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维权网 | 法制宣传日成为访民失去自由日

(维权网信息员冯卫民报道) 12 月 4 日 是中国的法制宣传日,然而这一天,却成为了访民们失去自由的日子,在北京上访的各地访民被抓进久敬庄关押。 本网信息员接到上海访民陈建 芳的求救短信:“我 11 点多在军事博物馆车站,被警察强行拖到停在路边的公交车上,在我被抓上车之前,已有一百多上海访民被抓,请关注。”本网信息员随后拨打陈建芳的电话,提示为“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随后信息员拨打湖北、安徽、四川等地十数位访民的电话同样无法接通。 直到傍晚,信息员终于联系到上海访民张翠珠。现年 64 岁的张翠珠讲,上午和上海的几位访民准备到中央电视台,因为每年的法制宣传日电视台都有法制宣传活动,虽然电视台一直在进行法制宣传,但他们宣传的是歪曲事实的法制。不料还没到现场,就被警察抓住送久敬庄关押。 本网想了解今天被关押在久敬庄的访民大概有多少人,张翠珠说,很多人,全国各地的都有,大公交车在久敬庄门口从早上排队一直到中午,每辆车上都装满访民,人数实在无法估计。中午后,上海多位访民集体一下子冲出去,看守人员没有拦住。 张翠珠说,自己因法院枉法判决从 05 年上访,遭到的不是殴打辱骂就是软禁拘留,现在 64 岁了,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上访的路还遥遥无期。她同时表示,希望外界多关注上海遭到强拆的访民们,他们的境遇更是悲苦。 据了解,自本周四开始,上海驻京办将在北京的上海访民们陆续送到永定门救济中心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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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法制宣传日成为访民失去自由日

(维权网信息员冯卫民报道) 12 月 4 日 是中国的法制宣传日,然而这一天,却成为了访民们失去自由的日子,在北京上访的各地访民被抓进久敬庄关押。 本网信息员接到上海访民陈建 芳的求救短信:“我 11 点多在军事博物馆车站,被警察强行拖到停在路边的公交车上,在我被抓上车之前,已有一百多上海访民被抓,请关注。”本网信息员随后拨打陈建芳的电话,提示为“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随后信息员拨打湖北、安徽、四川等地十数位访民的电话同样无法接通。 直到傍晚,信息员终于联系到上海访民张翠珠。现年 64 岁的张翠珠讲,上午和上海的几位访民准备到中央电视台,因为每年的法制宣传日电视台都有法制宣传活动,虽然电视台一直在进行法制宣传,但他们宣传的是歪曲事实的法制。不料还没到现场,就被警察抓住送久敬庄关押。 本网想了解今天被关押在久敬庄的访民大概有多少人,张翠珠说,很多人,全国各地的都有,大公交车在久敬庄门口从早上排队一直到中午,每辆车上都装满访民,人数实在无法估计。中午后,上海多位访民集体一下子冲出去,看守人员没有拦住。 张翠珠说,自己因法院枉法判决从 05 年上访,遭到的不是殴打辱骂就是软禁拘留,现在 64 岁了,为了主张自己的权利上访的路还遥遥无期。她同时表示,希望外界多关注上海遭到强拆的访民们,他们的境遇更是悲苦。 据了解,自本周四开始,上海驻京办将在北京的上海访民们陆续送到永定门救济中心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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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延海 |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需要依照社会科学、法制和尊重人权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需要依照社会科学、法制和尊重人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 年 11 月 18 日发布 2011 年 11 月 7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主持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周永康强调,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要坚持分类施策。对服刑在教人员,要做好分类收押收容、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出狱出所必接必送和安置帮教机制,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司法机关、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对吸毒人员,建立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科学有效地医治管理; 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遏制艾滋病传播。 周永康强调,铁路、公路、水路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输油气管道,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平安铁路、公路、航道、车站、港口、油气田创建活动,形成企地共建、警企共建、军地共建和各方面联防联治的合力。 我们注意到,在艾滋病流行被人类发现三十年的时间里,这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第一次公开谈论艾滋病议题,并且是在第 24 个世界艾滋病日前夕。 我们注意到, 2011 年 2 月 20 日, 周永康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 对特殊人群实行特殊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精神卫生方面,提出“要建立预测、预警、疏导、救助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社会成员的心理问题,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2011 年 2 月 19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 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讲 话,提出“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欢迎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关于“ 对特殊人群实行特殊关爱,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和 “ 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 ” 的思想,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对人权的尊重。但是我们坚持认为,对所谓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依然要依照社会科学、法制和尊重人权。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以及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规定应该得到执行。我国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行动,消除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法规政策和行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需要享有每个人都影响享有的平等的权利,而不是特殊的权利。 周永康讲话强调,“ 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要坚持预防、救治、救助、管理相结合” 。我们注意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面谈论“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的管理是不同寻常的。中国的 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的管理一定出现了许多挑战。目前,引发人们关注的热门议题有:艾滋病感染者医疗难、艾滋病感染者就业难、艾滋病感染者犯罪和监狱处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能力、输血艾滋病感染者维权上访受到迫害、以及一些引发公众恐慌的传言和事件。 我们意识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着现实的社会意义。艾滋病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认为,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处理,要遵循公共卫生科学积累的经验,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需要依靠大量社会科学研究,更需要社会工作者、精神卫生工作者和大量爱心志愿人士的艰辛照料和关爱。中国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从而艾滋病相关的预防、救治、救助和管理可以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 48 号)指出: “ 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 要“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支持社会组织注册登记,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的服务管理,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我们意识到,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涉及人类个体的隐私行为,通常是成年之间自愿的行为,而行为并不伤害他人。同时,艾滋病也是我们每个人自己可以预防的。除非在医院看病出现交叉感染,艾滋病病毒是通过我们个人自愿参与的行为传播的,如果我们每个人自己做好防范,我们就可以预防艾滋病,不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因此,艾滋病的预防、救治、救助和管理,基本依赖于人类个体的参与和合作,这需要人们有安全感,而不能依靠强制措施。 联合国机构就艾滋病和人权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确立了人权保护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基石。周永康讲话涉及的“特殊人群”,也是社会弱势群体,因为受到道德和法律的排斥,而处于社会边缘状态。周永康讲话涉及的“特殊人群”不仅包含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其他特殊人群也有大量的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基本也是我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关注、研究和服务的对象人群。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根本上依赖于对其权利的保护和人格尊严的尊重,要考虑人们的隐私和对安全的需要。尽管我们认为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出面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反映了问题的艰巨性,体现了中共中央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注意到,政法委书记出面讲话却引发了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的警觉和误解,人们的反应多为负面。或许,卫生部、民政部或司法部出面依法处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更为恰当。 2011 年 11 月 7 日, 卫生部网站发布《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1 年世界艾滋病日活动的通 知 》,提出中国在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 Getting to zero ),副标题是“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 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政法委出面谈对艾滋病患者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的服务管理,涉及“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恐怕将无助于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重申, “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需要依照社会科学、法制和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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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中国人权律师张思之批评德中法制对话

柏林 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张思之认为,1999年开始的德中政府之间的法制国家对话完全是白白浪费钱财。这位现年84岁的人权律师在接受《柏林日日报》采访时说,中方向德国人讲述的都是他们喜欢听的。德国人听后就认为,他们已经为中国做了一些事。而10多年来,中国的法制体系并没有出现明显进步。他说,中国监狱还在对犯人施加酷刑。对此没有外国政府加以过问。这都是因为整个世界都害怕得罪中国政府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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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 法制日报对朔州“6.23”强拆血案的另一种说法

2011年09月05日 17:55:01   朔州“6.23”强拆血案发生后,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心。在决定接受吴瑞曹、吴瑞安兄弟的委托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后,我再读媒体的相关报道,发现对于此案有另一种说法,法制日报记者马岳君、实习生兰茜王亦菲在没有采访被拆迁一方的情况下,写了《山西朔州棚户拆迁两死一伤嫌疑人妻审讯中暴毙》一文发表,对此,吴家和有关群众十分不满。     我认为该报道的发出可能另有隐情,但文章中表述的过程对于我们了解案情还是有所帮助的。故转载如下:     棚户区改造拆迁为何酿两死一伤悲剧     -----山西朔州市朔城区“6·23”拆迁事件真相调查     本报记者马岳君本报实习生兰茜王亦菲     6月23日,“山西朔州拆迁冲突一官员被杀 犯罪嫌疑人妻子进警局后暴死”一事经各媒体转载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时间,以“中国北欧风光”著称的山西省朔州市,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事的诸多细节,坊间也出现了多种版本。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山西省朔州市,对“朔州‘6.23’拆迁”事件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力图探求真相。     棚户区改造引起拆迁矛盾     事件发生地——朔州市朔城区府东棚户区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位于朔城区府东中段,地处朔城区黄金地段。因配套设施陈旧、空气污染严重、垃圾成堆等原因,市民一直怨声载道。     2007年,朔城区开始对府东棚户区进行改造。按照规划,此次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一改棚户区脏、乱、差的城市环境,建成一个主体户型为6层高、一梯两户板楼的现代化小区。     据了解,目前,规划中面积最大的原锅炉厂家属院已完成改造,只剩下北端的几排平房尚未改造。     此次事件当事人吴学文一家就住在这几排平房中。     吴学文是大同浑源人,47岁;妻子乔香莲是大同灵丘人,43岁。吴学文的两个儿子相差一岁,小儿子今年21岁,在4岁的时候出了车祸,双腿截肢。家中还有个70多岁的老母亲。     多年来,吴学文夫妇两人一直在朔州打工,打拼多年买下了现在住的这所房子。     据吴学文的邻居讲,吴学文家现有房子8间,大约有120多平方米,中间的3间正房是吴家人自己居住,南边的两间房子作货房,西边的3间是门面房,一间出租给理发店,两间是吴家自己开的商店,一家人靠门面店为生。     按照吴学文邻居的说法,吴学文一家之所以不肯搬迁,是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满足他的条件,当地政府在此次拆迁中只答应给他赔偿一个120平方米的房子,而吴学文要求再给他们找两间门面房,因为他们想让小儿子将来有个依靠。     被拆房屋一半是违建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在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建设局采访时,却发现事情另有蹊跷:     在朔城区府东棚户区改造拆迁评估分户明细表中,记者看到,上面记录着吴学文家房屋占地面积是158.74平方米,建筑面积131.74平方米。     但同时,在吴学文家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上,记者又看到:吴学文家房子面积是63.7平方米,房间数是3间。     朔城区住房建设局书记王大海告诉记者,由于府东棚户区是老居住区,所以,这么些年下来,很多居民都在自己家里私建了很多违章建筑,“吴家的房子,除了正房外,其他都是他自己私搭的违章建筑”。     2010年5月26日,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对吴家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了给吴家就地安置一套120平方米回迁房的决定,同时,考虑到他小儿子有残疾,又额外在别处给了吴家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     但是,吴家对此并不同意。吴家提出的条件是要就地再安置一套120平方米的回迁房,就地安置一套100平方米的商铺。之后,吴家又将条件由一套商铺提高为两套。     “很明显,这个条件是没办法接受的。”王大海说,由于吴家提出的条件远远超出了拆迁补偿的最高限度,所以双方一直没有谈拢。     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无果     2010年12月16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吴学文家作出了朔方拆迁字[2010]第0155号裁决书,裁决书要求吴学文在限期内对房屋进行自行拆迁,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裁决书送达吴学文家时,吴学文拒签,遂被留置送达。     2011年3月20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振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般法院接到此类强制执行的申请后,都会继续采取劝说、说服的方法做工作,90%都可以自行拆迁。但此次法院受理后,多次派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2011年6月19日,朔城区分管副区长乔九明、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贾新耐及王大海最后一次来到吴学文家中做动员工作,但仍未达成协议。     于是,2011年6月23日,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吴学文住宅进行依法强制执行的决定。     郝振国说:“拆迁前,法院已在6月16日向吴学文发布公告,公告要求6月19日之前搬离住所,否则进行强制拆迁。此公告不仅通知了吴学文,也在其房屋上张贴出来。”     拆迁现场两人被捅伤     站在府东街不宽的街道望过去,两边林立的小高楼间有一片废墟,西面是朔城区区政府,后面是一些上世纪80年代的民房,熙熙攘攘的人群和平常一样走来走去,只有满地的碎砖印证着这里曾发生的一切。     郝振国回忆说,6月23日14时左右,法院法警和工作人员50余人赶到朔城区府东街时,看见吴学文挥舞着一把大刀和其母亲、妻子以及一个儿子已经站在自家的房顶上。     正当工作人员在临时商量是否要换一套可行的执行手段时,他们发现,吴学文情绪变得很不稳定,开始往下面扔石头等物品。     住房建设局局长刘志秀见此情形怕伤人,便沿着旁边的墙壁爬上房顶,边劝说吴学文,边夺下了他手上的刀。     然而令刘志秀没有想到的是,他刚夺下了吴学文手中的刀,吴学文又从腿间抽出一把匕首向刘志秀身上连捅数刀。     顿时,现场一片混乱。     混乱中,工作人员冲上了房顶,在这个过程中,乔香莲不断地向工作人员扔石头,吴学文又将工作人员钟卫捅伤。     大约持续了半个小时后,法警们控制住了局面:将吴家人带离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     随后,在记录下吴学文门面店里的东西后,法院对吴家房子实施了拆迁,朔城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参与了整个过程,并且进行了公证。     事后,钟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志秀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乔香莲突发心脏病死亡     针对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吴妻暴毙一事,记者专门采访了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田文荣。     田文荣说,此案是6月23日16时许,由法院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同时移交了3名犯罪嫌疑人:吴学文和其妻子,还有他们的大儿子。由于吴学文在冲突中也受了伤,所以目前还住在医院里,其妻和大儿子被带回了朔城分局。     从法院接过人后,朔城分局民警先把乔香莲和他的大儿子带到朔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常规体检:拍CT,量血压,拍胸片……体检结果显示,二人没有重大疾病和伤害,只有一些表皮的擦伤。     当天20时14分,民警们带着乔香莲和他的儿子回到分局,20时15分开始做讯问笔录,一直到22时33分讯问完毕。     讯问过程中,乔香莲承认自己向工作人员投掷砖头和瓦片。     在讯问乔香莲的过程中,警方获得钟卫身亡的消息,案情由一开始的“涉嫌伤害罪”转变成“特大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     据悉,此案整个审讯过程中,均有同步录音录像。     朔城区刑警队大队长刘彩明回忆说,从23日晚开始直至24日15时34分,乔香莲一直都比较正常,并且24日上午还去过一趟厕所,中午吃了一个包子。     24日15时35分左右,乔香莲称自己要上厕所,刚站起来感觉有些晕,呼吸困难、胸闷,在场民警就让其靠墙站一会,然后,乔香莲就晕倒了。     于是,民警就问在隔壁接受讯问的乔香莲的大儿子,其母以前是否有什么重大疾病。大儿子称,她妈妈以前就有休克的症状,每当家里发生大的争吵时就会这样,近段时间发生得比较频繁,一紧张、着急就会出现这种状况。并且,乔香莲的大儿子还说,只要把她抬到通风的地方,就会好了。     民警们边把乔香莲抬到楼道口,拨打120,同时,乔香莲的大儿子也被带出来,他走到乔香莲的身边,掐住乔香莲的人中穴,乔香莲当时缓了过来,并且“嗯呀”了几声。     15时56分,乔香莲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19时23分,医院宣告乔香莲死亡。死亡原因是猝死,医院初步判断是心脏周期突然停止。乔的胳膊及胸脯等部位没有发现外伤。     据悉,乔香莲的尸体已被冷冻。目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法医已经赶到了医院,待乔香莲家属签字同意后,即可进行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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