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

斯伟江 | 老者、骰子

2011年11月17日 15:07:47        子曰:少年之戒在于色,老年之戒在于得!信哉。       国朝,掌握权柄的,无不愈耳顺之年,更有从心所欲不逾矩者。然,犹如童子,萧随曹规,谨小慎微,不知风雷雨暴将至,仍安之若素,不事修缮,外人云,抱残守缺,何其愚钝也?       阁楼中人曰:非也。先帝栉风沐雨,创业不易,二代逆取顺守,天下承平。至本阁,江山产业传及,岂能轻易拱手?况且,巨厦千间,屋漏仍有避雨处。       外人曰:何其愚钝也!若天风海涛起,巨厦将倾,山河变色,何处避风雨?江山匪私产,天地恒在,何人能私有?帝王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岂不知,王,身不满一丈,食不过一斗,寿不愈百岁,睡不超三尺,以血肉人力欲制万里河山,何其贪欲也。且,沉溺酒色,好胜贪杀,德薄而怨厚,报之后人,难免曰:若何生帝王家?尚书云,天下为公,此其理也。       阁中人笑曰:书生何其痴耶!君不知,权柄于手,如蛆附身,如嗜鸦片,鲜有人能戒之。权,可以弄人,可以生利,一顾一盼,皆有逢迎。一动一静,皆有直播。迷药入心,此乐何极?     且,夫以阁中人观,天虽阴沉,不过淫雨霏霏,天风海涛,此乃书生恫吓之言,况,引法兰西国王言,在吾卸后,孰管洪水滔天。       外人曰:易云,上下交而其志同,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如今,上好兴大利而罔顾民生,嗜武力而轻人心,下困于民生,积怨已深。此必祸天下。患得患失者,必失之。临危之际,莫如变法。变法虽不测,不变者更甚。俗语,富贵险中求。临此时机为政,莫不如此!如贻误时机,恐真无法如李斯言,牵黄犬出东门而不可得也!       阁中人云:道不同,不相为谋,君不见,“者边走,那边走,只是寻花柳。那边走,者边走,莫厌金杯酒”。吾等子弟,移美利坚者甚多,华夏真陆沉,不妨吾等子弟前程。且,吾握精兵百万,如广厦之千柱,江山稳固,数十年无虞!先人得之,吾等不孝非强力不能失之!       外人叹曰:噫,夫复何言!守在人心,罔顾人心者,必覆舟。夫精兵者,皆贫平下层子弟也!其家破,何来有心守彼家天下?夫子言,不可于言而与之言者,失言。吾失言也。人有千算,天有一算。直不知凯撒之骰子,何时掷下?悲夫!             上一篇: 解连环·临沂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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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关心“小司考”的公开公平!

2011年11月17日 14:59:52        对于今年扩大内部司法考试又称“小司考”的做法,我是批评态度的。因为这个做法不仅无法达到组织者所要的解决西部缺乏法律人才的困难,反可能滋生腐败。利弊相衡,得不偿失。我想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取消“小司考”,进一步降低C证的合格分数线,并扩大领取C证的人员范围即无论其户籍何处,“凡是有志于西部法制建设的,只要品行端正,只要愿意在那里工作,参加司法考试就给你分数优惠,给你发 C 证,出了那个地方就无效”。     附:我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的报道: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烨池、张文报道: “确因检察官短缺, 急需通过试点考试取得 C 证 (特殊管理, 仅限本地使用的),可以参加扩大试点考试” ,15日,一则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小司法考试通知,请勿对外声张! 》的帖子走红网络,刺激着众多网友的神经, “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 ,你懂的! ”     11 月 15 日下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教育处工作人员回应羊城晚报记者,网上流传的通知“纯属虚构”。不过,多位知名律师却证实, “小司考” 早已存在。 “里面头子(抬头)也没得,编号也没得,哪有这回事嘛”。      网络惊现神秘“考试通知”     发表在**论坛上的这个网帖,披露了一份所谓“四川省检察院转发上级机关的组织法检系统单独司法考试的文件”,内容为“关于《2011 年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 落款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1 月 1 日发出。     “通知”称:“司法部决定 2011 年继续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并扩大在职考试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并提到报名参加考试的条件是“2007 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     “通知”附件为一份“四川试点地区名单”,经记者统计,这份名单包括 134个县 (区), 占四川 181 个县区的 74%。     成都等 18 个地级市有 2-9 个不等的试点县,阿坝、甘孜、凉山等三个州分别有13、18、17 个试点县。     “通知”还特别声明: “在西部地区扩大试点,体现了对西部地区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是政法工作的需要,要严格在内部运作,不要对外宣传张扬”。      律师证实“小司考”早已存在     国家司法考试也称“国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但历年通过率都非常低。这个网帖披露的“小司考”是否存在?     记者调查发现, 早在今年 9 月 17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执业律师孟子君,就在其微博上谈到“公检法人员内部司法考试”的问题,并认为“这种内部考试,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司法考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并言之凿凿称:“为解决边疆边远地区法院、检察院审判员和检察官人员不足问题,法院、检察和公安人员内部司法考试的实施,已经过去 3 个年头”。 不过,他这条微博并未引起大范围的关注。     11 月 12 日,网友“黄河的子孙”在新浪微博上称,着名时事评论员陈杰人在其凤凰网和网易博客同时刊发了一篇关于“内部司法考试”的博文。但记者昨日在其两个博客上寻找时,该博文已经删除。     11 月 12 日 18 时左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也通过微博说:     “内部司法考试一事,经陈杰人等揭露,看来基本属实。 ”而此时陈杰人的爆料才迅速引起网友的关注。有网友称,“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你懂的。 ”      检察院否认“内部通知”     但也有网友对帖子的真实性提出怀疑。 网友“朋霏”就认为,该帖子在时间上露出破绽:根据“通知”的第三条:     “已参加 2011 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试点考试”, “于 2011年 11 月 3 日下午 4 00 前将参考人员名单报省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 ”而实际上,2011 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尚未公布。按照往年惯例,成绩公布时间在 11 月 20 日前后。     11 月 15 日下午, 羊城晚报记者根据“通知”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四川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教 育 培 训 处 的 一 位女性 工 作 人 员 取 得 联 系 , 她 连 用 三 个“没得这回事”对记者进行回应,她称网上流传的“通知” “里面头子(抬头)也没 得 , 编 号 也 没 得 ,哪有这回事嘛”。      知名律师王才亮:      试点范围扩大 不能丢弃公平     对于网上的帖子,“小司考” 的早期倡导者、现任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知名律师王才亮又是如何看待呢? 羊城晚报记者对他进行了采访。     羊城晚报:小司考是怎么出现的?     王才亮:关于小司考这个问题,开始是个好事。 1996 年,我写了一篇文章《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全国律协就这个问题开始调研,发现全国有 206 个县没有律师。 2007 年,我们来到四川最贫困的阿坝地区,那里只有一个律师,他既是司法局的干部,又是律师,按照规定是不行的。 2008年四川地震,灾区许多律师事务所、法院的人遇难。 我们回访,搞了试点,全国有西藏、新疆、四川,3 个省 6 个地市,能够组织考试。     羊城晚报: 网帖所说的内部司法考试和原来的试点有什么不同?     王才亮:我们真没想到,当时是为了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问题, 这次试点范围扩大了,又变成了内部动作。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子女塞到检察院、 法院,一面能拿工资,另一面又有这种考试,律师事务所反而不一定有人来。这种内部小司考排除了社会上更多有志于西部法制建设的人,不公平。一般来说,是先有考试后有工作,现在意味着先有工作后有考试,先有工作的前提是先有关系,致命点就在这里,所以大家都质疑,都批评。     羊城晚报:有什么解决方法?     王才亮:要打开门槛,谁都能考,谁都能干。凡是有志于西部法制建设的,只要品行端正,只要愿意在那里工作,参加司法考试就给你分数优惠,给你发 C 证,出了那个地方就无效。据我所知,司法部司法考试司正就此事展开调研, 寻找方法怎么纠正。      http://news.cqnews.net/html/2011-11/16/content_10154104. htm         上一篇: 半梦半醒--2011的诗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14)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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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 | 刑辩律师正在成为“濒危物种”

2011年11月14日 16:43:03   ——《华商报》专访著名律师陈有西     今年以来,南阳杨金德案、北海律师伪证案、沈阳夏俊峰案等,都有陈有西的身影。近日,应西安市律师协会邀请,来给西安两千多名律师做讲座的陈有西,得空又到西北政法大学和法律学子交流。在讲座上,陈有西坦陈自己曾经的“体制内”经历:他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省高院等部门任职十多年,在投身律师界之前,曾“任浙江省高院院长秘书、省高院新闻发言人”。他说,这段经历让他可以通过体制内外的两种视角,理性观察和分析中国社会,并对律师业的现状和出路有了更深邃的思考。“中国是一艘慢腾腾的大船,我们都是船上的水手,让我们来做一个合作者,帮助划浆前行,而不是破坏者。”他也鼓励年轻人进入体制内,因为“中国需要新鲜血液”,但同时还告诫“希望你们保持纯洁,不要变坏”。     日前,他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转型时期律师如何参与公共事务、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的艰难处境,以及备受关注的夏俊峰案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问:您到西安讲座微博直播行程,讲座中也谈到自媒体时代律师所受到的影响。什么时候开始借助网络?如今,围脖对您意味着什么?     陈有西:在13亿人口当中,20万律师只是一个小小的队伍,声音很小.以前公检法说了算,很多案件都是公检法内部的报道员写的消息,不少是一面之词,夸大其辞,自从进入自媒体时代,律师可以进行真相的澄清,有些甚至可以辟谣,这是一个净化的过程,就是让社会公众”兼听则明”,真相让老百姓知道.应该说,通过网络发言,律师的声音能够与公检法势均力敌.南阳杨金德案宣判后,当地政府开新闻发布会,想对一个明显的刑讯逼供的错案定调,我们在博客上分析这个案子为什么是错的,刑讯逼供确实存在,老百姓看了视频,确实是相信我们的话,而不是相信他们政府的话,这其实就是网络时代话语权的一种根本性的变化。我的学术网站有两年半历史了,微博开通一年不到,当初也是别人鼓励我开通微博,当时也是试试看吧,根本没有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问:此前在微博里,律师之间也有过争论,有律师指责同行不应该将案情对外披露,法庭上的事情应该在法庭上解决。     陈有西: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司法的生命在于公开,公检法机关可以开新闻发布会,律师可以上微博公开,让大家来辨别嘛。社会上以前说律师是骗子,吃了原告吃被告,拿谁钱替谁说话,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的职业伦理不被社会所理解,现在通过律师的一步步努力,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做给老百姓看,特别是北海案,把证据展示出来,大家会看到,哦,刑讯逼供原来是真的存在的,原来我们国家警察真的有这么不讲理的.如果没有这样信息公开的时代,律师喊破喉咙也没有人相信,怎么会不相信公检法,却相信你这个为罪犯说话的.为了赚钱的律师呢?律师是给被告辩护的,你给强奸犯辩护,你跟强奸犯差不多,你给杀人犯辩护也跟杀人犯差不多,中国历来百姓就是这么看待律师的。特别是李庄案,扎扎实实地工作,一步一步展现给老百姓看,包括官方、高层也在看,他们明白了,原来中国少了律师真的不行,冤假错案那么多,就是因为没有律师那么扎实的拉开来和公权力较量,进行实质性的监督,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必须要有这样的法庭上的抗辩,必须要有和公权力叫板的真正的律师,而不是配合你们打击犯罪。在这种对抗中,才能发现公权的失误,才能防止冤假错案.     问:李庄案似乎很有典型性。您是李庄案第一季的主办律师,第二季律师团的主要组织者,有年轻律师私下里称你为盟主,可以看出对您的尊敬,李庄案有什么惊心动魄的细节吗?     陈有西:李庄案是一个污名化律师通过维权洗白的过程.我们做得很艰难.虽然李庄被冤判,但是全国人民基本上明白了真相.从改变律师的形象理念,也是通过真相的揭示开始的,以前官方媒体时代,是律师不说话的时代,他们说李庄是个黑律师,是个嫖娼律师,说他发了“人傻钱多快来”的短信,人们就会相信.但在自媒体时代,通过辩方的观点的展示,真相和证据的揭示,让人看到李庄并不是这样。后来我给李庄讲,“他们说你‘人傻钱多快来’”李庄一听笑开来:“我怎么会说这些?我不是有毛病吗?”“他们还说你嫖娼,到底有没有啊?”他说我是洗过一回脚,“没关系,好多人陪着我一起洗脚”。我说,就是一起陪你洗脚的人说你在嫖娼。非常搞笑的。李庄案律师发挥了很大的阻击作用,斯伟江律师有句名言: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要说还有什么惊心动魄的内幕,基本上都公布了,至于有些内幕,比如第二季为什么会撤诉,现在还没法说,时间长一点以后会说的。     问:李庄案对律师界有什么样的启发?     陈有西:律师要自在自为,要抱团取暖,不能一盘散沙,自卑自弃.李庄案第二季,前后方律师一起商量,是有步骤、有安排的,这个案子有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案,方法步骤是正确的,更重要的是,这个案子是胜在事实证据上,本身就是一个构陷的案,一公布真相,事实很清楚。李庄案的示范效应是可以黑掉律师。北海案其实就是个复制翻版.     问:通过李庄案,人们看到刑事辩护律师原来也很弱势,也有了律师转型的说法,有了律师抱团取暖的说法。     陈有西:抱团取暖,律师帮律师,象荷兰有个律师互助组织叫lawyers for lawyers,相互协助,这方面做得很不够。20万律师真正关心其他律师被抓的,就那么二三十个律师。大多数律师都还只是明哲保身的.     问:刑事辩护很严峻。有统计数据显示,10年间有110位刑事辩护律师获刑。     陈有西:这个统计数据是全国律协刑委会调查统计的,其实并不准确,实际情况可能比这个更糟。现在刑事辩护律师越来越少,许多资深律师不再做刑事诉讼业务,有些干脆改行,整个律师行业在变相罢辩,此前岳阳市律协很震撼地公开发文《全市律师停办刑事案件的紧急通知》,公开罢辩,现在不会这样公开说了,就是事实上退出不做.中国刑事案件辩护率30%都不到,而大量的县一级的是由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辩护,没有专业的律师参与。由此造成的问题是,大量年轻律师进来,填补资深优秀律师退出留下的空白,但普遍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很差,取证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会见不知道怎么说,更重要的是没自卫的背景和声望。很容易出事.所以,年轻律师,刑事辩护律师风险越来越大。     问:你认为,该怎么办?     陈有西:刑事辩护糟糕的趋势没有停止的迹象。退出律师界?罢辩?变相罢辩?还是抱团走向刑辩舞台?我想,还是找出我们的科学的、比较稳妥的方法,既维护当事人权益,又保护好我们自己。我常讲,一个高明的拳师,打倒对方,首先要练好马步,站稳脚跟,如果自己都不稳,你打不出,别人没倒下,你先倒了。所以说,刑事辩护律师要练好内功,要充分认识到整个大环境,找出我们的科学的、比较稳妥的方法,坚定信心。     问:在夏俊峰案死刑复核程序中,你体现出了一个资深行家的经验和独到。     陈有西:这个案件媒体报道后,可以说群情激奋,网民都为小贩说话,好象城管就该杀.这种情绪是盲目的,不健康的.我说夏俊峰不该杀,是因为从事实和证据着手,这个案件是很清楚的正当防卫案,不是故意杀人案.不是因为他是小贩,杀的是城管,我就去帮助小贩,支持他杀城管。这种情绪是要不得的。我们法律人必须严谨,实事求是。而不是跟在一股情绪后面走。这就是专业理性的律师和一般网民情绪的区别。如果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利用这种网络情绪,而不是专业严谨的发表辩护意见,甚至不依法办案,官方肯定会非常恼火。他会认为这个律师在煽动对抗,而成为不安定因素,那就赶快判死刑杀掉算了。我后来在网上是比较客观冷静的,反而替城管说话:城管个别的违法乱纪,不能成为我们否定整个城管队伍的理由,别的地方的城管打死人,不等于这个地方的城管也打死人,我们还是就事论事,依事实依证据来分析,就看现场当时发生了什么,如果故意杀人,应该执行死刑;如果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就应该改判。     问:追根溯源,作为资深从业者,你认为刑诉辩护困境的原因是什么?     陈有西:主要问题还是公权力的运用缺乏节制,现实司法框架设计中,公安和检察系统很强势,举个例子说,一个案子拖了几个月,我要打电话问问情况,法官说“喔,这个你不能问的,这是审判机密,我要告诉你我就违规了”,但是检察院要来个电话“某某,这个案件怎么样了?”法官就说“这个案件比较麻烦,这个证据有点弱,可能要判无罪。”“那不行啊,明天我们要和政法委讨论下”。所以,一个刑事案长期拖延在那里,最后肯定有罪,因为检察院可以随时和法院沟通补充证据,而这个过程律师是不知道的,被蒙在鼓里。     问:这样一来,就不会有抗辩平衡。     陈有西:我们的刑诉法理论是,公检法密切配合打击犯罪,他们天然在一起。而刑事律师地位,和被告地位差不多,成为被打击的对象,认真负责的辩护,常常被视为是在和公权力叫板,是在捣乱,帮助违法犯罪者,是在破坏社会安宁。所以,越认真负责的律师越成为官方肯定不了的人物,像这次全国律协全国优秀律所、优秀律师的评选,我可以保证北海律师团的20来个人,没有一个会评得上的。提名权都不会给你,这就是现状。人民群众真正拥护的律师,我们的官方恰恰是警惕和防范的。这是我们官方意识出问题的重要例证。他们和人民的判断标准已经背离了。     问:有资料显示,目前普遍存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的情况,新近刑诉法修改中也提到了这方面的内容。     陈有西: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在美国,警察会千方百计保护证人,因为他们是法庭中心主义,证人是必须当庭作证才有效的,没有证人作证,无法证明有罪,陪审团会放掉他。所以,证人是控方的宝贝。而我们不同.我们中国的证人基本不上法庭,95%以上的证人不出庭,用公安.检察取的证言来作为证据,来证明有罪.中国的法院这种审理方法,导致我们倒过来。美国是警察拼命保护证人,我们是警察检察官到处抓证人。抓来关着,审出口供拿到法庭上用, 不让他上庭对质,导致了大量的证人伪证。因为是公权力迫使他伪证。如果到法庭说出真相,马上会抓进去。这就是中国大量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的证人是常常被抓的。     问:问题在哪里?     陈有西:因为我们证人不到庭的言词证据能够被法庭采信。所以,我一直认为,刑讯逼供的根源不在公安,不在检察,不在纪委,最严重的渊源是法院,总根源是法院。很多人总批评公安、反贪局,纪委刑讯逼供,我说不对,总根源是法院没骨气,豆腐法院,明知道证言虚假,他只看表面上吻合,就冤判了。到目前,很多的非法证据排除,没有一份判决书敢写明是因为刑讯逼供,刘涌案腿都打折了,最高法院视而不见,照样提审判为死刑,公开支持刑讯逼供。樊奇航案也一样,这样明显的刑讯逼供,最高法院视而不见,杀了。由于言词证据可以被采信,有些假案冤案,侦查机关就不会让证人上法庭作证,否则,就抓证人,逼取口供,受贿案基本百分之百的证人都被抓过,我绝对不会乱讲。很多证人是作为受贿案行贿人取保候审的,不准见律师,不准上法庭,如果见律师,马上抓回来,如果上法庭,当场抓你。现在刑诉法修改中,有些学者说,中国证人不到庭是由于没有补贴,担心会受到黑社会的摧残报复。我说错了,这些学者根本不了解中国第一线司法的真相。中国证人90%以上的威胁来自于公权力,他们根本不需要什么补贴,也不是老百姓对证人进行威胁。现在对证人直接的威胁就是反贪局,纪委、公安局。而刑诉法恰恰规定,不得威胁恐吓证人,但这一法条司法现状中老早被作废了。     问:长期羁押,这些年来也被广泛关注,能否谈谈?     陈有西:我曾到欧洲访问,人家的刑事被告95%取保侦查,荷兰警察只有3天关人的权力,要继续延长必须经过专门的治安法官的同意,警察权力从程序上被限制了。只有杀人、强奸、爆炸等严重的犯罪是关起来侦查的,其他的一律取保侦查.这次刑诉法修改,根本就没有写这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关起来侦查的方法要继续延续下去。为什么呢?公安、反贪机关主要的破案方法,就是依赖口供,要获取口供,就必须关起来。不然,他们就很担心,出去的话,现代通讯技术这么发达,一个电话就可能串供,案子就破不了了。因为我们国家是把破案打击犯罪放在第一位,不是把人权保护放在首位,当然关起来方便,警察就可以节约资源,放外面满天跑怎么办?浙江省人大讨论刑诉法修改的时候,公安厅的一个同志就说,有些学者不了解国情,我们浙江省每年抓的那么多罪犯,60%是流窜犯,都不是浙江籍的,如果再去外面侦查的话,我们没有那么多出差经费,我们怎么办?他们也提到羁押不通知家属也是有道理的,我们那么远寄个信,确实家属通知不到,所以应当规定可以不通知家属。我接下来发言的时候,我说恰恰因为你这个理论、这个数据,更加不能秘密逮捕,60%的流窜犯不需要通知家属了,加上一些重特大的要案等等都可以不通知家属,这样估计80%以上的人失踪了,都没声没息,到底是被绑架了?被暗杀了?还是掉水里淹死了?谁也不知道!这次刑诉法秘密逮捕这一条,我是坚决持反对意见的。在中央党校、南方周末和央视网上发表了七篇文章。关押侦查的问题,我也在邯郸等地的演讲中重点分析了。     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秘密长期羁押争议很大。     陈有西:围绕长期羁押的问题,有一个后果是必须看到的,那就是导致法院大量冤假错案。因为关起来一两年,法院最后要发现这是冤假错案,特别是市场经济犯罪领域,罪与非罪界限很模糊,但人已经被关一两年了,像南阳杨金德一样被打残了,这个时候要判无罪,违法关押要国家赔偿,刑讯逼供的警察要被判刑,反贪局要被判刑,纪委要判刑,决定要逮捕他的那些人要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责任。也就是说,到法院发现冤假错案的时候,可能这起案件起码有20个人有责任了,他不抱团通过党委、政府、政法委、纪委逼着法院把案子判掉才怪。这种角力之下,输的一方当然是牺牲你这个被告,而不会牺牲有权的一群执法者。冤案就是这么来的。我以前在公安厅、省委、高级法院工作的时候,还以为冤假错案是由于过失,现在我完全改变看法了,很大一部分的冤假错案,是司法人员故意造成的,不是失误所致。这个性质就很恶劣,失误是我们每个人没法避免的,但故意而为,就是犯罪行为。而我们的犯罪行为公开进行,很多体制内的,还不让你说,说了要吊销你律师执照,为什么20万律师以前还大喊大叫地呼吁,这些年大家都不说了,沉默了?因为说也没用,很多人就这个心态。像我这样的还在喋喋不休,应该已经是可以视为不正常了。被敏感了。     问:面对冤假错案,民众有一种普遍期盼包公那样的清官的愿望。     陈有西:包公一直都被正面肯定,但那个时代里的司法行政合一,刑事民事合一,侦查审判合一,其实都是和现代法治格格不入的,这不是包公的错,是封建主义职权主义司法的必然结果。但现在一些公安局长、反贪局长还要学包公,要做包公,老百姓就认为他是好官,问题就很大.因为包公戏里浸透了封建法专制残暴的血液。我点出几个问题,第一,刑讯逼供!包公审案,都是“招是不招,再若不招,大刑伺候”,是不是?包公审案就是要打,而且公开打,不是关在看守所里打,就在法庭上打。第二是不得自我辩护,没有律师辩护。陈世美这么坏,这么背信弃义,不准你讲话,我们现在好多审判就是不准你讲话,现在就是这么学来的。第三个是,不准上诉!而且立即执行。包公戏里面没有上诉权,铡人直接在法庭上进行,残暴的司法本质就体现出来了。其实这是戏剧家的想象,《宋刑统》(宋律)也不是这样的。我们现在说司法文明,但这是司法暴力,司法权力的绝对强化。中国被告人没有地位,是几千年传下来的,现在律师制度恢复几十年,第一代律师不做殉葬品才怪,这样的环境下,律师的日子不好过是正常的。     问:公众普遍关注的夏俊峰案至今还没有结果,作为代理律师,你怎么看待这种久拖不决?     陈有西:最高法现在很重视死刑案,也很紧张,很大原因是以前杀错人,最高法做报告时可以批评省一级法院,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现在不行了,杀错一个人都是最高法的责任,如果将来再出现一个赵作海、佘祥林这种案件,主审、签发死刑令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就要倒霉了。所以,现在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最高法非常支持律师咬文嚼字、关注细节、支持刁难,以前死刑案讲求“两个基本”,即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可以核准了,现在则不成,必须排除所有的合理怀疑,就是要关注细节,要排除所有的疑点,这个案子才能核准,这是死刑收回最高法后,刑事审判观念的一个重大的变化。这样一来,律师的地位就提高了,他再也不会认为你是捣蛋的,律师在帮助我严格把好死刑关,巴不得律师刁难。现在,法院的一些思维也在慢慢地倾向于人权保护,严防冤假错案,认真倾听律师意见。所以,现在,刑事辩护律师的发展,以前看大局,看形势,看需要,抓主要矛盾,不要纠缠细枝末节,现在要求律师尽职辩护,纠缠细枝末节。特别是重大的死刑刑事案,所以,北海案,非法证据排除搞了六天半,司法理念的进步,和大环境是有关的。就夏俊峰案而言,据我了解,是比较乐观的。     问:在今天这个时代,律师在许多公共事务上都在发声,律师的价值正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你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怎么面对现实?     陈有西:我主张律师能够坚守,因为人类发明律师制度,主要是从刑事辩护的功能开始的,而不是做项目,办商事民事案.如果不做刑事辩护了,律师功能大半去掉了。而且,人权保护的需要,13亿人,如果没有律师这道屏障,没有扎实的刑事辩护,强势公权失去制约,冤假错案难以控制,大家都会是受害者。所以,李庄案的阻击,北海案的阻击,不但让老百姓认识到律师是有用的,对被告人是有用,对公安检察也是有用的。这些年刑事辩护律师处境确实不容乐观,我还是特别希望有经验的律师带领年轻律师坚守刑事辩护。罢辩是没有用处的,只会让那些勾兑律师、骗钱律师有饭吃,好的律师不能退出,要抱团取暖。     本报记者杨鹏     2011年11月12日 08:07:01     (本文来源: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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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解连环·临沂

2011年11月04日 11:32:44        《战国策齐策》记载,“秦昭王尝使使者遗君王后玉连环,曰,齐多智,而解此环否?,君王后以示群臣,群臣不知解。君王后引椎破之,谢秦使曰,謹以解矣!。       临沂的连环何解?       临沂,战国时应该属于鲁,孔孟之乡,礼仪之邦,二千年过去,临沂某些地方,没有法律,更毋庸说,礼仪。直不如战国时。       中国网络上多知道临沂,就是一个盲人的自由。哪怕他真的犯了法,他也已经付出代价。他本该获得自由了。然而,他在光天化日之下,被私刑囚禁,多年。这不是一个秘密,这是一个公开的事实,谁也无法否认!       那么一个把法治、自由写入宪法的国家,如何会发生这种中世纪的事情呢?       玉连环!       盲人之被判刑,是因为他向外人暴了家丑,而这个家丑,非一般的丑闻,乃是朝廷的核心利益(CORE INTERESTS)。全世界唯一的国度,政府如神一样试图控制每个家庭生养孩子的数量,实际上,总归是无法控制那么多人的自由的,于是,有人破戒了。于是神的门徒开始用戒律,注意,不是法律,法律上,你去看,并没有强制堕胎,哪怕孩子已经在肚子里,是一个生命,神的门徒一样会扼杀她,因为,她是计划外的。盲人知道,这种家丑,在神的国度里,无人会管,因为,这是核心利益。而爆料给别的国度,在神看来,是极大的冒犯,因为,别的国度,是另外的神,那里,堕胎是非常争议的事情,一旦过了3个月的怀孕期,就是杀戮。       文明的冲突倒算了,关键是这种人权的事情,往往会在神和别的国家谈判时,丧失实际利益,别的国家愿意把人权和贸易,武器禁运等挂钩,外交官和他的主人,会抓狂的。何况,神们出国,非常体面,万一被问到这种问题,非常尴尬。外面出丑,回来家暴。盲人的命运本来神是懒得管的,但会系在神的一环中,是因为触犯了核心利益。即便出狱,怕继续爆料,因为判刑本身也值得商榷,一切都是新闻,控制新闻源就成为现实考量。个人自由和神的利益之间变成了一个连环,当然,神的环巨大无比。       然而,毕竟是私刑,如此不义,无法。哲人说,法律停止时,就是暴政的开始。既然,临沂可以如此公开地让法律停止,那么,其实,在这个法律盲区可以在临沂出现,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出现,事实上,也是如此,如重庆的打黑专案组,如乐清的钱案专案组,一旦,神的分支想关闭法律的光芒,它只要关闭法律的开关,这个地方,就和临沂一样。中产阶级,富裕阶层,好不容易得来的财产和自由,都会在法律的光芒消失时,随之消失。神,显然,也乐意显示其不测之威严。       所以,法律下,才有自由。当然,这个法律,必须是民主地被创制。否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稿,将秘密窃听合法化,广泛使用,这不是法律下的自由,这是依法治民,传统法家的路子。       只有政府官员被要求依法行事,个人才有自由,必须有制度设置,当政府被划分为几个部门(水平划分),互相制约,竞争,才是自由的制度化保护(《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BRIAN Z. Tamanaha)。       没有这些,有财产阶层,无产阶层,都只能匍匐在神的脚下,随时看神的颜色。如同奥林匹亚上的诸神,他们的暴怒犹如天气,阴晴不定。有的人离开了神的国度,只为了一个:安全感。有的留下来,和神勾兑。好在,神的脾气在改善,不去触动他的核心利益,大神一般不会暴怒,当然,神的子孙就未必了,他们,在自己的地盘,可以胡作非为,简直无法制约。盲人的山寨版是,你爆料给外地媒体,我可以跨省追捕。       在神和神的子孙看来,前往临沂的人,无非是想挑战权威,这简单来说,就是讨打。如果分类,一些如作家,神认为是背叛,给你吃好喝好的生活,属于既得利益者,还来挑战,该打。另一批,本来就是神的弃民,更该打。而这些人,本来也就是去讨打,向国人证明,你们的自由是虚弱的,随时可以消失的。神的肉连环,连着所有人。别以为,你是自由的!       在神看来,自由本来就是赋予的,神赋予的,而且在增大,你们居然不满足?连环的大环,其实,也没有安全感,神的国度需要维稳,本身就是没有安全感。越没安全感,越要照顾核心利益,于是,这个连环,似乎没解?       理论上都好解,实践上难!齐大臣非不知道解法,只是不敢砸掉玉连环,这是贵重之物。而王后可以打破任何一环,玉连环就破矣!       如今的连环,要破,无非是两种方式,王后自己破,或者国民破。后者数量大,破起来,后患严重,史称暴力革命。前者谓改良,是有权者自我革命,然需要大智慧。       秦人说,齐人多智。齐后破了玉连环,孔子说,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本来是,如周邦彦词,纵妙手,能解连环,似风散雨收。雨过终会天晴。可惜,众人担心,鲁一变,至于渝,渝一变,至于朝!悲哉!       而今,舆论的这一波似已过去,玉连环,没有明显松动,对于盲人,抑或国度,书生如我,只能,“拼今生,对花对酒,为伊洒泪”。       上一篇: 省长的批示,大过法律?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42)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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