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陽光時務 | 梁振英四面楚歌

香港新特首梁振英上任前夕又捲入「僭建門」醜聞,個人誠信破產。梁振英在低選票、低民望、低誠信的「三低」情況下上任,如何有效管治香港頓成疑問。未上任已面臨四面楚歌,未來一段時間香港政治亂局將進一步惡化。 文/ 雨文 香 港在疑似「地下黨員」、候任特首梁振英上任後,將正式開啟「黨官」治港時代,是香港政治重要分水嶺。這位新任特首得到中央的「祝福」,卻未能得到香港市民 的認同和建制派的大多數支持,上任前夕竟又捲入「僭建門」的醜聞,個人誠信破產。梁振英在「三低」即低選票、低民望、低誠信的情況下上任,未來如何有效管 治香港頓成疑問。他未上任已面臨四面楚歌,未來一段時間香港政治亂局將進一步惡化。 3 月16日,行政長官候選人梁振英在電視選舉論壇上,當著全港700萬觀眾,義正詞嚴地直斥其對手、捲入僭建醜聞的唐英年,個人誠信有問題︰「你的僭建不是 單純的僭建問題, 而是公開地向市民說謊,隱瞞你的僭建問題,直到有傳媒圖文並茂地刊登出來,你才向公眾老老實實地承認你隱瞞僭建這個事實……」 言猶在耳,已當選為特首的梁振英,在6月21日上任前夕,同樣被媒體揭發,他在山頂的豪宅包括玻璃棚在內,共有六處僭建。他先後推脫不知道、非專業人士、個人疏忽等為由,試圖為自己開脫。不過,隨著媒體對事件的深入調查發現,梁振英同樣涉嫌向市民公開說謊。 僭 建事件曝光後,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曾回覆指,玻璃棚前身是木花棚,而且是在梁振英買入該物業時已存在,試圖把責任推給上一手業主。不過,媒體近日再次揭露 發現,由政府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梁振英買入大宅前一個月和收樓後三個月,大宅根本沒有木花棚。由此證據,幾乎可以肯定梁振英的大宅確有僭建,梁振英本人 確有說謊,而且早在媒體揭露他之前。 謊言掩謊言 去 年中開始,由行政長官曾蔭權,到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等一眾高官議員,陸續被揭發住所有僭建。當時,曾蔭權特別要求問責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盡快處理問題,以免 風波越演越烈。時任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梁振英,在他山頂大宅內宴請傳媒。根據去年5月15日《星島日報》報道,梁振英席間向在場記者表示自己不怕捲入僭建風 波,因為在買樓時,已請過兩位律師及一位建築師反覆檢查過樓則,確保沒有僭建問題。 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的政治化妝師莫理斯(Dick Morris)曾說過一句名言: 「歷史告訴我們,毀掉從政者的,往往是他為掩飾醜聞所說的謊言而非醜聞本身。一個謊言往往需要另一個謊言來掩飾,如此永無休止,結果逐漸泥足深陷。」 梁 振英僭建問題被媒體越揭越多,而他在回應有關問題時亦不斷更改口供,事件迅速在社會和官場發酵,變成他的政治炸彈,使他面臨四面楚歌。即將離任的食物及衛 生局局長周一嶽,對此感到失望,形容事件屬政治危機。他表示,雖然梁振英期望能盡心盡力做好工作,但事件難免令市民質疑其誠信,必須有充分解釋才可過關。 而在特首選舉時,率領黨內要員投下白票的自由黨主席劉健儀,批評梁振英身為專業測量師,沒理由不知道大宅有僭建物。而他曾在去年指自己沒有僭建,顯示他的 誠信已破產。她更說,證明自己當日投白票是正確決定。 前 唐英年陣營、選舉時出任唐英年競選辦主席的李國寶,就形容「僭建一呎,與僭建一千呎,性質上並無分別。」挺唐中堅、特首選舉後堅持缺席梁振英「大和解」飯 局的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不滿地說:「同樣是僭建問題,發生在唐英年身上,為何會有如此大的差異?他(梁振英)說自己要比白紙更白,那他那張是甚 麼紙呀?是陰司紙(冥錢)呀?」 泛 民政黨方面,民主黨已就事件成立律師團,並由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出任團長,協助在特首選舉落選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去信梁振英提出12條問題,要 求對方交待。何俊仁表示,律師團會聽取梁振英回覆後,再決定是否提出選舉呈請。公民黨則考慮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索取涉及梁宅僭建的文件。社民連 就向廉政公署舉報,指梁涉嫌競選期間作出失實聲明。 在 民間,網上迅速出現大量惡搞梁振英僭建的漫畫。而主辦七一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在今年主題「踢走黨官商勾結,捍衛自由爭民主」的口號外,加入要求「梁振英 下台」的口號。民陣發言人黎恩灝指,梁振英當選短短幾個月,就發生他為了通過新政府架構改組方案而恫嚇市民、繞過議會正常程序。繼而又被揭發隱瞞大宅僭 建,「不單毫無廉恥,更是欺騙全港市民」。他擔心梁上任後只會無視法治、程序公義及三權分立的精神, 呼籲市民七一上街,制衡梁振英政府。 政府改組方案觸礁 梁 振英並非首次捲入醜聞,早在特首選舉期間,他已涉及西九漏報利益和黑金飯局的風波,但當時公眾焦點放在對手唐英年的僭建醜聞上,使他仍能「強勢上陣」。早 前在要求立法會優先通過新政府重組架構上,更盡顯其「霸氣」。現在面對僭建風暴,梁振英連日來面對媒體追問,回應時竟出現少有的結舌情況。 中 原地產代理創辦人施永青,接受《陽光時務》專訪時稱,梁振英雖然想讓他領導的政府是一個強勢政府,但卻未必有能力做到。「純粹從政治上的能耐來看,梁振英 較前兩任特首董建華、曾蔭權,有決心、有辦法,手段也較董、曾多。但社會的反對力量在他未上場前已拉起警報,吹起號角,已經準備團結起來加以對抗,變成雙 方有較量。他是否有足夠力量壓服反對力量(包括當初支持唐英年的建制派),暫時未知鹿死誰手。」 這 種角力,在較早前梁振英向立法會「打尖」(插隊),以求優先通過其新政府重組架構議案時已經開始。6月起,梁振英就不斷出口術,警告立法會若不通過他提出 的新政府架構重組建議,香港就會「蹉跎歲月」,發展停滯不前,興建公屋日子又再延長等。他更引述由其親信張志剛擔任董事的「香港民意調查中心」所做的民意 調查,指有六成人支持通過有關重組建議,企圖向立法會施壓。 在保皇派護航下,民建聯創黨主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不惜容許政府違反議事程序,提出動議讓有關議案「打尖」(插隊),迫使立法會押後處理20多項民生重要議案,務求在七一前通過,為梁振英的「強勢領導」造勢。 上述舉動遭到泛民主派和學者的抨擊,批評這將進一步損害公務員士氣,兼要在未來五年耗用三億多港元的公帑,來支付未知是好是壞的新政府架構。學界和專業人士發起500人聯署行動,要求梁振英捍衛香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核心價值,還立法會議事權責。 發起人之一的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表示,梁振英處事方式極為鷹派,無視香港三權分立的核心價值,為強推架構重組,貶低立法會權責,令人憂慮行政機關操控立法機關。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質疑梁班子未上場就開始濫權。 就連建制派內亦有不滿。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批評,梁的做法只是為了面子。她說︰「你說7月1日沒法通過了,借用 CY(梁振英)自己的說法,『天也不會塌下來』啦!但當然,面子上來講就差很多了。新的團隊可以整整齊齊一起宣誓,面子上可以好過了。」 然 而,梁振英的如意算盤並未能打響。6月21日,立法會以一票之差,否決優先審議新政府重組議案。除泛民投反對票外,兩名建制派議員包括金融服務界的詹培忠 和旅遊界的謝偉俊,均投下反對票。同屬建制派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投棄權票。她事後坦言,因為「打尖」而影響20多條民生重要議案,無法向選民交待, 又指政府全程未有向她拉票,「政府或者以為建制派就一定會投贊成票」。建制派內還有八名議員,以各種理由缺席投票。有分析認為,這顯示建制力量的離心力, 遠較外界想像得強,吹噓多時的當權派「大和解」更是不攻自破。 「強勢」只是由西環製造 施 永青認為,特區政府威信低,硬推新政策只會製造反對的機會。「我相信普選(行政長官)後,新政府的威信會高些。到時再改動政府架構也未遲。現在就改只會讓 人有反對他的機會,故新政府不應搞新東西,架構不應變、大政策不應變,只需要修正過往的錯誤就行了,『改錯』容易過『立新』。」 熟 悉中港政情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陽光時務》說,由新政府重組議案「打尖」不成功,到梁宅僭建風暴,顯示梁振英根本沒有執政聯盟,所謂「強勢」只是由西環 (中聯辦)製造出來而已。他指,除了民主派反對梁振英外,最關鍵的建制派,內部又再劃分成三派。一派是自由黨和新民黨,兩黨過去因為同屬利益共同體而走在 一起,與梁並沒有堅實的合作基礎。「自由黨過去與梁有縫隙。至於葉劉淑儀,曾表態參選特首選舉,與梁曾有過競爭。他們在利益取捨面前,梁振英並非他們的首 要維護對象。」 另外一派是傳統左派,即民建聯和工聯會,他們是看在中央的面子上才與梁振英合作。像特首選舉時,他們是在最後階段、中央指示下,才出來支持梁。不過面對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他們會重視選票多過支持梁振英,雙方的合作關係並不牢固,「看中央有何指示,他們才會做事。」 第三派是工商界,和左派裏的高層如曾鈺成。「像曾鈺成在梁事件上只是小罵大幫忙,這層次的人很難違背北京的決策。」而工商界則看重現實,既然無法把梁振英拉下台,則只有靠攏他。 梁 未上馬先墮馬,其僭建醜聞仍在持續發酵,民情洶湧,加上9月立法會選舉臨近,在這個關鍵時刻,建制派很難會與梁振英緊密合作。整個陣營會較3月份特首選舉 時的分裂還要嚴重。而一眾準司長、準局長,未上場已面對如此尷尬局面,未來施政所遇到的阻力將難以想像。至於公務員團隊要服侍一個誠信破產的特首,其合作 積極性可想而知。 面對如此政治亂局,曾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問責官員的王永平說,梁振英上台後會面對很大挑戰,施政亦會受到制肘,「因為反對力量不會放過他。」 對 此,施永青認為,梁會運用民意與反對力量來較量。「梁振英競選特首初期,擔心選委票數不夠,都是用『挾民意領選委』的方式使自己上台,今後他仍會這樣做, 因為民意較易改變。」他指,目前新政府的弱勢格局,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前都不會改變。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預計,梁振英上台後 會立刻推出特惠生果金、加快興建房屋等紓解民困措施,來挽救民望。 劉銳紹則指,梁振英在北京支持下,雖然四面楚歌,但短期內亦不會下台,然而卻不能確保他能做到五年任期完滿。「因為北京別無選擇,要硬著頭皮撐下去。但兩年後卻無人能知,因為2017年的選舉工程要開始啟動了,那時北京會否繼續支持他,就要看他的未來執政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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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支振锋:鬼话、童话、神话与真话——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西话”

支振锋:鬼话、童话、神话与真话——社会科学研究中的“西话” 进入专题 : 社会科学    ● 支振锋       西学东渐已经将近两个世纪,其功其过,纷纷扰扰。然而,不管学术界关于中西如何论争,今日国内学术界“西话”萦耳,也是事实。考察近300百年来“西话”在中国知识界的兴衰沉浮与话语嬗变,我们可以隐约发现一个用“鬼话”、“童话”再到“神话”描述西方社会的轨迹,细究起来,颇有些值得反思的东西。            一、鬼话            伟大的文明总是骄傲的,在很大程度上,这无关修养,而更多体现的是一个文明的自尊与自信。北宋石介曾有一篇《中国论》,宣称:“天处乎上,地处乎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四夷外也,中国内也,天地为之乎内外,所以限也。”即便军事上积贫积弱,当时的士人仍然有这样的文化自信。只是,天下区隔、交通有限时,产生误解,也不可避免,由骄傲而来的傲慢情绪,也在潜滋暗长,所谓东夷、西狄、南蛮、北戎的蛮夷之说,即属此类。     即便是与真正的西洋人开始打交道的清朝道咸时期,中国人对西方仍然缺乏真正的认识,不仅以“英夷”、“法夷”等称之,甚至还要在旁边加个“口”字旁或者“犬”字旁,简直是视之为非人类。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人家兵临城下了,才应要求被迫改变。至于在绘画中将西方人画作三头六臂,为妖为怪者,也不是没有。而且,除了广东等少数能与西洋人打交道的地方外,绝大多数中国人穷其一生也没有机会见到一个西洋人,也很少有人想过去西方实地考察,大家也不认为有这个必要。但没有见过却不妨碍他们的想象。西洋人是什么样子呢?于是,《山海经》等古籍中奇奇怪怪的记载又被翻了出来。他们把传说中的欧洲等地同《山海经》中的记载相互参照比附。于是《山海经》里那些半人半鬼的形象,就成了国人想象西方人的模本。     鸦片战争前,时人普遍认为英国人“腿足纠缠,难伸屈,一扑不得起,故往往挫衄”。而且还真有人信,比如那位大名鼎鼎的林则徐。得到了这个“情报”之后,他对战胜“英夷”的信心大增:“彼之所至,只在炮利船坚,一至岸上,则该夷无他技,且其浑身裹缠,腰腿僵硬,一仆不能复起,不独一兵可刃数敌,即乡勇平民竟足以制其死命,况夷人异言异服,眼鼻毛发皆与华人迥殊,吾民齐心协力,歼除非种,断不至于误杀。”1839年9月,在给皇帝的奏折中,他仍然坚持认为:“夷兵除枪炮之外,击刺步伐俱非所娴,而腿足裹缠,结束严密,屈伸皆所不便,若至岸上更无能为,是其强非不可制也。”(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教研组 中山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现代史研究室编:《林则徐集》,中册, 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76页)正是因为英国人不是人而是鬼怪,所以当时有骁勇善战之誉的将军杨芳在接替琦善镇守广州之后,不是买枪造舰,而是命士兵搜集马桶秽物和女人内裤,挂在广州城头对着英军枪炮。这哪里是打仗?分明是镇妖捉鬼嘛!     既然洋人是妖魔鬼怪,那么称他们为“鬼子”自是顺理成章,而且还真是于典有据。“鬼”并不仅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害怕的那种生活在阴间的东西,根据古代文献,它还多指“远国蛮夷”或“异族外国”之人。《易·既济》:“高宗伐鬼方。”陆德明《经典释文》引《仓颉篇》曰:“鬼,远也。”又,《诗·大雅·荡》:覃及鬼方。毛传:鬼方,远方也。朱熹集注:鬼方,远夷之国也。什么罗刹鬼(俄国人)、红毛鬼(荷兰人),管你英吉利、法兰西,到了中国,在鸦片战争之前,统统不过是一群根本不值一哂的蛮夷之“鬼”而已,所言的也是不值一提的“鬼话”。上至天子,下至庶民,对其都可以不屑一顾。     在西方近代的殖民与屠杀中,从晚清以降的短短几十年,“鬼子”一词的含义在中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刚开始不过是代表落后蛮夷地区近于妖魔鬼怪甚至禽兽的东西,变得令中国人闻而生畏,而且由畏生敬,最后甚至崇拜他们起来。流风所及,就连刚刚学习西方,还在半瓶子醋的东洋“虾夷”,也试图染指这个他们仰望了千年的大陆,成了与“西洋鬼子”同样凶残、甚至犹有过之的“日本鬼子”。            二、童话            近代西方一边对外奸淫掳掠、杀人放火,一边竟然又在内部鼓捣出了自由、民主、法治、人权与市场经济这些近代以来“唯有”的大词、好词,据说这些就是先进、现代、正确,是真正的“文明”,而且还是唯一的,或者是专属于西方的,否则就是不文明,就是野蛮和落后。最后,连曾经骄傲的中国人也不得不俯首称叹。     于是,中国的再一次西天取经开始了。从出使英德比日等国的“五大臣”,到从晚清开始,洋顾问开始在中国流行,就连清政府之修律,袁世凯之称帝,国民党之立法,都要请冈田朝太郎、古德诺、庞德之类的东西洋人来“顾问”或“论证”。     然而,换来的,却是辛酸悲惨的现实。从1840年到1901年,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海战、八国联军侵华,五战五败,创巨痛深,短短一个甲子,却是沧海桑田,山河陡变。此后更加凄惨,西洋鬼子肆虐,东洋鬼子又来雪上加霜,甚至更加凶狠和野蛮。“一棒一条痕,一掴一掌血”,沉甸甸的国恨家仇压着每一个中国人去寻求富国强兵之道。     “彼何以小而强,我何以大而弱”,遂成为晚清人们的难解之谜。林则徐、魏源、徐继畲开眼看西方,冯桂芬在《校?庐抗议》中提出“中华之聪明智巧必在诸夷之上”,但为什么却西强我弱呢?他认为,原因就是中国在“人无弃材”、“地无遗利”、“君民不隔”、“名实必符”四个方面都不如夷人。于是,富强之道,就在西方,必须“礼失求诸野”了。原因就是西方人够强、够狠、够无耻,一手打造了清末民初黎庶昌先生所言“纯任国势之强弱以为是非”的强权政治。尽管这种以暴力为后盾的西方消费文明的胜利,实质上不过标志着身体对灵魂、肉欲对美德以及物质对精神的胜利。     但怎么西天取经?中间却道道甚多。以法律为例,获取西方资源大略有三种主要途径:翻译西方法学思想经典,翻译法律制度规定,以及实地考察其法律理论与实践。如果我们不否认学习西方法律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也很难超出以上三种方式。三种方法各有优劣:思想经典可以高屋建瓴,洞察西方法制背后的精微思虑与哲学洞见,但问题是,它可能是理想,可能是空想,也可能是幻想,其作用主要在于思想上的激发而非实践中的操作;法律制度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西方法制的轮廓概貌,但规定不同于实践,制度也可能沦为一纸具文。一般来说,实地考察是了解一国法律制度状况的最佳方法,不仅能够了解其全貌,更能够深入其社会生活的肌理,洞察其法律实践的细节,增强对不同法律实践的理解,但缺点是研究者必须身临现场,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而且对方法训练的要求程度较高。前两种主要是文本方式,从文本到文本,不免与实践隔膜,照抄就会出问题。     可惜的是,这种脱离语境的从文本到文本的研究,成为国人研究法学的主流。但不管怎么样,人们还是认识到单纯依靠文本的隔靴搔痒的不足,于是,或经东洋中转,或者径赴西洋,官商考察与学生留学开始蔚然成风。成果当然很大,也产生了不少学贯中西的大家,但整体观之,却也不乏问题。除了请通缉犯梁启超代笔写考察报告之外,即便留学或者访问,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了解、认识和理解西方呢?     大多数留学生与学者的生活就是寓所、学校的两点一线,至多再到超市买买菜,或者顺便到景点留个影。对于海外华人学生学者或者在西方科研机构工作的华裔知识分子而言,接触的也多是名校的知识分子,大家一般没有利益冲突,反而有陌生人之间的好客与好奇,因此交往上自然文质彬彬,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都是一些会“香汗淋漓”而不是臭汗味四射的人。而且碰巧的是,西方大学区往往多在富人区,每多香雾云鬟、觥筹交错甚至灯红酒绿,自然晓风残月,令人留恋。     这样的“西方”,难道不是玻璃瓶里的美丽童话世界吗?     更何况偶尔还有挟洋自重的情形呢?蔡枢衡老先生早在1940年代就发文章说,从德国回来的一定满口施塔姆勒;从美国回来的则言必称庞德;从英国回来的当然是边沁、布莱克斯通天下无敌;而从法国回来的嘴边不能不挂着狄骥。非如此,怎能彰显自己的学有所成,应该得到国内各界重视,抢位夺金呢?当然,这未必是普遍情形。     但问题的关键是,虽然他们的确远赴西洋,超越文本,实地生活考察了,但真的就了解西方了吗?抑或说他们了解的不过是他们所生活的一个侧面的宛如童话般美好的西方?很可惜,恐怕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实际并未能真正的超越文本,因为在天真的童话世界里,他们所言的也更多的不过是西方“童话”。哪怕并非所有人都是如此,这也绝非个别现象。            三、神话            实际上,很多时候,在我们远赴重洋伊始,脑子里的西方已经是美丽的童话。     在鸦片战争之后的将近半个世纪里,西洋的入侵并没有给庞大的老大帝国带来真正的震撼。文人雅士们依然在埋首科举,要么就是寻师访道,或者在诗社里吟哦唱和。真正给人们带来巨大震撼的是1895年的甲午一役。败于西方列强还能够让人自我麻醉,但天朝的“远东”第一舰队竟然败于一向被看不起的东夷蕞尔小国日本,就真的不啻于给士大夫扇了一记响亮的耳光。而仅仅10年之后,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更深深震撼了寻求强国之道的中国人。何以一个蕞尔小国能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里快速崛起,甚至跻身于世界一流强国之列?     朝野激烈争论,苦苦思索,而答案却是出奇的简单: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不立宪而败。给出这个答案的,是当时中国最杰出的知识分子。严复于1905年9月3日在《外交报》发表《原败》,总结俄罗斯战败原因:“是故东方之溃败,于俄国非因也,果也。果于何?果于专制之末路也。”对当时的朝野精英来说,要想富强,答案也已经昭然若揭了,那就是立宪修法,向西方学习。原因很简单,除了科学技术、坚船利炮之外,要富强就要立宪法治和民主,因为能够欺负我们的西方国家,就是因为这些东西而强大的。逻辑不言而喻:富强=立宪、民主、法治=西方。成王败寇,而更重要的是“自我屡为所败,则强弱即成是非”,他们是强大的,所以是对的,所以不学他们就是不对的。以武力为基础的实力问题,被转化成了一个价值问题:强的就是对的,弱的就是错的,强弱的事实问题,就被这样不合逻辑地转化成了价值上的是非问题。情况还不只此,不仅强弱就是对错,而且还被区分为先进和落后,文明和野蛮:因为西方强大,所以它就是对的,是先进的;而中国弱,则她就是错的,是落后的。这样,中西在空间上的平行分布关系,又被转化成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最终,本来可能仅在西方产生并得到印证的一些东西,也被当成了可在全人类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中西之间本为不同具体主体之间的并列关系,又被转化成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自然,西方是“普遍的”,而中国是“特殊的”。就这样,西方成了传说,成了神话。            四、真话            西方神话其来有自,不过是被欺凌的非西方人士对强大西方的神化而已。神化他者的必然结果就是自我的矮化,与对强者的迷信。     南宋学者欧阳守道曾批判当时的学者往往迷信经典,对经典总是毫无怀疑地浏览背诵,而没有自主地思考与批判,并称之为“以目废心”。葛兆光先生认为这是思想世俗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思想成了文本,文本蜕化成文字,文字仅仅作为符号供人背诵,背诵的意义在于交换,当这种知识与思想脱离了社会生活的思索和心灵境界的涵养,那么,它与应当针对的社会生活就发生了分离,仅仅是一些空洞的教条就够了。”但实际上,这也是思想被神化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不管是被世俗化还是被神化,即便本来具有批判力和诊断力的思想,一旦被社会的绝大多数不假思索地接受,占领了教材、课堂、报纸、电视和网络,便常常会成为清客的谈资,思想的框架甚至无形的天花板、玻璃罩,最终的下场就是成为被人们虽日日翻阅,感觉似有所得而却无实际教益的枯萎的文本。本来提炼自活生生的人世生活与实践的活泼泼的思想,因为被视为“经典”,而最终成了与生活和实践更少发生关系的教条。也许,越是被人们捧上天的东西,对生活就越没有意义。越是被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古今而不移的金科玉律,哪怕再高妙,也越难与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的具体人生发生真切的联系;最终只能是要么成为被悬置为无用的屠龙之术,要么被新的话语所代替。     也许,事实就是这么讽刺,越是成为“神话”的东西,人们越是对其一知半解,也越是对人无益。某种意义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童话般美好、神话般正确的“西话”——西方理论与思想,不正与此类似吗?     毫无疑问,积贫积弱的中国当然可以、也应该学习包括西方在内全人类的优秀治理机制与文化,从而为解决自己的问题服务。我们必须以开放的心态来看待这一问题。然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西方?难道仅仅是为了印证西方的正确性、先进性与神圣性?仅仅为了变得和他们一样?     恐怕很少有人愿意对这样的问题以“是”来回答。但100多年来社会科学研究的现实,却不能不让人怀疑,实际上虽然我们口头沉默,但行动上已经回答:“是”!尽管不是全部,但不少学者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落入了西方话语的陷阱,将西方话语奉为“神话”,写文章时,不由自主地就是“中国问题+西方理论+中国应该学习西方”这未必合乎逻辑的“三段论”;见洋人时,自觉不自觉地就底气不足,腿软腰酸,见了洋文就如奉纶音不敢稍疑,甚至于将自己的真实看法捏紧了、藏实了,不敢在洋人面前“献丑”,或者故意曲解、隐匿己意以取悦洋人,这样的情况在社会科学界还少吗?最终腰杆越来越曲折,脑子越来越糊涂。脑子糊涂了,立足点站错了,存有了太多“普世”价值和“先见”(preoccupations),往往会对认识和思考问题构成束缚与限制,更难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对真正同质性的问题进行客观比较。因此,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次数越多,“了解”的老少边穷地区信息越多,越有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下陷入彀中,为他人提供“情报”,对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危害也可能就越大。比如“民族自决权”理论。本来作为一个理论,也没什么,它自有其适用的历史语境和现实环境。而到了中国,却有被一些人神化成真理之势。但很少有人去想,作为在族群方面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是否与西方的nation,ethnic能完全等同?为什么美国人宣布在美国不适用,英国人宣布在英国不适用的民族自决理论,到了中国就有人将其视作真理?     还有discrimination,中译成“歧视”的问题,同样似是而非。歧视在西方有其特殊的社会深层结构和宗教因素,其特点是很明显的,一般都有两个较为明显、相对确定的歧视和被歧视群体,而且两个群体很难相互转换。比如白人和黑人(有色人种)、基督教和异教徒、男人和女人。这种歧视根深蒂固,因为被歧视者很难将自己的皮肤洗白,很难改变自己的信仰,也很难从女人变成男人。而在中国,除了有一些政策性的不公平待遇,比如有编制的政府和事业单位“干部”与合同制的工人,待遇不同,不能同工同酬。其他诸如歧视农民工等,这里的“歧视”与西方意义上的歧视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为,这些歧视本质上不过是“势利”而已。而“势利眼”,哪个时代,哪个国家没有,纯属道德修养问题,如何跟法律搭界,成了需要法律来规制的“歧视”了?     所以,“神化”最可能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坚称西方神圣,而同时却并不真了解西方。而自己的国家、社会与生活,最后也变成了“熟悉的陌生人”,“日用而不知,习焉而不察”,好像很了解,实际上却似是而非。     事实上,没有人否认学习西方的重要性。不仅西方,人类古往今来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只要对我有益,都可以拿来为我所用。在这个问题上不必扭扭捏捏,大可以开放的心态大张旗鼓地进行,因为中华民族从来就是一个善于取经而不善于传教的民族。但问题在于,在揭开浪漫或神秘的面纱之后,在除魅之后,我们反而更可能认识一个清晰而真切的西方。而且,学习西方和国外不是为了自我菲薄,不是为了改旗易帜,投靠西方,也不是为了变得和西方一样或者印证西方的正确性与先进性,而是为了将自己变得比西方更好,以开阔的心胸,吸纳西方、超越西方,从而为人类再探索一种优良治理机制,并提炼出其背后的思想与理论体系。这才是一个伟大民族应有的自我期许与不可逃避的使命。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然应该反对盲目复古甚至闭目塞听,而应该提倡真正的解放思想,提倡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看待中国、西方以及全世界。第一,不管是鬼话、童话,还是神话,这些都不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应有的“西话”,甚至大多不是真话,而应该解放思想,切实调研,认真阅读,详细比较,客观打量,有一说一,让“西话”成为“真话”:不隐其善、不匿其恶、实事求是、客观呈现的“真话”。第二,对于西方的研究,不能仅限于子曰诗云的文本,关键是立足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被虚幻的理念所挟持,秉持真正的独立意志与自由思想。这就要求超越对西方从文本到文本的研究,超越油浮于水面的浮光掠影的臆想与表面化了解,而是真正辅以更纯正的社会人类学方法进入西方社会与法律运作的肌理,进入微观,去真正地观察、体验和判断其社会与法律实践。要将西方弄懂了、弄细了、弄透了,搞清楚真正的“西方”。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做到以丰沛的学术自尊与自信,不隐其善,不匿其恶,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    进入专题: 社会科学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综合 > 学术规范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4872.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红旗文稿,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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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Voices | 巴基斯坦:安息吧卡扎尔传奇Mehdi Hassan

以“卡扎尔之王”之称闻名的 Mehdi Hassan Khan ,在长期受疾病所苦之后,于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在巴基斯坦喀拉蚩一家当地医院里 去世 。这位八十四岁的 卡扎尔(Ghazal) 歌手,过去十二年来饱受疾病的折磨。 他过世之后,“#MehdiHassan”这个标签,在巴基斯坦及印度的Twitter上串连。数以百计的歌迷,其中包含流行歌手、名人以及政治人物,都分享了他们给这位传奇歌手的悼念与赞扬。他的歌迷们,也在社群網絡里,分享他最畅销卖座的卡扎尔歌曲。 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Manmohan Singh)(@PMOIndia)在Twitter上分享了他沈痛的悲伤,他写道: @PMOIndia :他对乌尔都语诗歌的热情,以及他早年在德鲁帕德(Dhrupad)传统进行培育所带来的影响,为他在音乐世界里挣得了一个特别的地位。 受大众欢迎的印度演员沙鲁克.汗(Shahrukh Khan)(@imsrk)推了一段这位著名卡扎尔歌手带给他的回忆: @imsrk :记忆里外头下着雨,妈妈在污秽的厨房里做着饭,Mehdi Hassan的歌声从百乐牌二合一收录音机流泄而出。   萤幕撷取照片,KhurramDBG截自影片:Roz kehta hoon bhool jaon。 歌手拉塔.满吉喜卡(Lata Mangeshkar)与媒体对谈中,向Mehdi Hassan家人表达慰问,并且 说 ,他的逝世对音乐圈来说,是个巨大的损失。 Asif Noorani在巴基斯坦黎明报的博客(Dawn blog)里 说 : Mehdi Hassan走了,但我并不难过。当我说我松了一口气,请别咒骂我,因为死亡,为他那十二年之久的折磨做了一个结束。看着他无助、不能说话的躺着,受如此多的病痛折磨,更别说那些褥疮,这是很让人心痛如绞的经验。 Adil Omar(@Adil_Omar)推特道: @Adil_Omar :我不会假装说我曾听过他的音乐,但我过去很有意识到他的地位与影响。安息吧Mehdi Hassan。 曾经接受Mehdi Hassan训练的歌手Talat Aziz, 描述了 他的感受: 我感受到一股极大的个人失落感。我是他的“shagird(徒弟)”,我与他一起度过了许多时光。对我来说,他是明星。我难以用 言语来形容他的离去。他是卡扎尔世界的伟大资产。虽然他已经好一阵子没有唱了,但我们会想念他的。永远都不会再有另一位Mehdi Hassan了。 请看一看 Fawad对Mehdi Hassan的称颂 。他将Mehdi Hassan称为“后印巴分治时代(the post-partition era)”,最伟大的印度次大陆歌手。 译者注:Ghazal与Dhrupad是 兴都斯坦尼音乐 中,不同的两种音乐形式。Ghazal是一种诗歌文体,内容主要以抒情为主,譬如爱情分合之苦。目前尚无固定的中文译名,有译成卡扎尔、哈扎尔或甘查尔等,更详细的说明,请参阅 这里 。Dhrupad亦无固定中译,有译成德鲁帕德或土鲁帕德。Dhrupad被认为是兴都斯坦尼音乐中最古老的一种形式,详细介绍请参阅 这里 。 校对: Portnoy 作者 Omid Bidar · 译者 GV 中文化小组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分享: HEMiDEMi · MyShare · Shouker · facebook · twitter · reddit · StumbleUpon · delicious · Insta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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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時務 | 「小兔子」與「克瓜子」:《哐哐哐》中的中國

近期,生活在京的多媒體藝術家王波(網名「皮三」)創作的網絡動畫作品《哐哐哐》系列獲得了 2012 德國之聲國際博客大賽最佳視頻頻道獎。這一網絡動畫系列至今爲止已製作了 21 集,包含大量政治諷刺和社會批評相關內容。目前,這一系列中最爲尖銳同時也是流傳最廣的的幾集《哐哐虎年晚會》、《哐哐克瓜子》等已在國內主要網站上遭到删除。 王波 在强烈影射中國社會現實的《哐哐虎年晚會》中,小兔子生活的森林由老虎統治著,兔子們的生活充滿血泪——老虎聲稱要「構建和諧森林」,但當會場起火後,老虎却高呼「別動,讓領導先走」置衆多兔子于火海之中,兔寶寶因喝毒虎奶而死亡,兔舍被强制拆遷,虎司機開車壓死兔子後得意洋洋:我爸是虎剛!最後,在動畫片配置 「兔子急了也會咬人」的歌聲中,忍無可忍的兔子們生出利牙,合力將老虎咬死。畫面至此出現了血腥和暴力的場面。 而在影射藝術家艾未未遭到秘密關押的《克瓜子》中,不同的播音員在話筒前不慎說出「瓜子」一詞,結果都被迅速拉下主播臺遭「禁言」。這隱晦的一集的製作時間是2011年4月,即藝術家艾未未「被失踪」之後。「葵花子」是艾未未的一件藝術作品。王波對這件作品的解釋是:「我跟艾未未是朋友,知道他有一次失踪了,就很奇怪。我覺得一個朋友消失了,或失踪了,作爲一個朋友、一個哥們,我們有權問一問:去哪兒了。」 廣州中山大學的艾曉明教授認爲,《小兔子哐哐》不但反映出當前中國社會的現狀,也表達了公衆對這些現實問題的焦慮:「這個動畫片兒我也看過,我覺得做得非常的智慧。在裏面的事情都是現在人們關注的,是有這個社會真實的焦慮在後面,特別是憤怒,他把人們對這些事情的感受建構了一套意義,表達了人們用其他的方式沒有辦法表達的東西。比如他用一個戲劇性的場景,用非常生動的,人們熟悉的童謠的形式,我覺得他是表達了一個對現實現狀的很辛辣的諷刺。」 如今,王波正在策劃新一集哐哐哐,並且已經有了很多主意。「也許是因爲性格,可能我必須要說,我知道它有可能有什麽問題,但我還是要說。人就是這樣一個人,我是一個很喜歡開玩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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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郭道晖:论人大权力与人民权力——关于人大制度的法理思考

郭道晖:论人大权力与人民权力——关于人大制度的法理思考 进入专题 : 最高国家权力 国家最高权力 全民权力 社会权力    ● 郭道晖 ( 进入专栏 )       【摘要】“最高国家权力”与“国家最高权力”是有区别的概念。依我国现行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全民)才是“国家最高权力”主体,是高于全国人大、也高于执政党和其他任何国家机构的权力主体。全民权力的“最高性”,在民主国家直接体现为全民直选权和全民公决权。在我国体现为全国人大由人民(全民)间接选举产生,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民权力亦即整个社会主体的权力,高于各种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因而也可以说是最高的社会权力。     【关键词】最高国家权力;国家最高权力;全民权力;社会权力          世界各国实行代议制的国家,其代议机关(西方的议会、我国的人大)是一种外在于政府(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力机构,不过它是介乎政府与人民大众之间的力量,法理上它既不是非政府组织,也不从属于政府,而且一般是高于政府权力的国家权力。但它们与社会主体有密切的关系(经人民选举产生、来自人民和代表人民),其权力虽属于国家权力范畴,理论上却是直接受命于社会主体(人民/选民)及其权利与权力。它们同社会主体—全体人民的关系,有必要加以厘清。          一、“国家最高权力”与“最高国家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2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57条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三条款都涉及权力,但是,它们所确认的权力是同一性质,还是有所不同?都是指国家权力,还是包括其他权力(人民权力、社会权力或执政党的“权力”)?其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否就等同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些概念,连一些宪法学家也常将二者混淆或随意使用。     1.首先要区分,这两种表述是有差别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只是表明全国人大是所有国家机构中拥有“最高国家权力”的机构,地方人大和各级政府机关(包括行政、司法、军事机关)虽然也拥有各自不同和不等的国家权力,但都得服从全国人大这个“最高国家权力”。     至于所谓“国家最高权力”,则涉及除人大而外,在人大之上谁拥有“国家最高权力”,或谁是国家最高权力主体?     在我国,由于奉行一党制和“党领导一切”的政治文化传统,恐怕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对此可以不假思索地回答:执政党是国家最高权力者。—这于历史上、事实上当然有根据,但法理上却是错误的。     依我国现行宪法,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理和宪政原则,它也应当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只对全国和各级人大进行政治上的指导,法理上它不是高踞于人大之上的政治权力机构。它只有作为政党的权利,不能享有国家权力。它既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更不能说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当然,它也可以拥有作为特殊的社会团体的社会权力,但也不能高于全民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命题中,这个属于人民的“一切权力”是从“人民主权”意义上说的。它才是“国家最高权力”,是高于全国人大、也高于执政党和其他任何国家机构与社会组织与个人的“人民权力”。这种“最高性”的体现,是全国人大(以及担任国家领导人的执政党党员)由人民(全民)选举产生,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也就是说,人大是全民的派生组织;全体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主体。当然,“人民”是个抽象的整体概念,在我国,县级以上的人大都是间接选举产生,不易看出人民权力对人大的直接作用。在凡属真正实行主权在民政制的民主国家,其国家的最高权力并非议会或总统,当然更不是某个政党,而是人民或全体选民。他们通过手中的选票和实行“全民公决”的投票,掌握着决定总统、议会议员或内阁成员人选的命运,并掌握修改宪法和重大法案的最高权力或最终决定权。这种全民直选权(包括罢免权)、全民公决权(包括修宪权、立法终定权和其他涉及全国、全民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就每个公民而言,这是他的基本权利;就全民集中投票公决而言,则已是转化为具有直接强制力的权力了。因为经全民公决得出的结果,是具有最大权威和强制力的,任何国家机关(包括议会或人大)和个人(包括执政党领导人)都必须服从全民公决的决定。在美国,宪法修正案要得到3/4多数的州议会的批准。欧盟宪法草案交所属各成员国公决时,在法国全民公决时遭到否决,而未能在欧盟生效。可见人民或选民的集体权力,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高于其总统与议会拥有的国家权力。     2.这种人民权力,或全民权力,属于什么性质呢?从宪制视角考察,似应属于国家权力范畴,因为它是在国家宪法确认的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范围之内所拥有的权力。但是,这种人民权力或全民权力,已不同于议会和政府这类国家机关的国家权力,而是体现国家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社会的人民权力、“全民权力”。既然它是人民的权力,亦即整个社会主体的权力,或全社会的权力;从而它也就可说是社会权力,而且是整个国家与全社会的最高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交融,合二为一。如同古希腊的城邦公民大会,全体自由民都直接参加,共同作出决定,城邦(国家)与社会(全民)、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是合二为一的。          二、谁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          如果认定国家主权和人民权力属于国家权力范畴,那么,我们面前就出现了两个“最高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一是人民,一是人大。二者都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而且,行使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的其他国家机关,事实上也都在一定限度与范围内享有对这些权力的使用权与处分权(它们可以将某些事项对其下级机关进行转授)。它们也都是某一领域国家权力的主体。     我们可以把这种多元权力主体结构加以层次的划分,以避免“一国二主”的冲突。譬如可以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主权是最高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全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和原始的主体;人大则是第二层次的主体,它主要是有“行使”(而不是“享有”)“最高国家权力”的权力,要对人民和人民的权力负责;其他政府机关是第三层次的主体,要对人大负责,最终也要对人民负责。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原始所有者,是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主体。     不过,这还没有从法理上说清楚作为国家权力的两个主体(人民与人大)的法权关系。事实上,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或“主权在民”,只是一个抽象理论原则,只是一个抽象的集合名词,人民这个主体也只是抽象的整体。在上述某些西方民主国家,人民权力可以通过直选权和公决权,多少有所具体体现,人民大众多少可以亲身感受到。而在我国,由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具体的人民,即人民群众,或每个公民,或者人民群体(民族、阶级、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等等)乃至集体(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都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它们只是作为人民的一分子或一部分,享有某些政治权利与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而不享有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也就是说,在我国,由于不实行全民直选与全民公决制度,在事关国家权力上,人民群众并不能直接作主,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作主,或由它代表人民作主。     由此,是不是可以说,人民实际上并不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呢?     关于人民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历来为古今中外的政治家、思想家所关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与学说。其中最著称者为“社会契约说”,其倡导者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作为古典自然法学家,认为国家权力即公权,是由社会中各个人舍弃其自然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以社会契约形式让渡给国家或社会整体,使之能以其所获得的权力,反过来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其中霍布斯认为人民以社会契约永久转让主权于政府中之一人(君主)或数人(寡头),人民一旦转让了其权利,就必须绝对服从政府的权力。而洛克则认为人民是以社会契约暂寄主权于政府或社会整体,政府无道,人民还可收回此权。二人观点虽有差异,但都认为国家或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转让);人民的权利让与政府,变为政府的权力以后,则人民自己不再享有或暂时不享有这项权力。亦即其所有权已不属于人民中每个个人。     自然法学家所谓的“社会契约”虽无科学与事实的根据,但自有其道义与政治的价值,而且也可以启迪我们对人民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的法理思考。     我国人大以及其他政府机关的权力,是来自人民的授予,但不是通过什么“契约”,而是通过选举(当然选与被选也可以视为选民与获选者的一种契约事实)。人民作为公民群体,选举权是每个公民个人的一种政治权利;人民作为整体,当他们集体行使选举权利时,这种权利就形成为一种集体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具有决定国家机构的组建的强制力,所有参选人都必须服从选举的结果。谁受到人民的信任而当选,谁才有资格进入国家机构成为它的组成人员。     但是,一旦人民行使选举权,选出人大代表之后,人民群众就不再享有决定国事的政治权力,而只享有参政议政以及督政(监督人大与政府)的政治权利了(这与某些外国的公民还有“公决权”不同。如前所述,后者作为决定权是一项政治权力,而不只是权利。)     我国有的学者搬出民法上的“代理”概念,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们认为,人民与人大的关系,是委托与代理关系。即人大受人民委托,作为其代理人,行使国家权力,所有权仍属人民。但“代理”关系要求,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使权利(或权力),其后果由被代理人负责。而我国人大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其后果要自己负责(或对人民、即对其被代理人负责)。这同“代理”的概念是不同的。因此,此说仍难以成立。     人民与国家(人大、政府)的这种权利、权力关系,如果借用民法的概念,似乎和“信托”关系有点类似。     民法上的“信托”是指一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信托人将其拥有的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管理或处理,受托人享有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即可以按照信托人指定的目的,以自己的意志与名义管理或处分其受托的财产。不过,其所获得的利益,须交付给信托人所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一般是第三人,也可以是信托人自己),而受托人则不得同时为受益人。1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或法律规定,对信托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即享有信托人转让给他的财产支配权;而受益人则享有收益权。也就是说,受托人与受益人都分别享有部分的所有权。(也有的论者认为第三人只享有信托利益,而非权利,所以不属于所有权范畴)。至于信托人,在信托关系成立前,居于信托财产所有权人与信托行为设定人的地位;信托关系成立后,则只居于利害关系人的地位,不再享有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只是在受托人违反其信托宗旨,违反信托合同时,信托人才有提出异议权、信托撤销权和要求恢复原状或损失赔偿请求权。2     以这种信托关系来解释人民与人大的法权关系,则人民可以比作信托人兼受益人,人大可以比作受托人。人民通过选举,将属于它所有的国家权力的所有权转让给人大,此后人大就以自己的名义享有对一切国家权力的支配权,即占有、使用(行使)和处分的权力,亦即享有基本所有权。只是它支配这些权力必须以体现人民(信托人)的意志和维护与促进人民的利益为宗旨,而且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唯一受益人,任何国家机关作为受托人都不得成为受益人,都不得为自己谋利。所以,人民群众在选举(亦即实行“信托”)产生每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即不再直接行使或拥有国家权力,亦即每5年一次地将国家权力托付与人大,转移于人大;此后它作为“收益人”仍享有收益权(或获得利益)。     由于人大是作为一个整体充当受托人,受人民的信托,人民在人大5年任期内,并不能对整个人大行使撤销权(按中国的宪政体制,并未设定任何一个机构或人民有权解散人大,像西方政府或主权者有权解散议会那样)。而只有等到人大任期届满,在下一届选举中,人民收回其国家权力,转托于新一届的人大。不过,在人大5年任期内,人民(选民)可以对其所选出的人大代表中不称职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个别成员行使罢免权,即撤销其受托人资格,但这无损于人大的整体权力与权威。     如果上述分析能够成立,那么,人民群众除有选举权(权利)外,不能直接享有和行使国家权力,或者必须周期性地转让它的权力,那么人民岂不处于无权力的地位,又如何对它所托付出去的权力加以制约呢?这的确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所遇到的难题。所以,有的西方学者因而认为:“只有在选举的时候人民才是统治者,过后就成了奴隶。”1而在各次选举之间,这多少反映了迄今民主制度的缺陷。因为,只有选举之日才是人民群众显示其政治权力之时。所有参选的政治家都必须听命于选民的意志,服从选民的集体选择。也只在这个时候,政客们十分驯服地向选民“拜票”,顺从和允诺人民的各种要求,人民的权力显示出至高无上的统治力。(这里只是假定选举是真正民主的,而事实远非如此。)而一旦他们当选从而获得人民的授权之后,他们就可以运用其掌握的国家权力为所欲为,不惜背弃他们竞选时的一些诺言。而人民大众这时再也不拥有国家权力对他们的权力进行制约,而只能听命于国家权力的摆布了。所以,选举之后,也就是人民沦为奴隶之时。     当然,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在国家权力之间可以相互制衡,但这只限于统治机器内部的制约,虽然可以收到防止权力腐败与专横的一定效应,但人民却是处在这架密封的权力机器之外,没有或很少可能以人民权力来制约国家权力。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理论上(或宪法上)人民(作为整体的人民和普通民众)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是一直享有国家一切权力,能对人民所选出的政府进行权力控制与监督的。但毋庸讳言,按我国现今的政治体制,也同样只是在选举的时候人民群众有选择受托人(人大代表)的权力(姑且不论候选人大多是指定的);而且县级以上(直至全国)都尚未实行直接选举;再则,我国也不实行人民公决制,人民群众在修宪和立法上不享有创制权与否决权,不能直接以人民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一种形式),因而也不是直接由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而是由人民的代表机关“代表”人民作主。如列宁指出的:苏维埃政权是“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2在理论上,作为“先进阶层”的“人大代表”应当是能够代表人民、为了人民而行使权力的。但也难完全避免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脱离人民、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的情况发生,甚至转而侵犯人民的权益,使“代表”人民掌权变为“代替”人民掌权,使“人民的权力”蜕化为“对付人民或统治人民的权力”。3这在国际社会主义实践中是有足够的教训的。所以列宁曾经提出:人民必须“保护自己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3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实际掌握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总是属于统治阶级中的少数人。虽然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上或立国理念上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统治的国家,也不可能由全体或多数人民群众直接来统治一切,4而只能是由代表人民、为了人民的“精英”来行使国家权力。因而国家权力也只能是人民中的少数人在实际掌握与行使。(即使像巴黎公社那样的人民革命专政,也是如此。)这是否意味着人民永远是无权的,人民不可能“当家作主”呢?当然不能这样说。“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只要真是由人民选举产生、能代表人民、为了人民的人在掌权,也就可以说人民是在当家作主;而不必是人民中人人(即人民群众)去“作主”,这事实上也不可能。而且,民主并不在于人民的多数是否能亲掌政治权力,而在于人民群众能否有效地驱使并制约实际掌权者这个人民中的少数,按照人民中多数人的意志与利益行使权力。亦即在于人民是否能够“驯化”国家权力,“驯化”实际掌权者,将之纳人人民意志的轨道,并遏制权力的扩张与腐败。     不直接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群众如何来驯化与遏制权力呢?这就引出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命题。          三、全民权力是国家最高权力或最高的社会权力          笔者曾在一篇论文中提出过“以权利制衡权力”的原则。4这是指公民享有宪法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它消极地作为国家权力不可逾越的界限,积极地作为干预国家大政的手段,可以对国家权力加以支持或进行监督与约束。不过,“以公民权利制衡国家权力”的模式,其前提仍相当程度上决定于国家权力在整体上能否保障权利的合理分配与行使;而社会权力却不完全受国家权力的牵制,相反,社会权力倒可以影响国家权力。这就是作者在上世纪90年代进一步提出的“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模式。5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社会权力分为两大类:其一是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力;其二则是上述的“人民权力”或“全民权力”—特殊的至高的社会权力,是高于一切国家机关的国家权力的,理论上其威力与效力应当是更具决定力的。     所以,以全民作为社会权力的主体,作为国家和社会的至高权力,是关系全局的社会权力,也是高于人大的国家最高权力;其他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社会权力是局部的、大多是针对某一领域(如反腐、环保、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起作用的。当然,全民的社会运动或革命,有其至大至高的社会权力,另当别论。          郭道晖,现任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导师组成员,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          【注释】     1“受益权”对人大来说,也可比作人大工作所收到的成效,从这一点上说,人大也是有“受益权”的。人民的权力基本上一直处于“休眠期”。     2参见张淳:《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江平,周小明:《论中国的信托立法》,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施天涛:《信托法初探》,载《中外法学》1994年第2期。     3卢梭有鉴于代议制不能充分体现民意而难免有人民主权被自封的人民代表所篡夺,“人民的统治”蜕变为“对人民的统治”,因而他对代议制有毫不妥协的厌恶感,而极力主张人民的直接民主。但这只有像他的出生地日内瓦共和国那样的小城邦国家才有可能做到。     4“文革”中搞什么“群众专政”和“工人阶级登上上层建筑的政治舞台”,即人民群众都可以“作主”,实践证明那只是一个美妙的骗局,也是失败的。     5关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并立、相辅相成的关系,以及社会权力和“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模式等论述,详见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一书,译林出版社2009年版。          【参考文献】     1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91。     2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56。     3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7。     4郭道晖.试论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J.法学研究,1990(4)。 进入 郭道晖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最高国家权力 国家最高权力 全民权力 社会权力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4840.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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