为党章具有宪法效力。若党章具有宪法效力,那意味着党章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如何判断一项章程或文件是否具有宪法上的效力,必须综合考虑足以构成宪法的基础性要素,而不是任意猜测。从外在形式要素判断,须以人民的名义,经人民的授权,由特定的制定机构制定;从法律效力上看,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准则;从修改程序上看,有较为严格的程序限制;从调整对象判断,须是一国最根本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18。而依前文有关党章的论述,党章不具备构成宪法的任何一个基础性要素。何况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也从未将党章视为宪法的一部分,相反,1982年十二大修改党章时,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因此,从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党章属于党内规范体系,并且是党内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规则,而宪法属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并且是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党章是党的行动纲领,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是全体党员都要遵守的规则,也是全体党员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宪法内容反映党章内容,是因为党章反映着党所领导的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式与成果,而宪法必然与现实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果关系不能随意置换。党章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力争努力实现的目标,是吸引中国人民信任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体现,但绝不意味着因此党章就具有对全国人民的约束力。两者无论从性质、特征、内容等方面都有显而易见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更不可将党章视为具有宪法上的效力。          二、党章与宪法的契合点          (一)人民主权理论——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     1.人民主权理论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简言之,就是国家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主权概念由16世纪的法国学者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首次系统讨论,但在他那里,主权属于君主。构成近代宪法中人民主权思想则应归属于卢梭。卢梭以社会契约论的假设,构建了顺应人民的主权思想,而康德则完成人民主权在哲学上的论证。无论社会契约还是哲学的人民主权,都面临一个永远无法完美回答的问题,即人民在哪里?如何能充分体现人民?有学者指出,美国建国精英在构建早期国家时,为“我们合众国人民”中的“人民”勾画了两种相互联系而又存在很大差别的形象,即作为一个道德整体的“人民”,乃是政治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而现实政治世界中的“人民”则被视为“愚昧而轻率的大众”,并不具备直接行使政治权力的素质和能力19。结论虽然残酷,但却是事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黑格尔早就提出建立于绝对国家主义基础上的人民主权理论8。我国有学者提出主权包含两种权能,即所有权与行使权20。作为道德整体的人民掌握主权的所有权,而且作为所有权的主权是抽象的、不可分的、不可代表的;作为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国家机关则掌握主权的使用权,作为使用权的主权是具体的、可分的、可代表的。     在反对专制统治时期,主张人民主权,让人民成为政治主角,充当起反专制的理论大旗。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人民主权成为国家合法、正当统治的根本准则。当今世界,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不把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宣告的,我国也不例外,人民主权亦是我国宪法的立国与建国基础。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三个条款构建了我国人民如何行使主权的基础性框架。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产生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此国家权力就是具体化了的主权),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人民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反对资产阶段与一切剥削阶段的政治斗争与理论建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论既是继承卢梭、康德、黑格尔等的人民主权思想,又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无产阶级的人民主权理论。     虽然,对待卢梭的态度,马克思是矛盾的、混乱的并使人感到困惑的,但是,建立在卢梭式社会契约基础上的人民主权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是极大的,甚至当契约论的自然法理论被摧毁时,仍然对马克思本人有巨大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影响是通过它关于‘人民的意志至高无上’、‘主权者只能由其自身代表’等等这样一些原则传导的。此后,这种理论一直影响着自1781年的巴黎公社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发展。”21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从为什么要建立共产党、建立什么样的共产党以及如何建立共产党宣告了共产党性质、奋斗目标、策略等基本观点,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形成。而人民主权理论则融入于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与原则,“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特征的理论本源。”22“马克思恩格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中,曾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革命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并为之进行了斗争,并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其进行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原则提了出来。”23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的宗旨,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所在24。     3.党章内容与修改体现我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创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59人民主权理论是我党的重要执政理念,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精髓,强调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党的权力行使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有学者梳理了自党执政以来的历次党章修改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以及特点。指出八大党章是对革命时期与建国初期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全面总结;九大至十一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曲折阶段;十二大至十七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的创新发展阶段26。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指出,我党就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     这里,笔者想特别指出十六大与十七大党章修改与人民主权理论紧密相关的亮点内容。十六大党章修改涉及党的性质的变化,在工人阶级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过去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为代表最先进生产力、最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极大地发展了我党建设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党与人民之间联结将更为广泛与强大。十七大党章修改中增加了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内容,其中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     1945年七大召开,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通过了党在执政前的一个新党章。从历史点看,这份党章在党所领导的革命以及建国前期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对过去党的工作的总结,更是有着对党未来执政的期许。新党章的结构上增加了总纲部分,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依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总纲部分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纲,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27。此后的历次修改内容,涉及总纲的修改成为党章修改的最主要内容与最大特色。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时,围绕着宪法是否需要一个纲领性的内容有过不同意见。对此,毛泽东认为“一般地说,法律是在事实之后,便在事实之前也有纲领性的。”因此,其赞成宪法分为二部分,一部分体现事实,另一部分体现纲领性的内容。纲领性内容是未来要完成的目标与方向,集中规定于宪法序言中,并且“宪法序言这个形式就是毛泽东决定,并由集体通过的”28。1982年,经十二大修改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十二大党章在党的历史中有着至为重要的地位,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先声,紧随其后的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通过。通过比较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内容有着高度的契合点。     首先,党章总纲包括19个自然段落。第1至5自然段包括党的性质、行动指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与毛泽东思想。第6至14自然段包括党领导取得新民主义革命胜利与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我国的主要矛盾、今后的任务、建设的重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民族平等与团结、统一战线、祖国统一、外交立场。第15至18自然段内容为党的建设。最后自然段为党的领导。比较现行宪法序言。宪法序言共有13个自然段落。其中第5至12自然段的内容与党章第6至14自然段的主要内容高度重合,无一遗漏。     其次,1982现行宪法是继承1954宪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若比较这两部宪法的序言,我们会发现这两部宪法的序言内容几乎没有多少的重合点。这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现行宪法序言与党章总纲之间的契合是特意的选择,而非巧合。     再次,我国宪法正文中未出现一处“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字眼,除了宪法第1条内容中含有党的影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从中可以察看到党的影子。其余与党相关的内容都置于宪法序言之中,共计出现5处“中国共产党”。5处内容无一例外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基本的执政理念。     最后,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高度契合的同时,党章正文与宪法正文之间几乎没有共同点,这样的处理显然别具匠心。党章的正文内容在于规范党内的关系,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党的纪律等问题,一切都用于调整党内行为,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正文内容在于明确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配置国家机关职权、保障公民权利等内容,一切都用于调整国家与公民这一根本社会关系,这是宪法的本分。但我国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最根本的社会制度。如何处理党的最高规则与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之间的高度契合,妥善地处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在国家最高法中的地位,又确保了宪法与党章之间的彼此独立性,坚守住两者应该有的本分。          三、党章与宪法契合的实践途径          (一)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靠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中以自己的成就取得人民的信任。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靠的是民心而不是选票。在近现代国家,政党的使命就在于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执政党,而现代政党夺取政权的手段已由暴力向和平方式转变。当今绝大多数国家中,选举已成为政党上升为执政党的唯一合宪、合法途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靠的须是选票而不仅仅是民心。就我国言,通过选举,确保党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大多数,进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影响或控制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一切执政地位的取得与执政活动的进行,都必须通过宪法。任何政党,只有在宪法的框架内,才能确立与保证自己的执政地位。固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区别只是相对的,在本质上两者是高度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开来。”29党的历史中,曾一度党政不分,邓小平在1980年指出党的制度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5。自此,党政分开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党政不分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于将历史形成的领导权直接取代了执政权。     党在宪法的框架内赢取自己的执政权,从而确保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而不是依赖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直接行使执政权。党章总纲最后自然段规定,党的领导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与组织领导。宪法的序言中明确了中国的过去是党领导的,中国的今后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但在宪法正文中并未直接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而是通过宪法所设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内容来约束与规范党的执政权。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常有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会说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所以要执行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活动并不现实。这一点有学者曾撰写文章开列药方以来实现执政党模范守法30。     “党以政生,政以党生”,政党是政治民主化之产物,政党又以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运用促进民主政治的增长31。近代宪法诞生之初,政党并没有纳入宪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随着政党的兴起与发展,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有学者将历史上国家对政党的态度分成四个阶段,依次为敌视、放任、承认及法制化、纳入宪法10。二战后,西欧国家的宪法中,出现了不少政党被明文规定于宪法的例子,其中最具代表性当属联邦德国基本法。“政党的宪法化在第二次大战后的发展,具有另一个重大意义。特别是西德,由于公然敌视威玛宪法的纳粹利用议会制民主主义的架构夺取政权,并同时从根破坏议会制民主主义,而得到‘特洛伊木马’的教训。”32现代国家用宪法规范政党已成为一种常态。     荷兰两位学者对142部宪法的设问与统计中有比较客观的数据可以表明这种状态。有65.5%的宪法规定了政党;有22.5%的宪法对一个或更多的政党享有主导地位作了规定;有16.2%的宪法仅仅承认某一个党为执政党33。除了宪法对政党规范外,还有以单独的政党法形式来规制政党行为,就算没有专门的政党法,现代国家的选举法制内容大多也对诸政党设置着行为的规范。     无论一国宪法有无规定政党的内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必须于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已是共识,也是执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法国学者从承诺、法律、规范三者间的逻辑中证明了权力和服从的合理性34。     承诺是权力合法性的必要但不是充分条件,党章的修改体现了党在不同时期对全国人民所作的承诺;规范的价值观应是最有力地表达团体地位的整体价值观,联结起承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党章内容所体现的价值观预示了宪法在不同时期的命运。文革期间,九大与十大党章的价值观偏离了正常,那时的宪法也就名存实亡。法律可以促进法治,但本身并不能创造法治,遵从法律是权力合法性的底线。因此,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这是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中的应有之义。     (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体现党章精神——宪法有效实施的基础     “政党是公民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35德国基本法第21条第3项规定:“政党参与形成人民的政治意志”。另外,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政党是“为了以民主方法参与决定国家政策”。日本最高法院在1970年大法庭判决中曾谓:“宪法所定的议会制民主主义若忽视政党,则无论如何是无法期待其圆滑运用,故宪法当然是预定着政党的存在”32“政党的基本功能在于辅助民意之凝聚与判断,并协助国民政治意志之建构。”36宪法为政党提供执政的合法性与宪法依据的同时,其本身又是政党与人民意志沟通与交汇的产物。在我国,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政治领导,其方式就是让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宪法的修改和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党章是最集中体现党的主张的政治章程。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作为过程而向前发展的,随着环境和党自身情况的变化,党章的周期性修改是客观规律37。自党的七大后,党章突破单纯的组织章程意义的内容,而是在章程前面加了总纲部分,党章内容也分为两部分,即总纲与正文。总纲部分既是党的简要理论、政治和组织的基本纲领,又是条文的总则与前提。党章兼具了纲领与章程的双重性质与功能。从组织章程言,其仅仅针对全体党员,但总纲内容体现党作为领导党,其不同时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使命,以此来体现人民的利益与意志,随其内容的变化,也势必影响到宪法内容的变化。     上文已就十二大党章总纲与现行宪法序言的内容作过对比,得出的结论是两者内容上高度契合。而其后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分别对应于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与十六大四次党章的修改。除1988年第一次修宪不涉及序言外,其余三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宪法序言内容部分的修改,并全部集中于序言的第7与第10自然段。四次修宪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理论与道路、统一战线以及中国经济建设与体制问题。通过内容的匹配,我们可以清晰发现宪法的修改与党章总纲的修改有相当高的契合。如1992年十四大党章总纲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随后的1993修宪在其序言第10自然段未增加同样的内容。又如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策略在宪法序言中的增加都对应十五大与十六大党章总纲中的修改。同时还发现宪法修改与党章修改在时间上相当有规律,以致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政策性修宪”38。     宪法的这种亦步亦趋现象,确实存在极大的缺陷与危害。现实不合理的存在,虽然无法抗拒,但一定要有勇气不去迎合这种不合理的存在。但笔者并不认为宪法的修改不需要反映党章的精神,相反,据于政治的现实,宪法修改应该体现着最新的国家与社会建设成果。有学者认为“由中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历史要求,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治宪方式。”39虽然这样的表述有夸大党章修正案的嫌疑,但当代中国的宪法若要切实地发挥实效,能真正有效实施的话,则必须通过修改来适应现实。党章修改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途径、方式与目标的最集中体现,其本身也是体现党对现代宪政精神的理解和承认。如十二大党章修改时增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宪法通过修改来体现党章精神是情有可原,同是也是必须,若不进行修改,必然使宪法明显落后于现实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宪法在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若严重脱节,那么宪法就成一具废文。但必须注意的是,宪法的修改与党章的修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不是机械式的反映着党章的修改。宪法与现实的适应理应遵循能解释就解释,用尽解释依然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得以修改宪法,修改是万不得已情形下使用的方法。宪法的发展要体现执政党政策与主张,但并不完全受制于之。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政策只能凭机会施行,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尔的机会。”40          结语          “政治调控与法律治理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两种调整机制。”41党章的历程蕴涵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政治调控的最集中体现,而宪法历程展示的是一个国家法律治理的基本面貌。     党章自诞生起,就是党的一面旗帜,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并向全国人民表明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与任务。自党成立以来90年中,党章经16次修改,不断得以充实与完善,见证了党的奋斗历程,也记录下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的发展轨迹。党章与党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密不可分。而我国宪法自一开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记载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成果,随着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宪法的内容也在相应地调整着。     党章内容更多的是体现为党的执政理念及相关核心政策措施,从历史发展过程中,其确实起过作用,而且有时起到扭转时局的作用,但这只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偶尔机会而已,从必然性角度言,则还得宪法起作用。“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党执政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经历了从以意识形态为主向以领袖魅力为主转变、又由以领袖魅力为主向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的演变历程。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于统治绩效,这种围绕统治绩效为主形成的合法性资源可能难以支撑中国共产党整个执政体系的合法性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由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为以民主选举为主显得非常必要。”42我们有理由期待,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党章与宪法的合理、合法的契合过程中,通过选举实现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完美转身。          姚岳绒,女,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注释】     1十七大党章修改前后曾引发宪法第五次修改的讨论热,但事实上,这一惯例并未如预期那样出现。在笔者看来,这是件值得欢呼的事情,因为,这可能昭示着执政者也意识到了政策性修宪的弊端,当然,这也有可能是笔者的一厢情愿。     2对此观点笔者持不赞成态度,详细可参阅拙著:《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载《法学》2010年第9期。     3党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简称,本文中的“党”专指“中国共产党”。     4“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一部分内容,《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为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会议上的报告。     5该条例第2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     6毛泽东语:“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7吴家麟教授主编的《宪法学》是82宪法制定后最早也是较具代表性的教材。     8有关人民主权理论可参阅美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毕洪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     9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为追悼张思德同志而召集的会议上作《为人民服务》为题的讲演。     10转引自许志雄:《宪法之基础理论》,稻禾出版社民国81年,第204页。此观点为德国学者H·Triepel所持,观点首见于其于1927年在柏林大学创立者威廉三世诞辰纪念演讲会上发表的《宪法与政党》文中。          【参考文献】     1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J.开放时代,2009,(12).     2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     4刘少奇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00.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321.     6操申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研究述评J.毛泽东邓小平思想研究,2008,(5).     7王贵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M.洛阳: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331-332.     8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N.中国青年报,2004-01-02(8).     9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6-78.     10俞可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11王韶兴,张??.政党法治:一种新型的政党文明形态J.文史哲,2005,(1).     12刘大生.法治国家与党的领导法治化J.社会科学,1999,(7).     13桑玉成.依法治国与依章治党J.法商研究,1999,(4).     14叶笃初.党章: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J.求是,2006,(6).     15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D.复旦大学,2010.86-89.     1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8.     17吴家麟.宪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46.     18姚岳绒.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J.法学,2010,(9).     19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J.历史研究,2009,(1).     20童之伟.法权与宪政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284.     21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M.重庆出版社,1993.38.     22陶庆.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3).     23常宗耀.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     24孙应帅.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当代阐释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7).     25毛泽东选集.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4.     26周立华,李树德.从党章修改看党的人民权力理论的发展历程、效应及特点J.文史博览,2010,(8).     27刘少奇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03.     28韩亚光.毛泽东宪法思想探讨J.河北法学,2010,(1).     29李小萍.论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4).     30童之伟.执政党模范守法是实现法治之关键J.法学,2000,(7).     31荆知仁.宪法论衡M.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民国80,(82).     32阿部照哉.周宗宪译.宪法?上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15.     33亨克·范·马尔塞文,格尔·范·德·唐.陈云生译.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7.164.     34让—马克·思古德.王雪梅译.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J.外国法译评,1997,(2).     35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298.     36许志雄.现代宪法论M.台北:元照出版社,2002.266.     37叶笃初.关于修改党章报告的研究J.内部文稿,2002,(6).     38殷啸虎.政策性修宪及其完善J.法商研究,2000,(1).     39许娟,伊士国.由中共新党章修正案看中国宪法的修改趋势J.河北学刊,2009,(4).     4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2.     41秦前红.宪法变迁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237.     42熊光清.如何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历史的审视J.学术探索,2011,(1).    进入专题: 党章 宪法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252.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河北法学》2012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Read More

中常九交响曲该叫《什么颂》?

中国两会已闭幕 . 政治局九名常委发声各不同(高清组图) 京港台时间:2012/3/15 消息来源:多维新闻 胡锦涛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的审议。 温家宝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西代表团的审议 李长春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海南代表团的审议 习近平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的审议 李克强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福建代表团的审议 贺国强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审议摄 . 中国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分别于3月13日和14日在北京闭幕。两会期间胡锦涛、温家宝等九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分别到多个代表团参加分组讨论。 胡锦涛: 1,确保西藏社会大局稳定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3月9日参加了西藏代表团审议。胡锦涛强调,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确保西藏社会大局稳定。 2011年3月以来,已发生20余起藏人自焚事件,但都发生在四川藏区。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及区主席白玛赤林,敦促官员全力维持3月份的社会稳定,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全员全时在位。 2,再提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3月12日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加强军队反腐倡廉,狠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防止奢华,不断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效益。他同时还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吴邦国:“理直气壮地”坚持特色社会主义 曾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3月9日在面对近3,000名人大代表强调,“理直气壮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语气较以往更为强烈、自信。 此前的2011年两会期间,吴邦国在报告时就表示,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共产党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吴邦国当时警告,中国在设计国家根本制度的重要原则问题如果出现动摇,不仅经济发展会受到影响,“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而在更早的2010年,中国十一国庆前夕,吴邦国罕有的在中共中央的权威理论刊物上《求是》刊文,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建设中国。 吴邦国2008年4月也曾在《求是》杂志撰文,称“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随后2009年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中,他就大篇幅强调中国绝不照搬西方的一套,与之前《求是》刊文内容完全一样。 温家宝: 1,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 中国总理温家宝两届任期内的最后一场两会答记者问北京时间3月14日举行。在被问及最近几年其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时,温家宝表示,他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温家宝说:“这些年我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和具体了。如果问我为什么关注这件事情,我出于责任感。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 ” 温家宝还称:为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奋斗一天。 近年温家宝已利用各种场合畅言政治体制改革,大声疾呼推动政改“至死方休”,在这最后一年多里,温家宝动作频频,尤其在政府行政部门力推政务改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又剑指“三公经费”,被认为试图一改此前“空喊”政治体制改革的形象。温家宝此次再出惊人之语,值得关注。 2,重庆必须反思王立军事件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届任期内最后一场两会答记者问于北京时间3月14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温家宝在记者会上首度回应引起境内外舆论高度关注的王立军(专题)事件:事件发生后,中央高度重视,已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专题)事件中吸取教训。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温家宝是到目前为止回应该事件的中国最高级别官员。 早前,2月9日,中国官方新华社发布通稿称,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并滞留1天后离开,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3月9日开放,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作为王立军的上级,首次回应该事件称“非常痛心”,承认自己“用人失察”。 两会召开前的2月28日,重庆市长黄奇帆接受了已经落地大陆的香港媒体凤凰网的采访,详述王立军案发后曾带领自己秘书长前往美国总领事馆进行交涉,不过该视频内容的发布时间却是3月5日晚,个中意味令人费解。 贾庆林自曝政协“家丑” 3月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政协过去一年的工作基础上,贾庆林也主动曝光出了政协存在的“家丑”:问责雷人委员、酱油委员、哑巴委员,认为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的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调研和视察深入实际不够,有的提案和大会发言质量需要提高,有的制度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 李长春:有点不好的地方就想捂住 反倒会越描越黑 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来到海南代表团。对于引导和管理网络舆论,李长春说,“有点不好的地方就想捂住,反倒会越描越黑。”随着网络微博等的迅速发展,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通讯社”,这对宣传思想部门是新的挑战。 据《海南日报》3月12日报道,李长春指出,从大量的实践看,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最好办法还是公开透明,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准确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谣言传播的空间。李长春说,现在发生问题的,大量还是第一时间没有权威声音,或者第一时间不准确,然后第二次第三次修补,造成一次次的冲击波,越弄越被动。 习近平强调稳定压倒一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9日参加了新疆代表团的审议,习近平说,做好新疆工作不仅是新疆的事,更是全党和全国的事。他强调,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特别要加强对西方敌对势力、东突分裂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的防范打击,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社会持续稳定。 新疆、西藏分别位于中国西北、西南边疆,一直是中国的敏感地区。同日,中国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参加西藏代表团审议时,同样强调,要确保西藏社会大局稳定。 李克强自曝曾流泪 “我曾深入棚户区,到那些为了国家工业体系建设出了大力的工人家里去看,确实很心酸,甚至于流泪。”在3月6日与十一届全国人大辽宁省代表团一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如是说。 李克强曾在辽宁省工作3年。他现在的身份之一,仍是辽宁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李克强说,他所承诺的“支持”有双重原因:其一、辽宁省是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其二、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辽宁曾为新中国做出过“特殊的贡献”。 随着上世纪末中国改革进程的推进,包括辽宁在内的传统工业省份经历了阵痛,大批工人下岗,很多栖身于所谓的“棚户区”,成为“城市二元化”的真实写照。 “我曾深入棚户区,到那些为了国家工业体系建设出了大力的工人家里去看,确实很心酸,甚至于流泪。”李克强说。 贺国强探访重庆代表团嘘寒问暖谈旧事 中国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2日下午抵达北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3日上午到重庆代表团驻地看望代表,嘘寒问暖谈旧事。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重庆市长黄奇帆分别就重庆各方面建设、发展情况向贺国强做了简要介绍。薄熙来感谢贺国强长期以来对重庆的关心和支持,“国强同志是我们的‘老书记’(1999-2002年),尽管离开重庆已将近10年,但与山城人民感情深厚,时刻关注着重庆的发展。”他并称“吃水不忘挖井人”,大家要牢记前人的艰辛和付出,继续埋头苦干,再创佳绩。

Read More

为党内改革派加油!

为党内改革派加油!为温家宝鼓掌! 温家宝   这些年我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和具体了。如果问我为什么关注这件事情,我出于责任感。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 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 我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温家宝    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每个有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有紧迫感。 温家宝   我深知改革的难度,主要是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 温家宝    我知道,人们不仅看我说什么,我的理想和信念,更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我可以对大家讲, 为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奋斗一天。 温家宝    我相信, 中国的民主制度会依照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这也是任何力量所阻挡不住的。 温家宝  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 因此,在网上听到有“拍砖”的声音,我并不感到奇怪,我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 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 温家宝    我甚至考虑, 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 “如果你们注意的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的安排中,我们已经尝试做了,但还很不够。”“我将坚持人言不足恤的勇气,义无反顾地继续奋斗。” 温家宝   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第一件事情, 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第二件事情,就是要 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第三件事情, 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第四件事情,按照新的标准 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第五件事情,我们已经 将教育经费占GDP的4%列入预算,我们一定要通过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温家宝     由于能力所限,再加上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我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 虽然没有因为不负责任而造成任何一件事情上的失误,但是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对于我在任职期间中国经济和社会所发生的问题,我都负有责任。 为此,我感到歉疚。 温家宝    在最后一年,我将像一匹负轭的老马,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松套。 努力以新的成绩弥补我工作上的缺憾,以得到人民的谅解和宽恕。 入则恳恳以尽忠,出则谦谦以自悔。我将坚守这个做人的原则,并把希望留给后人。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比我做得更好。 温家宝     我秉承“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信念, 为国家服务整整45 年,我为国家、人民倾注了我全部的热情、心血和精力,没有谋过私利。我敢于面对人民、面对历史。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辑录:吕洪来 2012-3-14

Read More

中国选举与治理 | 让掌声响起来

让掌声响起来 作者:木然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14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4 16:32:07 阅读量:2747次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离不开体制内人的主动觉悟、觉醒和推动,离不开顶层的设计理念和设计谋略,离不开顶层的呼吁和倡导。顶层设计得不到民众的支持与理解,顶层设计理念和计谋会被体制内既得利益集团绑架,使政治体制改革按着既得利益集团设计的圈套走。顶层设计之人,是那些有政治抱负的政治家,如果得不到民众支持,避免不了败走麦城、出师未捷身先死、改革者没有好下场的结局。如果民众对政治家失去信任,对顶层设计冷嘲热讽,抛弃政治体制改革,那就只有选择革命。   避免革命的命运只有一条,顶层和底层都要接受政治体制改革,都要以宪法为底线,都要以宪政民主为基本的改革方向,都要放弃好人政治好人政党的努力。   现代社会是一个平凡的社会,平凡的社会带来的是平凡的政治,平凡的政治家,那些英雄政治、超凡魅力的领袖政治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互联网时代,政治家的言与行都会受到追问和质疑,任何做秀和政治谎言都被互联网撕得粉碎。   平民政治家从互联网走向世俗生活,从神秘政治走向公开政治,从强人政治走向凡人政治,从阴谋政治走向阳谋政治,从黑箱政治走向透明政治,从伟人政治走向世俗政治,从完美政治走向缺欠政治,从美德政治走向现实政治。一个世俗化的政治已经到来,人类走向平民政治家时代。在这个时代,不但民主政治需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而且非民主政治也需要把权力关在互联网里。潮流是如此的不可阻挡,互联网把平民政治家推向民主的彼岸。   在这个时代,我们需要理解那些平凡政治家,才会以平常心理解平凡政治家。此时此刻,如果仍然把政治家推上神坛,就等于再一次奉献我们的肉体和灵魂。在新中国的建国史上,我们已经奉献了一次,我们不能再奉献了。我们是平民,政治家是平民政治家,平民与平民政治家共促改革,共同把一个保障每一个公民尊严的宪政民主建设起来。没有人能逃避责任,所有人都不应该愧对这个平民时代。历史给平民与平民政治家打造双赢的平台。   温家宝就是平民政治家,他没有超凡魅力的人格,没有在历史转折时期的英雄般的巨大能量得以释放。他有其自身的不足和局限,但却有历史的担当,有平民政治家的品质,有着透视自身不足的勇气和果敢。   今天的温家宝打记者问,仍然让人们看到的是他平民政治家的品格,仍然让人们感受到他对政治体制改革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信念。他对宏观政治体制改革不回避,他强调微观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仍然有诸多的亮点值得称道:   第一,民主是时代潮流。民主成为时代潮流是所有人的共识,但这一共识也会被既得利益集团绑架,被既得利益集团利用,这或以中国特色之名,或以中国价值之名,或以中国道路之名,或以中国国情之名,或以维稳之名把民主潮流变成民主干涸之河床。表现其中之一就是大谈世界民主,却回避甚至否认阿拉伯世界的民主。温家宝总理对阿拉伯的民主给予了直接肯定:“阿拉伯人民追求民主的诉求,必须得到尊重和切实的回应,而且我以为,这种民主的趋势是任何力量不可阻挡的。”这一肯定,鼓舞了中国走向民主的信心,为顶层设计与底层互动打造了很好的舆论力量。   第二,民主是克服专制主义的根本途径。实行民主,必须告别文革的专制主义,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前提。离开了这一根本前提,专制主义就会以诸如唱红打黑、甚至以共同富裕的方式死灰复燃,。“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充分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就是要彻底反专制。   第三,民主建设只可进不可退。“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邓小平说,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现在可以说,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死路一条。中国目前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道德问题都与僵化的、停滞不前的政治体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不改革政治体制,其它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其它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第四,自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我至今还是这样认为,群众能够管好一个村,就能够管好一个乡的事情;能够管好一个乡,就能够管好一个县的事情。我们应该按照这条道路鼓励群众大胆实践,并且在实践中使他们受到锻炼。我相信,中国的民主制度会依照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这也是任何力量所阻挡不住的。”只要放权,只要实行自治,民主的地基打牢,民主的大厦一定会建立起来。台湾的民主能发展到今天,也是因为有了几十年的民主自治的锤炼。   第五,批评是建设性力量。在西方,有新闻媒体,有新闻自由,有忠诚的反对派,有纠错机制,避免了政府的专断,避免了官员滥用权力。对于中国来说,中国的批评声音正在变成一种力量,变成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变成了一种纠错性的力量,使政府在运用权力的过程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制约,目前这种制约还略显微不足道。这种批评的声音顽强地产生了,并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温家宝总理对于批评的声音是肯定的,他说:“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因此,在网上听到有“拍砖”的声音,我并不感到奇怪,我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如果你们注意的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的安排中,我们已经尝试做了,但还很不够。”   第六,中国民主政治需要避免的是强人政治,对事情的解决,也要避免强人政治的解决方式,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加强法治建设。他针对王立军事件说:“王立军事件发生以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央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调查。目前调查已经取得进展,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多年来,重庆市历届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为改革建设事业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现任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事件中吸取教训。”   为了历史,为了现在,为了未来,他不断地讲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地让人们理解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执着,他尽力了。基于此,我对每一次温家宝总理的讲话都给予支持,给予掌声。他不是影帝,他是中国的平民总理,他辛苦,他尽力了。   今天,对于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的精彩回答,我还要说,让掌声响起来。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Read More

中国选举与治理 | 知我罪我,其惟春秋——温家宝答中外记者问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今天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动情回答:将像负轭老马 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松套   在回答记者如何评价自己的工作时,温家宝说,我担任总理已经9年了,这些年过得不易,也不平凡。但我总觉得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完,许多事情没有办好,有不少遗憾。   我懂得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所做的工作都是应尽的责任。我为能做人民的公仆而为人民办些实事而感到欣慰。   我真诚希望,我,连同我这一生,给人民做的有益的事情,人民都把他忘记,并随着我日后长眠地下而湮没无闻。   由于能力所限,再加上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我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虽然没有因为不负责任而造成任何一件事情上的失误,但是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对于我在任职期间中国经济和社会所发生的问题,我都负有责任。为此,我感到歉疚。   在最后一年,我将像一匹负轭的老马,不到最后一刻绝不松套。努力以新的成绩弥补我工作上的缺憾,以得到人民的谅解和宽恕。入则恳恳以尽忠,出则谦谦以自悔。我将坚守这个做人的原则,并把希望留给后人。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比我做得更好。   我秉承“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信念,为国家服务整整45年,我为国家、人民倾注了我全部的热情、心血和精力,没有谋过私利。我敢于面对人民、面对历史。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最深情诘问:几千年文化恩泽难消几十年政治恩怨?   在谈到两岸关系时,温家宝表示,“我常想,难道几千年的文化恩泽就不能消弭几十年的政治恩怨?”   台湾《中国时报》记者:在过去四年两岸实现了三通直航,有关人民往来和经贸交流合作取得了历史性的高峰。过去台湾媒体评价认为,过去四年大概是两岸关系60年来最稳定、最和平发展的四年。未来四年可能要延续这样发展机遇。在今年政府最后任期一年里面,您所期待两岸文化交流前景是什么样的状况?在去年6月份,您提到过的《富春山居图》在台湾展出,不晓得您当时的心情是什么样的?今天大家很关心在明年3月你退休以后有没有可能到台湾自由行?   温家宝:我已经连续10年在这个场合谈台湾问题了,每一次心情都很不平静。我很高兴地看到,去年两岸同胞交往更频繁,感情更融洽,关系更紧密。九二共识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民意基础更牢固。如果说在本届政府最后一年,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特别是在加强经贸关系方面再做一点什么实事。我首先考虑的是,要加快ECFA的后续谈判。在加强两岸经贸交往当中特别要照顾台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和基层群众的利益,尤其是中南部群众的利益。   两岸的金融合作会有进一步的发展,包括推进银行结算体系的合作,鼓励双边银行相互参股,为支持经贸合作发挥金融的作用。对于台资在大陆的企业,我们要给予特别的关心,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转型升级、扩大内销市场。   我2009年在这里讲了《富春山居图》的故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我高兴地得知,这幅分离很久的《富春山居图》终于在台北合璧展出,这反映出中华文化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震撼力。我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我常想,难道几千年的文化恩泽就不能消弭几十年的政治恩怨?我真诚希望两岸进一步加强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   至于我在退休以后能不能到台湾去自由行,坦诚地讲,我愿意去,但是还得看条件。不过请你转达对台湾人民的问候。我想起了台湾割让以后,台中有一位诗人叫林朝崧,他曾经写过一句诗,叫“情天再补虽无术,缺月重圆会有时”。我相信,只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大业一定能够实现,这是整个中国人的骄傲。    最坦诚愿望:我愿去台湾自由行 但还得看条件   在回答记者退休以后有没有可能到台湾自由行时,温家宝说,至于我在退休以后能不能到台湾去自由行,坦诚地讲,我愿意去,但是还得看条件。不过请你转达对台湾人民的问候。我想起了台湾割让以后,台中有一位诗人叫林朝崧,他曾经写过一句诗,叫“情天再补虽无术,缺月重圆会有时”。我相信,只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的大业一定能够实现,这是整个中国人的骄傲。    最警示回答:”文革”错误和封建影响并没完全清除   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温家宝表示,“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很高兴能在您最后一次的两会后记者会上提问。我的问题是,最近几年您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到了政治体制改革,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请问您多次反复提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因在哪里?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难度又在什么地方?谢谢。   温家宝:是的,这些年我多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说已经比较全面和具体了。如果问我为什么关注这件事情,我出于责任感。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   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分配不公、诚信缺失、贪污腐败等问题。我深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每个有责任的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有紧迫感。   当然,我深知改革的难度,主要是任何一项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   我知道,人们不仅看我说什么、我的理想和信念,更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我可以对大家讲,为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只要还有一口气,我就奋斗一天。    最明确回答:房价还没回到合理价位 调控不能放松   在回答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问题时,温家宝明确表示,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人民日报》记者:请问总理,住房价格回落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达到了调控目标?另外,面对经济增速放缓和地方财政压力,楼市调控会不会半途而废?谢谢。   温家宝:关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我有几个观点:第一,要保持房地产长期平稳和健康发展。如果盲目发展,出现经济泡沫,一旦破灭,不仅影响房地产市场,而且会拖累整个经济。   第二,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第三,房地产的发展,毫无疑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说要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手。但是政府这只手也不可以缺少,因为它更具有稳定性和促进公平。    最具决心回答:最后一年将做几件难事 不留给后人   在谈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时,温家宝表示,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问您的问题是,近年来您已经有很多次提起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现在社会上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仍然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请问您在任期之内还会做哪些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温家宝:在我任职的最后一年,我们政府将做几件困难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给后人。   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第三件事情,实现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第四件事情,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第五件事情,我们已经将教育经费占GDP的4%列入预算,我们一定要通过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使经费合理使用。    最具勇气回答:对”拍砖”坚持人言不足恤 继续奋斗   在回答关于网友“拍砖”的问题时,温家宝表示,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面对谣诼,将坚持人言不足恤的勇气,义无反顾地继续奋斗。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知道您常常会上网,在网络上您可以看到网民对政府工作、对您本人的肯定和赞扬,但是也会有“拍砖”的,您怎么看待这些批评的声音?   温家宝: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因此,在网上听到有“拍砖”的声音,我并不感到奇怪,我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   我甚至考虑,把一些经常批评政府的代表人士请到中南海,面对面地听取他们意见。如果你们注意的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意见的安排中,我们已经尝试做了,但还很不够。   在我担任总理期间,确实谣诼不断,我虽然不为所动,但是心里也不免感到有些痛苦。这种痛苦不是信而见疑、忠而被谤的痛苦,而是我独立的人格不为人们所理解,我对社会感到有点忧虑。我将坚持人言不足恤的勇气,义无反顾地继续奋斗。    最掷地有声回答:任何力量阻挡不住中国民主发展   在谈到中国民主制度的发展时,温家宝表示,中国的民主制度会依照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这也是任何力量所阻挡不住的。   《华盛顿邮报》记者:一年以前,我的一个记者同事曾经向您问到一个关于在中国进行直选的问题,当时您表示这个进程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首先中国老百姓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来管好一个村的事务,然后他们逐渐可以管好一个乡、一个县的事务。今年,在世界许多国家老百姓都将会通过直接选举选出自己的领导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时候在中国的老百姓才能够通过这种竞争性、直接性的选举选出他们的领导人呢?

Read More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CDTV】【图说天朝】2023万圣节被诊断为新的错误记忆?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