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

【河蟹档案】亿万富豪与高干子弟间的隐私关系被泄密了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我思故我囧:敬请忽悠党向各民主党派,全中国人民,全亚洲人民,全世界人民,进而向外星球人解释清楚:什么叫GCD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以免别人想破脑壳也搞不清楚。试问如果一个政党彻底丧失自己的独立意志,心甘情愿地服从另一个政党的领导,那么这个政党是否还能被称为政党。 2013年03月27日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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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 龚刚华:对不起李庄 我们顶不住了

今日9时,重庆市一中院将约谈李庄。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和龚云飞也将一同前往。据悉,谈话内容将涉及李庄向一中院申诉的事项。 本月23日,最高检约谈李庄时,龚刚华和龚云飞也被允许进入约谈室,对龚刚模及其家属被专案组强迫为李庄案作伪证、被刑警逼供一事,作了陈述。 龚刚华昨日在重庆接受采访,复述了他和最高检的谈话内容。龚刚华对李庄表示了歉意,他说:“龚刚模不是江姐,我也不是许云峰,我们顶不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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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 李庄讲述前年写认罪书藏头诗事件始末

11月27日,重庆,李庄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说到激动处用手不停比划。 图/记者倪志刚   自11月23日接受最高检约谈后,重庆“唱红打黑”中获刑的律师李庄近日现身重庆。这次,他一是应重庆一中院11月29日的约谈,二是为他代理的案件办案。   11月27日中午,重庆渝北天来大酒店,李庄向记者讲述了“李庄案第一季”中“藏头诗事件”始末。   他接受采访时显得比较高调,不时比划着当时的场景。他说,当年的重庆公检法跳进藏头诗陷阱,出不去了。   本报记者倪志刚 刘洁 重庆报道   动机“法庭已不顾事实,再讲法律没用”   李庄介绍,藏头诗是一审结束后他在看守所策划的。   “一审结束当天,我就写了8700字申诉状。”李庄说,但是,当时自己认为再跟他们讲法律已经没有用了,因为一审时法庭基本不顾法律程序和事实了。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进行,潇湘晨报记者参加了旁听。   当时,被抓后的李庄第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表现出了强硬的一面:申请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检察院整体回避,被驳回;之后申请法官、公诉人逐个回避,又被驳回;对审判长的决定申请复议,再次被挡回来。   李庄说,公诉人是否回避,必须由检察长决定,而法庭连这个程序都不顾,让他很失望。   庭审中,李庄提出证人出庭、对龚刚模进行司法鉴定、调取看守所录像、指定管辖等5项申请,法庭则以证人只愿文字作证不愿出庭作证等理由驳回。这些证人中,包括李庄的助手马晓军律师、一起代理龚刚模涉黑案的吴家友律师、龚刚模的家人等。   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李庄当天下午写了8700多字的申诉状交上去。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李庄说,交了申诉状后自己又想,讲事实、讲程序、讲法律,讲什么都没有用了,法院已经判了两年半了,“还这样干不行,必须改变策略”。   “我必须比他还流氓。说文雅点叫剑走偏锋,说高明点叫兵不厌诈。”李庄解释了自己为何设计藏头诗、并在二审时当庭认罪:自己急着出去。因为,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抓他时,是在北京,在龚刚模妻子病房里,当时,他把一份偷偷拍下的手机录像证据放在了病房卫生间水箱盖下面,他要尽早出去找那份证据。   认罪写好“认罪书”,交换缓刑或保外就医   李庄介绍,想好藏头诗后,他跟看守所管教说要认罪。   “郭维国(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庄案专案组组长,现已获刑)马上就来了,一大帮人都来了。”   在看守所办公室,郭维国问“你认罪啊?”“我认。”   李庄说,郭维国教训他说,“哎,这就对了,人嘛,到一百岁,到死了这舌头都还在,但是为什么那牙齿到老了就坏了,你知道吗?这么简单的道理,也不用我教你嘛,是你太硬了”。   李庄提出,自己要认罪,但是要出去。郭维国说没问题,缓刑、保外就医都可以。   于是,李庄开始写早就想好了的“认罪书”。   他的第一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郭维国马上反对,说这好像是警方非法拘禁一样。于是李庄又改,反正每段的第一个字、最后一个字都不能改。   2010年1月23日晚上,李庄改了三遍,改到12点多。   李庄说,郭维国满意了,往兜里一装,变脸了,说“好,我回去跟他们商量一下”。   “我说可不是商量啊,你刚答应我的,要么保外就医,要么缓刑,反正我得走。”   2010年1月24日,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去了看守所,说要录像,让李庄重新说一遍。   “他们隔着铁栏杆,架起了摄像机。”李庄说,为了不说错,他偷偷把小纸条放在桌子下面,然后一句一句念完“认罪书”。趁检察官不注意,他就对着摄像机不断地对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   “有时候声音大了,在做记录的检察官就抬起头问怎么啦,我马上闭口。”   同一天,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也抵达看守所。   李庄悄悄把“认罪书”复印件放在手心,但是有警方人员寸步不离地跟着他。李庄找准机会,把小纸团扔到高子程桌子上,高子程迅速用档案袋压住。   李庄说,估计警方通过监控看到了这一举动,一会就过来一个警察,对高子程说刚才他拿错了一张表格,要翻看一下。高子程装作拿档案袋,把纸团摸在了手中,警察没看到什么,走了。   高子程趁机把纸团放进了衣服里。过了一会,这个警察又来了,坚持说高拿错了表格,要求把档案袋倒出来看看,高子程就把东西全倒了出来。   找到机会,李庄悄声要高子程看每行的第一个字。    庭审故意放慢语速念最后陈词,方便记录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在重庆一中院开庭。潇湘晨报记者当时也参与了旁听,见证了李庄案的重大转变。   开庭后,法官问李庄:你对一审情况是否清楚?李庄说,一审事实清楚,对上诉理由撤回。   法官继续问,当时为什么要那么做?李庄说,为了欺骗公检法,以便给龚刚模减轻罪责。   昨日,李庄对此的解释是,当天他给法庭设下两个陷阱:一是“藏头诗”,这是实体陷阱;二是程序陷阱。他说,我既然认罪、撤回所有上诉,那么法庭就应该直接休庭,把他送回监狱,而不需要再审判,这是程序上的一个问题。   “当天开完庭,我回看守所,吹着口哨回的。”看守所所长见他,问他怎么那么高兴,开完庭了?李庄说没开完,明天还开。所长说那你怎么那么高兴?“我说我不告诉你,告诉你你会马上向上面汇报。”   不过,虽然李庄认罪,辩护律师仍在对他进行无罪辩护。当时龚刚模案第二被告樊奇航的代理律师朱明勇告诉记者,这是律师和李庄的策略。   李庄在法庭上虽然认罪,但是要求查明细节,因此频频对上庭的证人龚刚模、龚刚华(龚刚模胞兄)、龚云飞(龚刚模堂弟)等人发问,诸如他来重庆第一次住哪个宾馆、龚刚华在什么地方哭着求李庄代理他弟弟的案件等,证人都以重庆话回答,很多时候就是“不晓得”、“不记得了”。   “我当时气急了,猛地一拍桌子,桌上的茶杯掉在了地上,”李庄说,他当时气得讲不出话来。法庭见此情况,马上宣布暂时休庭,让李庄的情绪稳定下来才再次开庭。   庭审快结束时,李庄一字一句地念着最后陈词,语速较慢。李庄后来解释说他是故意放慢语速,以便记者记录的。   破译承诺没有兑现,李庄“出去”的愿望落空   潇湘晨报记者在法庭详细记录了李庄语气别扭的最后陈词,并在庭审结束后的2月3日下午以滚动新闻的方式在红网发出。   很快,网友发现这段最后陈词的第一个字连接起来是“被比认罪缓刑”,并迅速破译出“被逼认罪缓刑”的藏头诗和“出去坚决申诉”的藏尾诗。   李庄认罪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大哗。很多人认为李庄是软蛋,辜负了很多人的期望,也有人认为李庄确实有罪。   两年之后,李庄对此也耿耿于怀。他说,公众对他不理解的特别多。有三种说法:一、李庄是软骨头,禁不住拷打,顶不住了,卑鄙;二、哎呀,是人嘛,人有极限,顶不住压力,我们应该同情;第三种,李庄那么聪明的人,让人给骗了,还藏头诗,让人逼着他认罪,答应缓刑,弄个认罪就给骗了。   李庄介绍,2月4日,也就是庭审结束第二天,警方拿着藏头诗质问他: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边说边用手做扇耳光的动作。李庄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啊,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吗,我书写无意,是你们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报》拿来,我用上面的文字,可以给你组合成任何意思。”   此时,不管李庄如何否认,藏头诗被破译以后,双方精心设计的步骤都打乱了。   2010年2月9日,重庆一中院二审宣判。   当审判长宣布李庄认罪态度较好,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半时,李庄说他当时把话筒一抢,就喊:“甭给我弄这个,还是给我恢复两年半”。之后又大喊,“你们卑鄙、流氓,你们说话不算数”。   李庄再次回到了看守所。   据他介绍,他随后就被送到监狱,但是在里面只呆了一个小时,又马上被带回看守所,重庆警方开始对他的“漏罪”进行侦查,开启了“李庄案”第二季。   在“漏罪”案撤诉后,离出狱只有40多天的时候,李庄再次被带到监狱。李庄说,按照法律规定,一年以上的徒刑是必须在监狱服刑的,他们要对外界有个交待。   [“认罪书”]   一、被刑事拘留以来,对我的思想触动很大,在各级组织各级领导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职责,缺失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二、比较其他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更应该顾大局、识大体,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三、认真反思(这里我要插一句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龚刚模被樊奇航敲诈,只说他被黑社会敲诈——记者注:这是李庄针对公诉人的一个说法的解释),龚刚模案,浪费了极其宝贵的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四、罪行法定,这是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注重事实、法律研究,不应偏听偏信,甚至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决。   五、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吸取了丰富经验。我要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精神。   六、《刑法》的宗旨是惩罚罪犯保护人民,我将永远牢记在心。这也是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如何我将为社会做积极贡献。最后,恳请二审客观公正的审慎对待本人的上诉。   2009年11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2月4日   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6月   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   2012年11月23日   最高检约谈李庄。   来源: 潇湘晨报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70065 喷嚏图卦微信:penti_tugua 每天网络精华尽在【 喷嚏图卦 】        喷嚏网官方新浪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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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外楼 | 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见李庄及律师,龚刚华和龚云飞

@李庄:在深圳,忽接通知:速回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李庄控告重庆专案组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配合调查,接受询问。今天与龚刚华、龚云飞携手走进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检察官认真听取并记录了龚氏兄弟的血泪控诉:警方如何殴打他们,逼迫他们构陷李庄,如不配合,弟弟死刑,自己坐牢!多家国内外记者随同前往见证。 —————- 2012年11月22日,王誓华律师作为李庄控告重庆公安局李庄、龚刚模案件专案组警员徇私枉法的代理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控告检察厅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联系,约定11月23日上午9:30见面谈话。 今天上午李庄、王誓华律师和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其堂弟龚云飞于9:10分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来访接待室,王律师联系处长后填表进去,因只允许进去二人,王律师和李庄进入了1号接待室,这时就9:30分了,接待约谈的检察官一位是58号,一位是502号。9:40分正式开始谈话,李庄首先对重庆公安局专案组如何故意违背事实,非法实施侦查行为,如何构陷案情,制造证据等等进行了陈述。随后王誓华律师谈到李庄案是当代司法的标志性案件,警察穷尽一切违法手段陷害辩护律师,无疑是对我国司法制度、律师辩护制度的毁灭性破坏,李庄的控告是全国性影响的案件,所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希望最高检控告检察厅在十八大的依法治国精神指导下对此案立案调查。 10:10分,接待检察官知道龚刚华、龚云飞在外面,也是为控告而来时,58号检察官出去把他们叫到接待室,龚刚华、龚云飞先后向约谈检察官讲述了重庆专案组如何给他们施压让他们配合指证李庄犯罪。龚刚华说:“抓李庄后,我跑了十来天也被抓了,专案组一抓住我就问我配合不配合指证李庄犯罪,并说龚刚模已指证李庄教唆编伪证,警察说我弟弟被吊八天,遭到刑讯逼供都是李庄编的,让我就按他们说的配合,我也因说的不可他们的心被打,我实在熬不住了,没办法,就按他们的说了……他们写好笔录就让我签字,我也不识字,只能签个名……李庄案一审开庭时,专案组让我签一个东西,告诉我就说不愿意出庭……李庄案二审时,警察让我必须出庭作证,他们教我怎么说,如何指控李庄,完全按照警察编造的说,还搞了个模拟法庭,警察训练我们怎么应对李庄、李庄的律师,还写了几大篇东西念给我,让我背下来……告诉我答不上来时就说给警察说的都是事实,还不让我讲普通话……江北分局的李副局长在开庭前一直坐在我旁边,给我说,必须拿一百分,拿不了一百分就要判我,我弟弟龚刚模会判死刑。……我出完庭后,李副局长打了一个电话,说上面十分满意,这样才让我回去……警察让我指证李庄让我作伪证,其实不是这么回事,我是被迫按照警察教的在庭上作的证……。” 龚云飞也向约谈检察官说道:“……12月9日我被抓到宾馆,警察让我说李庄的事,我实事求是说的,警察就打我,又让龚刚模给我打了一个电话,龚刚模说警察让你怎么说就怎么说,他们要什么给什么……我当时被打懵了,警察又把我的老婆、姐姐抓来,给我说如果我不配合,孩子就成孤儿了,折腾了我一个通宵,他们强行让我签字的笔录不是我的本意……。”龚云飞还说了同龚刚华一样的李庄一审不让出庭,二审必须出庭和被培训的情形。还讲了公安、检察院如何配合培训龚云飞在检察院形成专案组要求的笔录等等。 10:38分,58号检察官说该案会向上汇报研究,可能要属地管辖。王誓华律师提出,该案是全国影响性的案件,请求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若指定管辖也应当在重庆以外的异地管辖。58号检察官说,今天主要是程序性约谈,待研究管辖后,实体问题再详细向管辖的检察机关陈述。 检察官全程谈话笔录,10:50分约谈结束。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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