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那些报道海棠事件的中国记者
“偶尔会感慨这种个体的坚持,很难形成特别强的力量。但它是必不可少的存在。”
2025年7 月30日
我是去年就被抓的海棠作者之一。在海棠之前我曾经在晋江写作,那时候,作者群里经常都在激烈吐槽情到浓处脖子以下的东西刚提了一点就被锁文,盗文层出不穷举报维权困难,大家都十分无奈愤怒,但又没有办法。n次修文感觉自己被n次阉割,好像属于女生的恋爱小说里面大家都不该有欲望,欲望都是肮脏的。其中一位朋友推荐我去某网站写,她说那里比较自由。
2025年7 月1日
2025年上半年,上百名在海棠文学城、一个亚文化空间“圈地自萌”的写作者,遭到了兰州警方的跨省传唤和抓捕。部分作者随后被以“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初,海棠案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质疑。在律师看来,海棠案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早已滞后于互联网内容形态与社会观念的演变。不仅如此,它还关乎着言论边界、性别处境,以及个人自由的限度与保障。
2025年6 月13日
这风波,怕不只是一群女大学生的悲剧。这后面,是更深更冷的寒意。若不直面这寒意,驱散这寒意,那么,这样的故事,恐怕还要换着名目,在这片土地上,继续演下去。
2025年6 月10日
即使《北回归线》的经典,当年也被法官斥为”邪恶臭味”的下流图书,艺术价值的标准一直在变化。在我们国家,采用作品分级管理的方法,可能更加具有可实现性。
2025年6 月6日
没有获利,以及获利金额极低的网文作者是否有罪?如何认定淫秽物品以及由谁来认定?淫秽物品具体的获利金额、点击量如何计算?以及20多年前针对电子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是否还适用于如今的社会?
2025年6 月3日
“流量”不能等同个人牟利:兰州案中,将作者为平台带来的“网络流量”视为作者个人“牟利”,在刑法上缺乏直接依据,存在扩大解释的风险。
2025年6 月3日
我们期待,这场风波能够成为一个契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反思与及时修订。让法律的指针不再固执地指向泛黄的故纸堆,而是校准到飞速发展的时代轨道上来。让“淫秽”的界定更加清晰、科学,让“牟利”的追问回归其应有的审慎,让执法的程序更加公正、透明,让刑罚的适用真正体现宽严相济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025年6 月2日
警方将免费创作强行归罪于“为平台引流即属牟利”,对低盈利者也拒不让取保候审的做法,更是显露出程序上的蛮横与苛待