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

【喷嚏图卦20131023】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免责申明: 以下内容,有可能引起内心冲突或愤怒等不适症状。若有此症状自觉被误导者,请绕行。若按捺不住看后症状特别明显,可自行前往CCAV等欢乐频道进行综合调理。其余,概不负责。 欢迎转载,转载请保证原文的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免责申明,或篡改图卦名称等),请注明来源和链接。 每天一图卦,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这个世界 【1】请放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长沙警事 :《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新快报 : #新快报记者被抓#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仍然相信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运床专家 :新快报陈永洲案我是真看不懂 既是报道而非发帖 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如记者有私下收受钱物等苟且之事,那也属检察院管辖,还是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希望报社不要怂,希望真相早日查明   @孟非 :【新快报】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不清楚,不便评论,说一段很多人都知道历史吧。1923年《芝加哥论坛报》因报道地方政府破产失实而遭起诉,但该州法院判决报纸无罪,理由是“宁可让一个人或报纸在报道偶尔失实时不受惩罚,也不能使全体公民因担心受惩罚而不敢批评无能和腐败的政府”。 @子夜的昙 : 长沙警方是法盲。即便存在对企业的信誉损毁,也不该抓记者,因为不是记者的私人行为和个体散布,而是由媒体信息平台发布。 @胡锡进 :支持记协介入,依法保护记者权益。 贺卫方 :【致中联重科】今年8月28日,我有幸参观贵公司,厂区蒸蒸日上的景象,各种陈列产品,“至诚无息,博厚悠远”的厂训,还有公司管理层的雄心壮志都令人印象深刻。上市企业须接受社会与媒体监督,媒体报道若有不实,公布真实情况以正视听可矣,诉诸法庭以保障名誉可矣,抓记者得不偿失啊!     作家崔成浩 :警察同志,报社的大楼、印刷机也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请一起抓走。 @连岳岳岳岳岳 : 真害怕美国警察会去抓央视记者啊,他们可是真的对星巴克胡言乱语了一通。 【2】你大爷啊,连他妈朝鲜都有资格对我国人权指手画脚了?! @联合国 :[人权事务]10月22日,法国、朝鲜、日本、俄罗斯、英国、美国等国就中国进一步改善其人权状况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确保媒体和人权维护者可以自由行使言论自由权利;释放所有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取缔“劳教”制度;确保禁止酷刑和非法获取证据的现行法律得到执行等。 http://t.cn/zRxHrIV @五岳散人 : 你大爷啊,连他妈朝鲜都有资格对我国人权指手画脚了?!这什么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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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论 | 跨省刑拘记者 警察执法意图引关注

日前,《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引发各界关注。昨日,新快报头版通栏标题、刊发评论回应,疾呼《请放人》,表示“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堪称悲壮。同日,中国记者协会、中国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事件表达“高度关切”,强调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受法律保护,支持报社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新华社援引该报社说法,处理此事最大的原则便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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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 | 新快报就记者被刑拘头版再吁放人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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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广东《新快报》头版呼吁“请放人”

中国一家报纸昨日采取不寻常举动,在头版发表社评,呼吁释放一名因指控一家大型本土企业欺诈而被拘留的记者。 总部位于广东的《新快报》刊出大字标题“请放人”,此前湖南省会长沙的警方宣布,他们对该报的一名记者实施了刑拘。 这是中国媒体挑战警方的罕见事例。《新快报》表示,它必须就记者陈永洲遭拘留一事发出“呐喊”。陈永洲曾撰写有关中联重科(Zoomlion)的调查报道。中联重科是中国第二大工程机械制造商,湖南省政府持有该公司部分股份。 “这是……中国媒体发出的一声呐喊。很少听到这么响亮的声音。”北京外国语大学(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新闻学教授展江表示,“‘请放人’——这三个字很大,也很罕见。” 本案引起关注之际,中国有关部门正在收紧其对媒体的管控,打击其所称的在社交媒体上传播谣言的人士。与此同时,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在推动一场打击腐败的运动。 长沙警方周二利用新浪微博(中国本土的微博服务,类似于Twitter)宣布,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而受到调查。陈永洲曾指控中联重科捏造销售数据。该公司曾否认相关指控,但昨日拒绝进一步置评。 2009年曾宣称每日读者人数达到110万的《新快报》在社评中表示,陈永洲成了“倒霉的家伙”,因在报道中批评在香港和深圳上市的中联重科而成为被打击的目标。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该报写道。 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中国媒体专家班志远(David Bandurski)表示,从未见过中国媒体采取如此“公开和尖锐”的行动。 陈永洲是《新快报》在近几个月里第二名被拘留的记者。8月份,该报记者刘虎被警方拘留,此前他曾呼吁对中国国家工商总局一名高级官员展开调查。 《新快报》的社评昨日在新浪微博上引来大量关注,绝大多数人似乎支持该报,批评警方。 “中联重科如果坚持认为记者滥用媒体职权,那就应该去法院起诉《新快报》,而不是让警方跨省(抓人),”《财经》副主编罗昌平在新浪微博上发帖写道。 朱莉(Julie Zhu)补充报道 译者/何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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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释放良心记者陈永洲捍卫记者权利呼吁书

  全国记者朋友、律师朋友、公民朋友们: 惊悉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的重大会计造假、财务问题近日遭长沙警方拘捕。长沙警方因一字之差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陈永州采取强制措施。鉴于陈永洲的相关报道威胁到中联重科背后涉嫌的重大非法利益,长沙警方迅即抓捕记者的动作有滥用职权、包庇犯罪之嫌,呼吁有关责任方主动纠正错误立即释放良心记者陈永州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变更强制措施,不要再用震慑、恫吓的手段对待良心记者以及民间正常的质疑声音,呼吁有关检察机关立即启动侦查监督机制。 同时呼吁全国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主动纠正过去一个时期以来外部强加的违法行政行为,积极给良心记者包括:陈宝成、刘虎、王克勤、胡亚柱、刘维安、长平、陈小瑛、温云超、仇子明、方玄昌、徐亮、袁瑛、黄刚林、王子球、陈周锡、陈海、杜卫东、邓瑾 、方三文、关军、胡贲、李晖、姜维平、齐崇怀、南香红、丁补之、高勤荣、连清川 、程益中、卢跃刚、笑蜀、唐士军、莫之许、鄢烈山、郭力、何保胜、柴子文、左方、陈江、钱钢、马克 、李海鹏、林楚方、刘鉴强、 曹西弘、李红平、李小鸣等记者恢复权利、保障执业权利、办良心事。让记者们能够安心新闻事业有权利保障和执业尊严。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更多坚持独立、客观立场敢于直面社会顽疾、为弱势群体鼓与呼,不畏强权依法执业的良心记者!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更多坚守良知追求真相与正义的良心记者! 陈永州一案发生的背后有关方面到底意欲何为?是否存在滥用警力、公权私用维护非法利益的情势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各位记者、律师及公民朋友们:请同意上述呼吁者在此声明联署,希望多多转发,谢谢!联署注明:姓名;地区;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均可)。 联署邮箱: hpmz2013@gmail.com 或 2013hpmz@2013hpmz 发 起 人: 谢燕益   北京律师    13520232026 唐吉田   北京律师    13161302848 董前勇   北京律师    13366373454 李方平   北京律师    13901360413 刘卫国   山东律师    13518610665 兰志学   北京律师    13001251152 张科科   湖北律师    18627193027 江天勇   北京律师    13001010856 戈觉平   江苏公民    18600161331 范标文   广东律师    15889635216 赵永林   山东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胡   佳   北京公民    13501091828 李和平   北京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18028627307 吴魁明   广东律师    13006888128 李志勇   中国律师 王   藏   北京公民 刘金滨   山东律师 刘珏帆   北京公民   13241921257 欧彪峰   湖南公民    18607332626 王   宇   北京律师 汪   廖   浙江律师    13957720923 翁广宗   上海律师 释慧性   福建公民 刘嘉青   江西公民   18613036294 王荔蕻   北京公民 徐翊民   江苏公民   13331727273 于   全   四川律师 李維國   广东公民   13143303314 吴镇琦   广东律师   13751758588 胡   诚   江苏公民    18962332858 李美青   北京公民    13124734318 李   艳   北京公民 闫春凤   吉林公民   15643359889 董奎红   吉林公民 曹桂芹   吉林公民 单利华   江苏公民   13615235498 徐文石   江苏公民    13962320175 顾晓峰   江苏公民    13801578556 陆国英   江苏公民    15050442820 许   娟   江苏公民   13915963449    眭建平   湖南公民   15874254809   陈建刚   中国律师 李国蓓   北京律师   13693166672 向   莉    北京公民 马   强    北京公民 单雅娟    黑龙江公民 张   昆    中国公民 邵振中    中国律师 田   园    中国律师 徐义顺    中国公民 刘南萍    中国公民 徐教文    中国公民 夏俊辉    中国公民 关智勇   广东公民   18688867079 马昕宇   西安公民 15229298958 张   超    山东公民 王   成   浙江律师 董志远   河北律师 唐天昊   北京律师 石永胜   中国律师 王雅军   北京律师    18620888738 王全平   广东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18673190911 江   翔   河南公民 周秀珍   河北公民 高   界    安徽公民 张志伟 海南公民 黄杰辉 中国公民 何德普   北京公民 廖路山   广东公民 史宗伟 河南公农 13663831386 杨   林 湖南公民 尹正安   湖南公民 18901391151 赵东炜   北京律师 18001155507 王利泉 辽宁公民 15141915011 王林海   北京公民   13124702771 李长之   广东公民 梁秀波   河南公民   18611035335 杨   崇   江西公民   18370123154 彭佩玉   中国公民 刘裔柒   广东公民   13827618636 桂志春   安徽公民 王晓平   吉林公民 18643786888 练子雄   广东公民 15820355948 周忠智   湖南公民   13187330889 杨双军   北京公民   13651005340 宋再民   北京公民   13718990863 现继续征集发起人与以上发起人共同发起本次联署活动,请大家多多转发,谢谢! 截至到 2013 年 10 月 30 日,联署邮箱: hpmz2013@gmail.com 或 2013hpmz@2013hp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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