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会长,尊敬的各位评委和各位来宾: 收到林牧晨会长的邮件,得知自己荣获民主教育基金会第二十四届杰出民主人士奖,心中激动异常。遗憾的是,恰好由于民主匮乏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原因,我无法亲自到旧金山参加颁奖典礼并亲历我个人生命历程中这一重要时刻,只好烦请我尊敬的杨力宇先生代我宣读这份致辞,这裡在感谢杨先生的同时,也要诚恳地请求各位多多原谅。 作为一个法律学者,能够获得杰出民主人士奖,也许在某个角度看来多少有些突兀。实际上,从法学以及法律的专业化角度观察,法治与民主之间还存在着特殊的紧张关係。一百七十九年前,托克维尔考察美国民主制度,曾断言正是美国法律人的精神构成了对于民主的某种约束和平衡。近年来在美国出现的那种质疑司法界实际上是民主政体之敌的论调(Mark Levin那本题为Men in Black的书,副标题正是How the Supreme Court is Destroying America),也显示了法治具有的某种非民主特质有时会受到激烈的质疑。晚近的研究越来越表明,法治与民主之间的不谐乃是历史交响曲裡一个週期性响起的副部主题。 然而,就中国的现实而言,我们在民主制度与法治国家两个方面都只是处在起步阶段。民主尚在村庄一级推进,而且步伐迟缓,一步一徘徊。法治方面,虽然立法条文数量巨大,但还是难以摆脱法律与事实各归各的困境。一些广受关注的桉件几乎都得不到公平的审判。在文革已经过去三十多年的今天,竟然又出现以言获罪、令世人震惊的司法判决。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在法院裡经常是一边倒地政府取胜,甚至法院乾脆将那些敏感棘手但符合起诉要件的纠纷拒之门外,数量巨大的当事人只好求助于上访,道路奔走,权门呼号,成为当下中国的独特景观。 “维权律师”成为一个自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的群体,处境日趋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