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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被权力公开“强奸”了,怎么办?_世界通的空间_百度空间

等新闻媒体对世界通公司创新的报道,按照镇江市公安局发言人所说的,那中国老百姓的理解就是在同一时间共产党的党报、各省日报,中国工商时报,法制快报,民主与法治,经济参考报,国务院内参….等新闻媒体在向全中国全世界全人类 … 难道所有为世界通做 广告的媒体,包括人民日报都没有尽我国广告法规定的义务,没有对世界通的广告做合法性审查?都违法了?难道这些专家们不知道如何论证?不知道论证这个明确的专题应当依据什么材料?难道他们对传销的认识还没有公安机关准确?难道这些专家的“智力状况、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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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高校违规招生敛财4000万

2007年8月,记者接到学生家长来电,来电举报长沙医学院在招生中做虚假广告骗取生源,以“捐资”名义收取“建校费”,违规招收“预科生”。为调查事实真相,记者来到湖南长沙,通过对该校明察暗访,揭开了这所学校的神秘面纱。   8月21日上午,记者根据学院招生简章中的学院位置示意图驱车来到位于长沙市望城坡雷锋大道的长沙医学院。   招生简章:挂羊头卖狗肉   在一楼的招生办公室,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进行了咨询。一位胸前挂有学院工作卡的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咨询。他拿出了一本招生简章对记者说,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记者打开这本印刷精美的长沙医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上办学性质为长沙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简章上没有退费办法,专业一览上也没有计划数。记者手中有一份长沙医学院招生章程,这份简章是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批(湘招审第071033号)。简章第二章第六条办学性质是民办。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采访中,该校大二年级来自天津和江苏两名学生告诉记者说,他们当时就是看了学院做的招生广告,填报志愿时根本不知道它是民办学校,因为招生章程上办学性质没有注明为民办。我们来校报到后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学校的招生广告说的比唱的好听啊!   记者从国家教育部获悉,《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习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在这本印刷精美的招生简章上,记者看到一幅幅吴邦国、贾庆林、韩启德、王忠禹、吴阶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长沙医学院董事长何彬生教授的彩照。1995年3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出版反映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摄影画册的规定》。凡出版反映健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摄影画册,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严禁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作广告或变相作广告。长沙医学院董事长何彬生教授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作招生宣传,严重违反规定。   记者在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湖南民办教育》书2007年第3期上看到封一封二封三封四都是长沙医学院的宣传。在书的封二上也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何彬生的照片。其中有一幅照片是何彬生与原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亲切握手的镜头,照片的背景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湖南代表团驻地。照片文字说明为2007年3月,何彬生董事长在北京参加“两会”期间,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亲切握手。记者从网上查询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和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在湖南代表团中没有何彬生的名字。记者致电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查询证实,何彬生不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也不是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记者查证得知,何彬生仅为政协湖南省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委员。令记者费解的是何彬生是以什么身份参加“两会”的。更令人好笑的是,在学院教学楼的宣传栏中,有一幅照片的文字说明中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之享写成了唐之亨。   在学院招生办的走廊上,有一则喜报吸引了众多学生和家长,喜报称长沙医学院在2007年全国民办高校排行全国第二、湖南第一。对这一说法,同为民办大学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却不这样认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办给记者提供了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在这份排行榜中,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名列第3,长沙医学院位居第20名。   湖南省教育厅一官员说,2007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有利地保障了学校和学生的利益,促进了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但同时,民办高校招生中的虚假宣传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民办高校诚信危机到了高潮。   “预科生”:招收骗局   预科生的全称应该是少数民族预科生,普通高校开办少数民族预科班,对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是党和政府为发展民族教育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但在湖南省长沙医学院,却演变成这样一个现象:不管是不是少数民族学生,“花钱就能成为预科生”。   为弄清真相,记者决定再次对长沙医学院进行暗访。2007年8月23日,记者在学院办公楼一楼招生办碰上一年轻男子,记者问该院还招收预科生吗?他头也不回地回答记者:“招啊!”记者以考生家长身份要求他帮忙给自己的小孩报预科生时,这位自称姓王的男子说,没有熟人或招生老师的介绍,想读预科班是报不了名的,因为根据规定预科生是不能招的,收建校费是违法的。在招生办接待室里坐满了前来报名的学生和家长,记者在这里见证了一名学生报名预科班的全过程:这名学生家长在二楼的招生办领导办公室签字同意学生交钱读预科班,然后再回到接待室写一份自愿捐资书和一份承诺书。捐资书和承诺书由工作人员口述,学生本人执笔,其中捐资书的部分内容是这样写的:“我自愿捐赠长沙医学院建校费25000元整。”承诺书为“我自愿参加2008年湖南省对口考试,上线录取,如未上线,后果自负”。然后到学院财务室缴纳100元报名费和25000元建校费,缴费完了后,招生办发给这位学生一份红色信封装着的红色封面的“录取通知书”。记者发现,整个过程都有招生人员全程陪同,不离左右,严密得没有留下任何证据。   在招生办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有一红一绿两种表格——“长沙医学院学生报名表”,接待记者的是一位大约30来岁姓欧的老师,他叫记者拿准考证、身份证去招生办网上验证,验证后一名叫吴国平的人签了字。欧老师告诉记者,今年长沙医学院招10个预科班,总人数在1500人左右,衡阳校区的预科班每班60人,长沙总部每班150人。欧老师拿出一张红色的表格给记者填写,他告诉记者说,红表格是预科班报名的,用来区别统招生的。填完表后,他要记者写一份自愿捐资书和一份承诺书,内容和上述一样。写好捐资书和承诺书后,还要到招办审批,一位叫吴仪的人签名同意,然后去财务缴费签字,最后到招办领导签字发录取通知书。整个招生过程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记者要求交了钱要开发票或收据,拿走表格。欧老师说,捐资书和承诺书是你自愿的,我们是不会开发票和收据的,表格也不能复印给你,我们学院“俏”得很,今年已招满了。   在校园里,记者和一群学生攀谈起来。一名胖胖的少女尤其善谈:“预科班一共10个班,我们班差不多快160人,教室里根本挤不下了。其他班里大都有140-150人,最少的也有120人。”记者心里一算,以一个班平均140人来算,整个预科班至少有1400人,加上衡阳的几个班,预科生达2000人以上。这位胖少女是医学三班的,她告诉记者,她是通过中介交了5万元才读上预科班的。中介得了2万元,长沙医学院收了3万元。一位来自邵阳城步的女生告诉记者,她是2006年考了300分,加上少数民族20分共320分,在长沙医学院衡阳分校交了10000元读了预科班,2007年补录到长沙医学院本校时又补交了20000元。他们反映,长沙医学院收费高得离谱。一年的学费是13500元,加上住宿费1200元,再加上一些说不出名字的费用,读个预科班要花50000-70000元。学生们还告诉记者,他们学制三年,实际上只在校呆两年,最后一年自己联系医院实习,没回学校上过一堂课、没发过一本书、也要交学费、书籍费和住宿费才能拿到毕业证书。   为什么有这么多人愿意读“预科”,学生的回答是,复读太辛苦,上“预科”压力小,考上大学相对容易,预科生考上本科的达百分之九十。   记者在长沙医学院2007年招生简章答考生问中看到,自考生2007年入校,2008年可参加国家高职对口升学考试,上线录取,本科在校学习五年或四年,经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并统一网上电子注册。记者在网上搜索到长沙医学院招生降分预科的贴子称,统招预科是国家正规录取的一种形式,是学生先入学预科学习一年,以所报学院的预科学生身份参加次年湖南省教育厅出题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过关后,该生即被录取为所报学院正式统招生,由湖南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报电子注册,并转户口。考生不参加高考,而是参加省教育厅出题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一般比高考较为容易。过关率非常高。   原来2000多名学生花费30000——50000万买来的预科生竟然是高职对口生。长沙医学院真是生财“有”道。   湖南省某律师告诉记者,长沙医学院虚假广告宣传,巧立名目,以捐资建校为名,强行收取“建校费”,又不开发票和收据的偷逃税行为违反了法律,工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应立案查办。   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预科生”名义招揽生源纯属违规招生。2007年长沙医学院招生总计划为4050人,其中本科2650人,专科1400人。而据记者了解,长沙医学院还招收了2000名“预科生”。   而从2007年起,教育部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各类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接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打红包带笼子:捂住盖子摆平媒体   长沙医学院在招生中做虚假广告骗取生源,以“捐资”名义收取“建校费”,违规招收“预科生”多年来怎无人过问呢?一媒体同行告诉记者,长沙医学院董事长何彬生也是一名新闻记者,为捂住自己乱收费的盖子,他对前来学院调查的新闻记者打红包并以做广告带笼子摆平了不少记者和媒体。   2007年6月27日和29日,潇湘晨报分别以《复印店疯卖假就业证明》《2000元买一份大学“录取保险”?》为题披露长沙医学院虚假就业率和违规收费的问题。   记者在长沙医学院的校门口看到2007年6月26日长沙医学院的敬告:“各新闻媒体朋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高校稳定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凡持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件和持有省教育厅开具的采访证明,学校才予以接待。谢谢合作。”   记者从事新闻工作十余年,还从来没听说过采访要到省教育厅开具采访证明。于是记者来到湖南省教育厅,厅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他告诉记者省教育厅从来没有要求过记者采访学校要经教育厅批准。这位工作人员当着记者的面批评了长沙医学院假冒省厅规定阻挠新闻采访的行为并要求长沙医学院立即将校门口的敬告撤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长沙医学院这种行为违法。   据中国记者网显示,何彬生为民主与法制时报湖南记者站记者。2007年3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新出报刊(2007)271号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报社记者站人员须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是与报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很显然,长沙医学院董事长、管理学博士、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南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教育与教学》书社副主编的何彬生根本不可能专职做记者,不符合记者资格,不能是《民主与法制时报》社记者、湖南记者站站长。采访中,长沙医学院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何彬生每年以向《民主与法制报》社上交70万元承包了湖南记者站。   9月1日,记者和中央某驻湘记者站站长一行三人来到长沙医学院采访。何彬生董事长安排办公室主任接待记者,中午在一餐馆吃饭时,这位主任拿出了三个红包,说是付给记者的辛苦费和车旅费,遭到了记者的当场拒绝,记者并严厉批评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第二天,记者在宾馆接到记者站一工作人员的电话说,办公室主任趁他不在时,偷偷地把红包放在他的包里。他今天才发现。记者立即打电话给何彬生,要求何彬生马上把红包拿回去,否则记者将上交湖南省纪委处理。   2007年12月24日,湖南各大媒体报道了湖南省通报四起“打四假”案件。其中有中国商报湖南记者站负责人违规经营案。通报称,中国商报湖南记者站站长李驰以采写长沙医学院违规招收预科生的批评性稿件,收取长沙医学院送的红包4000元,并收下长沙医学院广告费40万元支票。中国商报已撤销了李驰驻湖南记者站站长职务,并注销其记者证。   记者在长沙采访中见到了李驰,他告诉记者说,他被何彬生带了笼子。2007年9日,中国商报湖南记者站站长李驰接到学生家长举报称长沙医学生违规招收预科生。李驰采写了一篇题为《以“捐资”名义收取学生“建校费”三千万元之巨——长沙医学院多年违规收取“预科生”无人查》批评性稿件。何彬生要求李驰将稿件用电子邮件发至他的邮箱。9月6日晚,何彬生约李驰在长沙沿江大道好食上餐馆吃饭,何给了李驰一个4000元的红包。“我当时就拒绝了他,他硬是要塞给我,当时人很多,何说要给他一个面子。”李驰后悔地对记者说,“我当时不要他的红包就好了。”李驰还告诉记者:“9月10日,何彬生又约我到学校去采访,一见面,何就说,我们都是搞媒体做记者的,长沙医学院每年需要做400——500万元的广告宣传。你那篇批评稿就不要弄了,干脆给你做40万元的广告。我当时认为何是和我开玩笑而已,就没有当真,谁知何彬生要我拿广告合同书签字,他极爽快地开了一张40万元的现金支票,还没等我离开办公室,警察就进来了,把我带到了派出所。原来何彬生早就设好了局,摆好笼子让我钻。”说到这里,李驰非常愤慨。   2007年8月28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少数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向学生违规收取‘跨省费’、‘建校费’、‘扩招、扩容费’、‘定向费’,有的学校以招收预科生为名高收费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严厉禁止,坚决予以查处。对顶风违规收费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值得欣慰的是,教育部发布做好2008年高招工作通知。通知指出,高校欺诈性招生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   长沙医学院以虚假广告骗取生源,巧立名目,违规招收预科生,强行收取捐资建校费的行为己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记者呼请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理长沙医学院违规招收“预科生”、强行收取建校费的违规违纪的不法行为。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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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民退”争论揭示的本质问题

作者:陈季冰 | 评论(11) | 标签:时事观点

三月中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引人注目地宣布,国家将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企参与到国企改制重组中来。新华社援引温家宝总理的话说,将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置,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以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准入难的问题。

会议说,要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此外,还将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这既表达了国家对激活民间投资以充实旨在推动经济复苏的刺激计划、进而拉动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强烈愿望,亦可被视为中央政府对一段时间以来在学术界和舆论界沸沸扬扬的“国进民退”之争的一次正面回应。

在距离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著名的“非公经济36条”)的正式公布已足足5年以后,再度强调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一方面足以体现政府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诚意和决心,但在另一方面也不能不让人们得出下述令人遗憾的结论:“非公经济36条”颁布后的5年里,其落实的结果是不理想的。这也就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市场派”学者和评论家们关于“国进民退”的批评并不是没有一点根据的,这至少说明这些年来民营经济发展得并不如预期中的好。

“中粮入股蒙牛”、“山西煤矿重组”、“民营东星航空破产与三大国有航空公司获得巨额财政注资之对比”、甚至“4万亿绝大部分投向国企项目”……直至最近的“央企地王”,都构成了一年多来社会舆论批评“国进民退”的有力注脚。当然,当事的央企、国资委、地方政府等负责人也都零零星星地在各种场合表达过各自的不同看法。我注意到,其中有两次比较具有典型性的对“国进民退论”的反驳都是所谓“用数字说话”:

2009年1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参加“中国经济学家年度论坛”时,面对众多大学经济院系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国的统计数据不支持总体上存在“国进民退”的现象。一个月后,马建堂在国新办召开的记者发布会上,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5年至2008年,全国非国有企业占所有企业数量比重、产值比重、资产比重、利润总额比重都有了显著上升。

在2010年3月2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年度例会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向新闻媒体指出,数据显示,“国进民退”并非中国经济发展状态。在全国政协公布的数字中,2009年私营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总资产、从业人数、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等各方面的同比增长幅度均远远高于国有企业,有些指标甚至数倍于后者。

然而,仔细分析的话会发现,无论是马建堂还是赵启正的数据,说明的都只是这样一个事实:近年来私营企业的发展好于国有企业。但舆论所说的“国进民退”更多地指的是一种社会环境和政策导向,即国家通过行政、资源、价格、金融、财政等许多方面的行政手段,将大部分社会资源配置给了国有企业,并加大了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力度,导致了许多行政性的垄断壁垒。换言之,“国进民退”是某种动态的行为,而非静态的结果。就这个意义上说,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发展得更好这个事实丝毫都不能证明不存在“国进民退”。它充其量只能说明“国进民退”政策导向的效果并不明显,因而也就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民营企业生命力之茂盛及国有企业的无能。打个比方,我们批评一个父亲溺爱大儿子、虐待小儿子,这位父亲用小儿子学习成绩比大儿子好、身体比大儿子壮的事实来反驳,显然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

  不过,从马建堂和赵启正的反驳态度来看,他们显然都把“国进民退”当成了一种批评、一件坏事,而不是一项值得表扬的政绩。否则,他们完全可以公开地表态认为这是国有经济控制力增强的表现,这在政治上也没什么不正确。由此可以间接判断:至少在中央政府层面,主观上从来就不希望出现“国进民退”的局面,当然也就不会作出有意识的政策安排。

这么说来的话,假如市场上确实有所谓“国进民退”的话,我们又似乎应当向国有企业致敬,因为这表明了它们竞争力的迅速和大幅提升。实际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就持有这种观点。他在不久前颇为委屈地对媒体说:“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呢?”数据显示,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从2003年的约2万亿元,增加到了目前的5.5万亿元,翻了一倍多。即使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的2009年,国企也出现了集体性崛起和爆发式增长……

当然,国资委这个部门的职能很可能使得李主任未能客观地审视一下,国有企业的这些骄人业绩究竟是凭借什么而实现的?它们又将对整个经济运行和市场秩序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同样是在3月中旬,在“央企地王”一发不可收的情况下,国资委下令,要求除了主业为房地产的16家央企,余下还有78家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有序退出房地产市场。然而,如果央企真的像许多政策宣传里说的那样,是与民企、外企等没什么不同的市场竞争主体的话,它们为什么不能涉足房地产市场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天然地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国家法律对此也予以充分保护。如果央企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当前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目标领域(事实上它们正是这么判断的)的话,国资委又有什么理由责令它们退出?须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包括央企在内的所有国有企业的第一要务,也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国资委的首要职责。现在,国资委让央企撤出一个利润最为丰厚的市场,岂不是与自己的职责相违背的吗?至于所谓主业与非主业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是行政命令指定的,而应该是央企这个市场主体的面对市场的自我选择,否则就不存在所谓自由竞争。况且每一个央企的庞大身躯下,都有大量产权多元化的子公司、孙公司,其中包括许多上市公司,国资委的命令很可能与股东利益相冲突。

于是又有人说,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不是普通企业,它们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它们不应该“与民争利”,更不应该在市场有可能陷入非理性的时候火上浇油。注意,这里的“与民争利”已经不再仅仅指政府与老百姓“争利”,而是同时包含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假如我们认同这类“国企特殊论”的话,那么央企确实不应该参与已经让老百姓怨声载道的楼市,当然也就更不应该为过街老鼠似的“地王”抬轿子。然而,一旦这种逻辑成立,则实际上国有企业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换句话说,它们必须要退出的就不仅仅是楼市,而是所有的竞争性市场;它们应当介入的,是将盈利视为天经地义的“普通企业”没有动力参与的社会公共品领域;它们实际上就成了所谓“服务型政府”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执行机构,就像西方国家里的少数国有企业——如英国的BBC——那样。但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国有企业扮演的绝不是这种角色。

敏感的人应当已经能够看到,所有这一团相互矛盾的混乱逻辑最终都把我们带到下列这一组相互关联的问题上:理论上,国有企业的性质究竟应该是什么(它为什么要存在)?现实中,国有企业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它都做了些什么)?国有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究竟是否相容?……

经过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摸索实践,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或许并不在于“大锅饭”和“低效率”这些它们时常表现出来的表面病征。事实上,即便在西方国家,私有产权的企业只要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那些股票上市的公众公司,其所有者与经营者就必然是分离的。按照这种逻辑,只要国有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外部又有运转良好的经理人市场(这些构成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它在理论上完全可能与产权清晰的私人公司同样有效率。

事实上,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它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过去的许多经验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经常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通过后者出台的倾向性、保护性和行政垄断性政策取得竞争的优势,从而挤压民间的经济活动空间。换句话说,国有企业往往是通过不公平的方式(裁判明显偏袒甚至吹黑哨)赢得所谓的“市场竞争”的。而正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大量存在,才使得政府无法成为一个公正的裁判。于是就出现了本文一开始指出的悖论:即便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主观上并没有“国进民退”的意图,甚至还非常希望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但客观上它实际上每天都在意无意地做着促使“国进民退”的事情。更为严重的是,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不公平竞争一定会阻碍真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甚而为国家迈向法治社会的转型制造重重障碍。

因此,眼下已经到了必须要从根本回答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属性与定位问题的时候。否则,不仅国有企业本身难以避免李荣融主任为之委屈的那种左右为难、进退失据的窘境,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也终究难以继续推进下去。我相信,这就是这场关于“国进民退”的声势浩大的讨论所揭示出来的深刻意义。

写于2010年4月3-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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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新闻自由: 台湾通过修法迫害新闻自由的规定终於排除

    台湾总统马英九2010年4月27日在台北向外国媒体解释两岸经贸协议。

    图片来源:路透社/Nicky Loh

    台湾的立法院27日三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原本严重侵犯新闻自由的规定已经修改,新的规定是,媒体基於新闻报导的公益目的,搜集发布个人资料可以不必取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原来的规定因为没有排除新闻媒体,引起台湾舆论界强烈反弹,各大报都发表社论批评,马英九总统要求有关单位重新处理,今天终於修改后三读通过。

    如果依照上星期已经二读通过的旧条文,未来台湾的媒体将会动辄得咎,因为包括报导陈水扁海外秘密帐户的金额,都必须先取得陈水扁的书面同意,台湾各界都认为这种规定简直匪夷所思,媒体揭弊的功能势必完全无法发挥。

    另外,旧有的规定也没有将一般人民「合理使用」个人资料的限制加以排除,和朋友合照之后,把照片贴上部落格或FACEBOOK网站,就必须取得朋友的书面授权,台湾舆论一般认为,这样的规定难以执行。

    新规定是,单纯的个人或家庭活动,以及在公开场所搜集的个人影音资料,只要没有与其他个人资料结合,都不适用个人资料保护法。台湾这次修正个人资料保护法引起的违宪争议,虽然在最后关头紧急煞车而落幕,但强调捍卫新闻自由的马英九政府提出这样的修法至今仍让人不解。
     

    关键词 : 台湾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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