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

唯色 | Ralph Litzinger:“图伯特话题”——谈生论死说政府

作者:李瑞福(Ralph Litzinger),杜克大学文化人类学系 译者:更桑东智(John Lee) 文章来源:《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学刊特刊 标题:Tibet Talk – on Life, Death, and the State 时间:2012年4月10日 网址: http://culanth.org/?q=node/540 数周前在北京,一位朋友邀请我参加一个大型的私人晚宴,这场晚宴是为了一个艺术展的开幕而举办的。这位朋友把我夹带到了一个不属于我的地盘上,因为这里不是我通常盘桓的场所,而我很快就发现自己置身于一群富有的收藏家、赞助商以及艺术年鉴作者们中间。我肯定是那个活动中唯一的人类学家。 我们面前琳琅满目的餐台本身就是一件艺术品,在暗处摇曳的烛光,精美的餐具,不停斟酒的侍者和精心准备的菜肴,似乎囊括了全世界的珍馐美味。我为能有这样的机会与北京全球化艺术界里呼风唤雨的巨头们共聚一堂,享用一顿美食而心存感激。随着夜色渐浓,人们开始在席间流连走动,而我则对人们话题的转变产生了兴趣。席间的话题从一开始谈论艺术、画展开幕和艺术界的新星很快变成了谈论国家正面临的迷局——如何维持稳定并调和各种不平等、不协调和各种冲突,过去把这些冲突叫做矛盾。那个晚上绝大多数的政治性话题都是关于中南海政治事件的传闻,中南海紧挨着故宫博物院西侧,是中国第一梯队领导人处理国家日常事务的地方。晚宴举行当日恰逢“两会”闭幕——每年三月初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代表大会。这个晚上,薄熙来的命运成了晚宴的主菜。这位热衷于毛泽东思想的重庆市长刚刚被扳倒。温家宝总理在他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警告,要警惕回到“文革”时代,这很明显是指薄熙来和他的“重庆模式”。 [1] 魅力超群的薄熙来的政治生涯一时间灰飞烟灭。就在那个晚宴上,有人后来坚持认为这无论如何是一件好事。如果薄赢得了他渴望已久的政治局常委的位子,并把他那套“残酷无情”的政治带回北京,那么中国的富人们会在转眼之间带着他们的财富逃之夭夭。我本来想问她,中国的富人现在不已经在这么做吗?但是,我的脑子里想到了其他事情。 在关于薄熙来的天马行空的想象的间隙,我问道:你对图伯特的自焚事件有什么看法?持续的抗议和自焚,在整个高原大量驻军,甚至再现2008年春天的起义……这些发生在图伯特的政治动荡是否让你感到担忧?你会带着你的钱财、艺术品和其他一切逃之夭夭吗?“图伯特问题”是否会像北京的薄熙来权力集团一样,有可能导致国家的分崩离析?或者,至少可以预示着指望中国成为永不停息的增长和发展机器,同时实现在国际舞台“和平崛起”的“新自由主义”梦想行将破灭? 我曾经在北京其他不同的场合问起过这些问题。无论何种情形,关于图伯特的话题总能导致片刻的沉默,连平时口若悬河的北京“的哥的姐”,在回答这些问题前都要愣一下。对于这些见多识广、手眼通天的艺术收藏家、交易商和艺术年鉴作者们而言,并非是由于他们不知道“西边”正在发生的事情。他们如此的机智过人同时又熟谙当今各种政治伎俩,但是面对“如何看待用自焚这样的非同寻常的手段进行的抗议新浪潮”的问题时,他们也同样颇感为难。在我坚持谈论图伯特问题时,我能从他们的脸上看到在北京任何地方同样看到的表情:悲伤、怜悯,或许还有些愤怒(但不确定是冲谁)。但是我从人们的脸上没有看到过恐惧。当然,不是薄熙来和他的“红色政治”带来的那种恐惧。没有人会真的认为30位或者更多的博巴吞下汽油自焚就能把中国引向绝路;那片土地是遥远的,居住着躁动不安的“少数民族”,没有人当真认为他们自己的未来和财富会和那里的“民族团结”问题有什么牵连。在谈论有关图伯特局势时,有一种显而易见的观点认为,一具着火的躯体是永远无法真正与国家对抗的,而这个国家拥有自己的军队、无处不在的武警和监视系统,还有能力进行围捕、平息、压制、隔离、教育和监控。在另外一个场合,一个在北京的同情图伯特的熟人说,“他们很勇敢,但是为了什么目的呢?他们只能使得政府更多地动用暴力。军队掌握了所有的武力。这是个没有希望的事业。必须得用别的方法。” 真的有其他方法吗?会有其他方法吗?当这个国家看起来与暴力保持着毫无争议的根本联系时,该如何设想从无数种形式中选择一个替代手段? [2] 但是,假设我们暂时回到几个世纪以来对于国家与暴力之间关系的理论阐述中。在“自焚”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富有争议的属于国家的行为以及国家行为对个人身体可能产生的最极端的作用(即合法地使用暴力和对个体生命的剥夺—— 译注 ),那么“自焚”是否用一种引人注目的、决绝的和富有意义的综合性的方式将暴力反制于国家?是否在某种意义上抢断了国家对暴力的独占?那些燃烧的躯体——哪怕只是在一瞬间——是否否定了一项国家专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这项权威赋予了国家最实际和最根本的权力——定赏罚,断生死。 (在警车前的横幅上写着“藏汉一家亲”。) 哪些自焚的躯体究竟如何回应了政府的所作所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还只能是通过一些理论性的探讨来寻求?我还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目前,大部分图伯特地区都对外封闭。有些新闻记者设法潜入图伯特并进行走访,其中有几个人还报导了他们的所见所闻。图伯特发生的一切正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热点报导内容。但是,信息来源显然不是来自中国,那里的社交网络受到严格监控;也不是来自学者或是长期在高原上工作的环保人士,他们声音也基本上被封锁了。对于自焚的意义,我们只能从零零星星和可想而知的官方媒体的评述中进行揣摩,而这些评述都千篇一律地认为所有的麻烦都是自焚本身所引起的。在街头巷尾,在冠盖云集的豪华晚宴,在大学的咖啡厅里,在公园的长椅上或是酒吧里,我已经发现有这样一种新的“冷酷的乐观主义”(cruel optimism)论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对自焚事件的)反思,找寻自焚的某种意义,突破眼下的话语沉寂,来获得某种方法在情感上把自己归属于“不同凡响”的一类。即便如此,图伯特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遥远。尤其对于那些喜欢旅游的中国中产阶级而言,尽管图伯特依然是他们必去的旅游目的地,那里是神奇的香格里拉,那里有众多的佛教寺院,有高山,有草原,但那里也是一个危险的地方,那里有一触即发的抗议示威,就如同在2008年爆发的吸引了全国目光的抗议活动(直到那年的5月份,发生在四川的地震才将人们的话题从关于那个边远的西部民族是如何地桀骜不驯和忘恩负义转向了以慈善和志愿行动为基础的臆想中的“民族团结”)。在当前的节骨眼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课题,这个课题使得以往所有关于图伯特及其未来的认知和叙述方法都无所适从。这个课题便是那些以身浴火的自焚者。 在北京,几乎没有几个我与之交谈的人能说出(自焚事件中的)死者或幸存者的名字。他们说的话都只是相信政府虽然手握军警,但依然是一个“扶危济困”的机构。只有政府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政府减轻贫困,出钱让人们思考问题,或许还采取某些措施解决环境问题,关注贫富悬殊,时不时对于唯利是图的过度开发、贪污腐败和强占土地等问题提出警告,甚至就像我们在温家宝总理的最后一次记者招待会上看到的,还警告警惕“文革式”政治的回潮。不过,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无论如何只有政府才能维持社会和谐。大多数人认为如果政府失去了行使暴力的能力那么它也将无法“扶危济困”。而只有从始至终兼负“扶危济困”和“行使暴力”双重职能的政府才能阻止疯狂的自焚行为。只有政府才能重建“和谐”。 不过,在图伯特地区,我从来没有遇到过有人对政府正当行事的能力给予如此毋庸置疑的信任。相反,面对那些自焚的躯体,面对那些通过火焰和烧焦的躯体进行抗议的自焚者,面对那些甚至经常用铁蒺藜缠绕自己的身体从而避免受到当地公安和医疗部门救助的自焚者,似乎无人质疑他们是在为着一个更加崇高的事业而牺牲自己。自焚行为用火焰抢断了政府与暴力之间的基本联系。在当今这个最为危机四伏、风雨飘摇的时期,自焚行为否定了政府,否定了政府宣称的对每一个个体所拥有的生死予夺之权。 作于2012年4月3日 【注释】 [1] 关于温家宝最后一次记者会的有关讨论,参见: http://www.foreignpolicy.com/articles/2012/03/29/the_revenge_of_wen_jiabao?page=full 关于“重庆模式”的有关讨论,参见: http://mcx.sagepub.com/content/37/6.toc [2] See Faison 2011 for a recent commentary. 【参考书目】 Lauren Berlant, Cruel Optimism,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11. Didier Fassin, “The Trace: Violence, Truth, and the Politics of the Body,” Social Research, Vol.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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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常安:作为宪法命题的多民族大国的族群治理与国家建构

常安:作为宪法命题的多民族大国的族群治理与国家建构 进入专题 : 族群治理 国家建构    ● 常安       【摘要】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是一种国内外局势的全方面变迁,这种变迁也直接影响到了当代中国的族群治理,如西方国家基于地缘政治考虑的所谓“民族牌”、部分公民本民族意识无限拔高以至于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淡化等问题,均对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大国的族群治理和国家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本文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民族国家建构的宪法表达问题、少数人权利保护与公民平等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治理问题、等当代中国族群治理与国家建构中所涉及到的宪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族群治理;国家建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          引言          对于一个多民族大国来说,族群治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少数人权利保护或者地方治理问题,而是关涉整个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内部政治整合的一个国家建构话题。所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被认为是基本宪法制度之一,既是因为其对于少数民族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在多民族地区地方治理的有效推行,更是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型塑由中国各族人民组成的社会主义政治共同体的一种国家建构方式。     上世纪五十年代,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民族识别、民族干部培养、民族自治地方建立、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等政治举措,确保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宪法安排的具体落实,在近代以来中国族群治理转型和国家建构的宪法努力历程中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无论是族群治理还是国家建构,都无法在一种宪法制度奠基之后就一劳永逸,因为,时间是流逝的,事物是流变的,总会有新的情况出现,总会面临新的挑战,如果不是这样,也就不需要与时俱进这个词汇了。     尤其还要考虑的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大国这样一个民族分布特点,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面临的国内外局势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全方面变迁等背景因素,例如市场化大潮中涌现出的多民族地区与沿海地区经济差距拉大的问题、少数民族公民城市化问题、跨界民族问题,以及后冷战时代民族分离主义思潮的涌入、西方国家利用所谓“民族牌”对我国实行地缘政治式的遏制战略等,均对当代中国的族群治理和国家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就需要我们对于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我国族群治理宪法体系加以完善、发展,进而从宪法安排的角度,优化族群治理,强化国家建构。     当前我国族群治理方面所涌现出的这些新问题,无疑对我国如何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宪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文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民族国家建构的宪法表达、少数人权利保护与公民平等、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治理等当代中国族群治理与国家建构中所涉及到的宪法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族群治理宪法体系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大纲”的共同纲领中,就载明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共同纲领》第五十一条)的政治决断,而非采取苏联式的联邦制。1953年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则通过宪法性法律的方式,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了具体的宪法实施渠道。而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在第三条中更是强调,“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宪法文本的排列并不是随意的排列,宪法前几条的书写,实际上就是对我国宪法秩序构造的一种最基本规定;所以,在1954年宪法中,在总纲、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中也通过对民族关系、民族自治地方等的宪法书写来构建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宪法制度。     在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的拟定历程中,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委员们对于如何更好的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如何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最终正式通过的宪法文本中,首先在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3条),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宪法制度地位;并在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相关章节中规定了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建设管理自主权、公共事务管理自主权、文化管理权等自治权利。     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几乎涵盖包括民族问题所涉及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是对宪法所确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化,也是我国族群治理方面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该部法律的第一句,即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序言的最后一句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在序言中,对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族群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实现民族区域自治需要注意的事项均作了原则性的阐明;第一章总则主要围绕自治机关的定位及其与上级机关的关系,并在第二章中对于民族自治机关的建立和组成作了具体规定,第四章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作了专门规定,第六章则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而从第十九条到第四十五条,则用了近半的篇幅对“自治权”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这也充分彰显了国家旨在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治制度来确保少数民族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宪法努力。     除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过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国家相关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等方式,建立起了一个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族群治理宪法法律体系。如果说建国初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措施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奠基的话,改革开放以来则是通过民族立法使这一制度具体化、规范化、层次化,并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制度在我国宪法体系中的地位。          二、当前族群治理的新特征及其对国家建构的挑战          但是,任何一种宪法制度都无法在其奠基之后就一劳永逸,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总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制度挑战,而实际上也正是有了这种挑战,才有了制度的发展、演进。无需讳言,无论是国内环境,还是国际格局,在最近几十年内都经历了全方位的变迁,这也不可避免地使得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质,更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国的民族国家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民族国家并不仅仅表现为一个基本的国家架构,并不仅仅是一个国家形式,它有着自己丰富的内涵,而且这种丰富的内涵本身也处于不断的演变过程之中。因此,如何使新的国家形式具有民族国家的真正内涵,进而使这种内涵不断丰富,仍然是中国面临的重要任务”1。。如果说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解决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族群治理问题,也实现了从清末立宪以来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质的飞跃,那么,当下中国在族群治理方面所面临的这些新的课题,无疑对我国这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民族国家构建,也必将产生重要影响。     1、市场化、区域差距与边疆民族地区政治问题     近三十年来,市场化,无疑是一个中心词汇,改革开放三十年,一个重要任务,即是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我国的族群治理体系则基本上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给边疆多民族地区经济带来机遇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强调通过市场竞争与优胜劣汰来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这种体制性的变革,使主要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对民族地区的经济优惠政策出现很大的反差和不适应”。2。随着市场化大潮的深入,一些民族自治地方与沿海开放地区的区域差距被不断拉大,而这也直接影响到了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所以,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被视为当前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仅被视为一个经济问题,更具有显明的政治色彩。无论是2001年大幅度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是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均用了很大篇幅强调通过加大投入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5、56、57、62等条款均强调的是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政策优惠力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金融扶持力度、财政投入等,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其第一条即强调,“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在具体规定中也力求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减免、专项资金、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上述族群治理立法变迁的背后,实际上体现的正是国家试图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文化举措来回应和解决这些新问题的一种立法宣示,同时也说明国家试图通过加大各种投入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路,不但被付诸于具体的族群治理政策,还写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样的族群治理宪法性法律,以彰显其诚意和决心。这种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操作模式上仍然带有很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进而在治理成效上有时很难实现其制度设计的良好初衷。     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相关举措提高和改善各种援助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成效,如何真正增强民族自治地方发挥自身优势、融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是我们在拟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加大投入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投入的成效问题,以及投入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毕竟,各种投资项目和援助项目的最终目的和评价机制,就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成效,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地方治理,则直接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对于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和政治认同,尤其是边疆多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     2、民族意识与政治认同     尽管学界对于政治认同的定义众说纷纭,但政治认同在民族国家建构中的重要作用,却是公认的。中华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发展中塑造了灿烂的历史文明,具有共同的革命传统,在新中国成立后,更是作为这个光荣的“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共同成员,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无疑,正是这种共同的历史奋斗历程、革命传统,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历史使命,成为新生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基础。在这个政治认同中,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各族人民对于本民族的认同需要服从于中华民族的整体认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认同,而这种从属关系,也直接关系到了社会主义民族国家政治认同基础的稳定性。     因此,在这个政治认同体系中,各族人民对于本民族的认同,或者说其自身的民族意识,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对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起到消解作用,从而不利于民族国家的整体建构。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共同的历史、革命传统、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政治话语塑造确立了各族人民对于社会主义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的话,那么,随着转型期我国族群治理方面的一些新问题的出现,部分公民民族意识被无限扩大,甚至超越了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的现象,也不得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下台独、藏独、疆独滋事,虽系局部现象,其背后也是西方国家对于我国出于地缘政治考虑进而扶持分裂势力以扰乱中国内政的野心;但也和部分民族意识被无限扩大、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淡化不无关系。     首先,现代化对于广大边疆民族地区带来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在商品化、市场化、城市化的大潮中,尽管国家通过各种经济措施来加大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以求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但边疆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在经济上不平衡的现象短期内仍然难以解决,这种差距,无疑会使部分少数民族公民产生失落心理。同时,现代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有的少数民族公民产生不适状态进而将本“属于现代化内容的发展视做是主流群体的‘民族同化’和‘汉化’”。在现代化大潮中,一部分少数民族公民进入城市,“由于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巨大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的问题逐渐凸显”。而“在社会转型中体会到‘失落’的民族成员,当正式的国家制度不能或不能充分地提供利益保障时,人们会倾向于向民族寻找安慰和力量,这使得民族的重要性增强,民族的利益一致性被强调和放大,人们通过民族被重新非正式的组织起来,利用共同的语言和文化感受,组织起以宗教、地缘或精英人物为纽带的社会网络”,3在此时,其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和归属感,自然会得到极大的增长,甚至有可能超越国家认同。     其次,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苏联、南斯拉夫等传统的多民族国家的解体,其内部民族纷纷独立建国,这也使得国际上民族分离主义一时喧嚣甚上。以前苏联为例,其解体后独立的加盟共和国很多与我国边疆地区接壤,这些国家的独立,无疑给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以心理暗示;国外极端民族主义思潮的传入,也导致了一些少数民族公民本民族意识的无限放大。另外,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陆地边境线达119万公里,与14个国家接壤,且35个民族跨国而居,即所谓跨国民族问题,跨国民族很容易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上相互影响,且极易滋生泛民族主义,泛民族主义以历史上同源或同一民族为依托,利用语言、宗教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同源性,宣扬“历史民族”的辉煌,并图谋实现大民族国家或民族共同体;4即使除去泛民族主义对于各国国家安全的危害,长期的生活、贸易、宗教往来,加上共同的地缘联系与历史渊源,也有可能导致这些跨国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和国家认同的淡化。     再次,民族意识的增长,与国家在族群治理政策体系中通过民族识别、民族优惠对于民族身份的固化也有一定关系。按照马戎的说法即是,“多年来,我们的政策在重视落实少数民族政策的同时,很容易强调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而忽视对他们进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培养与巩固。这样,政府在落实民族政策、宣传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同时,很容易在客观上淡化了少数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5实际上,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多元一体格局下的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加强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认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认同,无论是对于各民族团结互助、共同繁荣局面的维护,还是国家统一、边疆安定的巩固,都具有重要意义。     3、基层治理与国家建构     一个完善、高效的基层治理体系,既是政府承担地方治理职能的一种责任所在,也是国家建构的重要内容,而对于一个多民族大国来说,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治理,既关系到境内各族人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也是维系和巩固民族国家政治秩序的重要方式。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民族自治机关的设置、民族干部的培养,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等一系列政治措施,建立起了一个完善的民族地方基层治理体系。正是因为有着一个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的存在,我们才有理由说从清末开始的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国家建构历程,只有在建国初期,才实现了质的飞跃。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中央访问团的派遣、大批技术干部和知识分子的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到目前为止,由于自然环境、传统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等原因,一些地方仍然处于非常贫困的状态,且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少数民族地区一些传统的生产方式也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一些少数民族基层地方的富余劳动力现象日趋严重,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也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如何解决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民生问题,便成为考量国家族群治理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发展工作,但如何使得这些投入和优惠政策、援助项目真正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民生保障,则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话题。     上世纪五十年代民族地区基层治理体系的确立,某种程度上也是国家权威在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一种重塑,通过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旧的政治权威被政党和政权领导体系代表的国家力量所取代,这也是清末、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暗弱、对边疆民族地区某种程度上只能维系版图的完整而无法深入统治的一种全面改观,也是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成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政权与基层社区关系的重新定位,国家政权相对于少数民族基层民众而言,虽然仍处于最高地位,但基层政治秩序在一些地方已呈现出多种秩序并存的局面,如丁志刚所指出的,在西部传统势力强大的地方和宗教色彩较为浓厚的少数民族地区,人们表现出对家族人物、宗族领袖、宗教人士和民族精英的较高认同,家族人物、宗族领袖、民族精英和宗教人士在当地民众心目中的地位明显地要高于基层干部;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非体制内精英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家基层政权渗透,控制或架空国家基层政权的意图。6而这种多元政治秩序,和法学界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中所倡导的法律多元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它实际上是对于国家认同和国家建构的一种潜在消解。     4、后冷战时代地缘政治格局中的边疆安全问题     在后冷战时代,所谓“民族问题”一直被视为西方国家制约、分化中国的一张王牌,藏独、疆独、台独问题中,均有西方国家或隐或显的身影。无论是青藏高原、还是南疆腹地,在欧亚大陆地缘政治格局中的战略地位都极为重要,这对于那些一心称霸世界的国家来说,一方面可以通过挑起这些地区的事端达到干扰中国内政进而制约中国这个被其视为最大竞争对手实力的目的,另外一方面对这些地区的逐步渗透,也可满足其现实的经济、政治利益。     这一招并不鲜见,无论是藏独还是疆独,就其历史渊源,都与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于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觊觎和挑拨是分不开的,例如英帝国主义者于西藏,沙俄之于新疆。而在后冷战时代,伴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所谓民族分离主义浪潮,这些公然挑战一个独立国家领土主权的分裂行为,在西方国家一些理论家的粉饰下,穿起了所谓“民族自决”的外衣,实际上,所谓民族自决,是典型的民族分裂,其背后的实质,则是后冷战时代地缘政治格局中赤裸裸的国际霸权主义,比如美国近几任总统会见达赖的行为,就是试图通过打所谓“民族牌”来给中国施压的典型事例。另外,藏独叛乱势力的大本营设在印度的达兰萨拉,新疆七·五事件后土耳其政府格外激烈的反应,也是这些国家将中国视为欧亚大陆地缘政治格局竞争对手、进而试图通过或明或暗的支持中国境内分裂势力来达到削弱中国实力的目的。这种对于一国内政事务的公然干涉,违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而对于东突等恐怖活动的公然认可,更是对基本人权等国际人道主义价值的公然践踏,但这些国家仍然做出此等行径,其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地缘政治格局中的国家竞争。     而由于这些分裂行径披上了所谓“民族自决”的外衣,加之国外一些不熟悉中国多民族国家历史的人士有意无意的渲染,再加上随着全球化大潮深入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的频繁交往,很容易使得这种分裂思潮披着所谓族裔意识的外衣传播开来。而实际上,这种所谓的绝对族裔主义,已经不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所反对的“地方民族主义”,而是典型的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后冷战时代这种国家间竞争的利害关系与严肃性,以及所谓绝对族裔意识的危害性,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警觉。          三、多民族大国的族群治理与国家建构:作为宪法命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创立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族群治理宪法体系,施行几十年来,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享有,同时也使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建构取得了巨大成功。而此时,种族隔离在美国仍然是合法制度,澳大利亚还在实行强制同化的所谓“白澳”政策,英国则被北爱问题搞得焦头烂额,诚如有论者所言,“以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眼光观察,全球范围内,中国的民族政策极具感召力,它不仅仅是一种历史性贡献,更代表了人类社会一种‘先进的’价值取向,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换句话说,这可能是当时世界上‘最好的’民族政策”。7     但如前所述,无论是族群治理还是国家建构,都无法在一种宪法制度奠基之后就一劳永逸,尤其是被深深的镶嵌在市场化、全球化大潮中的当代中国,无论是其族群治理中所呈现出的一些新的特征,还是后冷战时代基于地缘政治和原教旨主义等多重因素导致的民族分离主义暗潮汹涌,都对我们在当下如何继续完善我国的族群治理宪法体系、增强国家建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如何探求多民族大国的族群治理与国家建构的宪法之路,是当代中国公法学人一种无可回避的学术职责,笔者以为,对于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国的族群治理和国家建构命题来说,至少包含国家认同塑造、少数人权利保护、地方治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等多方面的宪法话题,在此不揣陋昧,简述一二。     1、国家统一与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法学常识,它清楚的揭示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统一为基本前提的,而不是一种无限度的自治,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机关法律地位的相关规定也可见一斑,如“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条)。因为,对于一个多民族大国来说,国家统一、民族和睦,既是各族人民生活安康的保证和前提,也是这个多民族大国国家建构程度的重要体现。曾有论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职能已从注重国家统一到确保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落实。但民族自治权的真正落实,又何尝能离开一个统一强大的主权独立国家的支持?更何况国家统一意识的塑造对于一个多民族大国国家建构还具体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因此,我们在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方面,必须要清楚的把握到其与国家统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非仅仅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忽视国家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族群治理的重要宪法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宪法体系中无疑占有重要地位,但其必须服从于社会主义这一我国国家的根本属性,服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之所以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即是为了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和各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这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民族自治地方作为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实行单一制原则,这和联邦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不同。民族自治机关,也必须遵守国家机关所遵循的民主集中制、法治原则、精简与效率原则等基本活动原则,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条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另外其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下属机关,也必须遵循宪法第三条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的规定,即“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因此,有学者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国家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其组织形式也应与其他两大基本政治制度一样从上到下具有同样规模同样地位的组织形式,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利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8其初衷固然是好的,但实际上却存在对我国宪法体系的严重误解。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我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如有论者所言实际上也是我国宪法最为核心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宪法体系中的地位,显然是要服从于上述两种政治制度的,即它与上述两种政治制度的关系是服从关系而非平等关系。     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族群治理宪法制度,但必须要清楚的把握其与国家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也要正确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宪法体系中的地位,而不是将其无限拔高,事实上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族群治理和国家建构宪法体系中的作用,才能真正确保广大少数民族公民自治权的充分享有。     2、民族国家建构的宪法表达:宪法文本中的“中华民族”     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中,宪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宪法,作为一个独立民族国家内部共同的政治契约,反应了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判断;而民族国家要求的民族-国家统一性,则必然要求要确立起一个高于内部各族群认同的国家民族,而在宪法中彰显这个国家民族的政治地位,实质上是通过确立一个共同的政治象征来凝聚该国内部各族群政治认同心理基础。进而实现国家民族—民族国家政治构造的同一性。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社会主义民族国家而言,其对应的国家民族无疑是中华民族,有学者所指出的,“包括汉族在内的各个民族都只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多元基层中的一元,谁也不能够代表整个中国,只有包括中国境内五十六个民族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才能代表整个中国”,9中华民族认同,是高于各族人民对于本民族认同的一种国家民族认同,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塑造中的重要内容。那么,现行宪法文本中对于中华民族认同是如何书写的呢?     无须讳言,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历部宪法,并无“中华民族”的明确字眼,而更多的采用了“中国各族人民”、“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全国各族人民”“全国各民族”等表述方式(参见现行宪法序言及条文的相关表述),但不乏“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1954年宪法序言第四段)、“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现行宪法序言第二段)的表述;这其中,“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不正是中华民族吗,56个民族都是这个大家庭的成员。而一八四0年以后中国人民为“民族解放”所进行的“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中的“民族解放”,显然不可能是汉族的解放,或是某个其他民族的解放,而只能是作为中国五十六个民族整体的中华民族的民族解放,实际上,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本身即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解放而斗争的一部史诗。     同时,理解宪法含义,除了对文本本身的语义和结构解读,还可以通过历史解读的方式,即回到当初制宪史,去理解当时制宪者们的制宪意图和历史使命。因为宪法的有些含义虽然没有明示于文本,却是全国人民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更是宪法文本本身的精神支柱,例如四项基本原则,无疑是我国宪法文本的精神支柱,但在现行宪法中并无直接表述,而是用“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式进行表述。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华民族”的表述当初亦是采取了这种方式,例如,现行宪法第一段“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中虽然采取的是“中国各族人民”的表述,但其立宪原意应含有中华民族之意,事实上,在当时宪法修改委员会的讨论中,王震、费孝通就提出中华民族是伟大的民族,国内各民族在历史上都产生过自己的优秀代表人物,序言应该具有大气魄,应该振兴民族精神。序言第9段“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当时也有代表提出是否采用“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提法,后虽采用的“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措辞,但仅是因为该段专讲台湾问题,且“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本身也可理解为中华民族的代名词。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序言第9段的制宪背景加以分析,序言第9段的宪法书写,本身同当时党和国家思考台湾问题的解决方式是分不开的,也表明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愿望和神圣职责。     而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作为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更是在立法表达上明确表明其立法主旨为“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这是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对“中华民族认同”的庄严记载,同时也表达了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     因此,尽管现行宪法的文本中已经隐含了“中华民族”认同的塑造,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职责,在《反分裂国家法》这部宪法性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立法表达;但我们的宪法除了作为一个国家政治共同体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还是在国际关系中这个政治共同体基本政治立场的展现,所以,“中华民族”认同仅仅隐含于宪法文本是不够的,还应该得到更为明确的彰显。而且面对目前台独、藏独、疆独分子主张“法理台独”、“西藏独立论”、“新疆独立论”等所谓法律战的猖獗之态,我们除了在政治上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在历史、文化上揭露分裂分子歪曲本民族历史的真正面目,更需要在法律、尤其是宪法文本的层面强化“中华民族”认同,巩固中国各族人民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的成员的民族团结意识。     3、少数人权利保护、优惠政策与公民平等     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古老的宪法话题,它以平等、不歧视为基本原则,旨在弘扬扶助弱小的人道主义精神,另外也是为了防止在民主至上的人民主权权力结构中产生多数人的保障。所以,对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成为很多宪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载入了国际人权法中的相关公约。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创立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族群治理宪法体系,施行几十年来,有力地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享有。例如,上世纪五十年代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使得广大少数民族人民摆脱了旧有政治、经济制度的束缚,获得了包括人格尊严、政治参与、经济发展、宗教自由等广泛的自由、权利。     如果说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在西方国家宪法发展中最初是为了扶助弱小、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产生的话;那么,在我国的族群治理宪法体系中,一方面,少数民族人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另一方面,国家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尤其是人数较少民族的权利,专门在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中对于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做了具体规定,例如,哪怕是人数只有几千名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也有自己的代表,对于散居少数民族的权利,也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另外,少数民族公民的语言文字权利、宗教信仰权利等,也均得到了充分地保障。改革开放之后,为了使广大少数民族公民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采取了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以帮助少数民族公民得到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来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各种权利。如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近半的篇幅对“自治权”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这充分彰显了国家旨在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这一政治制度来确保少数民族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宪法努力,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细则,则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投入、生态补偿、税收减免、教育普及等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均作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公民的权利实现。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关于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是“通过依法赋予少数民族特殊的优惠政策的方式凸显和确保少数民族的权利。”10     由于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地理环境封闭、经济基础薄弱,少数民族公民传统的生产模式面对市场化的大潮短期内有不适的现象,同时也产生新的权利保障需求,如环境资源补偿问题,这也对我们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保少数民族自身的权利实现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另外,就少数民族公民的权利保障而言,经济政策上的优惠和补贴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少数民族公民自身权利实现能力的培育,单纯的财政援助,一方面效果往往事倍功半,另外一方面也可能产生援助依赖。11所以,如何通过包括职业教育培训在内的受教育权的保障使得少数民族公民具备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如何采取加强城市社会工作等方式使少数民族公民更好地融入到城市之中,如何通过一系列的医疗、教育、文化设施的兴建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均是我们在当前就如何增强少数民族的权利能力,进而真正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这一问题应该思考的内容。     另外,对于少数人权利的保护,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事实的优惠对待实现价值上的平等,因为少数人一般在经济、文化、政治等领域相对于多数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给予特别保护,但这种特别保护不能违背其立法目的,即平等对待,毕竟,现代宪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即是公民平等、族群平等,如果这种特别保护超过一定限度,也有可能产生所谓“逆向歧视”(reversediscrimination)的问题。在我国,为了确保少数民族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的实现,通过诸多法律制度的规定和经济政策的倾斜,对少数民族公民实行了优惠政策,如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特殊优惠、在中考和高考上的降分优惠、在公务员考试方面的降分优惠等,甚至在同一地区的救灾补贴发放中,也根据民族身份的不同而划分不同标准,如“在发放贷款时对少数族群居民给予优先。由于在这些基层社区生活的汉族农民和少数族群农民之间在发展条件方面的差异并不大,面临的困难基本相似,所以一些汉族农民认为这种族群优惠政策是对汉族的歧视和不平等”。     无疑,这些优惠措施,其初衷是为了少数民族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的塑造,大部分优惠政策也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公民的权利保护;但客观的讲,并非所有的优惠政策都实现了其良好的制度初衷,如根据马戎的研究,少数民族公民生育的无限制成为一些少数民族农村地区人口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高考、中考等降分优惠导致一些少数民族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薄弱、也不能熟练的用汉语交流,实际上对其将来在市场化的就业环境中的择业产生不利影响;即制度实践的结果与其美好的制度设计愿望背道而驰。另外,最为关键的是,各种优惠政策出台的真正目的,是为了一国国民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的平等实现,这是一条基本的宪法要义。     4、政治认同、基层治理与地方实验     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治理,一方面是政府承担地方治理职能的体现,另外一方面也直接关系到各族人民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和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国家巩固程度。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就通过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派出中央访问团、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发动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等措施,既实现了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治理的有序化,也获得了基层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政治认同,“访问团来了我们高兴,舍不得你们走是实情,唱着山歌把访问团送,把侗家的情意带北京”,“翻身农奴把歌唱,哈达献给共产党”,就是当时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少数民族人民对于党和国家高度地政治认同的一种真实写照。     但如前所述,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化程度地加深,少数民族地区一些传统的生产方式也面临极其严峻的挑战,一些基层地区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也存在滞后现象;同时,随着国家政权与基层社区关系的重新定位,在一些传统势力强大的地方和宗教色彩浓厚的少数民族地区,人们表现出对家族人物、宗族领袖、宗教人士和民族精英的依赖和认同;科层制下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在内的一些基层国家机构也有日益官僚化的趋势。这些因素,既损害了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治理绩效,更直接影响到各族人民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度,毕竟,就政治合法性的塑造而言,绩效合法性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因此,只有以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各族人民的民生为重,通过各种措施优化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治理能力,才能巩固各族人民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而优化民族自治地方的治理能力,实际上也是确保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各族人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享有的必备步骤,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少数民族公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权利保障问题,也主要集中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地区。所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地区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既是对当地各族人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享有的基本保障,也是国家籍以通过绩效合法性巩固政治认同的重要方式。例如,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问题,都直接关系到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人民对于国家的向心力和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政治稳定。所以,我们必须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地方治理的中心任务,提高治理能力,优化治理绩效,克服科层制官僚体系的弊端,面向基层、面对人民,巩固和加强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基层地区的政治认同度。     另外,就边疆多民族地区而言,GDP的增长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边疆各族人民民生的保障和改善、边疆地区的巩固和稳定。而从片面强调以GDP为核心的所谓“效率优先”到强调公平,强调收入再分配,实际上也表明了国家政治治理的一种转型。从某种程度上,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新的社会矛盾,而今,我们正处于一个从经济大国到政治大国转变的历史关口,那么,此时强调民生、强调公平,则是试图通过改善民生、缩小差距来回应由于经济体制变革所带来的社会利益分化进而导致的社会阶层分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民整体政治意志的凝聚和政治向心力的挑战;这是处于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的历史使命,它强调经济发展,但更注重社会建设,它强调效率,但不能因为效率而牺牲公平,而这种政治治理的转型,无疑同样也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地区。     而且,这种治理转型,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地区,其推行程度有可能相对于其他地区更为顺利,毕竟,对于边疆民族地区,一直强调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而不像对内地地方官员绩效考核那样的GDP主义为主。诚如黄宗智所指出的,在中国的地方治理中,地方官员之所以强调GDP,而忽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就是因为在中央对地方的干部考核机制中,经济发展是刚性的指标,而其他的则是相对软性的指标。所以,只有真正转化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解脱束缚于地方官员的经济发展的紧箍咒,才能让地方治理的中心转为承担公共管理和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即服务性政府的重新确立。12那么,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地区治理中,淡化GDP色彩,强调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治理成为国家整体地方治理转型的一个先行试点。而中国的宪法变迁,很多时候实际上也是遵循地方先行试点,中央总结经验,然后推广全国的一个变迁路径,所以,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基层地区地方治理中强调民生保障、强调社会建设,而不是一味的唯GDP是从,也有可能为国家即将进行的治理转型提供一个良好的地方实验范例,进而为国家政治治理转型的决策与推行提供一定的治理经验。          结语          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作为我国族群治理的基本宪法制度,同时也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我国宪法体制安排中具有重要地位,而非一种简单的地方制度或者特殊群体保护模式。如果我们把宪法视为一种特定背景下的政治安排,那么,对于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也不仅仅是一个民族法或者地方治理的研究范畴,而必须上升到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这一宪法世界核心主题的高度;从清末立宪到五族共和的相关宪法实践,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各种政治措施真正奠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谓是中国人民探索多民族大国族群治理和国家建构的一个线索呈现。     而无论是族群治理还是国家建构,都无法在一种宪法制度奠基之后就一劳永逸,市场化、全球化大潮的深入,后冷战时代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均给当前族群治理带来一些新的特征,也增加了当代中国这个多民族大国的民族国家建构难度。现代政治是一种通过宪法安排的政治治理,如何探求多民族大国的族群治理与国家建构的宪法之路,既是当代中国公法学人一种无可回避的学术职责,也为当代中国的公法学人们如何挖掘真正的中国宪法问题提供了现实的思考方向。     因此,当代中国的族群治理和国家建构问题,并不是某一学科如民族学或者民族法的专有研究对象,而是需要包括法学、民族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在内通力合作的一个复杂话题,而在这其中,法学所特有的直接面对制度构建的学科属性,有理由也有责任为当代中国的族群治理和国家建构做出自己的学科贡献。          【作者简介】     常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宪政史、民族与法律问题。          【注释】     1可参见昝涛:《土耳其与“东突”的“不解之缘”》一文中对于土耳其国内倡导泛突厥主义与东突恐怖势力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密切联系的细致分析,载于马戎主编:《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总第53期,第37页到底43页。     2有学者认为,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的主题为“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即为了遏制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边疆多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详见戴小明:《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宪法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5页。     3以援藏项目为例,虽然多年来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各项事业从资金、人才和物资等方面给予了全面支持,但如靳薇所言,援助西藏的经济建设项目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表现得参差多态。由政府主导资源配置实施的项目援藏,强化了计划经济色彩,不但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还有可能带来援助依赖,详见靳薇:“项目援助与西藏经济发展”,《西北民族研究》,2008年第4期。     4例如,上世纪五十年代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确保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属性,也激发了广大少数民族人民对于党和国家的高度认同;早在解放前就未雨绸缪开始大批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既是广大少数民族公民行使自治权和参与管理本民族公共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国家与少数民族公民之间联系、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对于中央政府政治认同感的重要渠道。     5 可参见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民族和当代民族分离主义》一书中的具体分析,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 详见戴小明:《民族区域自治的宪法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页。     7 即使在一些学者所推崇的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处理本国族群问题所采取的“多元主义”模式,其实质仍然是“文化多元、政治一体”,自治绝对不能凌驾于一国的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之上,至于在族群政策处理方面有“熔炉”政策之称的美国,同样也是极为强调国家认同的重要性。     8施密特曾有“宪法”和“宪法律”的划分,他认为“宪法”是关于政治统一体的类型和形式的总体判断,是凭借制宪权行为产生出来的,是一种根本性的政治决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是中国人民所作出的这样一种政治决断,这一点在宪法序言中有着清晰的载明,也由此属于现行宪法的核心原则,因此强世功认为新中国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的构成性制度(constitution),正是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这个制度的根本和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得以构成的”绝对宪法”,详见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开放时代》,2009年第6期。     9因此,一些多民族国家,如土耳其、俄罗斯,为了抵消跨界民族等有可能影响国家内部族群对于本国国家认同度的因素,纷纷通过立宪活动强化土耳其民族、俄罗斯统一国家民族等的政治象征意蕴。如俄罗斯联邦成立后,尤其是车臣叛乱之后,则提出建立“统一俄罗斯国家民族”、“公民民族”、“政治民族”的政治主张,称呼俄罗斯民族、鞑靼民族等为俄罗斯族裔民族、鞑靼族裔民族,强调“统一俄罗斯民族”与“俄罗斯联邦”在民族国家构造上的同一性。     10 详见马戎:“经济发展中的贫富差距问题——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和族群差异”,《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119页。”.     11 这种群体性优惠政策对于国家认同塑造还会产生代际递减的情况,如“在这些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的第一阶段,优势族群成员有感于以前劣势族群的不利处境而对之深感同情,普遍理解并且支持这些政策,而劣势族群的成员则对这些政策深为感激,族群关系空前融洽。在优惠政策实行了一段时期(一代或两代或30—50年)之后,优惠政策的实施逐渐引发一种政策设计者始料不及的局面:被优惠族群(即原来的劣势族群)的第二代、第三代逐渐把这些“优惠政策”看作是本族群当然的“既得利益”,因而感激之情渐渐淡化;同时在这些“优惠政策”实施中被排斥的族群(即原来的优势族群)的第二代、第三代则逐渐开始对自己居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感到愤愤不平,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并成为实质上的“劣势族群”,见前引马戎文第121页。     12详见李洪烈等:《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69页。          【参考文献】     1周平:《论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第6卷,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109.     2雷振扬:“中国特色民族政策与时俱进论”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5).     3 解志苹、吴开松:“全球化背景下国家认同的重塑——基于地域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J.青海民族研究,2009(4)     4张宏莉:“新疆与中亚跨国民族队我国安全的影响”,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5 马戎、赵志研:“多元一体理论:拓展中华民族研究新视野,N.中国民族报.2008- 8 ?9(005)     6 丁志刚:“政治学视野中的西北问题——国家政权系统与西北地区治理”,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7 关凯:《族群政治》,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239.     8 金炳镐、龚志祥:“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创新与发展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5(1)     9 徐杰舜:从多元走向一体:中华民族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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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三元:自由、自治、民主

  ——为吴稼祥《联邦化:中华第三共和国之路》而作       我和吴稼祥认识快二十年了。在1980年代后期,稼祥一方面在体制内当着高官,一方面和学界、新闻出版界频频互动,不断发表他的标新立异的文章。这是当时政治上、理论上生动活泼的一种体现,进入1990年代后就很难看到类似的情形了。稼祥宣扬新权威主义,我是不赞同的,当时曾在《经济学周报》上组织文章批评他的观点。       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是,19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与1990年代的新威权主义,表面上看有一种相似性和连续性,在精神实质上却是南辕北辙的。稼祥当时心目中的典范是伏尔泰,在绝对王权主义的庇护下反对封建制度、贵族阶层和宗教不宽容,首先确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经济自由,为实行主权在民、政治民主化打好基础。由于在“新权威”的外衣里面有一颗追求自由民主的心在跳动,三年面壁后从新权威主义者转变为联邦主义者,就不难理解了。以何新为代表的新威权主义则不同,他们明确反对自由主义,鼓吹国家主义;他们要的不是支持自由化的“新权威”,而是能够使中国在世界上称王称霸的“秦皇汉武”、 “一代天骄”;他们对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禀赋优势的市场经济不感兴趣,却看好统制经济、军备竞赛;他们厌恶不利于“统一意志”、“凝聚国力”的种种“噪音”,要求用“镇制力量”来保障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主旋律”,谁不赞成他们就给谁扣上“汉奸”、“卖国贼”的屎盆子;他们所谓的“新”威权主义,旨在用一种国家主义(乃至法西斯主义)的“新”意识形态来取代一种国际主义的“旧”意识形态,“镇制”的功能则维持不变。1989年事件对当代中国思想史的演变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19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不同于1990年代的新威权主义,1980年代末的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中庸主义的涵义也不同于 1990年代的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中庸主义。       稼祥在本书中用清新易读的语言着重阐述了两个概念:联邦主义和联邦制。这种文体自然限制了对学术严谨性的要求,在稼祥对联邦主义的众多解说中,我比较赞成下面的说法:“联邦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自治”。联邦制则是根据联邦主义原则实行地方自治制度中的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逐级自治的国家虽然不都是联邦国家,但联邦国家一定是逐级自治的。” 联邦主义即地方自治原则是普适的,除了像新加坡这样的岛国和城市国家;联邦制则是特殊的,虽然在大国中比较普遍。在当今世界约200个国家中只有28个联邦制国家,但它们占了世界二分之一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人口。世界领土面积排名前7位的国家(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巴西、澳大利亚、印度),除中国外都是联邦制国家。世界人口排名前7位的国家(中国、印度、美国、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巴西),有5个是联邦制国家,印度尼西亚也正在考虑是否改为联邦制。此外,非洲面积最大的国家(苏丹)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尼日利亚),欧洲人口最多的国家(德国),也都是联邦制国家。托克维尔说:小国总是要自愿联合起来,或者被人联合起来而成为大国,创立联邦制就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       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出现了明显的趋同。前者由分散走向集中,后者由集权走向分权,演变的结果是实同名异、大同小异的合作与平衡型的地方自治格局。喻希来在《中国地方自治论》中指出:美国的“竞争型联邦制”,德国的“合作型联邦制”,英国的“完全的地方自治”,法国和日本的“不完全的地方自治”,经过历史的演变,已经成为在实质上同类的地方政府制度,用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的说法,可称之为“复合共和制”的地方政府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一是分权,即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有划分明确的事务范围,并且在各自事务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二是制衡,即地方政府有足够的宪政保障或政治实力,可以反制中央的随意干预,使之不能单方面削减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三是合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某些事项上联合作业或混合财政。因此,如果中国今后放弃单一制而选择联邦制,必然是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       按照王丽萍《联邦制与世界秩序》一书中的观点:联邦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以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为目的,是在特殊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的民族主义;与此同时,它又是一种从分散到集中的制度,由于受到历史(四分之三的联邦国家有殖民地的历史)、自然、民族、政治文化、经济和阶级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时候以意识形态的联邦制为基础的制度形态的联邦制成为民族国家构建中惟一可行的选择。中国与那些“先邦后国”、“先国后邦”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不同,它有根深蒂固的文化民族主义传统,也曾长期是一个单一制大国,如果中国实行联邦制,惟一的理由是出于海峡两边和平统一的需要。大陆与台湾在联邦制基础上实现“一个中国”,并不意味大陆本身先要实行联邦制;如果大陆本身不实行完全民主化,仅有“闽粤自治”也不足以解开“台湾死结”。台湾的联邦制度、港澳的准联邦制度、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陆其他省份的州府自治制度,各种不同的地方制度可以并行不悖,但都要遵循联邦主义的基本原则,这将是一种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特殊政治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宪政就是限政,尤其是限制中央政府的权力。宪政的施行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领域。仅与个人有关的事,由个人自己作出选择,这就是自由的原则。仅与一个社团、社区、地方(统称为人群)有关的事,由该人群自行决定,这就是自治的原则。与一个国家所有人有关的事,由全体选民及其选出的代表决定,这就是民主的原则。上述三个领域的边界是不清晰的,因此需要有一个处于权威地位的宪法解释和审查机构,就事论事地不断审核与界定上述三原则的各自有效范围。        邓小平在1979年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现行体制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在这里要提出未来中国宪政体制的 “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自由原则;第二,自治原则;第三,民主原则;第四,以上三项原则的位序原则:可以在个人自由范畴内解决的问题,不诉诸于社区自治或地方自治,可以在自治范畴内解决的问题,不诉诸于全民民主和中央治理。宪法解释和审查机构(法院、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应根据位序原则来处理涉及人权与主权、地方与中央关系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纠纷。       上述第四原则关注的是自由、自治、民主在广义民主价值体系中的相对权重与优位次序,而不是在实行政治转型中的时间先后顺序。我注意到,作为一个新权威主义者的稼祥提出了“先自由化,后民主化”的战略,作为联邦主义者的稼祥则提出 “先联邦化,后民主化”的战略,稼祥似乎对当下就实行民主存有一种深切的忧虑。我不赞成“唯民主论”和“(民主)制度决定(一切)论”,也不赞成作为实行民主前提条件的“经济决定论”、“文化决定论”和“(教育)素质决定论”,但尊重体制内外所有提出负责任和具有建设性的民主化战略的人士。我期待稼祥在下一本书中,能够奉献他长期以来对中国民主化系统思考的结晶,并与不同意见展开积极与深入的对话。      http://zhengyjz.yo2.cn/articles/%E5%AE%AA%E6%94%BF%E4%B8%89%E5%85%83%EF%BC%9A%E8%87%AA%E7%94%B1%E3%80%81%E8%87%AA%E6%B2%BB%E3%80%81%E6%B0%91%E4%B8%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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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贾海涛:现代化与中国未来改革的方向

贾海涛:现代化与中国未来改革的方向 进入专题 : 现代化 中国模式    ● 贾海涛       中国的发展总的说来仍需要以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所谓“中国模式”能否建立的关键在于中国能否实现全面且高质量的现代化;而中国的全面转型也是为了实现全面现代化的目标。中国现代化的程度和标准又决定着“中国模式”的成功程度和这一模式在国际社会被接受的程度。现代化应该是“中国模式”的主要内容或评价标准。没有全面、完整和高度的现代化,谈“中国模式”没有太大的意义。讨论中国发展模式的转型和实现中国发展模式的转型,不以全面、完整和深入、系统的现代化为目标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转型。     “现代化”对于中国人来说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尽管近年来我们对它讨论得少了些,或者说对它有所忽视,使之有沦为边缘化的概念的嫌疑或趋势。但它仍是中国人仍需认真对待的问题或话题。毫不夸张地说,现代性问题仍是中国人没有摆脱的魔咒,中国的现代化程度并不高。甚至,中国是否实现了现代化或全面的现代化,对于我们来说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或者说仍是一个大问号。这应该是一个比所谓的“模式”或“中国模式”更加现实、更加重要的问题。中国人有着自己对现代化或现代性的思考,对它们也有着自己的界定和目标。然而,不少中国人原来对现代化概念的理解还略显狭窄了些,对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有所忽视或轻视。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并不是那么简单的。现代化问题不仅决定着中国的转型问题,而且也是发达与不发达的界限。现代化的目标主要是步入发达国家的行列,在结构上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转型。中国实现现代化不仅意味着消除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各方面巨大差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也意味着在国内消除贫困的同时减少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的社会分化和差异。在中国曾经存在的城乡差异、农业与工业的差异(工农差异)、农民与城市人口在生活和工作方式方面的差异、收入的差异、教育的差异和社会福利待遇的差异等,都应该包括在内。差异的完全消除或绝对的平均不可能保证,但至少应将这些差异缩小在一个理性的可被接受的范围之内。社会结构的不平衡、特权与贫困的差异和生活方式的差异要基本消除。关于现代化或现代性问题,我们的视野或思路需要拓宽。这也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所谓“模式”问题的鉴定或认识。     我们这里首先讨论关于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及全球现代化的发展过程,然后对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做一个历史回顾。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讨论当代中国的现代化理论或理念的演变发展。最后,我们将讨论中国的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并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未来前景展开分析。我们的主要任务在于探讨模式的局限及如何实现突破的问题。            现代化和现代性问题            对现代化概念的界定是颇为复杂的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相关定义也是千奇百怪,因人而异,争议颇多。相关的理论也是充满争议和差异的。一般来说,现代化的定义或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基本词义(一般用法);理论涵义和政策涵义。1也就是说,人们所谈论的一般意义上的“现代化”概念与作为学术术语的“现代化”概念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而政策领域所讲的“现代化”又有其独特的内涵、价值或意义,与学术的“现代化”概念有着一定的不同或脱节。这是许多重要概念具有的共性。实际上,普通人所使用的作为日常用语的“现代化”一词是充满歧义的,而政策领域的“现代化”概念及其内涵则有着人为的限制。我们这一部分主要从学术概念的角度来讨论“现代化”一词,并对其基本内涵和学术价值进行一个基本的探讨和系统的分析。     “现代化”一词对于中国人来说可谓耳熟能详。这主要基于我们长期以来“四个现代化”发展国策的影响,以及党和国家相关发展理念和理论长期的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的结果。关于现代化,中国人有着一般意义上、学术理论层面和政策层面的系统理解和研究,而不仅仅停留在口号的层面。不过,现代化作为一种现象和历史过程,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而现代化理论本身在国际社会不仅充满争议,而且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中国人自己的现代化建设和相关政策也一直处于发展、变化和调整之中,在概念和理论方面也应该有所丰富和发展。实际上,在中国,一般人所了解或理解的现代化概念和应用还是比较狭窄的。     北京大学的罗荣渠教授是中国现代化问题和相关理论研究方面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在北京大学建立了一个从事相关研究的团队并在中国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他有关学术机构、团队和个别学者也对现代化问题展开过较为系统而全面的研究,比如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他们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发表一个中国现代化的年度报告,对世界的现代化和中国的现代化从理论到实践,从历史到当下,从国际到国内,从总体到个别,展开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但中国学术界对现代化问题和相关理论的关注还远远不够。     如何定义“现代化”?中国学者吴承明指出:“什么是现代化,无经典定义。总的说,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变,应包括各个方面。”2这种观点颇有代表性。不过,尽管关于“现代化”是什么并无经典、权威的定义或答案,但目前来讲人们对它的认识有逐渐趋同的倾向,因而一个或一些相近的共识可以形成。这也包括形成一个可被普遍接受的定义。     关于“现代化”的定义,英文“维基百科”、英文“答案网”都有定义,而且也差不多。中国网站上的中文定义也基本上是从这些英文网站上照搬来的或抄来的。由于这些大众化的网站的定义几乎已经趋同,这里就不再一一枚举,仅抄录中文“百度”网上的有关定义以供参考。“百度百科”关于“现代化”一词的定义如下:     现代化常被用来描述现代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的现象。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     从历史上来讲,它主要指近代以来,世界各国一种向以西欧及北美地区等地国家许多近现代以来形成的价值为目标,寻求新的出路的过程,因此常与西方化的内涵相近。一般而言,现代化包括了学术知识上的科学化,政治上的民主化,经济上的工业化,社会生活上的城市化,思想领域的自由化和民主化,文化上的人性化等。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深刻变化,是文明要素的创新、选择、传播和退出交替进行的过程,是追赶、达到和保持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竞争。     现代化的核心是“人性的解放”和“生产力(效率)的解放”,因从欧美等西方社会开始,有时也被称为“西方化”,但不专属于西方社会。①     “现代化”涉及“现代性”问题,或者说体现出“现代性”特征。那么,何为“现代性”呢?“百度百科”关于“现代性”的定义告诉我们:     我们现在理解的“现代性”是指启蒙时代以来的“新的”世界体系生成的时代。一种持续进步的、合目的性的、不可逆转的发展的时间观念。现代性推进了民族国家的历史实践,并且形成了民族国家的政治观念与法的观念,建立了高效率的社会组织机制,创建了一整套以自由民主平等政治含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②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现代化”和“现代性”涉及非常复杂的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思想、人性等人类社会的几乎所有方面的问题。可以说,现代化问题绝不是人类社会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也不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些国家的事情。它涉及一个系统、一种模式、一种综合的制度和发展机制。任何从某些方面定义或看待现代化问题的眼光都是片面的、静止的、孤立的。亨廷顿说过:“现代化是一个多层面的进程,它涉及到人类思想和行为所有领域的变革。”330现代化理论的早期权威勒纳认为,“社会的现代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城市化、工业化、世俗化、民主化、普及教育和新闻参与等,作为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层面,它们的出现绝非是任意而互不相关的”。4     一般来说,界定发达与不发达、有无实现现代化,西方学者往往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的自由和人性解放等多角度来定义,而不是仅仅着眼于经济发展或GDP数据。与中国的“四个现代化”相比,国际社会往往也有人从四个方面界定现代化。不过他们的“四个现代化”与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有着较大的差别。中国人说“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个现代化,西方有人主要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四个方面来分析或定义现代化。“百度”尽管是中国人的中文网站,但正如前面所说的,“百度百科”关于“现代化”的定义却是翻译的西方的定义。“百度百科”也主张现代化涉及四个方面:     ①经济层面: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②政治层面:民族国家的建立、宪政民主在世界各国的确立、生产的科学管理;     ③社会层面:奉行个人原则和利益机制;     ④文化层面:祛魅化与世俗化。     有的西方学者则从政治、科技能力、经济与财富、社会结构与人的发展等四个角度或领域综合看待现代化。5在他们看来,发达国家政治民主,科技发达,人民富裕,生活水平高;人口呈零增长,人民普遍健康长寿,死亡率低;社会福利好,人民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基本人权有着良好的保障。反观不发达国家,总的说来政治缺乏民主,社会动荡不安,甚至有战争存在;经济发展也较落后,普遍比较贫困;人口过多且增长过快,生活水平低,人口的质量和人均寿命都比较低。人们常说的所谓“南北差异”实际上就是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差异。这也是现代化有否实现的差异或区别。从经济实力和财富的差异来看,“南方”国家的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80%,财富还不到全球总量的20%;而“北方”国家的人口不到世界人口的20%,却拥有超过世界80%以上的财富。5可以认为,现代化程度或现代性程度是区别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的关键所在。     现代化理论目前仍在争论、发展、丰富与变化之中。正如某些中国学者所言:“现代化理论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理论,而是不同国家和领域的学者关于世界现代化研究的理论成果的统称。学者们称之为经典现代化理论(ClassicalModernizationTheory)。”1这一“经典现代化理论”是现代化理论发展过程的第一个阶段。随着社会的变化和研究的深入,经典现代化理论的缺陷逐渐暴露,于是出现了对它的批判和反思。这以后现代理论为代表。所谓“后现代”理论实际上是现代化理论的一个分支。     有西方学者“把1970年以来工业化国家发生的变化称为后现代化,把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变化称为现代化”。1也就是说后现代化是现代化的更高级阶段。一般来说,后现代化思潮对现代化以来的各种社会弊端进行批判;后现代社会应该是消除或较好地解决了此前现代化阶段产生的各种弊端的较为稳定的发达状态。有西方学者认为:“现代化的核心目标是经济增长,通过工业化和系统的技术应用来扩大有形产品;后现代化的核心目标是使个人幸福最大化,追求生活质量和生活体验。在专业化、世俗化和个性化方面,后现代化是现代化的继续”。1所以,后现代或后现代化既是对现代化的否定,同时又是对现代化的发展与更新。     按照一些学者的观点,现代化理论的发展在后现代理论出现后至少又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如“生态现代化理论”、“再现代化理论”、“继续现代化理论”或“第二次现代化理论”等。1当然,一般情况下,学者也认为现代化本身分为两个阶段或两个以上的阶段。这与现代化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或不同理论体系是两回事。不过,现代化理论或理论体系也是在总结现代化实践和历史过程的前提下进行的系统总结,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空想或理想。也就是说,现代化理论与现代化的进程是密不可分的,是以现实主义为基础的。     现代化不仅指一种系统的政治-经济结构或社会结构,同时也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应该说,关于“现代化”概念的内涵及其实践的复杂性,中国人的认识越来越全面。中国人关于现代化概念的定义和相关理论正逐步与国际学术界的观点与理论趋同或接轨。     关于现代化概念和理论的基本内容和内涵,有中国学者总结如下:     一般而言,现代化指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它包括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及其变化;它既发生在先进国家的社会变迁里,也存在于后进国家追赶先进水平的过程中。20世纪60年代,欧美工业化国家已经进入发达工业社会。所以,当时的现代经济指工业经济,现代社会指工业社会,现代文明指工业文明。     显然,现代化既是一个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也是一种发展状态,指完成现代化过程的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状态。经典现代化理论,一方面阐述了现代化过程的特点和规律,一方面阐述了现代化的结果——现代性,即已经完成现代化过程的国家所处的状态和特点。1            作为世纪命题的中国现代化之路            西方无疑是现代化的先行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从某种程度上是模仿或学习西方的过程。那么,现代化是否就是西化的过程?西方模式是否就是现代化的标准或样板?这些问题长期以来就摆在全世界不同国家的人们面前,并且引起极大的争议。与此相关的问题还有:现代化有没有一定的标准或模式?有没有捷径可走?对此,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世界历史的现代化进程来看,欧洲与北美走在了最前面,但那里的现代化发展也是不均衡的。而东亚的日本与所谓的亚洲“四小虎”也在现代化的发展上取得了突破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得并不比欧美差。而且,较之西方,它们完成现代化转型的时间极短。于是就出现了模式之争。东亚(包括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快速发展和迅速崛起似乎颠覆了传统的现代化的观念并引起了发展中国家对所谓“东亚模式”的艳羡和仿效。所谓“东亚模式”及其优势说在上个世纪末第一次亚洲金融风暴之前是很有市场的。中国人曾一度较为倾向于“东亚模式”和所谓“新权威主义”。然而,中国的发展模式与“东亚模式”有着质的区别而且渐行渐远。随着中国经济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现代化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并展现出一定的固定特征。于是,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不少人开始将中国的现代化看作一个模式(尽管他们认为其他国家很难模仿或不具有模仿能力)。而一些中国人无视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也陶醉于“中国模式”幻觉之中。     然而,现代化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没有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持之以恒的集体努力是难以实现的。西方的现代化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所谓的“东亚模式”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也没有有些人所说的那么简单。而东西方的现代化理论也不是固定的或预先设计好的,而是充满了争议和变化。西方和全世界的现代化的历史和理论演变是在一个不断发展、不断超越的过程中前进的。谁也没有给现代化定一个死的目标或对其发展应该达到的高度封一个顶。现代化的发展应该是没有止境的,也不应该有一个绝对理想的状态和最终目标。它应该是一个人类以改善自身的生活状况和克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挑战为目标的实践过程。不过现代化的一些基本问题我们要面对,一些最根本的问题我们要解决。     武力指出:“最早走上现代化道路的西欧,其历程说明,现代化之路是从市场化开始的,即先有市场革命,才有工业革命。”6他强调了市场化和成熟的国家机器在现代化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他还认为,“思想启蒙——市场化——民主革命——工业革命,构成西欧现代化进程的主线”。6他似乎忽略掉了西方殖民扩张和海外掠夺对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过,无论如何,强调思想革命、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等因素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决定作用是对的。任何希望发展自己并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都应该重视这些因素并注重对它们的培育与建设,而不是幻想走捷径。     那么,从理论上来说,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也应该包括类似的过程或具有相似的内容和特征。否则就不叫现代化,而是别的什么。然而,中国的现代化之路是非常艰辛的,目前也面临着极大的压力、挑战和困难。现在,历史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有利也有弊。中国的现代化可以缩短时间,但很难简化步骤或取消有关的重要内容。偷工减料的现代化可能会变质。中国的现代化问题,无论从概念(观念)、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与政策层面,都需要作出较大的革新和调整。当然,观念的更新最重要,这是影响政策和实践的关键。没有观念的革命,就不可能有政策的真正变动和实践的革命。而关于观念或概念的更新,理论的研究需要走在前面。或者说,观念的更新、政策的调整,首先要由相关的理论研究来推动。     中国的现代化定义和理论与政策和实践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脱节。国内学术界不仅对国际学术界关于现代化的理论关注、介绍不够,而且对国内外现代化的实践、历史和政策研究也不够。反过来,在现代化的实践和政府决策方面,对理论界的依赖或借助也不是太多。这不是一个积极现象,尤其是对现代化的实践与政策制定不利。理论或学术上对现代化问题的探讨不足势必会影响现代化的实践与政策制定。而在实践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对相关理论的忽视和轻视可能会导致现代化的建设出现严重的偏差和失误。     中国人不仅对其他国家的现代化历史和经验了解不够,或不够重视,甚至对自己的现代化历程也缺乏总结和认识。就中国的现代化话题,有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被忽视了,或没有得到本该得到的解决。这就是关于中国的现代化始于何时的问题。实际上关于这么一个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或众说纷纭;而占据主流的说法并不一定具有最大的说服力。这主要是中国人关于现代化的观念或内涵的理解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造成的。或者说主要是因为原来流行的现代化定义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造成的。     中国人在现代化问题上另一个重大的误区或争议就是关于现代化的概念缺乏共识,或是对其内涵把握不足。这应该说在政策和实践领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不过,现在中国人已经对现代化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或者说对它已经有了更加深刻和准确的把握。因此,我们到了更新我们自己的现代化概念和理论系统的时候了,也到了重新调整我们的现代化观念和政策的时候了。我们不仅需要重估我们的现代化观念、理论和实践,也需要更新我们的现代化战略和政策。当下,中国人已经意识到只有“四个现代化”远远不够,小富即安也不是现代化,局部的高楼林立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现代化,一定程度的工业化和工业能力也不一定意味着达到了现代化的标准。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或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始于何时呢?至少有两种说法。确切地说,可以认为有三种说法。一种说法曾经最为流行,也是最为主流或权威的说法。那就是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改革开放。另一种观点是始于中国共产党建政。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现代化建设史。第三种说法是始于洋务运动。这三种说法的被接受程度或流行度大约是依次递减的。也就是说,第一种说法最流行,第二种说法次流行;第三种说法最不流行。然而,在历史学研究领域,也包括在现代化研究的学术圈里,第三种观点反倒是最为流行的观点,甚至被奉为常识。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主张:“目前,中国学术界比较普遍的看法是,中国现代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它们是1840/1860-1911年、1912-1949年、1949年至今。第一阶段是清朝末年的现代化起步,第二阶段是民国时期的局部现代化,第三阶段是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面现代化。”7但他们也指出了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指从中国现代化起步到目前的历史过程。关于中国现代化的起点没有统一认识。一般而言,19世纪中叶(1840-1860)可以作为中国现代化的起点,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分析可以从19世纪初开始,时间跨度180年(1820-2005)。”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注意到我们前面介绍的两种说法及其可能更为深入人心的事实。而且,他们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始于鸦片战争的说法也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要略晚一些,应该以洋务运动的兴起为标志。     本文主张,中国的现代化始于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可以代表第一个阶段的高潮。20世纪30年代曾经有过中国第二次现代化运动的高潮,但被日本侵华所破坏。而中国真正现代化建设则开始于1979年之后的改革开放。这一过程一直持续至今。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就是全面的、系统而深入的现代化建设。“中国模式”说就是对它的定性。     实际上,洋务运动作为中国现代化的起点及其意义曾被中国学者严重忽视了。但海外学者或国外学者一直以来都没有将其遗忘或否定。实际上,关于洋务运动,西方学术界或西方汉学界将其视为中国的第一轮现代化——“Modernization”。8洋务运动尽管主要以发展军工为主,但毕竟开始了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西方学者对它的评价要比大陆中国学者高。无论如何,研究中国的现代化及其历史,不能忽略这一段。     另外一段中国现代化的历史,应该是在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前的10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这一阶段,上海、天津、武汉、广州、重庆等地的工业发展也是比较快速的。中国当时的工业能力也不比日本落后。然而,日本的侵略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也使得中国的工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全面中断。实际上,日本侵华的主要目的就是打乱中国的发展,破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防止中国崛起。其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破坏具有长远的历史影响。     中国的第三次现代化发展高潮,也是真正的、全面的现代化发展时期,始于1979年,直到现在仍在进行中。在这一过程中,在不同时期,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理论有所调整,相关的政策也略有变化,但大方向和大目标自始至终是没有变的。那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主,高速推进现代化的进程。如果说中国已经进入了现代化阶段,那也是第一阶段或初级阶段。     中国的现代化实践也已经有了一个多世纪的历史路程,现代化的观念也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尽管我们已经迈开了现代化进程的步伐,取得了不小的现代化成就,但我们在现代化的各个领域仍然非常落后,包括现代化的观念和发展措施。这与中国所处的历史环境与外部环境有关。实际上,中国历史步入现代是非常被动的。“现代”或“现代史”的开启是被动挨打和屈辱的历史过程。关于现代历史的变革和现代化的意义,中国人缺乏准确的把握,因而应对失措,不能正确地或较为准确地把握历史并积极主动地走在时代的前列,以应对各种变化,成为现代化的领跑者。关于中国人现代化的观念及其历史演变过程,以及它们与当时历史条件、历史背景的关系,武力进行了总结,并对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行了阶段划分。他也将中国现代化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但其标准和具体的时间段的划分都与我们前面的划分有着很大的不同。他说:     如果说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了以发展近代工业和市场为特征的现代化,那么到今天,中国的现代化经历了大约160年的时间,可谓艰辛备尝。从现代化中工业化、市场化以及民主化的相互关系来看,这160年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1840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前为第一阶段;1921中国共产党成立到2001年为第二阶段。第二个阶段又可分为三个时期:即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为第一个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三中全会”前为第二个时期;1978年“三中全会”至今为第三个时期。6     尽管他的划分标准和时间段与我们的划分有着差异,但关于第三个阶段的认定或划分与我们是一致的。实际上,在这一点上大家是很容易达成共识的。这主要是基于人们对改革开放的普遍认可而产生的。            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观念和政策的演变            新中国建立前后,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或社会主义建设本身的内涵还没有形成丰富与成熟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之路也是处于探索与摸索阶段。当现代化遇到社会主义时,二者并没有完全融合。只是到了改革开放,随着不断的探索与发展,确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二者才完全融为一体。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完全成了一回事,是一条道路,具有相同的目标和方向。实事求是地讲,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里,现代化在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和理论中也并不是一个关键词或重要的词汇。它一度出现并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说明性的概念或预期达到的目标。在改革开放之后,这一概念的内涵越发明晰、丰富,并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理论的重要概念或核心概念之一,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近期与长期目标之一。现在我们谈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就是在谈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谈现代化事业,就是在谈社会主义事业。现代化几乎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同义语。事实上,现代化的确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实践的最好的注解和内容,也是当今党和政府执政理念中的一个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从历史上来看,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压力、阻力重重。这里面不仅有内部的因素,更有国外的阻挠与破坏。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不断坐失良机,出现不应该有的波折和停顿。因此之故,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和崛起错过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机。即便是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本来也可以发展得更好一些,进步得更快一些。和平崛起需要好的和平环境。在1980年代,中国的外部环境相对于此前和现在都是最好的。现在发展现代化并实现和平崛起,历史条件和外部条件变得越来越复杂。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注定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和努力。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说“我国现代化的难度超过发达国家总和”,甚至认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不会很顺利,在21世纪甚至有发展失败的可能性。9     中国的发展走向正常的轨道并开始了现代化的快速飞跃实属不易。这既需要排除外部的干扰,也需要克服内部的阻力和错误观念。下面让我们结合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现代化的进程,就中国现代化发展观念的转变和政策的调整作一个系统的回顾,借此对中国的现代化理论和政策描绘出一个完整而清晰的轮廓,同时也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展现出来。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是革命理论,但也包含有社会主义建设或国家发展与建设的理论。早在1945年,在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就指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10工业化和农业的近代化就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甚至所谓“近代化”就是现代化—英语“modernization”的另一种译法。毛泽东当时的确说的是现代化问题或现代化建设问题。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他提出了“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的奋斗目标。11这些都是新中国现代化观念和四个现代化理论的萌芽。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又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明确主张“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123291957年3月,他提出了三个现代化:“我们一定会建设一个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13随后,于1954年9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先提出:“建设起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141321964年12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正式把实现“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作为20世纪内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目标。1975年1月,周恩来在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他在1964年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两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用十五年时间,即在1980年以前,建成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在本世纪内,全面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使我国国民经济走在世界的前列。”14479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也只能是一个理想或呼唤,很难落实。只是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四个现代化”的口号才真正化为党的执政方针和政策并开始付诸实践。     事实上,从一开始我们对现代化的理解就出现了偏差,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也出现了极大的偏差。尽管党和国家领导人认识到一些问题并指出了全面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却是另一回事,出现了将现代化简单化的情况。当时的情况是:工业优先或工业化优先,或者说工业化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现代化建设的第一任务。工业化就等于当时人们所理解的现代化。似乎中国只要实现工业化,就可以完全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1953年9月,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提出,要用“三个五年计划,即十五年左右”的时间,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一个基础。12329他还说:“我们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机械化……”12329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起一定的工业基础。这一任务也基本完成。可以说,如果新中国建国初期有过较为明确的现代化的理论和政策的话,那么也是以工业化的概念或提法的形式表现或表达出来的。这恐怕是1958年出现全民“大炼钢铁”和“大跃进”的闹剧和悲剧的理论原因和政策原因之一。     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中,注重工业化或偏重工业倒不是发展出现偏差或经济失败的关键。问题出在完全取消市场的计划经济的体制上。只是到了改革开放,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的计划经济出现松动,然后带动了整个经济体制的变化,出现了市场经济的可能性,中国经济才出现了大的变化,现代化建设才成为可能。当然,中国人关于现代化的观念也逐步发展,变得更加丰富和系统;党和国家在现代化方面的政策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和系统。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中国在未来较长一段历史时期的发展目标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搞现代化建设”,强调“能否实现四个现代化,决定着我们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15162他还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15163当然,中国当时的底子薄,条件困难,党和国家的新一代领导集体认识到中国在短期内不可能达到西方现代化的水平。为了避免“大跃进”的灾难和刚刚发生的“洋跃进”的失误,邓小平特意强调了中国的现代化与国外现代化在概念或观念上的差异。这种观念或概念上的区分当然也是为日后中国的四个现代化目标和发展方向的政策制定服务的。1979年3月21日,邓小平在会见英中文化协会会长马尔科姆·麦克唐纳率领的英中文化协会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两天后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又把“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表述为“中国式的现代化”。1649他还指出:“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还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15257将“小康”或“小康水平”定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初期的具体目标是一个创举,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智慧。     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理论的形成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从政权建设转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也意味着以往以阶级斗争、政治运动为主的政策方向和治国理念的改变,而代之以发展经济、搞活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新的治国理念和政策导向。邓小平非常清楚现代化建设绝非仅仅意味着发展经济和提高生产力那么简单。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抓住经济建设的重点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他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15250他强调:“我们从八十年代的第一年开始,就必须一天也不耽误,专心致志地、聚精会神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搞四个现代化建设这个总任务,我们是定下来了,决不允许再分散精力。”15241不过,邓小平还指出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他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5168无疑,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与社会主义道路是一致的,二者就是一回事。     围绕着“小康”目标的实现,邓小平又提出20年内“翻两番”的新的发展计划:“到本世纪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八百至一千美元,进入小康社会”。16681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把邓小平提出的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目标的构想确定为今后2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17随后,邓小平又提出了经济发展战略“三步走”的构想,给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的道路和目标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长远的规划。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正式确认了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18     应该说,邓小平指定的第一阶段的中国现代化目标已经初步实现,小康社会也初具雏形。最值得庆贺的是,中国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目前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临的现代化任务应该是邓小平所说的现代化发展的“第三步”。这一“第三步”应该是现代化全面发展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力量都将发生更大的变化,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也将发生质变并最终完成转型。从国际社会和世界体系的角度来讲,中国也作为一个有巨大影响力的大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完成这一过程和实现既定的历史目标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事实上,完成现代化发展的“第三步”目标要远远难于“第一步”和“第二步”,需要我们付出十倍甚至百倍的艰辛。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深圳改革开放3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不懈奋斗,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目标,正在向第三步目标阔步前进。未来几十年,是我们实现第三步目标的重要时期。到2020年,我们将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我们将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要胜利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奋勇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19     上面这段讲话既是对改革开放30年历史的总结,也是对中国未来发展远景的展望和未来发展宏图的描绘,既是对以往成就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发展目标的再次确认和强调,同时更表达了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坚持改革开放的坚定不移信念和一往无前的坚强决心。当然,胡锦涛总书记还告诉我们,中国的现代化道路还很长,我们离基本实现现代化还有40年的时间;甚至离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实现,也还有10年时间的路要走。            现代化与中国未来改革的方向            中国现代化理论与现代化建设一样,也需要全面的参与与全面的发展,也需要多点开花,多出成果。现代化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包括中国的现代化理论的发展。中国人不仅需要更加深化自己对现代化的认识,更需要在实践的道路上多总结经验教训,同时找到一条稳健、可行而成熟的发展模式。中国的现代化不能等同于照搬外国的先进经验或国外的模式,而是要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不过,无论我们怎样强调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独特性,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或曰现代化建设要走“中国道路”或建立“中国模式”,但全世界现代化的发展或建设总归有其共性或共同的特点,甚至有一个总的方式或基本的道路。否则就不成其为现代化,现代化也就不能成为一个世界现象或大趋势。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之下,现代化绝对不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或者说是纯粹国家内部的事情。没有关起门来的现代化,也没有自行其是的现代化,更没有无视国际大趋势和历史潮流的现代化。现代化讲国家利益和国际竞争,但是也需要国际协作和遵从国际社会的规则。     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但这也造成了一定的偏差和失误。比如,在上个世纪50年代过于注重工业发展,而对农业和轻工业有所忽视;在改革开放前过于侧重于政治和政治运动,同时也将经济发展高度政治化或政治运动化。这导致了市场的消失并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扼杀了经济活力,最后导致经济的崩溃和民生的凋敝。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有所松绑,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并存,生产力能够得到充分的调动与发挥。然而,以政府计划并主导经济活动、国营企业占据垄断地位的经济模式并未改变。这照样也会出现另一种偏差。或者说这本身就是另一种极端。过分追求GDP并一味强调经济发展的绝对地位的发展模式是片面的,即便是经济发展也是片面的,当然也是片面的现代化。我们的经济发展没给民营经济以足够的生存空间,民众获得的利益与得到的福利保证与经济发展的总体成果比例失衡。这会造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大众一种力量对比的严重不平衡。自认为搞好所谓政治问题就解决了一切问题或消除一切矛盾是偏差;认为经济问题搞好了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是另一种偏差。这都是将现代化简单化了。现代化的关键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不仅仅是发展经济、提高GDP,也不是搞政治运动,而是正确解决政府职能的问题。现代化的关键其实最终将是解决好国家或政府职能的现代化问题。     塞缪尔·P·亨廷顿曾经认为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只有欧美发达国家。他认为政治现代化分为三种类型:“就政治机构的现代化而言,可区分出三种截然不同的类型:欧洲大陆型的、英国型的和美国型的。”388这是他30年前的结论了。现在冷战已经结束,世界政治与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印裔新加坡人马凯硕是“亚洲价值观”的鼓吹者及主要代言人。在他看来,“东亚模式”也已经实现了政治的现代化,已经有了与西方社会、西方经济和西方文明平起平坐的资格。不过,他认为东亚国家的经济崛起,包括日本、“亚洲四小虎”和马来西亚等国现代化,主要得益于它们都有一个“好政府”(goodgovernments),而不是因为它们有民主的政府。2066他给出的好政府的标准是:(1)政治稳定;(2)建立在能人治国基础之上的完善的官僚机构;(3)体现公平的经济发展;(4)财政的节俭;(5)相对的清廉。2066他主张,一个负责任的“好政府”比一个名义上的民主政府更好。在他看来,“好的政府并不等同于单一的政治制度或意识形态”,只要能够形成“富有弹性的经济、社会和行政管理制度并足以应付我们正在步入的经济时代所带来的挑战”就行,而“中国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样板”。2037他还说:“中国领导人不寻求理论上完美的政治制度。他们每天都在解决实际问题,以保持社会的发展。”2037在他看来,中国与东亚经济奇迹的创造者一样,都是亚洲价值观的体现者(展现者),而且正在创造着足以与西方价值观和西方成就相媲美的价值体系和巨大成就;而中国更是发展中国家的好榜样。     但是,我们能够像马凯硕说的那样乐观吗?中国能够在政治和经济两方面作为第三世界的好榜样吗?中国需要并能够按照目前的模式和体制(或制度)继续走下去吗?     正如前面所说,从世界上现代化发展的模式来说,有两个较为成功的样板:一个是典型的欧美模式,另一个是所谓“东亚模式”。欧美模式首先是政治与社会的现代化走在前面,然后是经济的现代化的发展,最后全面实现现代化。这种现代化的模式的开始阶段也可以理解为政治的现代化(民主化)与经济的现代化(工业化)齐头并进,两条腿走路。“东亚模式”则不同。这种模式是先发展经济,忽视政治的现代化发展;在经济的现代化实现后,再着手实现政治的现代化(民主化)。“东亚模式”的成功是以“威权政治”或“权威主义体制”而闻名于世的。有人得出一个结论:这种“威权政治”的效率更高,能够缩短现代化的时间。     “东亚模式”的成功或“东亚奇迹”似乎给东亚的“威权政府”(AuthoritarianGovernment)、“权威政治”或“威权政治模式”的存在提供了某种“合理性”。中国曾经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讨论过仿效“东亚模式”、以“权威主义政治模式”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实际上,正如黄亚生所讲的,中国走的一直也不是“东亚模式”的道路,也没有形成“东亚模式”的特征。21“东亚模式”尽管在现代化之初忽视或牺牲了政治的现代化或民主化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现代化的实现,政治的现代化随后进行了补课,改变了原来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或不平衡的状况。而中国的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或不平衡相当严重,而且严重制约了经济现代化的发展。实际上,“中国模式”如果不尽快在制度上做出较大的调整,经济的发展和综合的现代化的发展是难以为继的。中国的转型和突破应该以体制的突破为核心。中国下阶段的现代化建设应该以政治现代化的发展为重点。     国外学者邹至庄对中国的发展持肯定和乐观的态度。他预计“中国的GNP将在2020年与美国持平”,22105认为2020年之后中国经济还会增长22413。他也看到了中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危机。但他说:“腐败、失业和经济差距是产生不满的三个重要政治原因,但是受影响的人数和不满的程度并不足以在全国范围产生政治分裂。”2279持这种态度的外国人不在少数。而在中国人中间,更是乐观派居于压倒优势。然而,国际社会的乐观派与中国的乐观派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态度上有一个巨大的差别。那就是:外国人在盛赞中国的经济奇迹时几乎都不回避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而中国的乐观派往往对发展中的问题和危机轻描淡写或避而不谈。似乎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为他们唱颂歌或唱赞歌服务的。在中国学术界和舆论平台上,理智的讨论与辩论较少,有深度的观点和冷静的分析难以流行,很容易淹没在宣传性的赞歌声中。实际上,不仅仅学术界、舆论和大众话题很少涉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高层的决策与政策也缺乏涉及体制改革方面的导向与举措。     对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就,任何人都不能忽视或否认。但我们也不能无视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更不能无视在未来发展中将要遇到的因体制和内部问题而产生的困难和阻力。关于社会矛盾的存在及其产生的根源,吴敬琏早几年曾经说过:     现在可以看到,许多社会矛盾是由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政府没有能够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改造自己而引起的。在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现在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腐败的蔓延,腐败得不到遏制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的体制没有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而变化。23     中国现代性转向起于一百多年前的晚清。百年的路程是曲折的,百年的进步是伟大的,但到今天,这仍是一个“未完成的工程”。进入本世纪后,中国经济崛起,但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置疑。腐败滋生,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缺失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和担忧。面对这样的现象和问题,在中国知识界引发了“普世价值”与“中国模式”之争。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也曾指出,中国实现现代化障碍主要有三:第一是人口众多;第二是资源瓶颈;第三是体制瓶颈。7从改革开放的角度来说,中国下一步发展的重要任务就是体制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或政治体制的改革应该是中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主要目标。     我们常说的体制实质上就是制度或政治制度,体制改革就是制度改革。大约是为了避讳,或是为了降低“制度”一词的敏感度,我们习惯于以“体制”代替“制度”一词。它们实际上是一回事。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政治制度的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经济制度的改革。我们不必对此讳言。如果遮遮掩掩或含糊其辞,只能说明不敢正视问题,不愿正视矛盾,或是讳疾忌医。这只会导致目标不明确、思想不统一、意志不坚定,进而对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业与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     政治制度或所谓的政治体制绝对不是孤立的,脱离一个国家或某一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政治制度是不存在的。这种政治制度的改革也必然是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的。我们的体制改革和制度改革应该从一个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在这个系统中,政治制度无疑是核心或支柱。改革经济制度而不涉及政治制度是不可能的。经济体制或经济制度的根本就是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包括所谓的法制或法律制度,三者是三位一体的关系。政治—经济制度应该是法律化的政治—经济制度,否则就谈不上是制度。当然,这种政治—经济制度也不应该跟宪法或其他部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规律发生冲突。否则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就会存在着本质性的缺陷和结构性的问题,而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要实现政治、经济大的转型,或者说进行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一定大动干戈,或者说不一定举国上下动一个彻底的大手术。我们可以将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采用最稳妥的方式。现在,有一步政治、经济改革的大棋可下、可行。那就是可以考虑尝试建设一批或几个“政治特区”的或“综合特区”的可能性。这种特区不能光靠特别的或特殊的经济方面的政策求发展或求生存,也不应该以经济发展为突破口,而要尝试实现一种制度或体制突破的可能性。这种特区要完成深圳、珠海等特区没有完成的任务,或者说在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的基础上,实现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综合突破。这可以说是一个能获得改革新突破的良方。            结语            总之,中国的现代化发展面临着模式的突破,而不是功德圆满或趋于成熟。即便说中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现代化的成就,或者说初步实现了现代化,但我们仍需要加强、深化这一现代化。至少,我们的发展状况无论用现代化的标准还是非现代化的标准来衡量,都是不均衡、不平衡的,甚至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局部的繁荣、发达和某一领域的世界水平远远不够。这还算不上是真正的现代化,也谈不上是一个大功告成或可供借鉴的“模式”。现代化指的是一个系统和综合指标。以点带面和以偏概全地定义现代化或认识现代化,容易导致小富即安的心态和发展的裹足不前,也容易使人以定式的思维界定“模式”。对中国人来说,这是发展观念或发展意识上的大敌。中国模式的建立或突破要以体制改革和完善为目标,以社会和谐和人民的幸福感为标准,而不能仅仅着眼于经济发展和GDP的增长。            注释:     ①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124658.htm?fl=ala0_1.     ②参见http://baike.baidu.com/view/95603.htm?fr=ala0_1_1.     ③同①。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3:现代化理论与展望(EB/OL).2003-01-01.http://www.modernization.com.cn/CMR200311.htm.     2吴承明.现代中国十六、十七世纪的现代化因素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4):3-15.     3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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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悉尼晨锋报》太子挟天下

核心提示:中国的商业与太子党之间存在着盘根错节的关系,而共产党对这种愈演愈烈的腐败束手无策。 原文: In thrall of the empire of the sons 作者:John Garnaut,SMH驻华记者 发表:2012年5月26日 本文由” 译者 “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图: 血缘关系 :一些最受尊敬的中国知识分子发出警告,政治精英正在挟持中国社会和经济,以达到他们”将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照片:AP】 当中国政坛推手曾庆红想见识一下原汁原味的澳大利亚时,外交部官员安排的第一站是请他在布里斯班的晨溪酒馆喝啤酒和吃超大牛排。之后,全班人马举师前往悉尼。他在鲁伯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拥有的福克斯电影厂里见到了正在拍摄《红磨坊》的男女主角——妮柯·基德曼(Nicole Kidman)和伊万·麦格雷戈(Ewan McGregor)。有位陪同官员描述说”他笑得嘴角都咧到耳根了”。 下一站是与拉克伦·默多克(Lachlan Murdoch,鲁伯特·默多克的儿子)和妻子莎拉·欧海拉(Sarah O’Hare)共进早晚餐。地点是在他们位于Point Piper区Wolseley路上的豪华别墅。老默多克和他的最新一任太太邓文迪也到场作陪。邓文迪当晚穿着了一套紧身的绿色礼服。她的工作不仅是为曾庆红充当导游和翻译,更主要的是向曾庆红游说为什么新闻集团的星空卫视(Star TV)应该在在中国落地。一名陪同人员说”毫无疑问,唱主角的是邓文迪”。为能确保为曾庆红准备的豪华海鲜晚宴万无一失,悉尼最高级的餐馆对外休业一日,以便厨师能够全力以赴,务必让贵宾们能在夕阳笼罩悉尼歌剧院和海港大桥的黄金时段品尝特大青边鲍鱼和其他海鲜。 曾庆红显然非常享受在晨溪酒馆时摘掉领带,挽起袖管,与赌马的客人们玩笑戏谑的一刻,但是默多克豪宅窗外的壮丽海景更让他印象深刻。2008年,在曾庆红扶持习近平上马成为国家主席和中共总书记候选人后不久,他的儿子曾伟以$3200万澳元的价格,在同一条街上购入了一座有九个车库,拥有几乎相同海景的别墅,与老默成了隔街对门的邻居。 【图: 薄瓜瓜 :在被政治局除名之前,热衷于毛泽东思想复苏运动的薄熙来每个月领取的国家工资约是$1600美元。与此同时,他的儿子在牛津大学租了一套总统式的公寓,在美国开的是保时捷汽车。图片: 路透社】 这座名为Craig-y-Mor的别墅有着一百年的历史,曾经是澳大利亚最著名的股票经纪人Rene Rivkin的家(注:Rene Rivkin曾因内幕交易而被判刑,2005年自杀)。这笔地产交易一直到2010年才开始引起外界的注意,起因是曾伟向当地的瓦拉拉市政府申请,要求将现有建筑推倒,然后花费$500万元重建一座更加辉煌的别墅。曾伟几经周折最终战胜了市政府,拆建工程即将开始。但是,他几乎从不在这里居住,因为有钱可赚的地方至少目前仍然还要数中国。 “他们不住这里。”Gavan Slaughter说。他协助照管曾家在悉尼的居所,也是他们的发言人。他向记者表示会将查询转交给曾伟,但是不要抱有会得到答复的期望。曾伟一家大部分时间都在澳大利亚境外。他们在北京有一套别墅。 中国市场的诱惑力正在史无前例地增长,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坚持拒绝收敛一下无比强大的管理权,让其受制于法律。无数胸怀大志的官员和企业家发现,如果不巴结太子党或是其他与党国”有关系”的人物,不仅会让致富困难重重,而且自己的财富也不能得到安全保障。他们自然要向太子们靠拢,深知诸如曾庆红和曾伟这些革命元老和领袖的儿孙后代能够为他们开启大门,能够确保政府和竞争对手不敢侵犯他们的利益。 【图: 曾伟 :曾伟以$3200万元的价格买入了位于Point Piper区内的Craig-y-Mor百年别墅。在这之前,他的父亲,人称”政治推手”的曾庆红在路对面的默多克家中做客吃饭。】 曾伟购买豪华别墅一事至今仍然是能够得到证实的中共高官后代炫富的最惊人案例。在这笔交易后的四年,中国领导人再次因为没有能力亦或没有意愿控制特权肥水流入自家亲属后代手中的问题再次陷入窘境。总理温家宝的改革倡议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原因之一是他的妻儿利用家庭地位大肆为自己创造商机。薄熙来被政治局除名后,他的家庭经济往来情况受到了外国记者的细致关注。他现在也被曝光是一位”说一套、做一套”的领导人。 当薄熙来领着每月约$1600美元的国家工资,在一个人均收入排名世界第121位的地方为复苏”毛主义”奔忙的时候,他的儿子在牛津大学租住的是一套总统式的公寓,在美国开的是保时捷汽车。薄熙来的哥哥改了自己的姓名,手中掌握着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有银行下属企业的股票,价值$1000万美元。根据彭博社调查能够确认的资料,薄熙来的两个大姨子(他妻子的姐姐)共同控制的商业利益总值$1.26亿美元。在英国人海伍德(Neil Heywood)死后,薄妻谷开来被指是杀人元凶,因与一度是朋友的海伍德发生金钱纠纷而将其杀害。 曾庆红、薄熙来和温家宝都拥有出类拔萃的个人能力、魅力和亲和力。曾庆红和薄熙来两人均出生于革命贵族家庭,他们更感兴趣的是积累个人权力和捍卫现有政体,而不是陷入财富的陷阱。今天的中国,既是一个”政治挂帅”的地方,又是一个只要有合适的关系便可大笔敛财的地方。即便是生活朴素、笃信理想主义的领导人也会发现,要想杜绝家人接受那些不请自来的权力和慷慨赠与是多么困难。 【图: 温云松 :总理温家宝的儿子Winston Wen(注:温云松的英文名)是投资银行和私募资金圈子内最有名的”太子”。】 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九名委员中,至少有六人的子女因为家庭地位而获得了极为可观的个人利益。自从天安门悲剧发生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集体没能找到一条即能限制领导人家庭特权势力,同时又能避免分裂和保证党内团结的出路。这正在逐渐成为威胁中共政权生死的”命门”。 历史 1986年,贫困的中国尝试性地向世界市场开启了国门。从那时起,”太子党”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便一直没有受到共产党的真正重视和处理。主张改革的前党总书记胡耀邦曾经为限制领导人子女的特权向一些人开战。他甚至亲自下令国安机关逮捕了当时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的儿子。胡乔木的儿子被指涉嫌参与贪污和淫秽活动(据说他向解放军部队内的一些人出售淫秽录像带)。胡耀邦的大胆行为让许多中国革命元老担忧,因为这些人都有子女涉足剪不断理还乱的商业交易。胡耀邦的儿子认为,他父亲企图遏制太子党腐败的行为是导致胡耀邦于1987年被迫下台的原因之一。 【图: 江绵恒 :受美国教育的江绵恒既是一名企业家,又是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儿子。他的财富来自默多克旗下的新闻集团与高盛集团联手为他投资的电讯公司注入了$3.25亿元的资本。】 裙带关系和腐败行为,特别是最高层领导人子女的敛财暴富行径激起了公众的不满,在胡耀邦逝世之后终于导致了天安门示威活动的爆发。胡耀邦的接班人赵紫阳也同样主张改革。面对示威者,他承诺清查公布自己家庭的财产情况。但是,赵紫阳随后即遭到停职并被软禁起来。江泽民从上海空降北京,接任赵紫阳的职位,肩负着弥补中共内部出现的裂痕的任务。随同他进京的是太子党派系的”权力推手”曾庆红。不久的将来,曾庆红的儿子也将成为住在 Point Piper的一位”太子”。 新任领导人的使命不再是限制太子党的肆无忌惮,而是转为如何管理这群”高高在上”的太子们的自大、野心和妒嫉,并从中获得最有利的政治支持。曾庆红成了所有寻求支持、职位和意见的人都渴望巴结的关键人物。中国权力最大的太子党们被曾庆红哄诱、控制和操纵在其手中。但是,曾庆红那种强大的劝说能力却在自己的家中遇到了挑战。他无法控制自己的儿子。 家庭 1993年,时任中央办公厅主任的曾庆红请求一位家庭朋友安排自己的儿子曾伟前往澳大利亚墨尔本就读大学。因为中国竞争激烈,曾伟没能在国内考上大学。根据熟悉情况的人回忆,曾父当时关照这位朋友”让他出去,到餐馆参观,不要让他依靠别人。”曾庆红的朋友在华人社区中为曾伟找了一位担保人,并且安排了大学的入学手续和住宿。 但是,时年25岁的曾伟并没有出现。曾庆红后来很是自豪地向这位朋友解释,他的儿子改变了想法,决定做一名普通的商人。曾伟辛辛苦苦地做贸易,买卖别人需要的东西,甚至还给自己的父亲送去一卡车西瓜以示证明。但是,曾庆红和他的朋友都丝毫没有想到,在曾伟作出不去墨尔本上学决定之后的一年内,他已经从西瓜商贩变成了推广百万美元巨型活动的大腕儿。曾庆红的朋友回忆说,1994年,北京足球队和AC米兰队在首都工人体育场举行表演赛,他在贵宾包厢内见到曾伟,于是想把曾伟介绍给中信集团的王军,结果非常尴尬。”王军说,’我跟他很熟,这场比赛就是曾伟赞助的。是他邀请AC米兰队来的。'”这位朋友说,”他就这样从(出国)读书变成了卖西瓜,然后变成了干这个!” 1999年,当曾庆红计划来悉尼访问时, 他的儿子已经成为了富豪级的人物。中国各地踌躇满志的商人,包括他父亲朋友的子女们,都迫不及待地渴望把曾伟拉拢在身边,因为他是中国最重要的政治掮客的儿子。 “讲到这些事儿吧,高官子女担任政府要职,又在私人领域赚大钱啦,我觉得这很自然,或许也没什么不好。”一名在中国的外资投资银行中国主管这样说。他承认自己也是曾伟的朋友。”这钱不是他们赚就是别人赚。” 默多克很早就看到了中国市场的潜力,也深知他的财富需要依靠政客们的支持。当他听说曾庆红有计划访问澳大利亚时,即刻命令手下向澳外交部展开电话攻势,最后成功地争取到了曾庆红在悉尼停留日程中的一大部分。 在Point Piper区的别墅内,默多克邀请了原住民吉他歌手Jimmy Little作现场表演,还让艺术顾问Jean Battersby把最好的澳大利亚艺术品悬挂在各面墙上。邓文迪的工作不仅是为曾庆红充当导游和翻译,更主要的是向他游说,让他信服为什么新闻集团的星空卫视的落地对党来说是件好事。与往常一样,曾庆红的好奇心、含蓄稳重以及和蔼可亲的形象给所有客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次年,曾庆红在北京回请默多克和邓文迪观看京剧,以兹答谢。 默多克为了进入中国市场可谓用尽了甜言蜜语。他赞助出版了邓榕撰写的其父邓小平的回忆录。邓榕丈夫的公司是中国最主要的军火集团之一。默多克手下的新闻集团和投资银行高盛集团组成财团,共同为曾经留学美国的企业家江绵恒所运作的一个电讯项目注入了$3.25亿元的资金。在江绵恒的父亲,也就是当时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精心策划之下,中国最大的电讯公司的三分之一资产被转入了江绵恒的公司,默多克的投资也无疑变成了一座小金山。凤凰卫视是默多克与一名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广播电台的主持人共同创建的合资企业,也再次证明默多克面对敏感的中国媒体是何其灵活。 2002年,曾庆红首先获提拔进入政治局常委,然后又当选为国家副主席。与此同时,他的政治保护人江泽民从第一线引退下来。野心勃勃的政治家、国家官员和企业家们继续努力培养发展与曾庆红的关系,享受他的权力所折射出来的灿烂荣光。在曾庆红主管香港工作期间,他常住香港的弟弟因为惯常采用强势手段介入商业机会以及能为在大陆遇到法律问题的香港商人穿针引线解决问题而名声在外。 与此同时,曾伟的目光正在聚焦一个更加庞大的计划。 据一位曾家的朋友和曾伟的商业伙伴回忆,曾伟在1990年代结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副主席王益。当时的中国股票交易市场才刚刚开始,许多国有企业都在规划上市。证监会掌握了这些企业的重要信息。这一发现让他们两人的友谊迅速发展。不仅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上市也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换言之,证监会的手中掌握着企业能否上市的生杀大权。 王益后因违反证券市场规定而受到中共的扣留调查。曾伟也因与王益的关系而陷入被动地位。王益最后因为其他贪腐行为被判刑入狱。 2007年,《财经》杂志的记者经调查发现,账面上拥有净资产740亿人民币($120亿)的鲁能电力公司将其92%的股票以总计3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了两家名称不详的私人企业。刊登跟进报道的这期杂志发行后,杂志编辑们受到巨大压力,上架的杂志被迅速收回。这一切都发生在中国领导人了解了涉及这笔交易的太子党的身份之后。据来自与曾家有密切关系以及参与调查的人员透露的消息,在这起涉及秘密转移数十亿国家资产的交易中,最敏感的人物就是曾伟。 曾伟还与山西的煤老板有合作关系。他的一位商业搭档三月份时在海滨度假胜地为女儿举办婚礼,有报道说光是嫁妆中就有六辆法拉利汽车。 曾伟与一家名为人和商业(Renhe Commercial)的香港地产发展公司也走得很近。这家发展公司的收入来源是能够快速通过军方的审批程序,将中国南方各地的防空洞改建为地下商城。在曾伟购入Point Piper区别墅和人和商业公司在香港股票交易挂牌上市前不久,人和商业的总裁戴永革(音)成为了曾伟和其妻蒋梅在澳大利亚注册的一家公司的董事。 含义 与今日”太子党”插手国家利益,转为私人财富的行为相比,1980年代他们将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混为一谈的做法可谓是”小巫见大巫”。 一些最受尊敬的中国知识分子发出警告,政治精英正在挟持中国社会和经济,以达到他们”将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私营企业圈子中类似的警告也不绝于耳。在被短期利益左右的同时,企业家们对自己的个人安全和经济保障日益感到不安。 中共太子党处理个人财富的手法通常都是深藏不露,甚至会使用不同的身份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他们是横跨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桥梁。不少人都参与或创办了投资机构,担当起中间人的角色,是私营领域创富的润滑油,也是堵塞血管的肿瘤。股票市场被用作把家庭政治资本转化为现金的工具。与此同时,现金又为他们在政界换回权力。需要签订巨型合同的国有企业会优先照顾这些人。作为与他们分享利益的回报,企业会受到政府法规的保护。 在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圈子内,总理温家宝的儿子温云松,中宣部部长的女儿李彤和冯绍东(中国人大主席的女婿。其岳父为中国国有企业的总管)是最广为人知的几名”太子党”。不过,根据一些与他们有交往的中国商人的说法,在远离交易程序相对透明的股票市场,其他九位中国最高领导人的子女们也都在十分勇猛地捕捉商机。 这些人包括父亲是主管中共统战工作的贾建国(其父亲贾庆林,他涉足北京最有争议的工程之一,东直门地铁站开发工程),主管反腐工作的原中组部部长的贺国强的儿子贺锦涛(促成了广东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改组。这桩极为复杂的交易损害了许多债权人的利益)和石油大亨和主管治安工作的周永康的儿子周斌(他掌握着与中国最大石油公司的合同)。 六名领导人子女的经商活动与他们的父亲(或岳父,如吴邦国的女婿冯绍东)所主管的领域有关。 在中国强大的媒体审查和宣传部门的帮助下,涉及干部子女的私人交易消息永远不会出现在中国的主流媒体上。但是,中国官方宣传机器也会在合适自己需要的时候反映公众日益上升的不满情绪。媒体在薄熙来下台之后的表现就是最好的例子。新华社在4月14日发布的评论说 “部分干部的家属和子女因为以权谋私和无视法律而激起公愤”。 在用社会主义理念证明其独裁统治合理性的同时, 中共领导又允许自己的子女赚得盆满钵满。这种言行不一的伪善行为不仅使他们与普通公民阶层渐行渐远,同时也让太子党集团面临分裂。不少声称捍卫平等理念的人们表示,近几年执政的领导人背叛了他们的父辈流血牺牲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党的事业可能会毁在当今领导人的手中。这些革命元老的后代们不认可他们属于”太子党”的一员,并认为这个称号带有封建色彩。他们要公开跟那些”纯粹的官僚子弟”的子女(如前所述)划清界限。 “最近这些年,我们听到有’官二代’的说法。但我们不是。我们是’红二代’。”胡木英说。她的父亲胡乔木曾长期担任为毛泽东撰写文稿的工作。胡木英是颇具规模的”红二代”机构的负责人。”我父亲那一代人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但是,今天的干部是为仕途升迁,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自己的权力及利益。与此同时,他们的子女利用父母的权力获取巨额利润。” 中国共产党”红二代”们的铿锵言辞似乎让人相信他们将会为了”反腐”而奋不顾身。但是,他们的表达决心的口号也只限在自己的家门外喊喊而已。胡木英没有谈到的是,她的亲弟弟胡石英在1986年因为贪腐罪行入狱。这是主张改革的中共总书记胡耀邦亲自下的命令。胡木英从未原谅胡耀邦的这一决定。 在政治分析家的眼中,曾庆红和他的政治庇护人,原国家主席江泽民,是现代太子党生意的始作俑者。 当默多克计划建立一个全球卫星电视网的时候,他竭尽全力示好巴结的也是这两位中国领导人。虽然默多克大力游说,但是最终还是以失败和退出市场告终。 2007年中共十七大召开,在曾庆红的安排下,太子党派系的习近平被提拔为副总理。曾庆红急流勇退之后的活动主要就是为原国家主席江泽民作顾问。据曾庆红的朋友透露,由于自己儿子的商业活动,曾庆红谢绝担任任何哪怕是荣誉性的职位,因为这会为政敌提供太多的弹药。这位朋友说,曾庆红的主要工作局限在为江泽民出谋划策。 现在看来,曾庆红的默多克Point Piper豪宅别墅之行给曾家带来的长久影响就是他的儿子最终决定以商业移民定居澳大利亚。就像自己的父亲曾经有过同样的想法一样,曾伟希望自己的两个儿子能在澳大利亚接受教育,远离令人提心吊胆的中国政治和商界。纪委审查也促使曾伟要为自己安排一处海外避难所,以备不时之需。但是,中国共产党在过去25年的行为可以证明,他们无意管束自己的子女。 John Garnaut 正在写一本关于中国太子党的书。本文也同时发表在《外交政策》上。 相关阅读: 点击阅读有关” 太子党 “的时事专题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点击 这里 查看和订阅《每日译者》手机报。 穿墙查看 译者博客、书刊、音频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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