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

【404文库】中国普法|“高铁掌掴事件”,这些疑问待厘清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机闹”事件的风向标。“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如何让公众信服,也许还要厘清一些疑问才行。

红星独家丨“昆山反杀案”于海明家人的新烦恼

文章原标题:“昆山反杀案”于海明家人的新烦恼:来捐款帮忙的太多,不好拒绝又很为难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宝马车驾驶者刘海龙提刀追砍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2018年8月30日,拍摄于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附近“8.27”事故现场,案发现场地面及附近草坪上,还清晰可见血迹。图据东方IC...

【众人推】好长时间没看新闻联播了

昆山认定“反杀”正当防卫,激活刑法中休眠条款,我赞赏决策者的魄力,但认为法治进步了,否则邓玉娇之后,夏俊峰就不会死了。于海明侥幸脱身,系多因一果:刘有前科,有纹身,没后台,且有视频,有民意。我期待本案...

舆论的胜利:昆山公安宣布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常伯阳律师|河南新乡:父子皆死缓 比侮母杀人案更荒诞

2009年7月19日夜,黄河滩区,河南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农民张好峰、张海宾父子在自家内与该村支书之子、城管工作人员许振军等人打斗,许受伤身亡,两农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死刑和死缓,案件最终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案件疑点重重:张好峰举报该村支书后,村支书之子便夜闯家门,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许振军到底如何致死?新乡中院在2012年12月10日重审此案,至少给了案件当事人些许精神慰藉。 深夜里杀人事件...

【旧闻重温】网易人间 | 民女邓玉娇

6月18日南方周末报发表了《与邓玉娇相关:巴东的37天》。2009年5月10日一晚,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被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杀身亡。当年,检察机关起诉时即认定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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